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科举制的影响科举制度在中国实行了整整一千三百年,对中国以至东亚、世界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隋唐以后中国的社会结构、政治制度、教育、人文思想,莫不受科举的影响。科举原来目的是为政府从民间提拔人材。相对于世袭、举荐等选材制度,科举考试无疑是一种公平、公开及公正的方法,改善了用人制度。最初东亚日本、韩国、越南均有效法中国举行科举,越南科举的废除还要在中国之后。十六至十七世纪,欧洲传教士在中国看见科举取士制度,在他们的游记中把它介绍到欧洲。十八世纪时启蒙运动中,不少英国和法国思想家都推崇中国这种公平和公正的制度。英国在十九世纪中至末期建立的公务员叙用方法,规定政府文官通过定期的公开考试招取,渐渐形成后来为欧美各国彷效的文官制度。英国文官制所取的考试原则与方式与中国科举十分相似,很大程度是吸纳了科举的优点。故此有人称科举是中国文明的第五大发明。今天的考试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仍是科举制度的延续。从宋代开始,科举便做到了不论出身、贫富皆可参加。这样不但大为扩宽了政府选拻人材的基础,还让处于社会中下阶层的知识份子,有机会透过科考向社会上层流动。这种政策对维持整体社会的稳定起了相当的作用。明清两朝的进士之中,接近一半是祖上没有读书、或有读书但未作官的“寒门”出身。但只要他们能“一登龙门”,便自然能“身价十倍”。历年来千万莘莘学子,俯首甘为孺子牛,目的多亦不过希望能一举成名,光宗耀祖。可以说,科举是一种拢络、控制读书人的有效方法,以巩固其统治。科举为中国历朝发掘、培养了大量人材。一千三百年间科举产生的进士接近十万,举人、秀才数以百万。当然其中并非全是有识之士,但能过五关斩六将,通过科考成进士者,多数都非等闲之辈。宋、明两代以及清朝汉人的名臣能相、国家栋梁之中,进士出身的占了绝大多数。明朝英宗之后的惯例更是“非进士不进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科举成为高级官员必经之路。利玛窦在明代中叶时到中国,所见负责管治全国的士大夫阶层,便是由科举制度所产生。科举对于知识的普及和民间的读书风气,亦起了相当的推动作用。虽然这种推动是出于一般人对功名的追求,而不是对知识或灵性的渴望;但客观上由于科举入仕成为了风尚,中国的文风普遍得到了提高。明清两朝时,中国的读书人以秀才计,大部份时间都不下五十万人;把童生算在内则以百万计。当中除少数人能在仕途上更进一步外,多数人都成为在各地生活的基层知识份子,这样对知识的普及起了一定作用。而且由于这些读书人都是在相同制度下的产物,学习的亦是相同“圣贤书”,故此亦间接维持了中国各地文化及思想的统一和向心力。科举所造成的恶劣影响主要在其考核的内容与考试形式。由明代开始,科举的考试内容陷入僵化,变成只要求考生能造出合乎形式的文章,反而不重考生的实际学识。大部分读书人为应科考,思想渐被狭隘的四书五经、迂腐的八股文所朿�2�8;无论是眼界、创造能力、独立思考都被大大限制。大部份人以通过科考为读书唯一目的,读书变成只为做官,光宗耀祖。另外科举亦局限制了人材的出路。到了清朝,无论在文学创作、或各式技术方面有杰出成就的名家,却多数都失意于科场。可以推想,科举制度为政府发掘人材的同时,亦埋没了民间在其他各方面的杰出人物;百年以来,多少各式菁英被困科场,虚耗光阴。清政府为了奴化汉人,更是严格束缚科举考试内容。清代科举制日趋没落,弊端也越来越多。清代统治者对科场舞弊的处分虽然特别严厉,但由于科举制本身的弊病,舞弊越演越烈,科举制终于消亡。就算在科举被废除以后,它仍然在中国的社会中留下不少痕迹。例如孙中山所创立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规定五权分立,当中设有的“考试院”便是源出于中国的科举考试传统。另外,时至今日科举的一些习惯仍然可以在中国大陆的高考中看见。例如分省取录、将考卷写有考生身份信息的卷头装订起来,从而杜绝判卷人员和考生串通作弊、称高考最高分者为状元等等,俱是科举残留的遗迹。
从高等 教育 研究的长远发展的需要来说,多元化研究 方法 的使用是十分重要的。只有解决了这些存在的问题,高等教育才能全面健康的发展。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高等教育研究论文精选,希望大家喜欢!
《转型期高等教育公平问题研究》
[摘要]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包括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两个方面,转型时期中国高等教育不公越发明显,政府要树立责任,加强制度创新与教育立法,理论界要构建高等院校教育公平度的指标体系,高等院校要制定相关培养制度和方向,最终实现相对的教育公平。
[关键词]转型时期教育公平应对 措施
自古以来就有许多学者提出了对教育公平追求的相关思想和理念。中国的孔子以及西方思想史上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都提出了朴素的教育民主思想。近些年来,教育公平问题成为我国教育界的一大 热点 问题。党和国家领导人也多次对此问题做过重要指示。
教育部部长周济指出:“教育公平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教育部门要把怎么样处理好教育的快速发展和教育公平之间的统筹和协调,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任务来抓。”2006年4月23日,温家宝在重庆视察时说:“体现社会公平最主要的就是教育的公平。”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2007年8月31日,胡锦涛同志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指出:“要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④而“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这一判断更是写进了党的十七大 报告 :“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加大财政对教育投入,规范教育收费,扶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随着我国社会发展的加速和不同地区之间、社会阶层之间的差距逐渐拉大,教育公平问题进一步突显,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对教育公平问题的研究显得更加重要。
教育公平的内涵
教育公平的内涵界定不能找到一个共同的认识起点,使得理论界的争议不断。从广义上来说,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包括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两个基本方面。
对于教育权利的平等,在国家相关立法越来越完善的今天,遇到的挑战会较小。原因在于,作为政治、经济权利在教育领域的体现,教育权利的平等可以通过国家立法等手段加以保证。1960年《反对教育歧视公约》对教育权利的平等已经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而对于什么是教育机会的平等,是对教育公平理论理解的争议关键。
通过整理几个有代表性的观点,有助于对这一宽泛概念的理解:一、麦克马洪(Mc Mahon)的三类型说:水平公平(horizontal equity),指相同者受相同对待;垂直公平(vertical equily),指不同者受不同对待;代际公平(inter-generational equity),指确保上一代人的不平等现象不至于全然延续下去。
二、瑞典教育学家胡森对“平等”和“机会”分别进行界说,分析教育面前机会均等的概念,认为因哲学观不同教育平等观念依次经历了保守主义、自由主义和新概念的阶段。胡森指出教育机会均等在三个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涵义:起点均等论,指入学机会均等;过程均等论,指教育条件均等;结果均等论,强调学业成功机会均等。同时形成了效率优先的起点平等论、公平优先的过程平等论和突出个性发展的结果平等论三种理论形态。
三、哈佛大学的哲学大师、自由主义思想家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独树一帜。他在《正义论》中,提出了两个正义原则,第一正义原则为“平等自由原则”,即平等地对待所有人,是一种横向的、平均性的公平,用于处理公民的政治权利。第二正义原则为“差别原则”和“机会公平原则”,用于处理有关社会和经济利益问题。⑦教育公平需要关注公平特别是机会的公平,也必须针对差异性进行补偿,对弱势群体进行特别的帮助和扶持。
四、帕森斯从社会学角度考察了社会平等问题的含义、内容和趋势,论述了教育在社会平等问题的核心位置。帕森斯发表了《现代社会中的平等与不平等,或社会分层问题再考察》。他认为,在现代社会教育平等的层面,应该致力于最大限度地减少制度化的贵族统治,即通过教育打破传统的阶级社会而转变成真正的民主社会。这可以理解为,让更多的人有权利接受教育,包括高质量的教育,而不是为部分人垄断。帕森斯指出当时美国社会的一个最重要的事实是,对于所有适龄人口来说,能否完成中学教育已经成为一个标准。与收入领域一样,在教育领域同样存在一个“贫困”问题,那些不能或不愿完成中学教育的“掉队者”正在成为“教育穷人”(educational poor]的核心,对这部分人国家应该特别的扶持和关注。
综上所述,作为公平原则在教育领域的延伸,教育机会公平有三层含义:
第一,“公平”。教育公平需要关注公平,既包括入学机会的平等,受教育条件的无差异,也包括就业选择的平等。
第二,“差异”。教育公平是有差异的,是“相对”公平。教育的公平不是“平均分”更不是吃大锅饭,而是在有差异的前提下进行的横向调控,教育公平必须关注不同个体、地区的差异性。
第三,“发展提升”。这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教育公平的最终目的和效果之一应该是保证相对弱势地区、群体的发展,使其能够获得发展提升。
转型时期中国高等教育公平问题的出现
从高等教育起点上来说,入学机会的平等和差异的补偿,在许多地区并没有很好的实现。近年来,人们对于教育起点的公平问题有更集中的思考。主要体现在对“按省分配名额制度”、“高考试卷是否统一”、“关注少数民族考生的制度如何防止地方的异化”等问题的思考。
第一,各高等院校每年仍然沿袭计划经济 思维方式 向各省级单位分配招生名额,是一个值得探索的问题。分配指标的依据、明确的体系标准都值得人们思考。第二,中国自2003年起开始在高考中尝试的“分省命题”不能实现评价标准的一致。考试不能统一,就没有一致的衡量标准。“分省命题”使得不同省份的分数不具有可比性,对来自不同省区的考生无法进行客观的评价。第三,对少数民族地区学生的高考优惠政策问题背离初衷。这原本是国家照顾和扶持民族地区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但在实际情况中,许多考生高考前不是“少数民族学生”,一参加高考就成了“少数民族学生”,这样的情况对少数民族地区没有达到照顾的本意,对其他地区也产生了不公平的影响。
从教育过程来说,教育质量没有得到保证。由于经费的先天不足,我国的高等教育数量大发展的同时,教育质量被忽略。从上个世纪90年代末开始的中国高校大规模扩招已经进入到了第11个年头,中国高校的入学率已经大大提高。“十一五”期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预计将达到
25%左右,到2020年实现40%的目标。高等学校数量和在校学生人数都迅速增加,但这种发展以低质量和大量专业人才的失业为代价。
教育的地区差异、院校差异加剧,形成了事实意义上的高校“阶级化”和地区“差异化”。教育领域的不公平表现在城乡、区域、学校和不同群体之中,主要由政策偏差导致资源配置失衡、“城市取向”加剧城乡鸿沟、精英教育观念根深蒂固、市场机制的介入挑战教育公平等因素造成。国家实行了“211工程”和“985工程”,力图推进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建设,推动高等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首批985高校教育部所给予经费排行为:1,北京大学、清华大学(18亿);2,浙江大学(7亿);3,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6亿)
通过上述数据我们发现,清华、北大作为中国高校的领头羊分别获得了18亿的投入,是排第二的浙江大学的两倍以上。在高等教育稀缺的情况下,重点建设几所高校是无可厚非的,但是有的高校的各类型国家扶持经费,甚至高于部分地区许多高校的政府高等教育支出总和,国家的大型项目、课题也成了部分高校、部分专家的专属区域,这种现象表明高校日益“阶级化”,地区教育不公的差异越发明显。
实现教育公平的应对措施
政府要树立责任,加强制度创新与教育立法。“政府有责任投资教育,但却没有必要经营学校。”这是1976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二战后最具影响力的美国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得曼的一贯主张。在弗里德曼看来,政府垄断和竞争不充分是学校办学质量低下的首要原因。对于中国的高校而言,政府责任既包括对高校的政府投入,也包括对高校的不过多干预,政府对于高校而言应该是个宏观调控的角色,而不能也不应该成为经营者。
教育关系到民族的素质和国家的命运,关系到社会公平的实现,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政府是提供教育这个公共产品,实现教育公平的“第一责任人”。在以知识经济为特征的信息化高度发展的今天,高等教育的社会需求与日俱增,而公共教育经费支出却已独木难支。考虑到高等教育不同于义务教育阶段的特点,这就要求:
第一,明确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政府应该改变多年重视经济发展,忽略教育投入的局面,真正实现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目前,中国大学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GDP的比例一直徘徊在3%左右,大大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政府应该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投入,特别是高等教育的投入和财政扶持,改变过去忽略教育发展的思路。
第二,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助学体系。进入公办普通高校的学生中,有20%左右的学生家庭比较贫困,政府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建立起国家助学体系,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应建立以助学贷款为核心的国家助学体系,辅之以各类型奖学金、助学金,关注教育公平。
第三,政府主管部门应该着力调整格局,缩小各级各类高校、各地区教育差异。加大调整教育资源分配力度,逐步调整各级政府对不同地区、不同高校的教育投入。努力缩小地区高等教育发展差异过大的局面,通过政策扶植和财政的投入,加快发展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地区和中部新兴地区的高等教育事业。积极拓宽教育经费来源,使得在政府宏观调控下,能有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高等教育事业领域。
第四,通过正确处理政府、市场与学校的关系.确立政府基本职责,规范政府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的行为。通过正确处理政府、市场与学校的关系,确立教育的公益性、公共性、公正性等基本价值,确立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等基本职责,规范政府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的行为。在多元利益格局的现实中,建立新的公共政策决策机制。
理论界要构建高等院校教育公平度的指标体系。就我国而言,理论界对教育公平缺乏关注。在研究教育公平的专门领域里,主要聚焦在教育公平理论的探讨和问题的呼吁上,对教育公平的评价尤其是综合评价上的专门研究尚未有先例。由于缺乏系统理论的支撑,目前中国高等教育统计指标多呈现相对片面、分散、凌乱等特点。虽然一些项目实际反映了教育公平的一些状况,如按地区、城乡分别统计的学生数量、教育经费等,但仅停留在原始统计数据的呈现上,并且这些信息不系统、不完善,无法为教育政策的公平问题提供信息依据和监控手段。
因此,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必须尽快制定符合中国国情和教育发展的相对完善和系统的教育公平度的指标体系。这既是真正实现教育公平的逻辑起点,也是制定符合中国国情和社会要求的相关政策的出发点。只有真正建立了适合中国国情的教育公平指标评价体系,才可能实现教育公平。
高等院校要制定适合各行业、各地区实际的相关培养制度和方向。
要改革高考招生录取制度,加大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的调研。对于实际情况的调研和理论分析,有助于对高校专业开设、人才培养模式和思路的更新。由于脱离实际的招生,许多以前看上去是热门的专业,却成了就业困难专业。以艺术类专业为例,很多开设了相关专业的院系,培养的学生主要集中在舞蹈、音乐等方向,但对艺术行业链中的艺术经纪人、艺术品鉴定师、画廊经营等方向却鲜有涉及。由于缺乏对艺术行业实际情况的调研,导致一方面大量的艺术专业学生就业难,而另一方面,许多与艺术行业相关的职业却没有合格人才。
学生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努力完善自我素质。实现教育公平是一个体系严密的互动过程,教育不能脱离受教育个体而运行。在面对教育不公的时候,受教育者应该努力提高和完善自我。近年来,一些高等院校的学生因为缺乏对现实的理性认识和分析,盲目悲观和抱怨,并因此而产生了消极对抗学业甚至是学校和社会的行为,这些显然是不可取的。如果缺乏学生主观改变的愿望和实际行动,政策层面制定再完善,也不可能实现教育公平,这无疑是民族和国家的悲哀。
关于教育公平还有许多方面的工作需要探索和研究,笔者仅就其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不成熟的论述。通过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以及高校对招生专业和培养过程的把关,辅以社会各界对就业问题的重视,通过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实现高校培养、就业和促进社会发展的良性循环,最终实现相对的教育公平。(作者单位:四川外语学院)
注释
(1)教育部部长周济接受人民网记者专访,人民网.2005年2月25日。
②《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06年10月18日。
③胡锦涛主席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新华网,2007年8月31日。
④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新华网,2007年10月24目。
⑤翁丈艳:“教育公平的多元分析”,《教育发展研究》,2001年第3期。
(6)诸诸燕,赵晶:“胡森教育平等思想述评”,《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
⑦[美]约翰?罗尔斯著,何怀宏等译:《正义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03页。
⑧中国校友会大学论坛,转引自陈潭,胡晓:“罗尔斯原则与高等教育公平的制度逻辑”,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网。
⑨弗里德曼著,李茂编译:“竞争将带来更多的好学校”,《中国教师报》,2003年1月1日,A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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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均衡与政策微效问题研究
引言
随着各国福利事业的发展,社会政策这一学科逐渐成为一门显学而受到各个领域的 重视?但 是目前的社会政策研究主要侧重于较为抽象和宏观的原问题的讨论上,如集中在对于概念的 界定;对于社会政策基本问题的探索等等?杨团在《社会政策的理论与思索》一文中对社会 政策的定义和问题都作出了 总结 ,其中他将社会政策的定义归类为一种社会行动计划和对 社会计划的不同选择,另一种则将社会政策定义为影响社会福利的一 系列的政策活动;而社会政策的基本问题则是社会政策的背景?社会政策的目标?社会政策 的范畴?社会政策行动的形式和行动策略?社会政策的本质?社会政策的信念?尽管人们在 原问题上倾注了很大的力量,但是由于社会政策问题的复杂性,至今在这一领域并未达成太 大的共识?
