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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权利论文有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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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权利论文有参考文献

对于许多的毕业生来说,撰写一篇合格的论文应该是非常困难的,因为现在许多的学校对于论文的要求不断的提升,所以导致论文的书写存在很多的限制,不能够有效地发挥学生的个人能力。那么就应该在书写论文之前去进行一些资料的考察,搜寻更多的相关文献,更好的提升论文的水准。首先,我们应该从一个正规的途径搜集一些相关的文献,而不是简单的从网络平台上去进行信息的收集,这样才能够保证相关文献的正规性,因为这些文献是需要直接的应用到文章当中的,如果一些相关的内容没有得到公开的认证的话,那么就不应该起到一个证明的效果,不能够真实的去进行相关论点的证明。然后,搜集来大量的相关文献之后,应该根据文献的主要内容进行一个具体的排列和分类,那么就可以清楚的知道,每一种文献它具有怎样的代表性意义,在文章当中引用的时候会更加的方便。而且为了保证论文的重复率不会过高,在引进相关文献的时候不能够直接带入,需要将相似的内容进行一个具体的整合,选择一个全新的表达的方式。有的毕业生因为平时没写过论文,可能再怎么运用文献资料上没什么技巧,可能只是单纯的将想要的内容复制下来,这样查重肯定是不能过关的。建议可以到中国论文网找经验丰富的专业老师帮忙指导,尤其是在初稿都不知道怎么下手的情况下,可能怕写的太差导师会意见太大,这个时候有中国论文网的老师指导,起码总体上更像模像样一些。

毕业论文参考文献的作用是什么

时间过得真快,大学生活即将结束,大学生们毕业前都要通过最后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一种有准备、有计划、比较正规的、比较重要的检验大学学习成果的形式,毕业论文应该怎么写才好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毕业论文参考文献的作用是什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毕业论文参考文献的作用是什么

论文的参考文献又叫参考书目,它是指学生在撰写毕业论文过程中所査阅参考过的著作和报纸杂志,它应列在毕业论文的末尾,也是学生在进行论文研究中为说明问题、引证论据等目的而直接或间接引用他人的研究成果而做的必要标注,用来表明所引用内容的所有者和出处,可以保护文献作者的知识产权,完整的参考文献是论文研究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论文一起构成了严满的科学研究过程的完整表达形态。它既体现论文在学术上的承接关系和作者的科学态度和品质,又反映论文本身的内涵和价值,还能为读者的进一步研究指引方向,可避免重复劳动,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情报价值。也表明学生已读过的参考文献运料,提供特定主题的相关资料,方便读者研究。作为一篇毕业论文的研究是否有创新、是否有价值,取决于它对主题研究发展的影响,也取决于国内外同行的反映。

对于一篇完整的毕业论文,参考文献是不可缺少的。归纳起来,参考文献的目的与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如下图):

第一,反映研究者的研究基础。参考文献可以反映论文真实、广泛的研究依据,也反映出该论文的起点和涑度。论文研究工作都有继承性,现有的研究都是在过去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的,今人的研究成果或研究工作一般都是前人研究成果或研究工作的继续、深化和发展。因此,在论文中涉及研究的背景、理由、目的等的阐述,必然要对过去的工作进行评价。这在一定程度上为论文导师(或答辩老师)、编者和读者评估论文的价值和水平提供了客观依据。

第二,体现研究的区别。参考文献能方便地把毕业论文的成果与前人的成果区别开来。论文的研究成果虽然是学生自己写的,但在阐述和论证过程中免不了要引用前人的成果,包括观点、方法、数据和其他资料,若对引用部分加以标注,则他人的成果将表示得十分清楚。这样不仅体现自己的研究能力,也体现自己的创新和价值。

第三,尊重前人和他人的知识成果。参考文献是前人研究成果的一种表现形式,引用参考文献是论文作者的权利,而着录参考文献则是其法律义务,引用了前人的资料,必须列出参考文献,这不仅表明了论文作者对他人劳动的尊重,而且也免除了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的嫌疑。如果论文中引用了他人的学术观点、数据、材料、结论等,而又没能如实、准确、规范地标注出处,则会被认为作者缺乏学术道德修养,会被认为是抄袭或剽窃行为。

第四,反映科学态度和索引作用。毕业论文引用、参考、借鉴他人的科研成果,都是很正常的,这也是任何一位治学严谨的科研工作者不容回避的。如实、规范地标注参考文献可以说是每一位学生必备的素养,它不仅表明论文作者尊重知识、尊重科学、尊重他人的科学态度和品质,也可为同一研究方向的人提供文献信息,可方便地检索和查找有关图书资料,以对该论文中的引文有更详尽的了解,启发其思维,便于开展进一步的学术研究。

第五,向读者推荐一批经过精选的文献。参考文献能为读者深人探讨某些问题提供有关文献的线索,帮助其査阅原始文献,进一步研读作者引用的内容,以求证自己的观点和解决自己的餺求。

第六,节省论文篇幅。在论文中,作者引用或借鉴别人的方法和观点来佐证自己将要展开的论点等,如果把所涉及的内容全都写下来,有时候容易造成论文内容繁琐、重点不明。正确列出了所引的参考文献,论文中所擗表述的内容凡已有文献所载者不必详述,只需标注参考文献即可解决。这不仅精练了语言,节省了篇幅,而且避免了一般性表述和资料堆积,使论文容易达到篇幅短、内容精的要求。

2、[知识拓展]

1.硕士论文致词

当我从一个默默的湘中小城来到省城长沙,踏入当时的长沙铁道学院时,运气便把我和这片安静的校园紧紧地拴在了一起,一晃便是七年,人生能有多少个七年啊,我很庆幸这段最美妙的青春年华都留在了母校。我爱你,中南大学铁道学院!

在举笔行将实现这篇致谢的时候,我猛然察觉本人即刻将分开校园,人生又将写下新的篇章。在这告别之际,只管恋恋不舍,却很爱护,因为在我的性命中有那么多可亲可敬可恨的人值得感谢。

首先,我要感谢我爱戴的导师——吴小萍教学。从本科毕业设计开端便师从于吴小萍传授,老师给我最大的印象便是待人和颜悦色、治学谨严。在三年的研讨生生活中,很荣幸又得到老师的抬爱,师恩如母,永刻于心。难忘老师漂亮的心灵和身影,难忘老师给予国度重点课题研究的机遇,难忘老师刚强的性情与不屈的意志。做为我的导师,感谢您对我科研学习上的严格与教诲;做为我的长辈,感谢您给予我母亲般的关怀与香甜可口的饭菜;做为我的友人,感谢您对我知心好友般的促膝而谈以及耐烦地倾听我的心声。此刻,仿佛无奈用语言来形容我的感激之情,惟愿师生情义毕生连续。祝贺老师及家人健康快乐,永远幸福!

对我学业最支持确当然是父母,感谢你们竭尽所能地为我供给良好的学习环境,给予了我健康的体格,诚朴正派的品德,这些都是我受益毕生的财产。我敬爱的弟弟,感谢你对哥哥的爱,我很爱你,愿你学习提高,你是我最大的挂念与盼望。感谢爷爷奶奶和所有亲人们给予我成长的关怀,祝你们永远健康安全。

衷心感谢问难委员会的各位老师们,你们百忙之中抽出时光来审视论文,为我指导迷津;感谢王卫东老师和蒲浩老师平时对我的关心与领导,谢谢你们。

感谢刘虹师姐、杨晓宇师兄在我考研时对我的帮助;感谢秦曦青师姐的济困解危,谢谢你在我找工作的时候给予的鼎力帮助;感谢冉冒平、杨舟、李俊芳、郑小燕和陈剑伟多少位师兄师姐,还有李洪旺、李文、苏卿、梅盛四位师弟师妹在学习上的帮助;感谢我的五位同门破国,洪强,松真,小乔,小可恶,恰是因为你们这三年来的陪同,在一起开心玩闹,相互倾听,计划将来,从此我的生活变得多姿多彩,愿我们的友情地久天长;感谢和我朝夕相处的同寝室三年的华仔和中流,能与你们共处一室相处三年也是缘分,谢谢你们在学习上对我的赞助,还有生活上对我的关心,我们相知相惜,毕业也不会使得我们由于分隔两地而显得那么的遥远。

感谢我的本科同窗兼挚友兰玉、陈轶君、赵练横、杨峰、付黎龙、马玉林,谢谢你们平时对我的关怀与辅助;感谢远在德国的挚友谢欢,谢谢你帮找到了须要的参考文献;感谢那群与我在篮球场上一起奔驰的'矫健身影,刘竞、老秦、罗玉、高杰、西岳、友华、阿根、老卢、凳子、朝辉、周峰等等;感谢那些跟我一起骑单车在春天里驰骋的飒爽雄姿,曲曲、祝志恒、胡文军、方薇等等。感激在大学里给予我家个别暖和的一个个搭档们,兄弟们,与你们在一起的日子我毕生难忘,与你们在一起的日子里我的生涯一丝都不孤寂。为了幻想和恋情,我们每个人做出了不同的决定,祝愿咱们都能快活,今后再相聚,我们干杯!

