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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统一的原因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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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统一的原因毕业论文

1、长期的混战,人民渴望统一. 2、商鞅变法后,秦实力大增,实现了富国强兵,此为根本原因. 3、嬴政的雄才大略. 4、采取了正确灵活的策略,如远交近攻等.

秦朝统一全国的原因:

1、秦商鞅变法促使秦的经济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使秦拥有强大的经济和军事实力。

2、长平之战后,六国再也无力抵抗秦国的攻势。

3、秦统一中国是符合历史发展的趋势和客观要求的。战国时期的社会经济发展要求消除封建割据,实现全国大一统,人民普遍厌战。统一是人心所向,众望所归,各个阶级、各种阶层的人们都希望统一。

秦国前后用了十年时间就完成了中国的统一,从此结束了春秋战国以来诸侯割据混战的局面,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中央集权国家。

秦的统一使人民可以有一个比较安定的环境从事生产。秦朝推行了许多消除分裂因素的措施,为中国长期的统一奠定了基础。这对中国历史的发展,有着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长期以来,中国社会以高度发展的经济和文化,屹立在世界文明的前列,而且能有效地抵抗外来侵略,保持国家的独立,这与秦统一的开创之功,有着不可分割的历史联系。

秦始皇用不到20年时间,并灭六国,结束了春秋战国以来550多年的战乱局面,创建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大帝国。这个大帝国对中国封建社会政治制度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开创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使中国古代社会大大地向前推进了一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秦灭六国之战

商鞅变法~大胆利用人才~武器设备齐全什么的~而且历史都离不开: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在春秋战国年代~战争交加~人民百姓也渴望和平吧~

,历史选择了他吧,他比别人更有能力驾驭中国,

秦朝统一的影响主题论文

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真正统一的国家。建立了中国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国家,统一文字、度量衡、币制,废除分封制改郡县制。

秦始皇在灭亡六国之后,建立了大一统的封建集权王朝。秦始皇一方面创设了影响深远的皇帝制度,在中央设立三公九卿制,在地方推广郡县制;另一方面,又采取了一系列巩固统一的措施,如:统一文字、度量衡及货币,销毁兵器,决通川防,广修驰道以及“焚书坑儒”等等。随着进一步北征匈奴、南服百越等措施的实行,统一的多民族的封建国家形成。 秦朝的统治极其残暴,无休止的兵役、徭役以及暴虐的刑罚,给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灾难和痛苦。特别是到秦二世当政时期,其统治更加黑暗。于是,陈胜、吴广领导的农民大起义终于将秦朝推向灭亡之路。 秦始皇,赢政,赵氏(因生于赵国而取以为氏),名政,生于公元前259年,死于公元前210年,享年54岁。公元前247年,其父庄襄王(名子楚)死,赢政代立为秦王,时年十三,秦王政二十六年(BC221年),秦灭六国而统一全国,秦王政改称始皇帝,定都于咸阳(今陕西省咸阳市)。秦始皇三十七年(BC210年),赢政死于巡行途中,年五十。二世胡亥嗣立。二世三年(BC207年)八月,宦官赵高杀胡亥玄立子婴(胡玄兄之子)。是年十月(秦历岁首,公历为BC206年),子婴降于刘邦,秦亡。 秦人祖先原为西方古老部落,周孝王时,其酋长非子为周人养马于 、渭之间,被赐姓为赢(又称秦赢)。周宣王时,秦部落酋长庄公及昆弟五人,奉周王命,率兵七千,大破西戎,被称为“西垂大夫”。至西周末,秦襄公始建立奴隶制国家,因其护送周平王东迁有功,始被平王封为诸侯,并赐以岐西之地。春秋时期,秦德公迁都于雍(今陕西凤翔);秦穆公时,国势强盛,成为诸侯大国。战国时期,秦孝公任用法家商鞅实行变法革新,为封建制经济和封建政治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此后,秦国日益强大,至秦王政,先后灭掉韩、赵、魏、燕、楚、齐六国,统一了全国,建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制国家。 秦的统一,结束了长期以来诸侯割据称雄的局面, 有利于人民的生活安定和社会生产的发展,符合当时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 秦朝的疆域,东到大海,西到陇西,北到长城一带,南到南海,大大超过了 前代。 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封建国家。 嬴政统一六国以后,以咸阳为都城,为建立封建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巩固统 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1、政治措施。确立皇权的至高无上,嬴政规定封建国家的最高统治者称皇 帝,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一切大权都集中在皇帝手里。确立中央和地方 的行政机构,在中央设置丞相、御史大夫、太尉等官职,在地方推行郡县制 度,全国划分为36郡,郡下设县。这样,皇帝把统治全国各地的权力也牢牢 地控制在自己手里。 2、经济措施。统一度量衡,使长度、容量、重量,都有统一的标准,便利 了经济的发展。统一货币,把秦国的圆形方孔钱,作为统一的货币,通行全 国,这对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的经济交流,十分有用。 3、文化措施。统一文字,把简化了的字体小篆作为标准字体,通令全国使 用。接着,又出现了一种比小篆书写更简便的字体隶书。现在的楷书,就是 从隶书演化来的。文字的统一,促进了文化交流。焚书坑儒,加强思想的控 制。公元前213年,把秦国以外的历史书和民间收藏的诗书以及诸子百家书, 通通烧毁,只有医药、卜噬和种植的书不烧。第二年,一些方士和儒生背后 议论秦始皇贪权专断、滥用刑罚。秦始皇加以追查,最后活埋了460人。这 两件事,历史上叫作“焚书”、“坑儒”。 秦朝建立后,统治残暴,给人民带来了无比的痛苦和极大的灾难。 秦朝的赋税沉重,兵役和徭役繁重,法律尤其严酷。 公元前209年七月,爆发了陈胜、吴广领导的起义,各地农民纷纷杀掉官吏, 攻占郡县,响应起义。陈胜、吴广牺牲后,继起领导秦末农民战争的是项羽 和刘邦。 公元前207年,项羽以少胜多,在巨鹿大败秦军主力。 公元前206年,刘邦率领的起义军攻占咸阳。 号称强大的秦朝,终于被革命的农民推翻了。 秦朝灭亡后,自公元前206年开始,项羽和刘邦为争做皇帝,进行了将近四年 的战争,历史上称为“楚汉战争”。 最后,刘邦战胜项羽,建立汉朝,定都长安。历史上称为西汉。 秦始皇是对中国历史作出过巨大贡献、产生过巨大影响的皇帝。他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统一了中国,结束了长期以来诸侯割据的局面,有利于人民的生活安定和社会生产,符合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他建立了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对我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统一了全国度量衡、货币和文字,促进了各地的经济文化交流,巩固了国家的统一;通过统一战争,扩大了疆域,使秦朝成为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 秦始皇又是统治残暴的封建皇帝。沉重的赋税、繁重的兵役和徭役、严酷的刑律,给人民带来了痛苦和灾难;焚书坑儒箝制了思想,摧残了文化;其残暴统治最终引起农民起义,导致秦朝灭亡。功过相比,秦始皇功大于过。 秦朝起到一个承上启下的作用。它结束了中国奴隶制的历史,开辟了中国更辉煌的时期封建制时期。是秦始皇把“朕”作为了皇帝的代名词,中国的文字,在秦朝有多了一个体,隶书。在大范围的战争,又让我国开始了多民族国家的发展。其他的历史价值当然不胜枚举秦朝短短三十几载,但影响了我国数千年,历史地位当然高之又高。 ①结束了长期分裂割据局面,建立了中国历史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封建国家。 ②开创了对中国历史有深远影响并被后世继承的政治、经济制度。 ③秦朝因暴政而亡,给予汉及后世统治者以深刻教训。 ④秦修筑的万里长城是影响深远的古代伟大工程。

