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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贷款保险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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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贷款保险研究论文

住房信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一、前言随着经济的发展, 改善居住条件越来越成为我国城镇居民最迫切解决的问题。重要的解决途径就是实行住房商品化。这一方面需要有强大的住房消费贷款支持,另一方面也为银行推动个人住房消费贷款、调整房地产信贷结构创造了条件, 使银行进行金融创新有了内在的动力。自从上世纪年代中期中国建设银行在部分城市试行银行按揭贷款以来, 面对住房金融业丰富的市场资源, 我国各银行普遍开展了针对个人住房消费信贷业务, 甚至推出了专门的业务品牌名称, 如农业银行的“ 幸福之家” 、建设银行的“ 乐得家” 等等其业务量呈现明显的逐年上升趋势。根据中国工商银行的有关统计数据表明该行全国的个人住房贷款从年的亿元增长到年月底的亿元, 年几乎增长了倍。有万户居民靠工行贷款住上了新房。因此、加强住宅领域银企合作是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有力保证, 其中发展住房消费信贷是促进我国住房建设新经济增长点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但是我们通过对我国特别是温州住房消费信贷市场的实证调查分析后, 发现其运作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鱼待研究解决。二、住房消费信贷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1、居民的住房消费心理问题勤俭持家是中国人的优良传统, 但人们的投资意识比较薄弱, 绝大多数居民购房是为了改善住房条件, 用于投资目的的比例仍然不多〔日。中国人的另一大传统是量入为出, 习惯于用自己的积蓄来达到购房的目的, 还有很大比例的消费者依然存在着“ 无债一身轻” 的传统消费观念, 而对于西方盛行的提前消费还是不适应。2、居民收入预期问题根据国外普通家庭住房消费信贷发展的经验,城镇普通家庭是否具有住房负债消费的经济承受能力主要取决于其稳定的家庭收入水平。收入水平越高, 对住房消费信贷的经济承受能力越大。其住房消费信贷所发挥的扩大需求的作用越明显。目前, 我国经济正处于转轨时期, 产业结构的调整、加入等因素, 造成城镇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阶层存在以下的后顾之忧怕下岗失业保险制度不完善, 怕病医疗制度的改革还没有到位, 怕老养老保障制度不健全。而据业内人士分析, 普通工薪阶层的购房总价应控制在家庭年收入的倍以下较为适宜, 如果贷款为八成, 期限为年, 日后每月的还款最好不要超过家庭收入的, 否则就会影响正常的生活水平。这些现实问题的存在使得城镇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较弱, 造成城镇居民收入预期普遍不高, 难以使住房消费信贷快速发展。3、住房消费信贷的风险控制与保障问题由于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的特点是客户多、面广分散, 基数大、期限长, 因此风险点多而不易控制。银行在个人住房贷款运作过程中, 可能出现的风险包括产权风险、信用风险、欺诈风险、抵押物价格风险、贷款条件风险等等。为此, 国外消费信贷发展的经验表明, 防范住房消费信贷风险必须有以下条件一是有稳定透明的收入来源二是有可靠的个人信用资格等级三是有住房产权的抵押保障四是有必要的住房消费信贷的担保制度和有效的政策保障制度五是有适合不同层次需要的住房消费信用品种。而以上五大因素, 恰恰又是我国住房消费信贷运行中的缺陷。具体表现在一是贷款机构无法获知住房消费者的实际收入水平。按照国外消费信贷通行的规则, 为了降低家庭住房消费信贷的偿还能力, 住房支出与收入比率一般控制在至之间。由于我国居民收入中包含着许多非货币化收入和灰色收入, 目前银行采纳的唯一能证明贷款者还款能力的“ 收入证明” , 经调查核实大多不真实, 这样贷款机构就无法确切计算和查证居民收入的实际水平, 也就无法确认住房消费者的贷款资格, 因而也不可能对住房消费信贷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另外, 由于不同银行之间信息沟通不完善。假如某位购房者要在多处购买房屋, 他将其收入证明一式多份, 就可能分别用于不同的银行, 由不同的银行提供按揭贷款。这样一来,其实际贷款额就远远高于规定的数额, 月还款金额也远远大于其月收入情况, 各银行的住房贷款风险在不知不觉之中已经倍增。二是缺乏住房消费信贷的个人信用制度。由于没有建立与个人信用制度相配套的个人信用评估、个人资信调查、个人破产制度。因而个人信用无法准确把握, 个人住房消费信贷的风险无法控制。三是缺乏必要的住房消费信贷担保制度。由于我国现有的担保法规囚没有针对住房消费信贷的相应规定,二级市场的存量产权房以及公房使用权市场发育严重滞后, 致使贷款抵押的住房产权、使用权的变现能力较差, 消费者在申请住房消费信贷时既无法选择可靠的担保形式又不能为贷款机构提供有效的风险保障四是缺乏有效的政策保证制度。由于我国尚没有健全的商品房保险的保障制度, 又没有政府机构提供的保证制度, 也没有包括房地产证券在内的政府机构发行的住房债券。因而, 无法为住房抵押贷款提供强有力的保证和支持。五是缺乏社会不同层次需要的住房消费信用品种。我国一方面缺少长期的住房消费信用品种的供给另一方面, 现存的抵押住房贷款首期付款额比重大、期限小、利率大, 无法吸引更多的中等收入阶层, 无法满足更多的住房消费信贷的需求〔。、信贷经营理念问题由于传统体制所形成的固有惯性和我国现阶段资本的稀缺性特点, 使银行在住房消费信贷的开办上, 既存在一些思想观念上的矛盾又存在一些具体操作上的问题。其表现一是住房消费贷款抵押物的处置难于落实。现在很多房屋都是期房预售, 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 期房在抵押合同签订日内要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预抵押登记, 待房屋取得产权证后再办理正式的抵押登记手续。若在预抵押期间贷款者无力偿还银行借款, 即会将房屋抵押款给银行。由于种种原因, 目前房屋产权证还是存在着办证难的问题。比如在温州, 就有许多住户在入住两三年后还没有能够取得房屋产权证事例。没有产权证, 房屋自然不能进行正式抵押, 银行也就不能对抵押房屋进行合法处置。有时银行在借款人无法偿还借款而对房屋抵押物进行处置时, 甚至会受到市场以及顾及到社会稳定等因素的限制而难于保全贷款债权。这些因素都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个人住房信贷业务的发展。二是尚未形成一整套科学的规范的银行管理制度。例如住房个人抵押贷款面对首期额度较低、利率较高、手续复杂、条件苛刻、收费不尽合理、覆盖面窄、担保手续规定较严等难于刺激个人住房信贷的条件规定〕三是银行自身的业务量和成本增大。一笔住房贷款, 要经过借款人资格审查、抵押物、评估和登记、担保物、财物体现, 第三方面担保货款合同公证等程序才能获得, 致使银行成本增加, 工作负担加重。同时, 贷款过程中, 必须经过房屋测量、估价登记、办证、交税、交费等, 也不同程度地增加了贷款消费人负担, 从而, 不可避免地影响了住房贷款人的积极性。三、住房消费信贷市场解决对策针对我国住房消费信贷存在的问题, 我们认为宜采取以下对策选择、实行健康、合理、稳定的住房消费心理机制一是制定合理、透明的住房消费政策, 使居民在了解住房政策和规定的基础上, 理解政策的合理性, 进而自觉贯彻执行新政策, 形成稳定的住房消费大众心理预期二是进一步规范住房一、二级市场和房地产交易规则, 强化保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机制, 降低住房交易税费, 创造出一个公平、合理的住房消费环境, 形成一个健康向上的住房消费心理机制团。、扩大住房消费信贷的领域和群体。在住房消费群体的选择上, 针对我国存在的高收入阶层和政府大部分官员已有住房与低收入阶层住房消费潜力一时不大的客观现实, 住房消费信贷政策应注重引导既具有强烈住房消费欲望又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的中等收入阶层既具有较好预期经济发展潜力和负债住房消费心理, 又急需住房的青年消费群体上, 有针对性制定一些配套优惠激励政策, 着力启动这些中等收入阶层和青年群体的住房消费行为’。在消费领域方面, 应根据不同消费群体的不同经济承受能力和住房消费倾向, 采取多样化、多层次、多领域的住房消费信贷, 使消费者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和居住意愿有目的地选择住房消费信贷品种, 并结合不同消费群体的不同住房消费需求特点, 制定一些配套的激励优惠措施, 如利率补贴, 减免税费、免贷款、抵押购房公证收费等, 以启动和促进这部分居民的住房消费活动。、建立健全发达规范的住房信贷制度。历史经验表明当一国在进入“ 住” 与“ 行” 消费升级阶段时, 居民的消费模式也随之发生变化, 逐步由自我积蓄型滞后消费变为信用支持型提前消费, 即进入消费信用化时代。目前, 我国正在从住房消费福利分配制向住房消费货币分配制度的转化, 而消费货币化则是年月第期温州大学学报消费信用化的基础。所以, 建立健全发达而规范的住房信贷制度迫在眉睫。首先政府应抓紧包括住房消费信贷在内的有关立法工作, 特别是在着手建立区域性的个人信用体系的基础上, 尽快建立全国性的个人信用体系,并制定个人信用的统一征信标准与征信办法其次要进一步完善住房消费信贷商业保险制度, 制定政府的保险和保证、保障措施, 建立必要的住房消费信贷资金供给机制最后就是结合我国目前资本市场发育的现状, 培育一些能够融通长期资金的市场主体, 吸引和集中资本市场中的私人分散资金和机制投资者掌握的人寿保险金, 养老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 为住房消费信贷提供更为广泛的资金来源。、建立良好的住房信用风险分摊机制客观的说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刚刚启动的发展中国家住房金融市场, 住房消费信用的风险总是客观存在的。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商业银行法》、《担保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等法规和条例, 但是《住房抵押贷款法》至今尚未问世, 致使出押和受押双方对有关抵押和抵押实现、担保与保险等法规条款的解释缺乏权威性依据‘习。因此、一方面政府部门应该加紧有关法律的制定工作另一方面银行也应建立起科学的风险约束分摊机制。一是建立和完善政府担保制度, 充分发挥政府对住房消费信贷的支持作用。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之列, 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全确立还需要一定时日。改革以来不同阶层、不同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迅速扩大, 且仍呈扩大态势。由于住房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 属敏感性商品。如果成立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国家住房抵押贷款担保公司, 对一部分购买商品房确有困难的中低收入者实行担保, 则有利于解除其后顾之忧。因此、组建规范的国家专门的住房担保机制, 不仅可以克服目前由企业出面担保的众多缺陷又可以有效分散银行风险, 增加金融机构的安全性。二是建立和完善住房金融二级市场, 充分发挥社会保险金融市场的基础上, 尝试和支持保险基金养老基金和共同基金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住房金融二级市场, 更好地体现和推动住房消费信贷的实施。三是建立和完善住房二级抵押市场, 发展抵押贷款证券化, 充分发挥证券在住房消费信贷中的支持作用。开辟住房二级抵押市场, 不仅可以进一步发掘全社会的资产潜力, 为住房市场提供具有竞争性的选择性资金来源, 又可以通过产权重组, 分散和转移了住房贷款风险, 成功地将在住宅金融市场与资本市场有机结合, 推动住房贷款风险分摊的社会化。、加大金融创新力度, 寻求银行利润最大化在我国加入以后, 外资银行进入我国的门槛的不断降低, 广泛介入我国金融市场的各项业务领域当然包括个人住房信贷业务, 银行间的竟争加剧必将迫使国内金融机构加快创新步伐。具体到个人住房信贷业务领域的金融创新体现在一是在思想上, 银行内部要对个人住房消费信贷对促进住房建设和经济增长的相互关系有足够清醒的认识, 进一步开拓进取意识, 改变旧有习惯模式和思维定式, 大胆创新, 勇于改革。二是在具体的服务层次、服务方式、服务态度上要有一个实际的大的改进, 使消费者方便、快捷、满意。三是进一步扩大住房消费信贷服务品种, 扩展服务领域优化服务环境。针对消费者的不同要求, 开辟房改房贷款、使用权房贷款, 房屋互换贷款、私房二手房买卖贷款, 尽快形成品种齐全, 层次分明的住房消费信贷的格局。同时, 围绕住房消费信贷这一领域, 开展住房信息咨询, 买卖指南、个人住房贷款方案设计, 房屋保险公证、抵押还款受理、产权代办等“ 一条龙” 服务,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 扩大住房消费信贷的规模。四是进行金融工具创新。例如利用收入增长与时间成正比例的关系, 推出逐渐递增还款的个人住房贷款, 满足部分观念变化快、有强烈消费欲望青年的金融需求利用与国际接轨, 实行市场利率之际, 推出可变利率的个人住房贷款新品种, 供不同层次金融需求客户进行选择。四、结束语随着我国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推进和住房商品化的发展, 遇到的一个难题就是当前广大城镇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与高昂房价的矛盾。而个人住房消费信贷业务的开展, 可以有效的解决购房者资金不足的困难, 购房的经济压力分解到以后若干年内承担。将居民的潜在消费欲望转化为现实购买力。因此、切实解决好个人住房消费信贷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对我国房地产的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具有重大意义。