感谢中铁十七局的结拜兄长韦兄,谢谢你始终以来对我的支撑与激励;感谢南海舰队的良知陈巍,谢谢你一路走来的陪伴,愿你我早日找到属于自己的幸福;感谢中铁十七局的曹总对我关心与厚爱,谢谢您为我做的所有,愿你及您的家人健康快乐;感谢华南理工的老乡小新每次热忱地招待,让我异乡也感触到故乡般的温暖;感谢铁四院的孙泽兵给予我在实习时的帮助与关心;感谢怀化铁路公司的春晓阿姨对我对于生命以及如何看待生活的教导;感谢当年工作在赣龙铁路线上的工班长黄文化,谢谢你颇有哲理的故事,从此拧亮了我心中的明灯。

2.参考文献书写技巧

把光标放在引用参考文献的地方,在菜单栏上选“插入|脚注和尾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尾注”,点击“选项”按钮修改编号格式为阿拉伯数字,位置为“文档结尾”,确定后Word就在光标的地方插入了参考文献的编号,并自动跳到文档尾部相应编号处请你键入参考文献的说明,在这里按参考文献著录表的格式添加相应文献。参考文献标注要求用中括号把编号括起来,以word2007为例,可以在插入尾注时先把光标移至需要插入尾注的地方,然后点击 引用-脚注下面的一个小箭头,在出现的对话框中有个自定义,然后输入中括号及数字,然后点插入,然后自动跳转到本节/本文档末端,此时再输入参考文献内容即可。

在文档中需要多次引用同一文献时,在第一次引用此文献时需要制作尾注,再次引用此文献时点“插入|交叉引用”,“引用类型”选“尾注”,引用内容为“尾注编号(带格式)”,然后选择相应的文献,插入即可。

不要以为已经搞定了,我们离成功还差一步。论文格式要求参考文献在正文之后,参考文献后还有发表论文情况说明、附录和致谢,而Word的尾注要么在文档的结尾,要么在“节”的结尾,这两种都不符合我们的要求。解决的方法似乎有点笨拙。首先删除尾注文本中所有的编号(我们不需要它,因为它的格式不对),然后选中所有尾注文本(参考文献说明文本),点“插入|书签”,命名为“参考文献文本”,添加到书签中。这样就把所有的参考文献文本做成了书签。在正文后新建一页,标题为“参考文献”,并设置好格式。光标移到标题下,选“插入|交叉引用”,“引用类型”为“书签”,点“参考文献文本”后插入,这样就把参考文献文本复制了一份。选中刚刚插入的文本,按格式要求修改字体字号等,并用项目编号进行自动编号。

打印文档时,尾注页同样会打印出来,而这几页是我们不需要的。当然,可以通过设置打印页码范围的方法不打印最后几页。这里有另外一种方法,如果你想多学一点东西,请接着往下看。

选中所有的尾注文本,点“格式|字体”,改为“隐藏文字”,切换到普通视图,选择“视图|脚注”,此时所有的尾注出现于窗口的下端,在“尾注”下拉列表框中选择“尾注分割符”,将默认的横线删除。同样的方法删除“尾注延续分割符”和“尾注延续标记”。删除页眉和页脚(包括分隔线),选择“视图|页眉和页脚”,首先删除文字,然后点击页眉页脚工具栏的“页面设置”按钮,在弹出的对话框上点“边框”,在“页面边框”选项卡,边框设置为“无”,应用范围为“本节”;“边框”选项卡的边框设置为“无”,应用范围为“段落”。切换到“页脚”,删除页码。选择“工具|选项”,在“打印”选项卡里确认不打印隐藏文字(Word默认)。

注:以上在word中的处理是比较常用的做法,不过作者需要了解,投稿稿件是word格式或pdf格式或wps格式,但是很多期刊是用方正排版系统排版的,二者不“兼容”。因此,作者的word投稿只是编辑部排版的原稿,排版问题作者无需太过担心;而作者如想要编辑部出刊前最后的电子稿(有些作者着急要清样或已经排版的电子稿)其实也没有太大意义,因为没有方正的软件就无法打开这个电子稿。

参考文献的主要功能是什么?以下是我整理了参考文献的功能,仅供参考。

参考文献的作用主要有:

1、反映研究者的研究基础。科研工作具有继承性,大多研究成果是对前人研究的一种深化和拓展。

2、尊重前人和他人的知识成果。参考文献是前人研究成果的一种表现形式,引用参考文献是论文作者的权利,而著录参考文献则是其法律义务,引用了前人的资料又不列出参考文献,会被认为是抄袭或剽窃行为。

3、反映论文作者的科学态度。说明本文所引用的论点、资料和数据均有出处可查,以便读者核查。

4、向读者推荐一批经过精选的文献。参考文献能为读者深入探讨某些问题提供有关文献的线索,帮助其查阅原始文献,进一步研读作者引用的内容,以求证自己的观点和解决自己的需求。

5、节约论文篇幅。在科研论文中,作者引用或借鉴别人的 方法 和观点来佐证自己将要展开的论点等,如果把所涉及的内容全都写下来,有时候容易造成论文内容繁琐、重点不明。正确列出了所引的参考文献,论文中所需表述的内容凡已有文献所载者不必详述,只需标注参考文献号码即可解决。

参考文献的著录原则

⑴只著录最必要、最新的文献。著录的文献要精选,仅限于著录作者亲自阅读过并在论文中直接引用的文献,而且,无特殊需要不必罗列众所周知的教科书或某些陈旧史料。

⑵只著录公开发表的文献。公开发表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报刊或正式出版的图书上发表。在供内部交流的刊物上发表的 文章 和内部使用的资料,尤其是不宜公开的资料,均不能作为参考文献引用。

⑶引用论点必须准确无误,不能断章取义。

⑷采用规范化的著录格式。关于文后参考文献的著录已有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论文作者和期刊编者都应熟练掌握,严格执行。

⑸参考文献的著录方法。根据GB 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中规定采用"顺序编码制"。

参考文献写法的误区

1、文献引用不符合要求

具体表现有:(1)所列文献范围过宽,凡所参阅过的均列出其中,如教材、内部刊物、获奖过但并未公开发表的成果 报告 等;(2)所列文献过多,如有些教师认为文献越多越好,将参阅过的文章书籍后的参考文献也悉数收录,有些文献作者并没有亲自阅读,只是认为跟自己的文章搭点边,也凑数其后;(3)所列文献过少,有些老师怕自己文章引述别人东西太多,被人认为抄袭,故意将一些重要参考文献略去;(4)对文献的理解偏面,以为只有引用文献原文才需要列出;(5)大而不当,将整期刊物甚至连续几期杂志或整张报纸作为参考文献,如有老师订了一年《人民 教育 》,参考文献会写:《人民教育》2004年1-12期。

2、文献著录不符合规范

具体表现有:(1)漏写项目,如有的文献只有著者和篇名,有的书籍漏掉出版社,有的期刊漏掉年份期号等;(2)项目过杂,如有的丛书文献总主编、分册主编甚至副主编以及丛书名称,分册名称、主副标题等写了一大堆;(3)次序杂乱,如有的文献条目先写篇名,有的先写著者,有的先写期刊名等不统一,不按定规;(4)数字、标点符号不规范,如一会儿是中文数字,一会儿是阿拉伯数字,一会儿是用黑点,一会儿用书名号;(5)不按标注排列,参考文献在文内有标注的一般要按顺序排列,不能杂乱无序。

1、尊重别人的学术成果

参考文献是对前人学术成果的一种表现形式。如果我们在论文中引用了别人的学术观点、材料、数据等。没有标注出处,会被认为是抄袭,剽窃行为。

我们在写论文的过程中,都需要参阅和利用大量的文献资料,只要我们引用了的资料,都需要列出来,这也是对他人的尊重。也避免了自己抄袭,剽窃别人成果的嫌疑。

2、节约篇幅

我们在论文中借鉴别人的方法和论点,如果把涉及的内容全部写下来的话。会导致论文内不精简,看上去比较乱。所以我们只需要标注参考文献即可。这样不仅精炼文字,节约篇幅,也增加了论文的信息量和学术价值。

3、论文的真实科学依据

参考文献反映了论文的真实科学依据。我们在写论文的时候,都会借鉴、参考、应用他人的学术成果,这是很正常的。我们应该如实标注参考文献,这表明我们尊重科学,尊重他人的科学态度和品质。没有参考文献的论文,应视为论文写作者忽略了科学工作的继承性,也反映了作者态度的欠缺和科学学风。

4、研究基础

参考文献可以反映出论文的真实性和研究依据,也反映出改论文的起点。我们论文中的研究都是在过去的基础上进行的,这也表明了自己论文中的研究是有价值水平和依据的。

5、研究区别

标注参考文献,也是为了把前人的成果区分开来。这能表明论文的研究成果是自己写的,虽然引用了前人的观点、数据或其他资料。 但是标注出参考文献,这样不仅能体现出自己的研究能力,也能体现自己的创新和价值。

6、方便检索

在论文中添加参考文献,这样给读者很审稿人提供了与论文相关的文献题录,方便查阅,找到信息资源共享。

专利权的论文参考文献

著录格式:

专利申请者或所有者。专利题名:专利国别,专利号[文献类型标志]。公告日期或公开日期[引用日期]。获取和访问路径。

例:姜锡洲。一种温热外敷药制备方案:中国,88105607。3[P]。1989-07-26。

注:访问路径可以是引用网址,也可以如上例所示不必写出。专利的文献类型标志一般均为[P]。

参见GB/T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第项:专利文献。

专利文献对科研有以下重大意义:

1、研究课题开题立项时,可全面了解特定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水平,选择高起点及新的科研领域,避免重复劳动和投入,节省时间及科研经费;

2、科研活动中,了解科研项目的发展历史、已取得的成果及各种解决方案,有利于科研人员开拓思路,启发创造性的思维;

3、有助于实现科技产业化,使科研与市场较好结合,加速科技成果的推广运用。

扩展资料:

参考文献的书写技巧

把光标放在引用参考文献的地方,在菜单栏上选“插入|脚注和尾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尾注”,点击“选项”按钮修改编号格式为阿拉伯数字,位置为“文档结尾”。

确定后Word就在光标的地方插入了参考文献的编号,并自动跳到文档尾部相应编号处请你键入参考文献的说明,在这里按参考文献著录表的格式添加相应文献。

参考文献标注要求用中括号把编号括起来,以word2007为例,可以在插入尾注时先把光标移至需要插入尾注的地方,然后点击 引用-脚注下面的一个小箭头,在出现的对话框中有个自定义,然后输入中括号及数字,然后点插入,然后自动跳转到本节/本文档末端,此时再输入参考文献内容即可。

