建筑法规对建筑市场的规范作用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建筑和法律的关系、我国建筑业的一些混乱现象以及通过 出台《建筑法》对于这些现象的约束作用体现建筑法规对建筑市场的规范作用,并 于结尾处提出想法:发挥建筑法规的作用重在执行。 关键词:建筑法规法律手段制度 在现代社会里,法律在建筑市场中起着不可估量的监督 和规范作用,协调整个建筑市场的有效运转,促进建筑行业的 健康发展。法律法规是一个国家市场准入的门槛,也是政府进 行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 但一直以来,由于市场的不规范和缺乏明确的法律制 度,建筑领域里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严重危机,我国建筑 市场混乱现象严重: (一)转包及承包不合法。在中国,很多时候都讲究“社 会关系”,加上建筑市场呈现“僧多粥少”的现状,建设方往往 在招投标过程中乱用发标权,利用对施工单位压级压价,提出 垫资施工等不合理要求;其次,建设方在承发包过程中往往会收 取“介绍费”、“中介费”,违法分包“管理费”,大量工程款被 揣到个人腰包里,不仅使得整个建筑市场变得混乱而无序,而 且使得工程质量也难以得到保证,造成重大的事故隐患。 (二)工程款拖欠现象十分严重。施工企业在建成一座座高 楼大厦的同时,往往因为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而困扰,从而给本 来已经经济十分紧张的施工企业雪上加霜。层层经济压力最后 转移到了民工身上,这是造成民工工钱被拖欠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由于我国的监理制度起步比较晚,工程监理单位更 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首先建设单位的无理性膨胀导致监理 公司的质量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很多监理公司因承揽不到 业务而又必须要承揽业务便产生了不正常的竞争,过低的报 价使监理的质量得不到保证。同时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缺乏 信任,缺乏配合,使监理工作难上加难。 面对以上众多问题,如何建立严格的法律责任体系和制 裁体系显得尤为重要。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 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 发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7年n月1 日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一次把建筑市 场的规范运作纳入法制轨道。 一、工程承包、发包须依法行事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工程的发包方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才有资格进行发包。这些条件至少应包括:有法人资格或者系 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 有与建设工程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或者委托 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承包、发包代理机构代理发包;法 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这是对发包方一个基本的要求。 其次,就承包方来说也应具备一定条件。承包单位从 事建设承包活动,并在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包建筑工 程。另外省市的承包单位还应当向当地的建管办办理申请登 记手续,获得从事勘查、设计业务的批准文件或者施工许可 证后,方可在本市从事建设工程承包活动。境外企业也需向 市建管办办理申请登记,并经批准后方可从事承包活动。 建设工程的承包、发包是非常严肃的商业活动,其规 范必须严格。在建设工程的承包、发包过程中,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介绍建设工程,有关管理部门及其 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承包单位。 二、要用法律手段解决清收工程款问题 首先要严把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关,尽量完善合同条款。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专门拟定了一套新的《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用于签订合同,但在套用合同范本的同 时,要根据企业和业务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做到具体问 题具体分析,让合同在开始的时候就能贴合企业和业务的需 求,对于财务方面的问题要做好全面的设想和明确的规定,以 免发生纠纷时无据可依。 另外,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为 了使建设单位即发包方一开始就能够及时支付工程款,双方可 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方对应付的工程价款提供相应财产作为 担保,也可以由第三方来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可以是连带责 任保证。这样将来万一发包方无力支付拖欠工程款时,承包方 即可用发包方用以担保的财产来清偿债务,或者要求第三方承 担保证责任,从而使承包人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诚信缺失是造成工程款拖欠的重要原因。我们不仅仅要用 法律来防范和治理失信行为、更要依靠良心和信念来支撑诚信 制度,维护良好秩序的屏障。因此建议在建筑业逐步建立和完善 企业信用体系系统,将企业身份、工程质量安全和服务情况等信 息记录在案,打造“诚信建筑’,,通过市场主体之间的相互制约 关系来完成市场主体行为的互相约束和自我约束,这将大大缓 解由于供大于求造成的严重不公平交易、拖欠工程款、恶意压价 等行为。最后,通过立法来确保工程保险和担保的事实。 三、用法律手段规范监理市场 1 . 明确监理人工作水平的衡量标准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要求同时达到三个条件:一 是应在建设岗位上工作;二是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得到资格, 三是应经过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制度”,缺一不可。 同时,根据人员素质,资金数量,专业技能,管理水平和 建立业绩等,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等,且 三级均由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在职高级工程师、高级建 筑师或者高级经济师做单位负责人,或者由取得监理工程师资 格证书的在职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作技术负责人。另外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还规定,监理单位必须在核定的监理范围内 从事建立活动,不得擅自越级承接建设监理业务。 2.明确监理人的地位和作用 在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中,对建立在各阶段的工作依据和 内容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包括立项阶段、设计阶段、施工 招标阶段、材料物资采购阶段、施工阶段以及合同管理阶 段,建设工程师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法律要求建设单 位在工程中必须聘请监理工程师,这是对监理工程师重要性 的肯定,同时也是对监理工程师的信任。 但是由于我国的监理行业是个新兴的领域,使得建设 公司要在心理上真正重视它,承认它的权威性确实需要一 定的时间。针对这种情况,一方面应该对建设单位进行 开导和教育,明确监理工作的重要性、专业性和公正 性,要与时俱进,转变观念。现在的工程监理不只是技 术工作,更是结合了管理、法律、经济、技术的综合 性工作,是工程质量的有效保证力量。另一方面,应该 加强监理工程师的自身素质和专业水平。因此监理公司要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认真履行合同,保证工程质量,建 立监理工程师的权威,在执行监理业务时严格把关,保 证优秀的工程质量,这就是一种良性循环。 结语 无疑,建筑法规对建筑市场有很强的规范作用,但是 在执法和守法的过程中,仍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一个国家 的法律制度再如何完善,最终还是要看执法的过程。所以,我 想我们更加应该做的是改变思想,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 口号变成现实,让法律走进每个人的身边,走进每个人的心 里。另外,为了尽快与WTO的协议、协定及国际惯例接轨,促 进我国建筑企业适应国内外市场的竞争的要求,我们应加强 建筑法律法规建设,建立并完善建筑法规体系,改变传统的 做法,加快立法的速度。 参考文献: 【l]陈东佐.我国建筑法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探讨.太原 大学学报, fZ]许戈.我国建筑法规与FIDIc合同文本.广东建筑装 饰, 〔3」梁成柱渭To与我国的建筑法规.山西建筑,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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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预览: 参考文献格式国家标准(z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 GB 7714-87 文后参考文献着录规则 Descriptive rules for bibliographic references 国家标准局 1987 - 05 - 05 批准 1988 - 01 - 01 实施 l 引言 本标准规定了各型别出版物中的文后参考文献的着录专案、着录顺序、着录用的符号 、各个着录专案的着录方法以及参考文献标注法。 本标准专供著者与编者编纂文后参考文献使用,而不是图书馆员、文献目录编纂者以 及索引编辑者使用的文献着录规则。 2 名词、术语 文后参考文献:为撰写或编辑论著而引用的有关图书资料。 识别题名:国际连续出版物资料系统 (ISDS) 认可的某种连续出版物唯一的名称。 3 着录专案与著录格式 本标准分别规定了专著、连续出版物、专利文献、专著中析出的文献以及连续出版物中析 出的文献的着录格式。在五种着录格式中,凡是标注“供选择”字样的着录专案系参考文 献的选择专案,其余的着录专案系参考文献的主要专案。可以按本标准第 6 章的规定或根 据文献自身的…… 免费的,直接下载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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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及其作用研究
水土保持是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维护和提高土地的生产力,以利于充分发挥水土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立良好生态环境的事业。水土保持的物件不只是土地资源,还包括水资源。水土保持的内涵不只是保护,而且包括改良与合理利用。
对于水土保持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地定义: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主要涉及预防、治理以及成果管护3个层面。预防主要是针对一些尚未造成水土流失或水土流失状况较轻的地区,在这一地区除了要采取植物"工程等技术措施外,还要加大水土保持宣传,激发地区人民的积极性以及保护意识。而治理则是针对已经发生水土流失现象的地区,这一地区会采取植物、工程以及耕作措施等进行治理。成果管护是水土保持工作的最后一个步骤也是非常关键的环节,它可以有效巩固水土保持工作的效果。
一、水土保持的目标和任务
我国是世界上水土流失较严重的国家之一,其水土流失的基本特点是:分布广、型别多、强度高、危害深、治理难度大。黄土高原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绿洲生态环境恶化、天然草场退化、山区生态屏障破坏导致的水资源涵养功能下降等问题严重制约着我国生态环境改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在新的形势下,水利部确立了以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维系良好的生态环境,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保障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基本思路,明确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三大目标”、“四项任务”。
1、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三大目标
(1)在有效减轻水土流失、减少进入江河泥沙的同时,加强对化肥、农药等面源污染的控制和对重点江河湖库周边的水源保护及生态改善。
(2)在大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同时,突出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开发,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水土资源,有效增加农民收入。
(3)在改善生态环境,减轻干旱、洪涝灾害的同时,重视城乡人居环境质量的改善,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建设美好家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2、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四项任务
(1)预防监督
重点加强对主要供水水源地、库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和能源富集、开发集中区域等水土流失的预防保护和监督管理,把专案开发建设过程小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减低到最低程度。
(2)综合治理
继续加强长江、黄河上中游、东北熙土区等水上流失严重地区的治理和防沙治沙工程建设,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进行综合整治。有条件的地方,大力推进淤地坝建设。
(3)生态修复
在地广人稀、降雨条件适宜的地区实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通过封育保护、封山禁牧,利用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促进大范围的水上保持生态建设。
(4)监测预报
加强水土流失收测和管理资讯系统建设,提高水土流失的监测预报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水土流失所造成的灾害。
二、水土保持措施的分类
水土保持措施是指在水土流失区,为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改良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而采用的农业技术措施、林草措施、工程措施的总称。水土保持农业技术措施、林草措施、工程措施是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措施体系的主要组成都分,三种措施相互结合形成完整的综合防治措施体系。
(1)水土保持农业技术措施
在水蚀和风烛的农田中,采用改变小地形、增加植物被覆、地面覆盖和增强土壤抗蚀力等方法,达到保水、保土、保肥、改良土壤、提高产员的农业技术方法,即为水土保持农业技术措施,又称水土保持农业耕作措施。
(2)水土保持林草措施
为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在水土流失地区采用的人工或飞播造林种草、封山育林育草等措施,统称水土保持林草措施。
(3)水土保持工程措施
工程措施是指为防治水土流失危害,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而修筑的各项工程设施,包括治坡工程(各类梯田、台地、水平沟、鱼鳞坑等)、治沟工程(如淤地坝、拦沙坝、谷坊、沟头防护等)和小型水利工程(如水池、水窖、排水系统和灌溉系统等)。
三、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的分类及其作用