与此对照,人们却很少从政策的实施过程角度进行研究?《社会政策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变迁 》一文给我们开了一个先例,也带给作者很大启发,该文从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角度去 阐述社会政策过程中的行为选择;另一种从制度角度出发的研究,主要还是集中在于制度模 式的各国比较上?本文将不同于上述两种研究社会政策的制度视角,而是从社会政策实施过 程中制度的形成和变迁的角度出发去解释“政策微效”现象?同时,在社会政策的定义上, 本文的定义 方法 缘自迪尔凯姆所运用的一种定义方法:即从最简单的角度出发,抓住目前所 确定的社会政策的主要特征,而将社会政策定义为一系列旨在提高全社会福利的制度安排? 由此,本文试图建立一个制度分析模型,并运用这一模型去分析目前社会政策实施过程所遇 到的“社会政策微效”问题?
制度模型的建构
在模型建构之前,我们无疑要明确一个概念,即什么是制度?我们援引诺思的说法 ,“…… 这个结构是规则?惯例?习俗和行为信念的复杂混合物,它们一起构成了我们日常的行为选 择方式,并决定了我们达到预期目标的路径?” 从此论断出发,我们可以作出两个方面的 判断:制度不仅包括正式制度,亦包括非正式制度;制度影响了我们的社会选择,同时亦是 我们作出选择的路径之一?
随着博弈论在经济学中的广泛应用,一种新的制度观念正在形成,即依托于博弈均衡理 论的制度观:制度既是一种博弈规则,也是一种博弈均衡?具体来说,制度的本质特征被认 为是参与人行动选择的自我实施规则,在重复博弈的状况下,这些规则被认为是重要的,因 此,它们能规制参与人持续不断的互动过程?……博弈规则是在一个相关的领域内参与人通 过互动而内生的,因此他们是自我实施的?
从上述一些制度理论,本文给出了下列一个制度形成的模型:
在进一步解释模型之前我们将确定一个基本假设(而这个假设将成为本文此后论证的一个基 础):我们确定,一个制度的形成是参与者之间共同的要求,即认为制度的形成在事实上是 有利于共同利益的获得,并且相较而言,每个人因此为之付出的成本都是小于所获得的利益 ,即存在一个制度建立的需要?在此,本文汲取了交易成本理论的基本观点,即制度改革 和制度创新之所以难以实现,其根本原因在于选择新制度的成本支付和新制度确立后效益之 比,比值为正时,选择行为进行,新制度可以形成,比值为负时或不清楚时,选择行为中止 ,新制度难以成立,即存在一个制度成本问题?
进而笔者将从如下几点来具体阐述自己的模型:
1.制度的形成是参与者之间的利益博弈的过程,并最终达成的一种均衡状态,在这个过程中 ,每个参与者都不停的提出与自己利益最相关的原则 措施 ,并试图去影响其他人的观点,但 出于形成一个制度的共同利益追求,最终会达成一个照顾到各方利益的次优均衡模型?对于 任何一个参与者的被排除都有可能导致这一均衡的不稳定,同时,随着外界的影响,彼此之 间的利益也是处于动态的不停变换过程之中的,因此这个均衡并非是静态的,但是打破这个 均衡就面临着一个成本与收益的比较问题,因此,制度亦具有相对的懒惰性?从上述的阐释 来看,我们认为制度的形成体现的不仅仅是一种形式的理性,亦体现了一种过程理性?
2.按照诺思的路径依赖原理1的观点:当一条发展路线沿着某种具体进程进行时,系统的外 部性?组织的学习过程以及历史上关于这些问题形成的各种思想观念?风俗习惯就会增强这 个进程?因此制度作为一个博弈均衡的系统,它亦受到其他领域的各种正式制度及各种习俗 ?习惯等的非正式制度的影响?林梅在《社会政策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变迁》在对我们国家的 “平皖行洪?移民建镇”政策的实施过程的考察中,发现非正式制度对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起到很大的作用,有时候甚至取代正式制度而行事?“一项制度安排或社会政策在实施过程 中发生偏离,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构,社会政策与制度发生偏离的根源存在于该项制度 安排的内部,存在于该制度下的各行为主题的利益冲突与矛盾之中?“……社会政策的具体 执行和进一步的演变更多地是作为某种‘结果’,即处于制度中的人们的习惯性行为的‘结 果’?即处于制度中的人们的习惯性行为的结果?”
3.一项制度的形成之后,最终亦成为组成社会结构的因素之一,从而影响这种博弈均衡的稳 定和其他领域的制度以及各种其他非正式制度?
4.重复第一点所提到,即任何一次制度的形成和变迁均是人们对于成本和利益衡量的结果, 当然有时候我们从现实出发,会发现一些制度并不是依这个原理去操作,在笔者看来,这就 如韦伯的思考方式一样,从一个理性类型中去发现现实中的种种的合理和不合理之处?
以上是自己对于这个模型的一些阐释,在作者看来,这一模型仅仅是一个分析问题的框架, 就如韦伯的四个理想类型一样?接着作者将利用这个模型来分析当前的社会政策在实施过程 所遇到的一些问题,其中最主要是解决“政策失效”问题?
政策微效问题的分析
为了验证笔者的上述模型的可解释力,笔者选取北京市农村社会养老 保险 制度的实 施情况作 为自己的研究材料(下文简称该文巫文)?在这次调查中,巫文提出了一个政策微效的概 念,所谓的政策微效,“即是指政策意图与政策结果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从一种制度 理论的视角出发,我们就是可以认为制度的存在尽管体现了制定方的一种试图理性化的美好 理想,但是无疑这一制度并没有从制度的实施过程去考虑,即是一种制度的形式合理性与制 度的实质有效性存在着冲突,从而导致制度的失效?制度被悬置不起作用身体阻碍作用?无 疑,如何去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发觉通过上述的模型可以得到一些答案?
让我们进一步来看看这个政策微效存在的具体实例: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农保政策在实施过程存在这样一种现状,即尽管农保政策已经推行了10 年之久,但实际上参加农保的人数却只达到了,有近2/3的京郊农民没有对政策积极 响应?
无疑,这就存在一个信息的达致问题,在我们看来,政策能否全面?真实?准确?顺利地到 达其服务的团体,是实现政策效果的首要环节?那么为什么信息无法及时地传达呢?在我们 看来,从深层的制度原因来看,即是因为制度的传导机制出现了问题,人们难以准确的获得 信息?从一个主要原因来看,这就要追究这一系列的制度安排的设计问题,在我们看来,从 实际角度出发无疑它并不是以其所达标的团体为服务对象,而只是为了制度的设计本身而设 计,设计人为制度所异化?从我们的理论模型出发,我们认为制度的设计过程中,是一个各 个利益参与者互动均衡的过程?但是从现实出发,无疑在这一政策的设计上单纯的由政府出 面设计?当然,从一定的角度来看,这能够节省一部分的成本,但我们认为作为一个利益主 体之一,它并不能很有效的反映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从而就难以形成一个考虑到各个利益 主体的制度?毕竟政府并不是一个完全理性而独立的主体?因此从此模型出发,我们认为在 政策的制定的过程,应该尽可能的多吸收各个利益主体的意见,当然,政策在形式上往往以 各种法律?法规的形式出现,但是这并不矛盾?因此,在政策的制定过程中,政府所作的一 方面是作为利益主体参与博弈,与此同时,亦作为制定者来制定政策,但这种制定只是在忠 实的执行各方以达成的意见?
进一步的,正如上表还反映了这样一个问题,即存在2/3人在知晓这个政策的情况下,依然 有一部分人未参与这一政策?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制约了人们的行为选择呢?在回答这个问 题之前,我们从模型出发做出如下几个基本假设:
1.在农村中传统的养儿防老的家庭养老观念束缚了这一政策的大规模推行?
2.从政策角度出发,认为由于这一政策并不是各个利益群体一起博弈形成的均衡,因而对于 政策的稳定性?有效性?代表性都是存在着疑惑?因此这些问题束缚了这一政策的大规模推 行,而无疑,解决方案还是要回到如何从政策的制定角度出发
3.市场制度(如一些商业保险制度)在农村中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为农村养老保险制 度的竞争对手?
从上表中,我们发现倾向选择子女养老的人仍占到,接近一半,无疑这反映了在农村 中“养老防老”的观念仍然很重要,但正如巫文中所阐述的,这个地位已经在削减了,已经 不再处于支配地位,而且即使选择这种方式的,对于农保并没有完全的心里排斥?
无疑上述的描述验证了我们第一个假设,即认为在农村中传统的养儿防老的家庭养老观念束 缚了这一政策的大规模推行,即在制度的形成和变迁过程中,各种习俗?习惯等的非正式制 度作为一种观念的传承影响了人们的选择,进而影响了制度的产生和实行?随着社会的不断 的理性化,家庭的功能发生了变迁,以前的功能在新的社会情势下趋于瓦解,并发生部分的 转变,功能发生了迁移?这种变迁反映到了人们态度上,也就体现了在养老问题上,传统观 念和习惯?习俗的淡化?
在上表中,我们还发现了参加其他商业保险也占到了,尽管这个的关联性似乎不是 特别强,但是我们还是可以谨慎的提出对于第三个假设的验证:市场制度(如一些商业保险 制度)在农村中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竞争对手?随着市场经济 的不断发展,至少在两个方面对人们的行为选择发生了影响,一是表现在对人们思想观念上 的影响上,市场经济伴随着一系列市场的观念价值体系?而这些价值体系随着经济的发展, 逐步深入到人们的心中,成为支配的观念,进而影响人们的行为选择?二是表现在组成市场 经济的各种制度安排逐渐成为组成社会结构的一部分,进而影响人们的行为选择?
进一步的我们来思考一下农民在实际的行动中不投保的原因:
从上表中,我们发现人们在对这一社会政策的制度安排,至少存在如下的疑惑:1.尽管 知道 这一社会政策,但无疑对于各种细节和如何实施,依然存在着空白?2.对于社会政策的稳定 性缺乏信心?3.对社会政策效果缺乏良好的预期?对于此,笔者认为这很大程度是可以从 第二个假设中得到很好的回答,即认为由于这一政策并不是各个利益群体一起博弈形成的均 衡,因而对于政策的稳定性?有效性?代表性都是存在着疑惑?因此这些问题束缚了这一政策的大规模推行?
以上我们基本上回答了农村社会保险制度作为一个政策为什么会存在政策微效的问题,笔者 的分析角度是从制度的产生角度来看?当然进一步的分析可以从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去进行, 如巫文这方面就有所涉及?本文的基本观点即是认为社会政策作为一系列制度安排,制度的 形成是参与者之间的利益博弈的过程,并最终达成的一种均衡状态?因此,我们在制定政策 的时候,必须是各个利益主体充分博弈的过程?而在农村社会政策,我们的观点是,我们不 能忽略其中最大的利益主体――广大的农民?
进一步的思考
本文的努力当然并不只是针对农村社会政策,而是能够推广到各个方面的社会政策 的思考, 但是无疑本文的思考并不是一个十分成熟的结论,在运用这个模型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例 如在本文的结论中我们提出要在制定政策时,充分考虑到各个利益主体?制度的形成是各个 利益主体充分博弈的过程,但是无疑一个新的问题呈现在我们眼前(事实上上文中有所提及 ),就是一个制度成本问题,当我们面对这种情况――博弈的利益主体分散时,我们就有一 个利益主体的集中问题,同时如何融合各方的利益,这些都将成为我们制定政策的巨大的成 本(举农村社会保险政策作例,广大的农民的如何统一,如何融合形成一个合理的政策)? 本文进一步的设想是在遇到这种利益群体分散且多的情况下,能否集中成立一些代表各方利 益群体的独立的中介组织,由这些组织来间接的进行博弈,从而就能有效的降低各方的成本 ,达到成本与利益的均衡?因此,下一步的努力将集中在如何论证这一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 性?同时 文章 的还将继续论证政策的实行过程中所出现的种种的问题,因为在我们看来,制 度从建立到实行过程是一个系统的过程,任何一个过程都将导致“政策微效”问题的出现?
