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我整理的道德与法律思修论文,供各位阅读与借鉴。
第1章 引言
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今天,法律和道德对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它们是考察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在社会治理中,根本上来说法律与道德要相辅相成,相互适应。但是由于现实社会的复杂性,在实践中,法律和道德的结合往往不能达到人们期望的状态,正确认识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关系问题,对于在社会中更好的发挥二者的作用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因此,本文力图通过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分析研究,针对我国社会现状以及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对法与道德关系的完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期为促进我国法与道德关系协调发展尽一点绵薄之力,以达到双方相互促进,共同推动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
第2章 法律与道德的概述
法律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的概念
法律是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它起到对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作用,正义是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法治和法律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减少社会矛盾。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经济基础决定法律,法律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从而为其服务。法的目的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手段[1]。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它随着阶级斗争之间的产生、发展而出现,法律将随着阶级斗争之间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法律的特征
(1)具有规范性和普遍性。
法律的规范性是指法律规范是一种一般的、抽象的行为规则,不针对具体的人或具体的事,而是为人们规定一种行为模式或行为准则,在相同的情况下可以反复适用。法律的普遍性是指法律规范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对全体社会成员有效,每个人都必须遵守。
(2)具有严格的结构和层次。
每个法律规范在逻辑上都由假定模式、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组成;不同法律规范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法律制度和不同法律部门构成紧密联系的一个整体。法律有法定的创制方法和表现形式,不同等级的规范文件之间有严格的效力和从属关系。
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道德的概念
从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来看,道德是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革命导师恩格斯讲:“大多数的道德论总的来说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诞生物。而对于社会来说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不断运动发展的。所以道德永远是阶级社会的道德[2]。”这就突出了道德的内容最终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伴随经济的发展而有相应的改变;对于以不同的物质生活基础存在的不同社会团体,他们有着不同的道德观念,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观念具有阶级性质。因此,我们可以把道德简略的总结为:道德是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人们关于善良与恶毒、荣耀与羞耻、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爱、霸道与谦卑等观念、规范以及原则的总合,或者说是一个大综合的矛盾对立统一的思想体系。
道德的特征
(1)道德是以善恶为判断标准的社会准则
在社会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对自己和他人行为做一些简单的判断,每一个判断,都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做出的。有时候道德是根据自身的内在感受做出来的;有时候是依据法律做出来的;有时候是依据善恶的不同标准来判断做出的。道德是人们行为的判断准则,同时还是人们思想意识领域的判断准则之一[3]。人们有的时候对自己的某一个内心想法会作出否定的答案,认为这样的想法是不道德的,或者有时候通过人的谈吐行为来作出判断一个人是不是慈悲的,这些都是以道德的作为判断准则。
(2)道德是以社会舆论、内心信念来维系的
道德和法律是社会的两大行为准则,如果哪个人违反了法律规定,就会有司法机关强制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处罚,但如果有人违反了道德准则,但不会有哪个具体的人或机关强制其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他内心的不安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会让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很多相应的代价。
(3)道德的内容因时代的不同会有所变化
在历史不相同的时代,人们的道德观念是不一样的。过去人们的道德观念和现代人的道德观念是不相同的,社会中的几代人和几代人之间的道德观念也会有所不一样[4]。思想文化的背景也会有一定的影响。一些是其他文化的传播进入,使固有的本土的道德文化和人们的道德思想观念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来认为不对的事,现在也认为是正确的了,也可能发生质的改变;另一些是因为社会生产的不断发展会促使人们的道德观念也随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第3章 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探讨
东方伦理法与西方自然法都主张把外在的法律内化为人们自觉的意识,法律只有成为人们的心理、情感需要,才能得到普遍自觉的遵守。法律与道德是互相渗透、互相融合、相互转化的。法律总是代表着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追求。
法律与道德关系在中西方历史的渊源
法律与道德关系在中国历史的渊源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社会作用机制是道德法律一体化。在思想家们的理论论证和理想设计中,道德和法律不可分离。道德法律一体化是一种强有力的制度化力量,而在人们的行为品质领域里“孝忠”更能彰显这种力量。道德法律一体化的运行,一方面道德法律化,即道德作为社会调节器的“软件”被硬化或“格式化”具有了政治法律的属性和功能,从而成为解决社会法律问题的工具。另一方面又是法律道德化,即政治法律作为作为社会调节器中的“硬件”又被赋予道德的属性和功能,成为解决道德问题的有效、有力手段。而这一点也凸现了中国道德建设的成功之处:一是划类界定道德规范,并把其上升到“礼”(当时的“法”)的范畴,而形成“礼教”[5]。这种做法是避免道德宣教流于空谈,使道德在实际上成为指导中国古代从事政治建设的“国家宪法”;二是法律的制定与执行以道德作为准绳,这样避免了如当代西方国家法律与道德的脱离,导致犯罪分子不能有效打击;三是强调道德修身,从我做起,实际上要求官吏带头从事道德修身,以己达彼,最终取得治国平天下的政治效果。
法律与道德关系在西方历史的渊源
西方国家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探索与讨论也非常久远。早在两千多年以前,古希腊伟大的思想家柏拉图认为,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一种手段,正义就是以善待亲朋好友,以恶毒对付敌人。还有亚里士多德、苏格拉底等主张守法是人人必须遵守的道德责任,法律的制定必须着眼于道德和善良。亚里士多德也说过,法律应当是实现公平、社会美德和家庭幸福的各项基本原则。西方社会大多数有名法学家也都认为,人们对社会道德理想的向往也是由法治表现出来的。法律的实际意义应该是促成全国人民都能进行公平正义和善良道德的制度。他认为,具有代表性的是斯多学派的自然法学观念,它对罗马法律和罗马法学的制定产生了巨大而又深远的影响。自然法学的宗旨就是认为法律是善良的和公正的规范,自然法构建了自然、和谐、公平、民主的价值观念。18、19世纪以后,自然法学思想观念又被大部分资产阶级法学家们作为反对封建统治者专制的强力手段。自然法学派最突出主张是认为符合道德的法才是善法,才是符合效力的。与道德冲突的法则是恶法。在西方社会传统中,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关于“守法”的道德观念,如柏拉图的“人们必须有法律并且遵守法律的规定,否则他们的生活将像禽兽一样野蛮”的名言;近代的“热爱法律”作为“公民道德”的核心价值等等。这些道德观强调守法是公民的道德责任,慎独自律就是对法治的强有力的保障支持。
在西方,不同于中国。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能够自给自足,然而西方民族众多,彼此相邻,各国联系主要靠商业,西方的商品经济是十分发达的,因此调整商品经济领域的私法就十分发达[6]。人们更希望能够在一个自由,平等,公平的环境下自由生活,因此,具有自由,平等,公平精神的道德便推动了法律向这一方向进化。例如,美国著名法学家海默说:在不平等的竞争中,近年来由法院和立法机关所进行的一些改革,一定要在道德感的增强和提升中起到作用,以及由此而发生的一系列思维观念,即市场经济社会必须依靠比道德谴责更为有效的保护方法才能排斥一些应受指责的缺少道德的经营行为。此外,在欺诈性广告领域范围内也有了一些突出的发展。他认为,一些商业道德是应该赋予法律强制作用的。一个最基本的民商法原则,将一种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因此,从西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看,西方的法律进化发展是成功的,至今为许多东方国家所借鉴,并取得了巨大的发展。
社会主义条件下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社会主义的法律和道德都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它们一旦形成便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巨大的能动作用。社会主义的法德目的和方向都是一致的,它们都是为维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服务的[7]。
社会主义的法律与道德有着相同的价值导向
人对活着意义的精神追求和人生目标,对正确错误、美德良善、善恶美丑的价值选择和评价是人类社会所独有的,动物界是不会存在的。这种价值追求和信仰存在于每个不同的时代、每种不同的社会意识形态中。同样,社会主义社会也应是具有相同的评价善恶美丑、正确错误价值标准的统一体。社会主义所制定的法律和所追求的道德准则都要体现这种价值标准和价值追求,两者体现了具有一定意义的相同价值导向。
社会主义条件下法律与道德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一方面,社会主义道德建设需要法律的保障。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成员有文明与落后之区分。道德是多层次的,而且是多元的,不可能用同一个相同标准去要求所有社会成员,况且社会上还总有些对于基本道德于不顾的自私自利主义者。为了保护广大老百姓长远的、根本的利益,必须有法律强制力保障实施,这种强制力就是对违反基本道德的震慑。法律一旦形成,对社会主义道德起着补充、深化和保护的作用。任何一个国家要想保持社会的长治久安,必须依靠国家强的制力来维持,但如果没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国家的发言权将会受到威胁。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和遵守,必须依赖于道德的支持为基础。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反映了社会主义基本的道德准则,体现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核心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和价值观念。如果法律违背了社会主义最基本的道德标准,不仅得不到广大老百姓的承认,而且也会破坏经济基础,阻碍社会的长久平衡稳定发展。
法律与道德并举是新时期社会发展的要求
法律和道德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二者在功能上是相辅相成的,最早的法律就是由道德演化而来,是将积极的道德标准规定为法律应遵循的准则,公正严明的法律可以促进道德教化作用,而加强道德建设也可促进公民遵纪守法,保证法律的顺利实施。随着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不断推进,公众的法制意识普遍增强,诉讼已经成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选择,司法对社会的规制作用无可替代,社会对司法的期望值也日益增加。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也是我们法制建设的成就。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法律不是万能的,在一些方面也很大的局限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我们应当在严格公正执法、发挥法律规制作用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发挥道德强大的引导作用。
道德是公民精神的自律和主体意识的自觉。道德是提升公民素质、保障法律实施、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精神力量。我们要将这种力量相互递送、广泛传播,让道德的涓涓细流凝聚成浩瀚大海,使其与法律共同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强大推动力量。这是时代的呼唤,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可见,法律与道德是不可分离的有机整体。因此,科学地评价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并合理地开发利用这两种资源,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无疑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
第4章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正确认识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及他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意义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阶段下,我们所认可的法治,就是以党为领导核心,从而使国家权力机构、行政机构、 司法机构和社会中的人民团体,实施依靠法律来治理国家的方略,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通过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增强全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推进国家经济作用、政治作用、文化作用、社会生活法制协调规范化,逐步形成社会公平正义强有力的保障体系;我们所认可的德治,即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在思想意识形态领域的核心指导地位,树立 “坚持以热爱我们的祖国为光荣、以危害我们的祖国为耻辱,以服务广大人民为光荣、以背离广大人民为耻辱,以崇尚科学技术为光荣、以愚昧迷信无知为耻辱,以辛勤热爱劳动为光荣、以好逸恶劳懒惰为耻辱,以团结互相帮助为光荣、以损人利己自私为耻辱,以诚实守信为光荣、以见利忘义为耻辱,以遵纪守法为光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辱,以艰苦奋斗精神为光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辱。”为主要标准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在全社会领域形成知道荣辱、讲究正气、促进和谐的新道德风尚,形成广大的男女平等、尊重老人,爱护幼儿、辅助贫困地区、礼貌待人的人际和谐关系[8]。可以这样说,法治是德治的进一步升华出来的,德治思维是法治思维的思想前提和基础,二者都是社会主义社会民主制度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的组成部分。法律治国解决的是民主制度中“硬件标准”方面的问题,它使民主有法律可以依靠,它具有优秀的对违反民主法制行为的规避作用和有效地制止这些行为的社会强制力的保障作用。道德治国解决的是民主制度 “软件标准”这一方面的问题,它通过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思想文化素质和民主权利意识来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良性循环运转。法治约束力非常强,但有明显的“治标”特点和落后的滞后性,德治约束力比较软弱,但是扎根于“治本性”并具有超前的特点。二者既相互区别,又互相渗透、互相影响、互相作用。正确了解法治与德治的相互关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安定有序发展。一般而言,凡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通常也是道德所不提倡的,但并不是说所有道德不提倡的法律一概都是禁止的。因为道德是依据群众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日积月累、约定俗成而形成的一定的思维模式,它根据个人和社会群体的思想观念与行为规范来判断善恶好坏,并且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要求人们自觉地做出放弃自己的某些权利和一定的自我牺牲。而法在调整社会关系时, 则侧重于在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保证私权利的不受侵犯。因此,在现实生活中要把二者区分开来,既不能说要把道德问题当作法律问题来操作,也不能将法律问题当作道德问题来应对,划清二者的行为与目的责任,科学的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突出的矛盾问题及其产生的背景,积极主动地去面对矛盾、避免扩大紧张的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既充分调动了社会群体的生命力,又确保了社会安定有序的良性循环发展。
第二、有利于发挥法与道德的双重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对于一个社会是否和谐稳定,对于一个国家能否能够长治久安,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应该看到道德作用是调整社会关系、 划定人们行为的基本准则,是形成良好社会道德风尚和人们相处关系的重要保证。设想一下如果没有相同的道德规范,一旦失去了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就无法使人们的精神境界得到更有效地提升,无法协调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互相关系,自然也就无法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了:“社会公平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条件,制度是社会主义公正平等的基本保证。”深刻领会并准确把握《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在非常有力的法治基础之上,还必须用法律制度来帮助实现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就是在完善法律制度基础上、保障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的进程中始终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先锋作用;为实现维护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提供法律强有力的保障;把坚持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完善法律制度的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据此,充分发挥法与道德的共同优势, 才能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服务和强有力的保障[9]。
第三、有利于促进人们之间关系和谐与人的心理健康,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在当今社会中,人们所具有的道德观念、道德理念和犯罪行为有着密切的关系。和谐社会离不开文明道德的规范和保护。而人们之间关系和谐与人的心理健康是文明道德风尚的具体体现,因此,建立和遵守道德规范,着眼于形成广大的男女平等、尊重老人,爱护幼儿、辅助贫困地区、礼貌待人的人际和谐关系;着眼于促进人的心理健康,引导人们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正确对待困难、名誉和利益,对于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有着十分重要的保证作用[10]。没有浓郁的文明道德氛围和强有力的道德谴责,单纯地依靠法律单方面的治理是难以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的。因此,必须坚持把加强人民群众道德建设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不断的加强全体社会成员良好的道德文化素质,从而防范和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大量发生。
第四、有利于在法制建设中培育良好的文明道德风尚“法律制度调整各种社会基础关系,一定要讲求平衡的。”据此,在法律制定过程中, 应对道德的一些重要原则加以维护和保障,如对家庭成员的侮辱、殴打行为,如果后果非常恶劣就不仅仅是不道德的行为,而应按照侮辱罪、故意伤害罪进行刑事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的立法要体现道德的基本原则,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本质的要求。司法机构适用法律规范的行为,就是惩恶扬善、褒是抑非的行为, 同时也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的行为,其影响不只涉及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有当事人自身,而且会在整个社会中产生一种震慑力。因此,要有效地利用法律强制手段, 促进社会的公德、职业的道德、家庭的美德在人民群众中逐步形成优良的传统和一定习惯作用[11]。
努力探索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具体途径
首先,要认真领会、 深刻理解党中央领导同志提出的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思想内涵,规避认识上的局限性。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法律制度建设与道德制度建设之间的密切联系,一定要成为治国过程中的重要方略。因为法律是在惩罚已经是违法的犯罪人,而道德则重在劝告教育的作用,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文化素质,使他们不会去犯罪,法律是治疗已经“发病”的人,道德是治疗没有“发病”的人。因此,从一定作用上来说,刑罚是治标的,而道德建设才是治本的[12]。只有通过大力加强道德教育,思想文化教育,提高人们的思想文化素质,才能使法制建设和法治得到经久不衰的保证,才能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障社会有序发展。
其次,要运用制定法律、执行法律、法律宣传活动等多种手段,促进法治与德治的相互交流。一要通过公正执法和惩治一些不道德败类行为,增强公民社会公德意识、职业道德意识和家庭美德意识。在对违反最低限度道德义务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的情况下,对先进道德模范行为,依法给予各种物质和精神的奖励,积极引导人们向先进模范榜样学习,培养良好的道德风尚和道德品质。二要通过立法,直接把社会主义道德中最低限度的义务转化为法律标准,使之取得全社会整体遵守法律的强制力。要探索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手段,把思想道德文化教育的导向作用体现在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当中。社会主义道德靠群众个人的良知和社会威慑来保障实施。然而,在利益多元化和价值观念多样化的今天,良知和舆论的作用尚不足以防止违反道德行为的发生[13]。在道德观念体系中,有一些道德义务是最低限度的义务。它们能否得到普遍遵守意味着社会和谐秩序能否继续存在,因此,必须利用法律手段使之上升为法律义务,以法律作用为保障加以强制执行[14]。这样就会大大增强道德义务的约束作用,使之从“软约束力”变为“硬约束力”,从这种作用上来说,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三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向广大人民群众法律宣传的活动,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实现奠定良好的道德基础。要把思想道德教育的导向性体现在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过程中,把基本的道德要求贯穿于各行各业制定的工作制度、行业学习、乡政府规定村民约定中和人们的日常行为规范过程中,使自律与他律、内在强制与外在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各级行政部门、社会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协会,要逐步建立健全运行有效的道德自律机制、监督保障机制和奖励惩罚机制[15]。
再次,要发动人民群众制定和执行各种道德守则、公约,并通过法律法规对这种活动给予支持。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又是基层民主建设、实行基层组织自治的重要内容。要发挥人民群众主人翁的精神态度,坚持依法治国这个以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最广泛地发动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各项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建设和文化事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来,更好保障人民群众权益,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等一系列惠民政策。因此,要积极探索出一条道德教育与道德实践相结合的道路。在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道德文化教育多种活动,并同法制教育相结合起来。在创建文明的社区服务站、文明单位团体、文明家庭生活,创建文明城市社会、文明行业发展、文明村镇建设,做人民满意的公务人员等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当中,始终贯穿思想道德建设教育多种内容,使广大干部群众在大量的道德实践过程中受到熏染,逐步在全社会形成宣讲道德、实践道德、知行合一的良好社会风气。
最后,从严治党,使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成为遵纪守法和实践社会主义道德的表率。党员作风正派则干部群众和睦相处,干部群众和睦则社会就会稳定。社会稳定老百姓就过上了幸福的生活。一定要把思想道德监督作为党员作风监督、社会群众监督和行政机关监督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思想道德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发挥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部门监察监督机关在道德层次方面的监督检查作用。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这一党领导人民群众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关键在党,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快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系列问题,做好新形势下新阶段群众工作。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优质服务制度。坚持做到问政于老百姓、问需于老百姓、问计于老百姓,从人民伟大实践中吸收智慧和力量。坚持实干才能使老百姓富裕、实干才能使国家兴旺发达,敢于开拓创新,勇于担当各种责任,多干一些让人民满意的好事实事。坚持艰苦奋斗精神、勤俭节约优良传统,一定要下决心改进所谓的文风会风,着力整治部分党员庸懒散奢的不良作风,坚决克服一些形象工程、官僚霸道,以优良党员作风凝聚各种社会力量、带动政府风气人民风气。支持社会工会组织、共青团组织、妇联组织等人民团体充分发挥党和群众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反映群众呼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一定要坚持认真贯彻执行党员作风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巩固和发展全党狠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局面,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从而带动民风建设,营造出党员群众和谐的友好稳定关系。