一般来讲,现代史学界认为秦始皇兼并六国,一统天下的战略计划是担任秦朝国尉的魏国大梁人尉缭子提出的“先灭韩魏,腰断山东;南北出兵,北灭燕赵,南灭楚越;南北夹击,再灭东齐,一统天下。”即公元前230年灭韩公元前228年灭赵公元前225年灭魏公元前223年灭楚公元前222年灭燕公元前221年灭齐尉缭子相传是鬼谷先生的弟子,师从鬼谷先生学习兵家之学。当时处于列国纷争的战国时代,正如一句话道“横成则秦帝,纵成则楚王”。列国之间合纵连横,斡旋捭阖,到了后期,秦国的国力之强,六国之中更是无与伦比,而秦国最害怕的也是六国合纵抗秦。所以尉缭子作为秦始皇手下的第一军事参谋,战略计划制定也十分厉害,而且秦国后来似乎也按照这个战略计划兼并六国,一统天下。这本来无可疑问,可是问题恰恰出在看似没有疑问的地方。本人以为在尉缭子来秦之前,秦国奉行的是另一套战略计划,而且这套战略计划的制定者和实施者便是秦始皇的仲父,鼎鼎大名的文信侯吕不韦。吕不韦所制定的兼并六国,一统天下的战略计划是“出兵上党,占据晋北,夺取河间,切断燕赵;然后南北出击,各个击破。”本人的理由如下:1“(秦庄襄王)二年,(吕不韦)使蒙骜攻赵,定太原。…三年,…攻赵榆次,新城,狼孟,取三十七城。四月,日食。王龁攻上党。初置太原郡。 ”《史记秦本纪》这时秦国的战略目标是晋北,十分清楚。其后发生信陵君合纵五国抗秦事件,秦国被迫迎战,遭到失败。原因大概有两条:(1)信陵君五国联军人多势众,而且信陵君贤能,善于用兵。(2)秦军注意力在晋北,而不在河内地区。 “晋阳反。(秦王政)元年,将军蒙骜击定之。”《史记秦始皇本纪》这时秦军战略又移至晋北。八年,长安君成峤与蒙骜攻赵之时,仍是取道晋北。据《史记 秦始皇本纪》。2《战国策 秦策五》记载吕不韦晚年欲夺取燕赵边地河间十二县,并且派遣甘茂之孙神童甘罗斗反燕赵,使秦不费一兵一卒夺取河间,这时秦军的战略意图仍是欲切断燕赵之间的联系。3赵国是战国后期唯一敢于同秦军正面周旋的国家,而且一直与北燕保持良好的政治姻亲关系(据《战国策》《史记》),因为同出三晋,故而韩魏对赵十分警惕,赵则奉行亲燕远晋的外交策略。吕不韦是一代枭雄,自然清楚秦国统一天下的真正对手不是奉行亲秦外交政策的齐国,也不是不堪一击的楚国,而是燕赵,所以他必会首先切断燕赵的联系。后来的史实也证明了这一点,燕赵是秦灭六国过程中抵抗最为顽强的国家,秦军也打的异常辛苦。尉缭子大概没有认识到这一点,所以吕不韦倒台后,他变更了吕氏的战略,结果遭到两次输给赵国李牧的败绩。后来,尉缭子则吸取了教训,认识到赵国的实力,加速了灭赵的进程,使得赵国超过魏国,成为第二个被秦所灭的国家。秦最初的领地在今天陕西省西部,在当时属于中国的边缘部分。一直到战国初期秦一直是一个比较弱的国家,也许正因为它地处偏僻,因此它一直没有受到其他国家的重视。在春秋时代早期它是一个比较不显眼的国家,直到秦穆公时代方参与中原争霸,成为仅次于晋国、楚国、齐国的二等强国。就科学技术,文化等等而言秦在战国初期也比较落后。这个形势一直到前361年商鞅变法才开始改变。从此秦国开始不断强大。前325年秦惠文王称王。前316年秦灭蜀,从此秦正式成为一个大国。前246年嬴政登基,前238年掌权,开始了他对六国的征服。从前230年秦灭韩国起,到前221年秦灭齐国,统一中国。请参看秦统一中国之战。前230年 秦灭韩前228年 秦攻占赵都邯郸前225年 秦灭魏前223年 秦灭楚前222年 秦灭燕、赵前221年 秦灭齐,秦王政称皇帝,为始皇帝。自前221年起中国历史正式进入封建社会,秦国成为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多民族的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国家——秦朝。结束诸侯割据局面,完成封建国家的统一事业,是春秋战国以来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首先,从经济条件讲,由于生产力的提高,社会经济的发展,各地区的经济联系已有一定程度的加强,这给统一局面的形成提供了必要的经济基础其次,经过春秋、战国长期的民族融合,在中国境内形成一个相当巩固的华夏民族共同体,且有较高的经济、文化水平。所以华夏族能够作为一个核心民族,克服周边各族的离心力,促进各族人民逐渐融合。第三,各国人民都要求统一。农民是统一最热诚的支持者,因为封建割据以及纷争混战,给农民带来了难以忍受的痛苦和负担。工商业者也渴望统一,以打破限制工商业发展的各国关卡。地主阶级更要求统一,他们希望建立一个统一、强大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以保证自身的利益最后,经过长期的兼并战争,大吃小,强吞弱,改变了大国之间的局势,逐渐使秦国成为实现统一的中心力量。秦始皇之所以能十年灭六国,在于他强有力的作战部队和超人的军事谋略。1.秦军有以下特点:1).纪律森严。军队的等级和法律刑法在当时达到了空前的高度。2).赏罚分明。这一点没有哪个朝代可以达到秦朝的水平。 3).更大的编制。一百多万。4).更优的武器生产。不同时代的兵器基本上有同样的尺寸,弓弩是对付骑兵最好的武器之一,而中国历史上最强的弩兵就来自秦朝,与一般的弓不同,秦弩必须用脚蹬、借助全身的力量才能上弦。专家估计,这种秦弩的射程应该能够达到300米,有效杀伤距离在150米之内,秦弩的杀伤力远远高于当时任何一种弓,一般的盔甲他能轻易的射穿.秦军曾用这种弩在快短的时间里就将匈奴人赶到了黄河以北.秦军还有一种重型步兵,装备重型长矛,1974年发现兵马俑以来,考古工作人员发现了一种米长的矛柄遗痕,加上矛头,完整的长矛接近7米,用来平举集团方阵冲锋,排山倒海无坚不摧。 5).拥有不出世的天才将领。秦人带给我们一些震撼的名字:白起,蒙恬,蒙括,王翦,王贲......或许从今天秦始皇陵兵马俑的脸上依稀还可以看到他们的影子。2.军事谋略上,主要有:1).分化瓦解、各个击灭的战争指导思想。嬴政为消灭六国,对敌采取政治瓦解和军事打击相结合的手段。重视用间,以重金收买六国权臣,扰乱其计谋,瓦解其斗志,离间其良将。根据战争形势的发展,改蚕食渐进为鲸吞急灭,集中力量,各个击灭,迅速扫灭六国。在战争中,每得一地,必设郡县,以从组织上保证固地凝民,保证了统一战争的顺利进行。2).筑墙而守、徙民实边的边防思想。嬴政在击走匈奴后,命蒙恬主持修筑长城,增设亭障连接燕、赵、秦旧长城绵延数千里,另开筑直道,驻守重兵,移民实边以为北方屏障。同时大规模移民以充实边郡,对边地的开发和防卫起了积极的作用。 3).全民总体战略。即人无分老幼,地无分南北,把能参与战争的一切人都推到了战争前线。秦国的强大不仅仅是军队本身缔造的,秦国全民的总体战体制使秦军的军粮、武器等军队必需品的供给得到了与其它六国相比更为有效的保证。在一统天下之后,秦国并没有停息下来,而是继续保持其战争时期行之有效的国家总体战战略部署,继续扩充军队,中央政府掌握的军队一度达到160万人之众,这还不包括为数众多的负责皇室安全的禁卫军,以及由各地材官统率的各郡国兵。经济方面:1.秦始皇于公元前216年发布命令,“使黔首自实田”,确认土地私有制度。2.秦始皇改革并统一了原来混乱的度量衡,以商鞅所制定的度量衡为标准。3.废除六国通用的货币,统一使用的货币,以秦“半两”钱为流通货币。