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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动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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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动论文题目

研究目的和意义 研究的目的在于更好地理解“体态律动”这种音乐教学方法。更好地锻炼儿童的运动觉、内心听觉、即兴创造的能力,以及锻炼相关的节奏运动和视唱练耳。 研究的意义在于向人们介绍“体态律动”这种新的教学方法,更好更深刻的了解、掌握和运用。对“体态律动”的研究将有助于儿童的节奏能力发展,通过节奏运动使儿童身心和谐发展,唤醒儿童的音乐本能,抓住了儿童的好奇心,培养儿童全身心地集中注意,锻炼儿童的灵敏反应,发展儿童的大脑与身体运动的协调性,遵循了儿童的自然发展原则,适应了儿童的实际能力。 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及综述 研究现状:国内外对“体态律动”进行研究的学者众多,研究成果也不断涌现。1986年由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教育委员会及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编辑的《音乐教育参考资料》中,介绍了达尔克罗兹的体态律动学,同年安徽文艺出版社出版了英国德赖维尔的《达尔克罗兹体态律动学入门》。1990年12月,我国在日本学习达尔克罗兹音乐教学法的缪力女士,应中国音乐教育学学会邀请,在首都师范大学为部分高师音乐教学法教师及中小学音乐骨干教师近百人开办了《达尔克罗兹音乐教学法师资培训班》。缪力还选择了日本石井亨江崎正刚的《快乐的体态律动——儿童体态律动课例选》介绍到中国。从1986年至1996年,达尔克罗兹的音乐教育体系在各种音乐教学法、音乐教学论、音乐教育学著作及文章中多有介绍。《达尔克罗兹音乐教育理论与实践》一书,是“外国音乐教育研究”专题研究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一次研讨会都使我们在课题的研究性质、任务、方法的认识上有所提高,在课题研究的进展上有所前进。此外,还有爱国人士、留学生等许多人对课题表示关心与支持,有的捐款,有的寄书寄资料,有的写文章,利用一切机会促成海内外交流。 发展趋势:体态律动这种教学方法不仅在小学音乐教育中占有重要位置,而且在舞蹈、戏剧、歌剧学校,特殊教育及音乐治疗中被广泛采用。由于这个课题的研究具有艰巨性,因此要明确课题研究的长远目标和现阶段任务。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接合外国音乐教育的基本经验,总结我国的丰富经验,探讨音乐教育的规律,促进音乐教育的改革,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本课题的主要研究内容及拟采取的技术路线、试验方案 本课题主要研究“体态律动”在小学音乐教育中的作用,怎样促进儿童能力的发展,如运动觉的发展,内心听觉的发展,即兴创造能力的发展以及相关节奏运动的基本练习,视唱练耳的基本练习。 论文框架: (1) 体态律动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2) 体态律动可以激活学生的创新思维 (3) 体态律动可以发展学生内在的音乐感觉 技术路线及试验方案: (1) 查找相关的论文资料 (2) 仔细阅读资料 (3) 跟指导老师共同探讨每周要写的论文内容 研究基础 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学习过教育学、教学论等相关的课程,其内容有体态律动的教学方法。在课余时间,看过小学音乐课运用体态律动的教学方法上课的光盘。 阅读的主要文献、资料 《达尔克罗兹音乐教育理论与实践》蔡觉民 杨立梅 编著 1999年3月上海教育出版社 《音乐学科教育学》 曹理 编著 2000年12月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 《教学论新编》 吴也显 编著 1991年6月 教育科学出版社

幼儿音乐教育论文范文3000字

论文题目: 幼儿音乐教育课程游戏化教学探究

摘要: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幼儿教育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与此同时,幼儿教育的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音乐课程游戏化即任课教师有所计划地在教学过程中多采用游戏的形式进行授课。音乐课程游戏化使得音乐课程的授课能通过游戏的形式呈现,让幼儿在乐趣中学习、在玩乐中吸收知识。本文以幼儿音乐课程游戏化为切入点,对课程游戏化的论点深入剖析。

关键词: 幼儿;音乐;课程;游戏

游戏,具体而言即人类与某些动物共同享用的行为方式,反映着与之相应的社会现实生活。成年人和幼儿都会游之戏之,但游戏在成人与幼儿的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所赋予的意义、所起的作用皆有不同。游戏,于成年人而言是制度化的,是有所谓的游戏规则的;而于幼儿而言,游戏则是非制度化、没有所谓的规则束缚的,简单的快乐的即是游戏。

一、音乐课程游戏化的重要性

在孩子的教育当中,音乐课程是必不可少的,而游戏化的音乐课程更是不可或缺的。音乐课程游戏化除了能开发幼儿音乐能力以外,对幼儿智商和情商的培养更是有所帮助。

(一)音乐课程游戏化能使幼儿愉快学习

喜好游戏是孩子的天性,也是幼儿与周遭环境互动的一般形式。作为幼儿的一般活动,游戏关系着幼儿身体和心理的发展需要,并且,游戏也反映着幼儿生理心理发展的客观需求。音乐课程游戏化,依照幼儿对游戏的一般需求,给幼儿的音乐学习创造多彩、自由、愉悦的学习环境,让幼儿能快乐地在游戏中认知音乐,深入感受到学习音乐的快乐。

音乐课程游戏化,应该以孩子本身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观察孩子是否自由地学习音乐,是否尽情地展现他们的个性,以及是否快乐。成人应该设计可以满足孩子每种内在需要的环境,并剔除不利于成长的因素,寻找有助于幼儿成长的途径,发现并培养幼儿的潜能。利用音乐课程游戏化,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提高幼儿的音乐能力,此外针对音乐课程内容的游戏性、组织形式的多样性等进行相关研究。(二)音乐课程游戏化能开拓幼儿思维

幼儿园的音乐课程游戏化,是对幼儿大脑多方面开发和发展的重要途径。音乐课程游戏化促使幼儿运用自己的肢体去认知音乐,用自己的内心去感受音乐,并在游戏的整个过程中去享受音乐。音乐游戏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开发性,符合幼儿学习音乐的生理和心理需求,由此,幼儿阶段是早期音乐教育的重要阶段。有目的、有感情地聆听音乐是幼儿学习音乐的主要动机,在聆听中抓住音乐的相关信息是幼儿学习音乐的基础。许多幼儿在婴儿阶段即拥有敏锐的听力,且由于本能,幼儿也能对音乐快速做出反应,以此看来,音乐游戏对幼儿而言,是必不可少的教育手段。