“社会和谐能够凝聚广大群众的力量,社会和谐能够成就国家的光辉伟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只要我们从我国实际出发,与时俱进,创新发展,认真思考全人类在历史长河中的法治和德治实践做出的经验,开阔胸怀的吸收和参考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我们必然会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制度和模式,从而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第5章 结论
(一)要有全局观念,从整体出发去检查每一部分在论文中所占的地位和作用。看看各部分的比例分配是否恰当,篇幅的长短是否合适,每一部分能否为中心论点服务。比如有一篇论文论述企业深化改革与稳定是辩证统一的,作者以浙江××市某企业为例,说只要干部在改革中以身作则,与职工同甘共苦,可以取得多数职工的理解。从全局观念分折,我们就可以发现这里只讲了企业如何改革才能稳定,没有论述通过深化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职工收入增加,最终达到社会稳定。(二)从中心论点出发,决定材料的取舍,把与主题无关或关系不大的材料毫不可惜地舍弃,尽管这些材料是煞费苦心费了不少劳动搜集来的。有所失,才能有所得。一块毛料寸寸宝贵,舍不得剪裁去,也就缝制不成合身的衣服。为了成衣,必须剪裁去不需要的部分。所以,我们必须时刻牢记材料只是为形成自己论文的论点服务的,离开了这一点,无论是多少好的材料都必须舍得抛弃。(三)要考虑各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初学撰写论文的人常犯的毛病,是论点和论据没有必然联系,有的只限于反复阐述论点,而缺乏切实有力的论据;有的材料一大堆,论点不明确;有的各部分之间没有形成有机的逻辑关系,这样的论文都是不合乎要求的,这样的论文是没有说服力的。为了有说服力,必须有虚有实,有论点有例证,理论和实际相结合,论证过程有严密的逻辑性,拟提纲时特别要注意这一点,检查这一点。(四)论文的基本结构由序论、本论、结论三大部分组成。序论、结论这两部分在提纲中部应比较简略。本论则是全文的重点,是应集中笔墨写深写透的部分,因此在提纲上也要列得较为详细。本论部分至少要有两层标准,层层深入,层层推理,以便体现总论点和分论点的有机结合,把论点讲深讲透。
作为当代中学生,我们有幸亲眼目睹了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法制进程的突飞猛进,300多部法律相继出台,“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多么令人振奋!下面一起随我来欣赏关于高中法制征文的800字 优秀 作文 吧。 法制征文高中800字优秀 范文 篇1:我与法制同行 作者:倩雪熙 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 作为当代中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亲眼目睹了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法制进程的突飞猛进,300多部法律相继出台,“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多么令人振奋!然而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可能会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就约束不到我们。我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准则。 当今这个经济社会,人们在不断地淡化道德意识,甚至有人讨论起一些传统美德是否过时的问题。这不得不促使我们呼吁法律来维护我们的社会秩序。纽约,这个繁华的国际大都市,却是犯罪率最高的恶源。有统计表明,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而在我国学生群体中也存在着一些触犯刑法的不良现象。如:强要同学钱财,参与抢劫,更有甚者结帮犯罪。据报道:今年4月30日,海南省万宁市17岁学生温某,因持塑料枪打劫被判有期徒刑5年。近年来,青少年结帮犯罪现象也呈上升势头,加入黑帮犯罪的一般是18岁以下的在校学生。来自公安机关的一则统计数字表明,80年代后期到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发展趋势。在上海,14-16岁的少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尤其让人心惊的是,刚刚进入法定处罚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了其中的。犯罪,无疑永远威胁着我们安定的生活。但是,我们应当坚信的是,法律永远维护正义。诚然,就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体制而言,的确存在一些疏漏,也有一些人为了金钱,为了一个“利”字,背 离职 业道德,背离良心,钻法律的空子。但我仍要说,我们的法律正在不断地健全和完善,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律的正义性,并学会捍卫它! 而作为中学生的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可见遵纪是基础。我们千万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如果你认为“现在违反一下学校纪律没什么大不了,只要我以后不违法就行”,那就请你赶快打消这种念头吧!“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在将来会酿成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悔恨呢?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中学生做起,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总之,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因为权利在规则中行使,义务在规则中履行,自由在规则中拥有。同学们,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法制征文高中800字优秀范文篇2:依法治国,更要以德治国 作为一个现代化的民主国家,我们确 立了依法治国方针;然而作为一个文明古 国,我们更要注重以德治国。 百行孝为先,华夏子女最基本的美德 就是孝顺。自古以来,多少文人雅士孝顺 的 故事 滋润着我们的心灵。汉文帝刘恒在 母亲卧病期间常常目不交睫,衣不解带, 亲口尝过母亲的药才放心让母亲服用;东汉 黄香夏天为父驱赶蚊子,扇凉床和枕头, 冬天为父暖被;还有花木兰替父从军等。这 些看似没什么了不起的举动在古人看来是 可以称得上孝感动天,虽说有点夸张,却 是当代青少年乃至华人应该学习典范,只 可惜现状却是截然不同。爱刘德华成痴的 杨丽娟,为了见偶像一面,不惜让其父亲 卖血捐肾,其父亲最终无能为力选择了跃 入江里自尽。愿意为只是陌生人的偶像付 出一切,却从来不回头看一眼被自己逼上 绝路的父亲,这样的女生连孝顺都做不 到,哪里还有美德可言?上海浦东机场的刺 母案同样叫人心寒,一 留学 生只是因为母 亲不能给予所需的生活费,竟拿出尖刀 砍、刺母亲致重伤,这样的人即使有再高 的 文化 修养,也弥补不了在道德上的缺 陷。 孝,贯穿千年历史,若在我们这一代 被弱化甚至丢弃,岂不是会被外国人嘲笑? 让我们拨开一点物质、资本的迷雾,拾回 第一美德——孝,人人做到孟子所言的“老 吾老以及人之老”,构建起和谐社会,这样 的中国才能无后顾之忧地再迈向新的辉 煌。 在孝的基础上,“知节明礼”在社会生活 中越来越凸显重要。一位年轻人到一家汽 车公司应聘,眼看前几个人的学历都比自 己高,便自觉没什么希望了。当他走进董 事长的办公室时,顺手捡起了门口的那张 渍纸并扔进了垃圾桶。只因这一个小小的 举动,他就被录取了。这位年轻人就是制 造了美国汽车业一时神话的福特。能够看 得见眼前的小事,懂得如何弯下腰,这一 种谦卑的美德正是为当下不少年轻人所缺 乏。同样是应聘现场,北京某大公司的测 试却让人感叹。 最后几位优秀的 面试 者被 请进了经理的办公室,在经理外出的二十 分钟里面,他们百无聊赖地拿起了桌面上 的文件,左掀右翻。结果可想而知——无一 被录取。随意翻看别人的东西,连尊重他 人这样基本的礼貌都不懂的人,再优秀也 难以取得成功。 人们总会忽略身边的小事,以为它无 关要紧,殊不知一个小举止就可以反映出 个人的修养美德。个人、社会乃至国家, 都需要“知节明礼”,方能和平共处。日本、 韩国等不少东南亚国家都在大力宣扬中华 传统美德,因为他们知道,文化软实力的 力量比枪支炮弹来得更为惊人。而我们 呢,几年来一味追求经济发展,强调法制 建设,落下了文化、道德,若再不重视以 德治国,恐怕只会在无形之中一步一步丧 失了最根本的内在。 当代中国,依法治国上,法律系统需 要完善,但想要真正强大,屹立于世界, 以德治国尤为迫切。 法制征文高中800字优秀范文篇3:我与法制共同成长 作者:宋少云 我们是二十一世纪的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国家十分关注我们的成长。这些年。党一直在加强对我们的法制 教育 。在法制的蓝天下,我们从一群羽毛未丰满的小鸟,逐渐换成一群正准备腾飞的雄鹰。 法律和我们息息相关,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如何,关系到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进程,所以我们必须要知法守法,做任何是都要与法律同行,法律要靠我们大家自觉遵守。遵纪守法,我们要从小做起,从小事。例如: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故事:有的同学因发生了纠纷,而引起了打架斗殴,有意伤害他人,这明显是不对的,这样一来不会反受伤,受老师,父母的批评,还要受到法律的惩处。以上案例,足以看出那些人的道德观念是那么的落后。党中央就此采取了相应的 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第22条第1项:“殴打他人,造成轻微的伤害的,尚不构成刑事处理的,处15日一下拘留,200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理”这小小的事例告诉我们: 一、 要讲文明,懂礼貌,团结同学。 二、 同学之间有矛盾要找老师或家长解决,不能互相打人,不能欺负小同学。 我是一名遵纪守法的学生,其中离不开学校家长的教导。学校经常开展法制教育课我从中学会了不少,知道什么是法律,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学会了如何守法,如何面对周围的事务······老师也经常提醒我们,要我们时刻遵守学校、社会制度。在家,只要我一犯错,父母就会立刻指出来,教育我们怎样才是正确的,下次如何避免······在这种情况下我渐渐的懂得了很多,时刻铭记老师家长的话,用法律来约束自己,使自己避免犯错。正确做到与法律通行,通过有针对性的对青少年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有利于不断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帮助青少年学法、懂法、手法和用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人生在世,法律二字,人人学法,家庭幸福,社会安定,国家的发展日益前进,朋友们你们是否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请你意识它的重要性吧!因为只有你意识到了他,你才能理解老师们“苦口婆心”的讲法律的原因,法律要行动来奠基教育来浇灌教育来浇灌,自觉来支持,让我们在法律的蓝天下健康成长,成为21世纪的栋梁之材。 法制征文高中800字优秀范文篇4:法制 作者:孙董天择 不错,人人都崇尚自由,每个人也都非常希望自己有极大的自由权力。那当然,我也希望自己这样。没有人像警察一样限制着我,可以随心所欲的上网玩游戏,想玩多久就玩多久,尽情的睡大觉,毫无顾忌的吃大人们称之为“垃圾”的食品……呵呵,这生活,怎一美字了得!现实不可能是这样,我只能在这个范围内想象一下了。至于别的,啊?那可不行啊!阴森的铁窗把我从美梦中唤醒。 21世纪是个法治社会。俗话说得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人人都认为自己应该拥有绝对的自由,而且要有自己来决定自己的权利,那我们的社会会是什么样子呢?我们还会有平静祥和的校园吗?闲暇时间我们还敢和小伙伴们远离家长的视线自在的游戏吗?甚至,天黑了,我们还敢到楼下散步吗?好可怕,不敢再想了。 写到这里,我想起了一件事。我在练字时姥爷曾提醒我注意“手法”,妹妹学习吹笛子时姥姥提醒她注意“指法”,就是奶奶扭秧歌锻炼身体还要注意“身法”。为什么那么多事情都离不开这个“法”字呢?“法”究竟是什么?我感觉“法”就是悬崖峭壁边坚实的护栏,护栏里面是可以放心行走的人行道,而外面则是深不可测的万丈深渊,这道护栏就是生与死的分界线! 常听大人们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些话。一个社会,一个国家,甚至一个学校,如果没有法律、规定,肯定会成为一盘散沙。2004年9月1日,新的《小学生守则》、《小学生行为规范》一共30条。这个不仅要每人记牢,更要每个同学都认真做好《守则》和《规范》中的每一条,用它来规范我们的行为。只要我们把《守则》和《规范》牢记在心,溶入生活之中,所有的青少年都会是“五好少年”。 写到这里你明白了吗?自由固然重要,可是为了让我们自由的生活更美好,还是请大家把自己约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中吧,小小的放纵也许只会换来老师或爸妈的一顿“电闪雷鸣,狂风暴雨”。如果是触犯了法律呢?会不会就像是翻到了护栏外面一样呢?那后果可就…… 我爱这个法治社会,同时我更会注意自己在日常生活中积累 法律知识 ,它固然是约束着我,但是它更是我的保护神。亲爱的同学们,你们呢? 猜你感兴趣: 1. 依法治国800字征文作文 2. 初中法制征文800字 3. 关于依法治国征文800字作文 4. 法制演讲稿800字 5. 法制征文600字优秀范文
大学生是祖国未来的栋梁,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大学生法律意识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
摘要: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它的有效实施是以全体公民的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为前提的。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充分认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其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原因,对策
法律意识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1,是现代法制建设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呈现出逐步增强的趋势
随着我国普法活动的大力开展,学校法制教育的持续进行,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法律意识已经有了普遍的提高,用法、守法和维法行为也明显增多,在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越来越多的大学生能够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在许多调查中都显示采取法律途径是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
1、缺乏应有法律的基础知识,法律知识水平较低
我国目前除法律专业的大学生以外的非法律专业的大学生进行的法制教育主要是通过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公共课程,对法律基础知识进行部分的讲授,使学生在一定程度上对法律制度、法制建设有基本的框架性认识,但由于涉及的法律知识内容有限,课程的实际效果并不十分理想,学生对法律制度和法律建设往往只停留于感性认识层面,而无法上升到理性层面乃至在实践中运用。
2、知行脱节,淡于守法、用法
在我国高校都开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程,不少学校还设有有关法律内容的选修课,学生能够通过老师的讲授学到一定的法律知识。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经常会出现知行不一、知法但不守法用法的情况,当遇到冲突或问题时,往往是因头脑过热、失去理智而采取过激的行为,有时甚至是违法行为,最终造成严重的后果。
3、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日益增多
身处于“象牙塔”的学生们的生活并不像社会想象的那样平静和安宁。近年来,我国大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呈明显的上升趋势,其犯罪类型也正在向智能化、多样化发展。从2002年的“伤熊事件”到“马加爵”案,再到2010年的“李刚”案和“药家鑫”案,使大学生犯罪问题成为众人瞩目的焦点,而这些背后的深层原因更值得大家关注和深思。
二、造成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的原因
(一)学校原因。长期以来,学校对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大多只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对学生进行简单、基础的教育,更侧重于进行法律知识的灌输,缺乏以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为主的启发式教学和实践教学,对学生的测评哈停留在考试成绩上。另外,由于许多教师在法律方面大多是“半路出家”,缺乏系统和专业的知识,以至于对学生的教育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家庭原因。家庭在大学生教育过程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家长的法律意识普遍不强,对法律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产生怀疑,而习惯于靠群众运动来解决国家和社会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同时,家长对学生的教育往往只注重智力教育而忽视了健康人格教育,特别是法律意识方面的培养和教育,使学生无法健康、平衡的发展和成长。
(三)社会原因。我国是拥有两千多年封建社会历史的国家,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高度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天人合一和与人无争、与世无争的传统文化观念,至今还存在于社会观念中,影响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巩固和强化。同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立法上成绩与不足同在,法律空白、法律体系内部的摩擦和冲突、法律规范缺乏可行性, 司法干预和司法腐败现象时常出现,使人们对法律效力的公正性产生质疑。
三、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对策
英格尔斯曾说:“再完美的现代制度和组织原则如果没有其得以运营的社会根基和缺少赋予这些制度与组织原则以真实生命的现在心理基础,也会变成一堆废纸或导致畸形发展。”【1】
(一)优化社会法治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是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外部条件。社会要加强立法和提高立法质量,树立起法律权威,使公民在认识和情感上对法律产生信仰感和依赖感;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守法、公正司法,发挥自身的表率作用,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大众传媒的报道要始终坚持客观。公正、及时准确的原则,并能够利用自身优势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要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主阵地的作用。要积极营造“依法治校”的氛围,对学生的管理要始终坚持人人平等,各项程序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以实践法律的行为去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养成。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培养学生法律意识中的作用,将思想政治教育与大学生的法制教育紧密结合,改进法律基础课课堂教学、教学内容,充分发挥新媒体在大学生法律意识塑造方面的功能,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自我管理和约束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违法行为。
(三)重视和完善家庭教育。家庭对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要通过多途径增强家长的法律意识,并能够以身作则,加强自身修养,从正面对大学生进行教育,用自身的榜样力量影响孩子,用潜移默化的方式对子女进行法律观念和意识的教育。
总之,我国正处于发展的机遇期,要建立社会、学校、家庭一体的教育模式,充分利用社会的有效资源,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高度重视家庭教育的力量,从多方面帮助大学生培养和提高法律意识。
参考文献:
[1]刘旺洪.法律意识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49
[2](美)英格尔斯.走向现代化[C].世纪档案――影响20世纪世界历史进程的100篇文献.北京:中国文献史出版社,
试论如何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
摘 要:大学生是祖国未来的栋梁,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作为造化育人的高等院校是大学生成长的主要环境,因此担负着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重任。本文就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方法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大学生 法律意识 培养
大学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肩负着祖国未来现代化建设的任务,然而,由于绝大多数人自幼上学、很少接触社会,在应试教育下,从学生到家长都只注重分数,忽略素质教育,缺乏法律知识的学习,导致部分大学生虽然以优异的成绩进入高校,却有许多人不知法、不懂法,有的甚至是法盲。因此,作为教书育人的高等学府,主导性培育和快速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法律意识,是其参与社会现代化进程和塑造“现代型人才”不可推卸的职责。
1 充分发挥学校课堂法律基础知识教育的作用
健全的法律意识必须以一定的法律知识为基础,课堂教学一直是学校教育的根本,也是高校向大学生传播法律知识的主渠道,通过教师的讲授学生们可以在短时间内接受大量的法律知识,因此发挥好法律基础课的作用,对于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显得尤为重要。
了解宪法内容,树立宪法的权威性
使学生明确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国家权力必须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的明文规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和范围内行使,公民义务也必须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的设定,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迫他人履行法定范围之外的义务。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必须确立宪法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等一切重要领域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
调动学生积极性,启发学生主动思考
要让学生成为课程的主体,由老师提出问题,鼓励学生积极思考、开动脑筋并通过分析阐述自己的观点,发表自己的看法;师生之间也可以通过讨论、辩论,在争鸣中求同存异,这样学生掌握的知识就会更为牢靠、更加深入。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
法律基础课的教学不但要联系社会实际,而且要联系当代大学生的思想实际。比如在模拟法庭中,法官、律师、当事人、法警、书记员、观众等角色都由学生来扮演,让学生在亲身参与中体察到法庭的威严、对法官的尊重、诉讼的程序等等实践知识;激励更多的学生参与案件的分析,并从多种方案中,鉴别、筛选、产生最佳方案,从而使课堂的案例分析更加深入、实用,实现大学生在实践中学法、在情景中体验法、在现实中懂法和用法的积极效应[1]。
2 营造良好的法制文化氛围
为学生创造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环境
高校应坚持从“依法治校”开始,一切事情要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切实保障学生的权利。各项规章制度要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尤其是在学生普遍关注的学生德智体量化考核、评奖评优、贫困生资助、学生干部的选拔等问题上,校方一定要按规定办事、不因人而异,对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处理。潜移默化地影响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形成和提高[2]。
为大学生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高校应积极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程度的法律知识教育的专题讲座和报告,定期邀请专家和学者来校为学生做法律知识的宣传,把最新的法律信息及时传达给学生,使学生在这个过程中增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观点、强化法制观念,从而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使大学校园形成一种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
另外,形式灵活的校园法制文化活动能极大地激发学生对法律学习的热情和兴趣。比如:组织开展一些主题鲜明的法制演讲、辩论赛、知识竞赛,使学生在比赛的同时提高对法律的认识;组织学生收看法制节目,通过观看典型案例的分析促进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形成。
3 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大学生正处于青年时期,其生理和心理都在走向成熟但还没有成熟。他们感情丰富,心理起伏大,易冲动,自控能力差;他们没有走向社会却渴望走向社会;他们缺乏社会阅历和人生经验,但社会却纷繁复杂。所以,如果没有正确的引导,大学生很容易误入歧途,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3]。
面对大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高校要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大学生人格健康发展。第一,要及时了解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做好新生的心理测试,建立和科学利用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健全大学生心理健康危机预警机制;第二,培养健康人格,让学生们掌握心理调适的基本方法,通过正当方式来减轻心理负担,培养坚强的意志力、稳定的情绪、乐观向上的进取精神,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悲剧的发生;第三,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和心理咨询服务,使大学生了解基本的心理卫生知识,对心理有问题的学生应及时对其进行疏导和纠正,并时常关注,为学生做好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帮助大学生形成健康向上的心理。
4 加强大学生劳动权益自我保护的教育
目前,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做兼职,这样一来可以提高自己的社会实践能力,为毕业后的就业增添砝码;二来可以获取一些生活费用,减轻家庭负担。然而,社会上一些非法中介和用人单位利用大学生做兼职工作心情急切、社会经验少、缺乏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的特点,取大学生钱财,甚至导致大学生受到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
针对上述情况,一方面,高校应让学生更深入地了解一些与他们自身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找工作前先认真学习《劳动法》、《民法》和《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面对纷繁复杂的求职市场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防止上当。另一方面,多开展“大学生求职就业维权”讲座,通过讲座,使大学生知法懂法,了解自己在求职过程中,应该享有什么样的劳动权益,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什么样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将来在竞争激烈的职场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好准备[4]。
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帮助和引导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我们教育工作者应高度重视的内容,因此,高校应坚持不懈地将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贯穿于大学生教育始终。
参考文献
[1] 黄蔡芹.浅议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中山大学学报论丛[J] 2007,27(11).
[2] 於艳萍.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问题探讨 教育与职业[J] 2007(30).
[3] 赵 艳.对当代大学生犯罪现象的几点思考 法制与社会[J] 2007(01).
[4] 杨一青.浅谈大学生勤工助学的权益保护 思想政治研究[J] 2006(77).