其实,你担心的就是资料收集难度而言,可以选择某家民营银行的,在此方面的业务量不大,数据也好寻找。

我提供思路和框架。

你好,解析如下: 一、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发展现状 在个人消费信贷中,由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占据了重要地位,近年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已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具有强劲发展势头的“零售业务”,被视为拓展信贷营销业务、优化信贷资产结构的主要手段,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自然成为商业银行重点拓展的贷款投向。在表1中,2000—2005年间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余额占全国消费信贷余额比重均在74%以上,2004年、2005年则到达80%左右。2005年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余额为18400亿元,是2000年的倍,1998年的倍,与2004年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余额相比,增长%,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无论是在增长速度上还是在总量上每年均发展迅速。 表1 1998—2005年全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单位:亿)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全国消费信贷余额 472 1097 4235 6990 10669 15736 20063 22150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余额 426 770 3377 5598 8258 11782 15853 18400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比重 % % % % % % %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增长比例 % % % % % % %资料来源:统计公报(2000—2005) 商业银行之所以争先发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主要原因有二:一是近些年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以及国家信贷政策的支持;二是商业银行普遍认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优质资产,不良贷款率极低,比批发类贷款风险小得多。事实上,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不良贷款率低、风险相对小并非必然的,它是同经济环境等因素密切相关的,上世纪80年代美国住房抵押公司风波和1995年日本住房金融案件,均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相关。随着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余额快速增加,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不良率也开始不断上升,2002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平均不良率在1%左右[1],到2004年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不良贷款率达到%左右,其中农行高于2%。在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较发达地区上海,2004年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平均不良率只有%左右,到2006年9月末,平均不良率上升到%,两年多时间上升7倍多。 我国市场经济处于发展初期,法律制度欠缺,个人信用征信体系不健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存在很大风险,实际的贷款违约率高,特定条件下(如贷款高速增长),用于风险分析的不良贷款率指标滞后性非常明显,掩盖了实际风险状况。房地产市场具有周期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期限长,每笔贷款数额小,一旦房地产市场出现调整或振荡,贷款违约等风险就会显现,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还没有遇到真正考验,因此加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防范,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是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走向良性发展的一条必经之路。 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分析 在目前我国的经济体制环境下,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发生有其可能性和必然性,这主要是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自身的特性和市场环境等诸多内、外部因素决定,具体而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主要面临以下几个方面风险: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中最基本最直接的风险。一般有下面几种形式: 一是被迫违约。被迫违约是借款人的被动行为,是指借款人在购买房产后,因实际支付能力下降或突发事件的发生,无法继续正常向商业银行按照规定还本付息。我国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就业条件严峻,教育、医疗等支出急剧增加,都会使借款人的支付能力下降甚至恶化,使借款人无力继续偿还贷款本息。 二是理性违约。理性违约是借款人的主动行为,是指借款人主观上认为放弃继续还款能带来更大的收益而产生的违约行为。当房价迅速下跌或利率上升幅度较大,继续还款的成本大于放弃还款的收益,借款人会理性违约。主动违约最有可能发生在贷款合同签订后的头二年,因为此时违约的机会成本相对较低,损失的仅仅是首付款、交易费用和一部分贷款本息[2]。 三是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是借款人主动违约行为,是指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额度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的行为。当市场利率低于合同利率时,提前偿还贷行为就有可能发生,提前还贷一方面使商业银行损失原合同利率带来的利息收入,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还得遭受为还贷资金寻找合适投资渠道的损失[3]。 四是恶意贷。恶意贷一般称为“假按揭”,是一种欺行为,主要特征是实际借款人将套取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金用于风险更高的投资,如挪用到房地开发,或者进入资本市场,导致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大幅上升。2007年1月底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证券公司业务往来相关风险的通知》,住房按揭贷款成为被挪用入市检查重点。 2.抵押风险 贷款抵押物是商业银行第二还款来源,但是商业银行也常面临如下抵押风险: 一是抵押处置风险。当抵押物变现渠道窄、成本高,商业银行不能顺利、足额、合法变现,就会遭受抵押处置风险。我国住房二级市场处于起步阶段,交易法规不完善,手续烦琐,交易费用高,导致银行的抵押物变现困难。 二是抵押物价格风险。抵押物价格风险包括抵押物价格市场风险和抵押物价格人为风险。前者是指抵押物因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和房屋自然磨损而导致抵押房屋价格下跌的风险。当房地产市场处于调整或不景气时,价格下跌有可能导致抵押房屋价格不能够覆盖银行本金和利息。后者是抵押人在其抵押期限内对房屋的损坏造成抵押物价值下降,或者由于估价人员因其过失或故意过高估价抵押物而产生的风险。 3.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市场利率波动导致存贷款利差缩小,甚至出现贷款利率低于存款利率,导致银行收不抵支的风险。一般来说,商业银行所面临的利率风险有:一是“不匹配”风险,抵押贷款的长期性和存款利率与贷款利率调整的不同步,如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固定利率,如果存款利率上调,银行的资金成本就会上升;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浮动利率且下浮时,如果银行资金成本不变,银行的利差也会缩小。二是由利率风险引发的提前还贷信用风险。 4.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住房贷款债权不能及时足额变现遭受的利益损失。引起流动性风险原因在于商业银行经营特征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特征,商业银行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存款、居民储蓄存款等短期资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期限长、回收慢,资金的来源和运用在时间上明显不匹配,存在“短存长贷”的问题。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变现性比较差,一是因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零售性业务,每笔贷款的贷款利率、到期日、贷款成数以及贷款期限等都不同,商业银行无法实现标准化管理;二是信贷市场信息不对称导致贷款的投资者无法逐笔估计每笔贷款的违约风险成本,投资者望而却步;三是住房等消费品二级市场尚未形成,抵押物变现难影响住房抵押贷款变现性。 5.法律制度风险 法律制度风险是指法律制度不健全,对失信、违约行为惩罚办法不具体,执行力度不强,使商业银行面临损失。良好的社会法律环境是发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基础条件,如美国1968年颁布了《统一消费信贷法典》、《消费信贷保护法》,1974年又颁布了新的《统一消费信贷法典》。我国还没有针对消费信贷的专项法律、法规,《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担保法》、《票据法》、《合同法》等法规都是为生产信贷而建立的,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特点不相符。 6.市场政策风险 市场政策风险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指国民经济在整体发展过程中存在由繁荣到萧条周而复始周期性波动,影响房地产业的市场风险。与其他行业相比,房地产业对于经济周期具有更高的敏感性,经济高涨时,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市场对房地产的需求增加,贷款数量急剧扩大,经济萧条时,失业率上升,居民收入急剧下降,房价下跌,商业银行势必会面临大量的“呆坏账”损失。二是政府经济政策的调整引起房地产市场变化给商业银行带来损失。我国整个经济处于转轨时期,市场机制不健全,政府的定位不明确,由于住房消费是居民的大额消费,投资乘数大,房地产业对经济增长具有较强的拉动作用,从而成为政府调控经济拉动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行业。当房地产市场发展脱离个人消费能力,出现泡沫和经济过热,与调控宏观目标相违背,政府会采取房地产调整政策,随着房地产业的调整和收缩,商业银行也将面临政策风险。 7.管理风险 管理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内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管理出现问题,导致的信贷风险。从贷款政策、管理流程、组织结构、技术基础等方面看,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管理基本上处于一个比较低的水平。如商业银行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上存在重业务拓展、轻业务管理的冲动,不计风险代价抢占市场份额;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运作中随意性较大,尚未形成合理评价标准和业务流程;熟悉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专家人才匮乏,管理经验和人员的培训跟不上业务的快速发展;个人信用信息基本属于封闭状态,银行之间缺乏沟通,个人的信用信息资源无法共享,缺乏统一信息数据库和个人信用评估体系等等。这些管理因素均导致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增大。 8.操作风险 违规操作是银行内部形成资产风险最主要原因之一,是经营机构在制度管理上放宽贷款要求而造成的业务风险。主要表现为:一是在业务导向激励约束机制下,经营机构重业务轻管理,甚至违规经营,未经批准擅自或变相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为名违规开办个人股票质押贷款等高风险业务;二是部分工作人员自身业务素质或思想素质不高,工作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有的甚至与借款人串通,逃避制度约束。 三、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的防范 针对上述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八大风险,商业银行可以采取如下措施予以化解和防范。 1.开发和建立内部评级体系和内部评级模型 我国商业银行目前信贷管理主要围绕单一借款人风险展开,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关于风险管理精神,现代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不仅仅包含单一借款人风险管理,更加重要的是,应当以优化配置风险资本和配置信贷资产组合为风险管理模式,对银行面临的整体风险进行测量、监控和主动管理,因此要求商业银行对整体信贷业务开发和建立内部评级体系,采用内部评级法,用统计模型测算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风险暴露(EAD)和期限(M)指标,全面准确把握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状况,对未来整体风险做出合理预测。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借款人个人资料和历史信用信息,建立科学的偿债能力和资信评估模型,逐步完善单一借款人信用评级体系,对借款人进行市场细分,以此作为开展业务的重要依据。 2.完善银行内部信贷管理机制,防范管理和操作风险 商业银行应制定一套严密、详细、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和流程,逐步提高信贷管理水平。 第一,根据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内部评级模型的相关数据制定贷款风险资本配置和信贷组合计划,确定业务发展方向、比重以及发展节奏和进程,避免贷款政策管理失误带来损失。 第二,加强贷款流程全过程管理,从贷前调查、贷款审批和贷后检查等环节分析相关风险点,落实管理职责,规范操作流程;建立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促使业务人员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解决重业务拓展轻风险管理的导向机制;强化损失责任追究制度,根据资产的实际损失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在组织结构上,可以逐步实行审批官和风险控制官派驻制,实现审贷分离和风险监管分离,保证贷款审批和风险控制的独立性;成立专门审查审批中心,实行集约化经营,逐步培养优秀的专业化审批官和风险管理官,提高管理专业水平。 第四,加强借款人信息的收集和分析,信息收集量越大,信息质量可能就越高,信息分析结果可能越准确,为较好预防和控制信用风险评价提供客观依据[4]。 3.建立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预警系统,防范市场和政策风险 房地产业是一个与宏观经济高度相关性的行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并反过来给宏观经济以强烈的作用,建立风险预警系统主要是为了防范市场系统性和政策风险,建立预警模型对宏观经济指标、产业经济指标以及国家相关政策分析,对房地产市场及整个社会经济环境进行预测,及早做出反应,避免由此带来的损失。预警系统构建完善是一项庞大的工程,一是建立风险预警的数据库,从各个方面取得数据,不断积累和完善数据的收集整理,为模型开发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开发合适的风险预警模型,针对我国实际情况,对预警区间、警戒线以及指标权重、概率密度函数等设置合理参数;三是建立快速反应和预控机制,对风险预警系统显示的潜在风险进行及时处理和化解。 4.加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利率风险管理和流动性管理 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利率风险会逐步显现,商业银行在防范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利率风险上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开发可调整利率抵押贷款,其利率根据市场利率的不断变化而作周期性调整,利率调整周期可以是1个月、1季度、半年或者1年。与我国现行的浮动利率相比,它的不同之处在于这种周期性的利率调整将有助于改善商业银行存贷款期限的匹配状况,把由商业银行承担的利率上升的风险转移给借款人,同时也把由借款人承担的利率下降的风险转移给商业银行。 第二,开发固定利率抵押贷款,固定利率抵押贷款是指在抵押贷款合同所规定的还贷期限内,贷款利率固定不变的抵押贷款方式。在固定利率抵押贷款模式下,商业银行承担了大部分的利率风险,如果商业银行能够通过获得固定利率资金来源与贷款相匹配,如发行固定利率债券,利率互换等,可以避免相应的利率错配和流动性风险。 第三,套期保值,我国金融期货市场正逐步开放,商业银行可以运用金融衍生工具实行套期保值进行利率风险管理,通过市场交易抵补资产负债由于利率变化导致的价值变化,如可用远期利率协议、利率期货和交易所期权进行短期利率风险管理,用银行间期权(上限期权、下限期权和双限期权)、互换和互换期权进行长期利率风险管理。 第四,大力发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交易的二级市场,通过该市场商业银行可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形成债权出售,换取贷款资金或流动性高的短期债权,提高流动性。 5.发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转移机制 第一,建立和完善抵押贷款保险机制。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险的目的在于规避或分散三类风险,一是房屋毁损的风险,二是贷款的信用风险,三是借款人的人身风险。我国目前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险机构层次和险种均较单一,银行信贷风险和保险机构承保的信用风险、人身风险没能合理划分,亟待通过建立和完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险机制来解决,在保险品种上,可以开发与消费信贷相关的财产险、失业险、人寿保险、履约保证保险等保险品种,在保险机构上,可以为中低收入借款人建立政策性保险机制的抵押贷款保险,为高收入借款人和中、高档住房提供商业性专业保险公司抵押贷款保险业务。 第二,推进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存短贷长”的矛盾使商业银行面临着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多种风险,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能从根本上解决商业银行“存短贷长”的矛盾[5]。我国2005年12月开始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工作,随着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的推广和资产证券化业务品种的丰富,可以适时推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有效降低商业银行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上所承受的风险。 6.完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法律制度环境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涉及到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有效降低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需要有良好的法律环境和立法支持。我国应尽快制定和颁布《消费信贷法》,明确消费信贷活动中相关主体的职责,合理分散信贷风险;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使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相关环节均有法可依,通过立法强制推行个人信用制度,充分借鉴发达国家个人信用管理的经验,如美国的消费信用方面法律就有:《公平信用报告法》、《诚实信贷法》、《诚实借贷法》、《公平信用结账法》、《信用卡发行法》、《平等信用机会法》、《公平债务催收法》等[6];同时改善法律执行环境,建立处置银行抵押资产的小额债权速审法庭,减少繁杂手续和环节,增加公正性和透明度,降低抵押物处置成本,提高处置的效率。

个人住房贷款论文研究背景

论文题目 浅析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房贷业务的风险范防与控制1.正确认识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房贷业务存在的风险按照金融学有关理论,风险就是指某种资产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或概率。由于个人房贷持续期较长(最长30年),在理论上其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更大。一般而言,个人房贷业务会存在以下风险:(一)信用风险,即借款人在还款期内由于失业或者收入锐减而不能按期足额偿还月供的情况;(二)流动性风险,由于银行资金过度集中投放于期限较长的个人房贷业务,造成商业银行面临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三)操作风险,由于存在不完善或失灵的内部程序、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给商业银行造成损失的情况;(四)利率风险,由于利率的变化而使商业银行遭受损失的情况;(五)市场风险,由于整个房地产市场大幅下降,房产价格贬值造成银行损失的情况;(六)政策风险,由于有关房地产市场或个人房贷业务相关政策的出台而使商业银行的个人房贷业务受到影响的情况。在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房贷业务在以上所列风险方面具体表现存在以下几个特点:信用风险,不良违约增加,投资用途贷款潜藏较大风险目前我国的个人信息管理状况,使得商业银行很难进行准确的风险判断。一方面,国外的金融危机已经逐步影响到我国的实体经济,进而引起借款人在工作、收入等因素的不良变化,导致不能按期或无力偿还银行贷款记录增加,有可能出现违约导致放弃所购房屋,从而给银行利益带来损失的违约风险。另一方面,借款人还可能故意欺诈,通过伪造的个人收入资料取银行的贷款,从而产生道德风险。其中个人信用风险又分为:(1)、购房者由于收入水平下降,无力偿还贷款 。值得指出的是,个人住房贷款属于中长期信贷,其还款期限通常要持续20~30年左右,(2007年我国个人房贷平均贷款年限最短的西部地区年),在这段时间中个人资信状况面临着巨大的不确定性,信用缺失以及个人支付能力下降的情况很容易发生,往往就可能转换为银行的贷款风险。考虑到当前个人住房贷款的申请者主要是当前收入水平波动较大的、收入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白领阶层,这种中长期内的风险尤其值得关注。(2)、购房者由于投资方式失败的原因拖欠贷款 ,购房者对市场的估计不足,进行了购房投资,采取以租养贷等投资方式的失败,造成无力偿还贷款。这种情况所占比例不下,随着房地产的降温,房屋租赁市场的低迷,所占比例将会越来越大。流动性风险,个人房贷引发的银行整体流动性风险并不明显,但局部值得关注商业银行在一定范围内存在资产负债的期限错配是可以接受的,但是这个缺口应当控制在一定的比率范围之内,对这个缺口进行管理,就是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和利率风险管理。根据国际经验,个人住房贷款比重接近或达到20%时,商业银行整体流动性和中长期贷款比例的约束才会成为非常突出的问题。截止2007年末,我国主要商业银行的个人房贷业务在各项贷款中的占比只接近 10%。并且值得一提的是,20%的警戒线是针对房地产市场较为成熟的国际大城市而言,对于象我国房地产业正处于快速化成长阶段,这一占比在短期内超过20%也不会出现太大风险。但对于一些资产规模较小、资产种类较为单一的部分城市商业银行来说,实际上已经开始要关注到流动性问题。操作风险,普遍存在,应引起银行高度关注由于缺乏必要的相关法律约束,再加上各大商业银行之间激烈的竞争,银行的信贷部门常常为了扩大其业务范围,竞相放松贷前审查和贷后检查工作,对借款人的收入证明等贷款要素放松审查,收入证明的真实性大打折扣,从而留下贷款风险漏洞;按照“贷款三查”的要求,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后应对借款人及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可现实上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的问题是银行贷款检查流于形式。很多借款人出现居住地址、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甚至某个共同借款人突然意外死亡的情况,银行也一无所知,其中隐藏的风险之大可想而知。还有外部欺诈造成的操作风险,主要是房地产开发商利用“假按揭”的形式取银行资金 上面的分析告诉我们,个人房贷风险较低只是相对而言,在房市的不同阶段,个人房贷风险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如果不能意识到这一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个人房贷业务的快速发展终会给我国的商业银行积累巨大的风险隐患。2.对症下药,防范和控制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房贷业务风险要防范和控制我国商业银行在个人房贷业务上面临的风险,首先,颁布通过房地产市场相关管理部门充分协商制定的《房地产管理条例》,从法律高度规范、约束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其次,在充分调研市场及听取各家银行的意见及建议的基础上,由银监会出台各家银行对个人住房贷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及禁忌,制定严格的从业机构和人员准入、退出、奖惩条例,切实加强监管,规范银行个人房贷业务市场无序的竞争。再者,商业银行管理层必须改变思想认识。正如一枚硬币有正反两面,个人房贷业务同样如此。从一个侧面来讲,个人房贷属于符合我国持续的产业政策的配套金融产品,属于我国商业银行的优质资产和利润增长点,银行绝不可错过发展的良好时机;但另一个侧面来看,个人房贷并非无风险资产,目前情况下面临的系列风险不容忽视。对此,我国的商业银行应该有足够清醒的认识,面对困境,正视重视风险,多想对策。除此之外,加快推进以下方面的革新:加大金融改革,稳妥引进新的金融商品。尽快导入资产证券化和房地产投资信托,这些也是发达国家通常用来提高银行的资金流动性,降低个人住房贷款风险,以及作为处理房地产危机的金融工具。推进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为了化解个人住房贷款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应积极鼓励商业银行采取市场化的手段转移风险,推进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首先,逐步推行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的建立,即房地产抵押债权转让市场,房地产贷款由贷款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创造出来以后,再转售给其他投资者,或者以抵押贷款为担保、发行抵押贷款债券的市场。通过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衔接,提高银行资金的流动性,一方面银行通过发行抵押贷款债券可以获得充足的资金满足个人信贷需求,另一方面贷款的额度与债券发行量相匹配,分散了流动性风险。在此基础上,住房贷款的证券化应当提上日程。强化内控制度建设按照要求制定了商业性房地产贷款管理的实施细则,建立完善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控制政策,根据房地产贷款的专业特征,按照申请的受理、审核、审批、贷后管理等环节分别制定了相应的操作规程,明确了权责和考核标准,并强化贷款操作过程的监督管理;推广全面实施个人住房贷款保证保险制度将贷款风险转移给专业保险公司。提高贷款行为的安全保障,选择高资质的保险公司,投保房屋财产险,以保障贷款抵押物的安全,增强贷款的信用度,保证资金安全贷放。 风险并不可怕,只要你去了解它,熟悉它,掌握它,那它还有什么可怕的呢?围绕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房贷业务的各类风险也是如此,只要你有信心,有决心,有智慧,早行动,从完善制度建设,严密内控监督,严格制度落实,加强奖罚措施力度,范防和控制风险是水到渠成的事。