由于幼儿喜欢玩动、遵从兴趣、思维具体形象,所以将音乐教育以游戏的形式呈现,则能与幼儿的学习、生活融为一体。音乐课程游戏化可以开发幼儿学习音乐的兴趣,提高幼儿的创新能力,挖掘幼儿的探索精神。幼儿音乐教育在学校教育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音乐任课教师应当了解幼儿学习音乐的心理动机,从而更好地去建设幼儿音乐学习的最佳心理结构。

当前,幼儿园音乐课程游戏化的探索剖析是非常有必要的。从现在的一些幼儿园教学状况可以看出,音乐教学形式过于单一,音乐游戏的形式颇少,音乐课程与游戏之间的相关性甚少。

二、音乐课程游戏化的教学理念

音乐课程游戏化不单单只是一种游戏,它不仅包含了音乐游戏中的特殊因子,而且还包括了游戏的特征。从幼儿的心理特点出发,幼儿的音乐教学应该是有趣多彩的过程,结合游戏的趣味灵活,应能让儿童有足够的玩耍、娱乐和学习的时间。幼儿教育者应当全面了解游戏在儿童发展中的作用,注重音乐游戏内容的趣味和形式的多样,以确保游戏在幼儿教育中的重要位置。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都在关注和研究音乐教育,音乐教育在基础教育中的地位日益增长。从幼儿到成人,每个不同年龄段都有独特的心理特征。现代音乐教育应该依据不同成长阶段的心理特征,设计与之相应的音乐教育内容和方式。

(一)组织形式的灵活性和多样性

在探究音乐课程内容游戏化的时候,还要特别注意组织形式的灵活性和多样性,采用合适的方法和组织形式去搭建幼儿音乐学习的最佳心理结构。使用与幼儿生理心理发展特点相适应的方式,使得幼儿在多样式的游戏化教学中,欢乐地认知音乐,积极主动地投身到教学游戏中。音乐课程游戏化教学方式是各种各样的,不单包含唱、跳、演奏等,它的教学渐趋多元化。例如:故事《毛毛虫和大公鸡》,讲述了大公鸡发现草地上的毛毛虫兴奋不已,想把它们当作美餐,聪明的毛毛虫想出一个办法恳求大公鸡把他们养肥了再吃。大公鸡把它们带回家,精心照顾它们,一段时间后的早晨发现毛毛虫不见了,原来毛毛虫变成蝴蝶飞走了,他的心情难过极了。大公鸡由原来的得意到最终的伤心。分析故事情节后我们可以把这段故事分为四个篇章,第一篇章:遇见大公鸡;第二篇章:小青虫快长大;第三篇章:蚊子赶跑了;第四篇章:小青虫变蝴蝶。并配以合适的音乐、角色表演、戏剧表演等多种艺术表现形式来呈现这一故事情节。游戏化的音乐教学应该有感情丰富的语言、情节多层的故事配乐、充沛情感的音乐、美妙撩人的韵律、趣味百变的造型以及在音乐背景下各种新颖创新活动,让幼儿在游戏化的活动中最大程度地感受音乐艺术的美妙,最大程度上提高自身的音乐艺术能力,增强音乐气质,为日后在音乐道路的发展起铺垫作用。

(二)游戏化的教学内容

幼儿园音乐教学内容中,音乐游戏所具备的游戏特征最为明显,但除此之外,唱歌、韵律活动、乐器演奏等方面也具备一定的`游戏特征。如:“洋娃娃和小熊跳舞”这首歌曲,可以采用游戏的形式,赋予相应的角色扮演、场景再现等使之具体表现歌曲的意境。还有一些较为常见的传统游戏歌曲“猜谜歌”、“手绢歌”、“跳格子歌”等,都可以采用各种游戏的形式,使孩子在欢快的游戏中展现自己;在愉悦的游戏中增强音乐能力、表演能力和创新能力;在快乐的游戏中收获参与游戏的乐趣。

幼儿阶段是采用早期音乐教育的最佳阶段,幼儿园音乐课程游戏化渗透于音乐教学的整个过程,有效地提升幼儿的音乐素养和相关能力。在游戏化教学中要着重教学内容制作的情节化和意趣化。利用音乐教学游戏化形式,让幼儿学习音乐教学中所囊括的知识,达到音乐课程内容的游戏化。

(三)激发幼儿学习音乐的兴趣

兴趣是一种正面的认知倾向和情感状态,是激发幼儿认知、思维和创造的内部驱动力。带着兴趣学习,幼儿能够较大限度地掌控自己的注意力,并且能够带着快乐情绪参与整个学习的过程。兴趣的产生,并不是与生俱来的,一般是由某些外部因素刺激而来的。从这个观点看来,关于幼儿学习的兴趣培养则要予以重视。积极的音乐教育能够主动激发幼儿自身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对音乐游戏活动的兴趣。在兴趣培养方面,首先要提高幼儿教育者发现幼儿兴趣的能力,善于在活动中识别幼儿的兴趣所在。教育家陈鹤琴说过,“大多健康的儿童无论是游戏散步或工作,他们本能地爱唱歌,表现出音乐的律动。”幼儿拥有学习音乐的潜力,而教师则要及时发现幼儿对音乐的兴趣,保护好幼儿兴趣的萌芽并且给此幼芽营造适合成长的环境,使其安稳地成长。而教师对幼儿的教育并不仅仅是用理性去教授,也要用感性去带动,即是要用自己适当的情感和情绪表现方式去带动幼儿。另一方面,幼儿的注意力非常易于转移,也就表明,幼儿的兴趣一般都是暂时的、短暂的。如何让幼儿保持较为稳定的学习兴趣,这是培养幼儿兴趣的重中之重。在音乐课程游戏化教学过程中,要采用游戏的手段,将学习的重点和难点转变为幼儿玩乐的高潮点,有效地刺激幼儿的学习兴趣。兴趣需要持续不断,若想让幼儿在愉悦中学习,教师则需要不断地加强幼儿学习音乐的兴趣。

(四)培养提高幼儿的音乐能力

音乐能力即对音乐各部分的认识和情感反应的综合能力,包含了识别音乐、音响、音色、节奏、旋律等能力以及音乐审美能力,在参与演唱、演奏、音乐创作等方面活动时,就需要音乐感、节奏感等能力的整体配合。由此观之,音乐能力是以音乐素质为基石,利用教育培养和实践活动为渠道,从而得以提升的能力。