“包容性增长”理念的形成及其政策内涵
2010年9月16日,胡锦涛同志在出席第五届亚太经合组织人力资源开发部长级会议开幕式时,发表了题为《深化交流合作实现包容性增长》的致辞。胡锦涛强调,实现包容性增长,切实解决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社会问题,为推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实现经济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社会基础,是亚太经合组织成员需要共同研究和着力解决的重大课题。11月14日,在日本横滨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第十八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胡锦涛同志发表的《深化互利合作实现共同发展》重要讲话中,再次倡导“包容性增长”。“包容性增长”这一概念,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一、“包容性增长”理念的形成
“包容性增长(inclusive growth)”理念的形成,与21世纪90年代发展起来的权利贫困理论以及关于社会排斥方面的研究密切相关。21世纪中期以来,人们关于经济增长的认识在不断深化,增长理念也从单纯强调增长向更深层面演进。世界银行于1990年提出“广泛基础的增长(broad-based growth)”,其后进一步提出“对穷人友善的增长(pro-poor growth)”的理念,并以此制定世界银行的贫困减除政策以及指导各国相关实践。“对穷人友善的增长”理念强调要形成一种使穷人能参与经济增长并从中获益,以及增加自身人力资本投资的良性循环机制。“对穷人友善的增长”的理念吸收了能力贫困理论要素,开始重视贫困人口人力资本的培育和能力的提升,强调将贫困人口吸收到增长过程中,确保贫困人口能参与经济增长,在这个过程做出贡献,并合理分享增长的成果。
进入新世纪以来,亚洲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在“对穷人友善的增长”基础上,先后提出了“包容性增长”的理念,其基本含义是公平合理地分享经济增长,基本核心是追求机会公平和权利公平。作为发展经济学的一个新概念,“包容性增长”有着不同的诠释,但综合来看,是对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状态的一种描述,并且这种状态至少需要满足三个基本条件:一是可持续的经济增长;二是对所有社会成员的包容;三是平等的机会利用。“包容性增长”理念强调要建立具有包容性的制度,提供广泛的机会,而不是将增长政策和具体旨在实现公平的政策割裂开来;强调通过维持长期及包容性的增长,确保增长效益为大众所广泛共享。在政策层面,以“包容性增长”为中心的发展战略包括三个相辅相成的支柱:一是通过高速、有效以及可持续的经济增长最大限度地创造就业与发展机会;二是确保人们能够平等地获得机会,提倡公平参与;三是确保人们能得到最低限度的经济福利。
二、深刻理解中国式“包容性增长”的内涵
中国式“包容性增长”概念的提出与时下国际经济、政治形势密切相关。“实现包容性增长,根本目的是让经济全球化和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所有国家和地区、惠及所有人群,在可持续发展中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胡锦涛同志的这一论述,阐明了实现包容性增长的重要意义,赋予了中国式“包容性增长”更深更新的内涵。从国际的发展和平两个主题看,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国与国应互惠互利、携手共进、包容发展。从推进中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共同富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让每个公民共享改革开放成果的目标看,“包容性增长”理念与“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是一脉相承的,本质上是“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理念在增长上的集中体现,它明确了经济增长与社会进步、人民生活改善的同步性,揭示了经济增长的落脚点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与 文化 生活的需要。准确理解“包容性增长”的内涵,需要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包容性增长既强调经济增长的速度,也强调经济增长的方式,不仅是量的容纳,也是质的提升,二者同等重要。包容性增长首先是一种“增长”,这就对经济增长的速度提出了一定的要求。但是,仅有经济增长的速度是远远不够的,因为经济的高速增长并不必然带来贫困人口的减少。因此,还必须强调经济增长的方式,使增长成为基础广泛且包容一个国家和地区最大多数人口的增长。在一个实现包容性增长的社会里,不论种族、肤色、性别、年龄、体力、智力,人人都有平等的权利和责任,人人都有用武之地,人人都得到保护,免于被歧视和被排斥。
其次,包容性增长应该以优先开发人力资源、实现充分就业为基础。包容性增长更倾向于通过增加就业机会为个人创造工作岗位,使其不断提高收入、改善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而不是直接通过收入再分配使个人被动地摆脱贫困。要实现充分就业,就要优先开发人力资源。人力资源开发对提高人们参与经济发展和改善自身生存发展条件、实现包容性增长,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和意义。
再次,包容性增长应当使人们平等、广泛地参与经济增长的过程并从中受益。提倡包容性,并不是为了经济增长而不择手段,而是要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公平正义的方式,让发展的成果普惠大众尤其是困难群体,并由此构筑新的发展基础。要实现包容性增长,就要着力促进人人获得平等发展机会,不断消除人们参与经济发展、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方面的障碍。
三、重塑经济增长模式的政策选择
全球性金融危机是对“中国模式”的重大考验,也给了我们一次深刻 反思 经济增长模式的机会。中国的发展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但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在长期支撑经济高速增长的要素红利、人口红利以及全球化红利的势能都在衰减,主要依靠低成本刺激的出口超高速增长逐渐回归常态增长,以大量增加资源资金投入维持的粗放型增长模式已走到尽头的大背景下,经济增长模式正面临着深度转型的重大挑战。“包容性增长”为解决这这些突出矛盾和问题打开了一扇大门。
(一)推进人才强国,优先开发人力资源
人力资源开发,对提高人们参与经济发展和改善自身生存发展条件,对推动经济持续发展、实现包容性增长,具有重要意义。优先开发人力资源,一方面体现了经济发展的目的是为了人,为了提高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为了人的富裕;另一方面体现了发展的主体是人,是投资于人,为了人的全面发展。这就从根本上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主导思想,以人的发展为基础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使人真正成为发展的主体与真正的受益者。
从中国国情和发展条件看,人力资源优势是最需培育、最有潜力、最可依靠的优势。我们应该牢固树立人力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第一资源的理念,加快形成人力资源优先发展的战略布局。要优先调整人力资源结构,优先投资人力资源开发,创新人力资源制度,建立政府、社会、用人单位、个人共同投资人力资源开发机制,积极谋划和调整人力资源专业结构、层级结构、分布结构,大力激发各类人力资源的创新活力和创造智慧。要突出加强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大规模培养培育人才,施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高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三搞联动”,在科学发展中引才育才用才,进一步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以人才优势构筑发展优势。
(二)实施创新驱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关系经济社会全局的重大任务,是实现包容性增长的前提条件。要完成这项任务,必须大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发展创新型经济,努力实现经济发展由主要依靠物质资源消耗向创新驱动转变、粗放式增长向集约型发展转变。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建立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现代农业为基础、服务业为主体,结构优化、技术先进、清洁安全、附加值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坚持发展动力包容,把扩大消费需求作为扩大内需的战略重点,加快形成消费、投资、出口协同拉动经济增长新格局。坚持市场主体包容,继续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积极发展壮大产权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增强国有企业发展活力、大力培育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不断扩大市场主体数量和规模,提高发展主体市场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坚持区域发展包容,加大统筹城乡力度,加快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加强整体谋划、板块开发,推动各类要素跨区域流动和合理配置。
(三)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包容性增长最基本的含义是公平合理地分享经济增长带来的收益。基本公共服务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因此,要实现包容性增长,就有必要落实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特别是在医疗、 教育 等领域,在城乡之间逐渐实现机会平等。
要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社会实业领域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真正做到政府保“基本”、社会和市场管“非基本”,逐步完善符合省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在指导方针和目标设立上应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大幅提升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福利救助服务的供给和均等化水平为主要任务,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优化资源配置,深化体制改革,分阶段、有重点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关系
建立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结构,不断扩大社会保障面,让不同群体共享发展成果,是实现包容性增长的题中应有之义。要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再分配具有社会公平功能。要完善居民收入分配调节制度,不断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一方面,通过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增加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更重要的是通过公共服务、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方法缩小其与高收入群体间的差距;另一方面,要扶持低收入和困难人群,探索建立城乡低保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和与物价变动相适应的动态补贴机制。对于高收入群体,则是规范其收入,尤其是非法收入和灰色收入。要制定国民收入分配结构调整的约束性指标,调整政府、企业、居民在国民收入中的分配关系,提高“两个比重”即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和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比重,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尽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促进居民收入和消费可持续增长,确保让广大劳动者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让国民经济进入“GDP增长-居民收入提高-消费增长-内需扩大-经济持续增长”的良性循环。
(五)构建合理保障体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安全网,可以大幅度提高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包容度”。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加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的衔接和协调,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要加大公共财政的社会保障投入,扩大各类社会保险覆盖面,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不断在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取得新成效。推行益贫式保障政策,使贫困人群获得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收入增长。把握基本社会保障的普惠性与适度性,既借助公共财政补助等措施,做到“应保则尽保”,还应防止过度的社会保障引发对劳动者的负面激励和道德风险问题,避免损害包容性增长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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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形势与政策已经有三个学期了,虽然这个学期的课较少然我们感觉意犹未尽,但我的收获却很多,尤其是在一些现在很敏感和热门的话题上有了很多新的看法。并且是我的思想逐渐走向成熟,对问题的见解也更加客观。
这学期的形势政策课涉及到国际国内形势、国内政策等宏观问题。老师通过滔滔不绝的讲述和丰富多彩的素材让我们领略到了一个真正思维活跃的人的不凡表现力,课堂上老师精选的视频内容也是不可多得的好东西。那些大师级人物通过他们对世界的认识来看待一些国内国际的重大问题,并将这些观点讲述给我们,我们的思想也随之有了很大的进步。
形势政策让我们深刻的认识到,了解当今局势不仅关系到个人的发展更关系到整个民族的复兴。首先,社会的大发展早以成为决定个人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大学生又是受社会的大环境影响比较大的群体,我们未来的工作生活受到这个社会大环境的制约。我们将来毕业首先影响我们的就是找工作的问题,这就是由当今国家的经济形势决定的,再一个比较关注的问题就是住房问题,这更是受到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因此学好形势政策,关注国家当前的大形势是我们必须做好的事。我们必须吃透政策的原意,懂得灵活变通,具备创新能力。与此同时,我们还应顺应形势与政策,发展自我:找准自己的发展目标,结合自己的优势,定位自己的方向及发展地位;利用形势与政策的导向作用,把握住当前的发展方向,让其为我所用,形成对形势与政策的敏锐洞察力和深刻的理解力,培养超前的把握形势与政策的胆识和能力。
马上我们就要接过上一辈人的梦想——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如果我们抱着两耳不闻天下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思想。那么我们所了解的只能是十八世纪的东西,而不能跟上世界的潮流,同时也让我们国家与诺贝尔无缘的宿命一直持续下去。当今的世界时一个瞬息万变的世界,形势与政策然我们紧紧抓住世界变化中最核心的部分,为我们了解国家和世界的新形势是很有帮助的。就拿老师讲过的一个国际货币形势的问题,当前的美国作为一个唯一的超级大国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没有解除,于是想着将这一危机转移,在多次要求中国提高货币汇率无效的情况下,竟然大量印纸币是自己的汇率降低丧失了一个大国的责任感。这将会导致世界新一轮的经济形势动荡。此时的形势与政策课便发挥了它紧紧把握时代动向的特征,老师及时将这一信息给我们讲述,让我们了解了这一关系国家和我们自身切身利益的问题。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当前的领土争端问题,保钓成为每一个人心中最关心的问题,并且当前也有很多的问题出现。很多人走上街头参加了反日游行,然而在和平的示威过程中却发生了很多然我们伤心的事。很多人在游行过程中没有能够保持理智,做了很多伤害这次游行本意的事情。而作为思想比较激进的大学生,处在这样一个比较不安的年龄阶段,有一定的激情是很好的,但是这些都必须建立在不违反法律,不破坏公众利益的基础上。这些东西在形势与政策课中便的到了很好的阐述,老师能够给我们一个很有说服力的解释让我们明白真正的爱国要在理智的前提之下。此时,形势与政策课便起到了很好的引导作用。