在文档中需要多次引用同一文献时,在第一次引用此文献时需要制作尾注,再次引用此文献时点“插入|交叉引用”,“引用类型”选“尾注”,引用内容为“尾注编号(带格式)”,然后选择相应的文献,插入即可。

不要以为已经搞定了,我们离成功还差一步。论文格式要求参考文献在正文之后,参考文献后还有发表论文情况说明、附录和致谢,而Word的尾注要么在文档的结尾,要么在“节”的结尾,这两种都不符合我们的要求。

解决的方法似乎有点笨拙。首先删除尾注文本中所有的编号(我们不需要它,因为它的格式不对),然后选中所有尾注文本(参考文献说明文本),点“插入|书签”,命名为“参考文献文本”,添加到书签中。

这样就把所有的参考文献文本做成了书签。在正文后新建一页,标题为“参考文献”,并设置好格式。光标移到标题下,选“插入|交叉引用”,“引用类型”为“书签”,点“参考文献文本”后插入,这样就把参考文献文本复制了一份。

选中刚刚插入的文本,按格式要求修改字体字号等,并用项目编号进行自动编号。

到这里,我们离完美还差一点点。打印文档时,尾注页同样会打印出来,而这几页是我们不需要的。当然,可以通过设置打印页码范围的方法不打印最后几页。这里有另外一种方法,如果你想多学一点东西,请接着往下看。

选中所有的尾注文本,点“格式|字体”,改为“隐藏文字”,切换到普通视图,选择“视图|脚注”,此时所有的尾注出现在窗口的下端,在“尾注”下拉列表框中选择“尾注分割符”,将默认的横线删除。

同样的方法删除“尾注延续分割符”和“尾注延续标记”。删除页眉和页脚(包括分隔线),选择“视图|页眉和页脚”,首先删除文字,然后点击页眉页脚工具栏的“页面设置”按钮,在弹出的对话框上点“边框”,在“页面边框”选项卡,边框设置为“无”,应用范围为“本节”。

“边框”选项卡的边框设置为“无”,应用范围为“段落”。切换到“页脚”,删除页码。选择“工具|选项”,在“打印”选项卡里确认不打印隐藏文字(Word默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参考文献

专利文献的格式一般由 3部分组成:

1、著录项目。包括专利号、专利申请号、申请日期、公布日期、专利分类号、发明题目、专利摘要或专利权范围、法律上有关联的文件、 专利申请人、 专利发明人、专利权所有者等。专利说明书的著录项目较多并且整齐划一,每个著录事项前还须标有国际通用的数据识别代号(INID)。

2、发明说明书。是申请人对发明技术背景、发明内容以及发明实施方式的说明,通常还附有插图。旨在让同一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依据说明重现该发明。

3、专利权项(简称权项,又称权利要求书),是专利申请人要求专利局对其发明给予法律保护的项目,当专利批准后,权项具有直接的法律作用。

4、专利国别代码+数字编号,例如WO03075629、US6831838。数字编号不足7位加0补充,类别代码可省略。

扩展资料:

顺序编码制的具体编排方式。参考文献按照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以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序号置于方括号内。一种文献被反复引用者,在正文中用同一序号标示。一般来说,引用一次的文献的页码(或页码范围)在文后参考文献中列出。

格式为著作的“出版年”或期刊的“年,卷(期)”等+“:页码(或页码范围)”。

多次引用的文献,每处的页码或页码范围(有的刊物也将能指示引用文献位置的信息视为页码)分别列于每处参考文献的序号标注处,置于方括号后(仅列数字,不加“p”或“页”等前后文字、字符;页码范围中间的连线为半字线)并作上标。

作为正文出现的参考文献序号后需加页码或页码范围的,该页码或页码范围也要作上标。作者和编辑需要仔细核对顺序编码制下的参考文献序号,做到序号与其所指示的文献同文后参考文献列表一致。另外,参考文献页码或页码范围也要准确无误。

参考资料:

参考文献-百度百科

专利文献-百度百科

著录格式:专利申请者或所有者.专利题名:专利国别,专利号[文献类型标志].公告日期或公开日期[引用日期].获取和访问路径.例:[I ]姜锡洲.一种温热外敷药制备方案:中国,[P].1989-07-26.注:访问路径可以是引用网址,也可以如上例所示不必写出。专利的文献类型标志一般均为[P]。参见 GB/T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第项:专利文献

在著作中可以引用专利吗?专利应该怎样引用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参考文献专利,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参考文献专利篇

著录格式:专利申请者或所有者.专利题名:专利国别,专利号[文献类型标志]. 公告 日期或公开日期[引用日期].获取和访问路径.例:[I ]姜锡洲.一种温热外敷药制备方案:中国,[P].1989-07-26.注:访问路径可以是引用网址,也可以如上例所示不必写出。专利的文献类型标志一般均为[P]。参见 GB/T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第项:专利文献

参考文献专利之相关链接

参考文献是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对某一著作 论文 的整体的、参考或借鉴。征引过的文献在 注释中已注明,不再出现于文后参考文献中。

按照字面的意思,参考文献是文章或著作等写作过程中参考过的文献。然而,按照GB/T 7714-2015《信息与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的定义,文后参考文献是指:“为撰写或编辑论文和著作而引用的有关 文献信息资源。根据《 中 国学 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试行)》和《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修订版)》的要求,很多刊物对参考文献和注释作出 区分,将 注释规定为“对正文中某一内容作进一步解释或 补充说明的文字”,列于文末并与参考文献分列或置于当页脚地。

参考文献专利之书写格式

2007年8月20日在清华大学召开的“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编排规范研讨会” 决定 ,2008年起开始部分刊物开始执行新的规范“综合性期刊文献引证技术规范”。该技术规范概括了文献引证的“注释”体例和“著者—出版年”体例。不再使用“参考文献”的说法。目前这两类文献著录或引证规范在中国影响较大,后者主要在层次较高的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中得到了应用。

⑴文后参考文献的著录规则为GB/T 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适用于“著者和编辑编录的文后参考文献,而不能作为图书馆员、文献目录编制者以及索引编辑者使用的文献著录规则”。

⑵ 顺序编码制的具体编排方式。参考文献按照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以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序号置于方括号内。一种文献被反复引用者,在正文中用同一序号标示。一般来说,引用一次的文献的页码(或页码范围)在文后参考文献中列出。格式为著作的“出版年”或期刊的“年,卷(期)”等+“:页码(或页码范围).”。多次引用的文献,每处的页码或页码范围(有的刊物也将能 指示 引用文献位置的信息视为页码)分别列于每处参考文献的序号标注处,置于方括号后(仅 列数字,不加“p”或“页”等前后文字、字符;页码范围中间的连线为半字线)并作上标。作为正文出现的参考文献序号后需加页码或页码范围的,该页码或页码范围也要作上标。作者和编辑需要仔细核对顺序编码制下的参考文献序号,做到序号与其所指示的文献同文后参考文献列表一致。另外,参考文献页码或页码范围也要准确无误。

⑶参考文献类型及文献类型,根据GB3469-83《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代码》规定,以单字母方式标识:

专著M ; 报纸N ;期刊J ;专利文献P;汇编G ;古籍O;技术标准S ;

学位论文D ; 科技 报告 R;参考工具K ;检索工具W;档案B ;录音带A ;

图表Q;唱片L;产品样本X;录相带V;会议录C;中译文T;

乐谱 I; 电影片Y;手稿H;微缩胶卷U ; 幻灯片Z;微缩平片F;其他E。

论文参考文献授权专利格式

参考文献专利标准格式

论文参考文献,就是你所写的论文中引用的其他资料中的内容,如数据、概念及别人的研究成果等。不能随便写,是要写出准确出处的。下面是我整理的参考文献专利标准格式,欢迎来参考!

一、参考文献的类型

参考文献(即引文出处)的'类型以单字母方式标识,具体如下:

M——专著 C——论文集 N——报纸文章

J——期刊文章 D——学位论文 R——报告

对于不属于上述的文献类型,采用字母“Z”标识。

对于英文参考文献,还应注意以下两点:

①作者姓名采用“姓在前名在后”原则,具体格式是: 姓,名字的首字母. 如: Malcolm Richard Cowley 应为:Cowley, .,如果有两位作者,第一位作者方式不变,&之后第二位作者名字的首字母放在前面,姓放在后面,如:Frank Norris 与Irving Gordon应为:Norris, F. & .;

②书名、报刊名使用斜体字,如:Mastering English Literature,English Weekly。

二、参考文献的格式及举例

1.期刊类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J].刊名,出版年份,卷号(期号):起止页码.

【举例】

[1] 王海粟.浅议会计信息披露模式[J].财政研究,20xx,21(1):56-58.

[2] 夏鲁惠.高等学校毕业论文教学情况调研报告[J].高等理科教育,20xx(1):46-52.

[3] Heider, . The structure of color space in naming and memory of two languages [J].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19xx, (3): 62 – 67.

2.专著类

【格式】[序号]作者.书名[M].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份:起止页码.

【举例】[4] 葛家澍,林志军.现代西方财务会计理论[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xx:42.

[5] Gill, R. Mastering English Literature [M]. London: Macmillan, 19xx: 42-45.

3.报纸类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举例】

[6] 李大伦.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性[N]. 光明日报,19xx-12-27(3).

[7] French, W. Between Silences: A Voice from China[N]. Atlantic Weekly, 19xx-8-15(33).

4.论文集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

【举例】

[8] 伍蠡甫.西方文论选[C]. 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xx:12-17.

[9] Spivak,G. “Can the Subaltern Speak?”[A]. In & L. Grossberg(eds.). Victory in Limbo: Imigism [C]. Urbana: 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 19xx, .

[10] Almarza, . Student foreign language teacher’s knowledge growth [A]. In and (eds.). Teacher Learning in Language Teaching [C].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6. .

5.学位论文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D].出版地:保存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

【举例】

[11] 张筑生.微分半动力系统的不变集[D].北京:北京大学数学系数学研究所, 19xx:1-7.