音乐能力的开发提高需渗透在整个课程游戏化过程中。一日生活皆课程,在生活各环节我们都可以用音乐引领,例如:入厕、洗手可以播放欢快的音乐使幼儿随音乐做动作,培养幼儿的音乐表现力;进餐时可以播放舒缓的钢琴曲,提升幼儿的欣赏能力;在午休环节可以播放摇篮曲,让幼儿伴随音乐入睡。幼儿的音乐能力一般会受到心理发展水平、知识水平、理解能力、生活经验、音乐修养等方面的限制。因而,对幼儿来言,利用听觉来感受音乐,并借以一定的想象力,能更好地去体验音乐所要表达的意境和感情,从而更加地形象具体。

音乐教育可以全方面地开发幼儿的各种能力。而幼儿音乐能力的开辟最好是在幼儿成长过程的初期。研究所得:人的潜能是获得内在能力所必备的条件,因而,越靠近0岁,这种潜能就越大,内在能力也就越高,不过,随着人的成长,这种能力则会快速地消失。由此观之,幼儿教育者在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充分地开发幼儿的潜能,使之不被时间的推移而淹没,是幼儿教育者的工作职责。音乐课程游戏化则是幼儿教育者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的必要工具。

三、结语

节奏是音乐的基础,是舞蹈的灵魂。音乐课程游戏化,着重幼儿在音乐节奏感方面的培养。培养幼儿的节奏感,最佳的方法即是利用语言节奏、动作节奏和音乐节奏,加以与音乐本身密切地 糅 合,最终得到视觉、听觉、触觉的综合感知,收获锐利的节奏感。音乐课程游戏化教学最好还能结合其他科目,比如:在幼儿学习歌曲或故事时,加上美妙的音乐及音响效果,可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提高幼儿的表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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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论文题目

1.无效;文凭不能造假,公司可以起诉。 2。是;既然签订合同,就要付报酬 3。必须提前通知,劳动法有相关规定求采纳

我认为:劳动法较为原则可操作性差,相对劳动合同法来讲他又是基础法,他们之间有较强的关联性。鉴于目前劳资矛盾较为突出,劳动合同法一发布社会各种规点较多,随后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相继出台,说明了可论的地方很多。好的论文和建议在此时方显价值,所以,以此为题深入司法实践中去感吾挖掘很有意义。