形势与政策就是引导当今大学生正确认识国际形势,国家政策的很好的形势。他对于提高当今大学生的整体素质,增强大学生的责任感和大局观有着重要的作用。
我国是一个人均自然资源短缺的国家。长期以来的粗放型经济增长虽然实现了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但在资源环境上却付出了较大的代价,单位GDP能源消耗持续上升。资源的过度开发导致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大规模进口国外资源和大气污染的加剧又使我国面临着巨大的国际压力。
通过观看这次的视频后,我认为造成严峻的资源环境形势的问题主要有:
第一,资源供给总量不足,国内保证率低。比如:我国水资源总量不足;我国重要矿产资源国内保证率低,开采成本高、品位差。近年来由于国内矿产资源消费大幅度上升,矿产供需缺口日益加大,对外依存度不断上升。目前铁矿石、氧化铝、石油、铜矿资源平均有50%依赖进口。由此,这几年也实施“南水北调”“西气东输”“西电东送”等政策。
第二,以煤为主的一次能源大量消费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我国一次能源自给率虽然占90%以上,但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的近70%。
第三,国际上要求我国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排放的压力明显增加。我国对国外资源需求的增长推动了全球资源需求总量上升。
第四,工业化、城市化和国际化的快速发展客观上推动高能耗、高污染产业快速成长。我国正处在工业化中期阶段,城市化和国际化在快速发展。在此阶段,正是能源消耗强度和环境污染程度明显增加的阶段。
面临现在的环境与资源形势,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
在产业政策上。应大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形成一个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产业体系。进一步推动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等行业的企业兼并重组;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循环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有序发展替代能源。
在投资政策上。继续把好土地、信贷两个闸门和市场准入门槛,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上节约能源消耗和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在信贷政策上。建立健全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
在税收政策和价格政策上。积极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完善资源性产品的价格,促进资源的节约和高效使用。
在行政手段方面。实行节能降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继续落实节能降耗和污染物减排目标管理责任制。
在法律手段和执法监督方面。要加大执法力度,把环境保护真正纳入法治化轨道,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
政治是整个社会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在社会活动中必不可少。我为大家带来了大学生政治2000字论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大学生政治2000字论文篇一:《浅析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摘要: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自设计运行至今已有近60年的历史。这期间,每届政府都十分重视其建设,并将其视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改善人民福祉的重要路径。根据课本的相关知识,以及搜索一些资料,以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为研究对象,分析制度设计与运行现状中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可行性的对策。 关键词:中国政治制度;现状;对策 一、背景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自设计运行至今已有近60年的历史。这期间,每届政府都十分重视其建设,并将其视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改善人民福祉的重要路径。中国人是以个人心思为主动力的,想升官发财,光耀祖宗,是许多中国人过去的思维。而依靠社会科学机制,增加大多数人富裕的 方法 制度或机制创新却很少,大多会用按步就班的方式重复地走来。而当社会腐败无能时,改变政机的方式又是极其简单的愚昧的,最常见的就是起义革命造反之类,当然这也是属于人类的自相残杀而达目的的一种方式。我认为研究政治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对于国家来说,历史上所有发生过的朝代兴亡、政权兴衰或更迭,社会经济发展或倒退,民生安乐或困苦等,几无例外总与当时政治制度设计是否合理及其运行是否正常有关;对于个人来说,所有曾经在历史上扮演重要角色的人物,也几乎都要依托当时的政治制度或借用某些部门达至目标。 二、政治制度的涵义 所谓政治制度,意指“社会政治领域中要求各类政治实体加以遵循的相对稳定的行为准则。它是整个社会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与社会经济制度、 文化 制度在一起规范着社会成员(包括社会组织)的行为,以确保整个社会有序生存、正常运行与健康发展。它以规范国家政权行为的准则为主要内容,同时也包含那些本身虽非国家政权,但与国家政权密切相关的其他政治实体(政党、公民等)的行为准则”。而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则“指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在中国大陆实行的,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权、政府制度、国家与社会关系等一系列根本问题的法律、体制、规则和惯例”。 三、政治制度运行中的问题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在内部结构设置与其功能要求上不协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其产生、对其负责并受其监督。我国自1997年经改革后的国务院机构设置为:组成部门25个、直属机构17个、办事机构6个、部位归口管理的国家局机构19个、再加上直属事业单位9个,共77个之多。而从相应专门委员会的设立来看,以第九届全国人大为例,仅设置了民族、法律、财政经济、 教育 科学文化卫生、外事、华侨、内务司法、环境与资源保护以及农业与农村共9个专门委员会,但就在此次人大会上共收到各种议案达830件之多。很显然,这之间存在很大的不协调关系,全国人大也很难有效的对此进行审议与监督,也既无法实现其设置的功能要求。 (二)法律制度方面,应急待解决人民爱法、尊法与崇法的习惯 近些年,虽然中国在法制建设上已取得重大成就,但与目前转型期所出现的问题相比,仍显不够。以2001年1至11月为例,该期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犯罪大案15877件,其中100万元以上的案件1280件;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2916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8136件,其中重特大案件2146件;查办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行贿犯罪嫌疑人1704人,同比上升。由此可见,中国腐败的严重性在于其普遍性,而问题的根源则在于中国 传统文化 道德体系中的自我规范的失效和法制的不健全。 四、正确应对当代中国的政治制度 其一,中国历代的政治制度都必然奠基于中国的土壤之上和体现本国的国情,并具有本国的特点,其结果也理所当然与中国的社会形态、经济模式、民族心态、哲学伦理思想等密不可分,因此对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观察与思考首先应坚持历史的视角。有些现在看来不适合,甚至违背现代民主原则的制度,如1949年后不久成立的“军事管理委员会”,强调党政不分的“一元论”,“计划经济”体制等,在当时却往往有其产生的必然性和存在的合理性,并产生过难以取代的作用。可以说,中国历史上的政治制度之所以会采取当时的形式并非偶然,而是经过当时政论家和政治活动家的反复筛选和论证,是当时各种社会矛盾的产物。 其二,要注意“传统”对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影响。我们一方面应看到,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对于中华民族的形成和凝聚力的增强,对于形成独具特色的中国传统文化和生活方式,对于抗御外来侵略保卫国土,都曾起到值得肯定作用;但是,另一方面也应清醒看到,长期以来的中国社会是以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不论是奴隶主、封建主、还是官僚资产阶级,都必然运用自己掌握的国家机器以维护本身的统治利益。因此,旧时代的政治制度从本质上讲是阶级压迫的工具,不可避免地存在先天性的缺陷,如他们或是突出王权、皇权、特权;或者是强调人治,发展个人独裁;或是强调华夷之分,顽固地保留和利用宗法体制等,这些都必然不可避免地会对当代中国政治产生一定影响。 其三,要用比较的方法。我们知道,自然科学最重要的方法是实验,但对政治制度的研究不可能通过实验的方法来进行,而 经验 证明比较的分析方法最可行。比较方法有两种:一方面,进行纵向对比,今天的政治制度和历史上中国的政治制度进行对比;另一方面,进行横向对比,和中国的政治制度和目前国外的政治制度进行对比。 结论 通过中国政治制度的学习,不仅掌握了中国政治制度的一些基础性问题,还让我懂得了学会分析从制度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受益匪浅:其一,中国现行的政治制度,是基本适合中国国情的。中国人那么多,各种资源总量虽然不少,但按人口平均的水平,往往是很低的。鉴于这些情况,中国要尽快摆脱贫穷落后的状态,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胜任这项工作。其二,中国现行制度中存在的不足,是有历史原因的。中国目前的制度中使人感到最不满意的一点是权力过分集中,权力的作用太大。这种权大于一切的情况,不仅影响到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也为腐败的盛行创造了条件,还对科学技术的发展造成了影响。基于制度存在的一些缺陷与不足,我们要在不断发展中进行改进,促进制度建设的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1]张悦.政治文化向度与制度选择[J].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3. [2]李月军.中国政治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J].学海,2009(6). [3]王兆刚.近代中国政治制度发展的回顾与思考[J].东方论坛,2011(3). [4]徐永军.政治制度正义、属性与当代中国政治发展.河南师范大学学报[J],2004(4). [5]俞可平.简论当代中国的政治制度[J].绍兴文理学院学报,2009(5). 大学生政治2000字论文篇二:《当代中国政治的出场学研究》 〔摘要〕 理论是对时代问题的解答。本文认为, 政治研究应采取出场学研究方法,在把握时代特征和时代根本问题的基础上推进理论研究。本文基于对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本质含义的理解,认为交往 实践是人的存在的基本方式,而物质生产性交往实践具有基础意义。物质生产性交往实践所产生的物质利益关系是 社会形态分类的基本标准,它决定了特定社会所适合的政治模式。当代中国政治形态研究就是要在正确指认当代中国社会类型的前提下去探索适合的政治模式。 〔关键词〕 出场学;当代中国政治;政治 哲学 〔作者简介〕胡宇,苏州大学社会学院讲师,博士研究生,苏州 215123。 (一) 理论是对时代问题的解答,理论研究需要抱有深深的问题意识。构建理论形态当然重要,但是对理论构建的时代语境和方法论的考察更是具有前提考察和批判的性质。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形态的特征是,“她本质上是由一定时代语境造就、对出场路径深度依赖的出场形态。”〔1〕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形态应该随着时代语境的变化而变化,以完成“出场”、“在场”、“退场”、“缺场”的理论和实践的辩证作用,防止再次出现德里达所言的“脱节的时代”。任平教授所提出的出场学方法着重从三个方面研究和 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出场语境、出场路径和出场形态。出场语境是对时代地平线的考察,对马克思主义赖以出场的现实基础的考察,特别是对当年马克思思想出场的现实条件和当代的现实之间的“历史间距”的考察。“马克思主义的当代性与在场性所遭遇的一切‘脱节’和挑战,都来源于新全球化时代所造就的时代语境的影响。高度关注一系列新全球化问题并成为‘ 反思 的问题学’,就成为马克思主义当代出场路径与出场方式。解答问题所形成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形态就成为与时俱进的出场形态。”〔2〕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研究的基本问题就是当代中国的政治形态应该如何构建。根据马克思市民社会决定国家、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 建筑的原理,要想构建合理的政治框架,必须搞清楚市民社会的基本状况。政治模式必须适合社会形态的基本状况,否则政治上层建筑就可能阻碍经济基础的发展。我们需要搞清楚当代中国社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当代中国社会在人类社会发展历程中占有一个什么样的位置?当代中国社会发展需要什么样的政治形式? (二) 社会是交往关系的体系,其中最重要的是物质利益关系。在马克思看来,历史是由为了生存而从事物质生产的现实中的个人造就的,马克思指出:“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社会结构和国家总是从一定的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但是,这里所说的个人不是他们自己或别人想象中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3〕马克思认为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要想维持人的生命就必须满足人的基本生存需要,要满足基本生存需要就必须有可满足需要之物,要想获得满足需要之物就必须进行生产。即便是旧石器时代的采猎经济也仍然是一种生产活动。即便是采猎经济也不是孤独的鲁滨逊的单个人的活动,而是一种共同活动,是一种交往活动。马克思认为,交往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是社会存在。人们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等等的生产者,但这里所说的人们是现实的、从事活动的人们,他们受自己的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交往的一定发展——直到交往的最遥远的形态——所制约。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4〕生产力或技术交往结构描述的是物质生产实践的实体结构,它表现的是人们事实上是如何改造自然,获得满足需要的物品。生产关系或经济交往结构是物质生产实践的意义结构,描述的是进行共同生产的人是如何被 组织在一起进行生产的以及人们能从生产结果中获得什么份额。相对于孤独的鲁滨逊,共同生产的人们立即面临分工、所有制、产品如何分配等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制约着人们需要的满足。主体参与交往总有其期望实现的主观设定的意义,但交往实践最终给其带来的意义首先是客观的,与其主观设定的意义可能不相一致,并且交往实践对各极主体都产生意义,而且这些意义相互之间是相关联的。根源于同一交往实践的各极意义彼此相关,彼此以其他各极意义作为本意义存在的条件。 政治是以物质生产性交往实践为基础而形成的交往活动和交往关系,政治的本质是对物质利益关系的调整。每个人都凭借自身的主体资质和能力参与交往,人们的资质和能力当然有差异,这样就决定了他能参与的交往的水平和层次的差异,从而决定了他从交往中获得的客观意义或结果的差异,这是社会分层和物质利益差异和矛盾产生的根源。除了自身能力和资质外,社会制度体系更影响着经济主体参与交往所能获得的客观意义和结果,因此,经济主体总是希望制度体系能够朝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并为此积极去影响制度的变迁。马克思曾在《政治冷淡主义》一文中批评政治冷淡主义的圣徒们只要求工人阶级在思想上反对资本主义而不能对资本主义制度进行实际的斗争。我们认为,政治是建立在物质生产交往基础上的政治交往实践活动。政治是基于多元利益主体而产生的多极政治主体以物质利益为中介而形成的交往实践活动和结成的交往关系。这个定义主要有这样四个方面的涵义:(1)政治起源于对物质利益矛盾和冲突的协调和解决。