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是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措施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它与水土保持生物措施及其他措施同等重要,不能互相代替。水土保持工程研究的物件是斜坡及沟道中的水土流失机理,即在水力,风力,重力等外营力作用下,水土资源损失和破坏过程及工程防治措施。
1、水土保持工程的分类
我国根据兴修目的及其应用条件,水土保持工程可以分为以下4种类型:①山坡防护工程;②山沟治理工程;③山洪排导工程;④小型蓄水用水工程。
2、不同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的作用
(1)山坡防护工程及其作用
属于山坡防护工程的措施有:梯田、拦水沟埂、水平沟、水平阶、水簸箕、鱼鳞坑、山坡截流沟、水窖(旱井)、以及稳定斜坡下部的挡土墙等。
山坡防护工程的作用在于用改变小地形的方法防止坡地水土流失,将雨水及融雪水就地拦蓄,使其渗入农地、草地或林地,减少或防止形成地面径流,增加农作物、牧草以及林木可利用的土壤水分。同时,将未能就地拦蓄的坡地径流引入小型蓄水工程。在有发生重力侵蚀危险的坡地上,可以修筑排水工程或支撑建筑物防止滑坡作用。
(2)山沟治理工程及其作用
属于山沟治理工程的措施有:沟头防护工程、谷坊工程,以拦蓄和调节泥沙为主要目的的各种拦沙坝,以拦泥淤地,建设基本农田为目的的淤地坝及沟道防护工程等。
山沟治理工程的目的在于防止沟头前进、沟床下切、沟岸扩张,减缓沟床纵坡、调节山洪洪峰流量,减少山洪或泥石流的固体物质含量,使山洪安全排泄,对沟口冲积锥不造成灾害。
(3)山洪排导工程及其作用
属于山洪排导工程的措施有排洪沟、导流堤等。
山洪排导工程的作用在于防止山洪或泥石流危害沟口冲积锥上的房屋、工矿企业、道路及农田等,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
(4)小型蓄水用水工程及其作用
属于小型蓄水用水工程的措施包括小水库、蓄水塘坝、淤滩造田、引洪浇地、引水上山等。
小型蓄水用水工程的作用在于将坡地径流及地下潜流拦蓄起来,减少水土流失危害,灌溉农田,提高作物产量。
四、坡面治理工程
坡面在山区农业生产中占有重要地位,斜坡又是径流的策源地,水土保持要坡沟兼治,而坡面治理是基础。坡面治理工程包括斜坡固定工程、山坡截流沟和沟头防护工程等。
1、斜坡固定工程
斜坡固定工程是指为防止斜坡岩土体的运动,保证斜坡稳定而布设的工程措施,包括挡墙、抗滑桩、削坡、反压填土、排水工程、护坡工程、滑动带加固工程和植物固坡措施等。
2、山坡截流沟
山坡截流沟是在斜坡上每隔一定距离修筑的具有一定坡度的沟道。
(1)截流沟
山坡截流沟能截短坡长,阻截径流,减免径流冲刷,将分散的坡面径流集中起来,输送到蓄水工程里或直接输送到农田、草地或林地。山坡截流沟与等高耕作、梯田、涝池,沟头防护以及引洪浇地等措施相配合,对保护其下部的农田,防止沟头前进,防治滑坡,维护村庄和公路、铁路的安全有重要的作用。
(2)梯田
梯田是基本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对于改变地形,减沙、改良土壤,增加活性,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等都有很大作用。
3、沟床固定工程
沟床固定工程为固定沟床,拦蓄泥沙,防止或减轻山洪及泥石流灾害而在山区沟道中修筑的各种工程措施,谷坊、拦沙坝、淤地坝、小型水库、护岸工程等,称为沟道治理工程。沟床固定工程主要防止沟道底部下切,固定并抬高侵蚀基准面,减缓沟道纵坡,减小山洪流速。沟床的固定对于沟坡及山坡的稳定也具有重意义。沟床固定工程包括谷坊、防冲槛、沟床铺砌、种草皮、沟底防冲林带等措施。欧洲荒溪治理中的沟床固定工程称为固床坝、潜堰;日本防沙工程中的沟床固定工程有固底坝、防冲坝等。
(1)谷坊工程
谷坊是山区沟道内为防止沟床冲刷及泥沙灾害而修筑的横向挡拦建筑物,又名冲坝、沙土坝、闸山沟等。谷坊高度一般<3 m,是水土流失地区沟道治理的一种主要工程措施。谷坊的作用:①固定与抬高侵蚀基准面,防止沟床下切;②抬高沟床,稳定山坡脚,防止沟岸扩张及滑坡;③减缓沟道纵坡,减小山洪流速,减轻山洪或泥石流灾害;④沟道逐渐淤平,形成阶地,为发展农林业生产创造条件。
谷坊的主要作用是防止沟床下切冲刷。因此,在考虑沟段是否应该修建谷坊时首先应当研究该段沟道是否会发生下切冲刷作用。
(2)拦沙坝工程
拦沙坝是以拦截山洪及泥石流(荒溪)中固体物质为主要目的,防治泥沙灾害的挡拦建筑物。它是荒溪治理主要的沟道工程措施,坝高一般为3~15 m,在黄土区亦称泥坝。
在水土流失地区沟道内修筑的拦沙坝,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功能:①拦蓄(包括块石)泥沙对下游的危害,便于下游对河道的整治;②提高坝址处的侵蚀基准,减缓了坝上游淤积段河床比降,加宽了河床,并使流速和径流深减小,从而大大减小了水流的侵蚀能力;③淤积物淤埋上游两岸坡脚,由于坡面比降降低,坡长减小,使坡面冲刷作用和岸坡崩塌减弱,最终趋于稳定,因沟道流水侵蚀作用而引起的沟岸滑坡,其剪出口往往位于坡脚附近。拦沙坝的淤积物掩埋了滑坡体剪出口,对滑坡运动产生阻力,促使滑坡稳定;④沙坝在减少泥沙来源和拦蓄泥沙方面能起重要作用。拦沙坝将泥石流中的固体物质堆积库内,可以使下游免遭泥石流危害。如前苏联阿拉木图市麦杰奥地区采用定向大爆破修建了一座高达115 m的拦坝,1973年7月15日在小阿拉木图河发生了一场特大泥石流,该坝拦蓄了400×104m3的固体物质,使阿拉木图市避免了一场泥石流灾害。
(3)淤地坝工程
淤地坝系指在沟道里为了拦泥、淤地所建的坝,坝内所淤成的土地称为坝地。淤地坝主要目的在于拦泥淤地,一般不长期蓄水,其下游也无灌溉要求。随着坝内淤积面的逐年提高,坝体与坝地能较快地连成一个整体,实际上可看作是一个重力式挡泥(土)墙。一般淤地坝由坝体、溢洪道、放水建筑物3个部分组成,溢洪道是排泄洪水建筑物,当淤地坝洪水位超过设计高程时,就由溢洪道排出,以保证坝体的安全和坝地的正常生产。放水建筑物多采用竖井式和卧管式,沟道常流水,库内清水等通过排水装置排泄到下游。反滤排水装置是为排除坝内地下水,防止坝地盐碱化,增加坝坡稳定性而设定的。淤地坝设计、施工、管理技术与水库有相同的方面,也有不同的方面。淤地坝在构成上也要求大坝、溢洪道和放水涵管“三大件”齐全,但由于它主要用于拦泥而非长期蓄水,因此,淤地坝比水库大坝设计洪水标准低,坝坡比较陡,对地质条件要求低,坝基、岸坡处理和背水坡脚排水设施简单。淤地坝在设计和运用上一般可不考虑坝基渗漏和放水骤降等问题。
五、结语
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是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措施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它与水土保持生物措施及其他措施同等重要,不能互相代替。另外水土保持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之间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的主要作用是通过修建各类工程改变小地形,拦蓄地表径流,增加土壤入渗,从而达到减轻或制止水土流失,开发利用水土资源的目的。根据所在位置和作用,可分坡面治理工程、沟道治理工程和护岸工程三大类。
各类措施特别是工程措施与林草措施之间、始终存在着互相依赖,相辅相成的关系。水土保持工作对发展山区、丘陵区和风沙区的生产和建设,整治国土、治理江河、减少干旱和风沙灾害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 参考文献: 《土木工程概论》(罗福午主编) 《施工技术》期刊 《城市勘测》 《建筑结构学报》 《景观设计》 《工程建筑与设计》
DIY创业专案主要指一些个性化的定制服务,如在手机壳、手机皮套等材质上印刷人物、卡通、动漫等个性化的3d浮雕立体的图案。 这块市场前景巨大,是diy创业的好专案。 如果要详细的了解,需要联络对应uv印表机厂家即可的,如杭州咔勒,有详细的资料。
《最后的屯堡》——郑正强 著 贵州人民出版社
参考文献有: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档案》 《公路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参考文献。
建筑法规对建筑市场的规范作用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建筑和法律的关系、我国建筑业的一些混乱现象以及通过 出台《建筑法》对于这些现象的约束作用体现建筑法规对建筑市场的规范作用,并 于结尾处提出想法:发挥建筑法规的作用重在执行。 关键词:建筑法规法律手段制度 在现代社会里,法律在建筑市场中起着不可估量的监督 和规范作用,协调整个建筑市场的有效运转,促进建筑行业的 健康发展。法律法规是一个国家市场准入的门槛,也是政府进 行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 但一直以来,由于市场的不规范和缺乏明确的法律制 度,建筑领域里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严重危机,我国建筑 市场混乱现象严重: (一)转包及承包不合法。在中国,很多时候都讲究“社 会关系”,加上建筑市场呈现“僧多粥少”的现状,建设方往往 在招投标过程中乱用发标权,利用对施工单位压级压价,提出 垫资施工等不合理要求;其次,建设方在承发包过程中往往会收 取“介绍费”、“中介费”,违法分包“管理费”,大量工程款被 揣到个人腰包里,不仅使得整个建筑市场变得混乱而无序,而 且使得工程质量也难以得到保证,造成重大的事故隐患。 (二)工程款拖欠现象十分严重。施工企业在建成一座座高 楼大厦的同时,往往因为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而困扰,从而给本 来已经经济十分紧张的施工企业雪上加霜。层层经济压力最后 转移到了民工身上,这是造成民工工钱被拖欠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由于我国的监理制度起步比较晚,工程监理单位更 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首先建设单位的无理性膨胀导致监理 公司的质量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很多监理公司因承揽不到 业务而又必须要承揽业务便产生了不正常的竞争,过低的报 价使监理的质量得不到保证。同时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缺乏 信任,缺乏配合,使监理工作难上加难。 面对以上众多问题,如何建立严格的法律责任体系和制 裁体系显得尤为重要。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 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 发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7年n月1 日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一次把建筑市 场的规范运作纳入法制轨道。 一、工程承包、发包须依法行事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工程的发包方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才有资格进行发包。这些条件至少应包括:有法人资格或者系 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 有与建设工程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或者委托 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承包、发包代理机构代理发包;法 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这是对发包方一个基本的要求。 其次,就承包方来说也应具备一定条件。承包单位从 事建设承包活动,并在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包建筑工 程。另外省市的承包单位还应当向当地的建管办办理申请登 记手续,获得从事勘查、设计业务的批准文件或者施工许可 证后,方可在本市从事建设工程承包活动。境外企业也需向 市建管办办理申请登记,并经批准后方可从事承包活动。 建设工程的承包、发包是非常严肃的商业活动,其规 范必须严格。在建设工程的承包、发包过程中,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介绍建设工程,有关管理部门及其 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承包单位。 二、要用法律手段解决清收工程款问题 首先要严把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关,尽量完善合同条款。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专门拟定了一套新的《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用于签订合同,但在套用合同范本的同 时,要根据企业和业务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做到具体问 题具体分析,让合同在开始的时候就能贴合企业和业务的需 求,对于财务方面的问题要做好全面的设想和明确的规定,以 免发生纠纷时无据可依。 另外,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为 了使建设单位即发包方一开始就能够及时支付工程款,双方可 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方对应付的工程价款提供相应财产作为 担保,也可以由第三方来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可以是连带责 任保证。这样将来万一发包方无力支付拖欠工程款时,承包方 即可用发包方用以担保的财产来清偿债务,或者要求第三方承 担保证责任,从而使承包人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诚信缺失是造成工程款拖欠的重要原因。我们不仅仅要用 法律来防范和治理失信行为、更要依靠良心和信念来支撑诚信 制度,维护良好秩序的屏障。因此建议在建筑业逐步建立和完善 企业信用体系系统,将企业身份、工程质量安全和服务情况等信 息记录在案,打造“诚信建筑’,,通过市场主体之间的相互制约 关系来完成市场主体行为的互相约束和自我约束,这将大大缓 解由于供大于求造成的严重不公平交易、拖欠工程款、恶意压价 等行为。最后,通过立法来确保工程保险和担保的事实。 三、用法律手段规范监理市场 1 . 明确监理人工作水平的衡量标准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要求同时达到三个条件:一 是应在建设岗位上工作;二是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得到资格, 三是应经过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制度”,缺一不可。 同时,根据人员素质,资金数量,专业技能,管理水平和 建立业绩等,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等,且 三级均由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在职高级工程师、高级建 筑师或者高级经济师做单位负责人,或者由取得监理工程师资 格证书的在职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作技术负责人。另外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还规定,监理单位必须在核定的监理范围内 从事建立活动,不得擅自越级承接建设监理业务。 2.明确监理人的地位和作用 在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中,对建立在各阶段的工作依据和 内容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包括立项阶段、设计阶段、施工 招标阶段、材料物资采购阶段、施工阶段以及合同管理阶 段,建设工程师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法律要求建设单 位在工程中必须聘请监理工程师,这是对监理工程师重要性 的肯定,同时也是对监理工程师的信任。 但是由于我国的监理行业是个新兴的领域,使得建设 公司要在心理上真正重视它,承认它的权威性确实需要一 定的时间。针对这种情况,一方面应该对建设单位进行 开导和教育,明确监理工作的重要性、专业性和公正 性,要与时俱进,转变观念。现在的工程监理不只是技 术工作,更是结合了管理、法律、经济、技术的综合 性工作,是工程质量的有效保证力量。另一方面,应该 加强监理工程师的自身素质和专业水平。因此监理公司要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认真履行合同,保证工程质量,建 立监理工程师的权威,在执行监理业务时严格把关,保 证优秀的工程质量,这就是一种良性循环。 结语 无疑,建筑法规对建筑市场有很强的规范作用,但是 在执法和守法的过程中,仍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一个国家 的法律制度再如何完善,最终还是要看执法的过程。所以,我 想我们更加应该做的是改变思想,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 口号变成现实,让法律走进每个人的身边,走进每个人的心 里。另外,为了尽快与WTO的协议、协定及国际惯例接轨,促 进我国建筑企业适应国内外市场的竞争的要求,我们应加强 建筑法律法规建设,建立并完善建筑法规体系,改变传统的 做法,加快立法的速度。 参考文献: 【l]陈东佐.我国建筑法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探讨.太原 大学学报, fZ]许戈.我国建筑法规与FIDIc合同文本.广东建筑装 饰, 〔3」梁成柱渭To与我国的建筑法规.山西建筑,2003.