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以其巨大的市场潜力和较高的预期收益成为商业银行重要的盈利增长点,它的快速发展,大大地刺激了消费、扩大了内需、拉动了国民经济的持续且快速的增长。我国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起步比较晚,又随着金融市场竞争的加剧以及个人消费信贷规模的不断扩大,它在飞速发展同时很多潜在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如何正确地解决这些问题对于我国该业务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目前市场体系还不健全的情况下,这些问题亟待解决。 关键词:个人消费信贷 风险 商业银行 社会信用体系 法制消费信贷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一项新兴业务,它是指借助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以消费者的信用及未来的购买力为放款基础,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规定,对消费者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消费品或支付其他与个人消费相关费用的贷款。它是一种由金融机构向消费者提供资金,用以满足消费需求的一种信贷方式。波及全球的金融危机刚过,我国的经济进入了一个内需不足,消费疲软的时期,为了我国经济的长期可持续的发展,我们必须进一步刺激国内消费信贷使其发挥平衡整体国民经济的杠杆作用。而这重中之重就是个人征信体系的完备。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发展较快,各级银行机构遍布全国,人们的观念也从以原始积累的方式进行的消费传统逐步被以负债消费的信贷消费理念所取代,因此我国消费信贷业务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业务种类逐步得到扩展,从个人住房到汽车、助学等多个领域。但是我国目前还是没有建立比较完善的消费信贷体系,与发达国家个人消费贷款占信贷总额的20﹪-30﹪相比的差距还是非常大的。我国消费信贷发展的滞后,增强了居民流动性的约束,制约了消费者“负债消费”行为的产生。进入2011年,我国通货膨胀压力更是越来越大,同时对于住宅限购导致的房地产经济发展前景不明朗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商业银行有可行的对策来扭转个人信贷业务的不利局面。 而这个重担就落到了专家学者的身上,他们纷纷对此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并想出应对个人信贷业务风险的可行性对策。 首先,从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起因分析, 李洁认为有三点比较关键:(1)第一,在贷款前期,部分信贷调查人对借款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未尽调查核实的职责,对借款人的有效身份和还款来源落实不清,缺乏对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的调查,导致许多贷、假按揭的情况发生。第二,在贷款发放环节,部分贷款审查、审批人员对信贷调查人转来的审批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审查不细致,把关不严,甚至违规发放大额个人消费综合贷款,业务审查、审批形同虚设,致使大量假个人贷款屡屡顺利通过。第三,是在贷款后的管理上,部分信贷人员未按规定对开发商和按揭项目进展情况、汽车经销商经营情况,以及借款人情况进行跟踪调查,未切实履行贷款后的管理职责。当个人消费信贷形成不良贷款后,个别商业银行甚至以贷收贷,通过发放假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借新还旧、放贷收息、放贷垫款等多种手段掩盖事实真相。 李立刚认为制约消费信贷开展因素中有消费观念的制约。长期以来,受短缺经济的影响,中国绝大部分消费者依旧是受传统消费观念的束缚,不愿背上负债的包袱,更不要谈会自觉去进行超前消费使用消费信贷了。在我国广大农村,贷款消费被百姓认为是可耻的事情 如果消费信贷意识未有明显转变的话,消费信贷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将是无源之水 无本之木。如果消费观念不更新,传统消费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 观念不破除,个人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将会步履维艰。 张岩则从消费信贷信贷发展的地区不平衡进行研究,认为目前贷款投放区域集中在市场经济环境较好的地区,特别是大城市。而且消费领域比较片面,各业务品种上的发展也极为不平衡。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所占比重较大,近年个人住房贷款占总消费贷款余额的比重均在7﹪以上,其他部分业务逐步萎缩。不仅仅只是局限在这些方面,在叶晓菲看来还有一点比较关键,就是信贷的抵押物变现渠道窄、成本高,信贷的监管力度小。贷款抵押物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化解资产风险的重要手段。由于我国消费品二级市场尚处于起步初创阶段,交易秩序尚不规范,交易法规也不完善,各种手续十分繁琐,交易费用偏高,导致银行难以将抵押物变现,贷款担保形同虚设。而且不少金融机构为扩大盈利水平,抢占市场份额,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盲目放贷,直接导致风险积聚,不利于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 总的来说,个人信贷的风险成因不外乎就是这两个方面,外部原因和内部原因。外部原因主要就是当前我国的社会环境,以及国际环境的影响,导致我国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没有一个稳定的环境,国民对负债消费还存在观念上的束缚。而内部原因则主要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内部的管理不科学,在贷款的审核发放等环节漏洞百出,以致人们对其不信任,故而也就难以得到长足的发展。 其次,从解决途径分析。总结了一下,众学者从以下几方面提出了防范的对策。 胡坤、叶晓菲等认为关键是要推进消费信贷立法进程,健全法制环境。由于我国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起步较晚、发展较快,导致了政府相关部门立法滞后,应该推进消费信贷的立法进程,建立、健全包括:债权让与制度、个人破产制度、格式合同的监管制度等法律制度,让我们在处理消费信贷市场存在的问题时有法可依。尤其是要明确在个人消费信贷活动中消费主体的职责义务和相关权利保障。 宣德飞、李金秋等认为急需构建和完备社会信用体系。(2)包括个人征信体系和个人信用评价体系,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抑制由信贷主体间信息不对称现在的发生,避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并且,完善个人信用制度主要体现在个人信用评价制度、机构、评价指标三个方面,应加快这几个方面的建设。完善个人信用征集系统,对个人所有相关的信用信息进行汇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消除银行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用于评价个人信用指标体系,并设立专门的中介机构来评价个人信用,并对中介机构的评价行为进行监督。 (3)宁静认为要完善银行内部信贷管理机制,建立一套科学的个人消费信贷管理系统是必不可少的。杜绝违规操作,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银行的竞争力。针对我国消费信贷业务申办手续繁杂的问题 商业银行应该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与客户一对一交易,即所有的手续和证明文件、 协议等均由银行与客户签署,无须申请人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去相关部门办理 而是转由银行与相关证件手续办理单位协调形成部门与部门的沟通,而不是客户和部门沟通,造成资源的浪费。这个管理体系应包括贷款的发放、跟踪、监控等过程。同时也要兼顾个人消费现代风险的预警机制。从而强化贷款前、贷款中、贷款后的风险预警能力,最终实现平衡制约机制,达到防范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作用。对此,我认为可以成立专门的个人消费贷款审查审批中心,对个人信贷业务进行流程再造,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实行集约化经营。并且实行分类管理,进行分类授权,针对各分支机构管理水平与风险控制能力,实行不同的授权管理和程序运作,并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 实行精细化管理。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居民收入和购买力。这个对策也被很多学者提出。政府应该努力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增强其购买力,并通过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以激发其即期消费能力和承载消费信贷的能力,改变传统的消费观念,进而促进个人消费信贷的发展。居民收入水平和购买力的提高是推动消费信贷发展的根本动力,只有刺激居民消费欲望和提升信贷还款能力,逐步确立科学、适度的消费观念,才能促进个人消费信贷健康有序的发展。 还有学者认为要完善担保制度。担保制度是贷款第一还款来源出现风险时的必要保证,也是制约借款人信用程度的一个有力武器。在我国消费信贷法出台前,商业银行一方面要认真研究分析现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圈定法律争议少、执行容易的标的作为抵押物 。产权不清 、变现较难以及现有法律上存在争议的抵押物一般不要接收。选定的担保抵押物必须合法、足值、有效。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应合理界定保证人范围。对借款人自身条件较好,收入稳定,可实行保证担保方式的贷款。保证人应该选择信用度高的高端客户,且至少自身综合条件不低于借款人。 通过仔细查阅近年来的期刊论文,学者们对此问题各抒己见,很清晰明朗地将风险及对策呈现出来,有的还用模型进行分析,总的来说研究已经十分充分了。但是,在这之中我还是发现了一些细微的不足,那就是在对待“人”的方面提出的可行性方案很少,大部分都是就管理、制度、法律上的问题进行了深入阐述,我觉得这些还是不能根本解决当前的问题。当然,大家之所以都在制度上找问题也是理所应当的,因为我国的很多法律制度都还不完善,尤其是社会信用体系,是关键所在。研究和制定个人信用评估办法,统一评估标准,建立科学有效的个人信用体系,是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前提保证。法律上的问题也可以反映出当前的现实。但是我们必须要以人为本,综合法治,这样才能为信贷业务的发展提供一个适合发展的平台。所以我觉得我们现在应该把思考的关键点放在“人”上,如何能够更加全面更加准确地反映每个国民的信用状况,怎样才能既人性又科学地掌握这些信息,建立起完备的个人信用体系。对前面的学者没有深入思考的部分,我想通过自己的思考能拿出一点有用的想法。 参考文献 [1]刘佳.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发展研究 [J] .科技向导(金融天地),2010(6). [2]胡坤. 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与防范对策[J].贵州农村金融(经营与管理).2011 (2) . [3]李立刚. 个人消费信贷与信用体系建设初探[J]. 科技向导(金融天地).2011(2). [4]李洁.关于个人消费信贷的几点思考[J].山西财经.2009(2). [5]蒋萍.宏观调控下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防范[J].财政金融 . 2011(4). [6]张岩. 金融危机背景下个人消费信贷的发展对策[J].商业视角.2009(5). [7]宣德飞.浅谈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发展[J].现代经济信息.2011(3). [8]刘潇.浅析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发展难点与对策研究[J].山东纺织经济.2010(3). [9]杨延芳、王大海.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分析及解决对策[J].名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 营科技.2009(3). [10]丁一.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面临的风险及防范对策[J].中国商界.2010(10) . [11]于志武.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防范对策

现状存在问题对策个人银行政策法律

住房贷款还款问题毕业论文

你好,解析如下: 一、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发展现状 在个人消费信贷中,由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占据了重要地位,近年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已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具有强劲发展势头的“零售业务”,被视为拓展信贷营销业务、优化信贷资产结构的主要手段,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自然成为商业银行重点拓展的贷款投向。在表1中,2000—2005年间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余额占全国消费信贷余额比重均在74%以上,2004年、2005年则到达80%左右。2005年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余额为18400亿元,是2000年的倍,1998年的倍,与2004年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余额相比,增长%,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无论是在增长速度上还是在总量上每年均发展迅速。 表1 1998—2005年全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单位:亿)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全国消费信贷余额 472 1097 4235 6990 10669 15736 20063 22150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余额 426 770 3377 5598 8258 11782 15853 18400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比重 % % % % % % %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增长比例 % % % % % % %资料来源:统计公报(2000—2005) 商业银行之所以争先发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主要原因有二:一是近些年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以及国家信贷政策的支持;二是商业银行普遍认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优质资产,不良贷款率极低,比批发类贷款风险小得多。事实上,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不良贷款率低、风险相对小并非必然的,它是同经济环境等因素密切相关的,上世纪80年代美国住房抵押公司风波和1995年日本住房金融案件,均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相关。随着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余额快速增加,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不良率也开始不断上升,2002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平均不良率在1%左右[1],到2004年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不良贷款率达到%左右,其中农行高于2%。在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较发达地区上海,2004年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平均不良率只有%左右,到2006年9月末,平均不良率上升到%,两年多时间上升7倍多。 我国市场经济处于发展初期,法律制度欠缺,个人信用征信体系不健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存在很大风险,实际的贷款违约率高,特定条件下(如贷款高速增长),用于风险分析的不良贷款率指标滞后性非常明显,掩盖了实际风险状况。房地产市场具有周期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期限长,每笔贷款数额小,一旦房地产市场出现调整或振荡,贷款违约等风险就会显现,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还没有遇到真正考验,因此加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防范,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是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走向良性发展的一条必经之路。 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分析 在目前我国的经济体制环境下,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发生有其可能性和必然性,这主要是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自身的特性和市场环境等诸多内、外部因素决定,具体而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主要面临以下几个方面风险: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中最基本最直接的风险。一般有下面几种形式: 一是被迫违约。被迫违约是借款人的被动行为,是指借款人在购买房产后,因实际支付能力下降或突发事件的发生,无法继续正常向商业银行按照规定还本付息。我国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就业条件严峻,教育、医疗等支出急剧增加,都会使借款人的支付能力下降甚至恶化,使借款人无力继续偿还贷款本息。 二是理性违约。理性违约是借款人的主动行为,是指借款人主观上认为放弃继续还款能带来更大的收益而产生的违约行为。当房价迅速下跌或利率上升幅度较大,继续还款的成本大于放弃还款的收益,借款人会理性违约。主动违约最有可能发生在贷款合同签订后的头二年,因为此时违约的机会成本相对较低,损失的仅仅是首付款、交易费用和一部分贷款本息[2]。 三是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是借款人主动违约行为,是指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额度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的行为。当市场利率低于合同利率时,提前偿还贷行为就有可能发生,提前还贷一方面使商业银行损失原合同利率带来的利息收入,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还得遭受为还贷资金寻找合适投资渠道的损失[3]。 四是恶意贷。恶意贷一般称为“假按揭”,是一种欺行为,主要特征是实际借款人将套取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金用于风险更高的投资,如挪用到房地开发,或者进入资本市场,导致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大幅上升。2007年1月底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证券公司业务往来相关风险的通知》,住房按揭贷款成为被挪用入市检查重点。 2.抵押风险 贷款抵押物是商业银行第二还款来源,但是商业银行也常面临如下抵押风险: 一是抵押处置风险。当抵押物变现渠道窄、成本高,商业银行不能顺利、足额、合法变现,就会遭受抵押处置风险。我国住房二级市场处于起步阶段,交易法规不完善,手续烦琐,交易费用高,导致银行的抵押物变现困难。 二是抵押物价格风险。抵押物价格风险包括抵押物价格市场风险和抵押物价格人为风险。前者是指抵押物因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和房屋自然磨损而导致抵押房屋价格下跌的风险。当房地产市场处于调整或不景气时,价格下跌有可能导致抵押房屋价格不能够覆盖银行本金和利息。后者是抵押人在其抵押期限内对房屋的损坏造成抵押物价值下降,或者由于估价人员因其过失或故意过高估价抵押物而产生的风险。 3.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市场利率波动导致存贷款利差缩小,甚至出现贷款利率低于存款利率,导致银行收不抵支的风险。一般来说,商业银行所面临的利率风险有:一是“不匹配”风险,抵押贷款的长期性和存款利率与贷款利率调整的不同步,如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固定利率,如果存款利率上调,银行的资金成本就会上升;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浮动利率且下浮时,如果银行资金成本不变,银行的利差也会缩小。二是由利率风险引发的提前还贷信用风险。 4.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住房贷款债权不能及时足额变现遭受的利益损失。引起流动性风险原因在于商业银行经营特征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特征,商业银行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存款、居民储蓄存款等短期资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期限长、回收慢,资金的来源和运用在时间上明显不匹配,存在“短存长贷”的问题。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变现性比较差,一是因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零售性业务,每笔贷款的贷款利率、到期日、贷款成数以及贷款期限等都不同,商业银行无法实现标准化管理;二是信贷市场信息不对称导致贷款的投资者无法逐笔估计每笔贷款的违约风险成本,投资者望而却步;三是住房等消费品二级市场尚未形成,抵押物变现难影响住房抵押贷款变现性。 5.法律制度风险 法律制度风险是指法律制度不健全,对失信、违约行为惩罚办法不具体,执行力度不强,使商业银行面临损失。良好的社会法律环境是发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基础条件,如美国1968年颁布了《统一消费信贷法典》、《消费信贷保护法》,1974年又颁布了新的《统一消费信贷法典》。我国还没有针对消费信贷的专项法律、法规,《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担保法》、《票据法》、《合同法》等法规都是为生产信贷而建立的,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特点不相符。 6.市场政策风险 市场政策风险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指国民经济在整体发展过程中存在由繁荣到萧条周而复始周期性波动,影响房地产业的市场风险。与其他行业相比,房地产业对于经济周期具有更高的敏感性,经济高涨时,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市场对房地产的需求增加,贷款数量急剧扩大,经济萧条时,失业率上升,居民收入急剧下降,房价下跌,商业银行势必会面临大量的“呆坏账”损失。二是政府经济政策的调整引起房地产市场变化给商业银行带来损失。我国整个经济处于转轨时期,市场机制不健全,政府的定位不明确,由于住房消费是居民的大额消费,投资乘数大,房地产业对经济增长具有较强的拉动作用,从而成为政府调控经济拉动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行业。当房地产市场发展脱离个人消费能力,出现泡沫和经济过热,与调控宏观目标相违背,政府会采取房地产调整政策,随着房地产业的调整和收缩,商业银行也将面临政策风险。 7.管理风险 管理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内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管理出现问题,导致的信贷风险。从贷款政策、管理流程、组织结构、技术基础等方面看,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管理基本上处于一个比较低的水平。如商业银行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上存在重业务拓展、轻业务管理的冲动,不计风险代价抢占市场份额;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运作中随意性较大,尚未形成合理评价标准和业务流程;熟悉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专家人才匮乏,管理经验和人员的培训跟不上业务的快速发展;个人信用信息基本属于封闭状态,银行之间缺乏沟通,个人的信用信息资源无法共享,缺乏统一信息数据库和个人信用评估体系等等。这些管理因素均导致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增大。 8.操作风险 违规操作是银行内部形成资产风险最主要原因之一,是经营机构在制度管理上放宽贷款要求而造成的业务风险。主要表现为:一是在业务导向激励约束机制下,经营机构重业务轻管理,甚至违规经营,未经批准擅自或变相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为名违规开办个人股票质押贷款等高风险业务;二是部分工作人员自身业务素质或思想素质不高,工作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有的甚至与借款人串通,逃避制度约束。 三、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的防范 针对上述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八大风险,商业银行可以采取如下措施予以化解和防范。 1.开发和建立内部评级体系和内部评级模型 我国商业银行目前信贷管理主要围绕单一借款人风险展开,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关于风险管理精神,现代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不仅仅包含单一借款人风险管理,更加重要的是,应当以优化配置风险资本和配置信贷资产组合为风险管理模式,对银行面临的整体风险进行测量、监控和主动管理,因此要求商业银行对整体信贷业务开发和建立内部评级体系,采用内部评级法,用统计模型测算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风险暴露(EAD)和期限(M)指标,全面准确把握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状况,对未来整体风险做出合理预测。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借款人个人资料和历史信用信息,建立科学的偿债能力和资信评估模型,逐步完善单一借款人信用评级体系,对借款人进行市场细分,以此作为开展业务的重要依据。 2.完善银行内部信贷管理机制,防范管理和操作风险 商业银行应制定一套严密、详细、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和流程,逐步提高信贷管理水平。 第一,根据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内部评级模型的相关数据制定贷款风险资本配置和信贷组合计划,确定业务发展方向、比重以及发展节奏和进程,避免贷款政策管理失误带来损失。 第二,加强贷款流程全过程管理,从贷前调查、贷款审批和贷后检查等环节分析相关风险点,落实管理职责,规范操作流程;建立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促使业务人员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解决重业务拓展轻风险管理的导向机制;强化损失责任追究制度,根据资产的实际损失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在组织结构上,可以逐步实行审批官和风险控制官派驻制,实现审贷分离和风险监管分离,保证贷款审批和风险控制的独立性;成立专门审查审批中心,实行集约化经营,逐步培养优秀的专业化审批官和风险管理官,提高管理专业水平。 第四,加强借款人信息的收集和分析,信息收集量越大,信息质量可能就越高,信息分析结果可能越准确,为较好预防和控制信用风险评价提供客观依据[4]。 3.建立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预警系统,防范市场和政策风险 房地产业是一个与宏观经济高度相关性的行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并反过来给宏观经济以强烈的作用,建立风险预警系统主要是为了防范市场系统性和政策风险,建立预警模型对宏观经济指标、产业经济指标以及国家相关政策分析,对房地产市场及整个社会经济环境进行预测,及早做出反应,避免由此带来的损失。预警系统构建完善是一项庞大的工程,一是建立风险预警的数据库,从各个方面取得数据,不断积累和完善数据的收集整理,为模型开发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开发合适的风险预警模型,针对我国实际情况,对预警区间、警戒线以及指标权重、概率密度函数等设置合理参数;三是建立快速反应和预控机制,对风险预警系统显示的潜在风险进行及时处理和化解。 4.加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利率风险管理和流动性管理 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利率风险会逐步显现,商业银行在防范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利率风险上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开发可调整利率抵押贷款,其利率根据市场利率的不断变化而作周期性调整,利率调整周期可以是1个月、1季度、半年或者1年。与我国现行的浮动利率相比,它的不同之处在于这种周期性的利率调整将有助于改善商业银行存贷款期限的匹配状况,把由商业银行承担的利率上升的风险转移给借款人,同时也把由借款人承担的利率下降的风险转移给商业银行。 第二,开发固定利率抵押贷款,固定利率抵押贷款是指在抵押贷款合同所规定的还贷期限内,贷款利率固定不变的抵押贷款方式。在固定利率抵押贷款模式下,商业银行承担了大部分的利率风险,如果商业银行能够通过获得固定利率资金来源与贷款相匹配,如发行固定利率债券,利率互换等,可以避免相应的利率错配和流动性风险。 第三,套期保值,我国金融期货市场正逐步开放,商业银行可以运用金融衍生工具实行套期保值进行利率风险管理,通过市场交易抵补资产负债由于利率变化导致的价值变化,如可用远期利率协议、利率期货和交易所期权进行短期利率风险管理,用银行间期权(上限期权、下限期权和双限期权)、互换和互换期权进行长期利率风险管理。 第四,大力发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交易的二级市场,通过该市场商业银行可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形成债权出售,换取贷款资金或流动性高的短期债权,提高流动性。 5.发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转移机制 第一,建立和完善抵押贷款保险机制。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险的目的在于规避或分散三类风险,一是房屋毁损的风险,二是贷款的信用风险,三是借款人的人身风险。我国目前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险机构层次和险种均较单一,银行信贷风险和保险机构承保的信用风险、人身风险没能合理划分,亟待通过建立和完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险机制来解决,在保险品种上,可以开发与消费信贷相关的财产险、失业险、人寿保险、履约保证保险等保险品种,在保险机构上,可以为中低收入借款人建立政策性保险机制的抵押贷款保险,为高收入借款人和中、高档住房提供商业性专业保险公司抵押贷款保险业务。 第二,推进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存短贷长”的矛盾使商业银行面临着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多种风险,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能从根本上解决商业银行“存短贷长”的矛盾[5]。我国2005年12月开始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工作,随着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的推广和资产证券化业务品种的丰富,可以适时推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有效降低商业银行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上所承受的风险。 6.完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法律制度环境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涉及到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有效降低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需要有良好的法律环境和立法支持。我国应尽快制定和颁布《消费信贷法》,明确消费信贷活动中相关主体的职责,合理分散信贷风险;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使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相关环节均有法可依,通过立法强制推行个人信用制度,充分借鉴发达国家个人信用管理的经验,如美国的消费信用方面法律就有:《公平信用报告法》、《诚实信贷法》、《诚实借贷法》、《公平信用结账法》、《信用卡发行法》、《平等信用机会法》、《公平债务催收法》等[6];同时改善法律执行环境,建立处置银行抵押资产的小额债权速审法庭,减少繁杂手续和环节,增加公正性和透明度,降低抵押物处置成本,提高处置的效率。