自律与他律议论文题目

首先,很多的东西不是自律可以控制的。 其次,将应然问题放在现实角度来看待当今的大学校园的秩序维持问题。 最后,自律有其局限性,会因为个人的价值观判断的不同而产生新的问题。 要说“他律”,我们可以讲:每个人,总有自己看不到的地方,必须依靠他人的帮助。就像自己的后背,如果不借助他人或者工具,是看不到的。人在生活中,就有很多类似“自己的后背”这样的盲点,无论你如何严格“自律”,总是还有仅仅依靠自己,肯定做不好的地方。即使是“吾日三省吾身”的孔子,对于“闻过则喜”的子路,也是给予了相当高评价的。或许,修炼到孔老夫子的境界,确实可以更多地通过自我反省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但是作为大学生,很显然,我们达不到这个境界… 大学生,处在一个青春朝气、蓬勃向上的年龄段,不可能像老成持重的成年人一样,凡事都自我约束得好好的——因为年轻人,就要去大胆尝试,就该去探索、去求知,这是天性使然,也是大学生之所以是祖国希望的原因之一 。所以,对于中学生来说,他律的作用,明显大于自律——因为要探索要尝试,就免不了容易出界,容易踩线。这个时候,他律就会帮助我们在安全范围内,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获得更好的效果。 举个例子:好比学生们喜闻乐见的球赛,为什么要有裁判?不能说所有球员都很不自觉,都不懂得自律,但是一旦比赛激烈起来,自然看不清球是否出界了,看不到自己或者别人是不是越位了……因为球员的精力,都在球上,这个时候,如果没有裁判的他律,比赛是肯定进行不下去的……球员们的自律当然重要,但是,单单依靠“革命靠自觉”的自律,肯定是不行的;相反,只有有适当的他律存在,就能确保大家都在规则之内进行比赛,一切都如水到渠成般的顺畅…… 注意:他律,是来帮助我们的,而不是来限制我们的,一个懂得良好地运用他律的帮助的人,才更容易成功——比如唐太宗李世民,不能说他不想当贤明君主,但是,如果他不能容忍魏征对他到处掣肘的严格他律,如果不是受到魏征的帮助,他必定不能达到这样的高度!他律,是外在的规律,主要表现在理性对个体欲望的约束、驾驭和把握上。这种理性不是个人的理性,是社会的理性,柏拉图形象地将外在的理性和个人的内在欲望的关系,比喻为烈马和驭手的关系,称之为超自然的理性。人的道德观念的养成都是社会道德的理性 “命令”铸造而成的,外在的强制力量不可或缺。没有外在的强制力量,道德的建立就无从谈起。他律是自律的前提和条件,自律是在他律的作用和影响下,人们在内心深处逐渐形成的一整套潜移默化、自觉遵守的规范;自律又是他律的极好补充,把他律内化成自己的行为准则,主动遵守这些规范,这对社会发展的意义同样重大。社会成员的行为如果仅仅依靠他律来规范,全体成员没有丝毫自律意识,整个社会就会始终处在矛盾对立之中。这种社会也是不可想象的。社会这部巨大而精密的机器,并不能仅仅依靠每个人的自律就保证顺畅地运转,还要依靠他律。如果站在社会架构和运转的角度上看,他律甚至比自律更为重要,因为作为他律具体化的道德规范、法律、契约、信用保障、现代制度、社会监督等等,共同构成了社会的外部条件,离开了这些,整个社会将不能正常运转。我先阐述一下我方观点:养成文明的行为习惯他律重于自律。所谓他律是指依靠外界事物来约束控制自己的行为;而自律则指社会中的个体要自我约束,自我控制。无论自律和他律,目的都是为了促进个人文明习惯养成。“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他律在个人文明习惯养成起到极重要的作用。不可否认,自律也在明习惯养成中占有的地位,但相对于他律,自律有以下几个弊端1自律的标准是分散的,不统一的。自律所依据的标准是人的内心准则。在当今社会,社会意识的多元化趋势使得个人的内心准则即价值观多元化。而不能予以控制2自律不能长期稳定的发挥效用。“从善如登,从恶如崩”。人做一件好事很简单,人做一生好事却很难。而他律的约束一般是稳定,长期地对人发挥作用。3自律对人的行为的控制力是薄弱的。自律依据的内心准则的权威性必须通过他律的社会舆论与法律规定在确立,没有他律,就无自律的权威性。权威性消失,又如何使自律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反之他律有以下几个好处1他律由他人引导,约束,有一定的标准,不象自律可波动性大,不能确保文明习惯的养成。2他律对中学生的文明习惯的保持有可靠性和长久性3他律具有权威性可见,他律相对于自律有很大的优越性。因而我们要贵自律而重他律。 而且,自律必须由他律引起。人最初并无自律意识,在成长过程中文明习惯受他律约束,培养,才建立起自己的内心准则,因而自律是他律的内化,他律被轻视,又何言他律的内化。历史的车轮不停的运转,他律是养成文明习惯路上的关卡,把不文明淘汰,引导走向文明!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养成文明的行为习惯靠自律还是他律。关于自律与他律孰轻孰重的问题 对方辩友存在以下几方面的认识错误: 1 对方辩友把他律与自律分割开来我们所辩论的观点是自律与他律哪个更重要,而非要自律还是要他律。2 过分高估了自律,人的认知是有限度的,意识形态也是分散和不统一的,在不同意识形态的控制下,自律如何在社会中达到统一,进而附和社会的利益,推动社会发展。 3 人是利益主体,利益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根本关系,在利益的驱使下,自律所依照的道德法则只能成为阳春之曲——和者必寡,盛名之下,其实难负。因而必须用他律加以规范。 4 自律由他律引起的,是自律的内化,没有他律,自律就没有形成的基础,离开他律的自律只能是无律。 5 他律的对象并非局限的,他律不仅针对有错误行为的主体,而且对于没有发生这种行为的主体也有约束作用,如法律的禁止即是约束法行为的主体。 6 社会发展至今各项工作都必须纳于他律的范畴中才能提高生产效率,促进社会发展,总体看来,他律重于自律。自律是指自己约束自己,自觉遵守道德;他律是指靠外界督促、约束来遵守道德。一,一个人从小的任何习惯都与家庭环境影响有很大的关系.父母亲人的言谈举止都会影响孩子的习惯.若从小养成了好的习惯,则长大后相对来说会比那些不好习惯的人有更强的自律力.二,社会习惯也会有非常重要的影响.一个人生活工作都离不开与别人相处的环境,一个团体的文明习惯绝对会影响个人的行为及思想,这就是潜移默化的结果.三,一个工厂往往有成千上万的员工,而这些人员又来自不同的环境,所接受的教育程度也不尽相同.在这基础上,靠个人的自律是很难改善或影响这么多员工的习惯的,个人的自律显得如此的微不足道.因此,需要一定的管理才能行之有效,使工厂的文明管理逐渐形成,进而成为一种自律的表现。《流星花园》里有句台词:假如道歉有用的话,要警察干什么!假如联手倡议不哄抬房价就能维护市场规则,还要价格法和国家商品房销售的有关规定干什么?在那个弱肉强食的海底世界,一心想吃素的兰尼忍了多时后却在闻到血腥味后野性大发。在房地产这样一个有着巨大利润诱惑的行业,“他律”失职——相关监楼盘动画广告公司管部门并无实质的处罚和举措,这种自律的效果如何可想而知。吴力蘅曾说过:学术作风不正,最主要的肯定是自己本身。“自己的嘴只有自己才有管理权”人是从动物进化而来的,因此不可能完全摆脱动物的私欲和贪婪。关于人性本质的探讨已经有2000多年了。孟子说:“人之初,性本善”。不对了。人之初,懵懂未开,哪知什么善恶! 不知为恶,并非性善。荀子说:“人之初,性本恶”。也不对,人之初,懵懂未开,哪懂什么善恶! 不知为善,非即性恶。善恶都是后天习得的,“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才是对的。