建筑法规硕士论文
科学合理的建筑质量管理法规制定需要一批既懂法律知识又懂建筑专业知识的人员。下面我整理的建筑法规硕士论文,欢迎来参考!
前言:
建筑设计作为建筑的前期规划,具有对整个建筑切实负责的重要责任,不仅要满足建筑的技术功能、环境造型等要求,更要满足建筑的质量要求。
要达到这些要求,相关的建筑设计就应当一切以建筑法规为基础,在设计中应严格执行建筑法规的具体要求,对不符合建筑法规所规定的内容,要及时进行修改,避免非法的建筑设计对资源造成的浪费。作者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经验,详细的阐明了建筑设计与建筑法规之间的关系。
1 以建筑法规为基础,进行建筑设计
在对建筑物进行设计时,虽然要满足建筑造型艺术性的要求,存在主观的形象思维的内容,对设计人员的灵感依靠很严重,但建筑物作为实际应用主题,他客观要求设计人员的理性和逻辑性的判断,因此,在对建筑进行设计中,必须应用最为基本的原则,将建筑物设计客观化、程序化,避免由于设计人员的主观性设计影响建筑物使用。简单来说,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可以前者为主,后者为辅的设计方法。
将建筑设计进行逐级细化,满足建筑法规
简单来说,将建筑设计进行逐级细化的设计的主要思路,基本过程就是由功能关系和基地形态入手,一步一步地深入,用反复比较的方法,不断的将设计进行深入,由粗线条到细节部分按顺序针对建筑法规进行切合,按照各条设计都应完全满足建筑法规的原则完成设计。采用这种设计方法的关键就是要从总体着手,在各环节的设计中,不要过分拘泥于细部处理,不要具体化,而应当是在对各种要求、条件、建筑法规等烂熟于胸的基础上,着眼于大关系。具体做法就是首先应仔细查阅建筑设计资料集以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等建筑法规,针对满足建筑物的实际功能,包括通风、采光、消防、绿化等要求,合理的确定建筑用地范围,预留有相关建筑法律所要求的功能设施,如消防通道等,同时,应对绿化区域做出合理规划,满足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尽可能提高建筑绿化率。
将建筑设计进行逐级总结,满足建筑法规
简单说来,将建筑设计逐级总结,就是要将单体设计单体设计在总体设计的基础上深入总结,主要方针就是应当从平面设计入手,根据功能分区和人流路线合理进行布局,满足建筑设计的功能特点,建筑的功能主要是平面的功能,这是由于建筑使用者的一切使用行为几乎都是平面性的,垂直行为只是交通问题,因此,建筑形态虽然是立体的,但这种立体往往是要先有平面,然后垂直地向上,上下之间的变化不及水平面上的变化多,所以必须抓住平面形态。综上所述,就是要在建筑总体关系确定后,认真深入的讨论单体的设计,要满足这种设计方法,具体的设计工作之可以按以下的.步骤进行:首先要积极收集相关资料,收集资料应当全面,所收集的资料不仅应包括相关建筑的设计方案,同时应当收集相关规范要求的资料,比如单体的面积、功用、相关配套设施的尺寸数量的要求,地面升起要求,走廊的宽度,楼梯的宽度和数量等,只有在设计前明确这些基本的规范性的要求,才能行之有效地做设计。在收集实例资料时,应认清这些资料的作用,这些资料仅仅用于借鉴,作为分析研究的对象,而不是作为盲目模仿的对象,在研究中主要应明确以下内容:明确个结构部件的分的设计目的和功能性,所具有的设计优点,那些值得借鉴,加以改进就能应用到实际施工中,从这里能得到实际的设计思路启示。然后应进行实际的设计体会,亲身体验在这种建筑中的进行相关的使用等。
2、实际建筑设计紧密联系建筑法规的具体措施
建筑设计的一个较为重要的问题,就是要满足建筑工程的技术施工质量。这不同于其他设备的设计,仅仅满足设计就可以实际应用。这也正是建筑设计的最大特点,设计要兼顾实际施工的难度。这就要求建筑设计人员要能充分的掌握建筑结构、建筑设备技术方面的诸多问题,这些都深刻的影响了设计工作的质量,因此,建筑工程的技术施工质量对建筑设计来说是十分重要的。
结构设计密切联系建筑法规的举措
结构设计作为影响建筑设计的工程技术施工质量的最重要内容,是支撑这个建筑空间的重要保证,也是建筑造型可行性的关键。建筑设计人员虽然不能代替结构工程师,但也需要对建筑结构进行相关的学习。如果相关的建筑设计者不懂结构,就不可能塑造建筑形象,出现所设计的建筑形象不能切合实际的情况。相关的建筑设计人员在进行实际的建筑设计中,要根据实际空间具体要求,确定建筑结构体系为框架结构,通过与结构工程师进行协商,对具体的结构部件进行规划,从而对所需空间的实际形象有一个总体把握,减少了许多无谓的修改和反复。
建筑设备设计密切联系建筑法规的举措
由于现代建筑设备对于现代建筑的作用日趋重要,因此,在针对相关的建筑设备项目进行设计时,要注意一下问题:首先,要满足建筑给水排水的需要,在追求新颖的建筑造型时,偶尔会受给排水的影响。其次,在电气设备设计的问题上,建筑设计人员应事先查阅电气规范,并与电气安装工程师进行有效协商,针对变配电间的具体设置,空间内的电线电路的具体走向等进行合理的设计规划。最后,在建筑设计中,由于暖通设备在当今的建筑中的作用逐渐增强,因此,应针对具体的暖通管道,结构部件的关系进行有效处理,包括在建筑投入使用后如何进行检修等内容,都是建筑设计人员应考虑的,建筑设计人员,应通过查阅暖通规范并与暖通工程师协商,在建筑设计中做通盘的安排和考虑,圆满解决了各工种之间的矛盾。
结语
总而言之,建筑设计应严格的建立在建筑法规的基础之上,相关的建筑设计人员应当熟悉各种相关建筑法规,严格执行,不进行不符合建筑法规的设计。在注册建筑师的考试,有关建筑法规的比重也已经越来越大,这也深刻的体现了建筑法规的重要性。但是由于建筑设计规范很多,因此,相关的建筑设计人员应在熟练掌握的情况下,积极学习相关条文的补充和重新修订,及时地对新颁布的相关法规进行学习,为建筑设计事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浅谈当前工程监理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工程建设监理是建设监理单位接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所进行的旨在实现项目投资目的的微观监督管理活动。监理在促进、保证工程质量的作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现阶段工程监理不到位,“名不副实”、难于充分发挥作用等问题,直接或间接影响着监理活动的发展。本文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关键词:监理 问题 对 一、目前影响监理工作的主要问题1、监理单位的体制问题。目前,我国监理单位的性质,基本上都是股份制的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的组成,是股东与雇员的关系,除了股东和在该公司注册的监理工程师能相对稳定在一个单位里执业外,其他监理人员的流动性很大,有的工程一个施工周期,会调换多个监理人员。有的监理公司,名义上是外地“某某监理有限公司”,且资质等级都是乙级、甲级公司,但实际操作、运转的人员都是当地人士,一套班子多个牌子、“借鸡抱窝”的情况较多。2、监理与业主的关系问题。监理与业主的关系,从理论讲,应该是委托与被委托方的合同关系,并且不存在利益和厉害关系。但现在有很多监理公司与工程项目的建设方存在着“姻亲”关系:有的是建设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有的虽然不是集团公司的一部分,但集团公司“某某经理”、“某某领导”却是该监理公司的大股东,实际控制着、存在着自己干的活自己监理,此类监理项目机构类似或等同于建设单位的“工程部”。4、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实行监理行业准入制度以来,我国监理队伍的相应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部分监理工程师,从全国执业考试中获得;近年,部分省、市,经过主管部门考核,很多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获得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资格。但是,从整体素质而言,仍然还不能适应监理市场的需要。一方面现有的监理从业人员,大部分都是半路出家,是从不同的专业转换而来,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建设管理部门、大专院校或其他下岗单位的转行或退休的监理人员,学历相差悬殊,有研究生,也有初中毕业,且文化水平偏低的占绝大多数;职称差别很大,有高级工程师,也有刚走出校门的毕业生。5、部分监理人员事中、事前控制的能力偏差,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监理旁站到位不到“点”。到施工现场隐蔽抽检、巡查时,经常可以听到现场监理人员的回答:“施工单位还没有报验”,或在监理验收签认后,监督抽检发现并指出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质量问题时,如:KL纵筋的锚固长度严重不足;柱筋纵筋由多变少直径由小变大插筋的锚固长度短2/3等时,现场监理人员经常会“如梦初醒”“理直气壮”地“指导”施工人员应“如何如何”,或会告诉你,他已经发现,等等。这些关键部位、关键工序之所以出现质量问题,咎其责任主要应由施工方承担,但与监理旁站不到位或到位不到“点”有着直接的关系。二、加强管理,提高综合素质,树立良好形象加强对监理企业的宏观管理。建筑市场的准入制度,给各地企业的流动、竞争带来了广阔的空间。但是外来企业的名不副实的进入,不但不会促进竞争,反而会影响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在对外地企业的监管上,一是准入等级制度,重点要核查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执业注册人员是否一致;二是强化对监理执业人员的管理。省、部级控制监理工程师的注册。市(县、市)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等应对监理上岗人员进行备案登记管理,规定在一个单位的最低执业期限、流动报备管理等,减少或避免过于频繁的流动,保持监理人员的相对稳定性。三是建立、健全连带责任制。公司领导对总监,总监对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一般监理人员,不仅要负管理上的连带责任,而且要负技术上的连带责任,提高业主和施工方对监理单位的信任度。(二)、制定合理的监理取费标准,制止不正当竞争。建筑产品是承包商生产出来的,监理业绩和信誉是靠规范操作建立起来的。监理操作的内容很多,当前特别要重视规范监理取费标准。市场竞争激烈,每一项工程都会有七八家甚至更多的单位竞相投标,这本是一件好事,但有的单位为了达到承揽工程的目的,采用一些不规范不正当的手段来提高竞争力,排挤别人,当前最突出的方式是主动压低取费标准。这种行为,虽能揽到监理业务,但却给工程监理的实际操作留下隐患。要知道,没有良好的成果最终是得不到业主的认同的。低价的代价基本上都是“赔了夫人又折兵”,给所在单位的长远发展设下了绊脚石。所以,合理取费标准是规范监理的基础,它能为项目实际监理创造必要的物质基础。 (三)、加强对执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是提高监理质量的有效途径。监理人员的素质是企业形象的窗口,企业要重视、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培训。从监理在施工现场反映的情况看,监理企业主要应抓好以下几个环节的工作。一是及时、适时及做好施工图的熟悉、审阅工作。监理单位在收到全套施工图纸后,监理公司要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审阅图纸,领会设计意图,熟悉图纸细节,明确工程监理的关键部位,对控制目标进行分解,编制分项工程、关键部位监理旁站规划及实施细则。在施工图审阅和监理时,要克服和消除“施工图是经过审查的”、只要“按图监理就可以”的思想。要领会、理解设计说明中“未尽事宜按有关规范、标准施工”的深层含义,要善于在“纸上谈兵”时,事前发现诸如楼梯梯段净高不足、楼梯平台净宽不足等违反强制性标准、不符合规范规定且影响使用功能等设计疏忽,并在工程施工、隐蔽前发现、协调处理。二是适时做好从业人员的不定期培训。当今是新知识、新材料、新技术在各行业应用速度极快的时代,不断更新思想,更新观念,更新知识,更新技术是各行各业生存发展的需要,不更新就意味着倒退,就意味着等待淘汰。当国家对建筑业有新的法规、政策出台时,当某种现象已经成为行业的通病或顽疾时,当某工程质量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影响极大时,当国家对建筑新材料的使用、推广应用新操作技术,对规范、图集作较大调整时,监理企业要适时对从业人员进行短期的强化培训,可以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从业人员要克服通过行业准入关就可万事大吉的思想,要及时、主动、尽快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拓宽知识面,掌握从业的基本技能。(四)、落实旁站制度,保证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工程质量。监理工作的重点要放在事前控制,这是监理职能的要求。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隐蔽、施工,监理人员要实行旁站、巡视或平行检查,不能等到即成事实,待施工质检报验后,才“秋后算帐”。因为关键部位、关键工序一旦形成,轻则做返工处理(如钢筋尚未隐蔽)影响工期,重则违反强制性条文,留下工程质量隐患或永久缺陷。一旦出现需要采取事后补救的情况,虽然主要责任在施工方,但也从侧面反映了监理的业务水平、监理的深度、事前控制等方面能力的不足。所以,制定针对性强、符合所监工程特点的监理旁站计划,并在实际监理活动中予以落实,更好地体现监理企业综合水平和现场监理人员管理良好素质。(五)、 加强管理,严格验收程序。监理是受项目业主的委托,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的社会组织。无论从隶属关系还是从合同关系上监理都不应为施工单位承担质检工作。不能让施工企业的自检流于只作资料的形式。监理每次验收时,只要发现其不合格分项超出抽检允许数量,就不要继续往下进行验收,要求其先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再次验收,监理除验收首次发现不合格项整改情况外,对所报验收段重新全面抽验。以此类推,直到抽验合格为止。这样可以避免施工单位只改正监理提出部位,而对其他部位不预检验及整改的弊病,从而督促其质检员认真验收。三、结束语当前监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既有体制不健全、不完善的原因,也有机制上需要探索、解决的制度的原因。解决和克服这些问题,需要企业自身的重视,执业人员的努力,也需要主管部门的协调、管理和支持,更需要全行业共同创造和谐的监理氛围。
你可以去参考下(法学)
在现代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合同管理是 企业管理 的重要内容。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建筑工程法规与合同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探讨
【摘要】结合当代建筑工程管理实际阐述了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内容,分析招标投标主要存在的问题和其重要性,进一步提出具体的解决 方法 。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招标投标
建筑工程招投标是一种以建筑工程为商品进行交换的一种交易方式,招标人将要与委托的内容告诉投标人,然后对不同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价,从而找出信誉可靠、报价合理、技术能力强、综合水平高的单位。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买方选出优胜者后就会与之签订合同。
1.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现状分析
随着招投标制度的不断的完善和发展,对于施工企业和单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要根据时代的要求来提高施工企业的管理规范水平,节省开支,提高生产效率,要合理地选用定额和工程量的计算,准确测算成本,预计不可见的风险,提高自身的投标能力。
工程合同管理的含义
工程合同管理,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以及业主、承包商、监理单位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 规章制度 ,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建设工程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及监督,保护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工程合同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行为,保证工程合同的贯彻实施等一系列活动。