4.以秦国通行的文字大篆为基础,命李斯简化之而制定小篆,颁行全国,统一文字。5.在开创统一的邮驿制度方面,秦朝也有不世之功。秦朝把“遽”、“驲”、“置”等不同名目一概统一称呼为“邮”。从此,“邮”便成为通信系统的专有名词。在秦朝,“邮”负责长途公文书信的传递任务,近距离的另用“步传”,即派人步行送递。在邮传方式上,秦时大都采用接力传送文书的办法,沿政府规定固定的路线,由负责邮递的人员一站一站接力传达下去。6.促进制造工艺。秦代的青铜冶铸工艺是对商周青铜铸造艺术的继承,但有了长足的发展。其冶铸技术已达到非常高的水平,是中国古代冶金史上的一个集大成期。无论在青铜冶铸技术上,还是在焊接、金属冷加工和装配技术上都已达到令人无比惊叹的程度,表明秦始皇统一全国后科学技术有了很大的进步。思想方面:焚书坑儒,对中国文化进行一次清洗。为了钳制人民的思想,接受李斯的建议,除了《秦史》、农业、卜筮和医药的书籍外,下令将所有史书一律烧毁,全国百姓和士人私自收藏的经书和诸子百家的典籍,也全部由官府统一烧毁,此即“焚书”。由于百姓与士人不满,而言论遍布各地。有两个方士(以求神仙、炼仙丹为业人)叫做卢生、侯生,在背后议论秦始皇的过失。秦始皇得知,派人去抓捕他们,他们已经逃跑了。秦始皇大为恼火,又发现咸阳有一些儒生也一起议论过他。秦始皇把那些儒生抓来审问。儒生经不起拷打,又东拉西扯地供出很多人来。秦始皇下令,逮捕460多人押到骊山的山谷中,全部坑杀,也就是活埋。由于这些人绝大部分是儒生,所以被后人称为“坑儒”。其余犯禁的儒生被流放边境。政权方面:1.秦始皇改变了历来的帝王称号。秦始皇认为自己的功劳高过了三皇和五帝,最后将皇和帝并称为"皇帝"。由皇帝来掌握全国的政权,不再像西周那样分封诸侯,各管一地,致使最后诸侯各自独立,中央无法控制,这才导致了天下大乱。为了维护皇帝的尊严,对名称也做了规定:皇帝自称用"朕",皇帝的命称为"制",令称为"诏"。皇帝的印信专门用玉做成,叫做玉玺。而且只有皇帝的印信才能叫做玺。同时,皇帝的妻子称"皇后",父亲称"太上皇",母亲称"皇太后"。2.秦始皇对中央政治体制进行了改革。皇帝之下是三公九卿:三公是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丞相是最高行政长官,辅助皇帝处理政务,同时负责对文武百官的管理。太尉则是最高的军政长官,负责军事事务,但他平时没有军权,战时也要听从皇帝的命令,而且要有皇帝的符节才能调动军队,军权实际上也是掌握在皇帝手中。御史大夫是负责监察百官的,也是副丞相,皇帝的诏令一般由御史大夫转交给丞相去执行。三公的下面是九卿:奉常,掌管宗庙礼仪;郎中令,负责传达皇帝命令,以及皇帝的警卫;卫尉,就是宫廷的警卫首领,负责皇帝住所的日常守卫;太仆,主要工作是负责侍从皇帝,掌管皇帝的车马;廷尉,掌管全国的司法事务,负责审理重案要案;典客,负责国家的外交事务,同时负责内部少数民族的事务;宗正则是专门管理皇室事务的官员;治粟内史,管理中央财政,并负责全国的税收工作;少府是皇帝个人的财政官员,管理归皇帝私有的山泽湖泊和宫廷手工业。3.在地方,加强君主集权的重要措施是实行了郡县制。这是地方政治体制的历史性变化,代替了原来的分封制。设置郡县,由皇帝亲自任命官吏进行治理,罢免权也操纵在皇帝手里。这样就能使天下长期稳定,政权永远掌握在中央皇帝的手里。秦始皇在全国设立了三十六郡,郡下设县。郡的长官是郡守,县的长官有两个名称,一是县令(万户以上),一是县长(万户以下)。县以下依次是乡、亭、里、什、伍,是一种准军事化的管理体制,基层百姓五家为一个单位,由伍长负责。什则由十家组成,由什长负责。秦朝对于官吏的管理是很严格的,制定了很多处罚官吏的法令。官吏犯法,不是像西周那样享有特权,即"刑不上大夫",而是加重处罚。这使得秦朝的吏治非常清明,政府的办事效率极高。对于官吏要求很严,必须通晓法律,但也给了很高的地位,不但是政治地位,法律的学习也向官吏请教,即"以吏为师"。4.除了政治体制改革外,秦始皇还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巩固集权统治。第一,修造长城。秦始皇下令将原来六国的首都和各自修造的长城拆毁,然后统一修造抵御北面匈奴的长城。秦的长城西起陇西的林洮(现在的甘肃岷县),东到辽东(现在大同江一带),东西长达万里。第二,没收天下的兵器,然后熔化铸成十二个巨大的铜人,每个有24万斤,防止天下人作乱。第三,修建官道,即弛道。以咸阳为中心,共修成三条,一条向北通到了内蒙,叫做直道。一条通向东面的河北和山东,直到海边。一条向南,通两湖和江苏。弛道宽达五十步,两旁每三丈远就种一棵青松树。弛道的建立,大大缩短了信息传播的时间,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和政令的及时传达。第四,为了根绝先前六国后裔的反叛行动,秦始皇将后裔贵族们连同富豪一块迁到了咸阳,这样便于监视,同时也繁荣了都城的经济。第五,开拓南越,使中国的版图包括了今天两广,以至扩张到今天越南北部一带。使中国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帝国千古一帝——秦始皇是中国的第一个皇帝,是中国历史上一位极富传奇色彩的划时代的人物。他的所作所为,如并天下、称皇帝、废封建、置郡县、销兵器、迁富豪、夷险阻、征百越、逐匈奴、通沟渠、车同轨、书同文、一法度等等措施,对于全国之大一统,对于中国政制之创建、中国版图之确立、中国民族之从传承,是有重大之影响的,这方面他可称为“千古一帝”。可是,秦始皇的专制独裁、横征暴敛、严刑峻法,不仅使秦朝在统一中国后只历十五年即告覆亡,而且也开了中国两千余年的君主极权统治,使中国老百姓长期过着难以忍受的非人生活。对于秦始皇作为“暴君”的这一面,则不应随便为之辩解。总之,秦始皇一方面是首创统一局面的“千古一帝”,一方面是专制独裁的“暴君”,正好印证人性是立体的事实。评价一个历史人物不偏于一面,应多角度探讨,才能还历史人物真面目。思想上焚书坑儒,政治上设立郡县制加强统治,各级直接向皇帝负责,加强中央集权。秦始皇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雄才大略的君主,其非凡的功绩在中国帝王中也只有数人能与之相比。虽然他在晚年大兴土木,给人民带来了沉重的灾难,但他对中国历史所作的功绩远远大于他的过失。正如司马迁在《史记》中所评论的:“及至秦王,续六世之余烈,振长策而御宇内,吞二周而亡诸侯,履至尊而制六合,执棰拊以鞭笞天下,威振四海。南取百越之地,以为桂林、象郡,百越之君俛首系颈,委命下吏。乃使蒙恬北筑长城而守藩篱,却匈奴七百余里,胡人不敢南下而牧马,士不敢弯弓而报怨。于是废先王之道,焚百家之言,以愚黔首。堕名城,杀豪俊,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阳,销锋铸鐻,以为金人十二,以弱黔首之民。然后斩华为城,因河为津,据亿丈之城,临不测之溪以为固。良将劲弩守要害之处,信臣精卒陈利兵而谁何,天下以定。秦王之心,自以为关中之固,金城千里,子孙帝王万世之业也。”(《史记·秦始皇本纪》)但秦仅二世而亡,其中的历史教训足以警世后人,引以为鉴。因为两位皇帝对中国的贡献非常大