6.研究报告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R].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

【举例】

[12] 冯西桥.核反应堆压力管道与压力容器的LBB分析[R].北京:清华大学核能技术设计研究院, 19xx:9-10.

论文后面的参考文献的格式怎么写

论文后面的参考文献的格式怎么写,参考文献是论文后面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有很多同学对参考文献的写法有很多疑惑,下面大家就跟随我一起来看看论文后面的参考文献的格式怎么写的相关知识吧,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格式为作品的“出版年份”或期刊的“年、卷(期)”+“:页码(或页数范围),”对于多个引用文件,每一引用文件的页码或页码范围(有些出版物也将表示引用文件位置的信息作为页码)应分别列在每个引用文件的序号中,放在方括号后(仅列出编号,前面和后面的单词和字符,如“p”或“page”没有添加)和标记。

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如下:

1、所列参考文献应为便于读者考证的官方出版物。

2、所列参考文献应当标明编号、书名、作者和出版信息。

扩展资料:

论文格式的.注意事项:

1、打印要求

所有毕业论文均采用A4纸打印,上下边距,左边距3cm,右边距。行距为行距的倍数(设定值为);字符间距为默认值(缩放100%,间距:标准),封面为教务处统一规定的封面。

2、字体要求

纸上使用的字体要求是宋体。

3、字号

第一级序、题为小三黑体;第二级序、题为小四黑体;第三级及以下序、题为小四宋体,正文与第二级相同。

4、页眉及页码

毕业论文每页为页眉,以宋体为中心,宋体5号,印有“XX大学X X X理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页码应按阿拉伯数字(小字体五字)在页脚内连续排列,中间书写。

参考文献是根据GB/TB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适用于“著者和编辑编录的文后参考文献,而不能作为图书馆员、文献目录编辑者以及索引编辑者使用的文献编著录规则”。参考文献的书写样式不可随意更改,要按照标准仔细地进行排版。

参考文献的编写顺序是按照论文中引用文献的顺序进行编排,采用中括号的数字连续编号,

依次书写作者、文献名、杂志或书名、卷号或期刊号、出版时间。

参考文献的书写首先要明确的一点是,参考文献的全角和半角问题。其实很简单,英文标点+半角;中文标点+全角。可以自己试一下全角和半角的差别在哪,其实就是字符问题,全角字符占两个字节,半角是占一个。另外我们要了解一下关于参考文献都有哪些类型。一共是分为16种类型,如下图所示。

其中对于专著、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其文献类型标识建议采用单字母“A”;对于其他未说明的文献类型,建议采用单字母“Z”。

我们可以具体的学习一下参考文献格式

[序号] 期刊作者.题名[J].刊名.出版年,卷(期): 起止页码.

[序号] 专著作者.书名[M].版次(第一版可略).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起止页码.

[序号] 论文集作者.题名〔C〕.编者.论文集名.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起止页码.

[序号] 学位论文作者.题名〔D〕.保存地点:保存单位,年份.

[序号] 专利所有者.专利文献题名〔P〕.国别:专利号.发布日期.

[序号] 标准编号,标准名称〔S〕.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序号] 报纸作者.题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序号] 报告作者.题名〔R〕.报告地:报告会主办单位,年份.

[序号] 电子文献作者.题名〔电子文献及载体类型标识〕.文献出处,日期.

相信这些大家都很清楚怎么用,参考文献的书写也是不可忽略的一部分。其中有几个小点也许一直被同学所忽略,我这里要提醒一下大家。第一,文献中的英文名字不可进行缩写,一定要写正确的人名称呼。第二中文和英文参考文献书写并不相同。中文的作者一般是“姓+名”;而英文参考文献是采用“姓,名.”的方式。第三,如果引用的中文文献作者有多个,一般是采用前三位作者署名,第三位作者后面添加等字;英文文献则采用,“姓,名,and名姓”的方式进行书写,除第一位以外,都按照正常顺序写。第四,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注意无意间的空格,尤其是在书写英文的参考文献当中。第五,参考文献要按照论文引用文献顺序依次书写,这样论文的整体比较严谨,也不会混乱。

教师有关的论文参考文献

教育类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大学生活将要谢下帷幕,我们都知道毕业生要通过最后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一种比较重要的检验大学学习成果的形式,那么什么样的毕业论文才是好的呢?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教育类毕业论文参考文献,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陈燕兰.初中英语小班化教学的思路及探索[J].时代教育,20xx,(24):214,228.

[2]曾卫民.农村初中英语小班化教学的探索与实践[J].校园英语,20xx,(5):71-72.

[3]江菲菲.初中英语小班化教学初探[J].读与写(下旬),20xx,09(4):98-99.

[4]雷佼.初中英语小班化教学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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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裴娅静.浅谈分层教学法在初中英语教学中的应用[J].中学英语园地,20xx,(18):11-12.

[8]焦平.浅谈分层教学法在初中英语教学中的应用[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xx.

[9]潘志强.浅谈分层教学法在初中英语教学中的应用[J].课程教育研究:新教师教学,20xx.

[10]宋菲,段文敬.浅谈分层教学法在初中英语教学中的应用[J].科教导刊:电子版,20xx.

[11]石志坤.如何在初中英语教学中运用导学案[J].语数外学习(初中版中旬刊),20xx,15(1):59.

[12]陈儒珍.导学案在初中英语教学中的使用建议探讨[J].读写算(教研版),20xx,26(17):169.

[13]谭莉莉.“导学案”教学模式在初中英语教学中的实践应用[J].才智,20xx,8(21):192.

[14]张晓娟.浅谈分层教学法在初中英语教学中的应用[J].中学生英语,

[15]吕晓宏.高中英语教学中跨文化交际能力培养的必要性与可行途径[J].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xx,(2).

[16]王冬冬.高中英语教学与跨文化交际能力的培养[J].中中教育技术装备,20xx,(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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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秀敏.浅析初中语文教学中学生创新思维的'培养[J].赤子(上中旬),20xx,7.

[3]周华梅.浅谈英语教学中创新能力的培养[J].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xx,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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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林朝霞.培养学生英语阅读能力的方法[J].广西教育,20xx,(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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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刘程智.合作学习在初中英语教学应用的实证研究[D].长江大学,2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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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程可拉,刘津开.中学英语任务型教学理念与教学示例[M].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xx.

[15]游毓平.任务型教学在中学英语口语课上的应用[J].江西师范大学学报,20xx.

[16]贾景全.论课堂教学设计在初中英语高效教学中的重要性[J].中小学英语教学与研究,20xx(7):56~58.

[17]周彦波.初中英语情景教学法的应用探讨[J].科技展望,20xx,(24):190-190.

[18]宋斌华.独立学院大学英语教学现状与思考[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xx(12)

[19]孙琼.独立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下的大学英语教学改革[J].沈阳教育学院学报.20xx(04)

[20]陈黎明.从合作学习理论出发探索高职大学英语口语特大班额的教学新路径[J].海外英语.20xx(12)

[21]阳兰梅.合作学习理论在《新视野大学英语》中的应用研究[J].琼州学院学报.20xx(03)

教育专业论文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的引用是否科学合理是判断一篇学术论文学术水平的重要指标。下面的教育专业论文参考文献,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教育专业论文参考文献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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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戴勤燕.浅论校外艺术教育教研活动的机制与功能[J].上海教育科研.2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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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晓红.义务教育阶段开展舞蹈教育的思考[J].教育探索.2009(07)

[5]闫小飞.校外舞蹈教育现状与发展初探[J].内江科技.2009(06)

[6]陈述知.沈亚威歌曲创作研究[D].南京艺术学院2010

[7]柴亚萍.少儿舞蹈究竟为谁而舞--兼谈少儿校外舞蹈的教育管理策略[J].中国校外教育(理论).2008(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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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杨薇薇.音乐教育在缓解大学生网络成瘾中的应用研究[D].南京艺术学院2010

[11]苏立.音乐课程研究性教学探究[D].南京艺术学院2010

[12]冯蕊.从视听结合到视听融合[D].南京艺术学院2010

[13]金立林.普通高校公共音乐教育与学生发展实证研究[D].南京艺术学院2011

[14]杨静.音乐剧演唱中美声与流行唱法相融之研究及其教学探讨[D].南京艺术学院2011

[15]游嘉颖.高等舞蹈教育的调查与研究[D].中国艺术研究院2007

[16]翁伟民.试探少年宫舞蹈教育对儿童智能的开发[J].舞蹈.2001(06)

[17]张怡.舞蹈教育与美育--儿童舞蹈教学美育探微[J].北京舞蹈学院学报.1999(04)

[18]周仪.中国古代儿童舞蹈的功能类型初探[D].中国艺术研究院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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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黄明珠.论舞蹈教育在素质教育中的作用[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03)

[21]王宁.略谈基础教育中的舞蹈教育[J].山东教育学院学报.2006(04)

[22]齐建丽,周艳华.浅析少儿舞蹈培训[J].科技资讯.2006(21)

教育专业论文参考文献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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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蒋桂凤,黄祁平,唐双阳,万艳平.健美操对机体补体活性的影响[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5(05)

[3]周涛,夏环珍.普通高校健美操教材研究[J].中国学校体育.1998(05)

[4]孙莉莉,黄鸣霞.谈对高校女生体育参与意识的`培养[J].浙江体育科学.1996(03)

[5]李孟军.高校女大学生对健美操认识情况分析[J].攀枝花学院学报.2004(04)

[6]孙凌云.对高校俱乐部内健美操教学的初步探讨[J].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05)

[7]陆善芬.高校健美操教学现状及对策[J].体育科技.2001(04)

[8]马玉梅.关于高校女生课外体育锻炼情况的调查与分析[J].华北煤炭医学院学报.2001(03)

[9]程小虎,孙竟波,周伟章.影响青少年学生体育锻炼习惯形成的调查研究[J].中国学校体育.1998(05)