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的发展、私有制的出现,人们之间出现了利益分化和利益矛盾,进而产生了阶级。最初是依靠氏族社会的公共权力和权力机关去解决物质利益矛盾,这就是政治的最初萌芽。随着阶级矛盾的不可调和,氏族社会的公共权力和权力机关就逐渐转变为一种新的、与社会脱离的特殊的公共权力和权力机关,这就是国家,国家成为物质利益矛盾和政治发展的新阶段。(2)在阶级社会里,物质利益关系主要表现为阶级关系,因而政治关系也主要体现为阶级之间的斗争;国家产生以后,阶级斗争主要表现为争夺国家政权。私有制产生、社会分裂为阶级以后,人们之间的物质利益矛盾不简单是个人之间的矛盾,它是由私有制所导致的不同阶级之间的物质利益矛盾的组成部分和具体体现,从而“把政治冲突归结于由经济发展所造成的现有各社会阶级以及各阶级集团的利益的斗争”。〔5〕阶级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经济关系的社会承担者,是处于特定的社会经济地位的个体交往整合而成的共同体。“在历史上的大多数国家中,公民的权利是按照财产状况分级规定的,这直接地宣告国家是有产阶级用来防御无产者阶级的组织”。〔6〕因而“国家总的说来还只是以集中的形式反映了支配着生产的阶级的经济需要”。〔7〕而“原来意义上的政治权力,是一个阶级用以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有组织的暴力”。〔8〕所以“在阶级反对阶级的任何斗争中,斗争的直接目的是政治权力;统治阶级要保卫自己的最高政治权力……被统治阶级首先争取一部分政治权力、然后争取全部政治权力,以便能按照他们自己的利益和需要去改变现行法律 (三) 生产力落后的国家 发展 社会主义始终受制于落后的生产力,是在实行完全的公有制和平均分配的基础上缓慢发展生产力,从而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差距越来越大,始终处于边缘国家的地位;还是实行有限的公有制和按劳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基础上解放生产力和快速发展生产力,这是当代社会主义国家的两种发展路径选择。前一种路径意味着生产关系不符合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上层 建筑不符合 经济基础发展的需要,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严重脱节,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无从体现,表面上的公平正义掩盖了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明生活需要,物质利益矛盾被暂时性地掩盖了起来。以这条道路去发展社会主义是很难取得成功的。中国选择了后一种路径。中国的改革开放和建设市场经济使中国的物质生产力迅速发展,同时也使中国社会与改革开放前相比出现了一些不同的特征,我们不得不反思,当代中国社会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我们究竟如何看待当代中国社会?中国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一个最显著的后果就是社会分层严重、贫富差距加大,如何看待这个现实? 历史 经验表明,社会主义国家大力发展生产力需要借助于世界性的交往来充分利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生产力、资金、科学技术和 文化,马克思晚年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闭关锁国和 计划经济体制是不利于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的,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体制才是正确的路径。生产力的发展需要突破单一计划经济体制在经济主体、经济 实践关系、经济运行机制和经济发展动力方面存在的传统实践观的缺陷,这需要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开放和市场化有利于大量的微观经济主体的生成和发展,每一个微观经济主体凭借自身的主体资质和能力参与交往。微观经济主体的资质和能力的差异决定了他能参与交往的水平和层次的差异,从而决定了他从交往中获得的物质利益的差异,这就是社会分层和利益分化产生的根源。除此之外,与现实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社会制度体系更影响着经济主体参与交往所能获得的物质利益。这样,如果我们承认中国通过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来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是历史的必然选择,我们就必须承认社会分层和物质利益差异的出现具有必然性和合理性,它是物质生产力落后的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所必然要经历的历史阶段。同时,我们要看到,物质利益的差异和矛盾是会发展变化的,非对抗性矛盾有发展为对抗性矛盾的可能。因此需要对物质利益矛盾进行协调和控制,既保持物质利益差异的存在,又使物质利益差异保持在适度的范围之内;既使经济社会发展充满动力,又使社会稳定有序,始终保持社会主义性质。 这样,我国的 政治改革和政治发展就有了基本的方向。由于社会分层和物质利益分化,产生了不同的利益阶层和利益共同体,他们都有参与政治以维护自身利益的诉求,政治的多极主体交往的本性在我国也就越来越显现。如何处理党和政府的“一元”与利益群体的“多元”,如何协调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共同利益和个体利益成为政治体制改革解决的核心问题。当代中国社会作为物质利益差异性的社会,这是当代中国社会最大的现实,也是当代中国各项改革所要处理的主要问题。我们必须尊重当代中国差异性社会的现实,承认物质利益差异化的现实,承认多元利益主体的存在,基于政治是对物质利益关系的调整,是多元政治主体以物质利益为中介而结成政治交往关系的活动的理解,去寻找和建构适合当代中国社会的政治模式。 〔参考文献〕 〔1〕〔2〕任平.创新时代的 哲学探索——出场学视域中的马克思主义哲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89. 〔3〕〔4〕〔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6〕〔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大学生政治2000字论文篇三:《浅谈思想政治教师要提高政治素质》 〔10〕列宁全集:第6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猜你喜欢: 1. 大学生励志论文2000字 2. 大学形势与政策论文2000字 3. 关于责任的政治论文2000字 4. 大学生社会道德相关论文2000字 5. 大学生思想道德论文范文2000字
目 录 摘 要 I Abstract II 第1章 绪论 1 研究目的 1 研究意义 1 研究内容 1 第2章 房地产开发概述及相关土地政策分析 2 房地产开发概述 2 房地产开发的含义 2 房地产的特性 2 房地产开发的特性 3 与房地产开发相关土地政策 5 年1月,国税总局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5 2007年10月,国土资源部出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的通知》 5 2007年11月,《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6 第3章 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对房地产开发的影响 8 概述.8 压缩房地产开发行业利润空间 9 加速房地产开发行业整合速度 9 囤积土地现象将得到抑制 10 改变房地产开发供应结构10 影响房价走势有待进一步观察10 本章小结 11 第4章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政策对房地产开发的影响 12 我国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制度现状 12 实行“招拍挂”对房地产开发地价的影响 12 实行“招拍挂”对房地产开供应量的影响 13 实行“招拍挂”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13 本章小结 13 第5章 土地储备制度对房地产开发的影响 15 土地储备制度概述 15 土地储备制度对房地产开发的正面影响 15 土地储备制度对房地产开发的负面影响 17 本章小结 18 第6章 对房地产开发有影响的其他土地政策——土地供应政策 20 土地供应总量的影响 20 土地供应结构的影响 20 土地供应方式的影响 21 管理政策的影响 21 本章小结 22 第7章 土地政策效果评价及建议 23 土地政策的效果评价 23 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的效果评价 23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政策的效果评价 24 土地储备制度效果评价 25 土地供应政策的效果评价 26 针对土地政策存在问题的建议 27 完善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的建议 27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政策的建议 28 发展我国土地储备制度的建议 29 完善土地供应政策的建议 30 第8章 总结 32 致谢 34 参考文献 35
未来房地产市场仍然面临偏紧的政策环境,但是出台更严厉调控政策的可能性不大。2009年下半年以来,针对部分地区地价和商品房价格过快上涨,中央出台一系列的调控政策,未来一段时间房地产市场仍然面临偏紧的政策环境,但是由于房地产仍然是拉动国民经济发展和促进就业的重要行业,目前房价和地价水平处于历史高位,继续上涨动力不足,出台更严厉的调控政策的可能性不大。 房地产板块受益通货膨胀预期和二季度成交量回升。随着CPI的持续上涨,通货膨胀压力不断加大,房地产是抵御通货膨胀的有效品种。在经历1季度成交量下滑之后,随着2季度销售旺季的来临和2009年新增的新开工面积陆续进入供应期,2季度商品房成交量将会逐步回升。 房地产板块估值水平处于较低水平。目前主流房地产企业2010年市盈率15倍,2011年市盈率13倍,估值水平较低。 重点关注二三线城市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带来的投资机会。相比一线城市,二三线城市房价水平相对较为合理,自住需求占比较大,所承受的监管压力和舆论压力也小于一线城市,城镇化进程和开发商大举布局二三线城市,使得未来较长的一段时间内,二三线城市房地产市场快速扩容和高速增长成为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主要特征。 公司推荐。建议重点关注二三线城市项目占比较高的一线房地产企业,包括万科A、金地集团、首开股份、苏宁环球和优质的地区房地产龙头企业,包括福星股份、滨江集团、北京城建、st东源、鲁商置业。 风险提示。目前房地产市场面临的主要风险仍然政策风险,预计未来房地产市场仍然面临偏紧的政策环境,政府可能会出台新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并且对房地产市场产生较大影响,进而影响上市公司业绩增长。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房地产行业投资策略报告
房地产投资风险分析与防范研究 风险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无处不在,如果没有很好的风险管理措施,开发商就会被可能发生的损失所困扰,其担忧可能会使其终止某些开发与经营活动或者是改变其经营方式。因此精确而有效的风险管理是房地产开发商最经济、最有效地处理各种意外损失风险的重要途径。 1 加强风险管理的重要意义 房地产开发风险管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科学的方法,对开发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预测、识别、分析、评价,选择最佳风险管理措施,保证以较低的耗费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损失,获得安全保障的过程。加强房地产开发风险管理对房 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意义重大:风险管理为全面、合理地处置风险提供了可能性,风险管理既能够为风险损失的出现与衡量提供科学、准确的计算基础,又能够用科学、系统的方法,对各种风险对策的成本及效益加以比较,从而得到各种对策的最佳组合;风险管理能够促进房地产投资主体决策的科学化、合理化,减少决策的风险性;风险管理有利于房地产开发商增强风险意识,从被动成为主动管理型,为项目开发提供安全的生产经营环境。 房地产开发过程的风险类别 2.1 决策风险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于信息的不完备,引起建设项目定位不准确,往往导致建设项目的收益损失,形成决策失误。 2.2 财务风险 建设资金不到位,工程款无法按时支付,容易导致施工承包商的索赔,造成工期延期,甚至会出现“烂尾楼”。 2.3 技术风险 由于建设项目所选用的工艺、设备在项目建成时已过时,或由于设计施工单位的技术管理水平不高,使工程项目出现质量缺陷或事故等。 2.4 经济风险 项目建成后遇到强有力的竞争或由于居民购买力有限而导致工程项目滞销,通货膨胀利率浮动等因素导致工程造价上涨或政策法规的变化导致担保、保险、税等额外费用的增加。 2.5 不可抗力风险 如台风、洪水、地震,由此蒙受的投资损失。 2.6 管理失误风险 缺乏管理和常识,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不严密,致使施工现场协调和监督指导不利而出现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风险。 2.7 组织风险 项目业主若是联合体,则可能由于各合伙人对应尽的业务和应享有的权利等的理解或态度的不同而造成项目进展缓慢,即使在项目执行组织内部、项目管理班子也会因同各职能部门之问的配合不利而导致不能对各部门实施有效的管理。 3 加强风险管理的对策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强风险的防范,强化风险管理,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风险管理: 3.1 正确对待开发风险 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是不可避免的,只要房地产开发商开展业务,就必然伴随着风险。对待风险,不能过于保守,要合理承担,不能为了回避风险,而降低工作效率,从而失去竞争力;但也不能盲目乐观,有的风险虽然较少发生,但它一旦发生,带来的后果较为严重,损失巨大,甚至有可能“拖垮”一个企业,所以要正确衡量风险的发生概率及其后果,使“风险与收益对等”。 3.2 主动进行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的首要内容和基础工作,任何风险,尤其是重大风险,如被忽略都可能导致风险管理的失误和失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周密分析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剖析企业在房地产开发活动中客观存在的种种不利因素和弱点,以及对企业利益可能造成的威胁。 3.3 科学进行风险评估 对房地产开发风险进行量化和测定,确定开发活动中各种风险发生的概率及确定风险可能给开发活动带来的损失程度。 3.4 强化风险防范与控制 在市场经济下,房地产市场是瞬息万变的,风险无处不在,制订一系统的防范风险措施有利于开发商管理业务、优化资源。重视前期可行性研究工作。可行性研究是开发建设项目投资决策的基础,是防范开发风险的保证,因此必须重视加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加大可行性研究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投入;科学、全面而不失重点地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尤其要注重对市场需求预测和竞争情况分析;同时要保证可行性研究工作的独立性。研究小组按科学的路子,独立、客观地去调查、分析和研究,从而保证项目决策的科学化。 合理安排项目资金。根据可能的建设进度和将会发生的实际付款时间和金额,同时考虑各种投资款项的付款特点,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实施建设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这是实现项目投资管理目标和企业投资效益的有力保证,要重视多方案 的设计和选择,寻求一次性投入少而全寿命经济好的设计方案,严格控制施工阶段的费用;协调好投资控制与进度控制和质量控制的关系,做到三者的有机配合和相互平衡。加强投资动态管理,及时发现可能导致未完工程投资增加的现实问题和潜在因素,尽早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和控制。 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法规;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合同管理人才;设立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建立合同管理目标制度;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重视合同分析;建立合同实施保证体系、完善合同变更管理和合同资料的文档管理。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在内部关系的协调中,要按照职能分工和需求设置部门和人员,明确每个部门的目标、职责和权限,事先约定各个部门在工作中的相互关系,建立信息沟通制度,使局部了解全局,服从并适应全局需要。在外部关系协调中,开发商需要整合自身资源,建立一个由主管工程领导牵头并整合工程管理、开发、销售、物业管理等内部人员组成的工程项目临时机构,与工程项目现场人员分工。 3.5 灵活进行风险分散与转移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通过调整开发结构,实行开发类型多元化、开发区域多元化、开发时问差异化来分散风险。如通过投资建造不同档次的住宅;或者是把资金分散投资在不同类型的房地产,如住宅房地产、商业房地产等。用个别房地产开发的高收益去弥补个别低收益的房地产损失,以减少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从而降低整体开发风险,最终获取平均的投资收益。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采用以下形式进行风险转移: ①通过契约或 合同将损失的财务负担和法律责任转移给非保险业的其他人,达到降低风险发生频率和缩小其损失程度的目的;② 用外部资金来支付可能发生的损失,将损失的财务负担转移给其他人;③通过购买保险,业主作为投保人将应由自己承担的工程风险(包括第三方责任)转移给保险公司,从而使自己免受风险损失。 4 结束语 房地产开发活动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通过提高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将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把风险损失尽量降低,只有这样,房地产开发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生存和发展。 回答者: 逾丸 - 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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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高考,也叫职业教育高考,是相对于普通高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指职业教育的专门性高考,教育部逐步建立职教高考制度,使之成为高职考试招生主渠道。