秦朝法制毕业论文

商鞅变法改革的巨大成就,使秦国国力迅速强盛起来。秦王嬴政即位后,开始着手进行兼并统一战争。在公元前230年至前221年的短短十年间,秦国先后灭掉韩、魏、楚、赵、燕、齐六国,建立起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的多民族统一国家——秦朝。它继承秦国商鞅变法的改革成果,坚持先秦法家“法治”、“重刑”的法制原则,确立了一套统一的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特色的法制体系。由于秦朝的暴政峻法严重激化了社会矛盾,仅仅十余年后即被农民战争推翻。但它所确立的统一的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的法制体系,却对汉朝以后的法制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主要法律形式 秦朝的法律形式,是在战国后期秦国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律即秦律,是国家制定颁布的成文法,属于最基本的法律形式。从秦简所见近三十种律名来看,秦律的内容是非常丰富的,所调整的法律关系也相当广泛,远远超出李悝《法经》的六篇范围。 命、令、制、诏是皇帝代表国家发布的诏令圣旨或法令文告。据东汉蔡邕解释:“制书,帝者制度之命也,其文曰‘制’。诏,诏书;诏,告也。”由于它们是由皇帝直接颁布的,因而法律效力一般高于其他法律形式,甚至凌驾于成文法典之上。 程是规章、章程的简称。《汉书》卷一下《高帝纪下》颜师古注:“程,法式也。”秦简的《工人程》即程的一种,是关于官营手工业生产定额制度的规定。“人程”亦称“员程”,是关于人员、时间、定额的规定或章程。秦简《为吏之道》中即有“员程”的记述。 式是程式、格式的简称,是关于审理案件程序的司法规则或文书程式,供司法官员审理案件时参考使用。秦简《封诊式》即属此类法律形式。其中兼有案件的调查、检验、侦破笔录即“爰书”。 课属检验、考核及督课性质的专门法规。秦简有《牛羊课》,即考核、督课畜牧人员饲养管理牛羊的专门法规。 秦朝规定,法律的解释权属于官府或官吏,法律解释与法律条文具有同等效力。秦简《法律答问》即属法律解释。它以问答的形式,对秦律内容以及诉讼程序等作出解释甚至是补充。 判例是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审理判决的先例。秦简称为“廷行事”。廷指官廷、法廷等各级官府,如朝廷、郡廷、县廷之类;行事即已决、已行的事例与案例,它也可以作为审理判决案件的法律依据。 法律内容及其特点 经过秦国到秦朝的一系列立法活动,逐步形成了一套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统一法律体系。它内容丰富庞杂,富有时代特征,广泛涉及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各方面的法律关系。 一、刑事法律内容 秦政权以先秦法家重刑主义原则为指导,以商鞅变法以来确立的法律制度为基础,建立了一套严酷残暴的刑事法律规范。 (一)刑罚体系 秦政权在沿袭先秦刑罚体系的基础上,又有一些新的发展和改进。其最突出的特点,是身体刑的适用范围开始缩小,劳役刑和财产刑的使用有所增多。 生命刑即剥夺罪犯生命的死刑。其执行方式还很不规范,约有一二十种之多,且相当残酷,较典型的如:(1)具五刑,即先施加黥面、劓鼻、斩左右趾等肉刑,再用笞杖活活打死,然后枭首示众,并将尸骨剁成肉酱;有诽谤谩骂行为者,还要割去舌头。(2)车裂,即用五匹马将头颅、四肢与身体撕裂。(3)凿颠,即凿击头顶的处决方式。(4)抽胁,即抽取肋骨的处决方式。(5)镬烹,即用大锅将人煮死。 身体刑即残害犯罪者肢体器官的肉刑,是仅次于死刑的酷刑。秦政权基本保留了先秦时期的黥、劓、斩左右趾、宫等肉刑,并常与劳役刑复合使用,如黥劓以为城旦、斩左趾又黥为城旦等。 劳役刑即限制罪犯自由并强制从事劳役的徒刑。秦朝劳役刑的使用相当广泛,在修筑长城、建造宫殿和陵墓等许多土木工程建设中,都有大批劳役刑徒。当时的劳役刑名目繁多,基本形成了一套由重到轻的劳役刑体系:(1)城旦、舂。男犯为城旦,主要服筑城等苦役;女犯为舂,主要服舂米等杂役。《汉书》卷二《惠帝纪》注引应劭曰:“城旦者,旦起行治城;舂者,妇人不豫外徭,但舂作米。”(2)鬼薪、白粲。男犯为鬼薪,主要为宗庙砍柴供祭祀等使用;女犯为白粲,主要为宗庙择米供祭祀等使用。《汉书·惠帝纪》注引应劭曰:“取薪给宗庙为鬼薪,坐择米使正白为白粲。”(3)隶臣、隶妾,即罚作官府奴婢。“男子为隶臣,女子为隶妾。”(4)司寇、候,即强制犯人在边地伺察寇盗,警戒敌情。 耻辱刑是带有羞辱性质的刑罚。古人认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 故损害身体及鬓发胡须均属不孝行为,而强制剃除鬓发胡须则是对罪犯的羞辱性处罚。秦政权的耻辱刑主要有:(1)髡刑,即强制剃除鬓发胡须。《说文解字·髟部》:“髡,剃发也。”(2)耐刑,即强制剃除鬓毛胡须而保留头发,故轻于髡刑。耐字本作耏。《说文解字·而部》:“耏,罪不至髡也。” 身份刑即剥夺违法者官职爵位等身份地位的刑罚,主要刑名有:(1)废刑,即废除官籍,开除公职,终身不得重新叙用。(2)夺爵,即削夺爵位,剥夺其特权地位。 财产刑即罚没财产之类的处罚,主要刑名有:(1)赀刑,是缴纳财物或以劳役抵偿的刑罚。《说文解字·贝部》称:“赀,小罚以财自赎也。”赀刑种类很多,分为赀布、赀盾、赀甲、赀徭、赀戍等。布是一种货币,盾是盾牌,甲是铠甲,徭指徭役,戍指戍边,故赀刑有罚金、罚物、罚役之别。(2)赎刑,即以铜、盾、甲等财物或力役赎抵原定刑罚,包括赎耐、赎迁、赎黥、赎宫、赎死等多种名目。(3)没刑,即没收财产充入官府。 流放刑是强制被流放者迁徙到指定地区,不准擅自迁返原处的刑罚,包括迁、徙、谪等不同刑名。按流放原因和被流放者的性质,可分为三种情况:(1)有罪流放,即对罪犯直接处以流放刑。如当时有“秦法,有罪迁徙之于蜀汉”的规定。(2)赦罪流放,即对死刑犯减死后的处置。如秦昭襄王二十六年(公元前289年),“赦罪人迁之穰”;二十七年,“赦罪人迁之南阳”等,即属此类。(3)无罪流放,即对威胁统治或危害社会者实施的处罚。如“秦既灭韩,徙天下不轨之民于南阳”。 (二)刑法适用制度 为了使各级官吏有效地运用刑法手段,更好地发挥其打击犯罪的职能,巩固专制集权统治,秦政权确立了一些定罪量刑制度。 1.刑事责任年龄与时效的规定 刑事责任年龄与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刑事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与时间效力。秦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一般免予追究或依法减轻刑事责任;成年人犯罪后死亡或受到赦免,也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例如:有人在赦令颁布前盗窃千钱,并全部花费,赦令颁布后案发,便不再追究刑事责任。[16] 秦简是以身高标准确定成年与未成年的,即男高六尺五寸以上、女高六尺二寸以上为成年,大体相当十六七岁。 2.区分故意与过失的规定 秦律依据犯罪主体的主观动机,将犯罪区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前者从重处罚,后者从轻处置,有时还构成不同罪名。例如:甲告乙盗牛或伤人,乙并未盗牛伤人,故意诬告者构成诬告罪,反之为控告不实。司法官量刑不当,故意者构成“不直”罪,过失者仅为“失刑”罪。 3.加重刑罚的规定 秦律对累犯、五人以上的共犯及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教唆犯加重处罚。例如:教唆成年人盗窃杀人,依法处一般死刑;教唆身高不满六尺的未成年人盗窃杀人,则处残酷的磔刑。 五人以下盗窃,赃值超过660钱,仅黥劓为城旦;660钱以下,则黥为城旦或处迁刑;而五人以上共同盗窃一钱以上,即斩左趾并黥为城旦。 