学术堂整理了十五个好写的商业银行毕业论文题目,供大家进行参考:1.我国商业银行存款结构变化及营销策略分析;2.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风险防范分析;3.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管理;4.商业银行高层管理者激励机制中的动态模型;5.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研究;6.商业银行结构调整与资本外逃问题研究;7.我国银行保险营销策略的问题和对策;8.投资银行的本质及历史演进过程分析;9.金融危机的国际比较研究新进展;10.金融发展理论的新进展;11.不确定经济学研究的新方法;12.货币乘数分析的理论误区及影响;13.利率市场化及其风险管理机制研究;14.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结构调整与管理路径分析;15.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的问题与对策;

关键的问题是,房屋作为抵押物,其变现期、变现值,以及变现所需人力物力成本的问题,如果这个问题解决了,银行会毫无顾虑的放贷,因为他无后顾之忧,实际上解决的是风险问题。就像前一段时间最高法院下的司法解释:住房作为被执行人(借款人)的必要生活物品,不能被拍卖,如此的话,一夜之间,银行的住房信贷全部失去了抵押物,其风险立刻增大,住房信贷大范围缩水,因此我认为,信贷业务归根到底是一个风险经营业务,银行家考虑的是,如何把钱大量的放出去,并安全的收回来,同时获得利润。

论文题目 浅析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房贷业务的风险范防与控制1.正确认识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房贷业务存在的风险按照金融学有关理论,风险就是指某种资产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或概率。由于个人房贷持续期较长(最长30年),在理论上其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更大。一般而言,个人房贷业务会存在以下风险:(一)信用风险,即借款人在还款期内由于失业或者收入锐减而不能按期足额偿还月供的情况;(二)流动性风险,由于银行资金过度集中投放于期限较长的个人房贷业务,造成商业银行面临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三)操作风险,由于存在不完善或失灵的内部程序、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给商业银行造成损失的情况;(四)利率风险,由于利率的变化而使商业银行遭受损失的情况;(五)市场风险,由于整个房地产市场大幅下降,房产价格贬值造成银行损失的情况;(六)政策风险,由于有关房地产市场或个人房贷业务相关政策的出台而使商业银行的个人房贷业务受到影响的情况。在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房贷业务在以上所列风险方面具体表现存在以下几个特点:信用风险,不良违约增加,投资用途贷款潜藏较大风险目前我国的个人信息管理状况,使得商业银行很难进行准确的风险判断。一方面,国外的金融危机已经逐步影响到我国的实体经济,进而引起借款人在工作、收入等因素的不良变化,导致不能按期或无力偿还银行贷款记录增加,有可能出现违约导致放弃所购房屋,从而给银行利益带来损失的违约风险。另一方面,借款人还可能故意欺诈,通过伪造的个人收入资料取银行的贷款,从而产生道德风险。其中个人信用风险又分为:(1)、购房者由于收入水平下降,无力偿还贷款 。值得指出的是,个人住房贷款属于中长期信贷,其还款期限通常要持续20~30年左右,(2007年我国个人房贷平均贷款年限最短的西部地区年),在这段时间中个人资信状况面临着巨大的不确定性,信用缺失以及个人支付能力下降的情况很容易发生,往往就可能转换为银行的贷款风险。考虑到当前个人住房贷款的申请者主要是当前收入水平波动较大的、收入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白领阶层,这种中长期内的风险尤其值得关注。(2)、购房者由于投资方式失败的原因拖欠贷款 ,购房者对市场的估计不足,进行了购房投资,采取以租养贷等投资方式的失败,造成无力偿还贷款。这种情况所占比例不下,随着房地产的降温,房屋租赁市场的低迷,所占比例将会越来越大。流动性风险,个人房贷引发的银行整体流动性风险并不明显,但局部值得关注商业银行在一定范围内存在资产负债的期限错配是可以接受的,但是这个缺口应当控制在一定的比率范围之内,对这个缺口进行管理,就是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和利率风险管理。根据国际经验,个人住房贷款比重接近或达到20%时,商业银行整体流动性和中长期贷款比例的约束才会成为非常突出的问题。截止2007年末,我国主要商业银行的个人房贷业务在各项贷款中的占比只接近 10%。并且值得一提的是,20%的警戒线是针对房地产市场较为成熟的国际大城市而言,对于象我国房地产业正处于快速化成长阶段,这一占比在短期内超过20%也不会出现太大风险。但对于一些资产规模较小、资产种类较为单一的部分城市商业银行来说,实际上已经开始要关注到流动性问题。操作风险,普遍存在,应引起银行高度关注由于缺乏必要的相关法律约束,再加上各大商业银行之间激烈的竞争,银行的信贷部门常常为了扩大其业务范围,竞相放松贷前审查和贷后检查工作,对借款人的收入证明等贷款要素放松审查,收入证明的真实性大打折扣,从而留下贷款风险漏洞;按照“贷款三查”的要求,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后应对借款人及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可现实上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的问题是银行贷款检查流于形式。很多借款人出现居住地址、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甚至某个共同借款人突然意外死亡的情况,银行也一无所知,其中隐藏的风险之大可想而知。还有外部欺诈造成的操作风险,主要是房地产开发商利用“假按揭”的形式取银行资金 上面的分析告诉我们,个人房贷风险较低只是相对而言,在房市的不同阶段,个人房贷风险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如果不能意识到这一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个人房贷业务的快速发展终会给我国的商业银行积累巨大的风险隐患。2.对症下药,防范和控制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房贷业务风险要防范和控制我国商业银行在个人房贷业务上面临的风险,首先,颁布通过房地产市场相关管理部门充分协商制定的《房地产管理条例》,从法律高度规范、约束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其次,在充分调研市场及听取各家银行的意见及建议的基础上,由银监会出台各家银行对个人住房贷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及禁忌,制定严格的从业机构和人员准入、退出、奖惩条例,切实加强监管,规范银行个人房贷业务市场无序的竞争。再者,商业银行管理层必须改变思想认识。正如一枚硬币有正反两面,个人房贷业务同样如此。从一个侧面来讲,个人房贷属于符合我国持续的产业政策的配套金融产品,属于我国商业银行的优质资产和利润增长点,银行绝不可错过发展的良好时机;但另一个侧面来看,个人房贷并非无风险资产,目前情况下面临的系列风险不容忽视。对此,我国的商业银行应该有足够清醒的认识,面对困境,正视重视风险,多想对策。除此之外,加快推进以下方面的革新:加大金融改革,稳妥引进新的金融商品。尽快导入资产证券化和房地产投资信托,这些也是发达国家通常用来提高银行的资金流动性,降低个人住房贷款风险,以及作为处理房地产危机的金融工具。推进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为了化解个人住房贷款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应积极鼓励商业银行采取市场化的手段转移风险,推进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首先,逐步推行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的建立,即房地产抵押债权转让市场,房地产贷款由贷款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创造出来以后,再转售给其他投资者,或者以抵押贷款为担保、发行抵押贷款债券的市场。通过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衔接,提高银行资金的流动性,一方面银行通过发行抵押贷款债券可以获得充足的资金满足个人信贷需求,另一方面贷款的额度与债券发行量相匹配,分散了流动性风险。在此基础上,住房贷款的证券化应当提上日程。强化内控制度建设按照要求制定了商业性房地产贷款管理的实施细则,建立完善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控制政策,根据房地产贷款的专业特征,按照申请的受理、审核、审批、贷后管理等环节分别制定了相应的操作规程,明确了权责和考核标准,并强化贷款操作过程的监督管理;推广全面实施个人住房贷款保证保险制度将贷款风险转移给专业保险公司。提高贷款行为的安全保障,选择高资质的保险公司,投保房屋财产险,以保障贷款抵押物的安全,增强贷款的信用度,保证资金安全贷放。 风险并不可怕,只要你去了解它,熟悉它,掌握它,那它还有什么可怕的呢?围绕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房贷业务的各类风险也是如此,只要你有信心,有决心,有智慧,早行动,从完善制度建设,严密内控监督,严格制度落实,加强奖罚措施力度,范防和控制风险是水到渠成的事。