现在有人说:“人之初,性本私”。我看基本上是对的。“私”是生物自我防护的一种本能。在自然界激烈的生存竞争环境中,如果不会自我防护,那早就被淘汰了,甚至种群灭绝了。当然,在人类社会中谈“私”,是以不损害他人为前提的,如损害他人,就进入“恶”的范畴了。过去曾长期把“私”与“恶”等同,认为从“私”考虑,就是“个人主义”;“个人主义”就是万恶之源,必须坚决消灭之。这种“左”的认识和实践搞了几十年,正当的个人利益被抹杀,不正当的个人欲望却假借“革命”的名义大售其奸。结果使人际关系日益紧张,你争我夺,勾心斗角。最后导致人心向恶、社会混乱。 承认“私心”的客观存在,并不是承认它天然合理合法,更不是承认可以让“私心”任意膨胀,以至损害他人。固然不能认为从“私心”出发必然导致“恶”,但也不能认为从“私心”出发必然导致“善”。为使人们的行为尽可能对社会有利,社会就需要有各种措施,如教育、舆论、纪律、法律等来规范人的行为,防止人的行为向恶。这就是他律和他律的需要。人不可能永远自觉从善。人性中有“私”的原始本性,在“趋利”方面往往是本能地欲求“多多益善”的。因此不能没有监督。再伟大的人物也是需要监督的,没有监督的权威人物,不可避免地也会犯错误。所以,一个正常的、理性的社会必须有健全的监督机制,以充分发挥他律的作用。 人是能够接受他律的。“趋利避害”是生物本能。即使单细胞生物即已体现出这种本能,何况贵为万物之灵的人。因此,社会要建立这样的机制。使全体公民知道“从善有利,为恶有害”、“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也就能使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有效地一致起来。在历史现实的实践上,我没见过一个伟人活佛圣贤是靠“自律”立起身来的。并且同时,我也没见一个杰士廉吏是“自律”培养出来的,并且,也没见过一个贪墨之徒“自律”了。真的改正了的,记得是哪一本小说说了一句“大凡做好事的心,一天天会小下去;做坏事的胆,一天天会大起来”,倒是这句话,贴近真理些个。人是天生的是个人主义者. 人是天生的无政府主义者. 为此,必须强调他律! 自律源于他律.没有有效的他律就不可能有慎独的自律! 首先,他律是客观现实的需要,人们总是通过他律达到自律。人说日三省吾身,认为这是自律。我要问:省什么?我想省的是我的为人处世,我的习惯是否符合规范或普世的要求。这规范和要求,就是他律。他律有约定俗成,也有决策者制定。但一定是在自律无法解决文明习惯的情况产生他律。这样看来,自律显示不能解决文明习惯问题。 人是复杂的情感动物,逐利性和惰性是人的天性,在重大的利益面前,难免不受诱惑,不讲文明,这正需要完善法制,加强他律。自律相对于他律,具有趋利性、盲目性、易变性;然而他律相对于自律,则更具有客观性,整体性和稳定性。目前的文明建设,各地千方百计采取多种多样的措施,概括起来不外两大类:一是偏重他律性的,另一是偏重自律性的。属于他律性的举措,诸如制定各种规范文明的条例、规章、准则;开展评比、检查、监督、评估活动。这些从外部规范文明的硬措施,对扶正抑邪会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也有助于向自律转化,是必要的。 其次,他律是自律的保障和制约,实践证明,没有他律的制约,自律仅仅是虚置的,无力的,他律的缺失使脆弱的自律机制难以抵御社会不良的冲击。文明体系必然将遭到严重的破坏。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偿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邓小平)他律与自律并举,偏重他律,是无可非议的务实态度。仁圣之本,在乎制度而已(唐•白居易)。 再次,每个人心中的文明标准是不同的,一个人的自律是没有整齐划一的,也就是各不相同的,那该如何加以统一呢?这就要我们的他律做为一个准绳给予。文明危机,这一切都来自外加的诱惑,来自于他律不完善。现在我们迫切地呼唤,社会舆论,道德来约束,显而易见,只有不断加大他律这个标尺,才能保证文明,因此,我方认为他律是养成文明习惯的主要手段,文明重要依靠他律。部分思想觉悟较高的学生做到自律,但不是所有的抵抗诱惑。试问:谁能保证的思想不会受到社会上腐朽文化的影响?自律能力的培养固然重要,但若因一味强调自律,疏于他律,其后果是得不偿失的。自律能力是决定一个人能力水平高低的关键因素。但作为整个学生队伍建立,没有他律,光靠自律,显然是寄希望于理想,寄希望于自觉,寄希望于自悟。 我方认为:他律,相对于自律,更加有利于成长,更加有利于思想道德的成熟,更加有利于自律能力的培养。而自律则指的是一个人对社会、道德的规范,对各种法规自学的认识,是没有处在监督下的一种自觉的行为,而“他律”指的是道德法律等对个体的约束。社会正是在这种两种方式的结合下有效地实现文明的,一味强调养成文明习惯靠自律,或偏重养成文明习惯靠自律,只能是纸上谈兵、空中楼阁,既不务实,又不现实。首先,文明的标准存在着不确定性。要知道个人的自律是没有整齐划一的,也就是说各不相同,那该如何加以统一呢?众所周知,无规矩不成方圆,文明也如此,你没有一把度量的标尺,何以判定这个人是否文明呢?就如今天我叫家长帮我做了一件小事,有人并不会认为有失于文明,但其它同学是否得出一致的的看法呢,仅仅是我个人的判定标准对方辩友是如何界定的呢?我无从知道,而且我相信在场的各位判定标准也不可能各是统一的吧。这时我们会遵循,跟外界的道德准则,法律等一系列对方所谓的外力他律。也应因他律作为一个准绳时时给予衡量。对方辩友,当你所谓的自律的动力,标准保障都来源于被你们认为不是主要的他律时,你们还能信誓旦旦地说,文明习惯的养成主要靠自律吗? 其次,我方认为文明习惯是要放到社会上来看的,如果硬要把它放到个人来讲,你认为鲁滨逊在孤岛有什么文明可言吗?只有放在社会上,文明习惯才会有意义。在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今天我们更加急需在全社会进地他律,来完善各种文明规则,构建完善文明体系,对于文明这种种规则,应该以道德的形式固化,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以行政或执法的手段对非文明进行惩罚。再说了,文明不是与生俱来的,它是靠后天的教育不断形成的。因此,我方认为,文明习惯的养成靠自律是脆弱的,只有靠他律才能使文明习惯坚强。就如一片林子中都长满虫害。你若其发展下去,来年你还能看到一片葱郁的树林吗?这时我们就要发挥他律的作用。运用各种方法来治理病害,只有外在的他律界入,这片树林才能得以健康的发展。 当然了,在我们文明有所缺失的今天的确令我们担忧,但也不必过于悲观,因为我们可以先用社会的基本首先规范来引导你,规范你的行为,如果还是无法纠正你的行为,不要紧,我们还有法律这个终极他律来强求你执行呢! 是啊,我们都希望能通过人人都达到自律来实现陶渊明式的世外桃源生活,但在我们现行的社会里,这只能是一个在内心架构的自由王国。但是很短暂的,它不容许我们用多的时间来幻想自由王国生活还是回到现实中来吧,按照一定的社会规范,法律体系来规范自己的行为,通过他律来促进自身的发展,并以此来带动整个社会的前进。 慑于自身利益的损害(不是由心而发的信仰)而遵守法律,这是他律无形中的内化思宾诺沙说:"本能是最好的动力,但却是最危险的向导。孔庆东博士说:以往教育强调自律,强调我们的苗子,天生就是高大全,使得协作与融合精神没有了,3个中国人,就变成了一条虫了。社会文明,从简单点的层次理解就是社会生活的一种逻辑,这种逻辑包括理解生活的基本方式,基本的价值取向和运作社会生活的基本模式。上述三个要素构成一个独具特色的整体,这就是社会文明。真正的文明是所有人种植幸福的结果。——幸田露伴