现阶段存在问题
虽然招投标市场的前景很好,但同时我们也绝不可忽略目前它存在的一些问题。首先是对施工企业管理的审查监管不力,阻碍了市场的健康发展。一些地方非法设置招投标的环节,对资质验证、登记注册、行政审批不严加管理,甚至带有地方保护性色彩,这些做法是不恰当的,也是绝不允许的,有些人为了自身利益就会采取这样铤而走险的方式。有些企业根本不具备投标资格,依靠一些非法手段借机挂靠别的企业资质中标,这对于其他通过投标竞争的买方是不公平的,同时违背了市场规则。如今这种违反基建程序的做法是很常见的,不仅不利于投标市场的稳定同时也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其次就是审批违规和规避招标,有一些建筑工程单位不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做,行事不严谨分包管理不严界限划分不清晰,随意进行转包。还有一些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串通,泄露投标活动的情况和资料,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行政主管机构必须严加监管制止这种现象的发生。
2.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
很多地方存在违反基建程序的做法,例如,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无独立资质的挂靠他人企业资质中标。或者是施工企业存在资格控制检查不到位的情况。这是当前工程建筑模式的一个影响力极大的弊病。这种弊病不但影响施工的进度而且影响施工费质量。其次,还存在许多不可避免的隐患。建设单位不按照招标的规定承包施工单位。违规审批和规避招标。层层转包等现象。在建设工程招标的建设当中,由于企业缺少制定合同方面的专业人才,并且相关工作人员缺乏工作 经验 ,不熟悉设计施工招标投标的制度以及工程经济以及 管理知识 。因此,导致招标出现了很多纰漏,例如,招投标的文件不正规。标底变动多,不准确。甚至会出现泄露标底的情况出现。投标书的编制不完善,甚至会出现为了达到中标目的采用微利标的方式故意的压低报价甚至导致出现招标亏损的现象。
3.标段划分
可以根据承包商的技术水平,机械化程度和管理 措施 以及行政区域情况等因素来划分建筑工程施工标段。标段的划分可大可小。大的标段主要是针对大型工程承包商招标。小的标段主要是面向小型的专业化施工队伍招标。但是标段的划分要适宜适度。如果标段划分的过小就会出现监理和业主的管理工作量增加或者是施工出现不协调的情况。进而导致施工的成本增加,对工程的投资控制造成不利的影响。
4.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主要应对措施
建筑工程的招标是一个十分复杂的事情,为了应随建筑工程招标当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必须要完善机制,健全制度、规范招投标活动、健全制度。如果不能解决,招投标过程出现的问题,就会严重的影响建筑行业的良好形象甚至会严重导致建筑工程市场秩序。破坏建筑行业的创新性发展。
完善招标投标法律制度、确保招标公开、规范招标程序
建筑工程的招标不仅仅局限于一方面,必须要明确延伸和扩大招标的范围和覆盖面。主要是延伸至装潢、建筑设备、建筑和工程监管等各个方面。在招投标时,要严格遵守招标投标的相关法规。另外,要确保招标公开透明,减少受贿的现象。招投标的过程,结果都应该自觉的接受社会,政府和人民的监督。对于一些非法干预招标公告发布或者是招标活动的行为,要依法来追究相关的责任人,主要包括领导或者是直接责任人。要及时公开相关的信息,保证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进一步加大资格预审工作量
要进一步的扩大资格预审的范围,方方面面的了解承包商的信息。主要是人员的资质,主要包括总工程师和项目经理。好要了解承包商的信用水平以及这几年承包商完成工程时所利用的专利技术。这些专业技术要有相应的专业证书的证明。从这些证明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承包商是否可以降低费用的整体水平,而且可以提供一些核心机密。
设立评委专家库
设立评委专家库,制定专业齐全、管理统一的评委专家名册,充分的发挥评委专家名册的作用,为招标投标管理服务提供可利用的有效资源。同时,要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和评价。同时,每年要向专家库中补充人才,对评标工作当中的受贿和索贿等暗箱操作等违反法规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处理,一旦查实,要对评标专家严格处理,取消评标资格。
加强招投标制度管理
各级建筑工程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守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取消带有地方保护倾向的不恰当的做法。同时对于地方非凡设置招投标环节的行政审批、资质验证和注册登记等行为要严厉打击。要确保各地招投标制度的协调统一。相关的主管部门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资格核备制度,加强对招标人的管理。同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依法的开展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督促招标人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和基本建设程序。要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规范,对违法的招标代理机构,要取消代理资格并依法严格处理。
结束语:建筑工程管理中招投标工作是一切工作开展的基础。为了实现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的公正和公平、客观和准确,就需要将合同管理和建筑工程的招标活动相结合。对于建筑工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加以解决。促进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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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中的合同管理问题与对策
摘要:在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的一片大好的发展背景下,加强建筑工程造价的合同管理,有着非同寻常的作用。与此同时,通过对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中合同的科学管理,能够促进投资成本在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合理而均衡的分配,从而使建筑工程项目获得更高的增值,并进一步推动我国经济建设以及城市化步伐的加快。本文首先对我国建筑工程造价合同管理的现状进行了简要的阐述,并对其中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然后就建筑工程造价合同管理的措施及对策发表了一些浅要的看法和建议。
关键词: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合同管理;问题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1-828X(2014)06-0-01
一、引言
由于社会以及科技的快速发展,目前城市化建设的主流之一就是工程项目的建设,在这样的形势下,建设单位就一定要完成好建筑工程造价合同管理等相关工作,同时要将不同方面的管理,比如工程进展、安全以及质量等管理都要有效融入到建设单位的管理系统中。否则,只要没有做好建筑工程造价合同管理等工作,就会影响到其施工计划乃至整个工程的质量安全,进而阻碍工程项目总体建设管理工作,有时还会对工程的应用功能以及结构安全造成负面影响。本文首先对我国建筑工程造价合同管理的现状进行了简要的阐述,并对其中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然后就建筑工程造价合同管理的措施及对策发表了一些浅要的看法和建议。
二、合同管理在我国建筑施工成本控制中的基本特点及现状分析
1.我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控制价的不科学。受当前建筑工程市场供求严重失衡的因素影响,部分建设单位不顾客观条件,一味的压低工程造价,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这部分建设单位所提供的标底也就无法客观、真实的反映出工程项目建设的价格。同样的,在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合同签订时如何尽量防止业主不合理投资计划的干扰,并避免由于其对工程量计价清单、标底进行人为的调整而导致的施工合同的控制价严重脱离建筑工程项目实际需求的情况发生,是各参建单位亟待解决的难题。
2.追加投资现象严重。现阶段,国内进行的建筑工程管理并没有认识到项目计划的前期阶段进行的造价管理以及控制,项目造价管理控制的重点是项目造价的决算阶段以及施工阶段,也就造成了先建设,然后再算账的问题。所以,项目建设过程中往往需要进行再次投资。一些项目只是在项目将要完成时,才发现项目造价已经大大超过项目的投资计划,进而对项目工程的预期效益产生非常严重的影响。
3.现场签证混乱。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工程项目实施阶段造价控制的过程中,由于一些工程监理人员对有关规定、预结算知识和造价管理掌握不够准确,从而会发生对不该签证的项目进行盲目签证的现象,有的签证甚至只由施工单位填写,不予以认真核实就签字盖章;同时,一些施工部门制造假签证,进而设计相应的名目,当出现实际问题时并不会办理签证,只是当项目结算时办理签证;一些施工单位甚至还办理一些没有缘由的签证。施工过程中的签证工作相对混乱,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的正常市场秩序已经被严重破坏。
三、关于我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几点建议
1.确保施工合同控制价科学详实。施工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而施工合同控制价又是施工合同的核心,其作用和影响可谓不言而喻。一项优秀的施工合同控制价,不仅要确保清单当中所有子项目的内容以及要求都有清晰的定位和明白的表述,而且还要尽量保证其中的分项工程清单也基本没有缺陷和不足之处,从而保证其不留下漏洞和隐患。因此在施工合同管理中,即便是对于那些已经编制完成的工程量清单,同样也应当由多人进行反复核查,杜绝留下缺陷和问题。
2.做好建筑工程项目造价的事前控制。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来说,项目设计过程的造价控制的重要性相对较大,而如果仅仅强调项目工程造价管理的施工过程管理,达到的管理效果往往较小。所以,在进行建筑工程中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时不仅仅是强调投资的最小化,而且要增加工程造价的价值。也就是使用价值工程,研究分析产品的功能,不仅要求建筑工程项目造价的最低化,同时也要确保项目产品功能的实现,进而提升产品的价值,所以主要工作是加强设计过程的经济合理性。
3.施工过程中合同变更的造价管理。在进行工程施工设计时,在合同总价控制和合理利润取得的前提下,应当进行技术评审以及经济核算,这样就可以获取较为科学,相对合理的施工方案。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管理过程中,因为现场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比如环境与设计条件不符、灾害性及季节性气候等,合同变更在所难免。也可以根据业主或实际情况的需求,调整项目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在保证质量及安全管理的前提下,就能够实现对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加进行管理控制。除此之外,项目施工时往往会出现现场签证问题,而施工单位在办理这些签证时必须根据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以及招标文件,因此在合同中制定合理详细的签证条款,可以确保签证内容处在施工双方共同认可的调整范围,这样才可以保证签证过程的有理有据,进而将其作为工程造价索赔的证据。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由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大踏步快速发展,我国正在进行的建筑施工成本控制中的合同管理和控制,在建筑工程发展中体现出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在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的一片大好的发展背景下,加强建筑施工成本控制中的合同管理,有着非同寻常的作用。与此同时,通过对建筑施工成本控制中的合同管理和科学控制,能够促进投资成本在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合理而均衡的分配,从而使建筑施工项目获得更高的增值,并进一步推动我国经济建设以及城市化步伐的加快。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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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与施工索赔
【摘 要】在合同管理中,施工索赔无疑被大多数施工承建商视为一大利器,但如何进行有效的施工索赔,仍是值得我们高度重视和认真研究的课题。我们必须了解索赔可能产生的原因,采取正确的应对方法,及时有效地提出索赔申请,合理合法地获得索赔。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施工索赔
随着建筑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买方市场强势挤压着施工承建商的获利空间,“管理中出效益、管理中求生存”已成为施工承建商的迫切要求。在合同管理中,施工索赔无疑被大多数施工承建商视为一大利器,但如何进行有效的施工索赔,仍是值得我们高度重视和认真研究的课题。我们必须了解索赔可能产生的原因,采取正确的应对方法,及时有效地提出索赔申请,合理合法地获得索赔。
在当前建筑市场以买方市场占主导地位的现实情况下,施工承建商必须紧紧依靠建筑法律、法规,运用合法的索赔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树立索赔意识的基础上,了解施工索赔的概念及特征,识别索赔的起因和分类,遵守索赔的程序,正确运用索赔的方法技巧,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一、施工索赔的基本内容
1.索赔是双向性的
不仅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亦可进行反向索赔。由于在索赔处理中,发包人始终处于主动和有利地位,对承包人的违约可以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抵、扣留保留金或通过履约保函向银行索赔来实现自己的索赔要求。因此工程实践中大量发生的、处理比较困难的是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
2.索赔是损失的补偿
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经济损失是指因对方因素造成合同外的额外支出,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等额外开支;权利损害虽然没有经济上的损失,但造成一方权利上的损害,如由于恶劣气候条件对工程进度的不利影响,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延长等。
3.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