住房贷款论文参考文献

不买房,地主逼。

【论文关键词】高房价 风险投资 现状对策 集团利益 房价走势 宏观策略 【论文摘要】房地产是近年来中国利益博弈最典型的领域,房价过高已是不争的事实,集团利益决定着房价走势,高房价下的集团利益分析有助于弄清中国房地产价格的来龙去脉,有利于房地产市场政策的制订和实施。房地产风险识别是房地产风险控制的基础,也是其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房地产风险识别就是政府及相关机构提前洞察和发现房地产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对这些风险加以认识和辨别,并对其进行系统的归类分析,以揭示风险的本质。本文主要探讨了房地产风险的识别过程、识别方法,并就此提出相应的防范房地产风险的措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与社会的稳定以及百姓的安居有着极其密切的联系。这是因为对于投机行为,人们已了解其危害,但是对于投资行为的认识并不够。在论证房地产投资是此轮房价上涨的重要诱因之一,同时也是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隐患之后,本文结合国家近期推出的各项抑制房价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提出针对控制房地产投资和促进楼市理性回归的对策性建议。本文侧重于研究房地产市场上的投资行为,通过分析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现状,提出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此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房地产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一)、房地产风险的识别过程 房地产风险的识别过程主要是确定哪些风险事件可能影响房地产业甚至于整个宏观经济发展,并将这些风险的特性文档化。参与风险识别的人员包括风险管理项目组成员、风险管理专家、相关研究学者以及会对风险识别过程有帮助的任何其他人。具体识别过程如下:1、确定房地产风险识别的对象。风险识别的第一步就是要确定风险识别的对象,要对整个房地产开发的各个阶段进行具体的步骤分解,尽量避免出现漏项,确定出识别的对象。2、收集并处理与风险有关的信息。 一般我们认为风险是数据和信息不完备造成的,在进行房地产风险识别时,很多识别方法都需建立在大量数据的基础上。 但是,一般来说,收集并处理房地产业发展过程中和风险有关的各种信息是很困难的,然而风险事件并不会孤立的出现,总会存在一些和它相关或有间接联系的信息,甚至于一些历史资料都可以作为有用信息。比如可以收集房地产开发的平均融资率、居民的平均收入及可支配收入、银行不良贷款率等。 3、不确定性的分析与判断。结合相关风险分析人员的经验,运用所收集和处理生成的信息,分析与判断现阶段房地产业发展所面临的不确定性。 4、选择风险识别技术与工具。针对不同的风险对象,采取不同的风险识别方法,由于不同的风险对象有不同的特性,因此为了实现有效识别,不同的风险对象可能需要采取不同技术与工具结合。 5、确定风险事件并分类。根据选定的风险识别方法,确定房地产业的风险事件,结合现有的风险信息和风险识别人员的经验,并根据相关的风险分类方法,对确定出的房地产风险进行分门别类的分析,以便全面识别风险的各种特性。 6、预测风险事件的发展过程及结果。在对风险事件进行分类后,就需要结合相关的实践经验对其进行推断和预测,判断引发风险发生的原因何时出现以及风险何时发生,风险以何种形式出现,出现后的发展过程及会造成的后果等。 7、风险识别报告。每完成一次房地产风险的识别,都需要在最后提交一份风险识别报告,报告的内容不仅包括房地产业现存的风险清单,还需要提供风险的具体分类、风险发生的原因说明和分析、风险后果及其价值量的表述,甚至于所有风险的控制的优先序列等。根据不同的风险报告需求,具体房地产风险报告的形式也可以多种多样。 (二)、房地产风险的识别方法 目前流行的风险识别的方法很多,大多是在传统的风险识别方法的基础之上有所发展,主要包括:幕景分析法、头脑风暴法、德尔斐法、筛选——监测——诊断技术、故障树分析法以及市场调查法。1、幕景分析法。幕景分析法是在计算机上实现各种状态变化条件下的模拟分析,是一种用于辨识引发风险的关键因素及其影响程度的方法。幕景分析法会像电影镜头一样一幕幕展现当某种因素发生不同的变化时,对整个房地产市场会产生什么影响,影响程度及其严重后果,以供分析人员比较研究。 2、头脑风暴法。头脑风暴法是以小组会议为组织形式,通过相互讨论产生思维共振,不断激发与会人员的思维和灵感,进行相互的智慧补充和修正,激发创见性,以取得有新意的创意、观点和思想。 3、筛选——监测——诊断技术。筛选、监测和诊断是一个连续性的识别过程,筛选就是把具有潜在威胁的影响因素进行分类和选择,监测就是对每种危险因素进行监测、记录和分析,诊断就是根据症状来评价和判断可能的起因,并对可疑因素进行仔细检查。由于房地产市场的复杂性和可变性,引起房地产市场风险的因素也是多种多样的,因此一次筛选——监测——诊断过程不能彻底解决问题,房地产市场还可能产生新的风险因素,因此这个过程往往需要重复进行。、4德尔菲法。德尔菲法又叫专家意见法,它是一种通过匿名方式反复征求专家意见,以最终取得一致意见的风险识别方法。针对一些原因较为复杂的房地产风险,德尔菲法具有比较良好的效果。5、故障树分析法。故障树法是分析问题原因时广泛使用的一种方法,其原理是将复杂的事物分解成比较简单的、容易被认识的事物。具体做法是利用图解的形式将大的故障分解成各种小的故障,或对各种引起故障的原因进行分解、细化。该法可以将房地产市场面临的主要风险分解成许多细小的风险,将产生风险的原因一层又一层的分析,排除无关的因素,从而准确的找到对房地产市场真正产生影响的风险因子。(三)、国际环境分析 1、大范围的金融危机。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欧洲央行、加拿大、瑞典和瑞士央行已经纷纷宣布降息。受到国际大形势的影响,截止到2008年底,我国央行降息两次。全球金融危机带来的经济下滑,使中国房地产行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寒冬”。未来房产业的成交量持续下滑、购房者信心减弱和持币观望、空房率持续增加与毛利率下降,将导致开发商遭遇现金流的困扰,银行业中的房地产不良贷款风险将大大提高。 2、对中国房地产的消极预期,加上普遍存在的流动性危机使许多海外金融机构开始从中国房市撤回资金回自家救火。这些海外投资机构自2003年开始进人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四处出手搜罗优质项目,由于近年房价连续上涨,至今市值已经上涨数倍。他们在中国房地产市场赚得钵满盆满后,现在开始通过中介寻找买家,准备出售物业资产了。如曾踊跃投资上海房地产的摩根士丹利要抛售新天地等最顶尖的豪宅,花旗银行拟出售闪行漕河景苑两幢高层小户型公寓,美林名下的南京西路开发项目正在寻找买家,全球最大的服务式公寓营运商新加坡雅诗阁集团正打算出售部分此前收购的项目,澳大利亚麦格理集团也有意出售其在上海的一些公寓项目……这预示着外资机构已经着手准备撤出中国房地产市场,这将使严冬中的中国房地产市场“雪上加霜”。 二、高房价下的房地产开发商利益分析 (一)、 房地产开发商是房地产市场的利益主体,是高房价最为直接的受益者。高房价为 开发商带来的好处主要在于:1.高价可促销差品、积压品。在高房价形成的需求不足供给过剩的假象掩盖下,人们关心更多的是商品短缺而非商品优劣,此种“稀缺”业态,有助于房产商达到竞销差品、处理存货的目的。房改之后“九八年积压”“九九年走高”即是房产商竞销存货的初始目的。2.扭曲需求,攫取暴利。2000年后,房产价格连续高涨,消费者心理受到强烈打压,受投资寻租与投机获利的动机驱使,消费资本、商业资本、产业资本在金融资本的助力下,消费、投资、投机三大需求普遍出现集中超前兑现倾向,潜在和现实的需求与现实供给形成巨大需求缺口假象,这使得真实的市场供需关系受到强烈扭曲,而制造出的“繁荣景象”反过来又成为房产商抬高房价攫取暴利的充分借口和理由。3.转嫁风险,空头套利。2003年后,房价的走高趋势、住房信贷、预售制度致使房产商的投资回报与经营风险存在着严重的非对等性,让房地产商实现了无风险炒作,这是房地产市场正常发展与扭曲的分界点。4.高房价下,更加有利于开发商结成利益联盟。2004年来,我国房地产价格在越来越大程度上由少数开发商决定,即少数开发商凭借其所处的垄断地位,默契配合,结成价格联盟,哄抬房地产价格(许经勇、马原,2005)。中国的房地产定价已不再是简单的成本费用定价、商品价值定价和市场定价,而是包含了强烈的人为因素,这种定价是通过开发商的利益协作与联合来完成的,这种定价方式采用的是利益协同、主观操控方式,带有明确的方向性、持久性和扩散性 (二)、高房价下非金融相关产业利益分析 伴随着过去5年房地产市场需求旺盛、价格持续走高的趋势,与房地产市场紧密相关的产业部门、单位,获得了各自利益,实现了较快的发展(上海第六届中国住房交易会上的统计数据显示,中国房地产业直接带动了57个相关产业的产出增加)。房地产市场的高速发展和适时调整所形成的溢出和收缩效应牵动的部门广泛,同时,这种溢出和收缩效应存在着高速度、高效益的双高特点,具有明显的正向相关性(郭贵祥,2005)受到收人分配不公、财富积累偏差、贫富差距加大的影响,形成现实需求不足、消费乘数下降、科技拉动尚不具备的市场背景,在这种背景下,房地产成为一国经济发展拉动、内需刺激、产业发展的上佳选择。房价上涨为房地产市场关联部门、单位现时带来的实质利益使得这些利益相关群体乐观房价上涨,甚至助其走高(尽管这些利益可能是即期、暂时的,甚至很可能有损于利益相关群体自身未来的长远发展)。介于上述房地产市场的高度相关性,房地产市场调控与开发商行为约束应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多部门的协同调控,二是房地产支柱产业需求拉动的持续动力与相关产业部门的利益保证。 ( 三)、高房价下相关金融产业部门利益分析 银行不是房地产,房地产也不应当是银行。时下的“银行房地产、房地产银行”(银行担风险、房地产分红利)现象,是双方责权、利益交叉、替代、合作、依赖失“度”的结果,纵容的是房地产炒作投机。我国的房地产金融主要是以银行为主导的房地产借贷资本。 房地产商品保值、增值的稳定性使得房地产商能够得到金融融资的信赖,致使金融利益与房地产业结合得高度紧密。但这种紧密必须有个“度”的问题,这个“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即是银行金融商品的保值增值。既有助于产业发展又实现自身的保值、增值是金融资产运作的基本法则,但在有计划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任务则显得更为重要。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中中国方面为帮助邻国早日摆脱危机保持汇率不变的承诺损失,充分验证了中国金融国家金融宏观调控的突出地位。站在保值获利的角度上,房地产价格的适度上扬带动房地产投资信贷的保值和增值理所当然地成为银行信贷支持房价上涨的合理依据。房地产炒作行为带来的价格虚涨套利风险是银行借贷所不愿意看到的,特别是当房地产市场的价格泡沫致使房地产的“炒作套利”发展为房地产的“炒作套贷”更是银行资产所不允许的。但站在国家宏观调控的“度”上,上述现象中的“炒作套利”是默认的,后一种现象中的“炒作套贷”则要看对国家宏观经济的影响程度和宏观经济调控的指向J胜要求。 ( 四)、高房价下相关政府部门的利益分析 政府机构作为公益部门,除非具有引导产业、扶持产业的必要,不应将公共管理权倾向某一产业部门甚至与产业部门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公共权利与产业利益的捆绑必将刺激产业部门与公共权力的共同利益,通过行政、经济的互助互益攫取更高的共同利益的同时牺牲的是公共权力整体的公益性。这也就是说公共权利的逐利性行为是以其公益权利正常执行的偏离为代价的。由于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产生的需求拉动效应符合政绩考核中的价值考核要求,使得价值考核较为容易地转化为对房地产市场价格的默认与支持。又由于我国房产和地产是结合在一起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由地方政府垄断的(即只有政府可以倒卖土地),房地产税也是归政府支配的,因而地方政府对发展房地产的积极性很高,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开发商的利益和目标往往是一致的(许经勇、马原,2005)。央行在2005年5月发布的《2004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中指出,最近几年来,上海房地产的财富增长值估计超过2万亿元,房地产市场给上海市政府带来的地方财政收人约占该地方财政收人的35%。但是政府的部门利益具有明显的社会舆论与宏观政策的约束性,它不可能一味地支持房价上涨。当房价上涨能够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并能反映出政绩、业绩时,提倡、、鼓励、支持甚至主动推动房价上涨,由于过分的虚涨致使风险大于收益而形成的需求拉动下降,甚至由于对过高风险的担忧而产生的负拉动,特别是受到舆论、宏观政策调整压力的影响,当部门利益受到影响而必须割舍时,利益分割中的相关部门便会真正正视房价泡沫带来的负面作用,整顿房价规范房地产市场的行动才会真正开始。从赞成开发商涨价到“保价托市”再到调控抑价措施的不断出台反映的是政府部门利益及其政策运作方式的不断转换过程。(五)、高房价下消费者的利益分析 房地产商品消费者是房地产商品的最终使用者,也是房地产市场各项费用的最终承担者,房价上涨为他们带来的利益可以分为两类:一是随着房价上涨成为自身居住房产的百万富翁却依然过着与过去生活没有什么两样的原有住房户的“正利益”。另一类则是为了购房承受着巨大还贷压力的“房奴”们的负利益。原有住房者在房价上涨的过程中获得的“正利益”,可能是实际利益也可能是名义利益,其主要取决于其自有房产的出售与否。对于房屋自住的消费者来说,得到的只是资产的名义计价价值的增加与住房折旧、居住成本的上升。房地产价格上涨只有售出的房产才能在出售的过程中通过房产涨价获得膨胀利润。房地产消费者是房地产市场中尚未形成合作,因而不具备组织行为的群体。消费者所发生的分散的、非专业的购买行为,有着较强的可诱导性。房价上涨的过程中他们较多得到的是负利益,房产炒作、囤积房源是目前中国市场上公开的、最大的“宰客”行为。正是这些非正当的市场行为致使房地产消费者背负了巨额的房贷债务,房地产价格飞涨直接剥夺的是消费者应有的住房权利,间接剥夺的是对社会成果的正常享受。相对于人力、物力、财力、信息、部门组织利益的联合,消费者行为的物资实力与精神基础明显单薄,作为房地产市场中的弱势群体,在房地产市场行为的博弈中他们的力量不成比例,力量的悬殊对比使得消费者需求较其它利益因素对房价走势的影响很小,甚至可以忽略不计。对房地产市场具有最终决定性影响力的是自然需求,自然竞争市场条件下自然需求对价格的决定是十分明显的,但在垄断竞争、完全垄断的市场条件下,消费需求表现较多的是购买力的最终决定,特别是当今现实状况,在金融资本、产业资本、投机资本支撑的房地产市场下,即使是房地产的自然需求也一样显得微乎其微。房地产消费者作为社会税赋的来源,相关政府部门有责任也有义务支持和保护其正当权益。政府部门为了政绩考核的需要,放弃百姓利益而与开发商的相互应和,共同抬高房价、虚涨房市价格的做法,是政府公共管理“错位”“倒位”、错误的政绩观造成的,是一种对百姓利益不负责任的行为。 三、房价走势与对策 (一)从上述看,除去房屋潜在的购买者,再难找到其他的降价因素。由于降价与国家的宏观经济繁荣目标的运行相违背,很难将其作为宏观调整的目标。自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以来,多次发布的调控文件提出的都是“平抑限涨思路”已经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但就目前的市场条件,房价的理性回落不太现实,其原因在于市场上缺乏这种理性回落的因素和动力。特别是在当前的“消费资金不足,银行买单”的情形下,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未来走势应该是稳中有升甚至会继续“飘升”。只要购房者的首付、还贷能力、银行的房地产信贷能够得到继续维持,房地产开发商能够在这种持续中将经营风险转化为消费风险与金融风险,并能得到较为高额的投资回报,利益集团的涨价行为便不会停止,消费者的利益就难以保障。但房价不可能无限地上涨,集团利益、涨价欲望最终考验的是消费者现实房地产消费支出、房地产信贷的潜力与承受力。消费需求、住房信贷的耐力与疏通能力即是房地产价格上涨的极限,超过这个极限的接受程度将是市场规律强制惩罚下的自然回归。在房地产的宏观调控的过程中,既能惠及百姓的住房需求又能有效地促进房地产及相关产业发展应当是国家政策对房地产市场调整的初衷目的和基本要求。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调整抑涨对产业需求拉动的影响,应通过策略的调整给予减少或补足。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基本导向应当是,限制“百姓买不起”的房地产供给所引起的市场需求减少,通过“百姓买得起”的住房供给的增加引起居民现实住房需求的增长来补足。 (二)“国八条”中两次提到的限制高价位、大面积房产、别墅,提高小面积、低价位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供给比率的目的就在于此。市场运行的不同阶段出现的不同情形要求不同的调控方法,利息的调整不可能适用于一切情况。贷款利息率的上调适用于借款还贷的人群,抑制的是房地产市场中的“炒作套利”行为与住房需求的正常消费,对于借贷不还的“炒作套贷”没有作用。炒作房产的目的是借助住房信贷转嫁风险套取贷款,对其具有抑制作用的是购房首付比例的增加与房贷成数的减少。银行套利反而被套,是操作失误还是刺激需求的调控需要尚需探讨。当务之急应当是快速关上银行大门提高首付比例,特别是限制高价房、奢侈房产的贷款比例。这在宏观调控政策中的力度明显不够。(三)、房地产投资和投机具有共同的目的,即持有房地产并等待房价上涨后获取更多的收益。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房地产投资是指购房者为了获取长期投资回报而购买住房的行为;而房地产投机是指购房者为了获取短期投机利润而从事短期投资或是炒卖住房的行为。国外一般按照持有房地产的期限区分“投资”和“投机”,房地产持有五年以上再交易属于投资行为,而五年以内买卖房地产属于投机行为。 1、我国目前对于房地产投资和投机并没有提出明确的界定标准。2009年以来,在房价不断上涨和通货膨胀预期抬头的情形下,人们普遍认为大量购买住房并等待升值是合理的投资方式。部分居民持有富余资金购买多套住房,其本人并未分清购房行为属于投资还是投机。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要持续健康发展,不仅要严格控制投机行为,也要严格控制投资行为,合理引导住房消费需求。 2、 传统观点认为,房地产投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优势:一是活跃房地产交易,增加市场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二是提供房地产租赁市场上的房源,满足市场上的租房需求;三是提供风险较小且回报较高的投资渠道,能够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然而在当前形势下,房地产投资的弊端要大于其优势。(1),在房地产市场供过于求,房价下跌的情况下,房地产投资确实有利于增加市场需求,促使房价止跌回升 (3),近年来我国货币流动性过剩,投资渠道较为单调,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的现状使得很多人认为房地产是回报较高、风险较小的优质投资渠道,这种观点助长了房地产投资的行为,却忽视了房地产投资的风险和危害。投资的风险与收益是正相关的,要获取较大的收益,必然要承担较大的风险。虽然过去几年我国房地产价格增长迅速,但是从长期来看,大多数国家的房地产溢价程度与通货膨胀速度保持一致,且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呈现周期性波动。根据Economist House-price Indicators统计资料,1990年到2010年第二季度,美国、英国、日本和新加坡的房价在短期内,会呈现单向上涨或是单向下跌的走势,但是长期来看,四国房价均出现上下波动的情况。由于房地产是“不动产”,一旦房价下跌或是房地产市场步入萧条期,那么投资者难以获得预期收益,甚至遭受损失。(4),住房和股票等投资品具有本质的不同,它们根本不在一个需求层次上,房地产投资直接影响居民基本生活保障。与股票、基金、黄金等投资品所根本不同的是,股票等投资品是在具备富余资金下的自由选择,而住房具有很强的民生性,突出表现为住房是保障居民生活的基本条件,是普通公众生活的基本需要,是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媒介。当前的情况是,一方面,富人将剩余资金投入房地产市场,拉动房价上升,一大批人通过房地产的投机与投资,成为富裕阶层,甚至跻身富豪榜排名;而另一方面,穷人因为房价过高只能望“房”兴叹,难以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当前房地产投资已经成为少数人谋取利益的手段,而这种谋利,是通过对民生设施的炒作,通过社会财富的转移和再分配形成的,这显然不是社会公平的体现。由此可见,在我国基尼系数居于高位,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的现状下,放任房地产投资只会压制民生需求,造成富者愈富、贫者愈贫,不利于社会的可持续发 四、我国可以借鉴德国住房储蓄机构的多元化结构。德国个人住房融资渠道包括储蓄银行、信贷合作社、建房互助储蓄信贷社、住房贷款协会和建筑协会等。从所有制性质来看,有公营、私营、民间合作三种情况。储蓄银行是由政府建立的国营机构,建房互助储蓄信贷社、住房贷款协会和建筑协会都有私营和公营两类,而建房信贷合作社是民间合作互助机构。(一) 防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金融风险1、银行信贷风险防范。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信贷资金的管理,这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风险防范尤为重要。央行121号文件规定开发商只有自有资金达到30%,且取得四证的情况下才能向银行取得贷款,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开发商贷款门槛,降低了银行金融风险。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银行业在贷给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后,很难得知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等信息,更难控制资金使用。而且,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资金往往数额巨大,一旦银行等金融机构将贷款发放给缺乏资质和信用的开发商则会承担巨大的违约风险。因此,有必要提高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监管力度,防止操作上的疏忽或玩忽职守等情况带来的银行信贷风险。我国银行信贷监管部门不仅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信用、自有资金比例、完工比例等按照规范严格监督,更要时时监控资金流向以避免不良资产的形成。 2、鼓励多元化融资模式。房地产行业银行信贷集中会给银行业带来很高的风险,同时,也会助长房地产泡沫膨胀,激发潜在的金融危机。因此,有必要改变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银行贷款这种单一的融资模式,发展多元化融资模式,这样做可以有效地分散银行业金融风险。房地产开发企业是资金的需求者,应当更加积极地开拓融资渠道。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打破原有的信贷融资模式,根据自身情况努力寻找适合企业发展的融资模式。同时,通过加强企业自身对资金的管理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房地产投资信托风险防范。规避投资信托风险可以采取以下办法:一、完善房地产信托相关法律规定。对房地产信托和其他信托各种操作都要做出明确的法律规范。另外,与房地产投资信托配套的税收、财会制度等也要做出相应的特殊调整,尽快出台工商登记、信托税收、信托会计、外汇信托、信息披露、房地产等专项信托管理办法。二、加强信托公司实力和专业能力。信托产品的风险主要与信托公司抗风险能力和资金实力等有关,因此,专业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公司能更有效地规避风险。同时,要鼓励信托公司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制度。 4、健全我国房地产信用评级制度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等都需要与信用评级制度配合实施。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从一定程度上体现出美国现行信用评级制度的执行情况存在缺陷。我国房地产金融体系缺乏信用评级这一环节,我国金融机构对房地产信贷业务担负着比较大的金融风险。我国有必要完善现行的信用评级制度。 [1]易宪容.住房空置率之高说明啥?[N].人民日报海外版,2010-07-09. [2]成思危.中国风险投资形成发展的战略思考[M].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2. [3]郭占力.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评价研究[J].尔滨工程大学学报,. [4]成思危等主编.2007年中国风险投资年鉴[C].中国风险投资院,2007. [5]兰泽琛,王冷莎等.中国创新型小企业风险投资的现状、问题及改革建议[J].现代商业. [6]成思危.中国风险投资十年:回顾与展望.2008年第十届“中国风险投资论坛”讲演稿. [7]Harris M、Raviv Theory of CaPital Stucture[J].The Journal of Finance,1991. [8]易宪容.住房空置率之高说明啥?[N].人民日报海外版,2010-07-09. [9]许国萍.去年房地产市场交易量上升五成多[N].解放日报,2010-01-14. [10]鲁政委.重拳出击能否抑制房地产过热[J].领导之友,2005,(4). [11]陈伯庚.科学地对待投资性住宅市场[J].上海建设科技,2006,(1).