2019年1月24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提高生源质量,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方式和学习方式。要通过建立职教高考制度,把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贯通起来。推动各地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技术技能人才选拔的考试评价体系,提供多样化成长成才途径。
职教高考与普通高考招生性质没有任何区别,都属于国家计划招生。学生参加职教高考或普通高考,经注册选择、完毕学业后,所享受的待遇完全一样。
职教高考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考试模式。“文化素质”考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3个科目。“专业技能”考试包括专业知识和技能测试两部分。
职教高考制度的实施,为职业学校学生升学深造提供了更多机会,中职毕业生可以通过职教高考,与普通高中学生一样考专科、升本科、读研究生,享受同样待遇。
众所周知,中考结束后,大部分学校都会进行“普通职业分流”,给人一种上不了普通高中的学生会被职业学校“垃圾回收”的印象。其实这种理解和认知是错误的,优质的职业教育也能培养出有文化、有技能、有能力的人才。当然,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知一直存在偏差,甚至被贴上“失败者教育”的标签,打击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恢复职业教育的高考制度后,这些影响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主客观因素都将消失。对于很多人来说,高考可能是改变命运的起点。毕竟我们学了这么多年,就是为了有一天高考考个好成绩,上个好大学,改变人生。所以高考的意义是很多人改变人生的重要转折点。但是在我心目中,我觉得高考的意义在于肯定自己。
如果该体系能够真正建立起来,将会对职业教育领域产生深远的影响。更明显的是,职业教育的社会地位会显著提高,人们不再自卑。关键是职教生享有与普通教育生同等的社会地位。当教学高考制度全面实施后,对于中国真正的制造业来说,将是一剂强心针。毕竟多年来,职业教育已经接近名存实亡的状态,职校培养出来的学生得不到重用,实体经济很难找到新鲜血液注入生产队伍。
因此,有必要普及职业教育的高考制度。高考一直是我们人生中一个重要的岔路口,它不仅吸引着学生的目光,也是很多家长和老师最看重的一场比赛。但是人大代表建议建立职业教育的高考制度,于是很多网友问:高考的意义是什么?职业教育高考制度的实施,不仅为职业教育正名,也为我国实体制造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毕竟普通高校只注重理论学习,工厂需要的技术人才满足不了用人单位的需求。如果职业教育的高考制度建立成功,那么想学技术的学生也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考上普通高校的相关专业,毕业后再进入工厂实现无缝对接。
可以增加职高学生的大学升学率,也可以让学校得到很好的发展,可以培养出更多优秀的学生,可以让学生更加公平一些,可以让学生的竞争力增强。
如果制度能够真正建立,对职业教育领域会产生深远影响,比较明显的就是职业教育的社会地位会得到明显提升,不再让人有种低人一头的感觉,关键是职业教育的学生享有了跟普通教育学生一样的社会地位。当执教高考制度得以全面实施,对我国的实体制造业将会是一剂强心针,毕竟多年以来,职业教育近乎于名存实亡的状态,职教学校培养出来的学生也不堪重用,从而导致实体经济很难找到新鲜血液注入生产队伍,所以说职教高考制度的推广很有必要。
众所周知,中考以后绝大多数学校都会进行“普职分流”,给人的感觉就是上不了普通高中的学生,才会被职业学校进行“垃圾回收”,其实这样的理解和认知是错误的,高质量的职业教育,同样能够培养出有文化、会技术、能力强的栋梁之材。当然,一直以来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知就有所偏颇,甚至冠以“失败者的教育”从而打击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而在简历职教高考制度以后,这些影响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主客观因素也就会消失不见。
推行职教高考制度,不仅是为职业教育正名,同时也是推动我国实体制造业快速发展的强劲动力,毕竟普通高校注重的只是理论学习,对于工厂所需要的技术类人才无法满足用人需求。如果职教高考制度成功建立,那么想要学技术的学生,也可以凭借自己的努力考入普通高校的相关专业,毕业以后便可以进入工厂实现无缝衔接。
此次政协委员的建议中,职教高考是比较契合社会发展趋势和需求的,也是很多家庭和企业所翘首以盼的,即便短期内无法实现,只要国家层面能够对职业教育现状有所关注,未来建立职教高考制度也就有了更大的可能性。对那些学习成绩不好的学生,其实没有必要等到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如今通过职业学校的系统学习,掌握一门技术同样可以有着不错的发展。
英国从中世纪末开始就走上了和其他欧洲国家完全不同的发展道路。1215年6月15日,“无地王”约翰在贵族的胁迫下签署了《大宪章》,这份法案限制了国王的权限,并规定由二十五名大贵族组成的贵族会议可以否决国王的命令,王权和法律共同支撑着国家,而一些特殊情况下,王权要受法律的制约。《大宪章》在中世纪曾被三十多次重新申明,历代英王虽然都不遗余力地继续扩张王权,但都不敢忽视这份法案的力量。由于这份法案的确立,英国贵族和贵族会议获得了很大权力,形成了可以和王权匹敌、在关键时刻可以和王权争霸的强大势力,这就意味着国家政权的更替可以不许要一种新的力量的介入(即像法国大革命那样依靠人民),而由贵族和王权的斗争完成。因此,才会出现了以资产阶级化贵族为首的资产阶级和封建王权为首的封建势力的斗争(1648——1688)。《大宪章》和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共同决定了英国必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处于君主立宪政体之下,因为贵族和君主一样享有超平民的特权,即使贵族被资产阶级化,也希望国家仍然是“人人不等”的国家,唯有这样才能保证贵族阶级世代享受的特权,如果像法国那样成立共和国,贵族的权利就得不到保障。所以,贵族既要要求国王驯服,扩大自己的权利,又要极力保障王政这种政体的存在。君主立宪政体是最符合这种心理的政体,贵族可以依靠手中的资本成为最早的资本家,并以这种身份在议院呼风唤雨,而君主政体有保证了他们的后代享受世袭的权利。因此,当查理一世要求绝对的君主权利时,贵族们用武力战胜了国王(正是《大宪章》摧毁了君主权力至圣至高的神话),处死了国王(英国处死国王是有先例的,1587年苏格兰女王玛丽就曾在英格兰被法庭审判之后被处决),而克伦威尔建立护国公政体时,贵族们有支持相对温和的查理二世复辟,当詹姆斯二世胆敢挑战英国人的精神信仰,开始偏向天主教的专制统治时,1688年贵族发动的“光荣革命”又把这个国王赶下台,并且最终和玛丽二世、威廉三世合作,把君主立宪、议会执政的政体确定了下来。至于英国国君主为什么肯老老实实的做立宪君主,如果他们要求得到封建君主的权利,就会遭到人民和贵族的共同反对,而如果贵族想要剥夺君主的权利,就会直接剥夺他们自己的权利,因此贵族和君主是相互依存,互相扶持的,这也是君主立宪制可以在英国长期实行的原因。
1.研究近代英国宪政形成的意义英国近代以来的崛起和强大,是多方面因素促成的,而其中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宪政体制的形成与完善,无疑是其最重要的结构性和制度性支撑。近代英国作为世界上第一个三权分立宪政体制国家,应该被看作是英国贡献给现代世界政治的最大制度创新。近代英国正是通过宪政体制创新引领时代潮流,并迅速崛起为欧洲强国、乃至世界强国的。从欧洲的历史来看,英国崛起时人口不过2000多万。英国先是在1588年消灭了西班牙的“无敌舰队”,接着又打败了“海上马车夫”荷兰,最终在18世纪后期的七年战争中打败法国,而成为世界霸主。并且,随着宪政体制的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在英国日渐成熟,工业革命首先在英国发生,新技术开始不断涌现。1765年瓦特改良了蒸汽机,1768年阿克莱特发明了水力纺织机,1779年克莱普顿发明了走锭纺织机,1784年卡特莱特发明了动力纺织机,等等。而代表经济自由放任和市场经济成熟理论的著作——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也正是在1776年出版的。英国长达几百年的兴盛史,充分证明宪政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动作用。可以说,英国所走过的宪政之路是成功的,经验是可贵的,对后世影响是巨大的。研究英国宪政体制的形成与发展,可以更好地认识近代英国的崛起,有助于提供线索,抓住根本。就其深远意义而言,近代英国宪政体制的形成与完善不仅是国家性的,更是世界性的。近代以来几乎所有的宪政国家都是效仿英国宪政体制而走上宪政道路的。宪政与市场经济之间的关系问题无疑是当今中国理论界关注的一个重点问题,而二者之间确实存在一些规律性联系。中国百年来宪政进程受阻,其根本原因在于市场经济的缺乏、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缺乏有效的平衡和相互尊重。值得庆幸的是,经过二十几年的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确立和推进,中国的社会利益结构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私人财产权利已经人宪,利益主体多元化格局已基本形成,从而为我国的宪政形成和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结构基础和背景根基。当然,宪政在中国的实现,也离不开我们的理性自觉推动。这就需要对西方宪政的生成加强研究以丰富我们对宪政的认识。事实上,对宪政的认识和了解本身就是我们宪政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近代英国宪政体制的形成和发展进行历史考察,可以为我们认识和把握社会变迁时期制度变革、演进的机理提供一些借鉴和参照。我们在强调各国现代化的多样性、各民族发展的独特性的同时,也不应忽略现代化所内涵的普遍性和一般性规律。尽管世界各国政治经济制度、历史文化传统各异,但只要采取民族国家的组织形式,奉行利益导向的市场经济,采用形式理性的非人格化官僚管理体制,那么社会治理就必然选择法治和宪政。在当下中国,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宪法、宪政问题日益成为政治领域,乃至整个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并且在日益推进的依法治国政治体制改革中得到了清晰体现。毋庸讳言,现代政治体制与宪法、宪政有着直接联系,因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说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问题就是宪政问题。为此,对宪政主义进行追根溯源,以便为我们的宪政发展提供一定的知识和理论储备,就显得极为必要。英国是宪政“母国”,当然也就成为宪政研究躲不开、绕不过的重要一环。对近代英国宪政形成、发展的动因、过程和特征给予历史性的考察与思索,并上升到规律性认识,对于正在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和正在走向宪政的中国有着重要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当然,我们更多地是要从近代英国宪政的形成和发展中寻求经验而非样板,寻求灵感而非模式。2.近代英国宪政形成的特点长期以来,英国宪政的形成与发展一直是中、西方学术界乐此不疲的研究领域。然而,由于英国宪政发展未曾中断的连续性,使得英国宪政的形成和发展烙有更多的传统痕迹。故而对英国中世纪宪政与近代宪政的联系和区别,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将中世纪英国宪政与近代英国宪政等同。事实上,从17世纪开始,近代英国的宪政体制及其价值观念与中世纪的宪政体制及其价值观念存在着很大的不同。对此,霍布斯鲍姆强调:“这种对激烈对抗的回避,这种对新瓶贴上旧标签的偏爱,是不应与无所变革混为一谈的。”中世纪至近代,英国的宪政发展分为前后两个不可分割的阶段:首先是中世纪等级制混合政体,然后通过近代宪政革命,建立起成熟稳固的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政体。英国从中世纪的《自由大宪章》开始,由于封建地方贵族、城市与王权的对立、冲突,在封建制度下开创了英国宪政的传统,创立了封建制混合政体。随着近代资本主义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市民阶级的强大,社会冲突逐渐转变为地方贵族与国王、市民阶级之间的冲突。封建制度不利于集权国家的发展,而商品货币经济的健康发展又离不开庞大集权国家的保护。由庞大中央集权国家保护,可以加快资源的交易速度,降低交易成本,提升交易效率。同时,国家的悖论也被提了出来,拥有一个强大而权力有限的政府成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如果国家过于软弱,无法保证契约的实施与产权的安全,交换与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水平将非常有限。但是随着国家权力的增强就会产生一个问题:强大的政府虽然能够保护产权,但是也会因为国家权力的强大对契约与产权造成威胁。所以,自由市场制度的发展必须伴随制约政府行为的制度的建立。绝对主义国家只能从道德上尊重和保障产权,但在制度上却无法真正有效尊重和保障产权。17世纪英国率先建立了三权分立宪政体制,开始用分权的手段,来解决国家作用的“本质两难”。这时分权的社会等级色彩逐渐淡化,职能色彩逐渐增强。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之后建立的议会主权和普通法院司法独立都限制了王权对私人财产的随意侵犯,确保国家制度内部存在制约与平衡,使国家在积极有效地发挥它应起的作用的同时,无法滥用权力。宪政对公共权力不是否定,而只是限制。通过三权分立宪政体制的建立与完善,近代英国形成了一个权力强大而又有限的政府,并为1780年工业革命的发生提供了产权保护这一关键性基础。可以说。近代英国是伴随着对私人财产权利保护而崛起的。3.研究近代英国宪政形成的方法目前,宪法学界,存在着形上论与实在论、先验论与经验论、自然法主义与法律实证主义、重主观与重客观等各方面的理论分野,从而导致了对宪政的不同定义。宪法学界对宪政的定义纷繁复杂、众说纷纭,其根源在于对宪政的认识缺乏一个同一的话语背景。以至于在不同的语境中宪政呈现出不同的含义,造成了宪政这一概念使用的混乱,甚至在同一篇文章中,在不同的语境中宪政有着不同的指向。事实上,这在某种程度上是脱离宪政形成的历史语境研究宪政的产物:人们在研究宪政时,总习惯于把它的发展历史看成好像只有从属和次要的意义,甚至确信宪政可以离开它的历史来进行考察和理解。结果造成对宪政的研究,分析演绎性的方法多,而事实描述性的方法少。演绎分析性的方法大都将宪政的形成建立在逻辑推演的基础上,由于缺乏历史考据,其结论难免缺乏事实的生动与历史的厚重,甚至会出现断论失据之辞。事实上,宪政的形成、发展、变革是与社会生活、社会发展存在内在关联的,我们不应将其与它赖以产生的社会基础分离开来研究。对于宪政的发展及其价值观念的变化,如果离开它所赖以存在和发生变化的背景条件,是不可理解的。因为,以宪政之“定义”解说宪政,只是回答了“什么是宪政”的问题,却无法回答。宪政是什么”。搞清楚宪政是怎样产生的,事实上比弄清宪政的定义更重要。因而,研究近代英国宪政的形成离不开历史学方法,离不开历史视野和背景,这就需要引入历史学方法和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立场。对英国宪政研究,引入历史学与法学交叉学科研究也是具有可行性的。历史学,法学只是为了研究方便而进行的一种人为学科划分,二者的隔阂并不是绝对的。因为,无论是历史学、还是法学,它们所面对的都是同样一个人类社会的现实和历史,将它们区别开来的只不过是研究重点、研究方法和所用理论有所差别罢了。因而,在研究领域上出现交叉或者重叠是正常的。并且,多学科交叉的研究方法,有助于扩大我们的研究领域和研究视野。通过历史发生学的逻辑梳理,可以引领我们超越浮面的表象,进入到更为深层的生成机制中去。