索赔与我们通常所说的工程签证不同。在施工过程中签证是承发包就额外费用补偿或工期延长等达成一致的书面证明材料和补充协议,可直接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而索赔要求能否最终实现,必须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方可实现。许多人一听“索赔”二字,很容易联想到争议的仲裁、诉讼或双方激烈的对抗,因此往往认为应当尽可能避免索赔,担心因索赔而影响双方的合作或感情。实质上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或要求,是在正确履行合同的基础上争取合理的偿付。索赔同守约、合作并不矛盾对立。索赔本身就是市场经济中合作的一部分,只要施工承包商的索赔申请是符合有关规定的、合法的,或符合相关惯例的,就应该理直气壮的、主动的向业主索赔。
二、施工索赔的起因
引起工程索赔的原因非常多和复杂,主要有以下方面:
1.工程项目的特殊性
现代工程规模大、技术性强、投资额大、工期长、材料设备价格变化快。工程项目的差异性大、综合性强、风险性大,使得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变化因素,而合同必须在工程开始前签订,它不可能对工程项目所有的问题都能做出合理的预见和规定,而且发包人在实施过程中还会有许多新的决策,这一切使得合同变更极为频繁,而合同变更必然会导致项目工期和成本的变化。
2.工程项目内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和多变性
工程项目的技术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法律环境的变化,诸如地质条件变化、材料价格上涨、货币贬值、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等,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经常发生,使得工程的计划实施过程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这些因素同样会导致工程工期和费用的变化。
3.参与工程建设主体的多元性
由于工程参与单位多,一个工程项目往往会有发包人、总包人、工程师、分包人、指定分包人、材料设备供应商等众多参加单位。各方面的技术、经济关系错综复杂,相互联系又相互影响,只要一方失误,不仅会造成自己的损失,而且会影响其他合作者,造成他人损失,从而导致索赔。
4.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及易出错性
建设工程合同文件多且复杂,经常会出现措词不当、缺陷、图纸错误、以及合同文件前后自相矛盾或者可作不同解释等问题,容易造成合同双方对合同文件理解不一致,从而出现索赔。以上这些问题会随着工程的逐步开展而不断暴露出来,必然使工程项目受到影响,导致工程项目成本和工期的变化,这就是索赔形成的根源。因此,索赔的发生,不仅是一个索赔意识或合同观念的问题,从本质上讲,索赔也是一种客观存在。
三、重视合同管理,减少施工索赔
施工索赔涉及工程管理、合同控制、施工技术、工程设计和施工规范、经济学、相关法律法规等多学科、多专业工作,是一项复杂且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考虑到目前的工程施工项目大型化、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国际惯例、FIDIC 条款、国外设计施工规范的转换应用都对索赔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为做好索赔工作,认真落实以下措施是必要的。
1.全员参与,树立索赔意识
由于施工索赔工作的多学科、多专业的特点,仅仅依靠合同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施工承包单位凡是直接从事施工现场管理、施工技术管理、施工进度管理、施工质量管理、 经营合同 管理的人员都应被纳入索赔管理工作,得到索赔知识的相关培训,熟悉索赔业务,牢固树立索赔意识,使其只要在所属工作范围内发生索赔事件,就能采用正确的方法,按照正式的程序,通过正常的 渠道 及时的提出索赔。
2.风险评估,早计划、早安排
施工索赔是由于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工程项目内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多变性和参与工程建设主体的多元性和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及易出错性造成的。要做好施工索赔,施工合同签订前风险评估是必不可少的。工程施工管理层应结合施工风险评估 报告 ,制定详细的应对计划,形成施工索赔工作的计划大纲。施工实施过程中,可采用 P(计划)- D(执行)- C(检查)- A(实施)循环的跟踪方法,定期更新索赔 工作计划 ,解决出现的问题,推动索赔工作有序进行。
3.奖惩分明,积极投入索赔工作
理论上,从事施工索赔工作的人员应热爱索赔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工作热情,有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熟悉业务及有关规定,懂技术并具有经营业务知识,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施工动态。但在实际工作中,因为自身繁忙工作的影响,“索赔工作”往往被一些施工项目管理人员视为“额外工作”而忽视。这就需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在项目管理方案中明示奖惩方法,细化措施,给施工索赔工作注入充分的“动力”,使索赔管理相关人员积极有效的开展工作。
4.实事求是,以理服人
由于索赔具有“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的特性,实事求是的记录经济损失和工期损失,收集完整的索赔依据,提供准确的计算书,才能做到以理服人。
5.积极沟通,尽快达成共识
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施工承建商才是施工的“专业人士”。在可控的“索赔事件”发生前,给工程师和业主善意的提醒;在“索赔事件”发生后,在提出索赔意向时,同时采取措施防止“索赔事件”扩大;在处理“索赔事件”过程中,及时通知工程师或业主见证和检查工作;在索赔协商中,索赔人员要有信心、耐心和毅力,反复认真倾听对方的意见,只要是合理的,就应该采纳,并对索赔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以便双方尽快达成共识。
四、 总结
针对索赔产生的原因和索赔的分类,准确掌握施工合同的工作范围和施工条款的约定,参照合同风险评估中的注意要点,建立索赔工作预案,提高索赔意识,做到未雨绸缪。施工索赔是施工合同管理下的“常态”工作,只要我们了解了索赔可能产生的原因,树立索赔管理意识,采取正确的应对方法,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索赔活动,我们就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复杂的施工项目管理中有效地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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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的探讨摘 要:施工项目管理是施工企业运用系统的观点、理论和科学技术对施工项目进行的计划、组织、监督、控制、协调等全过程管理。针对施工项目管理的内容和特点进行了概述,分析了施工项目管理六要素以及施工项目管理的全过程。 关键词: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要素;措施 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方式是一种科学管理。在领导方式上,强调个人责任,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在管理机构上,采用临时性动态的组织形式;在管理目标上,坚持效益最优原则下的目标管理;在管理手段上,有比较完整的施工技术方法。 1 施工项目管理的内容和特点 施工项目管理的内容是研究如何以高效益地实现项目目标为目的,以项目经理负责制为基础,对项目按照其内在逻辑规律进行有效地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以适应内部及外部环境并组织高效益的施工,使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合理配置,保证施工生产的均衡性,利用现代化的管理技术和手段,以实现项目目标和使企业获得良好的综合效益。施工项目管理是为使项目实现所要求的质量、所规定的时限、所批准的费用预算所进行的全过程、全方位的规划、组织、控制与协调。项目管理的对象是项目,由于项目是一次性的,故项目管理需要用系统工程的观念、理论和方法进行管理,具有全面性、科学性和程序性。项目管理的目标就是项目的目标,项目的目标界定了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即进度控制、质量控制、费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 2 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六要素 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涉及如下六个要素:工程承包的工作范围;工程工期;工程成本;工程质量;工程施工组织;顾客满意度。 六个要素中,顾客满意度是施工项目管理的目的,在最合理的工期、最好的工程质量前提下,降低工程成本,实现最优效益是施工项目管理的目标。 为了提高顾客满意度水平,我们在施工项目上组织和安排计划过程中。首先要对顾客的需求进行分析,从而明确市场对本工程项目的需求和业主对本工程的要求,工程项目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通常可分为两类:即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和附加要求。 基本需求包括工程的范围、进度、质量、成本以及必须满足的法律、法规要求等;附加需求常常是要求施工单位给予支持方面的要求,例如建设和生产是否有利于环境保护等。 在基本需求的要素中,质量、成本、进度三者是互相制约的;当进度要求不变时,质量要求越高,则成本越高;当成本不变时,质量要求越高,则进度越慢;当质量标准不变时,进度过快或过慢都会导致成本的增加。 这里应单独提到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和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要素息息相关,出了安全事故不仅影响员工的工作情绪,同时也必然影响工程进度,影响工程质量,加大工程的成本,所以安全施工是确保完成工程项目目标的必要条件。 因此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的目标就是谋求多、快、好、省的有机统一,或者在任务一定的情况下,好中求快,好中求省,这就要求我们在组织施工中要搞好协调,统筹兼顾,尽可能使顾客和我们自己都得到满意。 3 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的关键措施 施工项目的组织机构管理 施工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与企业组织机构管理是局部与整体关系。组织机构设置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充分发挥项目管理功能,提高项目整体管理水平,以达到项目管理的最终目标。因此企业在推行项目管理中合理设置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高效的组织体系和组织机构的建立是施工项目管理成功的组织保证。首先要做好组织准备,建立一个能完成管理队伍,令项目经理指挥灵便、运转自如、工作高效的组织机构——项目经理部。其目的就是为了提供进行施工项目管理的组织保证,一个好的组织机构,可以有效地完成施工项目管理目标,有效地应付各种环境的变化,形成组织力,使组织系统正常运转,产生集体思想和集体意识,完成项目部管理任务。 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加强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定确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十分重要。它是管理的方法和手段,对生产各因素状态的约束和控制,根据施工生产特点,安全管理也具有明显的行业特色。要落实安全责任,实施责任管理,加强安全教育,例行安全检查。 结束语 施工项目管理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施工的各个阶段,项目建设参与各单位以及项目管理者内部关系的处理。作为施工企业,首先要做好的是内部管理。如今,施工项目管理已逐渐发展成为现代化的管理学科,它正朝着管理方法和手段科学化,项目管理社会化、标准化、规范化以及国际化方向发展。施工企业只有适应这一变化、顺应这一潮流,做好施工项目管理工作,才能在激烈的建筑市场竞争中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中国建筑行业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领头羊,使其健康发展才是国家的重中之重。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建筑 毕业 论文3000字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我国建筑项目的现场施工管理
建筑项目的管理至为重要,其涉及的管理方面的内容非常多,所以要做好施工现场管理是比较困难的,在施工现场建立起有效的管理模式,其增益的效果不只是提升了建筑的质量和性能,还能够提高项目的经济收入,同时也能够反映出一个建设团队的工作态度及工作质量。目前建筑项目现场施工管理质量比以往有了质的飞跃,但不排除某些方面仍存有较大的问题,因此建筑项目现场施工管理仍需要不断进行加强。
1 建筑项目施工现场管理的影响因素
管理制度因素
建筑项目施工现场的管理需要有一个较为系统的项目管理的特点和项目运作分析,以制定出更完整的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在实际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应将各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如果在实际施工中发生意外,可及时使负责人对问题及时解决,同时追究其责任,以促使施工效率和施工质量的提高,确保圆满完成该项目。
施工质量因素
建筑项目的施工质量是非常重要的管理内容,以提高施工质量来降低建筑成本,进而达到成本控制的目的。但在实际项目施工中,如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施工环境地质、施工建筑材料等因素都将直接影响到建筑项目的施工质量,因此必须合理的制定出施工计划以控制整个建筑项目的施工质量,并在要求的工期内完成建筑任务,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
人员素质因素
在施工现场的管理中,施工人员是非常重要的,施工人员的素质和技术水平将直接影响到施工的质量和效率,因此,应该加大施工人员的专业培训力度,从而改善建筑工人的专业素质,这是提高施工现场管理的重要内容。[1]提高施工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不仅保证了施工效率和建设工程的质量,还可以有效及时的解决更多施工中遇到的困难,保证建筑的质量,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施工进度因素
控制建设项目施工的进展是施工现场管理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控制好施工进度能够在建筑项目的实际建设中实现更高的效率,由于施工进度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所以较难控制,这需要建筑工人用心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来确保项目尽快建成。与此同时,足够的资金也会直接影响到施工进度,若资金充足则能够提高施工效率和施工质量,降低施工现场管理的难度,但如果资金活动流通的不够灵活,则会造成延误施工进度的现象。
2 建筑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实效的提升路径