下面是我整理的道德与法律思修论文,供各位阅读与借鉴。
第1章 引言
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今天,法律和道德对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它们是考察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在社会治理中,根本上来说法律与道德要相辅相成,相互适应。但是由于现实社会的复杂性,在实践中,法律和道德的结合往往不能达到人们期望的状态,正确认识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关系问题,对于在社会中更好的发挥二者的作用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因此,本文力图通过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分析研究,针对我国社会现状以及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对法与道德关系的完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期为促进我国法与道德关系协调发展尽一点绵薄之力,以达到双方相互促进,共同推动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
第2章 法律与道德的概述
法律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的概念
法律是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它起到对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作用,正义是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法治和法律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减少社会矛盾。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经济基础决定法律,法律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从而为其服务。法的目的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手段[1]。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它随着阶级斗争之间的产生、发展而出现,法律将随着阶级斗争之间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法律的特征
(1)具有规范性和普遍性。
法律的规范性是指法律规范是一种一般的、抽象的行为规则,不针对具体的人或具体的事,而是为人们规定一种行为模式或行为准则,在相同的情况下可以反复适用。法律的普遍性是指法律规范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对全体社会成员有效,每个人都必须遵守。
(2)具有严格的结构和层次。
每个法律规范在逻辑上都由假定模式、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组成;不同法律规范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法律制度和不同法律部门构成紧密联系的一个整体。法律有法定的创制方法和表现形式,不同等级的规范文件之间有严格的效力和从属关系。
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道德的概念
从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来看,道德是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革命导师恩格斯讲:“大多数的道德论总的来说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诞生物。而对于社会来说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不断运动发展的。所以道德永远是阶级社会的道德[2]。”这就突出了道德的内容最终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伴随经济的发展而有相应的改变;对于以不同的物质生活基础存在的不同社会团体,他们有着不同的道德观念,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观念具有阶级性质。因此,我们可以把道德简略的总结为:道德是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人们关于善良与恶毒、荣耀与羞耻、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爱、霸道与谦卑等观念、规范以及原则的总合,或者说是一个大综合的矛盾对立统一的思想体系。
道德的特征
(1)道德是以善恶为判断标准的社会准则
在社会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对自己和他人行为做一些简单的判断,每一个判断,都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做出的。有时候道德是根据自身的内在感受做出来的;有时候是依据法律做出来的;有时候是依据善恶的不同标准来判断做出的。道德是人们行为的判断准则,同时还是人们思想意识领域的判断准则之一[3]。人们有的时候对自己的某一个内心想法会作出否定的答案,认为这样的想法是不道德的,或者有时候通过人的谈吐行为来作出判断一个人是不是慈悲的,这些都是以道德的作为判断准则。
(2)道德是以社会舆论、内心信念来维系的
道德和法律是社会的两大行为准则,如果哪个人违反了法律规定,就会有司法机关强制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处罚,但如果有人违反了道德准则,但不会有哪个具体的人或机关强制其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他内心的不安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会让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很多相应的代价。
(3)道德的内容因时代的不同会有所变化
在历史不相同的时代,人们的道德观念是不一样的。过去人们的道德观念和现代人的道德观念是不相同的,社会中的几代人和几代人之间的道德观念也会有所不一样[4]。思想文化的背景也会有一定的影响。一些是其他文化的传播进入,使固有的本土的道德文化和人们的道德思想观念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来认为不对的事,现在也认为是正确的了,也可能发生质的改变;另一些是因为社会生产的不断发展会促使人们的道德观念也随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第3章 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探讨
东方伦理法与西方自然法都主张把外在的法律内化为人们自觉的意识,法律只有成为人们的心理、情感需要,才能得到普遍自觉的遵守。法律与道德是互相渗透、互相融合、相互转化的。法律总是代表着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追求。
法律与道德关系在中西方历史的渊源
法律与道德关系在中国历史的渊源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社会作用机制是道德法律一体化。在思想家们的理论论证和理想设计中,道德和法律不可分离。道德法律一体化是一种强有力的制度化力量,而在人们的行为品质领域里“孝忠”更能彰显这种力量。道德法律一体化的运行,一方面道德法律化,即道德作为社会调节器的“软件”被硬化或“格式化”具有了政治法律的属性和功能,从而成为解决社会法律问题的工具。另一方面又是法律道德化,即政治法律作为作为社会调节器中的“硬件”又被赋予道德的属性和功能,成为解决道德问题的有效、有力手段。而这一点也凸现了中国道德建设的成功之处:一是划类界定道德规范,并把其上升到“礼”(当时的“法”)的范畴,而形成“礼教”[5]。这种做法是避免道德宣教流于空谈,使道德在实际上成为指导中国古代从事政治建设的“国家宪法”;二是法律的制定与执行以道德作为准绳,这样避免了如当代西方国家法律与道德的脱离,导致犯罪分子不能有效打击;三是强调道德修身,从我做起,实际上要求官吏带头从事道德修身,以己达彼,最终取得治国平天下的政治效果。
法律与道德关系在西方历史的渊源
西方国家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探索与讨论也非常久远。早在两千多年以前,古希腊伟大的思想家柏拉图认为,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一种手段,正义就是以善待亲朋好友,以恶毒对付敌人。还有亚里士多德、苏格拉底等主张守法是人人必须遵守的道德责任,法律的制定必须着眼于道德和善良。亚里士多德也说过,法律应当是实现公平、社会美德和家庭幸福的各项基本原则。西方社会大多数有名法学家也都认为,人们对社会道德理想的向往也是由法治表现出来的。法律的实际意义应该是促成全国人民都能进行公平正义和善良道德的制度。他认为,具有代表性的是斯多学派的自然法学观念,它对罗马法律和罗马法学的制定产生了巨大而又深远的影响。自然法学的宗旨就是认为法律是善良的和公正的规范,自然法构建了自然、和谐、公平、民主的价值观念。18、19世纪以后,自然法学思想观念又被大部分资产阶级法学家们作为反对封建统治者专制的强力手段。自然法学派最突出主张是认为符合道德的法才是善法,才是符合效力的。与道德冲突的法则是恶法。在西方社会传统中,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关于“守法”的道德观念,如柏拉图的“人们必须有法律并且遵守法律的规定,否则他们的生活将像禽兽一样野蛮”的名言;近代的“热爱法律”作为“公民道德”的核心价值等等。这些道德观强调守法是公民的道德责任,慎独自律就是对法治的强有力的保障支持。
在西方,不同于中国。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能够自给自足,然而西方民族众多,彼此相邻,各国联系主要靠商业,西方的商品经济是十分发达的,因此调整商品经济领域的私法就十分发达[6]。人们更希望能够在一个自由,平等,公平的环境下自由生活,因此,具有自由,平等,公平精神的道德便推动了法律向这一方向进化。例如,美国著名法学家海默说:在不平等的竞争中,近年来由法院和立法机关所进行的一些改革,一定要在道德感的增强和提升中起到作用,以及由此而发生的一系列思维观念,即市场经济社会必须依靠比道德谴责更为有效的保护方法才能排斥一些应受指责的缺少道德的经营行为。此外,在欺诈性广告领域范围内也有了一些突出的发展。他认为,一些商业道德是应该赋予法律强制作用的。一个最基本的民商法原则,将一种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因此,从西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看,西方的法律进化发展是成功的,至今为许多东方国家所借鉴,并取得了巨大的发展。
社会主义条件下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社会主义的法律和道德都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它们一旦形成便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巨大的能动作用。社会主义的法德目的和方向都是一致的,它们都是为维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服务的[7]。
社会主义的法律与道德有着相同的价值导向
人对活着意义的精神追求和人生目标,对正确错误、美德良善、善恶美丑的价值选择和评价是人类社会所独有的,动物界是不会存在的。这种价值追求和信仰存在于每个不同的时代、每种不同的社会意识形态中。同样,社会主义社会也应是具有相同的评价善恶美丑、正确错误价值标准的统一体。社会主义所制定的法律和所追求的道德准则都要体现这种价值标准和价值追求,两者体现了具有一定意义的相同价值导向。
社会主义条件下法律与道德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一方面,社会主义道德建设需要法律的保障。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成员有文明与落后之区分。道德是多层次的,而且是多元的,不可能用同一个相同标准去要求所有社会成员,况且社会上还总有些对于基本道德于不顾的自私自利主义者。为了保护广大老百姓长远的、根本的利益,必须有法律强制力保障实施,这种强制力就是对违反基本道德的震慑。法律一旦形成,对社会主义道德起着补充、深化和保护的作用。任何一个国家要想保持社会的长治久安,必须依靠国家强的制力来维持,但如果没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国家的发言权将会受到威胁。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和遵守,必须依赖于道德的支持为基础。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反映了社会主义基本的道德准则,体现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核心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和价值观念。如果法律违背了社会主义最基本的道德标准,不仅得不到广大老百姓的承认,而且也会破坏经济基础,阻碍社会的长久平衡稳定发展。
法律与道德并举是新时期社会发展的要求
法律和道德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二者在功能上是相辅相成的,最早的法律就是由道德演化而来,是将积极的道德标准规定为法律应遵循的准则,公正严明的法律可以促进道德教化作用,而加强道德建设也可促进公民遵纪守法,保证法律的顺利实施。随着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不断推进,公众的法制意识普遍增强,诉讼已经成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选择,司法对社会的规制作用无可替代,社会对司法的期望值也日益增加。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也是我们法制建设的成就。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法律不是万能的,在一些方面也很大的局限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我们应当在严格公正执法、发挥法律规制作用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发挥道德强大的引导作用。
道德是公民精神的自律和主体意识的自觉。道德是提升公民素质、保障法律实施、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精神力量。我们要将这种力量相互递送、广泛传播,让道德的涓涓细流凝聚成浩瀚大海,使其与法律共同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强大推动力量。这是时代的呼唤,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可见,法律与道德是不可分离的有机整体。因此,科学地评价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并合理地开发利用这两种资源,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无疑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
第4章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正确认识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及他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意义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阶段下,我们所认可的法治,就是以党为领导核心,从而使国家权力机构、行政机构、 司法机构和社会中的人民团体,实施依靠法律来治理国家的方略,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通过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增强全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推进国家经济作用、政治作用、文化作用、社会生活法制协调规范化,逐步形成社会公平正义强有力的保障体系;我们所认可的德治,即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在思想意识形态领域的核心指导地位,树立 “坚持以热爱我们的祖国为光荣、以危害我们的祖国为耻辱,以服务广大人民为光荣、以背离广大人民为耻辱,以崇尚科学技术为光荣、以愚昧迷信无知为耻辱,以辛勤热爱劳动为光荣、以好逸恶劳懒惰为耻辱,以团结互相帮助为光荣、以损人利己自私为耻辱,以诚实守信为光荣、以见利忘义为耻辱,以遵纪守法为光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辱,以艰苦奋斗精神为光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辱。”为主要标准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在全社会领域形成知道荣辱、讲究正气、促进和谐的新道德风尚,形成广大的男女平等、尊重老人,爱护幼儿、辅助贫困地区、礼貌待人的人际和谐关系[8]。可以这样说,法治是德治的进一步升华出来的,德治思维是法治思维的思想前提和基础,二者都是社会主义社会民主制度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的组成部分。法律治国解决的是民主制度中“硬件标准”方面的问题,它使民主有法律可以依靠,它具有优秀的对违反民主法制行为的规避作用和有效地制止这些行为的社会强制力的保障作用。道德治国解决的是民主制度 “软件标准”这一方面的问题,它通过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思想文化素质和民主权利意识来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良性循环运转。法治约束力非常强,但有明显的“治标”特点和落后的滞后性,德治约束力比较软弱,但是扎根于“治本性”并具有超前的特点。二者既相互区别,又互相渗透、互相影响、互相作用。正确了解法治与德治的相互关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安定有序发展。一般而言,凡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通常也是道德所不提倡的,但并不是说所有道德不提倡的法律一概都是禁止的。因为道德是依据群众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日积月累、约定俗成而形成的一定的思维模式,它根据个人和社会群体的思想观念与行为规范来判断善恶好坏,并且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要求人们自觉地做出放弃自己的某些权利和一定的自我牺牲。而法在调整社会关系时, 则侧重于在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保证私权利的不受侵犯。因此,在现实生活中要把二者区分开来,既不能说要把道德问题当作法律问题来操作,也不能将法律问题当作道德问题来应对,划清二者的行为与目的责任,科学的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突出的矛盾问题及其产生的背景,积极主动地去面对矛盾、避免扩大紧张的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既充分调动了社会群体的生命力,又确保了社会安定有序的良性循环发展。
第二、有利于发挥法与道德的双重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对于一个社会是否和谐稳定,对于一个国家能否能够长治久安,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应该看到道德作用是调整社会关系、 划定人们行为的基本准则,是形成良好社会道德风尚和人们相处关系的重要保证。设想一下如果没有相同的道德规范,一旦失去了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就无法使人们的精神境界得到更有效地提升,无法协调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互相关系,自然也就无法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了:“社会公平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条件,制度是社会主义公正平等的基本保证。”深刻领会并准确把握《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在非常有力的法治基础之上,还必须用法律制度来帮助实现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就是在完善法律制度基础上、保障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的进程中始终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先锋作用;为实现维护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提供法律强有力的保障;把坚持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完善法律制度的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据此,充分发挥法与道德的共同优势, 才能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服务和强有力的保障[9]。
第三、有利于促进人们之间关系和谐与人的心理健康,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在当今社会中,人们所具有的道德观念、道德理念和犯罪行为有着密切的关系。和谐社会离不开文明道德的规范和保护。而人们之间关系和谐与人的心理健康是文明道德风尚的具体体现,因此,建立和遵守道德规范,着眼于形成广大的男女平等、尊重老人,爱护幼儿、辅助贫困地区、礼貌待人的人际和谐关系;着眼于促进人的心理健康,引导人们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正确对待困难、名誉和利益,对于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有着十分重要的保证作用[10]。没有浓郁的文明道德氛围和强有力的道德谴责,单纯地依靠法律单方面的治理是难以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的。因此,必须坚持把加强人民群众道德建设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不断的加强全体社会成员良好的道德文化素质,从而防范和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大量发生。
第四、有利于在法制建设中培育良好的文明道德风尚“法律制度调整各种社会基础关系,一定要讲求平衡的。”据此,在法律制定过程中, 应对道德的一些重要原则加以维护和保障,如对家庭成员的侮辱、殴打行为,如果后果非常恶劣就不仅仅是不道德的行为,而应按照侮辱罪、故意伤害罪进行刑事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的立法要体现道德的基本原则,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本质的要求。司法机构适用法律规范的行为,就是惩恶扬善、褒是抑非的行为, 同时也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的行为,其影响不只涉及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有当事人自身,而且会在整个社会中产生一种震慑力。因此,要有效地利用法律强制手段, 促进社会的公德、职业的道德、家庭的美德在人民群众中逐步形成优良的传统和一定习惯作用[11]。
努力探索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具体途径
首先,要认真领会、 深刻理解党中央领导同志提出的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思想内涵,规避认识上的局限性。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法律制度建设与道德制度建设之间的密切联系,一定要成为治国过程中的重要方略。因为法律是在惩罚已经是违法的犯罪人,而道德则重在劝告教育的作用,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文化素质,使他们不会去犯罪,法律是治疗已经“发病”的人,道德是治疗没有“发病”的人。因此,从一定作用上来说,刑罚是治标的,而道德建设才是治本的[12]。只有通过大力加强道德教育,思想文化教育,提高人们的思想文化素质,才能使法制建设和法治得到经久不衰的保证,才能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障社会有序发展。
其次,要运用制定法律、执行法律、法律宣传活动等多种手段,促进法治与德治的相互交流。一要通过公正执法和惩治一些不道德败类行为,增强公民社会公德意识、职业道德意识和家庭美德意识。在对违反最低限度道德义务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的情况下,对先进道德模范行为,依法给予各种物质和精神的奖励,积极引导人们向先进模范榜样学习,培养良好的道德风尚和道德品质。二要通过立法,直接把社会主义道德中最低限度的义务转化为法律标准,使之取得全社会整体遵守法律的强制力。要探索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手段,把思想道德文化教育的导向作用体现在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当中。社会主义道德靠群众个人的良知和社会威慑来保障实施。然而,在利益多元化和价值观念多样化的今天,良知和舆论的作用尚不足以防止违反道德行为的发生[13]。在道德观念体系中,有一些道德义务是最低限度的义务。它们能否得到普遍遵守意味着社会和谐秩序能否继续存在,因此,必须利用法律手段使之上升为法律义务,以法律作用为保障加以强制执行[14]。这样就会大大增强道德义务的约束作用,使之从“软约束力”变为“硬约束力”,从这种作用上来说,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三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向广大人民群众法律宣传的活动,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实现奠定良好的道德基础。要把思想道德教育的导向性体现在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过程中,把基本的道德要求贯穿于各行各业制定的工作制度、行业学习、乡政府规定村民约定中和人们的日常行为规范过程中,使自律与他律、内在强制与外在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各级行政部门、社会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协会,要逐步建立健全运行有效的道德自律机制、监督保障机制和奖励惩罚机制[15]。
再次,要发动人民群众制定和执行各种道德守则、公约,并通过法律法规对这种活动给予支持。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又是基层民主建设、实行基层组织自治的重要内容。要发挥人民群众主人翁的精神态度,坚持依法治国这个以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最广泛地发动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各项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建设和文化事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来,更好保障人民群众权益,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等一系列惠民政策。因此,要积极探索出一条道德教育与道德实践相结合的道路。在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道德文化教育多种活动,并同法制教育相结合起来。在创建文明的社区服务站、文明单位团体、文明家庭生活,创建文明城市社会、文明行业发展、文明村镇建设,做人民满意的公务人员等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当中,始终贯穿思想道德建设教育多种内容,使广大干部群众在大量的道德实践过程中受到熏染,逐步在全社会形成宣讲道德、实践道德、知行合一的良好社会风气。
最后,从严治党,使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成为遵纪守法和实践社会主义道德的表率。党员作风正派则干部群众和睦相处,干部群众和睦则社会就会稳定。社会稳定老百姓就过上了幸福的生活。一定要把思想道德监督作为党员作风监督、社会群众监督和行政机关监督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思想道德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发挥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部门监察监督机关在道德层次方面的监督检查作用。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这一党领导人民群众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关键在党,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快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系列问题,做好新形势下新阶段群众工作。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优质服务制度。坚持做到问政于老百姓、问需于老百姓、问计于老百姓,从人民伟大实践中吸收智慧和力量。坚持实干才能使老百姓富裕、实干才能使国家兴旺发达,敢于开拓创新,勇于担当各种责任,多干一些让人民满意的好事实事。坚持艰苦奋斗精神、勤俭节约优良传统,一定要下决心改进所谓的文风会风,着力整治部分党员庸懒散奢的不良作风,坚决克服一些形象工程、官僚霸道,以优良党员作风凝聚各种社会力量、带动政府风气人民风气。支持社会工会组织、共青团组织、妇联组织等人民团体充分发挥党和群众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反映群众呼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一定要坚持认真贯彻执行党员作风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巩固和发展全党狠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局面,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从而带动民风建设,营造出党员群众和谐的友好稳定关系。
“社会和谐能够凝聚广大群众的力量,社会和谐能够成就国家的光辉伟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只要我们从我国实际出发,与时俱进,创新发展,认真思考全人类在历史长河中的法治和德治实践做出的经验,开阔胸怀的吸收和参考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我们必然会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制度和模式,从而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第5章 结论
作为一个现代化的民主国家,我们确 立了依法治国方针;然而作为一个文明古 国,我们更要注重以德治国。
百行孝为先,华夏子女最基本的美德 就是孝顺。自古以来,多少文人雅士孝顺 的故事滋润着我们的心灵。汉文帝刘恒在 母亲卧病期间常常目不交睫,衣不解带, 亲口尝过母亲的药才放心让母亲服用;东汉 黄香夏天为父驱赶蚊子,扇凉床和枕头, 冬天为父暖被;还有花木兰替父从军等。这 些看似没什么了不起的举动在古人看来是 可以称得上孝感动天,虽说有点夸张,却 是当代青少年乃至华人应该学习典范,只 可惜现状却是截然不同。爱刘德华成痴的 杨丽娟,为了见偶像一面,不惜让其父亲 卖血捐肾,其父亲最终无能为力选择了跃 入江里自尽。愿意为只是陌生人的偶像付 出一切,却从来不回头看一眼被自己逼上 绝路的父亲,这样的女生连孝顺都做不 到,哪里还有美德可言?上海浦东机场的刺 母案同样叫人心寒,一 留学 生只是因为母 亲不能给予所需的生活费,竟拿出尖刀 砍、刺母亲致重伤,这样的人即使有再高 的 文化 修养,也弥补不了在道德上的缺 陷。
孝,贯穿千年历史,若在我们这一代 被弱化甚至丢弃,岂不是会被外国人嘲笑? 让我们拨开一点物质、资本的迷雾,拾回 第一美德——孝,人人做到孟子所言的“老 吾老以及人之老”,构建起和谐社会,这样 的中国才能无后顾之忧地再迈向新的辉 煌。
在孝的基础上,“知节明礼”在社会生活 中越来越凸显重要。一位年轻人到一家汽 车公司应聘,眼看前几个人的学历都比自 己高,便自觉没什么希望了。当他走进董 事长的办公室时,顺手捡起了门口的那张 渍纸并扔进了垃圾桶。只因这一个小小的 举动,他就被录取了。这位年轻人就是制 造了美国汽车业一时神话的福特。能够看 得见眼前的小事,懂得如何弯下腰,这一 种谦卑的美德正是为当下不少年轻人所缺 乏。同样是应聘现场,北京某大公司的测 试却让人感叹。
最后几位优秀的 面试 者被 请进了经理的办公室,在经理外出的二十 分钟里面,他们百无聊赖地拿起了桌面上 的文件,左掀右翻。结果可想而知——无一 被录取。随意翻看别人的东西,连尊重他 人这样基本的礼貌都不懂的人,再优秀也 难以取得成功。
人们总会忽略身边的小事,以为它无 关要紧,殊不知一个小举止就可以反映出 个人的修养美德。个人、社会乃至国家, 都需要“知节明礼”,方能和平共处。日本、 韩国等不少东南亚国家都在大力宣扬中华 传统美德,因为他们知道,文化软实力的 力量比枪支炮弹来得更为惊人。而我们 呢,几年来一味追求经济发展,强调法制 建设,落下了文化、道德,若再不重视以 德治国,恐怕只会在无形之中一步一步丧 失了最根本的内在。
当代中国,依法治国上,法律系统需 要完善,但想要真正强大,屹立于世界, 以德治国尤为迫切。
据报导,20__年X年X日,某地一初三学生王某在游戏机厅连玩一天一夜,后因没钱继续玩而与店员发生争执,之后被赶了出来。王某怀恨在心,次日夜里一把火烧进了游戏机厅……又有报导,2009年第一季度青少年误入歧途导致犯罪的人数比率比上年增加了不少……
这一笔笔带着血猩的案件在不断发生,发生在这个古老而又不断发展的中国大地上,着实令人感到伤痛。其实导致青少年犯罪的根本原因就是法制观念淡薄。而法制观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之一,所以,今天我就来谈谈法制。
法制在我们这个社会主义国家里就是根据广大人民的意志而制定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其中包括立法、守法、执法、监督法律。这些权力也都属于公民。而对于青少年,在法制的庇护下成长,并带着自己的责任与义务去维护法制又是十分必要的。
古云“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社会主义化的中国要长治久安必然要有法可依,更要有法必依,管理并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有序地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法制代表着权威与约束力。任何人都要被这权威影响,任何人都在法制的约束力下生活。然而,如果这个世界没有法制存在,又会是怎样一番情景呢?没有交通法的约束,马路上的车辆肆意行驶,车祸遍生;没有刑法的约束,大街上坏人恣意偷抢,争执满是;没有工商的约束,市场上厂家任意造假,纠纷到处……多混乱,多可怕,湛蓝的天空也都因此变得浑浊。由此可见法制之重要性。国家有法制,对于我们青少年也尤为重要。在安定和谐的环境里,我们能好好学习,幸福成长。
法制如此重要,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显得极其突出。那么,应如何进行呢?我想有以下几点:
其一,要普及法制知识。目前中国有不少地方还相对较落后,一些教育部门对普法宣传的力度还不够,甚至有些偏远山区对此是一片空白,这即是导致青少年法制观念淡薄而诱发犯罪的因素之一。我们可以开展一些法制宣传活动,像每年12月4日是中国的法制宣传日,也可以邀请一些执法人员进行讲座组织法制演讲等。
其二,学校、家长、学生之间应多沟通。通过有关部门的调查统计,近三分之一的校园民事纠纷是来源于学校执行政策时,各方理解不一致此。沟通是 人际交往 中的重要部分。时常和老师沟通,才能更好地了解自己不明白的东西。除了单独沟通外,家长会是个不错的选择。家长会不仅是告诉家长学生成绩,还能交流心得,提出意见建议,使双方意志统一,青少年也就能更好地成长。
其三,是摒弃旧教学观,树立新理念。过去,大多数人都认为学好语数英理化就行,只重视“智育”,却忽视了最重要的“德育”。现代化的教育离不开德育,而法制教育是德育的一种,是重中之重。师长们也就要加强宣传,给我们多传授些普法知识。这又是第一点所说的普及法制了。
青少年是国家未来的建设者、维护者、开拓者,都需具备法制观,这又需要学校这个培育人才的地方开展法制教育。其实,法制教育,即是一种法治精神,是尊崇和维护法制的勇力和毅力!愿大家,愿这个社会,都能具备法制观,不断发展,变得更优秀!