[10]马为民.中美(三所)大学学生体育意识形成的社会学分析--兼论大学生体育意识[D].北京体育大学2004

[11]杨向明.安徽省普通高校女大学生体育现状调查与对策研究[D].安徽师范大学2006

[12]董金果.蒙东地区高校大学生体育意识和行为现状调查与对策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11

[13]袁君秀.苏州市大学生参与低碳体育旅游现状调查与发展对策研究[D].苏州大学2013

[14]唐照华,李遵.论健美操的价值观[J].体育学刊.1997(01)

[15]凌晨.高校健美操运动开展现状之管见--首届“大印象”杯全国大学生健身健美操明星大赛调研报告[J].安徽体育科技.2003(02)

[16]章玮.大学生体育健身认知行为的调查研究[J].常州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3(02)

[17]封雷.高校女生健美操选修课情况调查与分析[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05)

[18]陈丽珊.关于拓展普通高校健美操课程教学内容的探析[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2(03)

教育专业论文参考文献篇三:

[1]王牧华,靳玉乐.课程目标研究的生态主义解读[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3(03)

[2]顾晓莲.幼儿教师体态语对活动有效性的影响[J].小学科学(教师版).20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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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丁洁.民族地区学前双语教师培训研究[D].西北师范大学2014

[7]杨晓红.幼儿园饮食营养教学活动开展现状与对策研究[D].西北师范大学2014

[8]邢羽佳.兰州市中职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科学素养的调查研究[D].西北师范大学2014

[9]钟映.中职学前教育专业师资培训现状及对策研究[D].西北师范大学2014

[10]宋婷婷.幼儿园语言教育活动有效性研究[D].西北师范大学2013

[11]王明利.跨文化交流中非语言行为之分析[J].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06(01)

[12]吴海云.区域活动空间设置的有效性初探[J].教育导刊.幼儿教育.2005(05)

[13]周鹏生.国内外教师体态语研究之比较[J].外国中小学教育.2006(09)

[14]袁爱玲.幼儿园教育活动生态现状剖析[J].学前教育研究.2007(02)

[15]李胜男,岑国桢.生态环境说、人生历程说--儿童心理发展的两种新理论[J].宁波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1(06)

[16]G·德朗舍尔,张人杰.对课堂中口头语言互动的分析[J].外国教育资料.1992(03)

[17]杨全良.非言语交际简述[J].外语研究.199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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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论文参考文献包括幼儿园的管理幼儿园的培养幼儿园的策划幼儿园的作文等等的幼儿心理这些论文都可以捐助。

律师权利毕业论文

多看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发表的文章,思维引导作用。

1.论法治原则在宪法中的体现 2.论我国宪法监督机制的完善 3.论依法治国与坚持党的领导 4.关于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思考 5.论法与正义 6.论法律移植 7.论法的功能 8.论法律信仰 9.人格权的法律保护 10.论隐私及其立法保护 11.论依法治国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12.完善法律监督机制的几点思考 13.论国家司法豁免权 14.论人权的国际保护与国家主权 15.论中国的领海制度 16.论契约自由原则 17.论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18.论无权代理 19.论知识产权法律特征 20。关于完善我国监护制度的讨论 21.论无效合同的确认和处理 22.论合同的违约责任 23.论罪刑法定原则 24.论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的界定 25.诉讼成本论 26.计算机犯罪的认定与处理 27.论虚假广告罪的构成 28.论非法传销与刑事犯罪 29.论我国毒品犯罪的立法完善 30.论我国关于环境犯罪的立法 31.论权利质押 32.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法律运用 33.论民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 34.论民法的基本原则 35.关于完善私有财产法律保护的思考 36.论国家赔偿制度的完善 37.加入WTO对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影响 38.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39.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思考 40.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 41.论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 42.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 43.论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 44.网络立法研究 45.网络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46.网络隐私权的立法保护 47.论刑法中的单位犯罪及其处罚 48.论正当防卫 49.试论侵权著作权的犯罪 50.论刑法中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时的关系 51.论刑法的效力 52.论数罪并罚 53.论刑诉法“无罪推定”原则的确立 54.论对被害人诉讼地位的诉讼权利的保障 55.论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 56。论诉讼代理人在民事诉讼中的主体地位 57.论行政处罚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 58。论公司的法律人格 59.论律师的诉讼地位 60.反垄断立法的几个问题 61.论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职责 62.论我国的物权体系 63.制定民法典若干问题浅论 64.我国反倾销制度评析 65.论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 66.执行难原因探析与对策研究 67.论刑事科技手段在刑事侦查中的作用 68.论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完善 69.论夫妻忠诚义务与我国婚姻法完善 70.司法体制改革与政治文明建设 71.关于新时期我国军事法体系建构的设想 72.中国军事法的历史演进 73.论我国军事法治的现代化 74.中国近代军事法文化的若干特征 75.我国军事法律文化现代化 76.中外军事法律文化比较 77.论军事法的价值构造 78.维护军事秩序与军人合法权益 79.论我国军事刑法体系的构造 80.我国军事法的本土资源探析 81.试论军队律师队伍制度的特点及其体系构造 82.论新《立法法》对军事立法秩序的优化 83论军事检察机关的监督权 84.国防动员立法研究 85.论我国军事行政执法的特点 86.新时期完善军事司法制度的思考 87.论军事执法中武装冲突法的地位和作用 88.对台军事斗争中的国际法问题研究 89.现代战争与战争法若干问题的思考 90.论对台使用武力的法理依据 91.从国际法看台湾的主权归属 92.论战时军事刑事诉讼制度 93.论战时军事审判制度 94.国际惩治战争犯罪研究 95.提高依法治军水平的法理思考 96.关于军事行政诉讼制度的探讨 97.国防监查法律制度研究 98.论法制教育与依法治军 99.军事法人才培养与改革 100.论我国军事法制人才培养机制的完善 (5050)