握们的社会当然应该提倡“自律”,应该赞美“自律”精神,这是毫无疑义的。“自律”是属于道德修养和思想教育范畴的东西。忽视思想品德的教育是不对的。 但我们的社会决不能仅仅依靠“自律”。我们工作的着眼点,也决不能仅仅依靠“自律”。人类的全部历史证明,仅仅依靠人的自觉性,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必须 有纪律和法律来约束规范人的行为。而纪律和法律是建筑在古代哲学家“人性恶”理论基础上的。纪律和法律就是“他律”,或者说主要是“他律”。“他律”是属 于法制范畴的东西。我们要建设一个健全稳定的法制社会,缺少了“他律”是绝对不行的。缺少了“他律”,“自律”也决不会得到可靠的保障,忽视或者排斥“他 律”即异体监督,就是“人治”。“人治”则必然导致整个社会的无序和混乱,这也是无疑的。

要说“他律”,我们可以讲:每个人,总有自己看不到的地方,必须依靠他人的帮助就像自己的后背,如果不借助他人或者工具,是看不到的——这是在肯定“他律”的作用,但是更是在为“自律”铺路人在生活中,就有很多类似“自己的后背”这样的盲点,必须由他人帮助指出,但是,别人尽管说,我就是不自律,结果又会怎样呢?——可想而知!即使号称圣人的孔老夫子,也还要“吾日三省吾身”,严格自律即使是夫子,也还要修炼到古稀之年,才能“从心所欲不逾矩”——作为中学生,我们敢说“自律”可以缓行吗?!!……中学生,处在一个青春朝气、蓬勃向上的年龄段,不可能像老成持重的成年人一样,凡事都被约束得好好的——因为年轻人,就要去大胆尝试,就该去探索、去求知,这是天性使然,也是中学生之所以是祖国希望的原因之一 (如果某个地方的中学生,全都是老学究一样的,这个地方还有青春动力吗?)所以,对于中学生来说,相对于被迫式的“他律”,“自律”无疑更重要……“他律”总有“不在服务区”的地方——独自一人,没人看到的时候,谁来帮我们“他律”?!但是“自律”,是一种发自内在的,随时随地和我们在一起的良好品质,可以做到7乘24,“无缝对接”、“全网络覆盖”——要做到这个,也只有“自律”!!!注意:【自律】,是来【帮助】我们的,而不是来【限制】我们的,一个懂得良好地运用【自律】的帮助的人,才更容易成功当然,我们不是说【他律】不重要,恰恰相反,我们一开头就强调了:【他律】很重要,但是,有比【他律】更重要的东西,那就是【自律】——只有【自律】,才真正无时无刻伴随着我们,帮助着我们就自律和他律来看! 他律是一个由外在强迫到内在自律过度的过程!也就是说,我们去他律他学习,不正是为了让他能达到自觉学习这个目地吗? 去他律,正是为了让他能自律!东华啊!真是一个悲剧、、

自律,是指自我约束。他律,是指接受他人约束。所谓“律”,即约束之意也。约束,今人又常称“监督”。因此,自律,也可以说就是同体即自我的检查监督;他律,就是异体,即接受他人的检查和监督。 我看见某报登载着一篇《惊人之自律》的文章,文中盛赞一位“世界最诚实警察”的“惊人之自律”。事情是这 样的:服务于英国警界30多年的尼格尔·柏加,他有这么一件称道的诚实之举:一次,他到英格兰风景如画的湖泊区度假,发现自己在时速30公里的限速区域以时速33公里驾驶之后,便给自己开了一张违例驾驶传票。驶抵市区后,他立即把此事报告交通当局。主管违例驾车案件的法官大感意外,他说:“我当了这么多年法官,还从未遇到过这样的案件”。结果,这位荣获“世界最诚实警察”美誉的英警被判罚25英镑罚款。 愚以为,那位英警尼格尔“惊人自律”,确实是可敬可佩的,但无奈尼格尔之所以被称为“世界最诚实的警察”,以及他的“自律”之举之被冠以“惊人”的修饰定语,不正由此可见这种“诚实”和“自律”确实甚为罕见么!不是连那位主管违例驾车案件,接受尼格尔自查自罚报告的法官,也为之大惑意外,声称他是“大姑娘坐轿——头一回”遇到这样的奇事儿么!因此,我以为,尼格尔的“自律”固然可敬可佩,但倘若主管违例驾车的有关交通当局,只依靠这种“自律”来工作的话,怕是“千年等一回”,百年难逢一闰,只有每日去喝西北风了。不是么?!而查禁违例驾车案的工作,怕是也只有形同虚设,“有”亦等于“无”了。 于是,我因此想到了“自律”和“他律”的相互联系问题。 我们的社会当然应该提倡“自律”,应该赞美“自律”精神,这是毫无疑义的。“自律”是属于道德修养和思想教育范畴的东西。忽视思想品德的教育是不对的。但我们的社会决不能仅仅依靠“自律”。我们工作的着眼点,也决不能仅仅依靠“自律”。人类的全部历史证明,仅仅依靠人的自觉性,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必须有纪律和法律来约束规范人的行为。而纪律和法律是建筑在古代哲学家“人性恶”理论基础上的。纪律和法律就是“他律”,或者说主要是“他律”。“他律”是属于法制范畴的东西。我们要建设一个健全稳定的法制社会,缺少了“他律”是绝对不行的。缺少了“他律”,“自律”也决不会得到可靠的保障,忽视或者排斥“他律”即异体监督,就是“人治”。“人治”则必然导致整个社会的无序和混乱,这也是无疑的。 我由此想到几乎每年一度的财税大检查,还有我们所进行的反贪污腐败的神圣斗争,等等——在这些问题上,我们是不是把“自律”和“他律”机制的关系都处理好了呢?这是不能不发人深思的。自律是德治,他律是法治,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最近,众多媒体刊登了吉林、甘肃、山东、河北、宁夏、海南、江西、江苏等省委就“红包礼金”、“买官卖官”、“打旗号”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出公开“承诺”,网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评价,争论非常激烈。 愚以为,再动听的自律宣言,公示个人家底,在巨大利益面前,也是空话。 政府官员本身就应老老实实为人民服务,现在却要多一道承诺手续,请问,莫非到了不承诺就干不好工作的地步了?这种承诺我们已经听过千百万遍了。 犹抱琵琶半遮面,羞羞答答,胜似做秀:花架子不了人! 誓言何用?河南那个交通厅长还写血书呢?公示家庭何用?谁不会造假? 扫帚不到,灰尘照例不会自己跑掉,这种“誓言”,公示,一钱不值! 关键是健全稳定的法制监督,“他律”即异体监督,人民监督。 最后,忽然想到了一桩某杂文家讲的“宫帏秘事”。中国历代皇帝短命的多,除了死于非命之外,贪恋女色是个致命之因。此事不仅关系圣躬,而且事关“国祚”,于是当时爱国即爱朝廷的大臣们费尽心机想了一个办法:每当太监跪在龙床外边,听见内里大动时,即连声叩首,提醒其自律:“万岁爷龙体保重”!但无奈此时此刻,皇帝爷快活第一,自家的寿命长短连同政治影响早已不在考虑范围了,遑论其他?我理解,杂文家当然不仅讲讲笑话而已,呜呼!“自律”!“自律”!所谓自律之论的软弱无力,原来如此。自律他律,德治法治,法德并行,方能天下大治。

法律新论文题目

民事诉讼的可以写刑法的也行,挺多的

要想写出一篇优秀的 毕业 论文,少不了论文拥有一个新颖的题目,论文题目足够有吸引力能够顺利答辩评审老师。那么关于法学相关专业的论文题目有哪些呢?下面我给大家带来2021法学相关专业的论文题目与选题方向,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刑法论文题目选题参考