4.减免刑罚的规定 秦律对犯罪后主动自首或消除犯罪后果者酌情减免刑罚。例如:司寇刑徒盗窃110钱后主动自首,从轻耐为隶臣,或罚缴两付铠甲。被监押罪犯逃亡,监押者主动抓获或由亲友代为抓获,也可免责。 5.诬告反坐的规定 秦律对故意诬告他人者,以所诬陷的罪刑进行处罚。例如:应处耐司寇刑者,以耐隶臣罪诬告他人,诬告者反坐耐隶臣刑;应完城旦者,以黥城旦罪诬告人,诬告者反坐黥城旦刑。 6.犯罪连坐的规定 犯罪连坐即一人犯罪,其他有关联的人一同株连受罚。秦律规定的犯罪连坐的适用范围有三种。一是亲属连坐。如秦法规定:“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不积极从事农耕生产而致贫穷者,其妻子儿女籍没为官府奴婢。二是邻里连坐。如秦法规定:“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据司马贞《索隐》解释:“牧司谓相纠发也。一家有罪,而九家连举发。若不纠举,则十家连坐。”三是职务连坐。如“秦之法,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被任用者违法犯罪,任用该人者承担连带责任。 (三)主要罪名 在重刑主义原则指导下,秦律规定了许多罪名。其中最主要的罪名,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七类。 1.危害专制皇权罪 这是最严重的犯罪,主要有:(1)诽谤。秦律规定:“诽谤者族。”(2)妖言。秦始皇坑杀460余名诸生方士,罪名就是“诽谤”和“为妖言以乱黔首”。(3)妄言。秦律规定:“妄言者无类。”“无类”即处族刑。(4)以古非今。秦始皇《焚书令》有“以古非今者族”的规定。(5)非所宜言。秦二世曾下令御史,以“非所宜言”罪逮捕发表言论的诸生。(6)废令;犯令。违反令的规定,应为而不为者为废令,不应为而为者为犯令。 2.妨害社会秩序罪 这类犯罪主要有:(1)挟书;偶语诗书。《焚书令》规定:挟书罪即私藏违禁书籍,黥为城旦;“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2)投书。投递匿名信者,依法拘捕,审讯定罪。(3)诬告。秦律实行诬告反坐制度。(4)诈伪。包括伪造文书、官印、封泥等。 3.破坏经济秩序罪 秦简关于这方面罪名主要有:(1)逋事;乏徭。前者是拒绝报到应征,逃避服役;后者是报到后逃亡避役。(2)匿户。隐匿户口,不征发徭役,不缴纳户赋。(3)盗徙封。私自移动田界,处赎耐刑。 4.人身伤害罪 秦简《法律答问》有大量人身伤害罪的刑律规定,主要有贼杀(故意杀人);贼伤(故意伤害);斗杀(斗殴杀人);斗伤(斗殴伤人);强奸;和奸(通奸)等罪名。 5.侵犯官私财产罪 秦简《法律答问》有许多这方面规定,主要是盗及群盗等罪名,《封诊式》也有相关案例。 6.破坏婚姻家庭罪 秦简此类罪名主要有:(1)不孝。父母或祖父母有权控告不孝子孙,并要求官府对其严刑处罚。(2)弃妻不书。休妻不申报登记者,处刑赀二甲。(3)去夫亡。妻子擅自逃亡,黥为城旦舂。(3)娶人亡妻。娶他人“去夫亡”妻,黥城旦舂。(4)擅杀子。擅自杀死子女,黥为城旦舂;擅杀养子,弃市。 7.官吏失职渎职罪 官吏失职渎职罪的表现很多,往往构成不同罪名。如司法官员徇私枉法,故意重罪轻判或轻罪重判,构成不直罪;故意有罪不判或减轻罪责,构成纵囚罪;而过失造成量刑不当,则构成失刑罪。 民事法律内容 秦朝的民事立法,主要涉及财产所有权及婚姻家庭制度等方面的法律内容。 (一)所有权 秦朝所有权的客体,是土地等生产生活资料之类的各种官私财产。自商鞅变法以来,秦国“为田开阡陌封疆”,开始建立新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它以国君集权控制下的国有制为主,同时存在一部分私有土地。随着国家普遍授田制和军功赐爵制下的等级授田制的推行,土地所有权处于由国有向私有转化的过渡之中。秦始皇三十一年(前216年),正式颁布“使黔首自实田”的法令,鼓励百姓自行占垦荒地,国家不再限制面积,也不再实行授田。这实际是以法律的形式终止了战国时期各国普遍盛行的国家授田制,明确承认了以先占原则取得土地私有权的合法化。此后,秦朝的土地私有制迅速发展起来。其各种土地所有权,也得到了法律的支持和保护,任何违法侵权行为都受到严厉制裁。如前引秦律即明确规定:“盗徙封,赎耐。”对土地以外其他官私财产的所有权,秦律也明令予以保护。如秦简《法律答问》规定:“或盗采人桑叶,臧(赃)不盈一钱”,就要受到“赀徭三旬”的处罚。 (二)婚姻制度 秦朝婚姻制度受法家“法治”思想影响较大,受儒家“礼治”思想影响较小,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 秦律规定,婚姻关系的成立或解除,须经官府登记备案;否则不受法律保护,而且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如前引秦简规定:妻子私自逃亡,其婚姻关系若经官府登记认可,该妻即构成“去夫亡”罪,将受到黥为舂的惩处;若未经登记认可,其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故不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丈夫私自休弃妻子,不向官府登记备案,则构成“弃妻不书”罪,夫妻双方都要受到“赀二甲”的制裁。 秦朝婚姻制度仍坚持男尊女卑原则,夫妻关系处于不平等地位,秦律就规定了一些维护夫权支配地位的罪名。如前引“去夫亡”和“娶人亡妻”罪的规定,立法宗旨即在于维护夫权;当时把“夫死有子,弃之而嫁”斥之为“倍死不贞”,要求寡妇从一而终,剥夺其再嫁权,也体现了夫权的支配地位。但是,秦朝的夫权并非至高无上,其支配地位也受到一定的法律限制。例如:秦律明确规定,丈夫不得任意伤害妻子;即使妻子凶悍,也不准将其殴打致伤,否则丈夫将受耐刑的处罚。另一方面,妻子有控告丈夫犯罪的权利。如秦律规定,“夫有罪,妻先告”,可以不被籍没为官府奴婢,其陪嫁奴婢、衣物也可不被没收。这种情况是汉朝以后历代法律所禁止的。如隋唐以后的刑律规定,妻子告发丈夫的一般性犯罪,属“十恶”不赦的“不睦”重罪,告者处刑徒二年。此外,秦朝还注重维护夫妻关系的稳定,强调“防隔内外,禁止淫泆,男女絜诚”,严厉规定:“夫为寄豭,杀之无罪。”禁止有妇之夫乱搞两性关系。 (三)家庭关系 秦朝家庭关系也受到法家“法治”思想的影响,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首先,秦律仍维护父权家长制,严惩不孝罪。如前引秦律规定,父母或祖父母等家长有权控告不孝子孙,并要求官府对其严刑处治,官府不得拒绝受理。秦简《封诊式》收录有多起此类案例。但是,秦律对父权家长制的维护有一定条件和限制。如前引秦律规定,父母尊长不得随意杀害子女卑幼,否则将构成“擅杀子”罪,要受到黥为城旦舂的处罚;倘若杀害养子,则处弃市极刑。其次,秦律对子女卑幼殴打尊长的行为,处罚较汉朝以后各代要轻。如秦律规定,殴打祖父母或曾祖父母,处黥为城旦舂刑。而在隋唐以后的各代刑律规定中,这种行为属“十恶”不赦的“恶逆”重罪,一律处以斩刑。 三、经济法律内容 自秦国商鞅变法以来,直到秦朝建立以后,非常重视加强经济立法。秦简中就有大量经济法规,集中于《秦律十八种》,主要有《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关市律》、《工律》、《工人程》、《均工律》、《徭律》、《司空律》、《效律》等十余种,内容涉及农、牧、工、商等各个领域。 (一)自然资源的保护利用 自然资源是未经人类加工创造而天然存在的、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繁衍并增殖财富的自然孳生物,包括土地、山林、川泽、矿藏、野生动植物等各个种类。秦政权继承商周以来的历史传统,非常重视利用自然资源为人类服务,并运用法律对其加以保护。如《田律》规定,自春二月至夏七月的动植物成长季节,严禁砍伐山林、取草烧灰、堵塞河湖渠道、采摘发芽期植物、捕捉幼兽幼鸟、获取鸟卵、毒杀鱼鳖、设置陷井网罟捕捉鸟兽,不准猎狗追咬幼畜幼兽。 (二)农业生产的督课管理 秦政权以农立国,推行重农抑商政策,以法律手段鼓励和保障农业生产。例如:为了督课农耕生产,《田律》规定,农民不论耕作与否,均按占田面积征收赋税;降雨、谷物抽穗或旱涝、虫情灾害,须立刻书面报告雨量大小、受益或抽穗面积、受灾损失状况等,以便官府掌握农情。为了保证不误农时,《戍律》规定,一户不得征调两人以上同时服役,违者“赀二甲”。《司空律》规定,播种和耘苗季节,以劳役赎抵赀刑债务者,可以分别回家务农二十天。《仓律》则规定,每年二至九月的农忙时节,从事农田耕作的隶臣每月增加半石口粮。此外,《仓律》还详细规定了种籽的入仓、存放、保管、检验、出仓等严格手续及每亩地的播种量。 (三)畜牧生产的管理考核 秦政权很重视畜牧业的发展,秦简中就有大量畜牧生产管理考核的法律内容。例如:在饲草的征收管理方面,《田律》要求农民,每顷耕地缴纳饲草三石、禾秆二石。《仓律》规定,饲草的入仓,要登记簿籍上报内史;其存贮、增垛、检验、出仓等,也要按规定履行手续。在牛羊的饲养考核方面,《厩苑律》规定,每年农历正、四、七、十月,定期检查评估耕牛的饲养和使用情况,对有关人员及其主管官员进行考核奖惩;官府用牛一年死亡率超过三分之一者,将追究饲养员及主管官吏的刑事责任。《牛羊课》则规定了牛羊的繁殖率,凡达不到规定指标者,啬夫和佐等负责人各赀一盾。 (四)官营手工业的严密控制 秦政权的冶铁、煮盐、农具与兵器制造等重要手工业部门基本都实行官营生产方式,并制订了许多加强官营手工业管理控制的法律法规。例如:《工律》规定,同类产品必须规格相同,不同规格的产品不得列入同类。《工人程》规定了不同年龄、性别、体力、工种、技术熟练程度者的不同劳动定额及折算方法;《均工律》规定了学徒工劳动定额的计算及培训指导要求和奖惩标准。此外,《秦律杂抄》还收录各种手工业生产考核与处罚方面的法律法规,内容极为丰富。 (五)市场贸易的监督管理 秦政权推行重农抑商政策,对市场贸易的监督管理尤为严格。例如:《金布律》规定,市场出售的商品,价值一钱以上,必须用木签明码标价。《关市律》规定,官府工商业者收取货款后,必须当众放入盛钱的密封容器中,使买主等亲眼目睹,“不从令者赀一甲”。《效律》和《工律》则规定了度量衡的误差标准和定期检查校正制度,超出法定误差限度或违反检查校正制度,要受到赀盾或赀甲等处罚。 (六)货币的保管使用 秦始皇统一货币以前,国家通行货币有铜钱、黄金、布帛三种,《金布律》严格规定了它们的统一规格和兑换比价,严禁对钱或布随意选择使用,否则将追究当事人及知情不报的商贾伍长和有关官吏的法律责任。官府收入钱币,要按规定封存,并以主管令、丞印章封缄;取用时须查验印封无误,方可启封。 四、行政法律内容 秦朝统一全国后,建立了一套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政治管理体制,并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律规范。 (一)皇帝制度的创立 秦始皇统一全国,“平定天下,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自上古以来未尝有”。他“自以为德兼三皇,功过五帝”,秦王的称号已不足以“称成功,传后世”,遂更名号为皇帝,创制了一系列保障皇帝制度的政治法律制度。如皇帝之“命为制,令为诏”;皇帝自称“朕”,臣民称其“陛下”,上书或言事称“上”;皇帝驾临称“幸”,死亡称“崩”;皇帝名字须避讳,如秦始皇名政,里正改称里典,正月改称端月等;文书奏章有指代皇帝的字辞,须另行抬头顶格书写;等等。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权力,“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所有臣民都是皇帝的奴仆;并以朝贺、符玺、宗庙祭祀、宫殿陵寝、皇位继承、宗室外戚、后宫嫔妃、内侍宦官等相关制度,维护皇帝的专制地位和集权统治。任何违反或触犯皇帝制度的思想言行都是最严重的犯罪,都要受到最严厉的制裁。 (二)行政管理体制的建立 为了有效地管理统一国家,秦朝开始建立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管理体制。 中央设三公列卿制。三公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掌行政、军事、监察等职。御史大夫除监察文武百官外,还兼任副丞相职务,协助皇帝和丞相处理日常政事。御史大夫下设御史若干人,或掌管朝廷图书秘籍,处理文书奏章,存校法律政令;或作为皇帝耳目,察举违法官吏;或奉命参与司法审判活动。列卿主要包括:奉常,掌宗庙礼仪;郎中令,掌宫廷警卫;卫尉,掌宫门屯卫;太仆,掌宫廷车马;廷尉,掌司法刑狱;典客,掌异族往来事务;宗正,掌宗室皇族事务;少府,掌皇家财政;中尉,掌京师卫戍治安;治粟内史,掌国家财政;将作少府,掌宫室兴缮;主爵中尉,掌列侯封爵;典属国,掌边疆属国;詹事,掌皇后太子家事;等等。 地方设郡县制。各郡分置守、丞、尉、监,负责行政、司法、军事、监察等事务。郡下置县,县设令(长)、丞、尉,分管行政、司法、军事等事务。县下辖乡,乡置三老、啬夫、游徼,分掌教化、赋役、辞讼、治安等。乡下置里,里有里典(正);里下为伍,伍有伍老,百姓互相连保。 (三)行政法律规范的颁行 自秦国至秦朝,先后制定颁布了一系列行政法律规范。以秦简为例,即有《置吏律》、《除吏律》、《除弟子律》、《尉杂律》、《内史杂》、《行书律》、《传食律》、《军爵律》、《中劳律》、《公车司马猎律》、《敦表律》、《捕盗律》、《效律》、《藏律》、《为吏之道》等近二十种之多,涉及经济、军事、外交、司法、狱政、交通、社会治安、宫廷警卫等各个领域,其中也包括官吏的选拔、任免、监察、考核、奖惩等国家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内容。 五、秦律的主要特点 秦律产生于战国后期至秦朝统一的社会转型时代,受到传统与变革的双重影响,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第一,革除旧法,残存旧制。在春秋战国时期新旧制度的交替过程中,秦律作为一部维护新生制度的成文法,明确规定了一些限制奴隶制的法律内容。如秦律严禁掠取人质抵偿债务,违者“皆赀二甲”,以限制债务奴隶的扩大。《军爵律》规定,奴隶立有军功,可以免除奴隶身份,并取得相应爵位,也可以用爵位赎免其亲属的奴隶身份。《司空律》规定,百姓在应征服役期外自愿戍边五年,也可赎免一名亲属的奴隶身份。 另一方面,秦律作为一部社会转型时期的法律,不可避免地仍会保留一些过渡性的旧制度残余。例如:俘虏身份为奴隶;某些犯罪者或有关人员籍没为奴婢;奴婢子女世袭为奴;奴隶可以买卖赏赐;主人刑杀奴隶,奴隶无控告权,官府亦不准受理,坚持控告者有罪;这些规定显然有保护和扩大奴隶制残余的倾向。 第二,重法轻礼,厉行“法治”。在先秦法家“法治”原则的指导下,秦政权放弃“礼治”思想,坚持“明法度,定律令”,通过焚书坑儒、统一思想、以吏为师、以法为教等手段,确立了君主专制集权的法律制度与独裁统治,使秦律具有重法轻礼、厉行“法治”的鲜明特征。 第三,重刑轻罪,刑罚严酷。秦律继承先秦法家“重刑轻罪”的定罪量刑原则,制定了一套严酷残暴的刑罚制度。如前引秦律规定,“盗采人桑叶,臧(赃)不盈一钱”,就要“赀徭三旬”;五人以上共盗赃值一钱,则斩左趾并黥为城旦;甚至“诽谤者族”;“敢有挟书者族”;“妄言者无类”;“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从而使 “劓鼻盈累,断足盈车,举河以西,不足以受天下之徒”,罪犯刑徒数量激增。 第四,内容丰富,体系繁杂。如前所述,秦律内容非常丰富,调整范围相当广泛。它以李悝《法经》确立的“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立法原则为宗旨,以维护官私财产所有权和人身安全,巩固君主专制集权国家的社会秩序为基本内容,涉及社会关系的诸多方面。但是,由于早期立法技术的局限,秦律未进行系统全面的整理,因而导致其内容琐碎,条目繁缛,体系繁杂,缺乏条理,有的法律概念不确切,某些条文互相重复或自相矛盾。