论律师职业道德的非和谐因素及其对策摘 要:律师作为一个行业,其职业道德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所应信奉的道德,以及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但当前我国律师的职业道德存在很多非和谐因素。欲促进律师职业道德的和谐,我国必须完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强化律师内部管理监督作用以及建立完备的外部监督体系。关键词:职业道德 律师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弱化律师职业是近现代法治文明的产物。毋庸置疑,在现代法治社会的舞台上,律师必然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在构建我国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人们将更加关注律师,因为这一职业角色的兴衰和荣辱将直接关系到公民的权利和国家的法治,关系到广大公民正当的权利诉求能否得以实现,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现。基于此,强调律师的职业道德就尤为显得重要了。一、律师职业道德的界定(一)律师职业道德的涵义在探讨律师职业道德涵义之前,有必要研究一下职业道德的涵义。所谓职业道德是指各行各业在自己的业务活动中形成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的总和。不同职业有各自不同的职业道德,正如恩格斯所说:“实际上,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①]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道德在社会职业中的特殊体现。职业道德与一般的社会道德相比,有明显的职业规范性。这些职业规范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并不断的纳新除旧,形成若干条“戒律”,成为从事这一职业的人们从事有关业务活动所遵循的规则或纪律。职业道德的另一特征,是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与本职业的本质属性有密切联系,体现了从事职业所必须遵循的一些规律。律师作为一个行业,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形成了本行业的职业道德(有的国家将律师职业道德又称为律师执业行为操守),称之为律师职业道德。具体的讲,它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所应信奉的道德,以及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它是律师政治素质、理想信念、思想品质、纪律作风、情操气质和风度的综合反映。(二)律师职业道德的特征1、律师职业道德具有阶级性。在有阶级的社会里,道德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恩格斯曾经说过:“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②]道德是建立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使人们生活在正常、健全的社会环境中最必须、最有效的手段.统治阶级要维护自己的统治秩序,除了靠法律调节以外,还有不可缺少的手段——道德调节,这两者的共同作用,使一个国家的秩序得以良性运行。在一个国家里,有统治阶级的道德,也有被统治阶级道德,但占主导地位的是统治阶级道德,统治阶级按照他们的意志来要求被统治阶级,来保证本阶级的利益的实现。就律师职业道德来讲,其阶级性更为明显。步入21世纪的中国,将迎来法治时代的春天,而律师则是法治的使者,是法制的守护者。维护法律的正义与尊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是律师的神圣职责.作为一名律师必须竭尽忠诚的对国家负责、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作为一名律师应当敢于爱恨情仇,敢于同贪官污吏作斗争,敢于同人民的敌人作斗争。《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中,明确了制定目的是“……保障律师切实履行对国家法制建设,对社会和公众所承担的责任和使命……”从以上看出,律师职业道德的阶级性,是非常明显的。2、律师职业道德具有职业性。律师职业道德有明显的职业属性,它只为律师这个职业群体所遵守,并且只有律师把它作为自己的一种本行业的公德加以遵守。律师职业道德的制定或形成是以社会公德为基础,以律师的职业性质和职务活动的特点为根据,以律师的职业行为为调整对象。律师职业道德的适用范围是特定的,只对从事律师职业的人产生约束力。3、律师职业道德具有继承性。任何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不同时代的社会经济形态之间不是截然分开的,与之相适应具有相对稳定性质的道德意识也就会具有一定的连续继承性.律师职业道德作为一种社会道德意识,继承性是非常明显的。比如律师职业道德内容之一“忠于法律和事实”,在我国古代就有之。不过,在我国清朝之前,没有律师的称呼,那时叫“讼师”。作为“讼师”如不忠于法律和事实,将会受到严惩。如《唐律疏议·斗颂》规定,“诸如人作词赚,加增其状(将罪情夸大),不如所告者(与事实不符)答十五,若加增罪重,减诬告一等(按诬告罪减一等)。”[③]唐、宋、明、清都有类似规定。到现在,我国律师职业道德更加强调这一点。如《律师法》第3条规定:“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果律师歪曲事实,为当事人伪造证据,将负刑事责任。从以上可以看出,律师职业道德,是对以往历史上遗留下的道德思想资料进行批判的吸收,把其中尚有生命力的道德观念范畴等用来不断地丰富自己职业道德内容的。二、律师职业道德的非和谐因素(一)“拜金主义”思潮的影响拜金主义是商品拜物教的变种。在发展市场化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价值是依靠货币这一特殊商品作纽带,通过市场而实现的。货币在社会生活中的功能和作用的提高,必然会引起相当一部分社会成员崇拜金钱,向往金钱,“一切向钱看”的拜金主义思想。当前为数不少的律师“唯钱是图”,甚至还有些律师为了赚钱,不惜以身试法,利用律师的便利条件,为当事人通风报信,向法庭提供虚假的证据,引诱当事人规避法律。因而,我国的一些律师职业道德低下,拜金主义思潮的影响是一个重要原因。(二)社会不良风气的作用由于种种原因,我们的党风和社会风气曾一度恶化,虽然党和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努力纠正,但并未得到根本好转,不正之风仍然在各地区各部门盛行。“拉关系”“走后门”“请客送礼”“党政干部经商”“吃回扣”等不良风气相继出现。我国一些意志不坚的司法工作人员在这种不正之风的熏染之下,其心理失去平衡,产生一种从众心理,为适应社会不正之风的现状而改变了自己信念和行动,忘记了党和人民赋予了自己的神圣职责,迷失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反而认识了手中权力的力量,致使手中的权力发生了病变,成了谋取私利的手段。有些法官、检察官直接或间接的启发当事人,要想胜诉,你必须给我“意思意思”一下。因而很多律师深谙此道,在出庭前,频频和法官相约在宾馆、夜总会、酒楼、洗脚城诸如此类的地方。现在我国一些法官执法素质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存在诸多问题的一个重要原故。(三) 对律师执业规范体系不完备、不健全总体上来讲,我国对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立法,是一个循序渐近的过程。中国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前前后后经历了近三十年时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律师制度得以恢复。1980年8月份我国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全文4章21条,构成了我国律师制度的整体,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分别于1981年和1986年先后发出了《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具体规定的联合通知》及《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补充规定》。为了进一步健全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体系,1996年第1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人和国律师法》,这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进入了一个更新的阶段。对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体系比过去更加健全、成熟,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纵观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立法,发现该规范体系存在不少的缺陷和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比如与《律师法》配套实施的《律师资格考试办法》第五条将“品行良好”作为报名条件之一,这说明国家从一开始已将考生的道德水准作为进入律师行业的门槛。但是,在该《办法》第七条关于报名应提交的证明中却没有要求考生提交品行状况证明,这使得“品行良好”的条件要求流于形式。同时在每年的律师资格考试中,关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考试内容的分值低且形式呆板,不能使考生在考前引起足够重视,也难以对其日后的执业形成深刻影响。这说明我国对律师的道德素质,从一开始就没有从严要求,让一些品行不正的人混进律师队伍,影响律师执业的神圣性,玷污律师队伍的纯洁性.另外,我国没有针对律师业务广告宣传的专门立法,这方面的规定散见于一些关于律师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和规章中。如《律师法》第24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低毁其他律师或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司法部1995年发布的《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若千规定》第4条列举了8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第一种是:“通过招聘启事,律师事务所简介、领导人题写名称或其他方式对律师事务所进行不符合实际的宣传”;第二种是:“在律师名片上印有律师经历、专业技术职务和其他头衔”。这两条规定均可看作是对律师广告宣传的限制。此外,作为我国律师的行业管理规章,1900 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37条第3款规定:律师不得“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炫耀自己,招揽业务,排斥同行”。稍加分析,我们就可发现上述规定存在下面几个问题:一是没有对律师业务广告宜传作出明确、肯定的规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律师业务广告宣传具有必然性,我国立法对此采取回避态度,这种做法欠妥。二是上述规定在内容上缺乏完备性。由于立法者的回避态度,使有关规定仅仅局限在对某些特定的不当广告行为的禁止上,而没有形成对一般的律师业务广告行为进行规制的完整体系。如在广告的内容方式、审批、非法广告的惩戒等方面均缺少明确、具体的规范。三是某些条文存在明显的不妥之处。比如,一切“不符合实际的宣传”都是应该禁止的不正当行为。但司法部的规定都单把“招聘启事”“简介”“领导人题写名称”列举出来,是因为这几种方式更具普遍性,还是危害更大呢?显然都不是,相比较而言,通过媒介的广告宜传更为普遍,引响也更大,但该条款对此却避而不谈等等不容赘述。还有其它一些规范存在很多漏洞,比如对律师惩罚规定过于原则、笼统、不易操作等等。由此可见 ,对律师行为规范体系不完备,也是我国一些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准下降的重要原因。三、促进律师职业道德和谐的基本对策(一) 完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存在很多问题,需要完善。如果不完善的话,会大大影响我国律师执业道德素质的提高。具体说来我国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法律规范存在下列一些问题:1、把为无能力交纳费用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作为律师的义务,那么律师心理不平衡,市场经济体制下,如果尽接一些法律援助案,自己的生活保障问题谁来解决?这又不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法律帮助。有些律师便问:律师为无能力缴纳费用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那么国家应当为他们承担什么责任呢?所以,笔者建议,在市场体制下,应当建立法律援助基金制度,鼓励广大律师多办法律援助案。特别是对于那些在办理这类案件过程中,兢兢业业,不求回报的律师,要给予高度的表扬和适当的物质奖励,给其他律师树立榜样。促进整个律师业职业道德的进步与发展。2、我国《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不得向上述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行贿,也不得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这条规范不完备。一是“礼”一词有点用词不妥。我国新华字典将礼解释为三种含义:①由一定的社会道德观念和风俗习惯形成的为大家共同遵行的仪节。②表示尊敬的态度或动作。③礼物,用来表示庆贺或敬意.向法官等司法人员送礼物是礼节性的行为,表示庆贺之类,似无违法和道德原则,反而符合我国礼仪之邦的道德规则,再加上该规范当中请客送礼和行贿是不是有点重复之嫌?规范中的“不得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这一规定也有缺憾。影响执法部门和人员的不正当手段难道只有行贿一种吗?远不止,比如律师暗示当事人走后门,走关系等即是.所以规范不完备,有些律师便就对自己的约束不严,开始走歪门邪道,律师职业道德水准下降。3、在律师业务收费方面,尽管中国已有这方面规定,但缺乏职业特色,以致在实践中很难起规范作用。我国律师收费制度存在问题:一是收费标准不合理。比如统一定价收费,将不同能力和律师收费标准限制在同一水平线上,无法体现“优质优价”公平原则,影响了律师的服务质量。二是收费标准过低,西方国家律师收费比较高。所以他们在办案之时全力以赴,尽心尽力。我国收费比较低,影响了律师办案的积极性。所以应予以改律师收费制度,要尽快制定合理的收费制度,提高律师的积极性,更好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二)改革律师管理体制,强化律师内部管理监督作用我国对律师的管理监督模式仍就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那一套。目前,虽然我国建立了律师协会,确立了律师协会对律师进行管理的制度,但从各地的做法看,律师协会大多设在司法行政部门之下,直接隶属司法行政部门,其领导主要由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兼任,律师的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实际上是“两块牌子,一班人马”。这种管理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作为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在当时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但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各方面的巨大发展,市场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这种对律师的管理体制不再适应现时的要求。因而必须建立适应形势需要的律师管理体制,要冲破政府直接控制律师工作的传统管理模式,切实发挥律师协会的管理、监督作用。然而律师协会要真正能履行这一职责,必须赋予律师协会一定的权限。但令人感到遗憾的是,我国的法律并未赋予律师协会在律师管理方面实质性权力。按照《律师法》第4条的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工作的管理体现在“监督”和“指导”这两个方面,这与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提出的“宏观管理”是吻合的。“监督”“指加强制度建设,全国的地方律师协会,要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让协会会员自觉的遵照执行。对于遵守比较好的律师,大家都赞扬他,通过道德评价这个杠杆转化成为律师的内心品质,逐渐提高律师业道德素质的整体水平。(三) 建立完备的外部监督体系对律师执业行为要进行强有力的外部监督.给律师以外在的力量,让律师在执业中更好的约束自己。所谓外部监督体系指的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对律师的各种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所构成的多层次的系统或网络。目前,我国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体系还没有形成。笔者认为,在市场体制的新形势下,应当尽快建立起对律师执业行为的外部监督体系,该体系所包括如下四大系统:国家监督、社会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当事人监督。1、国家机关应当对律师执业行为监督。国家机关监督,具体又分权力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监督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对法的实施活动的监督,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对实施《律师法》等规范律师行为的法律制度的活动监督,司法行政机关执行《律师法》活动监督,并监督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律师遵守《宪法》《律师法》的情况。权力机关对《律师法》的实施活动的监督,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现行的律师制度得到真正的贯彻执行,从而推动我国法制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的历程。一旦发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有违法行为,要及时的处理。而且要采取相应措施,防患于未然。时常应组织各种形式的活动,对律师进行道德规范教育,更好的督促律师自觉遵守律业的道德规范.三是司法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如果发现律师在执业中有严重违法行为,触犯国家刑律,应当及时立案、审判,绝不手软,以树立社会正气。2、社会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主要是指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话等新闻媒介,将律师在执业过程不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和违法现象公之于众。这种监督具有反映快、影响广、震动大的特点。这种监督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对促进律师遵守道德规范却起着有力的作用。这种监督体系的存在,让律师就有了更强的约束力。如果在执业中职业道德差或有违法行为,报纸、电台一曝光,那么律师形象无疑会大打折扣,这就损害了自己在律师路上的发展前景。一个品德好的律师,一个极有“口碑”的律师,才能赢得社会各界的尊重,其业务的发展才会拥有广大的空间。要想使律师在执业中遵守道德规范,还需要人民群众的监督。人民群众有对律师活动进行监督的权利。人民群众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对律师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当某律师有向司法人员或行政领导行贿行为时,可向国家机关的信访机关写信或面谈;也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设立的举报中心举报;或者直接向司法机关和有关机关控告等。人民群众的监督是有力的,这样就督促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自觉遵守律师业的道德规范。3、当事人的监督。笔者认为应建立当事人监督体系。当事人对律师的执业活动最为了解。如果律师在执业中有向司法人员行贿之行为,当事人可以举报;如果律师乱收费用,当事人可以投诉;如律师在案件的代理过程中有伪造证据行为,当事人可以向司法机关控告。但当事人是否愿意承担监督的责任,是我国有关部门应予以考虑的。笔者建议,国家设立一项奖励基金制度。当事人对律师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加以检举、揭发,可以给予奖励;或者国家免除应承担的有关诉讼费用,甚至可以代为交付聘请律师所需费用。这样就可以大大提高当事人监督的积极性,这就更好的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总之 ,只有对律师建立比较完备的外部监督体系,才能更好的约束律师执业行为,促进律师业道德水平的整体提高。注释:[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36页。[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34页。[③]柴发邦主编:《民事诉讼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4页。仅供参考,请自借鉴希望对您有帮助补充:您说的脚注是结尾注释的一种,而脚注为每页的结尾注释,你可以把每页的脚注统计到文章结尾处,则为注释即可。如需其他范文,请直接联系百度HI。