1、刑事立法应力戒情绪

2、论中国贪污受贿犯罪死刑的立法控制及其废止

3、中立的帮助行为

4、网络空间中犯罪帮助行为的制裁体系与完善思路

5、累犯从严量刑适用实证研究

6、罪数论与竞合论探究

7、我国反恐刑事立法的检讨与完善

8、论《刑法》第383条之修正

9、窃取网络虚拟财产行为定性探究

10、言论自由与刑事犯罪

11、刑事立法:在目的和手段之间

12、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13、也谈《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贪污贿赂犯罪的修改

14、贪污贿赂犯罪司法解释:刑法教义学的阐释

15、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制裁思路

16、扰乱法庭秩序罪的修订:以律师为视角的评判

17、《刑法修正案(九)》的犯罪控制策略视野评判

18、从业禁止制度的定位与资格限制、剥夺制度的体系化

19、贪污贿赂犯罪最新定罪量刑标准体系化评析

20、刑法中“致人死亡”的类型化研究

21、论警察防卫行为正当性的判断

22、旅游型海岛的犯罪现象:鼓浪屿案例研究

23、交叉式法条竞合关系下的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

24、共谋射程理论与共犯关系脱离的认定

25、犯罪的定义对犯罪构成边界之限制

26、违法相对性理论的崩溃

27、论共犯关系脱离的具体认定与法律责任

28、P2P网贷与金融刑法危机及其应对

29、自首与立功竞合时该如何认定问题研究

30、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性质与界限

31、外来人口、户籍制度与刑事犯罪

32、犯罪竞合中的法益同一性判断

33、当代中国“校园暴力”的法律缺位与应对

34、刑法总则的修改与检讨

35、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研究

36、义务犯理论的 反思 与批判

37、结果的推迟发生与既遂结论的质疑

38、非法集资行为的法律规制:理念检视与路径转换

39、克服正当防卫判断中的“道德洁癖”

40、不作为因果关系的理论流变与研究进路

41、行贿受贿惩治模式的博弈分析与实践检验

42、论我国想象竞合的规则及其限制

43、客观归责论再批判与我国刑法过失论的完善

44、论刑法中的精神病辩护规则

45、刑法职业禁止令的性质及司法适用探析

46、传统与现代:死刑改革与公众“人道”观念的转变

47、新刑法工具主义批判与矫正

48、酌定量刑情节法定化的路径选择及评析

49、论间接结果及其扩张刑罚功能之限制

50、立法论视角下嫖宿幼女罪废除之分析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参考

1、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2、论法治中国的科学含义

3、法治社会建设论纲

4、“法不禁止皆自由”的私法精义

5、加快法治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6、中国语境中的法律实践概念

7、软法研究的多维思考

8、地 方法 治建设及其评估机制探析

9、法律人思维的二元论兼与苏力商榷

10、论法律视域下社会公权力的内涵、构成及价值

11、法教义学的应用

12、论国家治理现代化框架下的财政基础理论建设

13、“善治”视野中的国家治理能力及其现代化

14、论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15、全面推进法制改革,加快法治中国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法学解读

16、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系论纲

17、依法治国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18、全球治理视野下的国际法治与国内法治

19、中国法治指数设计的理论问题

20、论协商民主在宪法体制与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作用

21、法治评估及其中国应用

22、共和国法治认识的逻辑展开

23、我国上位法与下位法内容相关性实证分析

24、媒体负面报道、诉讼风险与审计费用

25、当代中国法治实践中的“法民关系”

26、中国法学研究格局的流变

27、社科法学及其功用

28、法学研究进路的分化与合作--基于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的考察

29、论中国法治评估的转型

30、“失败者正义”原则与弱者权益保护

31、逻辑与修辞:一对法学研究范式的中西考察

32、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33、社科法学的传统与挑战

34、建构法治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工程

35、全球化时代比较法的优势与缺陷

36、“法治中国”建设的问题与出路

37、论社会权的经济发展价值

38、法治精神的属性、内涵与弘扬

39、法律人思维中的规范隐退

40、法学研究及其 思维方式 的思想变革

41、当代中国法治话语体系的构建

42、新中国法学发展规律考

43、立法与改革:以法律修改为重心的考察

44、法律 教育 的起源:兼议对当下中国法律教育改革的启示

45、法律程序为什么重要?反思现代社会中程序与法治的关系

46、中国法治指数设计的思想维度

47、法律世界观紊乱时代的司法、民意和政治--以李昌奎案为中心

48、中国法治评估进路之选择

49、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纲领--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认知与解读

50、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诠释

电子商务法论文题目

1、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专题研讨--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内核

2、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构建研究

3、 电子商务立法若干问题研究

4、 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研究

5、 电子商务税收法律规制研究

6、 WTO框架下的电子商务法律问题

7、 论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基本架构

8、 关于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设想

9、 中日韩电子商务法律环境比较及启示

10、 借鉴美国立法 经验 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

11、 电子商务法律环境的构建

12、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研究

13、 假货治理在电商时代遭遇的法律困境及其应对

14、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国际接轨与中国特色

15、 出口导向下跨境电商的法律风险防范

16、 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权利警告的规制

17、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规制的缺失及完善路径

18、 第三方跨境电子支付服务法律体系及监管问题研究

19、 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与电子商务法的互动关系研究

20、 电子商务平台性质与法律责任

21、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机制的构建

22、 浅议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构建

23、 电子商务法律救助体系构建研究

24、 网络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25、 浅析网络消费者权益之法律保护

26、 论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法律的冲突与协调

27、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立法现状及对策

28、 中国电子商务纠纷在线治理研究

29、 消费者网购现状与法律保障机制的建立

30、 中国电子商务信用法律体系的完善

31、 网络团购的法律关系及规范化建议

32、 电子商务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

33、 电子商务的发展与民商法的创新

34、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求偿权的法律保护

35、 网络购物维权的困境及法律救济

36、 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评析

37、 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框架构建及应对方略

38、 GATS中的电子商务法律规则研究

39、 医药电子商务的法律规制探究

40、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立法现状及对策分析

41、 法律视角下电子商务退货运费险费率问题

42、 浅析电子商务领域犯罪及其对策研究

43、 电子商务中信用炒作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

44、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45、 法律视野中的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

46、 中国电子商务法治时代来临

47、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48、 现行电子商务法规机制研究

49、 大学生网购纠纷及对策研究--以在杭高校为例

50、 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法律问题

51、 浅析电子商务中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52、 电子商务企业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53、 法律视角下网络团购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54、 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则的法理分析

55、 第三方支付法律问题研究

56、 国际经贸电子商务对中医药贸易实务的影响及相关问题研究

57、 论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法律保护的路径

58、 C2C交易模式下的物流法律纠纷

59、 电子商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法律机制分析

60、 我国电子商务企业税收征管的现状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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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类的社科论文可以在知网收录的《祖国》杂志参照借鉴。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选题参考