法律是我们人人都要遵守的。俗话说:“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说任何事物都不能缺少束缚它的规则,否则就会方寸大乱。“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透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期望让未成年人严于律己。
我的身边就有一些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活生生的例子。几个初中生沉迷于网络游戏中,整天泡在网吧里。身上的钱花光了,就将罪恶的双手伸向身边的人,向未成年人勒索钱财。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这些不良少年逃但是法律的制裁,被送去少管所进行劳教。这真是恶有恶报啊!他们轻视法律,在不良的环境影响下,走上了道德败坏,违法犯罪的道路。我们作为21世纪的青少年,绝不能像故事中的少年那样以身试法,触犯了法规,到时候后悔莫及。
还有一个实例。一个中学生,新买的电动车被盗了,心里感到很不平衡,报复的心理促使它产生了邪恶的念头,于是进行还击。他多次偷盗电动车和摩托车,成了臭名远扬的“江洋大盗”。纸是包不住火的,一次在这名未成年人准备作案的时候被民警抓个正着,当场擒获。事实证明,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定倒在法律之下。这位中学生戴上了偷窃的罪名,从此他的人生便留下了不光彩的一笔,就像一张雪白的纸张滴上了乌黑的墨水印,很难再擦掉了。我们同样作为中学生,不就应有不健康的思想,因此我们此刻如果多学一些法律知识,懂得什么是违法的,什么是合法的,要做到对于违法的事就应及时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只有这样才能让我们的身心健康地成长。
我认为,此刻的未成年人就应学法守法,从小抓起,对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多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等行为。
只有做到这些自我保护措施,从生活的 经验 教训中悟出实实在在的道理和人生价值,遵守法律,让法律与我同行!让法律伴我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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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梦的生力军,必备的法律素养是其立足社会的核心条件。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律方面论文,供大家参考。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汽车消费贷款后,由借款人作为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因借款人不履行贷款合同给贷款人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该业务自1997年开办,在短时间内实现了蓬勃发展,并带动了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的繁荣。但是,由于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限较长,不仅客观上风险要在经营中逐步释放,而且随着保险事故的不断发生和理赔调查的日趋深入,该业务在管理上遗留的问题和导致的纠纷也越来越多。笔者将理论研究和业务实践相结合,就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中可能涉及的三类纠纷进行法律分析。
一、购车人发生欠款后、保险人赔付银行损失之前,银行或者保险人以银行名义起诉购车人、担保人的案件
当购车人发生欠款并构成保险事故后,银行有权选择依据贷款合同向购车人、担保人主张权利,也有权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索赔。这种情况下,除非保险条款或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保险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否则保险人没有权利要求银行先起诉购车人、担保人。同时,在没有赋予保险人先诉抗辩权的情况下,为防止银行在购车人发生欠款后滥用诉权,即便银行自愿选择起诉购车人、担保人,在未经与保险人协商一致时,该诉讼费一般是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的。
因此,银行和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首先应关注共同利益、从实际出发,对于购车人恶意欠款或无力还款、确已无法通过催收或协议处分抵押物等方式收回欠款,并且购车人或担保人具有可执行财产能够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尽快协商一致,由保险人承担诉讼等经费并以银行名义起诉购车人、担保人,以及尽早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二、银行起诉保险人的案件
银行起诉保险人的案件是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纠纷中最为常见的,争议焦点主要是保险人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实践中争议较大、较难处理的主要有以下二种类型:
(一)涉嫌的案件
涉嫌贷款的,一般是借款人、汽车经销商单独或串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提供虚假材料以虚构汽车买卖关系、同一车辆向多家银行贷款、非法提取贷款现金挪作他用等方式套取银行贷款。此类案件中,有的是购车人伪造、变造或收购、借用他人身份证购车,有的是提供虚假财产状况证明、虚增车价,有的则是虚拟购车主体、担保人或抵押财产等情况。因此,判断保险人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应根据实际,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利益问题。《保险法》第12条规定了“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因此,对于涉嫌的业务,如果贷款人并未实施购车行为,保险人可根据新《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规定而拒绝赔偿。
2.银行审贷和投保人如实告知的义务。针对涉嫌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保险人通常基于《贷款通则》、《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保险条款的约定,以银行疏于履行审贷义务、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作为不承担责任的抗辩理由。笔者认为,尽管《贷款通则》和《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等明确规定了银行的审贷义务是独立的,并且银行有审慎地进行资信调查的义务,条款中也通常约定了保险人在因被保险人过错导致贷款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在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实务中,仍然应该根据银行疏于审贷和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具体情形区别判断其法律后果。
如前所述,涉嫌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具体情形千差万别,但无论是空车套贷、虚增价款或者其他情形,其基本特征均是申请贷款的材料中存在虚假信息。既然存在虚假信息,则必然说明银行在审贷过程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疏忽、投保人在投保过程中隐瞒了真实情况。
针对保险人关于银行审贷疏忽的抗辩,保险人不承担责任的条件应以银行的过错为限,不宜包括轻微的疏忽、更不应以虚假信息推定银行存在过错。特别是购车人收购、借用他人身份证件的情形,笔者认为应构成表见代理,贷款合同成立,保险人不能以银行未尽到资信调查义务或当事人之间没有一致意思表示为由而不承担保险责任。
针对保险人关于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抗辩,笔者认为尽管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对“最大诚信”的要求更高,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仍然应以“有限告知”为原则,同时应逐步确立书面询问的有限告知方式。在有限告知的前提下,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中,由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分离的,被保险人是进行保险索赔的权利人,因此,投保人告知义务的履行以及对投保人有关情况的调查直接关系到被保险人权益的风险。
根据《保险法》规定,对投保人的选择和有关情况的调查是保险人的法定义务,其该义务的履行也关系到保险合同的履行,因此有人提出要通过双方协议将保险人的审查义务和银行的信贷资产审查结合在一起,或者以银行的资信审查代替保险人的承保审查。笔者认为,银行的资信调查和保险人的承保审查义务的法律依据不同,前者是依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后者是依据《保险法》,其侧重的专业重点亦有所不同,因此不能混为一谈或相互替代,相反,应分别予以强化。
(二)由于银行未履行作为被保险人的催收、危险程度增加的通知义务、未代投保人连续投保车辆险等而引发保险责任争议的案件
1.根据《贷款通则》第32条规定,“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贷款人对逾期的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做好逾期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保险条款通常约定被保险人有做好欠款的催收工作和催收记录的义务。
2.根据《保险法》关于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的规定,保险条款通常也在被保险人义务中约定被保险人发现投保人有潜在的不还款风险或任何可能导致保险合同风险增加的情况,应通知保险人并协助减少或消除风险。
3.为避免投保人因贷款所购车辆自身发生事故损失而产生的不还款风险,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一般要求投保人一并投保贷款所购车辆的损失险、盗抢险等车辆保险,且保险条款通常约定投保人未按时续保上述车辆保险的,被保险人应代投保人投保。银行违反上述保险法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义务,保险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或减小赔偿责任。
三、保险人赔付银行损失后,向购车人、担保人进行追偿的案件
保险人在履行了保险赔偿责任之后,有权向购车人、担保人进行追偿,但笔者认为该追偿不等同于保险代位求偿。保险代位求偿权,是“基于保险利益原则,为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利益而公认的一种债权转移制度”,通常认为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实质是民法清偿代位制度在保险法领域的具体运用;该制度设立的目的是既不能让被保险人因投保而取得额外的利益,也不能让有过错的第三者逃避其在法律上的赔偿责任。
新《保险法》第60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由此可见,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代位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行使权利;因此有观点认为,由于保证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即是债务人,其是否还款、是否按约定履行义务直接决定了保险事故是否发生,与第三人没有直接关系,因此一般不存在第三人过错致使保险事故发生的情况,当然也不存在保险代位求偿权。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就是没有区分保险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形,将保险人的追偿权等同于代位求偿权的错误认识。
(一)投保人因主观意愿而发生恶意违约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承保的风险具有信用性,与投保人对债务履行的主观愿望具有一定的联系。对于保险人而言,其在依赖投保人的诚信态度的基础上为其信用承保,无法通过一般的询问和告知来了解投保人的主观世界,况且投保人的主观意愿随时可能发生变化。因此,一旦因投保人主观恶意造成保险事故发生,即出现了保险人承保的不确定性危险的必然发生,保险人得为该射幸率的发生而给付保险金,并将因为缺乏第三方责任因素而不享有代位求偿权。但是,保险人不享有对第三方的代位求偿权,并不等于其不能向投保人(债务人)或担保人追偿;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履行了保险赔偿责任之后,被保险人对投保人不再享有赔偿金额范围内的债权,该债权及相应的担保权一并转移至保险人,实务中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也会就权益转让问题签署权益转让书。
(二)因受第三方侵害影响履约能力而发生善意违约
投保人因第三方的侵权或合同违约行为而遭受侵害,降低或损害了投保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能力,造成保险事故发生,一般称为善意违约。这种情况下,由于投保人最终可以从第三方获得损失的救济,而保险代位权的本质是“一个为了防止被保险人获得超过全额补偿,有利于承保人或保险人的原则”(语出1883年案中的布莱特法官),故笔者认为此时保险人既可以向投保人(债务人)、担保人追偿,也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向有责任的第三人追偿。
(三)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而发生违约
除了主观因素以外,某些客观上的事件,例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以及战争、武装冲突等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以及非因当事人故意或过失而偶然发生的意外事件,也可能导致投保人(债务人)不履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清偿责任。对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的保险事故,保险合同从保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角度出发,立足于减轻并合理分配风险,一般约定为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且不向投保人追偿。同时,此类情形下因无特定第三方的过错,亦不存在保险人代位求偿权。
一、法律文化的内涵
自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随着我国文化理论的发展,“法律文化”从西方引入我国,开始引起我国法理学、比较法学和法律史学领域学者的关注,“颇有言必称法律文化之势”。但由于学界对法律文化的内涵缺乏明确的界定和深入的研究,使得法律文化现在仍未形成系统的理论,更遑论一门独立的学科。“法律文化”的概念最早是由美国学者劳伦斯•弗里德曼在《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一文中提出的,指的是“与法律体系密切关联的价值与态度,这种价值与态度决定法律体系在整个社会文化中的地位”。而法念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一文中最先英国法学家科特雷尔则认为“法律文化”仅适用于观察法律与文化一体化的初民社会和小型社区以及特定职业人群的法律观念,与“法律意识形态”等同。也有学者把法律文化视为法律传统或作为一种法律解释方法。概括而言,法律文化是指植根于一个民族或国家长期共同生活的历史文化过程中公认的、稳定的法律价值、观念以及学说的统称,是人们进行法律活动的行为模式和指导规范。
二、当前我国法律文化研究现状与问题
首先,我国法律文化侧重与其他法学学科结合来研究某一问题,而缺少对宏观理论的研究。从我国近几年的研究成果来看,我国当前研究法律文化,主要集中在:(1)与法制史结合来研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包括礼法、无讼、自然法、律等,这部分研究占绝大部分;(2)与比较法结合来研究法律文化;(3)进行地方性研究,来研究少数民族如藏族、彝族、瑶族等的法律文化。而对法律文化本身的理论基础、体系的研究却明显不足。其次,法律文化没有厘清与一些学科尤其是法学学科的关系,从而影响了自身学科的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学科交叉越来越明显,也越来越重要。这种跨学科的发展前提是相应学科之间的合作关系,而非简单的包含关系。而且我国法律文化的跨学科研究仅着眼于法社会学和法制史,对于其他学科不够重视。而当前世界中关于法与数据、数字时代、工程学、戏剧、数学、人工智能的研究已经变成一种新的发展趋势。最后,对我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路径这一理论基础问题,我国学者存在认识偏差。不少学者认为打破法律文化区分的制度性法律文化与观念性法律文化这种二元结构并进行整合,使观念性法律文化向制度性转变,是我国法律现代化的路径。然而,深入分析后我们可以发现这种观念背后体系的是一种法律的一元观,即“趋向于附和占据支配地位的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观点”,是“现代科学主义驱动下型构而成的以立法统合整个法律定义”,是“唯法律的”、“现代性的”、“宏大叙事型的”。但就转型期的我国现代化进程而言,我们更多的恰恰是对“现代性”的反思,更关注的是“后现代的”“地方性知识”这样多元格局的存在。我们的出发点不再是看“冲突”,而是看“存在”,不再是进行统一的“整合”,而是研究各自独立的前提下互动的融合来起作用,来满足转型的中国社会现实需要。
三、法律文化研究的理论基础——法律多元主义
马克•维恩•霍克在第23届世界法哲学大会的基调报告中曾讨论了欧洲统合过程中法文化的统一性和多样性,指出在全球化背景下,由于“在不同地域文化传统相互影响愈益强烈的过程中,强势的文化传统往往处于支配地位,并且时常会驱逐、消磨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处于相对弱势的文化传统中的某些要素”,因此努力保护本地区部分的传统和经济,“提升后发国家的法律地位”,建立国家法和国家内部多元的、部分社会的法规范、以及欧盟法的三元法律构造这一多元体制至关重要。事实上,这种法律文化的多元化正如我们前文所述,是现代社会下,法律文化发展的必然选择。这种法律文化多元主义正是我国研究法律文化的理论基础。提倡法律文化多元主义的学者中,最有影响的一位是日本的千叶正士。其理论的核心观点就是对于作为国家法的正式法与非正式法之间具有复杂的交互关系,应当将包涵多元价值、理念的法前提予以概念化,并运用构成多元法体制的各种概念进行分析。千叶正士针对亚洲不同地域多元法体制下的国家法和移植法、固有法,进行法人类学、法社会学、以及法哲学上的分析论证,提出了法文化上的独创概念——“法文化的操作性定义”。其多元法体制的法文化理论内核可以概况为是三种二元区分下二项对立,具体是指“正式法•非正式法”,“移植法•固有法”,“法规则•法前提”这三方面的二项对立。
大学生是祖国未来的栋梁,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大学生法律意识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
摘要: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它的有效实施是以全体公民的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为前提的。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充分认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其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原因,对策
法律意识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1,是现代法制建设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呈现出逐步增强的趋势
随着我国普法活动的大力开展,学校法制教育的持续进行,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法律意识已经有了普遍的提高,用法、守法和维法行为也明显增多,在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越来越多的大学生能够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在许多调查中都显示采取法律途径是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
1、缺乏应有法律的基础知识,法律知识水平较低
我国目前除法律专业的大学生以外的非法律专业的大学生进行的法制教育主要是通过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公共课程,对法律基础知识进行部分的讲授,使学生在一定程度上对法律制度、法制建设有基本的框架性认识,但由于涉及的法律知识内容有限,课程的实际效果并不十分理想,学生对法律制度和法律建设往往只停留于感性认识层面,而无法上升到理性层面乃至在实践中运用。
2、知行脱节,淡于守法、用法
在我国高校都开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程,不少学校还设有有关法律内容的选修课,学生能够通过老师的讲授学到一定的法律知识。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经常会出现知行不一、知法但不守法用法的情况,当遇到冲突或问题时,往往是因头脑过热、失去理智而采取过激的行为,有时甚至是违法行为,最终造成严重的后果。
3、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日益增多
身处于“象牙塔”的学生们的生活并不像社会想象的那样平静和安宁。近年来,我国大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呈明显的上升趋势,其犯罪类型也正在向智能化、多样化发展。从2002年的“伤熊事件”到“马加爵”案,再到2010年的“李刚”案和“药家鑫”案,使大学生犯罪问题成为众人瞩目的焦点,而这些背后的深层原因更值得大家关注和深思。
二、造成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的原因
(一)学校原因。长期以来,学校对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大多只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对学生进行简单、基础的教育,更侧重于进行法律知识的灌输,缺乏以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为主的启发式教学和实践教学,对学生的测评哈停留在考试成绩上。另外,由于许多教师在法律方面大多是“半路出家”,缺乏系统和专业的知识,以至于对学生的教育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家庭原因。家庭在大学生教育过程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家长的法律意识普遍不强,对法律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产生怀疑,而习惯于靠群众运动来解决国家和社会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同时,家长对学生的教育往往只注重智力教育而忽视了健康人格教育,特别是法律意识方面的培养和教育,使学生无法健康、平衡的发展和成长。
(三)社会原因。我国是拥有两千多年封建社会历史的国家,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高度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天人合一和与人无争、与世无争的传统文化观念,至今还存在于社会观念中,影响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巩固和强化。同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立法上成绩与不足同在,法律空白、法律体系内部的摩擦和冲突、法律规范缺乏可行性, 司法干预和司法腐败现象时常出现,使人们对法律效力的公正性产生质疑。
三、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对策
英格尔斯曾说:“再完美的现代制度和组织原则如果没有其得以运营的社会根基和缺少赋予这些制度与组织原则以真实生命的现在心理基础,也会变成一堆废纸或导致畸形发展。”【1】
(一)优化社会法治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是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外部条件。社会要加强立法和提高立法质量,树立起法律权威,使公民在认识和情感上对法律产生信仰感和依赖感;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守法、公正司法,发挥自身的表率作用,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大众传媒的报道要始终坚持客观。公正、及时准确的原则,并能够利用自身优势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要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主阵地的作用。要积极营造“依法治校”的氛围,对学生的管理要始终坚持人人平等,各项程序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以实践法律的行为去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养成。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培养学生法律意识中的作用,将思想政治教育与大学生的法制教育紧密结合,改进法律基础课课堂教学、教学内容,充分发挥新媒体在大学生法律意识塑造方面的功能,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自我管理和约束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违法行为。
(三)重视和完善家庭教育。家庭对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要通过多途径增强家长的法律意识,并能够以身作则,加强自身修养,从正面对大学生进行教育,用自身的榜样力量影响孩子,用潜移默化的方式对子女进行法律观念和意识的教育。
总之,我国正处于发展的机遇期,要建立社会、学校、家庭一体的教育模式,充分利用社会的有效资源,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高度重视家庭教育的力量,从多方面帮助大学生培养和提高法律意识。
参考文献:
[1]刘旺洪.法律意识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49
[2](美)英格尔斯.走向现代化[C].世纪档案――影响20世纪世界历史进程的100篇文献.北京:中国文献史出版社,
试论如何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
摘 要:大学生是祖国未来的栋梁,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作为造化育人的高等院校是大学生成长的主要环境,因此担负着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重任。本文就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方法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大学生 法律意识 培养
大学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肩负着祖国未来现代化建设的任务,然而,由于绝大多数人自幼上学、很少接触社会,在应试教育下,从学生到家长都只注重分数,忽略素质教育,缺乏法律知识的学习,导致部分大学生虽然以优异的成绩进入高校,却有许多人不知法、不懂法,有的甚至是法盲。因此,作为教书育人的高等学府,主导性培育和快速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法律意识,是其参与社会现代化进程和塑造“现代型人才”不可推卸的职责。
1 充分发挥学校课堂法律基础知识教育的作用
健全的法律意识必须以一定的法律知识为基础,课堂教学一直是学校教育的根本,也是高校向大学生传播法律知识的主渠道,通过教师的讲授学生们可以在短时间内接受大量的法律知识,因此发挥好法律基础课的作用,对于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显得尤为重要。
了解宪法内容,树立宪法的权威性
使学生明确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国家权力必须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的明文规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和范围内行使,公民义务也必须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的设定,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迫他人履行法定范围之外的义务。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必须确立宪法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等一切重要领域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
调动学生积极性,启发学生主动思考
要让学生成为课程的主体,由老师提出问题,鼓励学生积极思考、开动脑筋并通过分析阐述自己的观点,发表自己的看法;师生之间也可以通过讨论、辩论,在争鸣中求同存异,这样学生掌握的知识就会更为牢靠、更加深入。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
法律基础课的教学不但要联系社会实际,而且要联系当代大学生的思想实际。比如在模拟法庭中,法官、律师、当事人、法警、书记员、观众等角色都由学生来扮演,让学生在亲身参与中体察到法庭的威严、对法官的尊重、诉讼的程序等等实践知识;激励更多的学生参与案件的分析,并从多种方案中,鉴别、筛选、产生最佳方案,从而使课堂的案例分析更加深入、实用,实现大学生在实践中学法、在情景中体验法、在现实中懂法和用法的积极效应[1]。
2 营造良好的法制文化氛围
为学生创造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环境
高校应坚持从“依法治校”开始,一切事情要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切实保障学生的权利。各项规章制度要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尤其是在学生普遍关注的学生德智体量化考核、评奖评优、贫困生资助、学生干部的选拔等问题上,校方一定要按规定办事、不因人而异,对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处理。潜移默化地影响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形成和提高[2]。
为大学生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高校应积极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程度的法律知识教育的专题讲座和报告,定期邀请专家和学者来校为学生做法律知识的宣传,把最新的法律信息及时传达给学生,使学生在这个过程中增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观点、强化法制观念,从而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使大学校园形成一种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
另外,形式灵活的校园法制文化活动能极大地激发学生对法律学习的热情和兴趣。比如:组织开展一些主题鲜明的法制演讲、辩论赛、知识竞赛,使学生在比赛的同时提高对法律的认识;组织学生收看法制节目,通过观看典型案例的分析促进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形成。
3 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大学生正处于青年时期,其生理和心理都在走向成熟但还没有成熟。他们感情丰富,心理起伏大,易冲动,自控能力差;他们没有走向社会却渴望走向社会;他们缺乏社会阅历和人生经验,但社会却纷繁复杂。所以,如果没有正确的引导,大学生很容易误入歧途,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3]。
面对大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高校要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大学生人格健康发展。第一,要及时了解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做好新生的心理测试,建立和科学利用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健全大学生心理健康危机预警机制;第二,培养健康人格,让学生们掌握心理调适的基本方法,通过正当方式来减轻心理负担,培养坚强的意志力、稳定的情绪、乐观向上的进取精神,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悲剧的发生;第三,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和心理咨询服务,使大学生了解基本的心理卫生知识,对心理有问题的学生应及时对其进行疏导和纠正,并时常关注,为学生做好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帮助大学生形成健康向上的心理。
4 加强大学生劳动权益自我保护的教育
目前,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做兼职,这样一来可以提高自己的社会实践能力,为毕业后的就业增添砝码;二来可以获取一些生活费用,减轻家庭负担。然而,社会上一些非法中介和用人单位利用大学生做兼职工作心情急切、社会经验少、缺乏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的特点,取大学生钱财,甚至导致大学生受到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
针对上述情况,一方面,高校应让学生更深入地了解一些与他们自身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找工作前先认真学习《劳动法》、《民法》和《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面对纷繁复杂的求职市场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防止上当。另一方面,多开展“大学生求职就业维权”讲座,通过讲座,使大学生知法懂法,了解自己在求职过程中,应该享有什么样的劳动权益,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什么样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将来在竞争激烈的职场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好准备[4]。
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帮助和引导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我们教育工作者应高度重视的内容,因此,高校应坚持不懈地将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贯穿于大学生教育始终。
参考文献
[1] 黄蔡芹.浅议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中山大学学报论丛[J] 2007,27(11).
[2] 於艳萍.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问题探讨 教育与职业[J] 2007(30).
[3] 赵 艳.对当代大学生犯罪现象的几点思考 法制与社会[J] 2007(01).
[4] 杨一青.浅谈大学生勤工助学的权益保护 思想政治研究[J] 2006(77).