从百度上输入“法学论文”一搜就可以了,选择那些资料多的写,把四篇拼成一篇就行了!论律师职业道德的非和谐因素及其对策 律师职业是近现代法治文明的产物。毋庸置疑,在现代法治社会的舞台上,值是依靠货币这还有些律师为了赚钱,不惜以身试法,利用律师的便利条件,为当事人通风报信(二)社会不良风气的作用 由于种种原因,我们的党风和社会风气曾一度恶化,虽然党和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努力纠正,但并未得到根本好转,不正之风仍然在各地区各部门盛行。“拉关系”“走后门”“请客送礼”“党政干部经商”“吃回扣”等不良风气相继出现。我国一些意志不坚的司法工作人员在这种不正之风的熏染之下,其心理失去平衡,产生一种从众心理,为适应社会不正之风的现状而改变了自己信念和行动,忘记了党和人民赋予了自己的神圣职责,迷失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反而认识了手中权力的力量,致使手中的权力发生了病变,成了谋取私利的手段。有些法官、检察官直接或间接的启发当事人,要想胜诉,你必须给我“意思意思”一下。因而很多律师深谙此道,在出庭前,频频和法官相约在宾馆、夜总会、酒楼、洗脚城诸如此类的地方。现在我国一些法官执法素质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存在诸多问题的一个重要原故。 (三) 对律师执业规范体系不完备、不健全 总体上来讲,我国对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立法,是一个循序渐近的过程。中国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前前后后经历了近三十年时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律师制度得以恢复。1980年8月份我国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全文4章21条,构成了我国律师制度的整体,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分别于1981年和1986年先后发出了《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具体规定的联合通知》及《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补充规定》。为了进一步健全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体系,1996年第1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人和国律师法》,这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进入了一个更新的阶段。对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体系比过去更加健全、成熟,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纵观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立法,发现该规范体系存在不少的缺陷和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比如与《律师法》配套实施的《律师资格考试办法》第五条将“品行良好”作为报名条件之一,这说明国家从一开始已将考生的道德水准作为进入律师行业的门槛。但是,在该《办法》第七条关于报名应提交的证明中却没有要求考生提交品行状况证明,这使得“品行良好”的条件要求流于形式。同时在每年的律师资格考试中,关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考试内容的分值低且形式呆板,不能使考生在考前引起足够重视,也难以对其日后的执业形成深刻影响。这说明我国对律师的道德素质,从一开始就没有从严要求,让一些品行不正的人混进律师队伍,影响律师执业的神圣性,玷污律师队伍的纯洁性.另外,我国没有针对律师业务广告宣传的专门立法,这方面的规定散见于一些关于律师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和规章中。如《律师法》第24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低毁其他律师或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司法部1995年发布的《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若千规定》第4条列举了8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第一种是:“通过招聘启事,律师事务所简介、领导人题写名称或其他方式对律师事务所进行不符合实际的宣传”;第二种是:“在律师名片上印有律师经历、专业技术职务和其他头衔”。这两条规定均可看作是对律师广告宣传的限制。此外,作为我国律师的行业管理规章,1900 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37条第3款规定:律师不得“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炫耀自己,招揽业务,排斥同行”。稍加分析,我们就可发现上述规定存在下面几个问题:一是没有对律师业务广告宜传作出明确、肯定的规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律师业务广告宣传具有必然性,我国立法对此采取回避态度,这种做法欠妥。二是上述规定在内容上缺乏完备性。由于立法者的回避态度,使有关规定仅仅局限在对某些特定的不当广告行为的禁止上,而没有形成对一般的律师业务广告行为进行规制的完整体系。如在广告的内容方式、审批、非法广告的惩戒等方面均缺少明确、具体的规范。三是某些条文存在明显的不妥之处。比如,一切“不符合实际的宣传”都是应该禁止的不正当行为。但司法部的规定都单把“招聘启事”“简介”“领导人题写名称”列举出来,是因为这几种方式更具普遍性,还是危害更大呢?显然都不是,相比较而言,通过媒介的广告宜传更为普遍,引响也更大,但该条款对此却避而不谈等等不容赘述。还有其它一些规范存在很多漏洞,比如对律师惩罚规定过于原则、笼统、不易操作等等。 由此可见 ,对律师行为规范体系不完备,也是我国一些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准下降的重要原因。 三、促进律师职业道德和谐的基本对策 (一) 完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存在很多问题,需要完善。如果不完善的话,会大大影响我国律师执业道德素质的提高。具体说来我国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法律规范存在下列一些问题: 1、把为无能力交纳费用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作为律师的义务,那么律师心理不平衡,市场经济体制下,如果尽接一些法律援助案,自己的生活保障问题谁来解决?这又不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法律帮助。有些律师便问:律师为无能力缴纳费用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那么国家应当为他们承担什么责任呢?所以,笔者建议,在市场体制下,应当建立法律援助基金制度,鼓励广大律师多办法律援助案。特别是对于那些在办理这类案件过程中,兢兢业业,不求回报的律师,要给予高度的表扬和适当的物质奖励,给其他律师树立榜样。促进整个律师业职业道德的进步与发展。 2、我国《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不得向上述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行贿,也不得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这条规范不完备。一是“礼”一词有点用词不妥。我国新华字典将礼解释为三种含义:①由一定的社会道德观念和风俗习惯形成的为大家共同遵行的仪节。②表示尊敬的态度或动作。③礼物,用来表示庆贺或敬意.向法官等司法人员送礼物是礼节性的行为,表示庆贺之类,似无违法和道德原则,反而符合我国礼仪之邦的道德规则,再加上该规范当中请客送礼和行贿是不是有点重复之嫌?规范中的“不得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这一规定也有缺憾。影响执法部门和人员的不正当手段难道只有行贿一种吗?远不止,比如律师暗示当事人走后门,走关系等即是.所以规范不完备,有些律师便就对自己的约束不严,开始走歪门邪道,律师职业道德水准下降。 3、在律师业务收费方面,尽管中国已有这方面规定,但缺乏职业特色,以致在实践中很难起规范作用。我国律师收费制度存在问题:一是收费标准不合理。比如统一定价收费,将不同能力和律师收费标准限制在同一水平线上,无法体现“优质优价”公平原则,影响了律师的服务质量。二是收费标准过低,西方国家律师收费比较高。所以他们在办案之时全力以赴,尽心尽力。我国收费比较低,影响了律师办案的积极性。所以应予以改律师收费制度,要尽快制定合理的收费制度,提高律师的积极性,更好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二)改革律师管理体制,强化律师内部管理监督作用 我国对律师的管理监督模式仍就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那一套。目前,虽然我国建立了律师协会,确立了律师协会对律师进行管理的制度,但从各地的做法看,律师协会大多设在司法行政部门之下,直接隶属司法行政部门,其领导主要由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兼任,律师的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实际上是“两块牌子,一班人马”。这种管理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 作为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在当时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但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各方面的巨大发展,市场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这种对律师的管理体制不再适应现时的要求。因而必须建立适应形势需要的律师管理体制,要冲破政府直接控制律师工作的传统管理模式,切实发挥律师协会的管理、监督作用。然而律师协会要真正能履行这一职责,必须赋予律师协会一定的权限。但令人感到遗憾的是,我国的法律并未赋予律师协会在律师管理方面实质性权力。按照《律师法》第4条的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工作的管理体现在“监督”和“指导”这两个方面,这与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提出的“宏观管理”是吻合的。“监督”“指加强制度建设,全国的地方律师协会,要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让协会会员自觉的遵照执行。对于遵守比较好的律师,大家都赞扬他,通过道德评价这个杠杆转化成为律师的内心品质,逐渐提高律师业道德素质的整体水平。 (三) 建立完备的外部监督体系 对律师执业行为要进行强有力的外部监督.给律师以外在的力量,让律师在执业中更好的约束自己。所谓外部监督体系指的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对律师的各种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所构成的多层次的系统或网络。目前,我国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体系还没有形成。笔者认为,在市场体制的新形势下,应当尽快建立起对律师执业行为的外部监督体系,该体系所包括如下四大系统:国家监督、社会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当事人监督。 1、国家机关应当对律师执业行为监督。国家机关监督,具体又分权力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监督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对法的实施活动的监督,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对实施《律师法》等规范律师行为的法律制度的活动监督,司法行政机关执行《律师法》活动监督,并监督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律师遵守《宪法》《律师法》的情况。权力机关对《律师法》的实施活动的监督,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现行的律师制度得到真正的贯彻执行,从而推动我国法制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的历程。一旦发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有违法行为,要及时的处理。而且要采取相应措施,防患于未然。时常应组织各种形式的活动,对律师进行道德规范教育,更好的督促律师自觉遵守律业的道德规范.三是司法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如果发现律师在执业中有严重违法行为,触犯国家刑律,应当及时立案、审判,绝不手软,以树立社会正气。 2、社会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主要是指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话等新闻媒介,将律师在执业过程不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和违法现象公之于众。