构建完善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对此,首先,要建立竞争机制。广泛的竞争,实行岗位竞争制,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激发学习热情的员工,改善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建筑项目的建设效率。其次,建立激励机制。从分配政策改革的工人最关心的问题入手,要全面实施工资分配方式计酬,将劳动者个人收入和建筑业产出、质量、安全、成本等指标挂钩,体现了多劳多得的理念。再次,建立监督机制。为了使 规章制度 切实生效,应完善各项奖励制度,设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并严格执行,激励员工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规范施工程序,确保施工安全。最后,建立监督机制。要建立有效的项目管理和监督机制,首先是要建立一个具体的计算机文件管理系统,加强过程控制工程质量。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施工人员、施工材料和施工机电设备的管理干预,再加强人工成本,材料成本,设备成本和管理费用的四个控制水平。
强化施工质量的管理
由于施工质量受多种因素影响,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来加强施工质量的管理:第一,提高施工人员的素质。建筑工人包括工程员、建筑工人、管理人员等,他们的专业素质水平直接影响到施工项目的施工效率和施工质量,若员工的管理不善可能会导致施工现场管理秩序混乱,大大影响到了施工的顺利实施。第二,合理运用施工技术。科学的施工工艺直接决定了建筑项目的科学性和技术性,也是确保按时完成建筑项目,保证建筑质量的最重要的 措施 。第三,加强施工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建筑管理方式的进步,利用信息技术来监测建筑工程的质量成为目前施工管理人员中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
施工现场管理中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即为建筑人员的管理。施工人员的素质对整个工程质量都有很大的影响作用,因此提高施工人员的专业水平不仅可以降低施工人员的管理难度,也可以使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得到提高。施工人员的专业水平一般包括施工专业素质以及施工质量控制意识这两个方面。因此为了确保施工人员管理,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满足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就需要加强施工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施工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进而使施工人员的质量控制意识得到提高,以有效促进建筑项目的顺利进行。
加强施工进度的管理
第一,应该合理控制施工进度、质量和成本,以实现施工项目的整体优化。第二,应严格控制施工进度计划与实际施工进度的差异,以提高整体施工进度的管理。第三,除了充分考虑时间控制,也应该考虑到建筑材料、施工机械设备等资源问题的有效率问题,以实现最经济性的合理分配和利用。[3]第四,应该通过计划、组织、协调、检查和调整等活动手段来调动一切可运用因素,来实现施工进度计划各个阶段的施工目标,以确保达到施工进度目标。
3 结语
总之,建筑项目现场施工管理在房产企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管理包括了项目施工中的各项内容,良好的施工现场管理能够有效控制现场施工的情况,确保项目施工的效率和质量,使项目施工质量符合标准,使项目投资成本得以降低。
浅谈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原则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所采取的一切检测、监控的措施和手段,都是为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规定、符合政府规定的质量标准。因此,在质量管理中,应遵循以下几点原则:一是“质量第一”原则,构建和谐社会首先必须确保百姓有房可住,解决人民最基本的生活需求,“质量第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之一,也是民生的基本要求;二是“以人为本”原则,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人的责任感,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通过提高人的素质来避免人的失误;三是“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原则,“防”为“控”先,保证工程质量,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四是坚持质量标准,严格检查,遵循数据的客观性和科学性,遵守国家的规范、建筑业内的规定,坚守科学、守法的职业道德。
2.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
建筑工程建设中,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应根据国家颁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合同、协议和相关文件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设单位是建筑工程的投资人,是工程建设过程的总负责人,拥有确定建设项目的规模、功能、外观、选用材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选择承包单位的全力。
勘察单位是指对地质、地形及水文等要素进行测绘、勘探、测评及综合评定,并提供可行性评价与建筑工程所需勘查结果资料的单位。设计单位是指按照现行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想买进行综合性设计及经济技术分析,并提供建筑工程施工一句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的单位。
施工单位是指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 ,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承包的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是指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 承包合同 ,在建设单位的委托范围内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理的单位。
设备材料供应商是指提供构成建筑工程实体的设备和材料的企业,包括设备材料生产商、经销商。
建筑工程建设因其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生产环节多、参与方多、影响因素多等特点,各责任主体之间的联系密切,需协调各方才能合力完成。
3.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
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人员素质。不论是工程项目的决策者、管理者还是操作者,人员的素质都将直接或是间接地对规划、决策、设计和施工的质量产生很大的影响。
工程材料。工程材料选用是否合理、产品是否合格、材质是否经过检验等等,这些都将影响建筑工程的结构刚度和强度,影响工程的使用和安全。
机械设备。机械设备分为两种:一是指组成工程实体及配套的工艺设备和各类器具,它们构成了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或工业设计安装工程,形成完整的使用功能;二是指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各类机具设备,简称施工机具设备。
工艺 方法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案是否合理,施工工艺是否先进,施工操作是否正确,都将对工程质量产生重大的影响。
环境条件。环境条件是指对工程质量特性起重要作用的环境因素,它往往对工程质量产生特定的影响。
此外,建筑工程量的压缩、成本的降低、技术水平的滞后、企业组织机构的不健全、工人队伍的素质低下、建筑业市场的不良竞争等因素对建筑工程质量的影响也越来越明显。
二、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方法和措施
1.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
建筑工程质量是一个广义的范畴,它包括施工质量、建设单位的组织管理质量、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质量、监理单位的监理质量。并且,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即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都要对工程质量负责。
2.加强对设计单位和设计者的审查
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重要阶段,设计合理与否直接影响着建设产品的最终质量。据人们对有关工程事故的调查分析,约有近4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源于设计。
3.加快推行建设监理制的步伐,完善监理制的各项配套措施
监理制的推出能够保证从第三方的角度对工程质量进行客观公正的监督,能够加强对质量形成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政府在对工程领域实行宏观调控时,应加快推行监理制,提高建设工程监理地位。同时要完善监理制的各项配套措施,要以法制加强对监理的考核约束,实行质量追偿制度。
4.对施工单位市场行为的监管、约束
要加大承包与分包单位对质量、安全事故的经济赔偿和刑事责任,逐步推行承包履约 保险 制;严格资质审查,加强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全面落实动态管理,保证进入工程领域的企业具备从事建设工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技术、管理素质和适应不同工程规模、技术管理等级要求的不同综合等级水平评判的重要依据[4]。
5.加强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直接监管
随着国家基本建设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一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工程质量监督领域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执监[5]。特别是在目前建设工程普遍实行监理的情况下,应针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角色和职能的变化,积极探索新的思路和理念,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健全执法运行机制,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的新模式。
6.推进工程领域劳动力市场的建设
工程领域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有限度地开发劳动力资源;整个工程产业的发展从注重量的扩张转向质的提高;要求工程领域风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有“度”的限制;政府应建立必要的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使农民工的进入有一定的难度,从而使工人的操作水平和专业技能得到提高;要依据法律、法规、条例确立并加强对材料、机械、现场的规范管理,使之制度常态化,加大技术投入,提高质量意识。
结束
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核心,是一切工程项目的生命线。工程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大局。确保建筑工程质量,不仅是建设问题、经济问题,也是民生问题。要切实增强做好工程质量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努力把建筑工程质量水平提升到一个新高度,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责任制度,推动建筑工程质量不断提高。
浅析施工企业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的难点与对策
工程造价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利益,是企业的根本,全过程包括投标报价、签订合同、施工以及竣工阶段,如何做到合理的造价管理,是现代企业关心的问题,如何在这几个阶段中掌握好资金的预算,对工程进行正确的认识和分析,这是衡量企业实力的一个重要依据,本文主要分析施工企业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中遇到的难点和相应的措施,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缩减成本,增加利润,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
一、企业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简介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竞争非常激烈,施工企业要想生存下去,必须在对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的预测和管理。全过程主要是指投标报价阶段到竣工结算阶段,投标是施工企业接工程的主要途径,要对工程进行合理的分析,使自己的报价合理有竞争力,合同签订阶段的造价管理有多种模式,主要包括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两种,固定价格合同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格,从而确保承包风险责任人的确定,可调价格合同则是对一些条款确定一定的价格范围,这两种价格合同相结合有效的保证了资金的有效性,合同对于施工材料要有明确的规定,若有业主提供的材料要明确指出,施工企业自购的材料要有采购的具体资金和用途,合同语言要严谨,将责任明确清楚,确保合同的正规性。施工过程中要建立有效的资金管理体系,对每一道工序都有责任人对其负责,针对施工,要有明确的安全、设备、优化等的方案,保证资金分配合理,确保工程高效进行。在竣工验收阶段,对工程的整个过程仔细审核,做到不重不漏,相关文件仔细整理,资金费用的每一项都有具体的施工项目,从而在交工时能够确保资金的回收和企业的效益。
二、企业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中的难点
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困难,我们需要做的是正视这些困难,只有解决了这些困难我们的企业才具有更强的竞争力。在造价预算阶段以及决策阶段,这是全过程的第一个阶段,也是关系到工程能够走向正确路线的关键,在决策时一定要保证对市场进行密切调查,保证对市场状况有正确的认识,要对施工过程中的资金用向掌握好,针对方案进行一定的优化和完善,目前的施工企业对资金系统并不是很了解,缺乏正确的评估能力和方法,市场的分析不到位,导致对风险预测能力不足,往往导致施工过程中遇到资金周转不开的现象,从而影响施工企业的利益。
在设计施工方案设计过程中,图纸的研究很重要,在确保对图纸研究透彻的条件下,对方案进行完善和修改,对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的管理,现在的施工企业对这方面的 经验 不足,对施工方案的优化力度不够,导致了资金的浪费,不符合企业的造价管理的方针,也在另一方面增加了管理难度。对于施工过程,这是整个工程的主体, 其它 都是为其服务的,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因素存在,往往会出现很多问题,甚至会出现资金记录混乱,资金去向不明等现象,在施工过程中有时不按照规定施工,造成设施损坏,从而导致预算资金不够等现象。在工程验收阶段,最后对资金进行汇总时,账目管理混乱,相关负责人员相互推卸责任,严重的甚至会追究法律责任,既伤害了感情,又损失了人才,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三、针对企业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难点所采取的措施