下面是我整理的道德与法律思修论文,供各位阅读与借鉴。
第1章 引言
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今天,法律和道德对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它们是考察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在社会治理中,根本上来说法律与道德要相辅相成,相互适应。但是由于现实社会的复杂性,在实践中,法律和道德的结合往往不能达到人们期望的状态,正确认识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关系问题,对于在社会中更好的发挥二者的作用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因此,本文力图通过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分析研究,针对我国社会现状以及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对法与道德关系的完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期为促进我国法与道德关系协调发展尽一点绵薄之力,以达到双方相互促进,共同推动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
第2章 法律与道德的概述
法律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的概念
法律是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它起到对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作用,正义是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法治和法律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减少社会矛盾。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经济基础决定法律,法律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从而为其服务。法的目的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手段[1]。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它随着阶级斗争之间的产生、发展而出现,法律将随着阶级斗争之间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法律的特征
(1)具有规范性和普遍性。
法律的规范性是指法律规范是一种一般的、抽象的行为规则,不针对具体的人或具体的事,而是为人们规定一种行为模式或行为准则,在相同的情况下可以反复适用。法律的普遍性是指法律规范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对全体社会成员有效,每个人都必须遵守。
(2)具有严格的结构和层次。
每个法律规范在逻辑上都由假定模式、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组成;不同法律规范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法律制度和不同法律部门构成紧密联系的一个整体。法律有法定的创制方法和表现形式,不同等级的规范文件之间有严格的效力和从属关系。
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道德的概念
从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来看,道德是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革命导师恩格斯讲:“大多数的道德论总的来说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诞生物。而对于社会来说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不断运动发展的。所以道德永远是阶级社会的道德[2]。”这就突出了道德的内容最终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伴随经济的发展而有相应的改变;对于以不同的物质生活基础存在的不同社会团体,他们有着不同的道德观念,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观念具有阶级性质。因此,我们可以把道德简略的总结为:道德是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人们关于善良与恶毒、荣耀与羞耻、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爱、霸道与谦卑等观念、规范以及原则的总合,或者说是一个大综合的矛盾对立统一的思想体系。
道德的特征
(1)道德是以善恶为判断标准的社会准则
在社会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对自己和他人行为做一些简单的判断,每一个判断,都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做出的。有时候道德是根据自身的内在感受做出来的;有时候是依据法律做出来的;有时候是依据善恶的不同标准来判断做出的。道德是人们行为的判断准则,同时还是人们思想意识领域的判断准则之一[3]。人们有的时候对自己的某一个内心想法会作出否定的答案,认为这样的想法是不道德的,或者有时候通过人的谈吐行为来作出判断一个人是不是慈悲的,这些都是以道德的作为判断准则。
(2)道德是以社会舆论、内心信念来维系的
道德和法律是社会的两大行为准则,如果哪个人违反了法律规定,就会有司法机关强制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处罚,但如果有人违反了道德准则,但不会有哪个具体的人或机关强制其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他内心的不安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会让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很多相应的代价。
(3)道德的内容因时代的不同会有所变化
在历史不相同的时代,人们的道德观念是不一样的。过去人们的道德观念和现代人的道德观念是不相同的,社会中的几代人和几代人之间的道德观念也会有所不一样[4]。思想文化的背景也会有一定的影响。一些是其他文化的传播进入,使固有的本土的道德文化和人们的道德思想观念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来认为不对的事,现在也认为是正确的了,也可能发生质的改变;另一些是因为社会生产的不断发展会促使人们的道德观念也随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第3章 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探讨
东方伦理法与西方自然法都主张把外在的法律内化为人们自觉的意识,法律只有成为人们的心理、情感需要,才能得到普遍自觉的遵守。法律与道德是互相渗透、互相融合、相互转化的。法律总是代表着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追求。
法律与道德关系在中西方历史的渊源
法律与道德关系在中国历史的渊源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社会作用机制是道德法律一体化。在思想家们的理论论证和理想设计中,道德和法律不可分离。道德法律一体化是一种强有力的制度化力量,而在人们的行为品质领域里“孝忠”更能彰显这种力量。道德法律一体化的运行,一方面道德法律化,即道德作为社会调节器的“软件”被硬化或“格式化”具有了政治法律的属性和功能,从而成为解决社会法律问题的工具。另一方面又是法律道德化,即政治法律作为作为社会调节器中的“硬件”又被赋予道德的属性和功能,成为解决道德问题的有效、有力手段。而这一点也凸现了中国道德建设的成功之处:一是划类界定道德规范,并把其上升到“礼”(当时的“法”)的范畴,而形成“礼教”[5]。这种做法是避免道德宣教流于空谈,使道德在实际上成为指导中国古代从事政治建设的“国家宪法”;二是法律的制定与执行以道德作为准绳,这样避免了如当代西方国家法律与道德的脱离,导致犯罪分子不能有效打击;三是强调道德修身,从我做起,实际上要求官吏带头从事道德修身,以己达彼,最终取得治国平天下的政治效果。
法律与道德关系在西方历史的渊源
西方国家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探索与讨论也非常久远。早在两千多年以前,古希腊伟大的思想家柏拉图认为,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一种手段,正义就是以善待亲朋好友,以恶毒对付敌人。还有亚里士多德、苏格拉底等主张守法是人人必须遵守的道德责任,法律的制定必须着眼于道德和善良。亚里士多德也说过,法律应当是实现公平、社会美德和家庭幸福的各项基本原则。西方社会大多数有名法学家也都认为,人们对社会道德理想的向往也是由法治表现出来的。法律的实际意义应该是促成全国人民都能进行公平正义和善良道德的制度。他认为,具有代表性的是斯多学派的自然法学观念,它对罗马法律和罗马法学的制定产生了巨大而又深远的影响。自然法学的宗旨就是认为法律是善良的和公正的规范,自然法构建了自然、和谐、公平、民主的价值观念。18、19世纪以后,自然法学思想观念又被大部分资产阶级法学家们作为反对封建统治者专制的强力手段。自然法学派最突出主张是认为符合道德的法才是善法,才是符合效力的。与道德冲突的法则是恶法。在西方社会传统中,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关于“守法”的道德观念,如柏拉图的“人们必须有法律并且遵守法律的规定,否则他们的生活将像禽兽一样野蛮”的名言;近代的“热爱法律”作为“公民道德”的核心价值等等。这些道德观强调守法是公民的道德责任,慎独自律就是对法治的强有力的保障支持。
在西方,不同于中国。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能够自给自足,然而西方民族众多,彼此相邻,各国联系主要靠商业,西方的商品经济是十分发达的,因此调整商品经济领域的私法就十分发达[6]。人们更希望能够在一个自由,平等,公平的环境下自由生活,因此,具有自由,平等,公平精神的道德便推动了法律向这一方向进化。例如,美国著名法学家海默说:在不平等的竞争中,近年来由法院和立法机关所进行的一些改革,一定要在道德感的增强和提升中起到作用,以及由此而发生的一系列思维观念,即市场经济社会必须依靠比道德谴责更为有效的保护方法才能排斥一些应受指责的缺少道德的经营行为。此外,在欺诈性广告领域范围内也有了一些突出的发展。他认为,一些商业道德是应该赋予法律强制作用的。一个最基本的民商法原则,将一种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因此,从西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看,西方的法律进化发展是成功的,至今为许多东方国家所借鉴,并取得了巨大的发展。
社会主义条件下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社会主义的法律和道德都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它们一旦形成便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巨大的能动作用。社会主义的法德目的和方向都是一致的,它们都是为维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服务的[7]。
社会主义的法律与道德有着相同的价值导向
人对活着意义的精神追求和人生目标,对正确错误、美德良善、善恶美丑的价值选择和评价是人类社会所独有的,动物界是不会存在的。这种价值追求和信仰存在于每个不同的时代、每种不同的社会意识形态中。同样,社会主义社会也应是具有相同的评价善恶美丑、正确错误价值标准的统一体。社会主义所制定的法律和所追求的道德准则都要体现这种价值标准和价值追求,两者体现了具有一定意义的相同价值导向。
社会主义条件下法律与道德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一方面,社会主义道德建设需要法律的保障。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成员有文明与落后之区分。道德是多层次的,而且是多元的,不可能用同一个相同标准去要求所有社会成员,况且社会上还总有些对于基本道德于不顾的自私自利主义者。为了保护广大老百姓长远的、根本的利益,必须有法律强制力保障实施,这种强制力就是对违反基本道德的震慑。法律一旦形成,对社会主义道德起着补充、深化和保护的作用。任何一个国家要想保持社会的长治久安,必须依靠国家强的制力来维持,但如果没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国家的发言权将会受到威胁。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和遵守,必须依赖于道德的支持为基础。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反映了社会主义基本的道德准则,体现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核心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和价值观念。如果法律违背了社会主义最基本的道德标准,不仅得不到广大老百姓的承认,而且也会破坏经济基础,阻碍社会的长久平衡稳定发展。
法律与道德并举是新时期社会发展的要求
法律和道德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二者在功能上是相辅相成的,最早的法律就是由道德演化而来,是将积极的道德标准规定为法律应遵循的准则,公正严明的法律可以促进道德教化作用,而加强道德建设也可促进公民遵纪守法,保证法律的顺利实施。随着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不断推进,公众的法制意识普遍增强,诉讼已经成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选择,司法对社会的规制作用无可替代,社会对司法的期望值也日益增加。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也是我们法制建设的成就。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法律不是万能的,在一些方面也很大的局限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我们应当在严格公正执法、发挥法律规制作用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发挥道德强大的引导作用。
道德是公民精神的自律和主体意识的自觉。道德是提升公民素质、保障法律实施、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精神力量。我们要将这种力量相互递送、广泛传播,让道德的涓涓细流凝聚成浩瀚大海,使其与法律共同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强大推动力量。这是时代的呼唤,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可见,法律与道德是不可分离的有机整体。因此,科学地评价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并合理地开发利用这两种资源,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无疑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
第4章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正确认识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及他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意义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阶段下,我们所认可的法治,就是以党为领导核心,从而使国家权力机构、行政机构、 司法机构和社会中的人民团体,实施依靠法律来治理国家的方略,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通过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增强全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推进国家经济作用、政治作用、文化作用、社会生活法制协调规范化,逐步形成社会公平正义强有力的保障体系;我们所认可的德治,即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在思想意识形态领域的核心指导地位,树立 “坚持以热爱我们的祖国为光荣、以危害我们的祖国为耻辱,以服务广大人民为光荣、以背离广大人民为耻辱,以崇尚科学技术为光荣、以愚昧迷信无知为耻辱,以辛勤热爱劳动为光荣、以好逸恶劳懒惰为耻辱,以团结互相帮助为光荣、以损人利己自私为耻辱,以诚实守信为光荣、以见利忘义为耻辱,以遵纪守法为光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辱,以艰苦奋斗精神为光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辱。”为主要标准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在全社会领域形成知道荣辱、讲究正气、促进和谐的新道德风尚,形成广大的男女平等、尊重老人,爱护幼儿、辅助贫困地区、礼貌待人的人际和谐关系[8]。可以这样说,法治是德治的进一步升华出来的,德治思维是法治思维的思想前提和基础,二者都是社会主义社会民主制度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的组成部分。法律治国解决的是民主制度中“硬件标准”方面的问题,它使民主有法律可以依靠,它具有优秀的对违反民主法制行为的规避作用和有效地制止这些行为的社会强制力的保障作用。道德治国解决的是民主制度 “软件标准”这一方面的问题,它通过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思想文化素质和民主权利意识来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良性循环运转。法治约束力非常强,但有明显的“治标”特点和落后的滞后性,德治约束力比较软弱,但是扎根于“治本性”并具有超前的特点。二者既相互区别,又互相渗透、互相影响、互相作用。正确了解法治与德治的相互关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安定有序发展。一般而言,凡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通常也是道德所不提倡的,但并不是说所有道德不提倡的法律一概都是禁止的。因为道德是依据群众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日积月累、约定俗成而形成的一定的思维模式,它根据个人和社会群体的思想观念与行为规范来判断善恶好坏,并且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要求人们自觉地做出放弃自己的某些权利和一定的自我牺牲。而法在调整社会关系时, 则侧重于在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保证私权利的不受侵犯。因此,在现实生活中要把二者区分开来,既不能说要把道德问题当作法律问题来操作,也不能将法律问题当作道德问题来应对,划清二者的行为与目的责任,科学的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突出的矛盾问题及其产生的背景,积极主动地去面对矛盾、避免扩大紧张的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既充分调动了社会群体的生命力,又确保了社会安定有序的良性循环发展。
第二、有利于发挥法与道德的双重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对于一个社会是否和谐稳定,对于一个国家能否能够长治久安,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应该看到道德作用是调整社会关系、 划定人们行为的基本准则,是形成良好社会道德风尚和人们相处关系的重要保证。设想一下如果没有相同的道德规范,一旦失去了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就无法使人们的精神境界得到更有效地提升,无法协调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互相关系,自然也就无法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了:“社会公平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条件,制度是社会主义公正平等的基本保证。”深刻领会并准确把握《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在非常有力的法治基础之上,还必须用法律制度来帮助实现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就是在完善法律制度基础上、保障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的进程中始终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先锋作用;为实现维护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提供法律强有力的保障;把坚持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完善法律制度的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据此,充分发挥法与道德的共同优势, 才能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服务和强有力的保障[9]。
第三、有利于促进人们之间关系和谐与人的心理健康,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在当今社会中,人们所具有的道德观念、道德理念和犯罪行为有着密切的关系。和谐社会离不开文明道德的规范和保护。而人们之间关系和谐与人的心理健康是文明道德风尚的具体体现,因此,建立和遵守道德规范,着眼于形成广大的男女平等、尊重老人,爱护幼儿、辅助贫困地区、礼貌待人的人际和谐关系;着眼于促进人的心理健康,引导人们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正确对待困难、名誉和利益,对于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有着十分重要的保证作用[10]。没有浓郁的文明道德氛围和强有力的道德谴责,单纯地依靠法律单方面的治理是难以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的。因此,必须坚持把加强人民群众道德建设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不断的加强全体社会成员良好的道德文化素质,从而防范和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大量发生。
第四、有利于在法制建设中培育良好的文明道德风尚“法律制度调整各种社会基础关系,一定要讲求平衡的。”据此,在法律制定过程中, 应对道德的一些重要原则加以维护和保障,如对家庭成员的侮辱、殴打行为,如果后果非常恶劣就不仅仅是不道德的行为,而应按照侮辱罪、故意伤害罪进行刑事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的立法要体现道德的基本原则,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本质的要求。司法机构适用法律规范的行为,就是惩恶扬善、褒是抑非的行为, 同时也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的行为,其影响不只涉及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有当事人自身,而且会在整个社会中产生一种震慑力。因此,要有效地利用法律强制手段, 促进社会的公德、职业的道德、家庭的美德在人民群众中逐步形成优良的传统和一定习惯作用[11]。
努力探索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具体途径
首先,要认真领会、 深刻理解党中央领导同志提出的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思想内涵,规避认识上的局限性。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法律制度建设与道德制度建设之间的密切联系,一定要成为治国过程中的重要方略。因为法律是在惩罚已经是违法的犯罪人,而道德则重在劝告教育的作用,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文化素质,使他们不会去犯罪,法律是治疗已经“发病”的人,道德是治疗没有“发病”的人。因此,从一定作用上来说,刑罚是治标的,而道德建设才是治本的[12]。只有通过大力加强道德教育,思想文化教育,提高人们的思想文化素质,才能使法制建设和法治得到经久不衰的保证,才能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障社会有序发展。
其次,要运用制定法律、执行法律、法律宣传活动等多种手段,促进法治与德治的相互交流。一要通过公正执法和惩治一些不道德败类行为,增强公民社会公德意识、职业道德意识和家庭美德意识。在对违反最低限度道德义务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的情况下,对先进道德模范行为,依法给予各种物质和精神的奖励,积极引导人们向先进模范榜样学习,培养良好的道德风尚和道德品质。二要通过立法,直接把社会主义道德中最低限度的义务转化为法律标准,使之取得全社会整体遵守法律的强制力。要探索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手段,把思想道德文化教育的导向作用体现在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当中。社会主义道德靠群众个人的良知和社会威慑来保障实施。然而,在利益多元化和价值观念多样化的今天,良知和舆论的作用尚不足以防止违反道德行为的发生[13]。在道德观念体系中,有一些道德义务是最低限度的义务。它们能否得到普遍遵守意味着社会和谐秩序能否继续存在,因此,必须利用法律手段使之上升为法律义务,以法律作用为保障加以强制执行[14]。这样就会大大增强道德义务的约束作用,使之从“软约束力”变为“硬约束力”,从这种作用上来说,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三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向广大人民群众法律宣传的活动,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实现奠定良好的道德基础。要把思想道德教育的导向性体现在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过程中,把基本的道德要求贯穿于各行各业制定的工作制度、行业学习、乡政府规定村民约定中和人们的日常行为规范过程中,使自律与他律、内在强制与外在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各级行政部门、社会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协会,要逐步建立健全运行有效的道德自律机制、监督保障机制和奖励惩罚机制[15]。
再次,要发动人民群众制定和执行各种道德守则、公约,并通过法律法规对这种活动给予支持。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又是基层民主建设、实行基层组织自治的重要内容。要发挥人民群众主人翁的精神态度,坚持依法治国这个以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最广泛地发动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各项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建设和文化事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来,更好保障人民群众权益,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等一系列惠民政策。因此,要积极探索出一条道德教育与道德实践相结合的道路。在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道德文化教育多种活动,并同法制教育相结合起来。在创建文明的社区服务站、文明单位团体、文明家庭生活,创建文明城市社会、文明行业发展、文明村镇建设,做人民满意的公务人员等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当中,始终贯穿思想道德建设教育多种内容,使广大干部群众在大量的道德实践过程中受到熏染,逐步在全社会形成宣讲道德、实践道德、知行合一的良好社会风气。
最后,从严治党,使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成为遵纪守法和实践社会主义道德的表率。党员作风正派则干部群众和睦相处,干部群众和睦则社会就会稳定。社会稳定老百姓就过上了幸福的生活。一定要把思想道德监督作为党员作风监督、社会群众监督和行政机关监督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思想道德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发挥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部门监察监督机关在道德层次方面的监督检查作用。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这一党领导人民群众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关键在党,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快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系列问题,做好新形势下新阶段群众工作。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优质服务制度。坚持做到问政于老百姓、问需于老百姓、问计于老百姓,从人民伟大实践中吸收智慧和力量。坚持实干才能使老百姓富裕、实干才能使国家兴旺发达,敢于开拓创新,勇于担当各种责任,多干一些让人民满意的好事实事。坚持艰苦奋斗精神、勤俭节约优良传统,一定要下决心改进所谓的文风会风,着力整治部分党员庸懒散奢的不良作风,坚决克服一些形象工程、官僚霸道,以优良党员作风凝聚各种社会力量、带动政府风气人民风气。支持社会工会组织、共青团组织、妇联组织等人民团体充分发挥党和群众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反映群众呼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一定要坚持认真贯彻执行党员作风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巩固和发展全党狠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局面,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从而带动民风建设,营造出党员群众和谐的友好稳定关系。
“社会和谐能够凝聚广大群众的力量,社会和谐能够成就国家的光辉伟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只要我们从我国实际出发,与时俱进,创新发展,认真思考全人类在历史长河中的法治和德治实践做出的经验,开阔胸怀的吸收和参考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我们必然会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制度和模式,从而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第5章 结论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对于大学生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可以说是一门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大学生成长成才的课程。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大学思修论文精选 范文 ,希望大家喜欢!