内容摘要:本文结合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现状,针对国内房地产企业在融资方面的现存问题,如贷款方式单一、企业融资比重偏小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提出了房地产证券化、建立长期基金组织等新的融资方法,并指出现阶段应该在我国的宏观政策基础上构建以银行业为主的多元化融资体系。 房地产-[飞诺网]关键词:房地产 融资 多元化为了抑制房地产过热,规范房地产金融市场,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政策,提高国内房地产开发的“门槛”,银行贷款难度加大,房地产商纷纷将目光投向资本市场,积极寻求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作为资金密集型行业之一的房地产业,资金瓶颈对企业发展的严重制约日趋明显,如何解决好房地产融资问题已经成为房地产企业的当务之急,探讨房地产企业融资模式对房地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房地产企业融资现状图1和表1为近几年来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结构变化图。从图1可以看出,自1998年以来,我国房地产投资来源的最大变化是预算内资金、债券和利用外资的变化,从占年度资金总额的近9%下降到2004年的,这其中主要原因是利用外资比重的变化,从下降到了,显示外资介入我国房地产业的相对规模不但没有上升,反而大幅降低。除这三条渠道之外,在我国房地产投资来源的三个基本部分中,1998一2003年,直接来源于银行贷款的部分事实上一直维持在23%左右,但在2003年央行121号文出台后,各商业银行从严发放房地产贷款,使得2004年银行贷款比重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减小了个百分点,房地产业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则分别上升和个百分点。根据央行刚发布的《2005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的统计,35座大中城市房地产信贷和开发投资增速持续下降,上半年的房地产开发投资增幅比上年同期回落了,而发展商贷款余额的增幅同比回落。数据显示,面对炙热的房地产固定资产投资,国家决策层显然从资金源头对房地产行业进行严厉调控,许多房地产企业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面前面临重新洗牌的危险,房地产企业拓宽融资途径和创新融资方式已经迫在眉睫。房地产企业融资面临的问题贷款方式单一。国内房地产开发贷款主要有三种形式:房地产开发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补充企业为完成计划内土地开发和商品房建设任务需要的流动资金;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主要为具体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生产性流动资金贷款;房地产抵押贷款,是开发商以拟开发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做抵押而向银行取得贷款。这三种贷款方式的期限都较短,来源渠道均为商业银行,贷款方式单一,无法适应房地产开发周期的需要。具体的融资体系如图2所示。直接融资比重偏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直接融资市场发展很快,但是在短时期内仍然难以改变以间接融资为主的融资格局,房地产业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需要银行的信贷资金支持。特别是近几年来,房地产开发贷款占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比重呈逐年上升的态势。商业银行房地产方面贷款的增幅已达25%以上。我国内地房地产企业79%以上的外部融资来自于银行,在个别年份和个别地区这一比率甚至高达80%~ 95%以上。房地产资金主要来自银行贷款,直接融资比例过小,融资结构不合理。各种融资方式具有局限性。商业银行提高了对房地产企业的贷款条件,对项目开发程度和开发企业自有资金的程度要求较高,多数开发企业不能达到规定的贷款要求;其它融资方式现阶段的表现也不如人意,如信托融资,相对银行贷款而言,受政策限制少、灵活、创新空间大,但信托产品尚没有一个完善的二级市场,难于流通;而企业债券用途多为新建项目,利息高于同期银行利率、期限为3~15年,所以,一般房地产开发的项目获取发行的可能性较小;另外,由于国内产业基金无法可依,暂不允许存在,养老和保险基金又不准直接涉足房地产,基金目前在资本市场表现也很难有所作为。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不完善,有关房地产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仍未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的体系,缺乏相互一致性与协调性,操作困难,直接影响房地产融资渠道的正常开展。 此外,受金融政策环境影响,房地产金融创新力度不够。在我国,从已运作的房地产投资基金的形式来看,多采用公司式、信托式和合作式三种形式。目前,则主要以房地产的资产权益进行房地产资产和房地产企业股权式投资。然而,房地产投资基金自20世纪90年代在我国出现以来,一直处于走走停停的状态,且直到现在我国还没有出台产业基金法,多数基金公司是依据《公司法》采用投资公司的模式运作,而不是以基金的形式运作。房地产企业融资对策(一)大力推动房地产证券化有关证券监管部门尽快制定促进房地产公司上市的规章制度,积极推进房地产投资权益证券化和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吸收社会投资者。目前,我国的二板市场还未真正形成,上市对于大多数房地产企业而言是可望不可及的事,那么,发行融资期限较长、利率比银行贷款低的公司债券,将成为企业融资的更好途径。这种债券可以由房地产企业发行,在资本市场上直接融资,也可以由类似于房地产投资信托机构在资本市场上发行,将分散的资金集中到房地产建设中来。房地产信托(REITs),就是房地产开发商借助权威信托责任公司专业理财优势和运用资金的丰富经验,通过实施信托计划,将多个指定管理的开发项目的信托资金集合起来,形成具有一定投资规模和实力的资金组合,然后将信托计划资金以信托贷款的方式运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获得既定的收益。(二)建立长期投资基金组织房地产投资基金属于股权投资,可以分散投资、降低风险,丰富了融资品种;也可以吸引社会上的分散资金,把原本是有钱人才可投资的房地产业变成大众化的投资工具。同时,应尽快颁布投资基金法。如前所述,目前我国房地产投资基金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同时,国外多年的实践经验和基金融资的运作机理也一再地告诉我们,投资基金是工业化加速发展阶段中行之有效的房地产融资方式。特别是在我国目前微观基础发展现状下,它可以与信托联合,使有一定基础的房地产企业形成较稳定的资金来源。因此,我国应借鉴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特别是美国发展房地产基金的成功经验,在法规方面尽快消除障碍我国投资基金发展的瓶颈,颁布符合我国国情的投资基金法。(三)引导国外资金进入2002年,我国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中,境外投资仅为1996年的32%。面对境外资金对我国房地产业投资的持续下降,我国有必要加大力度引进外资来提高房地产的投资。同时,外资金融机构进入我国市场将带来先进的运作模式和管理方法,有助于金融体系的发展和完善,为吸引外资进入房地产金融市场提供了机会。(四)推行融资租赁方式融资租赁主要是通过所有权的转变获取相关投资者的资金,完成项目后可通过销售收入收回所有权。建立抵押资产管理公司主要是对抵押物的所有权进行处理,对留置的抵押物可以采用出租、出售、吸引新的投资者经营等处置方式,可以快捷有效的方式解决房地产企业的资金问题,从而加速房地产业资金的迅速转移和回收。(五)完善个人消费融资体系为了配合启动住房消费,调动居民购房的积极性,活跃国内消费市场,就有必要完善和发展住宅消费个人融资体系。个人住房贷款是现在银行最优良的贷款品种之一。但目前国内各专业银行发放个人抵押贷款的额度只占银行房地产信贷部贷款额的6%,占贷款总额的不到1%(远远低于国际上20%~40%的水平)。个人消费贷款虽属“零售”业务;金额数目不大,但其人数很多,所以银行应扩大相关业务,推出更多的新项目,简化程序来完善和发展住房信贷业务。公积金贷款是发展较成熟的项目,较受消费者欢迎,要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体系的建设。总之,在现阶段,房地产企业应建立以银行为主的多元化融资体系,间接融资手段与直接融资手段并用。最重要的是在政策允许条件下与银行合作创新融资工具,大力发展房地产信托业务,推行房地产证券化,构建房地产业多元化融资体系。同时,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新增长点,政府应在制度和机制上给予足够的保障,不断健全规章制度和法规体系,为房地产融资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政策支持。参考文献:1.王诚庆.我国房地产融资模式的改进与制度创新[J]. 财贸经济,2005(11)2.周亮华,施建刚.房地产信托:融资新方向[J]. 中国房地产金融,2005(10)3.孙翠兰.我国房地产融资方式的比较、选择与调整[J].金融论坛,2005(11)

住房公积金是法规。没有参考文献吧。需要资料请到各地方(市以上)政府网站(一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去看看。