作为过程描述的历史学,本身就是一种方法,它是法学家的一个基本理论素养。正如德国法学家萨维尼所强调的,“法学家必当具备两种不可或缺的素质,即历史素养,以确凿把握每一时代与每一法律形式的特性;系统眼光,在与事物整体的紧密联系与合作中,即是说,仅在其真实而自然的关系中,省察每一概念与规则”。由于缺失历史的背景和视野,长期以来对英国宪政的研究多是平面拓展,而缺乏深度挖掘;多囿于表层,总还是悬浮在波谷浪尖。而不知道宪政之河的深水处究竟涌动着什么力量,才形成了水面上那可见的波峰。通过历史深层描述可以还近代英国宪政形成以来的历史本来面目,可以帮助我们更加准确地理解近代英国宪政发展的真实历史过程,以便从中抽象出宪政形成与发展的内在规律。宪政形成与发展的内在规律不在历史之外,而在历史之中。投有宪政史研究的深入和发展,宪政理论的研究也就失去了依据和支撑。目前,关于英国的宪政理论之所以迟迟难以取得较大进展,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英国宪政史研究的滞后。可以说,投有一套符合历史发展真实的描述性宪政史著作,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分析性宪政学说,更不可能谈高水平的宪政理论。因为,“知其所以然”是建立在“知其然”的基础上。所以要在宪政史与宪政理论之间建立一种良好的互动关系,只有将历史叙述与理论研究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才能做到观点的真实与深刻。有说服力的英国宪政理论,只能是建立在对英国宪政史进行直接而持续的思考基础上。英吉利民族于中世纪王权与贵族的对抗冲突中孕育萌芽的自由传统,经过几百年的缓渐生长,在十五六世纪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地理大发现、商业革命等新事件及新精神的滋养之下,渐渐根深叶茂,终于因十七世纪的英国革命而开出了宪政之花,结出了自由之果。宪政的思想与制度宣示着人类政治意识的觉醒,启示了人类文明的新时代。三个世纪以来,尤其在经历了二十世纪极权主义政治的劫难之后,宪政之作为现代政治生活的样式已渐渐成为人类的共识。宪政的主要制度与观念起源于英国。议会制、责任内阁制、政党制、文官制等宪政制度首先在英国产生,宪法的财产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分权制衡和有限政府原则、法治原则都从英国的行宪经验中得来。在行宪历程中,英国孕育和生长了宪政制度和自由精神。宪政制度与自由精神的相互作用,社会史与思想史的互动使英国在经历传统与变革的巨大冲突之后,以演化与渐进的方式成功地从中世纪政治制度转变到近代的君主立宪制度,避免了激进与革命的社会变革,率先步入近代社会,创造了富有英国经验主义特色的英国宪政模式。所谓宪政,简而言之,即是有限政府。宪政的核心内容是限制与约束国家权力,确立与保护公民权利与自由。正是在对于国家权力的制约之中,公民权利获得保障,政治自由得以实现,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之间的界限得以确立。而对于权力的警惕与防范根源于对于自由价值的珍视,所以权利和自由高于和先于权力。英国的宪政道路是自然演化和渐进改革的道路。英国从传统社会步入现代社会,从君主制政治转向现代政治,实现宪政的道路是在社会力量的冲突与和谐的动态平衡中,通过持续不断的渐进、稳健的社会改革而实现的。英国从中世纪的《自由大宪章》开始,就由于贵族与王权的对立、冲突而开创了英国自由的传统,这样一种传统随着近代资本主义的发展,中产阶级的兴起,冲突转变为贵族、国王与中产阶级、国会的对立,十七世纪的英国革命以光荣革命成功实现君主制与宪政的调和,传统政治形式与现代政治精神的结合而告终,光荣革命成为英国历史的最后一次革命,它奠定了英国式渐进道路的基础。十八世纪工业革命的发展,使工人阶级逐渐成长为独立、完整的政治力量而与工业家集团形成两种对立的社会力量,民主化成为十九世纪政治变革的主题。在社会变革的潮流中,政治家审时度势,1832年的第一次议会改革使英国民主化的进程采取了渐进改革的方式,避免了法国革命式的代价。二十世纪英国的宪政改革同样是致力于渐进社会工程(piecemeal social engineering),而拒绝欧陆盛极一时的乌托邦社会工程,费边社会主义与自由资本主义冲突的妥协方案是建立“福利国家”,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英国避免了法西斯主义等极权主义的惨痛代价。
摘 要:宗教不是一个空名,而是一个实在,是一个以信仰为纽带把社会成员联系起来的组织。任何宗教都不可能是私人或个人的。强调宗教的公共性,就是强调宗教团体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关注。强调宗教、哲学、神学的公共性是西方社会思想的一种发展趋势。中外学者对公共性的理解存在的差异,是他们各自所处的不同文化背景和处境引起的。历史和现状决定了中国不可能再走政教合一的“公”的宗教道路,而就政府与宗教团体的关系来说,其最佳状态应当是相互调适,共存共荣,和睦相处。在当代中国,合法的中国宗教可以发挥作用的领域很多。 关键词:宗教公共性;中国传统宗教;当代中国宗教 Abstract:Religion is not hollow but substantial,as an organization to link social this sense,no religion is private or publicity of religion is emphasized here to draw religious groups' notice to public affairs in there is a tendency of development to emphasize the publicity of religion,theology and philosophy in the Western world of social ,in different cultural backgrounds and environments of existence,Chinese and Western scholars differ in understanding of history and status quo,China will not tend to take the road of integrating state with a “public” for the relation between government and church,the best policy is mutually adapting,sharing woe and weal and harmoniously getting along. Key Words:publicity of religion;traditional Chinese church;contemporary Chinese church 当前有关“公共宗教”、“公共哲学”、“公共神学”的讨论非常热烈。笔者认为,诸如此论的名称皆是处于不同语境下的思想者为了强调某个具体对象(宗教、哲学、神学)之某种性质(公共性)所使用的术语。这些术语在特定语境下有其具体的内涵及意义,不能到处套用,而应分析其适用性和限度。 一、公共性与宗教的公共性 对“公共性”和“宗教的公共性”进行反思,首先使笔者联想起古希腊哲学家的一个故事。古希腊大哲学家柏拉图和犬儒派哲学家第欧根尼在一起讨论哲学。柏拉图鼓吹他的“型相论”(理念论),并使用了“桌子性”(tablehood)和“杯子性”(cuphood)这样的名词。第欧根尼说:“柏拉图,我可以看到桌子和杯子,但我看不到你的桌子性和杯子性。”柏拉图则说:“那是因为你有一双看得见可见的桌子和杯子的眼睛,却没有可以用来识别桌子和杯子的本质的理智。”[1]在这个问题上,柏拉图肯定事物性质的实在,并进而认定事物的性质有独立存在的地位;而第欧根尼否定事物性质的独立自存。我们可以评价说,柏拉图的睿智穿透了事物的表面,达到了对事物性质的一般性认识,但他将事物的性质视为独立自存则是错误的;而第欧根尼认为事物的性质不可能有像实体那样的独立存在,这是对的,但他要是认为人的认识只能停留在感性经验层面,无法对事物的性质达到一般性的认识,那么这是错的。 现今学界对“公共性”这个概念的解释相对明晰,而在理解“公共宗教”、“公共哲学”、“公共神学”时若不联系这些名称的具体所指,就会使人感到不知所云。因为,这世上有哪一种宗教、哲学或神学完全不具有任何公共性?又有哪一种宗教、哲学或神学不能在特殊意义上给自己冠上公共之名,或称自己为公共的呢?重要的不是一般地判断宗教、哲学或神学有无公共性,而在于联系具体对象,判断它在什么范围内、什么意义上具有公共性。 我们在英文辞典中可以看到这样的解释:publicity是形容词public的名词形式。Public的释义有两大类,第一大类:(1) 公众的,与公众有关的;(2) 为公众的,公用的,公共的;(3) 从事公共事务、群众娱乐活动、社会服务的。第二大类:(1) 向大众公开的;(2) 众所周知的。[2]我们要注意的是,publicity虽然是一个名词,但它的所指仍旧是事物、对象的某种性质,而不是某种事物和对象。 宗教不是一个空名,而是一个实在,一个以信仰为纽带把社会成员联系起来的组织。就此而言,任何宗教都不可能是私人或个人的。但是在现代社会中,像宗教信仰自由、政教分离、宗教与教育的分离等原则的确立使得宗教团体变得私人化或个人化,乃至于使人们生出这样的幻像——可以有完全私人的宗教或者完全私人的神学。然而,我们只要仔细想一想就会明白,所谓宗教、哲学、神学的私人化(个人化)只是表示其公共性的削弱,或公共程度的压缩,而非完全丧失。 一般说来,使用公共性字眼的学者想要倡导扩大宗教、哲学、神学的公共性,但正因为公共性的概念太一般了,乃至于我们必须将它与具体的对象联系起来,方能判断这样的倡导有何意义,而在这里,在何种领域中扩大公共性就成为最关键的问题。在不同场景下一般性地倡导宗教公共性的扩大是无意义的,甚至是危险的。 默茨(Johann Baptist Metz)强调基督教及其教会具有的公共性,教会(ecclesia)的本义就是一个开放的集合(open assembly),原本就含有“公共”的意思。启蒙时期以前,基督教的社会功能与西欧社会的方方面面紧密相连。基督教的公共性达到极致,而人民的公共生活受到教会的统治和支配,在教会建制(church institution)中私化(privatised)了。默茨在分析基督教传统的私化时把启蒙时期的教会与国家和社会的分开视为基督教目前所处困境的根源。他说:“区别私人空间和公共空间是有价值的,但似乎并不能弥补基督教所丧失的公共地位与角色。”[3 ] 新教神学家弗勒斯德尔(Duncan )探讨建立一门公共神学的可能性。他说:“公共神学是一门讨论有关神的神学,它具有指向公共可共享之真理,并参与公共讨论及见证那真理对世上所发生的事之正当性及关怀今日人民与社会所面对的严峻问题。它从所受托的传统提供坚定的信念、挑战和见解,而非寻求共同的表述或重述每人的说法。”[4]这样的呼吁有其特殊用意,其主旨无非是要神学更多地关注公共事务,参与社会的改革与建设。 在我看来,这些倡导呼吁公共性的学者们用来解释公共性的那些概念更加值得注意。例如,潘兰特(Raymond Plant)力陈神学本身的公共性,并指出明了神学公共性的关键在于对一般与个别之关系的理解。他说:“一般与个别的张力位于政治神学的核心。神学可以被认为是一个学科,试图寻求达到某些一般的关于神在这个世界上的性质和行为的真理。而另一方面,政治的社团,他们的信仰和价值是非常专门的和个别的。神的本性(至少在古典有神论中)可以被认为是无时间的,无变化的,而政治总是涉及具体的社团在特定的时间和在特定的地点的生活方式。”[5]17他又说:“神学……怎么能够和政治领域相关联呢?政治完全是在一个充满差异的领域中形成的,在其中,不同国家、种族、性别、群体的成员有着不同的、相互之间并不和谐的利益和目标,而这些利益和目标又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和环境下得到不同的解释和拥有不同先后秩序。”[5]18这种意思在莫尔特曼那里说得更清楚。他说:“基督教神学的主题就使它成为一种公共的神学。它涉及社会的公共事务。它在对基督的期盼的光明中思考什么是神的王国的普遍关怀。”“公共神学不得不与神学的公共相关性发生关系,这种相关性处于基督徒身份的核心处,它关心的是神国莅临在人类历史的公共世界中。”“没有公众的关联性就没有基督教神学的定位,反过来说,没有基督教神学的定位就没有公众的关联性。”[6]可见,强调神学的公共性就是强调神学主题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关注,就是宗教信仰的公共关联性。 总而言之,强调宗教、哲学、神学的公共性是西方社会思想的一种发展趋势。它是对传统宗教、哲学、神学的一种挑战,是在一个社会、政治、经济全球化以及人类文化多样化和生活世界科技化的处境中建构或重建宗教、哲学、神学的尝试。二、中国传统宗教的公共性 西方学术界有关公共宗教、公共哲学、公共神学的讨论对中国学术界有影响。根据我个人的观察,中外学者对公共性的理解是有一些差异,但并不大,而且这些差异的产生并非语词本身引起的混乱,而是由中外学者各自所处的不同文化背景和处境所引起的。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和中西差距之缩小,这些理解上的差异将会削弱,不会阻碍中外学者的相互理解。 在现代汉语中,“公共性”一词译自英语publicity。我们知道,现代汉语与古代汉语在词法上的最大差别就是喜用双字词,少用单字词。与现代汉语词“公共”最接近的古汉语词是“公”。它作为形容词时的现代释义主要有:(1) 公正;(2) 公有(共有);(3) 公开。[7] 中国先秦时代的“公”,有三层含义,一是公家、朝廷、官府;二是共同;三是公平、公正。第一层含义是最主要的,而且具有深刻的宗教内涵。那些具有公共身份的国君、贵族就是当然的宗教领袖,是宗教祭仪的主持者。国家、政治、社会、个人、道德、宇宙、自然、宗教、鬼神大都统一在这个“公共”领域(政治统治领域)。 中国古人对宗教的理解也体现出“公”的意思。“宗”指宗族、宗亲、宗庙等;“教”指学说、伦理、规章、教化、教导之意。“礼”亦与今日“宗教”之内涵重合,既有伦理制度、教义思想,亦包括宗教仪式及祭典。“神道设教”更是反映了统治阶级或社会圣贤对宗教公共性的关注。“天”具有先验的公共性与至上性。“天帝”、“天命”、“天意”是中国社会秩序和精神信仰的基础。它以宇宙观形式,成为古代社会秩序合法性证明的基本方法。正所谓“天无私覆,地无私载,日月无私照。”“天”是“公”的起源。“天”是至善、至公、至大。“公”作为公平的准则而演变为公共、公益、公道、公正。天命就是大公无私的意义呈现。 这样一种“公”的模式,既是政治思维方式,又是社会行为规范;既是宇宙秩序,又是道德精神;既是王权专制,又是宗教崇拜。在这样一种模式的制约下,宗教被纳入公共政治的领域,直接成为统治架构中的组成部分。宗教是一种权力或资源,非私人所能完全拥有。相对于“公”的宗教,那些非官方的、非正式的、不合法的事情,比如祭拜私鬼、私建庙宇、私自入道、私自度僧等等,被列为公共性的对立面,称之为“私”。公、私的区别,在宗教是正统与异端,在政治上是合法与非法,在道德上则是公正与偏狭。[8] 中国古代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不仅使中国人的文化心理结构发生了变化,而且也使中国语言发生了巨大变化。中国古代汉语中的“公”的概念经过长期的发展,用于不同的对象,则派生出多项语义,例如公安、公案、公报、公布、公差、公产、公道、公德、公断、公法、公房、公费、公愤、公告、公海、公函、公家、公开、公款、公理、公立、公例、公粮、公路、公墓、公判、公平、公仆、公然、公审、公事、公诉、公堂、公文、公务、公物、公休、公议、公益、公用、公寓、公园、公约、公债、公正、公职,等等。“公”几乎可以添加于任何“在者”,而无论其是实体,还是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上述辨析表明:西方的“公共”概念和中国古代“公”的概念的含义并不完全对称,但经过长期的交流和发展,现代汉语有足够的表达手段转述publicity的各种含义,不会造成太大的误解。[9]相反,倒是这些语词的使用者若是不明了其所指对象的性质,加以滥用或乱用,那么倒是令人困惑的。 三、当代中国宗教对公共事务的参与 就“公”的主要意义而言,中国的传统宗教并不缺乏公共性,但具体不同的宗教在不同时期的公共性有程度上的差异。在当代中国社会变迁中,“公”字的涵义发生了变化,宗教的公共性的存在及其表达形式也已经发生了相应的变化。这种变化简要地说来就是大一统的“公”(官)变成分层次的“公”,原先意义上的宗教公共性弱化,公共空间逐步增大。 新中国建国初期,宗教管理是“内部行政事务”,视宗教为控制性上层建筑,实行了封闭型行政管理方法。正是这种单纯的行政制度安排及管理,依靠少数宗教工作干部,按政策使用行政方法对宗教进行严格的封闭式管理。在此制度空间内,政府实行自上而下的管理;宗教团体则在此前提下从事各种宗教活动。这种管理方法,基本沿袭了中国历史上“公共宗教”模式,宗教及其活动难以适应现代社会所要求的公共性。 20世纪80年代之后,中国宗教的管理方法,已由单向式行政管理趋向宗教组织的自治与行政管理相结合,宗教团体能够以“非政府组织”的形式参与社会公共事业。现代意义上的宗教公共性得到初步呈现。宗教事务具有了公共、公开等性质,改变了原来把宗教作为“内部事务”来处理的行政方法及“宗教不对外”的行政习惯。(注:《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第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宗教事务,指宗教与国家、社会、群众之间存在的各项社会公共事务。”国务院宗教局局长叶小文曾经在《社会主义与宗教的历史篇章》中指出:要把宗教工作靠传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内部工作,变为进一步由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社会事务来管理,并把这种管理推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参见叶小文:《社会主义与宗教的历史篇章》,《中国宗教》2002年第1期。)这样的公共性成了宗教在中国社会合法存在的标志和必要条件。 在建立现代社会制度的基础上,传统宗教的公共性转换为公共制度问题。宗教的教化功能不再泛化,无所限制,并以社会团体的身份结束了传统公共宗教的发展模式。政府、宗教团体、个人信仰之间的界限得到明确,进而政府与宗教团体各自与社会公共事务的关系界限得到明确,这是当代中国社会变迁中的一个重大现象。[10]在这样的宗教制度变迁中,私人信仰取得法律的保障,而宗教团体则消除政府组织的形式,成为社会团体。 这样的社会化将是中国宗教的发展趋势。中国宗教由此将具有越来越大的社会性和公益性。这样的发展趋势相对于传统的公共性(政治性、官性)而言,是私化了,但相对于现代意义的公共性(社会性)而言,则是公共化了。政府对宗教由控制转变为依法管理,而宗教团体则自治自理,非行政、非营利、非市场,以社会团体的身份参与社会公共事务。 在中国这样一个以无神论为主导意识形态的国度里,任何一种宗教要想正常地发展,都必须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与其他宗教团体和社会团体的关系。历史和现状决定了中国不可能再走政教合一的“公”的宗教道路,而就政府与宗教团体的关系来说,其最佳状态应当是相互调适,共存共荣,和睦相处。在当代中国,合法的中国宗教可以发挥作用的领域很多,这就需要宗教团体思考把自己的力量主要用于何处。方立天教授指出中国宗教要走文化宗教之路。他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发挥中国宗教文化内在的积极因素,这是社会对中国宗教的要求、时代对中国宗教的要求;同时,这也为中国宗教开辟了广阔的、健康的、良性的发展道路。”[11]我相信,这条路将给中国宗教带来更多的公共性。