《把理想信念 教育 放在思想建设的首位》
摘 要: 从党章历史沿革的维度来研究党的思想建设,得出的结论是高度重视理想信念教育、着重从思想上建党是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建党思想,是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髓。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特别重视和不断加强对中青年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
关键词: 党的建设;思想建设;理想信念
邓小平同志早就讲过:“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内部”[1]。苏联、东欧共产党发生政治巨变,根本原因之一就是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出了问题。纵观中国共产党90年的光辉历史,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对党员干部进行思想教育,把思想建设放在党的建设的首位,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和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来教育全党。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理想信念教育就是要求广大党员和干部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
通过对中共党章的梳理和研究, 总结 我们党在思想建设,特别是在理想信念教育方面的 经验 教训,为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思想建设提供历史借鉴。
一、民主革命时期的党章:以崇高的革命理想教育全党
1921年第一次党的代表大会(注:后文中党的历次代表大会均用简称)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明确要求所有党员必须承认党的纲领和政策,对党忠诚,并且必须与那些和我们党的纲领背道而驰的党派和集团断绝一切联系[2]。这说明,一大的政治纲领具有高度的原则性和鲜明的战斗性,体现了列宁建党学说的一些重要原则,没有任何机会主义色彩。在当时能做到这一点是非常难能可贵的。
1922年党的二大讨论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部正式的党章。二大党章的中心内容是加强组织建设和建立严明的组织纪律,特别对党员和干部必须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做了严格的规定[3]。二大还通过了一个《关于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对党的无产阶级先锋队性质和党的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作了明确的阐述,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了党章的内容,具有很大政治意义。二大的党章和决议对于健全党内生活、指导党员的政治言行、促进党的组织发展与巩固、提高党的战斗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崇高的革命理想、严密的组织体系和严格的政治纪律,正是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基本特征。
1923年6月召开的三大和1925年1月召开的四大,分别通过了两个《党的修正章程》。党的三大还制定了《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党的四大制定了《对于组织问题之决议案》。三大和四大以后,在党的领导下,很快就迎来了中国革命的高潮和北伐战争的伟大胜利,党在组织上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从建党初期的50人、二大召开时的190多人、三大召开时的400多人、四大召开时的994人,到1927年五大召开时已经发展到57900多人,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强大政治力量。
1927年4月的五大是在大革命处于危急时刻召开的,会议期间没有制定党章。根据此次会议通过的《组织问题决议案》提出的原则和具体要求,中央政治局于1927年6月1日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议案》。这个修正章程共计12章85条,除了没有总纲以外,在结构上已经与七大党章很相似,是一部比较完备的党章[4]。大革命失败以后,有成千上万的共产党人惨遭杀害,但绝大部分共产党人临危不惧,大义凛然,头可断,血可流,也决不背叛自己的共产主义信仰,决不出卖组织机密和革命同志,表现出坚定的理想信念和坚贞不屈的意志品格,就连国民党阵营中的有识之士也为之感叹不已。这些革命先烈的英勇 事迹 至今仍然激励和鼓舞着当代的中国共产党人,成为我们党的宝贵精神财富。那些活下来的共产党人,并没有被国民党反动派的屠杀政策所吓倒,而是继续高举共产主义的旗帜,前赴后继,英勇奋斗,创建了中国工农红军和大批农村根据地,掀起了土地革命的新高潮。在以后的革命斗争中,这一时期参加革命的共产党人,大多数都成为我们党的中坚力量和各级领导干部。这些足以证明,从一大到五大,我们党制定的党章是基本正确的,各级党组织依据党章对党员干部进行的理想信念教育也是卓有成效的。
1928年6月至7月在莫斯科召开了六大。由于特殊的历史环境,六大党章存在一些严重缺点。实际上,六大党章没有解决好的一些重大问题,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创建工农红军和农村根据地的实践过程中已经逐步加以解决了。1929年12月召开的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通过了《古田会议决议》,提出用无产阶级思想教育党员,通过思想教育克服党内的各种错误思想,把思想建设放在党的建设首位。《决议》要求支部要建在连上,加强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各级党委和基层党支部的主要任务就是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不断克服党内严重存在的小农意识、小资产阶级意识、封建主义思想以及流寇主义和军阀作风。这是毛泽东的建党思想开始形成的重要标志。[5]
1945年4月至6月,党在延安召开了七大。七大党章与六大党章相比较,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色:
1.七大党章增加了总纲部分。在七大党章的总纲部分,开门见山、旗帜鲜明地指出,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集体智慧的结晶——毛泽东思想,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成果,是我们党自己的指导思想,并号召全党要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不断提高全党的理论和思想水平,克服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这是七大党章最鲜明的政治特色。
2.七大党章具有高度的自主创新意识,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追求真理的思想路线。七大党章从形式到内容都比较彻底地脱离了苏共党章的影响,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3.七大党章充分吸取了一大到六大党章(包括《古田会议决议》)的优点,着重强调从思想上建党。刘少奇在《关于修改党章的 报告 》中指出:“我们党的建设中最主要的问题,首先就是思想建设问题,就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无产阶级的科学思想去教育和改造我们的党员,特别是小资产阶级革命分子的问题,就是和党内各种非无产阶级的思想进行斗争并加以克服的问题。”“因此,一切加入我们党的人,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小资产阶级革命分子,在入党以前和以后,更须学习,并进行思想上的改造,必须抛弃他们原来的阶级立场,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克服他们的主观主义、个人主义、宗派主义等倾向。没有这种改造,就不能成为很好的党员。而这种改造,又常是一种长期的艰苦的工作,并且是一个痛苦的过程,这就是我们党的建设上特别重大的问题和重大的特点。”[6]从刘少奇同志的讲话中,我们可以非常强烈地感受到,党的七大修订党章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就是特别强调思想建党,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武装全党,抵制和克服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使广大党员真正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这一建党思想影响极为深远。
二、建国以后到改革开放前的党章:对执政党思想建设的艰辛探索
(一)八大党章:大力加强执政党的思想建设
1956年9月在北京召开了八大。八大党章在思想建设方面的主要创新点,一是更加强调对党员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并且着重要求党员、干部要克服主观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和日益滋长的骄傲自满情绪,把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个人利益之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努力避免脱离群众的危险性。邓小平在修改党章的报告中,要求“必须在党的教育系统中,在党员的教育材料中,在党的报刊中,着重进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7]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的执政意识。二是明确指出要提高党员标准。邓小平对此有一段非常精彩的论述:“党的事业的胜利,党对于人民所负的责任的加强,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的增长,都要求党对于党员提出更高的标准。而且,如果在以前,一个人决心加入我们的党,往往表示他决心冒着丧失自由和生命的危险,去为群众的利益斗争,去为人类的最高理想斗争;那么在现在,就容易出现这样的人,他们为着取得名誉和地位而入党,他们在入党以后,不去支持群众的利益,反而妨害群众的利益。诚然,这样的人在我们党内是极少数,但是,我们决不能忽视这个事实。为提高党员的标准而斗争,这是当前党的重要的政治任务之一。”[8]这说明我们党已经开始站在执政党的立场上思考如何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如何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从而确保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的先进性。
(二)九大、十大党章:党的思想建设出现严重混乱
九大是在“”的高潮中(1969年9月)召开的,九大党章仅有12条,文字表述极为简单,突出强调“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和“无产阶级“””,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九大党章对党的性质和指导思想(特别是对毛泽东思想)做了错误的、不科学的论述。
1973年8月在北京召开了十大。十大党章除了对涉及到林彪的文字表述做了必要的修改,其内容和结构都保持了九大党章的原貌。正如邓小平后来说的那样:“九大、十大搞的党章,实际上不大像党章,党员有什么权利和义务,究竟怎么样才算个共产党员,不合条件怎么办,都没有规定好,需要修改。”[9]
总的来说,在““””时期召开的两次党代会及其制定的党章,是在当时“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路线指导下制定出来的,完全背离了毛泽东过去几十年所坚持的正确建党思想。这就必然在全党造成极大的思想混乱和“左”的政治狂热,严重削弱了对党员干部进行科学的、系统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教育和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教育,教训惨痛。
(三)十一大党章:思想建设的进步与徘徊
1977年8月在北京召开了十一大。十一大党章在总纲部分强调要大力发扬党的三大优良传统和作风,保持和发扬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的作风,防止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谋取任何特权,同资产阶级思想和作风做坚决的斗争;强调“党员不论何时何地都要以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不怕困难,不怕牺牲,为实现党的纲领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10]。在条文部分全面规定了党员的8项义务,贯穿了理想信念教育的基本内容;在第19条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中,还明确规定了“领导党员和非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对他们进行思想政治路线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11]的内容。这些修改无疑都是积极的和正确的。
但是十一大党章在总纲部分继续沿用了九大、十大党章关于党的性质和指导思想、特别是关于毛泽东思想的错误论述;继续沿用了九大、十大党章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和无产阶级“”的性质以及“这种性质的政治大革命今后还要进行多次”的错误论述;继续沿用了九大、十大党章关于党在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基本路线的错误论述等,这些又是错误的。
十一大是在毛主席去世和粉碎“_”以后的特殊历史背景下召开的一次党代会。由于党的领导层还没有实现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在当时还不可能一下子从“”的“左”倾路线和对毛主席的个人崇拜中觉醒过来,更不可能系统地纠正九大、十大错误的的路线、方针、政策。所以,十一大党章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既有正确的东西,也有错误的东西;既体现了一种努力向前、稳定团结、共同奋斗的精神面貌,又暴露出对“以阶级斗争为纲”政治路线的迷信与固执。
三、改革开放以后的新党章:不断深化对党的思想建设规律的认识
(一)十二大党章:为改革开放时期的新党章奠基
1982年9月在北京召开了十二大。十二大党章在加强思想建设方面的主要创新点是:第一,根据七大、八大党章的历史经验,结合新时期党的建设的新情况、新特点,系统地科学地阐述了党的性质和最高理想、奋斗目标、党的指导思想、党在现阶段的主要任务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三项基本要求等,形成了一个内容充实的总纲;第二,对党员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都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对党员的8项义务、8项权利的表述更加严谨科学;第三,专列“党的干部”一章,明确提出了干部的6个基本条件。
十二大党章专门针对加强党的建设提出了三项基本要求,这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得出的重要结论。其中第二项要求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其主要内容是:中国共产党人要永远为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而奋斗,要制定和实行能够体现人民利益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员、干部在工作中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建国以后30多年的历史一再证明,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搞特权搞腐化、脱离人民群众,对执政党是最大的危险。因此,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必须教育全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二)十三大提出了10条党章修正案
1987年10月在北京召开了十三大。十三大没有制定新的党章,也没有做修改党章的报告,只是对十二大党章提出了10条修正案,涉及十二大党章中的10个条文,共计有13处增删改动。十三大政治报告提出党要经受住执政和改革开放的考验;提出在党的建设上,要走出一条不搞革命、而主要靠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新路子。这些新提法、新论断实际上充实和发展了党章总纲的内容。[12]
(三)十四大党章:对党章总纲进行重大修改,丰富和发展了思想建设的内容
1992年10月在北京召开了党的十四大。十四大党章在思想建设方面的突出贡献:一是对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进行了系统概括,充分肯定了这一理论在马列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思想理论发展史上的重要地位,并把这个理论上升为党的指导思想。二是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正式写进党章,并且表明这是党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长期坚持、绝不能动摇的基本路线。三是把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目标,第一次系统阐述了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个全新的政治命题,这对全党来说又是一次重大的思想变革,在当时产生了极大的解放思想的作用。四是对新时期党的建设基本要求进行了重大修改。
(四)十五大党章: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
1997年9月在北京召开了党的十五大。十五大党章最重要的贡献,就是把邓小平理论正式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十五大政治报告指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历史过程中,有两次历史性飞跃,产生了两大理论成果——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是一脉相承的统一的科学体系,毛泽东和邓小平是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创造新理论的典范,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典范。把邓小平理论正式写在党章上,确定为党的旗帜,这是我们党经过近二十年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实践所得出的一个科学结论,是我们党在思想认识上的一次升华。在十五大党章起草过程中,江泽民就指出:“旗帜问题至关重要。旗帜就是方向,旗帜就是形象。我们说坚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不动摇,就是高举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旗帜不动摇。在邓小平逝世后,我们全党,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在这个问题上尤其要有高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无论遇到什么困难、什么风险,都不动摇。”[13]在十五大报告中,江泽民又明确指出:“我们这次大会的灵魂,就是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十五大无疑将以这一点为标志载入史册。”[14]现在,邓小平理论已经成为对党员干部和青年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的重要思想武器。
(五)十六大党章:对党的性质和指导思想的又一次完善
2002年10月在北京召开了党的十六大。十六大党章最为引人瞩目的修改,是对总纲第一段(关于党的性质和最高理想、最终奋斗目标)的修改;其次是对党的指导思想的补充和完善,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正式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并单列一段加以论述[15]。“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党中央领导集体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又一次重大创新,其思想内涵极为丰富。邓小平理论主要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重大命题,“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则回答了“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重大命题,它进一步深化了党对自身建设规律的认识。把这个重要思想写进党章,有利于统一全党的思想,增进党的团结,加强理想信念教育。
(六)十七大党章:总结历史经验,大力倡导理想信念教育
2007年10月在北京召开了党的十七大。十七大党章修改的主要亮点:一是在总纲第七段增写了科学发展观,明确指出:“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16]这是对党的指导思想又一次丰富和完善。二是在总纲第八段增写了“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全党同志要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和不断发展党历经艰辛开创的这条道路和这个理论体系”[17]这段文字,这是总结改革开放29年的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政治结论,它旗帜鲜明地回答了“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问题,回应了党内存在的各种思想疑虑。三是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在总纲部分增写了第14段和第17段,同时大幅度修改了第15段和第16段。在先进 文化 建设这一段,旗帜鲜明地提出了“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民族自尊、自信、自强精神,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扫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努力使我国人民成为有理想、有纪律、有道德、有文化的人民”的重大命题。同时提出“对党员还要进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18]四是在党章第三条(党员义务)增加了“学习科学发展观”和“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内容。在党章第34条(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也增加了“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的论述。[19]这实际上是对党员、干部提出了更高的思想道德和政绩标准。
总之,从十二大到十七大,中国共产党章程经历了一个“黄金发展时期”。这是党的历史上党章结构最稳定、体系最健全、理论创新最活跃的一个时期。党章在十二大奠定的框架结构基本保持稳定的基础上,经过五次党代会的反复修订,现在已经日臻完善,对党的思想建设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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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学期开设思修课程,是对大学生加强道德修养和法治观念 教育 的重要方式,对大学生有着重要的作用。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大一思修论文3000字 范文 ,希望大家喜欢!大一思修论文3000字范文篇一:《新形势下大学生诚信道德问题及教育对策》 摘 要:诚信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成果,是中华民族最崇尚的品质,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 文化 精华,诚信问题一直以来都被整个社会和民族重视。在当今高校如何使学生树立正确的诚信道德观念,并找到相应的教育对策,这已经是高校教育工作者的重要使命,也是当今社会都必须重视和解决的一个问题。加强大学生诚信道德教育,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一环。 关键词:诚信道德 素质教育 教育对策 0 引言 在道德范围内,诚信是人类最起码的要求,是人类社会共有的基本准则和行为规范。是否有诚信,是否有道德,任是当今社会评价的一条重要准则。2000多年前孔子就说过:“言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从那时起,诚信问题一直沿袭至今。从邓小平同志提出的“有道德”(“四有”之一)到江泽民同志的“以德治国”,从《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领》中的“明礼诚信”到朱镕基同志在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政府 工作 报告 中提出的“诚信为本,操守为重”,无不充分说明,社会各个层面都在努力倡导和培植诚信道德。那么如果人与人之间没有诚信,则这个由人组成的社会就失去了根本,作为即将担负起建设祖国重任的当代大学生们,如何正确认识诚信道德问题已经成为“必须”。 1 大学诚信道德问题现状及原因分析 在当今社会的大潮流中,由于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网络虚拟世界的渗透,高校扩招带来学生整体素质的下降等等因素,造成大学生在诚信道德问题上同样出现问题;有向银行贷款不还,有盗窃他人财物,也有参与“三害”(黄、赌、毒)的,还有学风缺乏诚信,作业抄袭、考试作弊现象屡禁不止,求职材料造假等诚信缺失的现象。 助学贷款遇到的新问题 在助学贷款中,大学生能否信守贷款承诺以及成为发放贷款的最大顾虑。根据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岳麓山支行提供的资料显示:中南大学2001届 毕业 生中,有173人应还贷款,但截止到2002年1月1日,第一期贷款的还贷率仅为26%,经银行和学校3个月的共同催收,仍有61人没有还贷,还贷率为。第二期贷款截止到3月20日,有129人没有还贷,还贷率仅为。而湖南大学2001届毕业生中有136人应还贷款,截止到2002年1月初,第一期贷款的还贷率仅为42%,经3个月的催收,仍有1人没有还贷,还贷率为86%。第二期贷款截止到3月20日,有98人没有还贷,还贷率仅为31%,据调查了解到,贷款学生中没有按期还贷的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还款意识不强,有的拖着故意不还,有的谎称忘记了;二是获得贷款的学生中,个别人因某些原因中途退学而放弃还款;三是个人无能力还贷,不是单位效益不好,就是还没有就业;四是有些学生想还款,但又不知道还款方式;五是有的贷款学生将助学贷款当成是国家无偿资助,以致贷款得到后就根本没有偿还的打算等等。总的来说,偿还贷款的情况与学生的诚信道德素质、就业情况以及个人品行等因素有关。 当前人们的信用观念和大学生的信用状况问题 在我国,人们对于“信用”这个概念的理解是随着信用贷款、信用消费等金融业务的开展而渐渐深入的,但由于我国信用体系的不健全,人们的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还不能达到我们所期望的水平。没有信用的人在一些信用制度发达的国家是寸步难行的,在那里,人们可以没有钱,但是绝不能没有信用。在现代社工会中,信用意识和观念的缺乏已然是目前银行执行国家助学贷款的一大风险,所以,具备良好的信用意识确实是信用贷款赖以生存的土壤。 针对目前高校大学生申请助学贷款,从中可以发现大学生的信用现状:主观方面,就目前我国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来看,其生命力很大程度上是需要依赖大学生的诚信度,也就是其自觉性。大学生作为高校助学贷款的主体对象,一般都具有较高素质,这一群体的道德水准及信用意识和观念也应与其受教育的程度成正比,具有一定高度的。但也不能排除某些个体利用其聪明才智钻法律和制度的空隙,故意拖欠还款的可能性。而客观方面,银行及相关部门也必须考虑大学生,特别是刚毕业大学生的实际还款能力,国家助学贷款相关规定大学毕业生在校助学贷款还款期限是大学毕业生四年内就必须还清利息(除政府贴息部分外),但是恰恰学生毕业工作的前几年正是他们个人打拼期,其经济实力处于最薄弱期,没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已经是不得不受到重视的客观现实问题。 社会矛盾对大学生诚信道德的影响 之所以在部分大学生身上出现这些与大学教育不和谐的现状和事实,就其大学教育本身而言,有其深层次的社会原因。综观国际国内,努力发展本国经济,丰富钱袋子,早已成了这个商业社会里人们普遍的价值追求,在手段、方式和途径等方面出现破坏的一个最主要的原因,是商业文化发展的结果,尤其在商业文化相对活跃和发达的地区,这种现象更容易出现。在这场商业文化与 传统文化 的教育和对抗中,一方面要使人们合法地发展经济,获取最大的物质利益,另一方面又要让给人们自觉地维护和坚守传统的社会价值观念,必然会出现不和谐甚至是矛盾。而整个社会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这种不和谐和矛盾从发现到蔓延,对大学校园的影响是不可低估的。从最初的勤工俭学(实际上就是以挣钱为目的的维持自己的学习生活费用)到允许并开始鼓励在校大学生待学创办公司,这股风越吹越烈,参与人数越来越多,让学生过早地融入复杂的商业领域并要亲身去面对和体验商业领域里的各种险象。毫无疑问,这也是导致大学生诚信和道德下降的一个重要原因。 西方文化对价值观的影响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整个社会除了在经济方面受益并获得了巨大的成功之外,我们在自身的价值领域,以及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也同样受到了西方自由思想、享受主义的侵蚀。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西方文化也同时涌入,当代大学生不得不在传统的诚信道德与西方资产阶级价值观和行为的斗争与碰撞的夹缝中寻找合适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如果没有较强的个人道德底线来做选择的话,是具有一定难度的,以致某些学生在选择过程中往往会产生偏差,造成错误价值观的形成。 社会和学校的责任 对于当今部分学生缺乏诚信道德的原因,也有很多研究,分析不难得出,大学生缺乏诚信道德不仅有其自身的因素,社会和学校也存在相应责任,不仅有我国传统体制的原因,也有现实的意识观念的原因,这是一个长期存在也是亟需解决的系统化的社会问题,这不仅仅是学校和学生的事情,而是社会甚至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都必须正视的问题。 2 提高大学生诚信道德素质的教育对策 加大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力度 诚实守信是我国当代大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道德素养,作为未来国家建设的骨干力量,其整体素质都是比较高,所以大学生在国家助学贷款过程中,高校及银行一般都是采取无需经济担保的形式来办理相关手续的。高校作为我国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有义务加大对大学生的信用观念教育和信用意识的培养。中共中央于2001年9月20日颁布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所以高校要切实依据《纲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意见和具体 措施 ,并认真组织实施。以“明礼诚信”的基本道德规范为教育核心,把诚信教育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到大学生道德教育和日常行为养成教育。同时在现实生活中,进一步使学生树立良好的信用意识和观念,培养并珍惜个人的经济信誉,自觉形成高度信用责任感,成为具有良好的诚信意识的公民。 诚信教育应注意从基础教育抓起 在学生高中阶段,学校培养学生的目的很明确,那就是考上大学就好,忽视了对学生做人的关注与教育。