住房贷款论文开题报告

【论文关键词】高房价 风险投资 现状对策 集团利益 房价走势 宏观策略 【论文摘要】房地产是近年来中国利益博弈最典型的领域,房价过高已是不争的事实,集团利益决定着房价走势,高房价下的集团利益分析有助于弄清中国房地产价格的来龙去脉,有利于房地产市场政策的制订和实施。房地产风险识别是房地产风险控制的基础,也是其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房地产风险识别就是政府及相关机构提前洞察和发现房地产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对这些风险加以认识和辨别,并对其进行系统的归类分析,以揭示风险的本质。本文主要探讨了房地产风险的识别过程、识别方法,并就此提出相应的防范房地产风险的措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与社会的稳定以及百姓的安居有着极其密切的联系。这是因为对于投机行为,人们已了解其危害,但是对于投资行为的认识并不够。在论证房地产投资是此轮房价上涨的重要诱因之一,同时也是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隐患之后,本文结合国家近期推出的各项抑制房价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提出针对控制房地产投资和促进楼市理性回归的对策性建议。本文侧重于研究房地产市场上的投资行为,通过分析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现状,提出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此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房地产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一)、房地产风险的识别过程 房地产风险的识别过程主要是确定哪些风险事件可能影响房地产业甚至于整个宏观经济发展,并将这些风险的特性文档化。参与风险识别的人员包括风险管理项目组成员、风险管理专家、相关研究学者以及会对风险识别过程有帮助的任何其他人。具体识别过程如下:1、确定房地产风险识别的对象。风险识别的第一步就是要确定风险识别的对象,要对整个房地产开发的各个阶段进行具体的步骤分解,尽量避免出现漏项,确定出识别的对象。2、收集并处理与风险有关的信息。 一般我们认为风险是数据和信息不完备造成的,在进行房地产风险识别时,很多识别方法都需建立在大量数据的基础上。 但是,一般来说,收集并处理房地产业发展过程中和风险有关的各种信息是很困难的,然而风险事件并不会孤立的出现,总会存在一些和它相关或有间接联系的信息,甚至于一些历史资料都可以作为有用信息。比如可以收集房地产开发的平均融资率、居民的平均收入及可支配收入、银行不良贷款率等。 3、不确定性的分析与判断。结合相关风险分析人员的经验,运用所收集和处理生成的信息,分析与判断现阶段房地产业发展所面临的不确定性。 4、选择风险识别技术与工具。针对不同的风险对象,采取不同的风险识别方法,由于不同的风险对象有不同的特性,因此为了实现有效识别,不同的风险对象可能需要采取不同技术与工具结合。 5、确定风险事件并分类。根据选定的风险识别方法,确定房地产业的风险事件,结合现有的风险信息和风险识别人员的经验,并根据相关的风险分类方法,对确定出的房地产风险进行分门别类的分析,以便全面识别风险的各种特性。 6、预测风险事件的发展过程及结果。在对风险事件进行分类后,就需要结合相关的实践经验对其进行推断和预测,判断引发风险发生的原因何时出现以及风险何时发生,风险以何种形式出现,出现后的发展过程及会造成的后果等。 7、风险识别报告。每完成一次房地产风险的识别,都需要在最后提交一份风险识别报告,报告的内容不仅包括房地产业现存的风险清单,还需要提供风险的具体分类、风险发生的原因说明和分析、风险后果及其价值量的表述,甚至于所有风险的控制的优先序列等。根据不同的风险报告需求,具体房地产风险报告的形式也可以多种多样。 (二)、房地产风险的识别方法 目前流行的风险识别的方法很多,大多是在传统的风险识别方法的基础之上有所发展,主要包括:幕景分析法、头脑风暴法、德尔斐法、筛选——监测——诊断技术、故障树分析法以及市场调查法。1、幕景分析法。幕景分析法是在计算机上实现各种状态变化条件下的模拟分析,是一种用于辨识引发风险的关键因素及其影响程度的方法。幕景分析法会像电影镜头一样一幕幕展现当某种因素发生不同的变化时,对整个房地产市场会产生什么影响,影响程度及其严重后果,以供分析人员比较研究。 2、头脑风暴法。头脑风暴法是以小组会议为组织形式,通过相互讨论产生思维共振,不断激发与会人员的思维和灵感,进行相互的智慧补充和修正,激发创见性,以取得有新意的创意、观点和思想。 3、筛选——监测——诊断技术。筛选、监测和诊断是一个连续性的识别过程,筛选就是把具有潜在威胁的影响因素进行分类和选择,监测就是对每种危险因素进行监测、记录和分析,诊断就是根据症状来评价和判断可能的起因,并对可疑因素进行仔细检查。由于房地产市场的复杂性和可变性,引起房地产市场风险的因素也是多种多样的,因此一次筛选——监测——诊断过程不能彻底解决问题,房地产市场还可能产生新的风险因素,因此这个过程往往需要重复进行。、4德尔菲法。德尔菲法又叫专家意见法,它是一种通过匿名方式反复征求专家意见,以最终取得一致意见的风险识别方法。针对一些原因较为复杂的房地产风险,德尔菲法具有比较良好的效果。5、故障树分析法。故障树法是分析问题原因时广泛使用的一种方法,其原理是将复杂的事物分解成比较简单的、容易被认识的事物。具体做法是利用图解的形式将大的故障分解成各种小的故障,或对各种引起故障的原因进行分解、细化。该法可以将房地产市场面临的主要风险分解成许多细小的风险,将产生风险的原因一层又一层的分析,排除无关的因素,从而准确的找到对房地产市场真正产生影响的风险因子。(三)、国际环境分析 1、大范围的金融危机。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欧洲央行、加拿大、瑞典和瑞士央行已经纷纷宣布降息。受到国际大形势的影响,截止到2008年底,我国央行降息两次。全球金融危机带来的经济下滑,使中国房地产行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寒冬”。未来房产业的成交量持续下滑、购房者信心减弱和持币观望、空房率持续增加与毛利率下降,将导致开发商遭遇现金流的困扰,银行业中的房地产不良贷款风险将大大提高。 2、对中国房地产的消极预期,加上普遍存在的流动性危机使许多海外金融机构开始从中国房市撤回资金回自家救火。这些海外投资机构自2003年开始进人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四处出手搜罗优质项目,由于近年房价连续上涨,至今市值已经上涨数倍。他们在中国房地产市场赚得钵满盆满后,现在开始通过中介寻找买家,准备出售物业资产了。如曾踊跃投资上海房地产的摩根士丹利要抛售新天地等最顶尖的豪宅,花旗银行拟出售闪行漕河景苑两幢高层小户型公寓,美林名下的南京西路开发项目正在寻找买家,全球最大的服务式公寓营运商新加坡雅诗阁集团正打算出售部分此前收购的项目,澳大利亚麦格理集团也有意出售其在上海的一些公寓项目……这预示着外资机构已经着手准备撤出中国房地产市场,这将使严冬中的中国房地产市场“雪上加霜”。 二、高房价下的房地产开发商利益分析 (一)、 房地产开发商是房地产市场的利益主体,是高房价最为直接的受益者。高房价为 开发商带来的好处主要在于:1.高价可促销差品、积压品。在高房价形成的需求不足供给过剩的假象掩盖下,人们关心更多的是商品短缺而非商品优劣,此种“稀缺”业态,有助于房产商达到竞销差品、处理存货的目的。房改之后“九八年积压”“九九年走高”即是房产商竞销存货的初始目的。2.扭曲需求,攫取暴利。2000年后,房产价格连续高涨,消费者心理受到强烈打压,受投资寻租与投机获利的动机驱使,消费资本、商业资本、产业资本在金融资本的助力下,消费、投资、投机三大需求普遍出现集中超前兑现倾向,潜在和现实的需求与现实供给形成巨大需求缺口假象,这使得真实的市场供需关系受到强烈扭曲,而制造出的“繁荣景象”反过来又成为房产商抬高房价攫取暴利的充分借口和理由。3.转嫁风险,空头套利。2003年后,房价的走高趋势、住房信贷、预售制度致使房产商的投资回报与经营风险存在着严重的非对等性,让房地产商实现了无风险炒作,这是房地产市场正常发展与扭曲的分界点。4.高房价下,更加有利于开发商结成利益联盟。2004年来,我国房地产价格在越来越大程度上由少数开发商决定,即少数开发商凭借其所处的垄断地位,默契配合,结成价格联盟,哄抬房地产价格(许经勇、马原,2005)。中国的房地产定价已不再是简单的成本费用定价、商品价值定价和市场定价,而是包含了强烈的人为因素,这种定价是通过开发商的利益协作与联合来完成的,这种定价方式采用的是利益协同、主观操控方式,带有明确的方向性、持久性和扩散性 (二)、高房价下非金融相关产业利益分析 伴随着过去5年房地产市场需求旺盛、价格持续走高的趋势,与房地产市场紧密相关的产业部门、单位,获得了各自利益,实现了较快的发展(上海第六届中国住房交易会上的统计数据显示,中国房地产业直接带动了57个相关产业的产出增加)。房地产市场的高速发展和适时调整所形成的溢出和收缩效应牵动的部门广泛,同时,这种溢出和收缩效应存在着高速度、高效益的双高特点,具有明显的正向相关性(郭贵祥,2005)受到收人分配不公、财富积累偏差、贫富差距加大的影响,形成现实需求不足、消费乘数下降、科技拉动尚不具备的市场背景,在这种背景下,房地产成为一国经济发展拉动、内需刺激、产业发展的上佳选择。房价上涨为房地产市场关联部门、单位现时带来的实质利益使得这些利益相关群体乐观房价上涨,甚至助其走高(尽管这些利益可能是即期、暂时的,甚至很可能有损于利益相关群体自身未来的长远发展)。介于上述房地产市场的高度相关性,房地产市场调控与开发商行为约束应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多部门的协同调控,二是房地产支柱产业需求拉动的持续动力与相关产业部门的利益保证。 ( 三)、高房价下相关金融产业部门利益分析 银行不是房地产,房地产也不应当是银行。时下的“银行房地产、房地产银行”(银行担风险、房地产分红利)现象,是双方责权、利益交叉、替代、合作、依赖失“度”的结果,纵容的是房地产炒作投机。我国的房地产金融主要是以银行为主导的房地产借贷资本。 房地产商品保值、增值的稳定性使得房地产商能够得到金融融资的信赖,致使金融利益与房地产业结合得高度紧密。但这种紧密必须有个“度”的问题,这个“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即是银行金融商品的保值增值。既有助于产业发展又实现自身的保值、增值是金融资产运作的基本法则,但在有计划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任务则显得更为重要。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中中国方面为帮助邻国早日摆脱危机保持汇率不变的承诺损失,充分验证了中国金融国家金融宏观调控的突出地位。站在保值获利的角度上,房地产价格的适度上扬带动房地产投资信贷的保值和增值理所当然地成为银行信贷支持房价上涨的合理依据。房地产炒作行为带来的价格虚涨套利风险是银行借贷所不愿意看到的,特别是当房地产市场的价格泡沫致使房地产的“炒作套利”发展为房地产的“炒作套贷”更是银行资产所不允许的。但站在国家宏观调控的“度”上,上述现象中的“炒作套利”是默认的,后一种现象中的“炒作套贷”则要看对国家宏观经济的影响程度和宏观经济调控的指向J胜要求。 ( 四)、高房价下相关政府部门的利益分析 政府机构作为公益部门,除非具有引导产业、扶持产业的必要,不应将公共管理权倾向某一产业部门甚至与产业部门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公共权利与产业利益的捆绑必将刺激产业部门与公共权力的共同利益,通过行政、经济的互助互益攫取更高的共同利益的同时牺牲的是公共权力整体的公益性。这也就是说公共权利的逐利性行为是以其公益权利正常执行的偏离为代价的。由于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产生的需求拉动效应符合政绩考核中的价值考核要求,使得价值考核较为容易地转化为对房地产市场价格的默认与支持。又由于我国房产和地产是结合在一起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由地方政府垄断的(即只有政府可以倒卖土地),房地产税也是归政府支配的,因而地方政府对发展房地产的积极性很高,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开发商的利益和目标往往是一致的(许经勇、马原,2005)。央行在2005年5月发布的《2004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中指出,最近几年来,上海房地产的财富增长值估计超过2万亿元,房地产市场给上海市政府带来的地方财政收人约占该地方财政收人的35%。但是政府的部门利益具有明显的社会舆论与宏观政策的约束性,它不可能一味地支持房价上涨。当房价上涨能够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并能反映出政绩、业绩时,提倡、、鼓励、支持甚至主动推动房价上涨,由于过分的虚涨致使风险大于收益而形成的需求拉动下降,甚至由于对过高风险的担忧而产生的负拉动,特别是受到舆论、宏观政策调整压力的影响,当部门利益受到影响而必须割舍时,利益分割中的相关部门便会真正正视房价泡沫带来的负面作用,整顿房价规范房地产市场的行动才会真正开始。从赞成开发商涨价到“保价托市”再到调控抑价措施的不断出台反映的是政府部门利益及其政策运作方式的不断转换过程。(五)、高房价下消费者的利益分析 房地产商品消费者是房地产商品的最终使用者,也是房地产市场各项费用的最终承担者,房价上涨为他们带来的利益可以分为两类:一是随着房价上涨成为自身居住房产的百万富翁却依然过着与过去生活没有什么两样的原有住房户的“正利益”。另一类则是为了购房承受着巨大还贷压力的“房奴”们的负利益。原有住房者在房价上涨的过程中获得的“正利益”,可能是实际利益也可能是名义利益,其主要取决于其自有房产的出售与否。对于房屋自住的消费者来说,得到的只是资产的名义计价价值的增加与住房折旧、居住成本的上升。房地产价格上涨只有售出的房产才能在出售的过程中通过房产涨价获得膨胀利润。房地产消费者是房地产市场中尚未形成合作,因而不具备组织行为的群体。消费者所发生的分散的、非专业的购买行为,有着较强的可诱导性。房价上涨的过程中他们较多得到的是负利益,房产炒作、囤积房源是目前中国市场上公开的、最大的“宰客”行为。正是这些非正当的市场行为致使房地产消费者背负了巨额的房贷债务,房地产价格飞涨直接剥夺的是消费者应有的住房权利,间接剥夺的是对社会成果的正常享受。相对于人力、物力、财力、信息、部门组织利益的联合,消费者行为的物资实力与精神基础明显单薄,作为房地产市场中的弱势群体,在房地产市场行为的博弈中他们的力量不成比例,力量的悬殊对比使得消费者需求较其它利益因素对房价走势的影响很小,甚至可以忽略不计。对房地产市场具有最终决定性影响力的是自然需求,自然竞争市场条件下自然需求对价格的决定是十分明显的,但在垄断竞争、完全垄断的市场条件下,消费需求表现较多的是购买力的最终决定,特别是当今现实状况,在金融资本、产业资本、投机资本支撑的房地产市场下,即使是房地产的自然需求也一样显得微乎其微。房地产消费者作为社会税赋的来源,相关政府部门有责任也有义务支持和保护其正当权益。政府部门为了政绩考核的需要,放弃百姓利益而与开发商的相互应和,共同抬高房价、虚涨房市价格的做法,是政府公共管理“错位”“倒位”、错误的政绩观造成的,是一种对百姓利益不负责任的行为。 三、房价走势与对策 (一)从上述看,除去房屋潜在的购买者,再难找到其他的降价因素。由于降价与国家的宏观经济繁荣目标的运行相违背,很难将其作为宏观调整的目标。自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以来,多次发布的调控文件提出的都是“平抑限涨思路”已经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但就目前的市场条件,房价的理性回落不太现实,其原因在于市场上缺乏这种理性回落的因素和动力。特别是在当前的“消费资金不足,银行买单”的情形下,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未来走势应该是稳中有升甚至会继续“飘升”。只要购房者的首付、还贷能力、银行的房地产信贷能够得到继续维持,房地产开发商能够在这种持续中将经营风险转化为消费风险与金融风险,并能得到较为高额的投资回报,利益集团的涨价行为便不会停止,消费者的利益就难以保障。但房价不可能无限地上涨,集团利益、涨价欲望最终考验的是消费者现实房地产消费支出、房地产信贷的潜力与承受力。消费需求、住房信贷的耐力与疏通能力即是房地产价格上涨的极限,超过这个极限的接受程度将是市场规律强制惩罚下的自然回归。在房地产的宏观调控的过程中,既能惠及百姓的住房需求又能有效地促进房地产及相关产业发展应当是国家政策对房地产市场调整的初衷目的和基本要求。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调整抑涨对产业需求拉动的影响,应通过策略的调整给予减少或补足。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基本导向应当是,限制“百姓买不起”的房地产供给所引起的市场需求减少,通过“百姓买得起”的住房供给的增加引起居民现实住房需求的增长来补足。 (二)“国八条”中两次提到的限制高价位、大面积房产、别墅,提高小面积、低价位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供给比率的目的就在于此。市场运行的不同阶段出现的不同情形要求不同的调控方法,利息的调整不可能适用于一切情况。贷款利息率的上调适用于借款还贷的人群,抑制的是房地产市场中的“炒作套利”行为与住房需求的正常消费,对于借贷不还的“炒作套贷”没有作用。炒作房产的目的是借助住房信贷转嫁风险套取贷款,对其具有抑制作用的是购房首付比例的增加与房贷成数的减少。银行套利反而被套,是操作失误还是刺激需求的调控需要尚需探讨。当务之急应当是快速关上银行大门提高首付比例,特别是限制高价房、奢侈房产的贷款比例。这在宏观调控政策中的力度明显不够。(三)、房地产投资和投机具有共同的目的,即持有房地产并等待房价上涨后获取更多的收益。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房地产投资是指购房者为了获取长期投资回报而购买住房的行为;而房地产投机是指购房者为了获取短期投机利润而从事短期投资或是炒卖住房的行为。国外一般按照持有房地产的期限区分“投资”和“投机”,房地产持有五年以上再交易属于投资行为,而五年以内买卖房地产属于投机行为。 1、我国目前对于房地产投资和投机并没有提出明确的界定标准。2009年以来,在房价不断上涨和通货膨胀预期抬头的情形下,人们普遍认为大量购买住房并等待升值是合理的投资方式。部分居民持有富余资金购买多套住房,其本人并未分清购房行为属于投资还是投机。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要持续健康发展,不仅要严格控制投机行为,也要严格控制投资行为,合理引导住房消费需求。 2、 传统观点认为,房地产投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优势:一是活跃房地产交易,增加市场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二是提供房地产租赁市场上的房源,满足市场上的租房需求;三是提供风险较小且回报较高的投资渠道,能够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然而在当前形势下,房地产投资的弊端要大于其优势。(1),在房地产市场供过于求,房价下跌的情况下,房地产投资确实有利于增加市场需求,促使房价止跌回升 (3),近年来我国货币流动性过剩,投资渠道较为单调,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的现状使得很多人认为房地产是回报较高、风险较小的优质投资渠道,这种观点助长了房地产投资的行为,却忽视了房地产投资的风险和危害。投资的风险与收益是正相关的,要获取较大的收益,必然要承担较大的风险。虽然过去几年我国房地产价格增长迅速,但是从长期来看,大多数国家的房地产溢价程度与通货膨胀速度保持一致,且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呈现周期性波动。根据Economist House-price Indicators统计资料,1990年到2010年第二季度,美国、英国、日本和新加坡的房价在短期内,会呈现单向上涨或是单向下跌的走势,但是长期来看,四国房价均出现上下波动的情况。由于房地产是“不动产”,一旦房价下跌或是房地产市场步入萧条期,那么投资者难以获得预期收益,甚至遭受损失。(4),住房和股票等投资品具有本质的不同,它们根本不在一个需求层次上,房地产投资直接影响居民基本生活保障。与股票、基金、黄金等投资品所根本不同的是,股票等投资品是在具备富余资金下的自由选择,而住房具有很强的民生性,突出表现为住房是保障居民生活的基本条件,是普通公众生活的基本需要,是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媒介。当前的情况是,一方面,富人将剩余资金投入房地产市场,拉动房价上升,一大批人通过房地产的投机与投资,成为富裕阶层,甚至跻身富豪榜排名;而另一方面,穷人因为房价过高只能望“房”兴叹,难以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当前房地产投资已经成为少数人谋取利益的手段,而这种谋利,是通过对民生设施的炒作,通过社会财富的转移和再分配形成的,这显然不是社会公平的体现。由此可见,在我国基尼系数居于高位,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的现状下,放任房地产投资只会压制民生需求,造成富者愈富、贫者愈贫,不利于社会的可持续发 四、我国可以借鉴德国住房储蓄机构的多元化结构。德国个人住房融资渠道包括储蓄银行、信贷合作社、建房互助储蓄信贷社、住房贷款协会和建筑协会等。从所有制性质来看,有公营、私营、民间合作三种情况。储蓄银行是由政府建立的国营机构,建房互助储蓄信贷社、住房贷款协会和建筑协会都有私营和公营两类,而建房信贷合作社是民间合作互助机构。(一) 防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金融风险1、银行信贷风险防范。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信贷资金的管理,这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风险防范尤为重要。央行121号文件规定开发商只有自有资金达到30%,且取得四证的情况下才能向银行取得贷款,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开发商贷款门槛,降低了银行金融风险。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银行业在贷给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后,很难得知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等信息,更难控制资金使用。而且,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资金往往数额巨大,一旦银行等金融机构将贷款发放给缺乏资质和信用的开发商则会承担巨大的违约风险。因此,有必要提高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监管力度,防止操作上的疏忽或玩忽职守等情况带来的银行信贷风险。我国银行信贷监管部门不仅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信用、自有资金比例、完工比例等按照规范严格监督,更要时时监控资金流向以避免不良资产的形成。 2、鼓励多元化融资模式。房地产行业银行信贷集中会给银行业带来很高的风险,同时,也会助长房地产泡沫膨胀,激发潜在的金融危机。因此,有必要改变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银行贷款这种单一的融资模式,发展多元化融资模式,这样做可以有效地分散银行业金融风险。房地产开发企业是资金的需求者,应当更加积极地开拓融资渠道。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打破原有的信贷融资模式,根据自身情况努力寻找适合企业发展的融资模式。同时,通过加强企业自身对资金的管理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房地产投资信托风险防范。规避投资信托风险可以采取以下办法:一、完善房地产信托相关法律规定。对房地产信托和其他信托各种操作都要做出明确的法律规范。另外,与房地产投资信托配套的税收、财会制度等也要做出相应的特殊调整,尽快出台工商登记、信托税收、信托会计、外汇信托、信息披露、房地产等专项信托管理办法。二、加强信托公司实力和专业能力。信托产品的风险主要与信托公司抗风险能力和资金实力等有关,因此,专业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公司能更有效地规避风险。同时,要鼓励信托公司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制度。 4、健全我国房地产信用评级制度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等都需要与信用评级制度配合实施。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从一定程度上体现出美国现行信用评级制度的执行情况存在缺陷。我国房地产金融体系缺乏信用评级这一环节,我国金融机构对房地产信贷业务担负着比较大的金融风险。我国有必要完善现行的信用评级制度。 [1]易宪容.住房空置率之高说明啥?[N].人民日报海外版,2010-07-09. [2]成思危.中国风险投资形成发展的战略思考[M].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2. [3]郭占力.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评价研究[J].尔滨工程大学学报,. [4]成思危等主编.2007年中国风险投资年鉴[C].中国风险投资院,2007. [5]兰泽琛,王冷莎等.中国创新型小企业风险投资的现状、问题及改革建议[J].现代商业. [6]成思危.中国风险投资十年:回顾与展望.2008年第十届“中国风险投资论坛”讲演稿. [7]Harris M、Raviv Theory of CaPital Stucture[J].The Journal of Finance,1991. [8]易宪容.住房空置率之高说明啥?[N].人民日报海外版,2010-07-09. [9]许国萍.去年房地产市场交易量上升五成多[N].解放日报,2010-01-14. [10]鲁政委.重拳出击能否抑制房地产过热[J].领导之友,2005,(4). [11]陈伯庚.科学地对待投资性住宅市场[J].上海建设科技,2006,(1).