秦朝的法律吸收了三代以来法制文明成果,尤其是对于战国时代各诸侯国在法律建设方面各项有益的探索进行了系统的梳理、改造和取舍,承前启后,使华夏文明薪火相传,开辟了中华法律文明发展的新阶段。 (一)积极方面1、有助于秦国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封建王朝。对祖国疆域的初步奠定和中华民族的形成,都起了重要的作用。 秦朝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个明确以法家思想为治国方针和立法原则的朝代。自商鞅变法之后,秦从群雄中脱颖而出。秦国由于社会变革,并且改革的比较彻底,建立了比较巩固的中央集权封建国家。2、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秦代统治者很注重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故秦代的经济法也较为发达。如秦简中的《工律》、《田律》、《仓律》、《金布律》、《关市律》、《效律》等就涉及了农业生产管理、官营手工业管理、市场贸易管理等许多方面。 秦朝统一后,推行了一系列的有利于商品经济发展的制度和措施,如统一货币,统一度量衡,修驰道,拆关塞,结束了战国时期各国关塞壁垒,货币制度混乱的局面,使得各个地区物产流通,有利于商品交换。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经济制度的统一也有利于商品交换。正如翦伯赞先生所说,秦代政府为适应商业交换全面发展的要求而宣布废除前代各自为政的经济制度。在战火熄灭的条件下,中国的商业交换开始向以全国为规模而活动的历史阶段。 (二)负面影响1、焚书坑儒,使先秦文化受到极大的摧残。“焚书坑儒”事件为秦朝的全国的统一起到了良好的积极作用,稳定了统一的社会和官僚群体的思想,稳定了秦政权(反动思想很多隐匿其中),为秦朝的大改革的顺利实施扫清了思想障碍。同时,“焚书坑儒”事件使大量的民间存放的典籍不复存在,对文化造成了极大的毁灭。加之以后的项霸王的焚毁,使最后存放于皇宫的典籍孤本彻底消失。 2、极力推崇法家思想,严刑酷法,法律繁杂,造成人民处境恶化,最终导致“二世而亡”。秦朝极力推崇法家思想,对法家以外的学派进行压制。由于法家相信“人性恶”的学说,主张法治和注重法律教育。他们认为这种恶性是无法改变的,所以必然会导致违法犯罪。除了刑罚和法律教育以外,没有任何其他办法可以预防犯罪和消除犯罪。这样,他们就从根本上否认了道德的价值与作用,除了法律教育外,否认任何形式的教育。因此,他们的法治必然导致“唯法论”,在实践上必然是专任刑罚,甚至是严刑峻法。秦律学之法家,法家修法是急法尚刑,也就是治世必用重典。重典治世,虽有威慑力,但也于法太苛刻,与民束缚太紧。物其必反,秦律在造成了秦吏治清明的同时,也让人民举手投足皆为罪,为法生而受法拘,无疑这对统一后的秦帝国的发展是严重的束缚的,因为人民不知道自己是怎么犯法的,甚至是不知道怎么才能不犯法,人民忙于守法却犯法,这样的社会状况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无疑是自取灭亡。 秦朝的法律制度给了我们很多启示,也为我们提供了很多教训,我们应该正确的用历史的眼光来看待秦朝的法律制度。它在中国法制建设的历史中起着不可磨灭的作用。同时,秦法的不好的一面也值得我们现今甚至是以后的领导者的重视。