“为人”教育应该成为我国基础教育的重要部分,并放在首位,进一步帮助学生学习如何做人,将诚信教育渗透到学校工作、学生生活等方面,从小抓起,从幼儿园到中学到大学,点点滴滴严格要求学生,从喊 口号 到实践教育,让学生从小树立起做人要诚实,讲信用的观念,教育学生具备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充分挖掘和发挥学校道德教育资源 通过各种宣传手段,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和有利于诚信道德建设的校园气氛,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学校内的一切思想文化阵地都要大力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要大力宣传和体现时代精神的诚信道德行为和高尚品质。充分发挥典型榜样示范作用,鼓励大学生积极向上,追求真善美,抵制假恶丑。 提高道德教育工作的时代性和时效性 广大教育者和学生管理干部应认清工作目前思想道德教育所面临的挑战,研究新情况,解决问题,培养学生具有时代性和开放性的良好行为习惯。通过行之有效的工作,促进学生将外在的道德规范内化为个人的道德良心,转换为自身的行为习惯,转换为自身的道德需求,既要以理服人,又要以情动人,增强学生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意识和能力。众所周知,一个人的行为习惯是培养出来的,那么、诚信道德信念也可以作为一种良好的行为习惯加以培养。另外,教师可以通过研讨、座谈、集体备课和教学观摩等活动,积极研究新时代大学生道德建设的规律和有效途径,充分发挥学校道德教育的优势,教书育人,服务育人,使广大教师和学生管理干部起到带头的作用。 法制的完善 只有将信用建立在法律制度上,才能提高学生信守合同的自觉性。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 经验 ,尽快建立个人信用征询系统,加大学生“失信”成本不失为一个解决办法。 3 结束语 诚信道德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国家的重视,需要高校的重视,需要全社会的重视。在良好的社会环境下,学生管理干部以德管人,爱岗教业,为人师表,教育育人,以自己的道德追求,道德情感,道德形象去引导教育学生,学生以德修身,通过接受教育和自身体验、实践,把“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文化基本道德规范内化为自身的道德信念和行为准则,这样培养出讲诚信,负责任的大学生,才能够迎接新时代的挑战。 大一思修论文3000字范文篇二:《加强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的重要意义》 【摘 要】树立崇高理想是大学生健康成长、成就事业,开创未来的精神支柱和前进动力。面对当代大学生理想信念缺失,以及政治信仰迷茫、理想信念模糊、价值取向扭曲等问题,本文强调了加强对大学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的重要意义,倡导高校更加重视对大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 【关键词】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意义 理想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有可能实现的,对未来社会和自身发展的向往和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理想信念,是一个人思想政治素质的灵魂,是一个国家永葆生机的旗帜,是一个民族奋力前行的动力。然而当代的青年大学生由于各种原因,成为了理想信念缺失的一代,因此高校必须加强对大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 南方网讯的记者在一些大学毕业生的 毕业留言 册上,十分震惊地看到了这样的 句子 :最大的理想:“挣大钱,娶美女!”最喜欢的职业:“能挣到钱的一切职业!”更有甚者,在“最大理想”中赫然写着:“有财富,包小蜜!” 面对当代青少年理想的失落,以及对理想的淡漠态度,我们怎能置之不理?温家宝在同济大学的演讲中提到:“一个民族有一些关注天空的人,他们才有希望;一个民族只是关心脚下的事情,那是没有未来的。”因而,我们必须重视对大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大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1 加强大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选择 邓小平1974 年3 月在谈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时指出:“第一,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第二,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第三,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第四,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这说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共同理想,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基本原则,是全党和全国人民都必须坚持的社会制度。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日益深入,大学生受到了各种西方文化和价值观的影响,一些腐朽落后的生活方式也侵蚀着大学生的心灵。一些大学生出现了政治信仰迷茫、理想信念模糊价值取向扭曲等问题。对于大学生在理想信念方面出现的问题,我们不能忽视,更加不能回避,必须采取正确的措施加以修正,因为大学生是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主力军。 加强对大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关键加强对大学生马克思理论知识的教育,使其树立马列主义的崇高理想。大学生出现理想信念模糊多数是由于缺乏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知识及缺乏对马克思主义知识的理解。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知识应该成为大学生理论知识的基础,它将直接影响大学生的思想和灵魂。高等学校培养的大学生,不仅需要扎实的专业知识,更需要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将为大学生指明政治方向,提供科学的世界观和 方法 论,正确的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 2 加强大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是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内容 理想信念教育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理想信念教育的成效将关系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成败。 一方面,理想信念教育体现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目的。高校对大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是希望大学生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养,形成共产主义的共同理想,最终培养出合格的社会主义的接班人和建设者。目前开展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的关键是用马列主义理论教育当代大学生,使其坚定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信仰,树立共产主义的共同理想,认同国家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增强对党和国家的信任,坚定不移的走社会主义道路。通过理想信念教育,可以使大学生把个人的理想同国家的发展联系起来,把个人的需要同人民的需要联系起来;通过理想信念教育,可以使大学生保持清醒的头脑,理性和辩证的看待社会中发生的各种事情,并且可以使大学生正确面对人生中的挫折;通过理想信念教育,可以使大学生用良好的心态和科学的态度处理好个人与集体、国家之间的关系,同时增强抵御各种不良思想和文化的能力。 另一方面,理想信念教育的成效是衡量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成效的重要因素。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主要是对大学生的道德品质、思想意识、政治观念施加影响的教育活动。判断我国现阶段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成效如何,关键是看青年大学生是否认同与支持我们党和国家制定的各项政治主张、政治信仰,是否将党和国家的理想信念作为大学生个人理想的自然选择。我党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理想信念教育的重要性,并坚持把理想信念教育贯穿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始终。邓小平同志曾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必须加强,而理想信念教育要以核心来抓。他曾告诫全党同志:“为什么我们过去能在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奋斗出来,战胜千难万险是革命胜利呢?就是因为我们有理想,有马克思主义信念,有共产主义信念”。 总之,理想信念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信任的根本保证,因此必须高度重视理想信念教育的,将其摆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首位。 3 加强大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是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必然要求 当代大学生肩负着祖国和民族的希望,承载着家庭和亲人的嘱托,满怀着对未来生活的美好向往。同学们在大学期间,不仅要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己的 社会实践 能力,更重要的是要坚定科学、崇高的理想信念,明确做人的根本,这样大学生才能健康成长和长才。邓小平指出:“我们一定要经常教育我们的人民,尤其是我们的青年,要有理想。” 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大学生做“四有”新人。人的理想信念,反映的是人对社会和人自身发展的期望。因此,有什么样的理想信念,就意味着有什么样的期望和方式去改造自然和社会、塑造和成就自身。在“四有”新人的目标中,“有理想”是处于首位的,说明理想信念教育与做人有重要的关系。只有首先具备了崇高的理想信念,才能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四有”新人。 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大学生走正确的道路。在大学学习期间,大学生总会遇到一系列的问题,如人生目标的确立、生活态度的形成、发展方向的设定、工作的选择、以及择友问题、恋爱问题、面对挫折问题等等。面对种种问题,大学生很容易出现烦恼和压力,甚至产生理想信念的困惑与不解,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一个总的原则和目标,那就是开展大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大学时期确立了理想信念,将对大学生产生强大的精神动力,克服各种不良影响,为大学生走上社会主义的正确道路指明方向。 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大学生勤奋学习。对于当代大学生来说,学习、做人、和走社会主义道路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要坚定不移的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需要大学生勤奋学习,将个人的成长成才同国家的民运联系在一起。大学生只有树立了崇高的理想信念,才能明确学习的目的和意义,激发学习的动力,同时激发同学们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自身成才而发愤学习的强烈责任感和是敏感,努力掌握建设国家、服务人民的本领。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发展,人才和知识对国家的发展呈现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大学生是国家未来的接班人,也是未来知识和科技创新的主体,这就更加凸显出加强对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的重要性。只有对大学生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使其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坚定理想、增强抵御各种不良思潮和价值观的侵蚀能力,才能在知识经济时代,抵制各种诱惑,充分发挥自己的才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64-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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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10. 大一思修论文3000字范文篇三:《浅谈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 当前,国内外各种思潮风云激荡,意识形态的博弈波云诡谲。政治领域、经济领域、文化领域乃至高等教育领域都存在着竞争与合作的关系,而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立足于文化软实力,立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立足于思想政治教育阵线。破解大学生群体意识堕落乃至高等教育发展瓶颈难题,不得不坚持以人为本,着手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 一、养德——扬弃的态度对待中华传统文化 文以载道,文化的功能承载着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修养以及为人处世能力的养成。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使命的当代青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需要经受一系列考验,应对成长成人的挑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包括中华传统文化在内的精神文明体系,新形势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以文化人、以文育人之中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大多数青年学生,在日常行为规范、学习科研生活上缺乏一股韧劲和向上的精神。伴随着就业矛盾和社会压力,大学生心理问题日渐凸显,心理问题归根究底是理想信念问题,学生保持什么样的价值观和信念,往往就会产生与此相关的行为。中华传统文化提倡的孝道、与人为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都在指导着后代子孙怎么做人,怎么成人。儒家思想蕴含的精华智慧提倡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仁爱和平等等,被称为中国古代文化奇书的《菜根谭》就是一整部儒家修身学说的缩影,把修身问题追溯到心性层面上,有效彰显了思想觉悟提高的作用力。在校园里迷茫的大学生可以采用扬弃态度,从浩瀚的传统文化巨典中汲取营养,学会做人和求学问。 二、修德——学生党建与团学工作突出新亮点 学生党建工作是加强学生理性信念和价值观教育的重要一环,一方面,大学生党的建设需要一些成绩突出业绩优秀的骨干青年;另一方面,党组织在吸收新鲜血液的同时注重考察拟发展对象的思想政治觉悟、理想信念认识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在平时学习工作中辛勤付出的同学,组织上可以多给与褒奖,而对于平时表现不积极,发展党员时行动积极的要分别对待。党组织上分配任务,本身是对大学生进行全方位的考察和考验。基层共青团、学生会和社团组织同样在大学生成长成才中扮演着不可估量的角色,因为在学生社团中不缺乏踊跃分子,他们的工作能力得到训练,具备了初步的自我成长与社会认知。团学工作的历练使他们在思想认识上先人一步,服务与奉献精神上充足有余,在价值观念上也会发生微妙的转变。在基层共青团或学生会、社团组织表现优异的同学还可以被提拔成干部或推荐为党员。这层机制能够有效代表组织上对于追求积极上进的同学的认可和鼓励。学校里的团学组织由此可以成为发现人才,培养人才的辅助 渠道 ,作为鼓励大学生全面发展的第二课堂,其丰富多彩的活动,有效提供了大学生历事练心的平台,这对于他们的思想道德修养乃至为人处世能力的提高带来极大益处。 三、护德——新媒体传播担当重要角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这一构想是我国在信息时代条件下建设创新型大学、探索高等教育改革的新思路。当前,互联网发展高度发达,媒体行业信息弥漫,我国的大学生群体如何突出重围,选择有价值的信息,整合资源并为我所用成为一项重大课题,手机、电脑终端的普及使用已经打乱了部分学生的生活作息习惯以及正常的阅读学习习惯,值得深刻思索。社会上形形色色的人物事件通过网络新媒体传播,可以瞬间到达每一部电子终端上。从中,大学生难免面临一系列诱惑,包括财富、美色、名誉的干扰,以及慵懒、嗜睡、贪吃的熏陶。如果把社会比作一大大染缸,那么互联网就好比染缸里的水,网络的正能量作用难以施展,这个校园里的青年带来不小的挑战。大学生跳楼事件、自杀事件以及事件等负面报道层不穷,来自大学校园里的正向宣传少之又少。青年群体获取信息的渠道极其便利,而课堂教学未能就社会 热点 问题展开深入剖析,致使自省自律意识淡薄的学生无法驾驭欲望诱惑,走向痛苦的深渊。新媒体担负的重要角色,可从微信、QQ、MSN以及微信公众平台上传播窥见一斑,尤其是微信公众平台,作为官方的发声渠道,发挥了弘扬正能量,鼓励向上向善的良好风气形成的重要作用。 四、守德——大学生社会实践带来新契机
古往今来人都没有停止过对人生价值,人生意义探求的脚步。所谓价值观,是指人们对人生价值问题的根本看法和根本态度,集中体现在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上。我们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知识的黄金时期,也是价值观形成的最佳时期。人生价值观,实际上是解决个人怎样生活才算值得,怎样生活才有意义的问题。学校培养我们树立壮丽的人生理想,使我们确立经过深思熟虑、符合自己能力和顺应社会要求的人生追求。 实践证明,科学价值观教育对人的成长作用重大。我们不能用事实真理取代价值真理,这正如爱因斯坦所说:仅有智慧和技能并不能给人带来尊严和幸福,人类有理由相信、完全可以把高尚的价值观和道德标准的传道士置于客观真理的发现者之上。在我国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形势下,已经把价值观教育摆到重要地位,各方面都在培养我们树立科学的价值观。要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人生价值观是一个人评价人生目的和人的社会行为所持有的基本价值标准和尺度,是对于人怎样生活在这个世界上才有意义的一种根本看法。一个正确、高尚的人生价值观对于人生的征途具有指导意义,是战胜一切困难羁绊的精神动力;相反,错误、扭曲的人生价值观则是人走向堕落,走向灭亡的诱因。作为21世纪的青年,我们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树立正确的符合时代发展潮流的人生价值观。然而,人生价值观的核心问题是:奉献还是索取,易言之,就是把注意力放在奉献还是放在索取上。同时,人生价值的构成,包括着两个方面:个人对社会的责任与贡献以及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因此,为人民作出贡献,推动社会进步的人才是有价值的。在我们树立了正确科学的人生价值观后,要用实践的方法去落实到实际生活中去,从而努力提高自身在各方面的综合素质,为将来走上社会奠定良好的基础。何谓天才,就是放对地方的人才;反过来说,你眼中的蠢材,很可能也只是放错地方的人才。例如:你和一位土著被困在非洲丛林,既无食物,也无水喝,那麼你将把这位土著当作「才」因为他懂得各种求生的技巧。相反地,如果把他带到办公室要他使用电脑,那麼情况将会完全同,你可能会认为他是「白痴」。的确,天生我材必有用。有些科学家连音阶都抓不准;有些画家连一封信都写不好,可是他们「把自己放对地方」,所以成就非凡。史蒂芬.史匹柏就是个例子,他因为高中的成绩非常差,没有任何电影科系愿意准许他入学。反的,他走进电影工作室,认真学到了他所需的技能。今天,他不但制作了许多评价极高的影片更成为家喻户晓的大导演。毕卡索刚出道时原本想当诗人,结果他的诗被极具鉴识能力的丝泰茵夫人评得一文不值,他因而回心转意。幸好有这位贵妇的提醒,否则这世界不就少了一位大画家了吗?其实,所有的人事物原本都是美好的,只是所属的地方适不适合而已。如美味的汤汁滴到衬衫上即变「肮脏」,床第间的私密用语到了街上即成「脏话」。是不是很有趣!原本含在口中的食物,只要吐出来就变得「呕心」,把它吞下去反而「有营养」。即便是肮脏污秽的垃圾,只要放对地方(埋在土里),也能滋养大地,开出美丽的花朵,长出能够带给我们健康的食物。这世上没有任何一个人或一件东西,是没用或卑贱的,任何人或物,只要放对了地方,都会成为有用的「可造之材」。希望你也能找到最适合自己的人生舞台,并且尽情欢唱生命之歌。心田甘露:生命的最高境界,即是选对舞台,走出自己的路,然后尽情地发挥独特的才华与能力。当你年轻的时候,以为什么都有答案,可是老了的时候,你可能又觉得其实人生其实并没有所谓的答案。每天你都有机会和很多人擦身而过,有些人可能会变成你的朋友或者是知己所以我从来没有放弃过和任何人接触的机会。有时候搞的自己头破血流,管他呢!开心就好。1、幸福依赖两个因素:肉体的健康与灵魂的宁静--后者更甚于前者。2、人生的目的是追求幸福,则保持身体健康与灵魂宁静即为人生的基本目的。3、让人生变得更简单,因为你的目标很简单,身体健康与灵魂宁静--身体健康有赖于经常锻炼,灵魂宁静有赖于相信真理、相信真善美。4、既然相信真理与真善美,则无须做作、无须牵强、无须虚伪、无须为难、无须担惊受怕,可以坦然、可以自然、可以自由自在。还是简单。5、简单与责任感不冲突。责任感是强调人的主观态度要科学、客观,还是真理与真善美。6、对别人一定要心存善念,对别人一定要和颜悦色,对别人一定要顾及其当下的感受,对别人一定要宽容,对别人一定要理解;但一定不能要求别人这样对待自己。这就是双赢理念。7、无条件的信任他人,这是唯一的赢得他人信任的方式,尽管我并不刻意需要别人的任何信任;无论何时、无论何地,都要不容置疑的信赖自己。8、相信人生有时就是处在矛盾、波折、不如意、晦暗,甚至重大的挫折、打击与痛苦的际遇的阶段--这就是人生,没有这些点缀的人生是不完整的人生。9、凡事总会有代价。代价越大,获得越大,大凡如此。10、爱一个人不能以成败而论。爱一个人是自己成熟的唯一途径,不会付出、不愿付出的人无法经由爱而成熟。付出的是你的心。你的心怎样,你的爱大抵就会怎样。11、坦然自若地活着。天不会塌下来,地球不会停止转动。没有人会妨碍你,选择是你自己的--千万别为自己的选择为难。12、自己渴求的往往就是自己所缺少的。但需要让自己安静一会,考虑一下自己现在成天忙碌的是否就是自己所渴求的,是否是自己所缺少的。13、经常问自己活着是为什么。尽管生不带来,死不带去,尽管生命就是一场能量衍化的短暂旅程、生活就是能量衍化形式的堆砌,活着必须为什么。14、不要轻易尝试改变他人,尝试着尊重他人--他们一般愿意成为你所尊重的人,而非你所设定的对象。15、越熟悉的人越容易疏忽。经常和家人、朋友、同事打电话、聊天、吃饭,不需要主题。16、包容很重要。不需设定功利性的目标说服自己;只是希望自己不要因为他人身上短暂存在的某些天真的不成熟而错过对他好的机会。爱一个人比什么都重要。17、忘记要忘记的,记住要记住的,找寻你需要的。18、成熟就是知道黑白,接受顺利与困顿,勇于承诺也还有些隐忧,勇敢与怯懦集于一身,徘徊在欲望的边缘却知道自己的方向,下定决心也可能反复,痛哭流涕笑面如花,愤怒而后感恩,喧嚣归于宁静……生活中,有些人为爱而生,听听梁山伯祝英台的千古绝唱便可知,有些人为生而爱,看看我们的年青人们越来越会因为自己事业的追求而放弃一段感情了。不能说前面的人痴傻,也不必抱怨后面的人自私麻木。其实它们二者是统一的。一件东西的价值,除了使用价值外,是自己的价值观赋予它的,为情所困者是重视情义的人,后者则是踏实的务实者。其实还有一些人,就像书中所写――“侠骨柔情”,鲁迅也说无毒未必不是大丈夫,现在的歌星也开始唱了“男人哭吧哭吧不是罪”。如果将两种人的优点都统一起来,岂不是更好?上次班级活动,探讨“事业与爱情你会选择什么”?,主持人问我的时候,我说的是“选择爱情,因为事业是一个人的事情,爱情是两个人的事情。”也许朋友们以为我还是太多情。但是我那句话只说了一半,假如说爱情是两个人的事情,而你的事业则是千百人的事情呢?会怎么选择?我陷入飘远的思绪之中。我幡然醒悟到,生与爱啊,本身只是两个表象而已,背后的本质是欲望,只是每个人的欲望不同,所以将两者联系起来的方式便不同罢了。有些人的欲望是自我满足,这固然容易出现问题,其中有偏生的或者爱的,便有了痴男怨女,爵虫利蠹。而我的欲望是了解这个世界更多,还有美,所以我的生与爱的结合便是另一个样子。具体是怎样,得看自己的实践了,预期一下,美是用来爱的,很有可能会偏重一些爱的方面吧。看自己的价值评判体系里,还是有太多道德和伦理的东西,也许有失于理想主义。但理想和现实本身就是两个选择而已,没有优劣,此刻,我只能选择我此刻觉得好的东西。所以,不管这个世界是个什么样子,不管生活在其中的人多么的无奈。例如我是个生活在战争年代的人,兵荒马乱,饿殍遍野……不管怎样,这个世界在我心中都是个美好的调子,生在其中,就必须要热爱它,因为我们本来就是世界的一部分,为何只爱自己呢?真的有不好的事情发生了,也有我们自己的过错,或者我们同类的过错,抱怨是没有好处的……生命是重要的。但是如果没有希望、自由和健康它就不重要了。那样的生命是痛苦。中国人说那是生不如死的;自由主义者说: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生命如果是最重要的,我们就不会赞美大义灭亲;我们也不会推崇文天祥、岳飞;我们就不会唾弃秦桧、唾弃贾似道;我们就不会挺身而出,从容就义。我不会在乎就义,但是我在乎我的就义不被人知。不被人知的就义是没有价值的就义。我权衡者就义与偷生的价值。价值观:人生的指南针有什么样的决定,就会造成什么样的命运,而主宰我们作出不同决定的关键因素就是个人的价值观。一个人之要想成为社会上的领导人物,他就必须清楚知道自己的价值观,同时确实按照这个价值观过其人生。如果我们希望做出不凡的成就,只有一个方法,先找出自己生命中最重要的价值观是那些,然后确实遵照这些价值观去过每一时。每一刻。当你知道了自己最重要的人生价值所在,那么怎么下决定就易如反掌;反之,如果你不知道什么对你是最重要的,那么就很难作出决定,往往成为痛苦的折磨。人生要过得快乐,就一定要按照自己最高的价值标准过日子,每当你能符合自己的价值观,内心就会充满欢乐当我们说到什么东西有价值,那表示它对我们有某种程度的重要性,当你喜欢某样东西,那就表示它在你的心中具有一定的份量。在本章里我要跟各位谈谈人生的价值观,因为那是你生命中最重要的一些东西。在你价值观里的那些有价值的“东西”可分为两类,一种是实质上的,另一种则是工具上的,譬如说我问你:“在你心中认为对你最重要的有那些?”你或许会这么回答:“亲情、家庭、金钱……” 这里面像亲情就是你所追求的实质上的价值,因为它能挑起你的情绪,至于家庭和金钱便是工具上的价值,它们只是一个帮助你达成“亲情”这个情绪的管道而已。许多人之所以在生活中走偏了路,归究原因乃是没有弄清楚“实质价值” 和“工具价值”这两者间的差异,常常耗费心力于那些并非真正想要的工具价值上,因此才会遭受那么多的痛苦。惟有实质价值才能使你的心灵得到满足,让你的人生更丰盛、收获更多。今天我们的社会中会有那么多的问题,最大的原因就是大家每天汲汲营营,一点不晓得生命中真正对他们有意义、有价值的东西是什么,无怪乎他们在得到所追求的东西之后内心依然空虚,叹道:“难道人生就是如此?”人的一生是否幸福快乐,最终取决于他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即为什么活着,怎样活着,活着干什么等。人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还要有自我,或者说要有个性、独立的人格以及个人化的趣味和行为。一个人只要在生活中有做为,就不会感到无聊,无聊最大的起因便是无所事事,因此我们应该想方设法充实自己的人生,让生活更丰富多彩一些。生活是人的实在的生活流逝过程,是人们每日每刻活着的内容;而人生则是人们对这实在生活流程的主观感受,是人们对活着的内容的主观评价,因此,人人皆是先有生活而后有人生,人们活着是生活之事,而人们活得怎样则是人生大事。对于生活,我们有选择权,我们能够选择、改变平庸的生活。一、确立目标,艰苦奋斗有位名人曾经说过“兴趣是最好的老师”。的确,有了兴趣,就有了学习,探索的动力,就有了学习的方向。因此在我们为自己规划之前要考虑好。自己真的是否对选择的学科或研究的事物感兴趣?如果只是因为家长的要求或其它的原因,那么会影响自己更深更远的发展。相反若对自己选择的学科是发自内心的热爱,那样我们就会花更多的精力去研究它,离成功就会更近一步。仅仅有了兴趣那是远远不够的,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制定一个奋斗的长远目标,为了实现自己的目标,我们还得学会付出更多的努力和汗水;文学家说, 勤奋是打开文学殿堂之门的一把钥匙;科学家说勤奋能使人聪明;而政治家说勤奋是实现理想的基石;而最宝贵的勤奋,不光是身体上的勤奋,而是精神上的勤奋,勤奋靠的是毅力,更是永恒。有毅力坚持到最后的人,那才是在真正的成功者。还需要创新的勇气:勇气引领人生勇气就是在挑战面前勇往直前,永不言败的精神力量。缺乏勇气的人永远也无法体会到追寻成功者的豪情壮志,这就像在灌木丛中跳跃觅食的鸟雀永远也无法知道"绝云气"、"负青天"、"扶摇而上九万里"的鲲鹏为什么会不畏艰险地搏击长空一样。正是有了这些精神,我们才能不断进步、成功!二、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价值观念的更新,使我们的价值取向趋于多元化,义与利的关系,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冲突,大学生的人生价值观变得异常复杂和矛盾,如何正确定位人生价值,完善自我,如何树立正确积极的人生观显得更加重要。(一)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首先幸福是人生追求的目的。要追求幸福一不要拿自己的错误惩罚自己。二不要拿自己的错误惩罚别人。三不要拿别人的错误惩罚自己。人的一生应当是不断的快乐的积累才构成幸福。其次选择高尚的人生观。人生观是可以选择的。不同的人生选择,决定着不同的人生。不同的选择表现出不同的人生态度,体现着不同的人生观。再次人应当追求高尚的品格。树立积极进取、乐观向上、厚德载物、自强不息的人生态度。(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我们当前在校大学生们正面临着人生发展的最为关键的时期。时代要求我们要在学习生活各方面全方位面对和思考如何正确处理个体与社会的关系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我们要学会生存、学会学习、学会创造、学会奉献,这些都是我们将来面向社会和生活所必须具有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品质。其中,我认为最核心的就是学会如何做人,学会做一个符合国家繁荣富强与社会不断进步发展所需要的人格健全的人;学会做一个能正确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并使之能协调发展的人;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高尚情操的人。一句话,做一个有利于社会、有利于人民、有利于国家的人。这就要求我们每个在校大学生,必须从现在做起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三)德质体全面发展一个人价值的实现,不仅决定于个人的学识、才能、机遇和人际关系,也与个人品德密切。我不仅希望自己成为一个成功的人,也希望自己成为一个受尊重的人。当然,这种尊重是互相的。孝敬体贴父母,尊重并关心朋友,尊重对手,以及以后涉及的理性处理感情问题,我想着都是我应该做到的。三、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作为一个成功的人,在面对复杂的社会,各种各样的人,还更应该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培养良好的情趣,培养良好的性格,培养积极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所谓培养良好的情趣,就是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努力培养对各项活动的情趣;学会培养良好的性格,养成一个有自制力、性格果断、坚毅、善于向周围学习、善于听取意见、克服缺点的人。培养积极的,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属于人格中的核心成份,是人对现实生活中各种事物现象评价及取舍时所持的准则。大学生价值和人生目标的确定与追求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活动的方向和途径。只有将价值走向与自身成才联系起来,与崇高的人生目标联系起来,才能防止个人主义过强价值观和人生观的冲突。四、我的人生初步规划为了实现我的理想,我必须从现在开始就珍惜每一分钟,克服自己的不良习惯,让自己的生活变的更加充实,我制定了一个初步计划:本科阶段(17-21)硕士阶段(21-24)博士阶段(24-27)……还有之后的奋斗生涯!