下面是我整理的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选题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加强诚信法律制度建设;

2、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问题;

3、农村法治建设;

4、征地及移民安置法制建设;

5、完善征地的法制建设

6、外观设计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模式;

7、论科学技术与知识产权的互动关系;

8、商业秘密保护及其立法;

9、贸易中知识产权与物权冲突之解决原则;

10、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无过错责任原则之适用;

11、知识产权的间接侵权;

12、数字化图书馆时代知识产权问题;

13、侵害知识产权民事责任与知识产权请求权;

14、TRIP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刑事立法完善;

15、TRIPS协议与我国知识产权司法审查制度;

16、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及其解决原则;

17、知识产权的私权性和权利让渡;

18、知识产权融资担保的方式;

19、企业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20、知识产权、技术创新与企业竞争力;

21、知识产权诉讼中的禁令制度;

22、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的平行进口;

23、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 WTO(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的比较;

24、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及侵权界定;

25、知识产权犯罪问题;

26、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出口检查制度;

27、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

28、知识产权制度中的利益平衡原则;

29、知识产权出资制度的完善;

30、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

写法律论文题目

民事诉讼的可以写刑法的也行,挺多的

确定题目时应注意用词恰当,使用正确的专业术语,并尽可能流畅易懂,避免使用空泛和华丽的词藻,避免错别字、俚语和已淘汰的术语。下面是我带来的有关刑法毕业论文题目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有关刑法毕业论文题目(一) 1. 论想象竟合犯——兼与法条竟合犯相区别 2. 再论牵连犯 3. 我国刑法溯及力若干问题研究 4. 完善我国刑法空间效力立法的思考 5. 浅析刑法条文中涉及的暴力犯罪 6. 刑法上的不作为研究 7. 不作为犯罪的行为性 8. "重大"道德义务应当成为不作为犯罪作为义务的来源 9. “见死不救”行为定性的法律分析 10. 刑法因果关系研究——兼评不作为犯的因果关系 11. 论不作为犯罪中的先行行为 12. 先行行为可以为犯罪行为 13. 法益状态说——作为犯与不作为犯的区别标准新探 14. 论作为犯罪客体的法益及其理论问题 15. 针对网络犯罪之认定探讨——兼评刑罚相应立法的完善 16. 网络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其刑法保护 17. 计算机犯罪之犯罪客体再研讨 18. 论我国网络犯罪的界定:兼论我国网络犯罪的立法现状 19. 论计算机网络犯罪 有关刑法毕业论文题目(二) 1. 关于刑法修正案的思考 2. 侵占不法原因受托之物的行为定性 3. 支付11万,劝退竞标者 五人围标串标获刑 4. 累犯从严量刑适用实证研究 5. 解构与续造:民事合同欺诈与合同罪的区分研究 6. 也玩大数据 你遭遇信息了吗 7. 从一起案例看职务侵占罪的构成 8. 简议虐童行为的刑法规制 9. 刑法中从业禁止的具体适用 10. 刑法报应主义之正当性研究 11. 共同犯罪与构成身份新论 12. 论胁从犯不是法定的独立共犯人 13. 吸收犯之生存空间论 14. 试论网络共同犯罪 15. 关于网络空间中刑事管辖权的思考 16. 论“黑哨”的立法定性 17. 我国刑法中无限防卫权的再思考 18. 我国刑法未设立无限防卫:对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定性 19. 论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 20.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兽药违法行为判定条件及处罚规定 21. “埋”不住的罪行上海食品犯罪走向“链式作业” 有关刑法毕业论文题目(三) 1. 中立的帮助行为 2. 窃取网络虚拟财产行为定性探究 3. 关注海南首例污染环境罪 4. 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政治影响、政治空间与防范 5. 破坏性不当注册行为及其刑法应对--以互联网信息商务平台的经营模式为例 6. 合肥求职女连喝四场酒身亡 老板被批捕 7. 无力支付只要逃匿便可成罪 8. 广州设立食品相关犯罪侦查支队 9. 被索财未获不正当利益的定性 10. 网销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犯罪的形态认定 11. 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窃电的行为定性 12. 私分国有资产并侵吞其收益的行为定性 13. 合同与合同纠纷刑民界分的规范性思考 猜你喜欢: 1. 刑法专业毕业论文选题 2. 刑法专业毕业论文选题目录 3.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题目刑法 4. 刑法热门毕业论文 5. 刑法本科毕业论文

1.西方法哲学家思想评述 2.法学方法论问题研究 3.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比较研究 4.以人为本的法律观问题研究 5.和谐社会法律问题研究 6.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探究 7.法治的代价、弊端问题研究 8.法治与中国现代化问题研究 9.中国法治道路问题研究 10.法律正义、自由、安全、秩序、效率等价值问题研究 11.法律解释问题研究 12.法律规范与法律原则研究(冲突、协调等) 13.现代法的精神和理念研究 14.公民权利保障的问题研究 15.法律维权新形式、新问题研究 16.权力制衡问题研究 17.预防腐败的法律机制研究 18.信访制度问题研究 19.立法监督问题研究 20.立法活动过程问题研究 21.立法博弈问题研究 22.公众参与立法问题研究 23.法律职业共同体研究 24.司法改革问题研究 25.司法独立问题研究 26.市场经济与法制问题研究 27.法律思维问题研究 28.法律意识与法律信仰问题研究 29.法与道德的冲突及解决机制研究

法律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制定的法制规范,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依法治国,法律维护的是大多数人的利益,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律面临各方面的挑战,为此我们要进一步完善中国法律体系.下面学术堂收集整理了20个法学专业论文题目,供大家参考:1、传播时代的立法泛化及其法律规制2、美国页岩气能源资源产权法律原则及对中国的启示3、城中村村民自治建设中推进民主与法制建设4、我国基层法治教育的时代审视和完善5、职场性骚扰法律规制的困境与思考6、论科斯法律经济学的司法适用--从权利冲突问题角度的一个分析7、论依宪治国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作用8、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9、民营经济对法治进程的作用10、法律解释的理性11、初探英国法中的浮动抵押制度的范围与困局12、古代中国法律中关于权利的问题13、复旦投毒案的法律思考14、论传统中国的守法理由15、"三能一美"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创新研究--以"第二课堂"为视角16、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模式亟待改革的原因分析17、中国式法律移植的反思18、谈美国对船舶实施滞留和民事处罚19、中国政党关系法治化的路径选择20、政府购买服务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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