为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下面我们主要给出一些措施,希望能够有所帮助。做好项目初期的预算和决策工作,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优化性,做好 市场调查 ,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风险预估,为项目留出充足的备用资金,以应对紧急情况,确保工程的正常进行。在对图纸研究时,不仅要理解表面还要理解深层次的意思,对每一道工艺都要很明确,不懂的地方不能装懂,确保工艺的正确性,要对已给工艺进行完善,降低生产成本,从各个方面确保资金到位,方案最优化,抗风险能力强。施工企业要完善的制度和管理模式,有明确的造价规范,这样工作人员才能根据规定正确的进行资金调用。
施工单位最终的目的是完成质量合格的工程,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基础上,降低生产成本,对工程所用材料进行明确规定,并加强监督管理力度,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意识要强,对此可以和奖金挂钩,从而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只有这样因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事故才会少发生甚至避免,充分权衡质量、时间和资金的关系,保证三者的有机结合,确保工程按时按质低成本完成。工程造价是否合理,要在施工过程中体现出来,因此对施工人员的素质要求要提高,加强思想方面的引导,建立奖惩制度和监督管理,对造价管理和施工阶段进行严密的监督,对工程有利的措施要给予奖励,相对的破坏工程的举措,要严惩,起到威慑作用。竣工验收阶段对每一项进行检查,资金用向保证合理,上级领导人员要有相应的精神,做到不怕苦,亲自监督,这是工程的最后一步,保证好工程完美完工十分必要。
四、 总结
总的来说,施工企业要做到分析,监督到位,对资金预算合理,方案制定准确,施工正常进行,竣工完美,这些都是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有效表现。严格的设计管理方案和好的投标方法能够在投标期间占据很大的优势,同时施工过程的严格管理和监督,保证了资金分配合理,工程正常完成。施工企业全过程造价管理是十分重要的一项内容,企业要予以足够的重视,从而加快自身企业的发展。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1997年11月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这部法律是根据当时建筑市场的客观实际情况和需要而制定的,实施6年以来,对规范建筑市场、保证工程质量、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市场的环境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在这种情况下,随着一些新问题、新情况的出现,现行《建筑法》的有些规定已明显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目前《建筑法》的修改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目前,修订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在网上公布。针对建筑行业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结合征求意见稿的有关内容,笔者对现行《建筑法》的修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明确转包的概念,加大对转包行为的处罚力度 《建筑法》第29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同时,该法的第61条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应当说现行的《建筑法》中对禁止转包和对转包的处罚虽然都有相应的规定,但是,对转包的概念规定不明确,处罚的力度不够。 明知转包行为是违法的,是要受到处罚的,一些建筑施工企业为了追求利润,仍然明知故犯。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实践中已经很少有那种简单明了、直截了当、明目张胆的公开转包了,承包单位和接受转包单位都在绞尽脑汁采取各种各样的对策以掩人耳目。在此仅举一个例子,甲方是发包方,乙方中标后与甲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为当初乙方承诺垫资施工,但乙方在取得承包权后由于根本没有资金,于是私下将工程整体转包给了丙方。为了逃避制裁,乙方与丙方签订的合同从表面上看自然不是转包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自签约之日起丙方的对外身份即为乙方下属的负责该工程的项目部,全部工程施工、管理、垫资等等所有工作均由丙方负责,乙方只负责在施工过程中,以及竣工验收时出面盖几次公章,按约定乙方要获得工程结算价款15%的所谓管理费,其实这也就是乙方通过转包获得的利润。乙方为丙方刻制一枚该工程项目部的印章,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暴露自己的真实身份,而是以乙方下属的负责该工程的项目部的身份出现。直到丙方独立地将施工合同履行完毕后,因乙方与丙方在利益分配问题上发生纠纷时,甲方才知道事实真相——乙方未派出一名管理人员或劳务人员、未投入一分钱资金,而是将整个工程整体都转包给了丙方,全部工程都是由丙方施工完成的。本案例中,甲乙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后,乙方没有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任何工作,实质上乙方就是将全部工程转包给了丙方。因为法律中对转包的概念规定得不明确,在诉讼中,乙方对自己的行为提出了种种辩解,乙方认为丙方是自己的下属项目部,丙方施工就是乙方自己施工,不是整体转包。其实这一辩解不能成立,因为丙方首先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并不是乙方内部的分支机构,双方虽然在协议中将丙方约定为乙方下属的项目部,但这是一种明显的规避法律的行为,其实质仍然是一种变相的转包。类似这样的变相转包行为法院往往不认定为是转包,这就不利于处罚转包行为。 实践中有很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从中牟利。很多工程出现质量不合格、工程拖延、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等都与转包或层层转包有关。转包行为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严重危害了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在利益驱使下,转包行为大量存在,而且屡禁不止,但根据现有法律规定,有很多转包行为都无法认定。究其原因,一是法律中对转包行为的概念没有明确;二是很多转包行为非常隐蔽或者以合法方式掩盖非法目的;三是处罚力度不够。 随着法律规定的不断出台和对转包处罚力度的逐步加大,转包的行为也不像最初那样明显了,而是越来越隐蔽。为了有效地禁止转包行为的发生,严厉处罚各种转包行为,有关的法律规定也必须作相应的修改。转包不仅包括那些一目了然的公开的非法转包行为,同时还应当包括那些各种各样的规避法律的变相转包行为,针对实践中转包形式的多样化、隐蔽化,法律中对转包的概念应当进一步明确,及时处罚和禁止转包行为。 二、在法律中明确规定禁止承包方垫资施工 有的发包方没钱也要搞建设,承包单位为了承揽到工程不得不垫资施工,这就是造成建筑业三角债问题的根本原因。建筑业拖欠工程款现象的普遍存在,给施工企业、建材供应商、劳务单位的正常经营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影响。因拖欠工程款造成的不良连锁反应,已经波及到与建筑业相关的众多行业:建材生产销售行业、建筑机械设备生产销售业、建筑机构设备租赁行业、劳务单位等等,因拖欠工程款或材料款而引发的刑事案件也时有发生。 现行的法律规定中并没有禁止承包方垫资施工的规定。有些专家、学者提出,这一现象既然无法禁止,还不如顺其自然,在法律规定中允许承包方垫资施工。甚至还有人说,将来可以将垫资数额的多少作为考查承包人实力的一项指标,有垫资实力的投标人在同等情况下还可以优先中标。 笔者不同意这种观点,理由如下:第一,建设单位有钱才能搞建设,这是很简单的道理。但是,在实践中有很多建设单位没钱也要搞建设,完全靠承包方垫资施工,这是造成拖欠工程款、拖欠民工工资以及很多工程“烂尾”的根本原因。如果允许承包方垫资施工,将助长“没钱也要搞建设”的坏风气,后患无穷。第二,承包人是靠承包工程来获取利润的,建设一项工程需要有大量的投资,如果允许承包人垫资施工,承包人在没有赚到钱的情况下,就要先支付巨额的材料款、设备款、人工费等等,承包人的资金从哪里来?很显然,绝大多数款项都只能是靠拖欠材料款,设备款,人工费的方式来解决。如果在工程竣工后,承包方不能顺利地得到工程款,到那时所形成的三角债的情况就更加严重,甚至是不可收拾。 笔者认为,在发包方信誉严重缺失、拖欠工程款风气盛行的今天,在建筑业三角债拖欠问题日益严重的今天,在很多发包方由经营性拖欠工程款转变为恶意拖欠的今天,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绝不可以将承包人垫资施工合法化。 不仅如此,既然垫资施工的危害性如此明显,就应当在《建筑法》中明令禁止承包方垫资施工。实践已经证明,禁止垫资施工问题仅仅靠行政规章是不能有效解决的,如果在修订的《建筑法》中仍然对垫资施工问题不置可否,就会让很多施工企业认为这是允许垫资施工的一个信号,将来的垫资施工问题就会更加难以查处。 三、对黑、白合同的效力问题应当予以明确黑白合同也叫阴阳合同,是指承发包双方在签订规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后,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再签订一份严重损害承包人合法权益的所谓的补充协议。规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用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也就是白合同,补充协议才是双方真正要履行的合同,也就是黑合同。发包方的优势和主导地位决定了承包方只有被迫接受那些损害自己利益的霸王条款。如果承包方事先声明不接受这些条款,就休想取得承包权;如果承包方在取得承包权以后,不接受这些条款,就违反了约定俗成的“游戏规则”,最终是要被清除出局的。所以,很多承包方只得委曲求全。 黑白合同是建筑行业公开的秘密,也是业内不成文的“规则”,这种现象从表面看应当是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可谓是周瑜打黄盖,是双方自愿的,但是从本质上看,没有任何一个承包商会自愿放弃一个能够获得较高利润的合同而去另行签订一个获利较低、甚至严重损害自己利益的合同,仅从这一点上看,签订黑合同就是违背承包方真实意思的,是严重损害承包方合法权益的,是承包方迫不得已才接受的。黑白合同的出现,一方面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另一方面也容易使某些人趁机混水摸鱼,这也是孳生违法和犯罪行为的温床。 《征求意见稿》的第31条虽然规定了“发生纠纷时以备案的合同为准”,但是,该条并没有对备案的合同应当具备的条件做出具体规定,因此执行起来有可能会走样,很可能达不到预期的目的,所以,此条规定还应进一步完善。 四、工程竣工结算问题 《征求意见稿》第29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竣工结算并支付工程价款。工程承包合同对于竣工结算条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经发承包双方协商不成的,承包方可以委托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咨询,发包方应当按照咨询结果在不迟于竣工验收后180天内支付工程价款。很显然,这条规定有利于保护承包方的利益,在目前拖欠工程款问题比较严重的情况下,这条规定也有利于从宏观上有效地治理拖欠工程款问题。但是,这条规定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工程造价问题比较复杂,授权承包方单方委托造价机构进行咨询,并且以承包方单方委托咨询的结果作为结算依据,这显然不利于保护发包方的合法权益。 因结算问题互相扯皮的现象在建筑业非常普遍,承发包双方站在各自的利益角度,对结算结果会有不同的意见。一般而言,承包方总是希望结算结果尽量高一些,多挣钱,所以,承包方提交的结算报告的数额一般都要高于工程的实际造价数额。而发包方则正相反。发承包双方因结算问题发生争议、双方不能签订结算协议的原因有多种,不排除有的发包方是在故意拖延结算时间,以此达到长时间拖欠工程款的目的。但是,同样也不能排除有很多情况下是因为承包方提出的结算报告的数额过分高于工程的实际造价,而造成发包方不能接受的情况。另外,则是因为承包方的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或是严重拖延了工期。 工程造价问题的专业性很强,也很复杂,造价部门在进行工程造价鉴定时,既要根据造价管理部门制定的定额标准,又要根据发承包双方在施工过程签订的大量的洽商变更资料;既要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还要考虑到招标、投标文件中的规定;既要认定工程量,同时还要考虑到人工费调价系数、商品混凝土差价调整、钢筋量调整问题等等。很多问题需要反复核实,造价部门不能只凭承包方单方提供的材料就作出咨询结论。按照《征求意见稿》的第29条的规定,可以理解为造价咨询机关只凭承包方单方的委托和单方提供的资料就可以作出咨询结果,如此一来,这个结果很可能是片面的、不公正的。如果从法律上规定发包方必须接受承包方单方的咨询结果,很有可能会严重损害发包方的利益,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笔者认为,工程造价问题的确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为了慎重和公平,不能将这一复杂问题的解决办法过于简单化。为了使造价结果客观公正,不能剥夺发包人参与造价鉴定、陈述事实和理由、提供证据材料的权利。为了体现法律的公平,也应明确规定造价咨询部门在接受承包方委托后,通知发包方在规定的合理的时间内提交相应的资料及对争议问题的书面意见。如果发包方在接到通知后,拒不提交这些资料及书面意见,才可视为发包方放弃权利。 笔者不同意《征求意见稿》的第29条中由承包方单方委托造价咨询部门进行造价咨询的规定。具体理由是:(一)有的造价争议是发包方原因造成的,比如,发包方为了长期拖欠工程款而故意拖延结算时间。还有一些造价争议则是承包方的原因造成的,比如,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是优良,而实际却只达到合格标准,还有些情况下是承包方严重地拖延了工期。在这些情况下,是否也要规定发包方同样可以单方委托造价咨询机构进行造价咨询呢?从总体上说,产生造价争议的原因是双方面的,只规定承包方一方有权单方委托造价咨询机构进行造价咨询,显然不公平。(二)单方委托的造价结果对另一方不具有法律强制力。承包方委托造价咨询机构进行造价咨询作出咨询结果后,如果发包方仍不执行,这一结果不应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双方还需要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问题,这一咨询结果就显得没有意义。(三)根据相关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在诉讼中,单方委托作出的咨询结论不能当然地作为认定工程造价数额的依据,需要由法院委托造价鉴定部门进行鉴定。这也就造成了在时间上和造价鉴定费用上的浪费。 在解决问题时,有一种习惯的做法是矫枉必须过正。在拖欠工程款问题比较严重的今天,确实要加大解决这一问题的力度,但是,不能顾此失彼,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法律应当是公平的,法律应当平等地保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所以,《征求意见稿》的第29条的内容应当进一步修改完善。 望楼主采纳以及修改
建筑法规硕士论文
科学合理的建筑质量管理法规制定需要一批既懂法律知识又懂建筑专业知识的人员。下面我整理的建筑法规硕士论文,欢迎来参考!