写作思路:写作部分包括,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认识,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感悟。
来到大学后,我学习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该课程分两部分——思想道德修养部分与法律基础部分。
学习思想道德修养部分,对于促进我们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能帮助我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我们打下扎实的思想道德基础,而且能够教育我们大家怎样处理好理想与现实、个人与集体、竞争与合作、自由与纪律、友谊与爱情、学习与工作等关系。我们刚迈进大学校门,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会让让我们学会珍惜生活,树立远大理想,领悟人生真谛,加强道德修养,培育职业精神。
学习法律基础部分,通过老师对法律各方面的介绍,使我对法律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作为一个大学生,增强法律意识,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可以让我们更好增强国家安全意识,掌握国家安全法律知识。了解法律制度,能让我们自觉遵守法律,自觉履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同时也让我意识到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利。
我们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并且有一定的理论深度,要想学好它,掌握它,就必须要有科学的态度和正确的方法。
第一,要注重基本理论和基本观点的学习。学习思想道德修养课,首先要认真学习它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观点,掌握其精神实质,从而真正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是学好思想道德修养课的基础,它对提高我们大学生自身的理论素质和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在比较中学习。我们现在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学会运用这些观点,分析认识现实问题,理论联系实际,这对于当代大学生来说,尤为重要。在比较与鉴别中学习,对以后我们走向社会,认识社会有很大帮助。
第三,要注重行动,在实践中学习。知行统一,强调践履,这是由思想道德修养课的特性所决定的。我们通过学习讨论掌握了这些道理,就谓这“知”获“知”的目的是为了“行”,是为了“践履”。中国古代思想家早就指出,“不行不为真知”。因此,知行统一,注重践履,就成为这门课的重要特点。这就要求我们在学习这门课程时要注重知行统一,坚持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边获知边践履,从而不断提高思想道德境界,达到完善自身的目的。
下面是我整理的道德与法律思修论文,供各位阅读与借鉴。
第1章 引言
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今天,法律和道德对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它们是考察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在社会治理中,根本上来说法律与道德要相辅相成,相互适应。但是由于现实社会的复杂性,在实践中,法律和道德的结合往往不能达到人们期望的状态,正确认识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关系问题,对于在社会中更好的发挥二者的作用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因此,本文力图通过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分析研究,针对我国社会现状以及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对法与道德关系的完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期为促进我国法与道德关系协调发展尽一点绵薄之力,以达到双方相互促进,共同推动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
第2章 法律与道德的概述
法律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的概念
法律是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它起到对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作用,正义是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法治和法律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减少社会矛盾。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经济基础决定法律,法律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从而为其服务。法的目的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手段[1]。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它随着阶级斗争之间的产生、发展而出现,法律将随着阶级斗争之间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法律的特征
(1)具有规范性和普遍性。
法律的规范性是指法律规范是一种一般的、抽象的行为规则,不针对具体的人或具体的事,而是为人们规定一种行为模式或行为准则,在相同的情况下可以反复适用。法律的普遍性是指法律规范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对全体社会成员有效,每个人都必须遵守。
(2)具有严格的结构和层次。
每个法律规范在逻辑上都由假定模式、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组成;不同法律规范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法律制度和不同法律部门构成紧密联系的一个整体。法律有法定的创制方法和表现形式,不同等级的规范文件之间有严格的效力和从属关系。
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道德的概念
从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来看,道德是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革命导师恩格斯讲:“大多数的道德论总的来说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诞生物。而对于社会来说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不断运动发展的。所以道德永远是阶级社会的道德[2]。”这就突出了道德的内容最终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伴随经济的发展而有相应的改变;对于以不同的物质生活基础存在的不同社会团体,他们有着不同的道德观念,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观念具有阶级性质。因此,我们可以把道德简略的总结为:道德是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人们关于善良与恶毒、荣耀与羞耻、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爱、霸道与谦卑等观念、规范以及原则的总合,或者说是一个大综合的矛盾对立统一的思想体系。
道德的特征
(1)道德是以善恶为判断标准的社会准则
在社会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对自己和他人行为做一些简单的判断,每一个判断,都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做出的。有时候道德是根据自身的内在感受做出来的;有时候是依据法律做出来的;有时候是依据善恶的不同标准来判断做出的。道德是人们行为的判断准则,同时还是人们思想意识领域的判断准则之一[3]。人们有的时候对自己的某一个内心想法会作出否定的答案,认为这样的想法是不道德的,或者有时候通过人的谈吐行为来作出判断一个人是不是慈悲的,这些都是以道德的作为判断准则。
(2)道德是以社会舆论、内心信念来维系的
道德和法律是社会的两大行为准则,如果哪个人违反了法律规定,就会有司法机关强制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处罚,但如果有人违反了道德准则,但不会有哪个具体的人或机关强制其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他内心的不安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会让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很多相应的代价。
(3)道德的内容因时代的不同会有所变化
在历史不相同的时代,人们的道德观念是不一样的。过去人们的道德观念和现代人的道德观念是不相同的,社会中的几代人和几代人之间的道德观念也会有所不一样[4]。思想文化的背景也会有一定的影响。一些是其他文化的传播进入,使固有的本土的道德文化和人们的道德思想观念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来认为不对的事,现在也认为是正确的了,也可能发生质的改变;另一些是因为社会生产的不断发展会促使人们的道德观念也随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第3章 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探讨
东方伦理法与西方自然法都主张把外在的法律内化为人们自觉的意识,法律只有成为人们的心理、情感需要,才能得到普遍自觉的遵守。法律与道德是互相渗透、互相融合、相互转化的。法律总是代表着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追求。
法律与道德关系在中西方历史的渊源
法律与道德关系在中国历史的渊源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社会作用机制是道德法律一体化。在思想家们的理论论证和理想设计中,道德和法律不可分离。道德法律一体化是一种强有力的制度化力量,而在人们的行为品质领域里“孝忠”更能彰显这种力量。道德法律一体化的运行,一方面道德法律化,即道德作为社会调节器的“软件”被硬化或“格式化”具有了政治法律的属性和功能,从而成为解决社会法律问题的工具。另一方面又是法律道德化,即政治法律作为作为社会调节器中的“硬件”又被赋予道德的属性和功能,成为解决道德问题的有效、有力手段。而这一点也凸现了中国道德建设的成功之处:一是划类界定道德规范,并把其上升到“礼”(当时的“法”)的范畴,而形成“礼教”[5]。这种做法是避免道德宣教流于空谈,使道德在实际上成为指导中国古代从事政治建设的“国家宪法”;二是法律的制定与执行以道德作为准绳,这样避免了如当代西方国家法律与道德的脱离,导致犯罪分子不能有效打击;三是强调道德修身,从我做起,实际上要求官吏带头从事道德修身,以己达彼,最终取得治国平天下的政治效果。
法律与道德关系在西方历史的渊源
西方国家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探索与讨论也非常久远。早在两千多年以前,古希腊伟大的思想家柏拉图认为,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一种手段,正义就是以善待亲朋好友,以恶毒对付敌人。还有亚里士多德、苏格拉底等主张守法是人人必须遵守的道德责任,法律的制定必须着眼于道德和善良。亚里士多德也说过,法律应当是实现公平、社会美德和家庭幸福的各项基本原则。西方社会大多数有名法学家也都认为,人们对社会道德理想的向往也是由法治表现出来的。法律的实际意义应该是促成全国人民都能进行公平正义和善良道德的制度。他认为,具有代表性的是斯多学派的自然法学观念,它对罗马法律和罗马法学的制定产生了巨大而又深远的影响。自然法学的宗旨就是认为法律是善良的和公正的规范,自然法构建了自然、和谐、公平、民主的价值观念。18、19世纪以后,自然法学思想观念又被大部分资产阶级法学家们作为反对封建统治者专制的强力手段。自然法学派最突出主张是认为符合道德的法才是善法,才是符合效力的。与道德冲突的法则是恶法。在西方社会传统中,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关于“守法”的道德观念,如柏拉图的“人们必须有法律并且遵守法律的规定,否则他们的生活将像禽兽一样野蛮”的名言;近代的“热爱法律”作为“公民道德”的核心价值等等。这些道德观强调守法是公民的道德责任,慎独自律就是对法治的强有力的保障支持。
在西方,不同于中国。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能够自给自足,然而西方民族众多,彼此相邻,各国联系主要靠商业,西方的商品经济是十分发达的,因此调整商品经济领域的私法就十分发达[6]。人们更希望能够在一个自由,平等,公平的环境下自由生活,因此,具有自由,平等,公平精神的道德便推动了法律向这一方向进化。例如,美国著名法学家海默说:在不平等的竞争中,近年来由法院和立法机关所进行的一些改革,一定要在道德感的增强和提升中起到作用,以及由此而发生的一系列思维观念,即市场经济社会必须依靠比道德谴责更为有效的保护方法才能排斥一些应受指责的缺少道德的经营行为。此外,在欺诈性广告领域范围内也有了一些突出的发展。他认为,一些商业道德是应该赋予法律强制作用的。一个最基本的民商法原则,将一种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因此,从西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看,西方的法律进化发展是成功的,至今为许多东方国家所借鉴,并取得了巨大的发展。
社会主义条件下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社会主义的法律和道德都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它们一旦形成便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巨大的能动作用。社会主义的法德目的和方向都是一致的,它们都是为维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服务的[7]。
社会主义的法律与道德有着相同的价值导向
人对活着意义的精神追求和人生目标,对正确错误、美德良善、善恶美丑的价值选择和评价是人类社会所独有的,动物界是不会存在的。这种价值追求和信仰存在于每个不同的时代、每种不同的社会意识形态中。同样,社会主义社会也应是具有相同的评价善恶美丑、正确错误价值标准的统一体。社会主义所制定的法律和所追求的道德准则都要体现这种价值标准和价值追求,两者体现了具有一定意义的相同价值导向。
社会主义条件下法律与道德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一方面,社会主义道德建设需要法律的保障。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成员有文明与落后之区分。道德是多层次的,而且是多元的,不可能用同一个相同标准去要求所有社会成员,况且社会上还总有些对于基本道德于不顾的自私自利主义者。为了保护广大老百姓长远的、根本的利益,必须有法律强制力保障实施,这种强制力就是对违反基本道德的震慑。法律一旦形成,对社会主义道德起着补充、深化和保护的作用。任何一个国家要想保持社会的长治久安,必须依靠国家强的制力来维持,但如果没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国家的发言权将会受到威胁。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和遵守,必须依赖于道德的支持为基础。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反映了社会主义基本的道德准则,体现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核心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和价值观念。如果法律违背了社会主义最基本的道德标准,不仅得不到广大老百姓的承认,而且也会破坏经济基础,阻碍社会的长久平衡稳定发展。
法律与道德并举是新时期社会发展的要求
法律和道德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二者在功能上是相辅相成的,最早的法律就是由道德演化而来,是将积极的道德标准规定为法律应遵循的准则,公正严明的法律可以促进道德教化作用,而加强道德建设也可促进公民遵纪守法,保证法律的顺利实施。随着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不断推进,公众的法制意识普遍增强,诉讼已经成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选择,司法对社会的规制作用无可替代,社会对司法的期望值也日益增加。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也是我们法制建设的成就。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法律不是万能的,在一些方面也很大的局限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我们应当在严格公正执法、发挥法律规制作用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发挥道德强大的引导作用。
道德是公民精神的自律和主体意识的自觉。道德是提升公民素质、保障法律实施、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精神力量。我们要将这种力量相互递送、广泛传播,让道德的涓涓细流凝聚成浩瀚大海,使其与法律共同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强大推动力量。这是时代的呼唤,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可见,法律与道德是不可分离的有机整体。因此,科学地评价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并合理地开发利用这两种资源,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无疑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
第4章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正确认识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及他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意义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阶段下,我们所认可的法治,就是以党为领导核心,从而使国家权力机构、行政机构、 司法机构和社会中的人民团体,实施依靠法律来治理国家的方略,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通过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增强全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推进国家经济作用、政治作用、文化作用、社会生活法制协调规范化,逐步形成社会公平正义强有力的保障体系;我们所认可的德治,即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在思想意识形态领域的核心指导地位,树立 “坚持以热爱我们的祖国为光荣、以危害我们的祖国为耻辱,以服务广大人民为光荣、以背离广大人民为耻辱,以崇尚科学技术为光荣、以愚昧迷信无知为耻辱,以辛勤热爱劳动为光荣、以好逸恶劳懒惰为耻辱,以团结互相帮助为光荣、以损人利己自私为耻辱,以诚实守信为光荣、以见利忘义为耻辱,以遵纪守法为光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辱,以艰苦奋斗精神为光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辱。”为主要标准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在全社会领域形成知道荣辱、讲究正气、促进和谐的新道德风尚,形成广大的男女平等、尊重老人,爱护幼儿、辅助贫困地区、礼貌待人的人际和谐关系[8]。可以这样说,法治是德治的进一步升华出来的,德治思维是法治思维的思想前提和基础,二者都是社会主义社会民主制度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的组成部分。法律治国解决的是民主制度中“硬件标准”方面的问题,它使民主有法律可以依靠,它具有优秀的对违反民主法制行为的规避作用和有效地制止这些行为的社会强制力的保障作用。道德治国解决的是民主制度 “软件标准”这一方面的问题,它通过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思想文化素质和民主权利意识来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良性循环运转。法治约束力非常强,但有明显的“治标”特点和落后的滞后性,德治约束力比较软弱,但是扎根于“治本性”并具有超前的特点。二者既相互区别,又互相渗透、互相影响、互相作用。正确了解法治与德治的相互关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安定有序发展。一般而言,凡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通常也是道德所不提倡的,但并不是说所有道德不提倡的法律一概都是禁止的。因为道德是依据群众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日积月累、约定俗成而形成的一定的思维模式,它根据个人和社会群体的思想观念与行为规范来判断善恶好坏,并且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要求人们自觉地做出放弃自己的某些权利和一定的自我牺牲。而法在调整社会关系时, 则侧重于在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保证私权利的不受侵犯。因此,在现实生活中要把二者区分开来,既不能说要把道德问题当作法律问题来操作,也不能将法律问题当作道德问题来应对,划清二者的行为与目的责任,科学的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突出的矛盾问题及其产生的背景,积极主动地去面对矛盾、避免扩大紧张的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既充分调动了社会群体的生命力,又确保了社会安定有序的良性循环发展。
第二、有利于发挥法与道德的双重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对于一个社会是否和谐稳定,对于一个国家能否能够长治久安,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应该看到道德作用是调整社会关系、 划定人们行为的基本准则,是形成良好社会道德风尚和人们相处关系的重要保证。设想一下如果没有相同的道德规范,一旦失去了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就无法使人们的精神境界得到更有效地提升,无法协调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互相关系,自然也就无法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了:“社会公平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条件,制度是社会主义公正平等的基本保证。”深刻领会并准确把握《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在非常有力的法治基础之上,还必须用法律制度来帮助实现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就是在完善法律制度基础上、保障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的进程中始终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先锋作用;为实现维护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提供法律强有力的保障;把坚持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完善法律制度的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据此,充分发挥法与道德的共同优势, 才能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服务和强有力的保障[9]。
第三、有利于促进人们之间关系和谐与人的心理健康,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在当今社会中,人们所具有的道德观念、道德理念和犯罪行为有着密切的关系。和谐社会离不开文明道德的规范和保护。而人们之间关系和谐与人的心理健康是文明道德风尚的具体体现,因此,建立和遵守道德规范,着眼于形成广大的男女平等、尊重老人,爱护幼儿、辅助贫困地区、礼貌待人的人际和谐关系;着眼于促进人的心理健康,引导人们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正确对待困难、名誉和利益,对于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有着十分重要的保证作用[10]。没有浓郁的文明道德氛围和强有力的道德谴责,单纯地依靠法律单方面的治理是难以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的。因此,必须坚持把加强人民群众道德建设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不断的加强全体社会成员良好的道德文化素质,从而防范和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大量发生。
第四、有利于在法制建设中培育良好的文明道德风尚“法律制度调整各种社会基础关系,一定要讲求平衡的。”据此,在法律制定过程中, 应对道德的一些重要原则加以维护和保障,如对家庭成员的侮辱、殴打行为,如果后果非常恶劣就不仅仅是不道德的行为,而应按照侮辱罪、故意伤害罪进行刑事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的立法要体现道德的基本原则,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本质的要求。司法机构适用法律规范的行为,就是惩恶扬善、褒是抑非的行为, 同时也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的行为,其影响不只涉及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有当事人自身,而且会在整个社会中产生一种震慑力。因此,要有效地利用法律强制手段, 促进社会的公德、职业的道德、家庭的美德在人民群众中逐步形成优良的传统和一定习惯作用[11]。
努力探索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具体途径
首先,要认真领会、 深刻理解党中央领导同志提出的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思想内涵,规避认识上的局限性。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法律制度建设与道德制度建设之间的密切联系,一定要成为治国过程中的重要方略。因为法律是在惩罚已经是违法的犯罪人,而道德则重在劝告教育的作用,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文化素质,使他们不会去犯罪,法律是治疗已经“发病”的人,道德是治疗没有“发病”的人。因此,从一定作用上来说,刑罚是治标的,而道德建设才是治本的[12]。只有通过大力加强道德教育,思想文化教育,提高人们的思想文化素质,才能使法制建设和法治得到经久不衰的保证,才能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障社会有序发展。
其次,要运用制定法律、执行法律、法律宣传活动等多种手段,促进法治与德治的相互交流。一要通过公正执法和惩治一些不道德败类行为,增强公民社会公德意识、职业道德意识和家庭美德意识。在对违反最低限度道德义务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的情况下,对先进道德模范行为,依法给予各种物质和精神的奖励,积极引导人们向先进模范榜样学习,培养良好的道德风尚和道德品质。二要通过立法,直接把社会主义道德中最低限度的义务转化为法律标准,使之取得全社会整体遵守法律的强制力。要探索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手段,把思想道德文化教育的导向作用体现在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当中。社会主义道德靠群众个人的良知和社会威慑来保障实施。然而,在利益多元化和价值观念多样化的今天,良知和舆论的作用尚不足以防止违反道德行为的发生[13]。在道德观念体系中,有一些道德义务是最低限度的义务。它们能否得到普遍遵守意味着社会和谐秩序能否继续存在,因此,必须利用法律手段使之上升为法律义务,以法律作用为保障加以强制执行[14]。这样就会大大增强道德义务的约束作用,使之从“软约束力”变为“硬约束力”,从这种作用上来说,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三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向广大人民群众法律宣传的活动,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实现奠定良好的道德基础。要把思想道德教育的导向性体现在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过程中,把基本的道德要求贯穿于各行各业制定的工作制度、行业学习、乡政府规定村民约定中和人们的日常行为规范过程中,使自律与他律、内在强制与外在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各级行政部门、社会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协会,要逐步建立健全运行有效的道德自律机制、监督保障机制和奖励惩罚机制[15]。
再次,要发动人民群众制定和执行各种道德守则、公约,并通过法律法规对这种活动给予支持。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又是基层民主建设、实行基层组织自治的重要内容。要发挥人民群众主人翁的精神态度,坚持依法治国这个以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最广泛地发动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各项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建设和文化事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来,更好保障人民群众权益,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等一系列惠民政策。因此,要积极探索出一条道德教育与道德实践相结合的道路。在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道德文化教育多种活动,并同法制教育相结合起来。在创建文明的社区服务站、文明单位团体、文明家庭生活,创建文明城市社会、文明行业发展、文明村镇建设,做人民满意的公务人员等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当中,始终贯穿思想道德建设教育多种内容,使广大干部群众在大量的道德实践过程中受到熏染,逐步在全社会形成宣讲道德、实践道德、知行合一的良好社会风气。
最后,从严治党,使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成为遵纪守法和实践社会主义道德的表率。党员作风正派则干部群众和睦相处,干部群众和睦则社会就会稳定。社会稳定老百姓就过上了幸福的生活。一定要把思想道德监督作为党员作风监督、社会群众监督和行政机关监督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思想道德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发挥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部门监察监督机关在道德层次方面的监督检查作用。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这一党领导人民群众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关键在党,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快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系列问题,做好新形势下新阶段群众工作。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优质服务制度。坚持做到问政于老百姓、问需于老百姓、问计于老百姓,从人民伟大实践中吸收智慧和力量。坚持实干才能使老百姓富裕、实干才能使国家兴旺发达,敢于开拓创新,勇于担当各种责任,多干一些让人民满意的好事实事。坚持艰苦奋斗精神、勤俭节约优良传统,一定要下决心改进所谓的文风会风,着力整治部分党员庸懒散奢的不良作风,坚决克服一些形象工程、官僚霸道,以优良党员作风凝聚各种社会力量、带动政府风气人民风气。支持社会工会组织、共青团组织、妇联组织等人民团体充分发挥党和群众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反映群众呼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一定要坚持认真贯彻执行党员作风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巩固和发展全党狠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局面,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从而带动民风建设,营造出党员群众和谐的友好稳定关系。
“社会和谐能够凝聚广大群众的力量,社会和谐能够成就国家的光辉伟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只要我们从我国实际出发,与时俱进,创新发展,认真思考全人类在历史长河中的法治和德治实践做出的经验,开阔胸怀的吸收和参考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我们必然会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制度和模式,从而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第5章 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