试论辛亥革命前十年中国国民的宪政意识论文摘要:辛亥革命前十年,知识界、思想界的先进分子对宪政表现出很大认同,认为宪政代替专制、人治是二十世纪时代发展潮流,也是中国走向富强的必由之路,必须尽快制定宪法,设立国会,建立分权制衡的国家权力体制,努力培养国民的权利意识,从而实现由君主专制政体向民主立宪政体制的根本转变;但一般民众当时尚不知宪政为何物,权利意识淡薄,只知有王法,不知有宪法,几乎处于无权利状态。因此,对辛亥革命前十年中国国民的宪政意识不能估价过高。国民宪政意识的薄弱,是清末直至近现代中国宪政屡次受挫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 论文关键词:辛亥革命;权力制衡;宪政意识 所谓宪政意识是人们关于宪政的知识、态度、评价、期望以及由文化传统积淀而成的宪政心理等。诚然,一个国家能否实行宪政,最终要受社会政治、经济条件的制约,但国民宪政意识的强弱对宪政建设同样至关重要。因为,宪政意识是实行宪政的先导,它制约着国家宪政模式的构造与变迁。本文拟从以下四个方面剖析辛亥革命前十年中国国民的宪政意识。 一、国民对宪政的认同度 日本明治维新的成功,使中国的先进分子把挽救民族危亡的希望寄托在建立西方式的宪政体制上。1903年,《政法学报》发表的《立宪论》一文认为,是否实行君主立宪政体,关系国家兴亡。日俄战争日胜俄败的结局,更加点燃了中国有识之士“宪政救国”的希望之火。他们认为,日胜俄败是专制国败于立宪国。思想界的先进分子已预感到,爱新觉罗的皇祚已经是惨灯将灭了,要挽救民族危亡,中国几千年一以贯之的传统治道——专制、人治已无回天之力,唯一的选择是走宪政之路,这样,立宪则存,不立宪则亡成为辛亥革命前思想界的最强音。张钟瑞的《土尔基立宪说》一文断言:“日本之兴也,兴于宪政;印度、缅甸、安南、朝鲜之亡也,亡于不知宪政为何物。”庆芳预言:“盖国于二十世纪之世界,未有不立宪国家能存在者。”人们认为,由一人政体向数人政体,由独裁政治向立宪政治转变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这样,日俄战争后,“数年以来,朝野上下,鉴于时局之阽危,谓救亡之方只在立宪,上则奏牍之敷陈,下则报章之论列,莫不以此为请。”“于是,遍四万万人中所谓开通志士者,莫不喘且呼号于海内外日:立宪!立宪!!立宪!!!” 有人甚至过分乐观地估计:“国会一开,四海归心,国是大定,人人沐宪政之福矣。”可见,知识界、思想界的先进分子当时对宪政建设倾注了很大热情和寄予厚望。 辛亥革命前,思想界的先驱者将批判的矛头指向中国几千年的专制制度的同时,热情讴歌和赞扬民主宪政。梁启超于1902年撰文指出:“专制政体,实数千年来破家亡国之总根源”,因此,“今民间稍有知识者,莫不痛心疾首于专制政体。”他认为,民主立宪政体代替专制政体为“理势所必至”,谁想阻挡这一历史潮流,“譬犹以卵击石,以螳挡车,多见其不知量而已”,他自信乐观地预言:“吾国民终归有脱离专制苦海之一日。”他警告清朝统治者,应及早放弃专制统治,实施宪政。因“时势可顺不可逆,机会可先不可后。”他号召国民“当视专制政体为大众之公敌”。觉民于1906年在《东方杂志》第二期发表的《论立宪与教育之关系》一文揭示了专制和宪政的本质区别。他说:“专制者君主之护符,而宪政则人民之甲胄也”。在专制制度下,“专制之君袭万乘之尊,挟雷霆之威,以侵人民自由而夺人民之权利。”在宪政体制下,宪法规定人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君民共同遵守宪法,从而,有效保障人民的权利和自由。白坚说:“立宪政治”是“国民政治”, “立宪之事业,为发达民权自由之事业”, “民权自由,立宪政治之真精神”。林懈《在政治之因果关系论》一文中,从人治和法治的角度出发区分专制和宪政。“专制任人,立宪任法。”专制制度的人治统治,把国家的安危寄托在出现仁君圣主身上,而天下“善人少,不善人多”,因此,在专制社会,“治国少而乱国多”;再从西方宪政国家的经验看,要使国家长治久安,也必须断然抛弃专制、人治,实施宪政。如何实现由专制政体向立宪政体的转变呢?汉驹认为,想“开拓平民政治”,必须首先打倒“寡人政治”,要建设法制国,必须“先破专制国”。觉民也认为,“宪政者,必由人民之要求而后得,非君主之所肯施舍也”。汪精卫则指出:“革命者,建立宪制之唯一手段也,立宪者,当望之国民,不当望之君主。”梁启超则将中国由专制制度向宪政政体转变的希望寄托在以皇帝为首的清朝统治者认清世界大势,自动实施宪政上。 当近代中国刚刚迈进20世纪的门槛之时,宪政思潮主导了中国思想界。公共舆论鼓吹宪政,众多学者潜心研究和撰文宣传宪政,立宪派多次请愿,督促清政府早行宪政,清政府最后也被迫允诺预备立宪。似乎中国人对宪政的认同已达到一个相当高度。如果说,在宪政优于人治、专制这一点上,思想界和知识界先进分子基本达成共识的话,那么在对宪政理解和认同上,不仅一般民众,就是当时中国政治舞台上的两大势力——立宪派和革命派尚存很大差异。 立宪派知识分子和商人是中国宪政运动的最有力的推动者,也是当时中国社会宪政意识最强、鼓吹宪政最力、研究宪政最深的两个阶层。如立宪派的代表人物梁启超在《新民丛报》发表大量宣传和研究西方宪政的文章。这两个阶层对西方宪政有较多的了解和研究,他们为鼓吹宪政不遗余力,绝大多数成员对宪政在心理上有较大的认同、忠诚以及较高的信任,但立宪派以官员和学者为骨干,大多数旧学功底深厚,久受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熏陶,立言必称孔孟,很大一部分人在社会舆论和社会政治思潮的影响下,虽认同了宪政,但宪政意识尚未在其思想深处牢牢扎根,因为,从传统政治文化向现代政治文化的转变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不可能用几年时间完成。甚至极少数人把宪政作为自己步入仕途或在官场平步青云的政治工具,当时有人就尖锐地指出:“今日国会为宦途之滥觞。” 革命派认为,当务之急是革命而非立宪,因此,他们将主要精力放在宣传用革命手段推翻清朝专制统治的思想上,努力培养国民对革命的认同意识。在宪政领域,则主要集中火力批判立宪派的君主立宪主张,对宪政本身的研究和宣传用力不够,虽然提出了民主宪政主张,但对革命成功后中国民主宪政体制的模式和构造缺乏深入、理性、成熟的思考。 至如一般民众,面对一场场丧权辱国的战争,一张张割地赔款、屈辱求存的条约,以及战祸、贫穷的威胁,他们亟盼来一次改朝换代的农民战争,倾覆清朝,改变自己的悲惨生存状况。他们能成为旧制度“野性的、盲目的、放纵的破坏力量”。他们的政治意识本能地倾向于革命,至如宪政,对于他们来说,是一个陌生的东西。与之在1907年发表的《论中国现在之党派及将来之政党》一文描绘了当时的情况:“自宣布预备立宪以来,人民应之者卒鲜”,“人民不知立宪为何物,恐中国之大,对于宪政能理解者“寥寥无几”至如认同,更无从谈起。 二、知识界的宪法观念 宪政思想和制度皆出自西方,中国宪政理念源于输入,中国立宪也始于模仿,因此,中国国民宪法观念的养成也在很大程度上依靠知识界的先进分子大量译介西方宪法和鼓吹西方宪政。 辛亥革命前,宪政思潮勃兴,中国思想界、知识界的先驱者潜心研读西宪,撰文宣传和介绍西宪,从而把中国国民对宪政、宪法认识水平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众所周知,现代民主宪政国家无不信奉人民是主权者,人民作为主权者的根本体现就是由人民制宪和修宪。晚清时代,先进的中国人已明确提出宪法源于人民主权。汪精卫1905年发表《民族的国民》一文,倡言:“宪法者,国民公意也,决非政府所能代定。”荪楼在1910年撰写的《宪法大纲刍议》一文更明确指出:“宪法即国民权利所创,而非宪法畀国民以权利也”,是则“由国民主权以孕育宪法,非由宪法发生国民主权”。宪政与专制、人治的根本对立就在于宪政推崇宪法的至.上权威。国民对宪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和理解水平,:是衡量一国国民宪政观念强弱的重要标准。李庆芳1908年发表的《中国国会议》一文认为,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也称基本法,因为在宪法之中,“可以生长出无数之法”。荪楼对宪法地位的认识比李庆芳更深一层。他指出:“宪法为国家最强有力之法规”,“定国权之组织及行动大原则”,是“一国法治之准则”,其他“一切章程皆孕育于其内”。宪法的作用也是当时思想界、知识界先进分子宣传和研讨的重点。汪精卫1910年在《民报》第25、26期发表《论革命的趋势》一文,旗帜鲜明地提出,宪法应以限制君权和保障民权为依归。他认为,若宪法出于“限制君权之目的”,使君主与人民权利义务皆定于宪法,用宪法制约君权,则宪政可成。若宪法把巩固君权作为根本宗旨,宪法不仅不能限制君主作恶,反而会成为君主作恶的藏身地和屏蔽所,这样,“则君主之为恶,比专制之时将益肆”。可见,限制君权还是保障民权是专制之法和立宪之法最根本的区别。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荪楼尖锐批评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是“悖正义,昧法理,反事实”,其实质是保障君主之大权。 综上所述,当时知识界和思想界的先驱者已经明确指出,宪法源于人民主权,宪法是国民公意的体现,是国家的根本法,应以限制君权和保障民权为目的,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他们已经认识到宪法限制政府权力这一主要功能,并从法理学角度对此进行了初步阐释。但必须指出,由于中国是一个具有几千年封建政治文化传统的国家,缺乏民主政治实践,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根本找不到宪法观念的蛛丝马迹,这就使当时研究、倡导、鼓吹宪政思想的先驱者,只能把目光完全投向西方政治文化,对西方宪法理念进行宣传和介绍,因此,他们的宪法思想模仿多于创造,移植多于创新,一方面他们提出了一些现在看来仍不失为先进的宪法观念;另一方面,由于时间短,只能对西方宪政学说生吞活剥,特别是对于如何在中国这样一个封建历史漫长、民主法制传统薄弱的东方大国创制宪法,缺乏成熟的思考。特别是对军队在宪政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活动范围这个关系宪政生死存亡的关键问题,尚未发现有人论及。至如绝大多数国民,只知有王法,不知有宪法,“不知立宪为何物”。当时就有人发出这样的慨叹:“使我民昏然冥然,仍以服从命令为独一无二之天职,不敢越黑暗地狱一步也,则何从而有要求宪法、拥护宪法、享受宪法之能力!”对于他们来说,虽反对清廷腐败无能、丧权辱国,但他们仍象往常一样,企盼好朝廷和好皇帝出现,用人治之法改变自己的命运。 三、知识界的权利意识 公民权利意识是宪政赖以建立的重要思想条件。专制、人治建立在义务本位基础上,其核心是培养公民对君主为代表的统治者服从、甚至盲从的政治意识。宪政是全体国民参与的政治,需要塑造具有权利意识的能够独立自主地做出正确的政治判断和抉择的合格国民中国几千年的自然经济和君主专制制度奉行的愚民政策使国民养成了安分、柔顺、服从的性格,把自己的命运完全寄托在仁君圣主身上。而“权利二字之识想,断绝于吾人脑质中者固已久矣”。 鸦片战争以来,西学东渐,西方政治法律思想传入中国,权利思想也随着思想界先驱者的鼓吹而逐渐为中国先进知识分子所了解和认同。康有为第一次明确喊出“人有自由之权”,“人有自主之权”,被誉为“近代中国第一声”的严复竭力宣扬天赋人权。梁启超倡导“民权救国论”,他大声疾呼:“民权兴则国权立,民权灭则国权亡”。总的看来,在戊戌变法失败前,知识界思想界的先进分子主要宣传民权对国家兴亡的极端重要性,而对权利概念本身缺乏系统的分析研究,也没有从宪政这一制度层面来认识和思考国民权利问题。二十世纪初,随着宪政运动的勃兴,权利问题成为中国思想界关注的焦点。《国民报)1901年第2期发表的《论国民》一文指出:“何谓权利?日:天之生人也,既与以身体自由之权利,又与以参与国政之权利”。《说国民》一文把是否具有权利意识看成国民和奴隶的根本区别。该文指出:“奴隶无权利,而国民有权利;奴隶无责任,而国民有责任;奴隶甘压制,国民喜自由;奴隶尚尊卑,而国民言平等;奴隶好依傍,国民尚独立”。康有为把能否培养合格公民提到国家存亡高度,他在1902年发表的《公民自治篇》一文明确指出:“有公民者强,无公民者弱,有公民虽败而能存,无公民者经败而即亡。”梁启超则把国民是否具有权利思想看成国家富强的根本。他说:“国家譬犹树也,权利思想譬犹根也。国民无权利思想的国家犹如无根之树,必亡无疑。”国民的权利既然是立国之本,因此,神圣不可侵犯,“暴君不能压,酷吏不能侵,父母不能夺,朋友不能僭”,也不能拱手让与他人,若君主、贵族、外人侵害它,必须坚决维护和捍卫它。 宪政需要一大批合格国民,而培养具有权利意识的国民有赖全社会共同努力。雨尘子1903年在《新民丛报》第28期《近世欧人三大主义》一文中精辟指出:不知主张权利的国民是“无能的国民”,而无能的国民,是不可能制定宪法、开议会、享受自由幸福的。中国国民权利意识的淡薄,令思想界的先驱者忧心如焚,梁启超强烈呼吁:全社会都要把培养国民权利意识放在首位。“为政治家者,以勿摧压权利思想为第一要义;为教育家者,为养成权利意识为第一要义;”为一私人者,无论士、农、工、商、男女“各以坚持权利思想为第一要义知识界、思想界的先进分子在辛亥革命前宣传权利思想有一个非常突出的特点,就是讴歌和赞美西方宪政国家的民权保障制度,以唤起中国国民的权利意识。如梁启超曾赞美英国道:“权利思想之丰富,权利思想之敏锐,即英人所以立国之大原也”。他们充分肯定英、法资产阶级革命倡导的“多数人的权利”,高度评价西方国家宪法对多数人权利的有效保障,已初步认识到保障多数人的权利是民主宪政的实质。 辛亥革命前,知识界、思想界的先进分子,权利意识已经觉醒,参政意识普遍增强。有人已明确认识到国民是否具有权利意识是立国之本和实施宪政的关键,有些论者对权利这一政治学和法学概念的认识和理解,在今天看来,仍不失为深刻和精辟之见解。 但是必须看到,在中国,不仅漫长的封建自然经济和君主专制制度排斥宪政,而且传统法律文化的礼治主义和义务本位也排斥宪政,这一切,阻碍着占全国人口最大比例的农民和城市市民权利意识的产生和成长。维新时期大力倡导民权,辛亥革命前为宪政奔走呼号的梁启超当时曾发出感叹:“吾见地球千五兆生灵中,其权利思想之薄弱,未有吾国人若者也。”1906年,他指出,能否正确运用选举权是宪政的关键。由于中国国民政治上的幼稚,他担心有人或将选举权视若“弁髦”,随意放弃,或受贿赂胁迫,在投票时违背自由意志,或在选举中用武力手段不正当竞争,或选出的议员不代表人民意志,只为私人和地方小局部谋利,危及中国宪政的实施。觉民在《论立宪与教育关系》一文指出,中国国民最大多数不仅不熟悉法律之学,而且对“国与民之关系,亦多茫然不知”。当时日本舆论也曾指出:“中国人民之泰半,于一己之权利利益殆无所知,而冷漠茫然。”总之,当时中国绝大多数国民处于“不知何物为权,何物为度”。政治思想非常薄弱,政治能力非常幼稚,政治知识非常缺乏,几乎处于无权利意识状态。如1909年咨议局选举,投票选民平均只有0.4%。 四、权利制衡思想 宪政即“限政”是当今世界公认的民主政治观念。美国著名宪法学家麦基尔恩指出:“宪政意味着对政府施加合法的制约……(它的反面是专制统治)。”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缺乏分权制衡思想。“一国之主权一人握之,万般政务一人决之,政治之主人则皇帝是,政治之目的则皇帝之幸福是。”君主始终掌握最高立法权、最高行政权、最高司法权。“法自君出”、“朕即法律”被视为万古不变的定律,历史上从无“治君之法”,君权不受任何监督和制约。近代以来,西方分权制衡学说传入中国。随着晚请宪政思潮的蓬勃兴起,中国思想界的先驱者已从纯粹的理论研究、介绍、宣传转向理论研究、宣传鼓动与政治实践两者相结合的新阶段。他们一方面撰文积极宣传英、美、法等国的分权制衡学说,另一方面深入思考在中国未来宪政体制的构建中如何体现分权制衡原则。权力分割以及职能分离是宪政制度的核心,是宪政和专制、人治在政府体制设置方面的根本区别。辛亥革命前,中国的先进分子已经明确认识到分权对宪政的重要性。汪精卫在《民族的国民》一文中指出,从国家机关的设置看,“专制则以一机关用事,而无他机关与之分权;立宪则其机关为统一的分科,立于分功之地位。” 他们认为,中国立宪政府应设立国会和责任内阁。国会是宪政体制的中枢机构,责任内阁替国会负责。吕志伊在《国会问题之真相》一文中阐述了国会在宪政体制中的核心地位。他说:“议会政治者何?谓以国会为国家政治之中坚也,国家活动之心髓也。”梁启超在《论政府阻挠国会之非》一文中,遍考西方主要国家国会的职权和功能,提出国会应拥有以下权力:(一)参预改正宪法之权。(二)提出法律、议决法律之权。(三)议决预算、审查决算之权。(四)事后承诺之权。(五)质问政府之权。(六)上奏、弹劾之权。(七)受理请愿之权。国会是宪政体制中“枢纽之枢纽”。李庆芳特别强调国会对政府的监督权。他指出:“国会为监督政府之机关,它是国民参政权汇萃之中心点,代表国民行使监督政府的权力。”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国会请愿同志会意见书》明确指出:资政院是“专制政体的议政机关”,国会是“立宪政体的监督机关"立宪派把督促清政府速开国会作为宪政的首要目标,并举行了三次大请愿。在他们看来,是否设立国会是实施宪政还是仍搞专制、人治的首要标尺。梁启超明确指出:“有国会谓之宪政,无国会谓之非宪政,筹办国会谓之筹办宪政,不筹办国会谓之不筹办宪政。” 国民对政府的监督是制约政府权力误用和滥用的一个极其重要方面。中国思想界的先驱者在强调国会对政府监督的同时,十分重视国民对政府的有效监督。李庆芳深刻指出:“国民为母,政府为子;国民为主,政府为仆。”梁启超也认为:“政府受国民之委托,受国民之雇佣”,政府为国民服务受国民监督是天经地义的。在《敬告我同业诸君》一文中,他指出:报馆为“代表国民发公意以公言者”,监督政府、教导国民是其两大天职。“对政府,当如严父之责督子弟,无所假借;其对国民,当如孝子之事两亲,不忘儿谏”。国民之所以不能放弃监督政府的权力,是为了有效防止政府的权力误用、滥用,侵犯国民权利。 辛亥革命前,中国思想界的先进分子基本上认识和理解了西方分权制衡思想,并运用分权制衡理论粗线条地勾画出中国宪政体制的基本轮廓,明确提出了以立法权为中心的政府权力主从式构造理论。这些宪政思想,是中国民主政治思想宝库中弥足珍贵的思想成果,对中国当代民主宪政建设仍有启示意义。 晚清朝臣中的官僚知识分子对宪政心存矛盾心理,在宪政思潮的强大舆论压力下他们被迫附和,但对代议政府“知识尚薄弱”,对国会内容,也“懵懵惚惚”,而且害怕开国会后,官位不保,或虽保官位,但受宪政体制束缚,不像旧体制中任职自由,内心极端厌恶宪政,但不敢明目张胆反对,只能采取“暗默反对”。至如一般农民和市民,由于几千年“皆处于专制制度之下,为市民者以为分不当预闻国事,一旦闻国会之名,尚不解为何物,安辩其权限之何如!” 从总体看,辛亥革命前十年,轰轰烈烈的宪政思潮掩盖着国民宪政意识的普遍薄弱,知识界、思想界先进分子对宪政的相对较深的理解和较高的认同,掩饰了绝大多数国民对宪政的茫然无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