前言:
建筑设计作为建筑的前期规划,具有对整个建筑切实负责的重要责任,不仅要满足建筑的技术功能、环境造型等要求,更要满足建筑的质量要求。
要达到这些要求,相关的建筑设计就应当一切以建筑法规为基础,在设计中应严格执行建筑法规的具体要求,对不符合建筑法规所规定的内容,要及时进行修改,避免非法的建筑设计对资源造成的浪费。作者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经验,详细的阐明了建筑设计与建筑法规之间的关系。
1 以建筑法规为基础,进行建筑设计
在对建筑物进行设计时,虽然要满足建筑造型艺术性的要求,存在主观的形象思维的内容,对设计人员的灵感依靠很严重,但建筑物作为实际应用主题,他客观要求设计人员的理性和逻辑性的判断,因此,在对建筑进行设计中,必须应用最为基本的原则,将建筑物设计客观化、程序化,避免由于设计人员的主观性设计影响建筑物使用。简单来说,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可以前者为主,后者为辅的设计方法。
将建筑设计进行逐级细化,满足建筑法规
简单来说,将建筑设计进行逐级细化的设计的主要思路,基本过程就是由功能关系和基地形态入手,一步一步地深入,用反复比较的方法,不断的将设计进行深入,由粗线条到细节部分按顺序针对建筑法规进行切合,按照各条设计都应完全满足建筑法规的原则完成设计。采用这种设计方法的关键就是要从总体着手,在各环节的设计中,不要过分拘泥于细部处理,不要具体化,而应当是在对各种要求、条件、建筑法规等烂熟于胸的基础上,着眼于大关系。具体做法就是首先应仔细查阅建筑设计资料集以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等建筑法规,针对满足建筑物的实际功能,包括通风、采光、消防、绿化等要求,合理的确定建筑用地范围,预留有相关建筑法律所要求的功能设施,如消防通道等,同时,应对绿化区域做出合理规划,满足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尽可能提高建筑绿化率。
将建筑设计进行逐级总结,满足建筑法规
简单说来,将建筑设计逐级总结,就是要将单体设计单体设计在总体设计的基础上深入总结,主要方针就是应当从平面设计入手,根据功能分区和人流路线合理进行布局,满足建筑设计的功能特点,建筑的功能主要是平面的功能,这是由于建筑使用者的一切使用行为几乎都是平面性的,垂直行为只是交通问题,因此,建筑形态虽然是立体的,但这种立体往往是要先有平面,然后垂直地向上,上下之间的变化不及水平面上的变化多,所以必须抓住平面形态。综上所述,就是要在建筑总体关系确定后,认真深入的讨论单体的设计,要满足这种设计方法,具体的设计工作之可以按以下的.步骤进行:首先要积极收集相关资料,收集资料应当全面,所收集的资料不仅应包括相关建筑的设计方案,同时应当收集相关规范要求的资料,比如单体的面积、功用、相关配套设施的尺寸数量的要求,地面升起要求,走廊的宽度,楼梯的宽度和数量等,只有在设计前明确这些基本的规范性的要求,才能行之有效地做设计。在收集实例资料时,应认清这些资料的作用,这些资料仅仅用于借鉴,作为分析研究的对象,而不是作为盲目模仿的对象,在研究中主要应明确以下内容:明确个结构部件的分的设计目的和功能性,所具有的设计优点,那些值得借鉴,加以改进就能应用到实际施工中,从这里能得到实际的设计思路启示。然后应进行实际的设计体会,亲身体验在这种建筑中的进行相关的使用等。
2、实际建筑设计紧密联系建筑法规的具体措施
建筑设计的一个较为重要的问题,就是要满足建筑工程的技术施工质量。这不同于其他设备的设计,仅仅满足设计就可以实际应用。这也正是建筑设计的最大特点,设计要兼顾实际施工的难度。这就要求建筑设计人员要能充分的掌握建筑结构、建筑设备技术方面的诸多问题,这些都深刻的影响了设计工作的质量,因此,建筑工程的技术施工质量对建筑设计来说是十分重要的。
结构设计密切联系建筑法规的举措
结构设计作为影响建筑设计的工程技术施工质量的最重要内容,是支撑这个建筑空间的重要保证,也是建筑造型可行性的关键。建筑设计人员虽然不能代替结构工程师,但也需要对建筑结构进行相关的学习。如果相关的建筑设计者不懂结构,就不可能塑造建筑形象,出现所设计的建筑形象不能切合实际的情况。相关的建筑设计人员在进行实际的建筑设计中,要根据实际空间具体要求,确定建筑结构体系为框架结构,通过与结构工程师进行协商,对具体的结构部件进行规划,从而对所需空间的实际形象有一个总体把握,减少了许多无谓的修改和反复。
建筑设备设计密切联系建筑法规的举措
由于现代建筑设备对于现代建筑的作用日趋重要,因此,在针对相关的建筑设备项目进行设计时,要注意一下问题:首先,要满足建筑给水排水的需要,在追求新颖的建筑造型时,偶尔会受给排水的影响。其次,在电气设备设计的问题上,建筑设计人员应事先查阅电气规范,并与电气安装工程师进行有效协商,针对变配电间的具体设置,空间内的电线电路的具体走向等进行合理的设计规划。最后,在建筑设计中,由于暖通设备在当今的建筑中的作用逐渐增强,因此,应针对具体的暖通管道,结构部件的关系进行有效处理,包括在建筑投入使用后如何进行检修等内容,都是建筑设计人员应考虑的,建筑设计人员,应通过查阅暖通规范并与暖通工程师协商,在建筑设计中做通盘的安排和考虑,圆满解决了各工种之间的矛盾。
结语
总而言之,建筑设计应严格的建立在建筑法规的基础之上,相关的建筑设计人员应当熟悉各种相关建筑法规,严格执行,不进行不符合建筑法规的设计。在注册建筑师的考试,有关建筑法规的比重也已经越来越大,这也深刻的体现了建筑法规的重要性。但是由于建筑设计规范很多,因此,相关的建筑设计人员应在熟练掌握的情况下,积极学习相关条文的补充和重新修订,及时地对新颁布的相关法规进行学习,为建筑设计事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楼主你好建设法规论文实行建设监理制度是我国建设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我国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国际交往日益扩大的结果。自1998年开始试点以来,取得了很大成绩,其在工程建设中地位日益提高,在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工期的效果日益显著,现在正在逐步在各行业推广开来。 通过实行建设监理,使我国的建设工程管理体制开始向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转变,在项目法人与承包商之间引入了建设监理单位作为中介服务的第三方,在项目法人与承包商、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之间形成了以经济合同为纽带,以提高工程质量和建设水平为目的的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一种新的建设项目管理运行体制。同时众多监理单位的建立,多家建立单位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与监理,使建设工程管理也引入了竞争机制,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节约投资、缩短工期创造了条件,建设监理制度正在逐步由摸索、借鉴阶段向完善、成熟阶段发展。但是由于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度起步晚,旧的建设工程管理体制还在运行并对束缚着监理制度的发展,对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与质量监督的关系模糊,关于工程建设监理的法规制度不完善,监督引导机制不健全,对工程监理的作用、意义和监理人员的条件理解片面等原因,使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还存在许多问题,还有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一、提高对实施项目监理的重要性的认识目前业主、施工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对实行工程监理的意义及其重要性缺乏认识,对监理的地位及与各方的关系认识模糊,业主认为监理人员是自己的雇员,必须为自己的利益服务,按自己的要求办,施工单位认为监理人员是业主利益的代表,是为业主服务与说话的,不把监理人员当作独立的第三方看待,质量监督机构又认为监理人员代替了自己的职能,因而忽视了对工程质量的监管,由于以上的模糊认识,使工程建设各方在关系的协调上不顺畅,监理人员的决定不能实施,监理人员的意见不能落实,监理效果不够理想,工程质量监督出现漏洞,当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时,容易出现互相推委扯皮的现象。因此建设项目各方及质量监督机构必须认识到在我国过去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下,由于责、权、利不明确,投资失控、进度失控、质量失控的现象不断出现,造成了许多钓鱼工程、高投入低效益工程和只有开工、没有竣工的长尾巴工程,浪费了大量的建设资金,使建设项目丧失了许多发挥效益的好时机,造成了很大损失。通过十多年的监理实践,证明实施工程建设监理是降低工程造价、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程质量、减少投资浪费的有效措施。二、正确理解与明确业主与监理、承包商与监理的关系业主与监理之间是通过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建立起来的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双方都要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各自的权力和义务。监理接受业主的委托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理,但监理不是业主在项目上的利益代表,监理必须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设计文件、有关规范、规定及相关法律对项目实施独立、科学、公正的监理,业主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或解除监理合同,但不得干预和影响监理人员的正常工作,不得随意变更监理人员的指令。监理人员接受业主的委托,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与管理,要对业主负责,监理的一切活动必须以监理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为依据,以实现三个控制为目的,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要做到不偏不倚、独立、客观、公正。监理与承包商都受聘于业主,二者之间没有任何合同或协议关系,也不得签署任何形式的合同或协议,不得参与承包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任何活动,他们只是在双方各自与业主签署的合同、设计文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约束下的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监理人员必须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权,认真维护业主与承包商的合法权益,承包商对监理人员的决定不能接受时,可以通过仲裁、申诉等方式解决。三、要正确认识工程质量与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一项工程项目的实施,要经过地质勘探、测量、设计、施工等多道程序,每一道程序都与工程建设质量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把工程建设质量简单归结到设计、施工或监理任何一方的说法或结论都是片面的、不完整的。当一项工程立项以后,要从工程的勘探、测量、设计阶段抓起,直到工程建成投入使用、正常运行为止。在整个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的疏忽,都可能造成工程质量的缺陷,甚至工程质量事故。因此,当工程出现质量事故后,要根据工程建设资料,认真分析产生事故的原因,找出责任方,以便追究其责任。四、加大培训力度,严格培训措施,规范监理市场建设工程监理是一项技术服务性的工作,对监理人员的知识结构、知识的广度、深度和监理人员的思想素质、道德修养都有着较高的要求,还要求监理人员具有一定实践经验、足够的管理知识,要掌握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要理解国家的有关政策,要具有一定的经济方面的知识。建立监理人员持证上岗与注册制度是维护监理秩序、保证监理人员质量和监理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我国目前持有监理培训证的人员有一万多人,从绝对数字上看人数不少,应该基本能够满足我国建设市场的需要,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建设监理市场不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个人对监理工作的理解有偏差,监理单位与设计、施工、管理单位没有脱钩,许多持证的人员是各级领导干部或一些设计、施工、管理单位的骨干,有的甚至是单位的文秘、办公室工作人员等,他们有证但不能上岗监理,而另一些在岗的监理人员又无证,不具备监理资格。同时我们的培训工作有时又显得流于形式,没有严格的考试制度,许多人只报名,但不参加学习培训,应付了事,对我们的监理工作和监理队伍建设造成了不良影响,监理质量没有保证。五、加强对监理人员的教育,维护监理人员的公正、客观、科学性业主与监理人员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人员与承包商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要始终维持自己独立第三方的位置,既不为经济利益、为多揽工程而偏袒业主,也不收受承包商的任何礼品与贿赂,而做睁只眼、闭只眼、忽视工程质量的事,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要对业主和承包商做到“不吃、不收、不要、不拿”,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不手软、不嘴短,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质量,维护自己的声誉,赢得双方的尊重,赢得客户。监理单位要建立监理人员学习与培训制度,对监理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监理法规学习和思想道德教育,使监理人员有与监理工作相应的知识理论水平,有较强的责任感,有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有敢于承认错误的勇气,有敢于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气魄,要敢于讲真话、讲实话,教育监理人员热爱监理工作,维护监理单位的形象。
建设事业作为入世谈判的一个重要方面,主要涉及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房地产业、城市规划、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以及与建设领域相关的各项中介服务。在WTO协议中建设事业所属领域属于服务贸易协议的范畴。从服务贸易协议的内涵看,目前我国建设领域在当前国际服务贸易中基本上是处于劳动密集型的服务这个层次上,而发达国家则已经是技术、知识和资本密集型的服务的层次上。从长远看,加入WTO对整个国民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利大于弊,对建设事业各行业而言也是如此。从近期看,对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可能影响较大,而对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影响相对较小,冲击最大的是与建设事业有关的各种中介服务。
参考文献标注的正确格式如下:1、参考文献格式为:[序号]+著作作者+篇名或书名等+参考文献的类型+著作的“出版年”或期刊的“年,卷(期)”等+“:页码(或页码范围)”。2、引用别人的毕业论文的标注格式为(毕业论文类型为学位论文[D]):[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D].出版地:出版单位.出版年:起止页码(可选)。3、举例如:[11]张筑生.微分半动力系统的不变集[D].北京:北京大学数学系数学研究所,1983:1-7。
参考文献标准格式如下:
一、期刊类[J]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J]。刊名,出版年份,卷号(期号):起止页码。
【举例1】安心,熊芯,李月娥。70年来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历程与特点[J]。当代教育与文化,2020,12(06):75-80。
【举例2】[2]许竞。我国学历教育分化的证书制度溯源[J]。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06):22-29。
二、专著类[M]
【格式】[序号]作者。书名[M]。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份:起止页码。
【举例1】葛家澍,林志军。现代西方财务会计理论[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1:42。
三、报纸类[N]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举例1】[1]葛剑雄,陈鹏。地名、历史和文化[N]。光明日报,2015-09-24(011)。
四、论文集[C]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
【举例】伍蠡甫。西方文论选[C]。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12-17。
五、学位论文[D]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D]。出版地:保存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
【举例】郝桂莲。反思的文学:苏珊·桑塔格小说艺术研究[D]。四川大学,2014。
六、研究报告[R]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R]。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
【举例】冯西桥。核反应堆压力管道与压力容器的LBB分析[R]。北京:清华大学核能技术设计研究院,1997:9-10。
七、其他[N]
【格式】[序号]颁布单位。条例名称。发布日期。
论文参考文献的正确格式如下:
1.参考文献需要顶格书写。开始换行的时候,第二行必须有空格,汉语必须要两个汉字空格。
2. 原则上,要有15条以上的参考文献。英语放在前面,中文放在后面。英语按姓氏的首字母顺序排列,中文用姓氏的音序排列。
3. 一级标题要加粗,其他的标题不要加粗。
4. 外文文献的第一个字母要大学,其他都是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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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论文的注意事项:
1、注重论文的严谨性、严肃性,尽量不出现“我”这个词,建议用“本文”等词汇代替;同时要少使用感叹号,以陈述句为主要句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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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参考文献的正确格式一般包括:书写格式、书写技巧、国家标准、文献标注、参考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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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字面的意思,参考文献是文章或著作等写作过程中参考过的文献。然而,按照GB/T7714-2015《信息与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的定义,文后参考文献是指:“为撰写或编辑论文和著作而引用的有关文献信息资源。根据《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试行)》和《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修订版)》的要求。
很多刊物对参考文献和注释作出区分,将注释规定为“对正文中某一内容作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的文字”,列于文末并与参考文献分列或置于当页脚地。
参考文献格式包括:
1、 著[M]、论文集[C]、报纸文章[N]、期刊文章[J]、学位论文[D]、报告[R]、标准[S]、利[P]、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A] ;
2、常见的字体字号有两种:和文文本保持一致,或者比正文本字号小一号;
3、行距常见的有倍、22磅、倍 ;
4、缩进方式悬挂缩进、首行缩进、无缩进均有出现;
5、文参考文献中的标符号要胖角标点,粗按照英文输入的习惯,标点符号后应该加一个空格,中幅文献中的标点,可以和英文文献保持一致,全部使用半角标点+空格的形式,也可以全部使用全角标点,标点后不加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