我提供思路和框架。

一、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对公房地产金融业务面临的形势 1.房地产调控政策走向 预计2007年房地产调控的关键是加强政策的执行力,政策的重点是加快住房结构调整,二是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三是大力规范市场秩序,四是继续抓好督促检查。与此同时,鉴于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矛盾的复杂性及房地产市场各主体行为的不确定性,房地产调控政策仍有—定的不确定性。 2.房地产市场状况 预计2007年我国房地产市场总体发展趋好,结构调整趋势进一步加大,市场差异化特征进一步明显,但市场的完善仍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这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房地产市场需求依然较旺盛;二是房地产市场投资、供给结构将有较大改善;三是房价总体涨幅将下稳回落,各细分市场的价格走势会有所分化;四是中西部及二、三线城市房地产市场较快发展的态势基本形成,大型房地产企业集团跨区域经营的格局进一步明显,房地产市场在全国范围内的波浪式扩展格局已经形成。 3.同业竞争进一步激烈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公房地产信贷业务市场竞争较为激烈,特别是近年来各家银行都把大力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作为战略转型的重点,为促进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发展,各家银行都加大对优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优质住宅楼盘的对公房地产信贷资源的配置。目前,对公房地产信贷业务开办最早、规模最大的中国建设银行凭借其传统优势依然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保持较强的竞争优势;中国农业银行近年来一直积极发展在该行业务结构中资产质量和效益较好的房地产信贷业务,快速增长势头十分迅猛;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市后对公业务板块的调整大大增强了其业务竞争力和后发优势;民生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依靠灵活的激励机制日益加大对优质客户的营销;外资银行随着我国加入NT0满五年后的金融业全面开放,在基本处于完全平等竞争的情形下,将充分利用其更具优势的管理能力、风险控制能力,依托领先的产品和服务,在北京、上海等重点城市进一步占领部分高端市场。此外,随着国家开发银行逐步向商业银行转轨,将进一步加剧市场竞争。 4.直接融资的影响 发展房地产直接融资既是我国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客观需求,也是中国人民银行等政府部门积极倡导并为之积极努力的发展目标。近年来,在银行信贷闸门继续收缩之后,或者出于资金链条紧张的原因,或者出于业务拓展储备土地资源的需要,或者出于并购其他房地产企业股权或资产的需要,许多房地产开发企业纷纷谋求通过IPO、配股、定向增发、私募股权、信托、债券等多元化融资渠道募集资金。越来越多的房地产企业、特别是优质房地产企业将谋求更多形式的资金支持,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分流我国商业银行较优质的信贷需求。 二、当前形势对我国商业银行对公房地产金融业务的影响 当前形势对我国商业银行对公房地产金融业务来说,是机遇与挑战并存。 1.发展机遇 第一,有利于商业银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居住目标》,要实现2010年全国城镇人均住房面积30平方米的目标,可以清晰地预见未来我国房地产业发展空间依然较大,这为商业银行拓展房地产金融业务空间提供了基础。目前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有利于房地产业的长远发展,从而有利于房地产金融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有利于商业银行优化业务结构。土地、信贷政策的从紧,房地产市场将会进一步出现优胜劣汰的局面,这将有利于商业银行优化房地产客户结构;中西部及二、三线城市的发展有利于商业银行拓展业务、发展的新的区域空间;以普通住宅为主的自住性需求进一步得到政府的引导和支持,有利于商业银行贷款进一步投向有真实需求的普通住宅项目。 第三,有利于商业银行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一是2006年调控政策再次重申对自有资金达不到35%等贷款条件的企业不得发放贷款,并增加了新的信贷管理要求,表明管理部门旨在建立规范商业银行稳健经营的长效机制,有利于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二是有关量化指标有利于商业银行清晰、准确地把握政策,增强了管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比如90平方米以下住宅占比不低于70%,这有利于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以此为标准,把握普通住宅项目的准入条件,预先排查风险;再如,有关空置三年的商品房银行不得作为贷款的抵押物的规定,将促使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选择更加优质的抵押物或加快贷款资金回收。三是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将加强,有利于商业银行实时监控项目销售情况。 2.面临的挑战 第一,政策风险仍将存在。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在一定程度上还是政府主导型市场,调控政策能否实现预期的目标还有赖于有关部委和各地政府下一步细化的具体措施及市场各主体的反应,市场发展及今后的政策取向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这增加了商业银行对市场、项目、客户的判定难度,信贷业务潜在风险加大。 第二,局部地区房地产市场风险仍将存在。首先,局部地区部分楼盘销售进度放缓或销售不出去的可能性仍将存在。其次,在宏观调控背景下,部分中小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不强、负债率较高,不能获得持续的资金支持,资金链条有断裂的风险。再次,土地供应方式、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的调整和拆迁规模的控制对土地储备贷款有一定的影响。如调控政策对土地供应方式做了调整,由过去单一的价高者得地,转变为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竟房价的综合招标方式,因此,未来一段时间可能出现地价下滑或出现“流拍”现象,并可能导致政府获得的土地出让收入低于已经发生的土地收储成本或完全没有实现土地出让收入;又如调控政策对拆迁的规模和进度进行了适度控制,这将使得土地收储工作进程的不确定性增大。 第三,市场发展差异化加速对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管理水平提出更高要求。房地产市场的差异性不仅体现在不同区域层次范围内的同一种产品市场,也体现在同一区域层次范围内的不同产品市场。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必须根据市场的差异化特征进一步细化商业银行的房地产信贷政策,科学地制订区别对待、有保有压、有进有退的差别化政策。 第四,同业竞争加剧、融资渠道多元化等对商业银行管理、服务提出更高要求。近年土地和金融调控政策的加强,进一步彰显了资金和企业实力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如土地的招投标方式对地价款的支付时间要求较为严格,没有足够资金实力的公司无法在短期内完成地价款的支付。这使得一方面商业银行会在少数符合监管条件的优质客户和项目上加剧竞争,另一方面由于开发企业的资金需求与符合监管条件的信贷投放在时间上出现错位,往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符合“四证齐全”等信贷条件时不再特别急需银行信贷支持。越来越多的开发企业开始积极寻找传统银行信贷外的其他途径来获取资金,这些将对商业银行的有效信贷需求造成较大的影响,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在信贷流程、品种、服务上积极采取相应对策,以拓展有效业务需求。 三、当前形势下我国商业银行对公房地产金融业务的发展策略 l.正确解读调控政策、科学分析房地产市场形势,特别应加强对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分析和相关政策的研究 我国商业银行应正确理解房地产调控政策对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深远意义,理解调控的重点是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普通商品住房”;理解认真贯彻执行调控政策与稳健发展业务具有内在的协调一致性。鉴于房地产业地域性强,各地情况差异较大,商业银行一方面应加强与当地政府部门的沟通联系,重点分析和关注当地政府计划、土地、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已出台或将要出台的实施细则或政策措施;另一方面,应认真分析当地房地产市场的供求状况、市场运行特点,各项政策对当地市场及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业务可能产生的影响。通过加强对区域性市场的分析研究,增强对业务发展环境判断的准确性,为业务决策提供更为科学的依据。 2.强化经济资本对风险资产的约束,实施科学的贷款总量和投放节奏策略 商业银行应以监管部门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为导向,强化资本对风险资产的约束,以经济资本分配为核心,实现对公房地产金融业务各项风险资产的有效配置。应根据自身资产负债结构状况、房地产行业风险限额等指标,合理确定全行全年房地产对公信贷业务的发展规模,同时综合考虑各分行2006年业务发展情况、2007年房地产市场情况、客户及项目储备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订2007年各分行房地产对公信贷业务发展计划,并建立各分行业务新增控制目标与资产质量水平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对资产质量出现不同程度恶化的分行,应适时相应调减其新增规模。为了避免全年业务发展大起大落,商业银行应引导辖内分支机构加强对年度内拟投放的客户及项目的分类排序和计划管理,按照全年新增规模合理配置信贷资源,科学把握贷款投放节奏,切实做到投放时间均衡、规模控制有效。 3.细分客户,扶优逐劣,实施客户结构调整策略 商业银行应在细分客户的基础上,根据各类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客户准入、退出标准,实施优良客户准入、劣质客户退出机制,实行“有进有退,进退并重、进而有为、退而有方”的客户结构调整策略。一方面,在业务受理前期,应该严格按照所制定的客户准入标准进行把关,规范客户信贷营销和信贷管理,前移风险控制关口。在房地产开发贷款业务方面,应重点支持资质等级高、信用良好、综合实力强、经营业绩良好的房地产企业(集团),或具有较好成长性和盈利能力的房地产项目公司;对于不属上述优质客户范围的一般客户发放贷款,除要求客户具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规定的贷款条件之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开发企业或其股东、主要负责人具有丰富的房地产开发经验,有已成功运作的楼盘案例,近两年内投资方及开发企业没有拖欠银行贷款的不良信用记录:对空置量大、资产负债率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控制发放贷款;对资本金达不到规定标准、挪用和抽逃注册资金的开发企业及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信用不良单位的开发企业,不得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在土地储备贷款业务方面,应重点支持法人组织机构完善、资本金充足、经营管理规范、能够实行垄断经营,且当地政府财政状况及信誉良好、房地产市场行为规范、发展前景良好的省、直辖市、经济发达地区中心城市行的土地储备机构;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他城市的土地储备贷款应审慎发放。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应实施劣质客户退出机制,利用调控的有利契机,主动从规模小、风险大、效益差的客户中退出。对客户虽然能正常经营但发展前景差、财务状况呈劣变趋势,客户决策出现偏差和失误,或具有潜在风险,或客户经营期限即将到期、所经营的项目即将完工时,应采取措施主动退出。 4.合理把握贷款项目投向,实施项目结构调整策略 与商业银行的一般公司类贷款相比,包括房地产开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在内的对公房地产信贷业务的显著特点是还款来源主要依赖于具有特殊性质的产品—房地产项目的销售/出让收入。因此,贷款项目的选择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我国政策导向和市场发展状况,商业银行的房地产开发贷款应重点投向具有区位优势、适销对路的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宅项目,积极支持节能省地型项目;严格控制向大户型、房价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高档商品住房和写字楼、商业设施等非住宅类项目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严禁向不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及各类违规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对于土地储备贷款,商业银行要慎重选择土地储备贷款项目,拟收购储备的土地应符合城市发展建设的需要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纳入政府制定的土地收购储备年度计划,具有拟收购土地的选址意见书。对未纳入统一规划管理,未按要求编制和调整近期建设规划的各类开发区、园区以及撒市(县)改区以后的土地,不得发放土地储备贷款。 5.积极关注区域发展变化趋势,实施区域结构调整策略 根据我国经济和房地产市场发展特点,东部地区,特别是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地区依然是市场发展最主要地区,值得商业银行重点支持,其中应重点投向市场秩序规范、具有后发优势、房价平稳增长的地区中心城市。要注意审慎投向房价高、波动幅度大的城市,严格控制投向房地产投资过热、房价上涨过快、房地产市场秩序混乱的地区。此外,应积极支持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西部及二、三线城市,稳步提高其市场份额。 6.区别对待,实施差异化服务和管理策略 为了有效实现上述客户、项目、区域结构调整,商业银行应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信贷服务和管理。一是建立业务流程绿色通道,对重点支持的区域、客户和项目可优先受理,减免信贷准入审核环节,优先安排专业人员完成重点客户评价及项目评估,优先审批,并适度延长授信期限;二是建立差别化定价、担保机制,对重点支持的区域、客户和项目的贷款利率予以优惠,适度降低担保条件;而对审慎支持的区域、非重点支持的客户和项目原则上应提高贷款利率和担保条件;三是建立差别化的客户服务团队。对于重点支持的客户和项目,特别是跨地区的重点客户应建立专门的、包括总分支和跨部门的客户服务团队,为客户提供及时、便利的服务:四是建立差别化的资源配置机制,对重点支持的区域、客户和项目在信贷规模和营销费用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 7.强化风险和质量意识,实施风险动态监测、预警,稳步提高资产质量策略 首先,应加强防范市场风险。商业银行应提高对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的分析预测能力,对不利于房地产信贷业务发展的因素及时做好预警分析,规避和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要特别关注不同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带来的区域性市场调整风险,关注不同地区房地产市场发展程度不同可能导致产品供应的结构性失衡风险,关注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加强调控的政策风险,规避因市场本身不成熟和不规范可能导致的市场风险。其次,应加强防范信用风险。商业银行应提高对客户的信用风险评估能力。对房地产公司客户要加强信用评价和综合授信工作,积极推进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扩大信用等级评定覆盖面,做到科学测算、合理授信、提高客户评价和额度授信工作质量。应根据客户的评级结果和额度授信量,科学、合理地开展信贷业务。第三,应加强防范操作风险。商业银行应认真贯彻执行房地产金融各项业务操作规程,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指对企业发放贷款时所做的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加大对违规发放贷款的处罚力度,切实防范操作风险。根据房地产开发贷款和土地储备贷款的业务特点,商业银行应探索并完善推行项目贷款资金的封闭运作管理,把好资金的“进”、“出”两个关口,有效监控项目信贷资金的使用,防范客户抽逃、占压或挪用资金而造成的信贷风险。 8.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实施产品创新策略 首先,商业银行应加快对传统房地产开发贷款产品进行梳理,对传统信贷产品进行优化。应根据住宅、写字楼、商业设施、工业用房等不同物业的属性及其.目标客户的特点,对房地产开发贷款的产品要素进行细化、区分,并制订差别化的服务措施,提升房地产开发贷款对客户需求的满足程度。当前,应结合当地政策、市场状况,特别要加快探索适合于中低收入人群、中低价住房需求特点的产品,实现我国商业银行商业价值与社会利益有机结合。其次,商业银行应积极开拓新的业务品种和业务模式。如针对部分企业对一些商用物业采取长期持有经营而非传统的开发后销售的运营模式,加快研发适用于经营性物业的产品。与此同时,应加强信贷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的联动配。合,如为客户提供财务顾问等服务,积极顺应客户多元化融资发展趋势和商业银行综合经营发展趋势。

任何投资者都要在成本、收益和风险之间找到平衡点。由于创业的风险较大,商业银行一般不愿贷款给初出茅庐而无相关信用记录的大学生。大学生创业融资,必须另辟蹊径。 第一种方式是争取获得政策性贷款。2006年共青团中央、国家开发银行联合推出“中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对40岁以下青年初次创业和二次创业的中小企业提供不超过3年的贷款;每人单笔额度一般在10万元以内,最多不超过100万元;中小企业单户一般在500万元以下,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各地政府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如2007年广东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纳入了劳动保障部门的就业和再就业小额贷款扶持体系。政策性贷款一般是政府贴息的,贷款成本很低。大学生应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条件,为创业获得更多的启动资金。 第二种方式是争取获得亲友的借款。这是一种含有情感因素的特殊融资方式,包括向父母、亲戚、同学、朋友等借款。由于亲情或友情因素的存在,可以在无信用记录而又不需要抵押的情况下获得借款。 第三种方式是争取获得风险投资。收益与风险是一对孪生姊妹,风险大、收益一般也较高,因为敢于投资的人很少,一旦某胆大的投资者获得成功,将具有一定的垄断性、占有很大的市场份额,从而获得较高的利润。为了获得更高的潜在利润,风险投资者愿意承担更大的风险。创业大学生应尽力引入风险投资,以获得企业创办和发展所必要的资金。当然,大学生只有作出充分的准备,制作出完善、可行、具有诱惑力的商业计划书,才可能获得风险投资。初创企业在创立过程当中都要经历一个融资、投资、再融资的循环过程。一个新创的企业在成长的初期由于缺乏盈利的能力,要维持其正常发展,需要不间断地投入资金以维持其正常运转。然而,初创企业一般情况下都没有充足的资金来保持持续的投入,这就需要创业者从社会中容纳所需资金。所以, 创业者创业融资的成功与否,关键着新创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创业者如何摆脱创业前期的财政困难,实现新创企业成长期的过渡,以及创业融资效率的高低都将直接影响着新创企业的成功与否。创业企业在社会中容纳资金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为维持所需要的创业成本,哪怕是最少的启动资金,创业者迅速地找到所需要的创业资金,都将成为创业成功的关键。以下从几方面来分析创业者如何在社会中融资,摆脱财务困境:目前创业者最主要、最流行的融资方式是通过银行贷款,主要有抵押贷款、信用贷款、贴现贷款、担保贷款等等。银行贷款一般都显得比较单一,且渠道繁琐、复杂,还要经过多级部门的审批,申请周期特别长,但是银行作为一个“金库”,而且银行正扩大贷款的支持力度,增加贷款的类型,放宽松贷款的条件,这也成为了创业者们首选的合适对象。首先,抵押贷款是创业融资的主要方式之一。抵押贷款,是贷款人通过向银行抵押房产等固定资产,而获得个人资金的一种行为。目前,银行为减少贷款的风险,一般都要求贷款人用实物进行抵押,从而发放贷款,这也是创业获得银行贷款的一种相对较容易的方式。其次,信用贷款也是创业融资的一种方式,也逐渐成为社会的一种发展趋势。银行根据贷款个人过去和现在的诚信情况,考虑是否对其发放贷款。由于我国现阶段的个人诚信档案还不是很完善,所以很难靠个人的诚信来获得银行的贷款,除非有某些特殊的情况,否则很难得到银行的放贷;但随着市场经济时代的到来,信用贷款也会成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再次,贴现贷款。银行按照贷款人要求的贷款数量,按利息计算而从中扣除一定数量的金额,然后将剩余的金额放贷给贷款人,到期之日,贷款人则把贷款全额(包含了利息)归还给银行,而银行就可以获得相应的差额(即利息)收入的一种融资行为。第四,扶持性贷款担保。国家为发展西部地区,而给创业者以政策上优厚的待遇,为创业者贷款的担保人,从而更容易地获得银行贷款。最后,就是担保贷款,这也是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贷款人在获得两个或两个人以上的信用担保,从而获得银行贷款。创业者要注意,必须要找到合适的担保人,否则银行是不会亦已放贷的。银行贷款虽为一种较好的融资方式,但正是由于其单一、程序复杂,以及申请周期长,所以很多创业者都不能及时地从银行得到贷款,不能及时补给创业资金的紧缺。所以,创业者应该放开眼界,要多管齐下,寻找更广阔的融资方式,实现融资渠道的多样化发展。如果新创企业是创业者合伙入股的,这样新创企业就可以通过合资来获得初创企业的第一笔资金。此外,合伙之间还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充分整合人才资源,实现新创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但是,创业者们应该要注意,合伙之间,应该要分清融资份额,防止因以后的感情破裂或者其他矛盾的冲突,而有人撤资或纷争公司的资产份额。合伙人之间还要加强信息的交流,切忌过多的猜疑和压抑,尽量减少合伙人之间的感情冲突。如果是大学生创业的话,创业者要懂得充分利用国家对大学生创业基金的支持和给与的优厚待遇。由于现在的大学生在社会上一般都很难找工作,针对这种情况,为增加大学生就业的几率和增加大学生创业的积极性,国家特别对大学生创业给以政策上的支持和帮助,尽量降低其创业融资所需的门槛,让大学生更加容易地获得创业资金。向亲戚朋友借款,这也是新创业者重要的融资渠道。所需的融资成本比较低,而且也更快速地获得所需的创业资金,这也是很多初期创业者考虑的方法之一。民间资本,也不失为一笔较好的创业资金。民间资本,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已经不局限于传统的制造业、服务业等,其用途已经开始沿多元化发展,而且民间资本的融资方式更简单,速度更快,门槛也更低,所以创业者要充分利用各种融资的机会,获得更多的创业资金。创业者在创业初期,在资金很紧缺的时候,可以考虑采取融资租赁的方式,这种方式中,创业者在新创企业期间对于资金紧缺的时候不必花费太多的资金在生产设备上,而把资金用在最适当的地方。创业者只需分期偿还租金,即可使用生产设备,省下了大部分的银行信用额度,这种以融资为直接目的的融资方式不妨创业者考虑一下。风险投资家,正是所谓的“钱袋子”,其一般追求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方式,并以参股的形式进入企业,但其一般都更青睐高科技、高风险、高回报行业。要获得风险投资家的投资,一般都是那些IT或者有着较好的发展前景的高科技行业。除此之外,风险投资家还会更关注创业者本人的做事风格和新创企业的盈利模式,以及如何才能获得产品利润和更好的回报。创业者选择风险投资家,一般都是选择对该行业较为熟悉的风险投资家,且2~3人较为合适。选择合适的风险投资家,可以给新创企业带来很大的附加值,风险投资家可以利用其经验、人脉关系给与新创企业的很大的信息支持和技术支持,以及较多的管理经验。创业者在寻找风险投资家的时候,天使投资人不愧为一个对创业者帮助很大的投资者。天使投资人在新创企业与风险投资之间起着很好的桥梁作用,而且由于在创业初期天使投资人要求的投资回报并不高,所以这对创业者获得更多的创业资金和更好地利用资金来说,是一个再好不过的选择了。然而,让一位天使投资人来投资你的企业并不是一件很简单、容易的事情,为获得天使投资资金,需要你通过不断的努力,通过各方面的人际获得天使投资人的引见,而且你需要有一份很好的创业计划书,在有限的时间内将其清晰地陈述清楚,说服天使投资人将风险投资资金投到你的企业运营中。创业者在融资过程为了减少融资成本,获得更多的创业资金,应当注意几个问题:首先,在这个竞争如此激烈的市场经济时代,创业者不要为了创业融资而一味地筹集创业资本,而将创业总成本的高低置之度外。即使是求资若渴,也不能不考虑创业的总成本,以及自己的资金需求状况,否则到最后还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什么收获都没有,反而债务累累,所以创业者在创业初期应当考虑自己的资金需求状况以及所要的融资总成本。只有资金的预期收益大于融资总成本时,创业者才应该到市场中去融资。其次,为减少创业总成本,以及筹集到所需创业资金,创业者可以适当“挪用”自己储蓄的房款,然后向银行贷款购买房子,因为住房的贷款率是最低的,但是创业者需要经过深思熟虑之后,才能出最后的决定,因为创业是有风险的,一旦自己的房款“打水漂”,那是很难拿回来的。再次,不同的银行,其贷款利率浮动的情况不同,创业者要懂得“货比三家”,通过比较,选取所需总费用最小的银行贷款,通过这样,创业者可以尽可能地减少自己的创业总成本。最后,创业者应该合理选择贷款期限,一般来说,期限短则贷款利率底,期限长则贷款利率高;同时创业者贷款时还要考虑贷款利率的走势,贷款利率向高的趋势走时,根据资金的急需情况来及早申请贷款;贷款利率的趋势走低的情况下,假如资金的需求不急,创业者可以延缓贷款期限,这样可以适当地减少利息的支出,减少融资成本。总之,创业者新创立企业的初期,在根据自己新创企业的实际情况下,要容纳到所需的创业资金,必须要有合适的融资渠道和方式,才能为新创企业容纳到更多的创业资金,让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新创企业中去,为新创企业的快速、健康成长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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