这种监督具有反映快、影响广、震动大的特点。这种监督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对促进律师遵守道德规范却起着有力的作用。这种监督体系的存在,让律师就有了更强的约束力。如果在执业中职业道德差或有违法行为,报纸、电台一曝光,那么律师形象无疑会大打折扣,这就损害了自己在律师路上的发展前景。一个品德好的律师,一个极有“口碑”的律师,才能赢得社会各界的尊重,其业务的发展才会拥有广大的空间。要想使律师在执业中遵守道德规范,还需要人民群众的监督。人民群众有对律师活动进行监督的权利。人民群众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对律师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当某律师有向司法人员或行政领导行贿行为时,可向国家机关的信访机关写信或面谈;也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设立的举报中心举报;或者直接向司法机关和有关机关控告等。人民群众的监督是有力的,这样就督促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自觉遵守律师业的道德规范。 3、当事人的监督。笔者认为应建立当事人监督体系。当事人对律师的执业活动最为了解。如果律师在执业中有向司法人员行贿之行为,当事人可以举报;如果律师乱收费用,当事人可以投诉;如律师在案件的代理过程中有伪造证据行为,当事人可以向司法机关控告。但当事人是否愿意承担监督的责任,是我国有关部门应予以考虑的。笔者建议,国家设立一项奖励基金制度。当事人对律师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加以检举、揭发,可以给予奖励;或者国家免除应承担的有关诉讼费用,甚至可以代为交付聘请律师所需费用。这样就可以大大提高当事人监督的积极性,这就更好的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 总之 ,只有对律师建立比较完备的外部监督体系,才能更好的约束律师执业行为,促进律师业道德水平的整体提高。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36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34页。 [③]柴发邦主编:《民事诉讼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4页。 仅供参考,请自借鉴 希望对您有帮助 补充: 您说的脚注是结尾注释的一种,而脚注为每页的结尾注释,你可以把每页的脚注统计到文章结尾处,则为注释即可。 如需其他范文,请直接联系百度HI。 回答者: 冰凌妮妮 - 试用期 一级 3-26 13:07回答: 论律师职业道德的非和谐因素及其对策 摘 要:律师作为一个行业,其职业道德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所应信奉的道德,以及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但当前我国律师的职业道德存在很多非和谐因素。欲促进律师职业道德的和谐,我国必须完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强化律师内部管理监督作用以及建立完备的外部监督体系。 关键词:职业道德 律师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弱化 律师职业是近现代法治文明的产物。毋庸置疑,在现代法治社会的舞台上,律师必然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在构建我国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人们将更加关注律师,因为这一职业角色的兴衰和荣辱将直接关系到公民的权利和国家的法治,关系到广大公民正当的权利诉求能否得以实现,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现。基于此,强调律师的职业道德就尤为显得重要了。 一、律师职业道德的界定 (一)律师职业道德的涵义 在探讨律师职业道德涵义之前,有必要研究一下职业道德的涵义。所谓职业道德是指各行各业在自己的业务活动中形成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的总和。不同职业有各自不同的职业道德,正如恩格斯所说:“实际上,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①]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道德在社会职业中的特殊体现。职业道德与一般的社会道德相比,有明显的职业规范性。这些职业规范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并不断的纳新除旧,形成若干条“戒律”,成为从事这一职业的人们从事有关业务活动所遵循的规则或纪律。职业道德的另一特征,是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与本职业的本质属性有密切联系,体现了从事职业所必须遵循的一些规律。律师作为一个行业,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形成了本行业的职业道德(有的国家将律师职业道德又称为律师执业行为操守),称之为律师职业道德。具体的讲,它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所应信奉的道德,以及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它是律师政治素质、理想信念、思想品质、纪律作风、情操气质和风度的综合反映。 (二)律师职业道德的特征 1、律师职业道德具有阶级性。在有阶级的社会里,道德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恩格斯曾经说过:“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②]道德是建立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使人们生活在正常、健全的社会环境中最必须、最有效的手段.统治阶级要维护自己的统治秩序,除了靠法律调节以外,还有不可缺少的手段——道德调节,这两者的共同作用,使一个国家的秩序得以良性运行。在一个国家里,有统治阶级的道德,也有被统治阶级道德,但占主导地位的是统治阶级道德,统治阶级按照他们的意志来要求被统治阶级,来保证本阶级的利益的实现。就律师职业道德来讲,其阶级性更为明显。步入21世纪的中国,将迎来法治时代的春天,而律师则是法治的使者,是法制的守护者。维护法律的正义与尊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是律师的神圣职责.作为一名律师必须竭尽忠诚的对国家负责、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作为一名律师应当敢于爱恨情仇,敢于同贪官污吏作斗争,敢于同人民的敌人作斗争。《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中,明确了制定目的是“……保障律师切实履行对国家法制建设,对社会和公众所承担的责任和使命……”从以上看出,律师职业道德的阶级性,是非常明显的。 2、律师职业道德具有职业性。律师职业道德有明显的职业属性,它只为律师这个职业群体所遵守,并且只有律师把它作为自己的一种本行业的公德加以遵守。律师职业道德的制定或形成是以社会公德为基础,以律师的职业性质和职务活动的特点为根据,以律师的职业行为为调整对象。律师职业道德的适用范围是特定的,只对从事律师职业的人产生约束力。 3、律师职业道德具有继承性。任何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不同时代的社会经济形态之间不是截然分开的,与之相适应具有相对稳定性质的道德意识也就会具有一定的连续继承性.律师职业道德作为一种社会道德意识,继承性是非常明显的。比如律师职业道德内容之一“忠于法律和事实”,在我国古代就有之。不过,在我国清朝之前,没有律师的称呼,那时叫“讼师”。作为“讼师”如不忠于法律和事实,将会受到严惩。如《唐律疏议·斗颂》规定,“诸如人作词赚,加增其状(将罪情夸大),不如所告者(与事实不符)答十五,若加增罪重,减诬告一等(按诬告罪减一等)。”[③]唐、宋、明、清都有类似规定。到现在,我国律师职业道德更加强调这一点。如《律师法》第3条规定:“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果律师歪曲事实,为当事人伪造证据,将负刑事责任。从以上可以看出,律师职业道德,是对以往历史上遗留下的道德思想资料进行批判的吸收,把其中尚有生命力的道德观念范畴等用来不断地丰富自己职业道德内容的。 二、律师职业道德的非和谐因素 (一)“拜金主义”思潮的影响 拜金主义是商品拜物教的变种。在发展市场化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价值是依靠货币这一特殊商品作纽带,通过市场而实现的。货币在社会生活中的功能和作用的提高,必然会引起相当一部分社会成员崇拜金钱,向往金钱,“一切向钱看”的拜金主义思想。当前为数不少的律师“唯钱是图”,甚至还有些律师为了赚钱,不惜以身试法,利用律师的便利条件,为当事人通风报信,向法庭提供虚假的证据,引诱当事人规避法律。因而,我国的一些律师职业道德低下,拜金主义思潮的影响是一个重要原因。 (二)社会不良风气的作用 由于种种原因,我们的党风和社会风气曾一度恶化,虽然党和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努力纠正,但并未得到根本好转,不正之风仍然在各地区各部门盛行。“拉关系”“走后门”“请客送礼”“党政干部经商”“吃回扣”等不良风气相继出现。我国一些意志不坚的司法工作人员在这种不正之风的熏染之下,其心理失去平衡,产生一种从众心理,为适应社会不正之风的现状而改变了自己信念和行动,忘记了党和人民赋予了自己的神圣职责,迷失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反而认识了手中权力的力量,致使手中的权力发生了病变,成了谋取私利的手段。有些法官、检察官直接或间接的启发当事人,要想胜诉,你必须给我“意思意思”一下。因而很多律师深谙此道,在出庭前,频频和法官相约在宾馆、夜总会、酒楼、洗脚城诸如此类的地方。现在我国一些法官执法素质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存在诸多问题的一个重要原故。 (三) 对律师执业规范体系不完备、不健全 总体上来讲,我国对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立法,是一个循序渐近的过程。中国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前前后后经历了近三十年时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律师制度得以恢复。1980年8月份我国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全文4章21条,构成了我国律师制度的整体,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分别于1981年和1986年先后发出了《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具体规定的联合通知》及《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补充规定》。为了进一步健全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体系,1996年第1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人和国律师法》,这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进入了一个更新的阶段。对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体系比过去更加健全、成熟,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纵观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立法,发现该规范体系存在不少的缺陷和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比如与《律师法》配套实施的《律师资格考试办法》第五条将“品行良好”作为报名条件之一,这说明国家从一开始已将考生的道德水准作为进入律师行业的门槛。但是,在该《办法》第七条关于报名应提交的证明中却没有要求考生提交品行状况证明,这使得“品行良好”的条件要求流于形式。同时在每年的律师资格考试中,关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考试内容的分值低且形式呆板,不能使考生在考前引起足够重视,也难以对其日后的执业形成深刻影响。这说明我国对律师的道德素质,从一开始就没有从严要求,让一些品行不正的人混进律师队伍,影响律师执业的神圣性,玷污律师队伍的纯洁性.另外,我国没有针对律师业务广告宣传的专门立法,这方面的规定散见于一些关于律师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和规章中。如《律师法》第24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低毁其他律师或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司法部1995年发布的《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若千规定》第4条列举了8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第一种是:“通过招聘启事,律师事务所简介、领导人题写名称或其他方式对律师事务所进行不符合实际的宣传”;第二种是:“在律师名片上印有律师经历、专业技术职务和其他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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