法制的初期,依法治国的开创。

可以写关于减刑、假释等的论文,也可以写一下民法中的不当得利、合同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写论文主要是作者的看法,不要照抄网上的一些论文。

秦朝论文题目

秦始皇(前259—前210年),嬴姓赵氏,名政,因生于赵都邯郸,故又称赵政。中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政治家、改革家、战略家、军事统帅。首位完成中国统一的秦朝的开国皇帝,秦庄襄王之子,十三岁即王位,三十九岁称皇帝,在位三十七年。秦始皇建立皇帝制度,中央实施三公九卿,地方废除分封制,代以郡县制,统一文字和度量衡,北击匈奴,南征百越,修筑万里长城。他把中国推向了统一时代(公元前230年至公元前221年统一六国),为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开创了新局面,对中国和世界历史产生了深远影响,奠定了中国两千余年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被明代思想家李贽誉为“千古一帝”。秦始皇(前259—前210)姓嬴氏,名政。秦始皇22岁时“亲理朝政”,重用人才,于公元前230年至前221年,先后灭韩、赵、魏、楚、燕、齐六国,完成了统一中国的大业,建立起第一个以早期汉族为主体的多民族统一的封建大帝国——秦朝,定都咸阳。秦王政自认为自己的功劳胜过之前的三皇五帝,决定采用一个比“王”更尊崇的称号——皇帝。又因为他是历史上第一位皇帝,所以称为“始皇”。在完成统一大业后,他过上了穷奢极欲的生活,为秦朝的灭亡种下祸根。灭六国后,他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巩固政权:设置郡县制,统一文字、货币、度量衡、车辆形制、修筑长城等,对以后的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原因2,过程及。。。。

论秦始皇到底是功大于过还是过大于功?功:统一了中国、统一度量衡、统一文字、推动了时代的发展(使中国从奴隶社会走向封建社会)、征服了匈奴、征服了岭南、建立了大秦直道(中国历史上第一条公路)、建立了灵渠、废除分封制、建立郡县制···过:起骊山、造阿房、大肆建造陵寝、焚书坑儒···

论始皇帝的功过霸道与暴戾的化身,后世会有如此多人祟敬之谜!(话说这个是很让人纳闷,我也没搞明白,为什么一个残暴不仁的君主,居然会名扬千古,类似于成吉思汗.)

论秦始皇统一货币毕业论文

方便不同地域的交流与交往,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稳定

因为秦统一之前,货币很复杂,大小不一,而且是不能相互流通的,这对于商人来说是非常不利的,所以秦统一六国之后,为了经济的发展,首先就要统一货币。

因为建立秦国后,秦始皇想要恢复经济,所以就要统一各地的货币,只有统一了货币各地的商品才可以流通起来,经济也可以发展起来。

那为什么要统一货币呢?有两个方面的原因:1、战国时期,七雄割据,关卡林立,币制十分复杂、币种达到了一百多种。币币之间的转换十分烦琐。给各国间的贸易交往带来了不便,阻碍了各国经济的发展,同时也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统一币制既有利于加强中央财权,便于国家赋税的征收,也可以从财权、财力上防止六国残余势力,利用其原来的货币破坏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防止地方分离。同时,货币统一为各民族之间的交流创造了有利条件。,促进了民族团结和民族融合。2、秦始皇统一货币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要捍卫王权,巩固国家统一。追求大一统是历代君王的梦想。董仲舒说:“古之造文者,三画而连其中谓之王。三画者,天地与人也。而连其中者,通其道也。取天地与人之中以为贯而参通之,非王者孰能当是?”王权就是要在天地人中贯而通之,追求政治、经济乃至思想、行为、社会生活的统一圆融。那如何在货币的载体货币载体凸显“王权”和“统一”思想。秦在统一货币上颇费了一番心思。其一改过去刀形、铲形、贝形等货币形态,统一为外圆内方的秦半两,“钱之为体,有乾有坤,内则其方,外则其圆”,@造型代表天地乾坤,体现了秦始皇自己标榜的“功盖五帝,泽及牛马,莫不受德,各安其宇”e的皇权思想。管子指出,货币是“先王以守财物、以御人事而平天下”的工具,“故与夺贫富,皆在君上,是以人戴君如日月,亲君若父母,用此道也”,“权制之术,实在乎钱”。秦始皇已经意识到货币不仅仅是一个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更是皇权和统一思想的载体,所以他要统一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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