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通过获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硕士学位论文对所研究地课题应当有新的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聘请一至二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专家评阅论文。评阅人应当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成员中一般应当有外单位的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
扩展资料:
学位授予的相关要求规定:
1、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由学位授予单位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主要负责人(高等学校校长,主管教学、科学研究和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或科学研究机构相当职称的人员)担任。
2、学位评定委员会可以按学位的学科门类,设置若干分委员会。各由七至十五人组成,任期二至三年。分委员会主席必须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
3、已经通过的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论文,应当交存学位授予单位图书馆一份,已经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还应当交存北京图书馆和有关的专业图书馆各一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这个要看学位委员会的决定。
答辩决议是答辩完用的一份对你论文工作高度总结、对答辩意见的总结以及同意授予硕士学位的文书,大概几百字,简短明了。 根本不是什么表格,估计说表格的是想说答辩表决票
就是看你论文答辩是否通过的一份表格。
工学院2015年5月25日时间:5月27日早上8:30(星期三) 答辩委员会主席:杨晋 答辩委员会委员:吴晓红、杨天林、倪刚、李学强、刘万毅、杨金会、顾培明、高作宁、冀永强
答辩决议是答辩完用的一份对你论文工作高度总结、对答辩意见的总结以及同意授予硕士学位的文书,大概几百字,简短明了。 根本不是什么表格,估计说表格的是想说答辩表决票
可以通过获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硕士学位论文对所研究地课题应当有新的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聘请一至二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专家评阅论文。评阅人应当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成员中一般应当有外单位的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
扩展资料:
学位授予的相关要求规定:
1、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由学位授予单位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主要负责人(高等学校校长,主管教学、科学研究和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或科学研究机构相当职称的人员)担任。
2、学位评定委员会可以按学位的学科门类,设置若干分委员会。各由七至十五人组成,任期二至三年。分委员会主席必须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
3、已经通过的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论文,应当交存学位授予单位图书馆一份,已经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还应当交存北京图书馆和有关的专业图书馆各一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这是研究生在完成论文答辩后,老师及学院学校对学生此次论文做出的决定。
答辩决议书的基本提纲:
1,指出选题的意义。
2,描述论文工作所取得的进展(即论文完成了什么工作)。
3,列举工作中含有的主要创新点。
4,对研究生基础和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给出评价。
5,对论文写作,格式等给出评价。
6,对硕士生的答辩能力进行评价。
7,给出答辩委员会对是否通过答辩,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结论。
8,如果答辩通过毕业,但不建议授予学位,那么决议书中还应包含是否同意其在两年内修改论文,
重新申请答辩的内容。
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流程:
1,检查课程学习计划:进入第二学年,研究生本人要认真检查是否已全部完成个人培养计划中的课
程学习,所修学分是否满足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
2,撰写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写作格式与要求应按照“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指南”有关规定和要求执
行。至少在答辩前五周应完成学位论文初稿,由指导教师对论文的总体结构,内容,水平和论文格
式进行严格审查。完成个人培养计划,满足学科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写作并经导师审查通
过的的硕士研究生,可以提出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学校每年分两批定期进行硕上生论文答辩及
学位授予的有关工作。
3,学位论文格式审查:经导师同意申请论文答辩的研究生,至少于答辩前四周向所在单位研究生主
管部门提出答辩申请。由院(系,所)教学主管主任负责安排对论文格式进行审查,合格后领取“学位
审批材料”,个人填写相关内容后,由导师签署意见。
4,学科专业负责人审批:拟订论文评阅人与答辩委员会成员,学科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或研究
所所长)在听取导师意见的基础上,对论文内容和水平把关,审查合格后签署意见,并与导师共同协
商,拟订聘请答辩委员会成员和论文评阅人(参见论文评阅要求和答辩委员会组成)。
5,学位论文密级审定: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应在与导师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国家保密局颁发
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慎重确定,报所在单位主管科研的负责人对论文进行密级
审定,并签署意见。密级有内部,秘密,机密三种。学位论文密级的确定及处理办法参见“清华大
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规定”。
6,主管主任审批:学位(毕业)审批材料送所在单位研究生主管主任审批。
7,学位论文评阅:至少于答辩前三周将学位论文送两位评阅人和指导教师评阅,在答辩前10天收回
评阅意见。
8,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批:答辩前至少一周将学位审批材料(包括导师和评阅人的评阅意见,
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等)送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批。
9,学位论文抽样检查:研究生院每学期对申请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抽查。被随机确定为抽查
的学位论文作者,应于答辩前一周,将答辩时间和地点以书面形式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同时将论文及全部学位审批材料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查。被抽查学位论文的研究生答辩事宜,
见“对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和答辩实行抽样检查的规定”。
10,申请优秀硕士论文:欲申请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生,须填写“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审批
表”,并提交答辩委员会审查,答辩委员会主席负责组织讨论,对论文写出评语和推荐意见,报学
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一、盲审的原则
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原则和规定;有利于客观地反映各学位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真实状况;有利于加强学位点建设,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和监督机制。
二、盲审结果处理
1. 论文送审意见全部收回,评审意见有效,若不能全部收回,缺额份数必须追加送审。
2. 论文送审意见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全部收回,研究生部可根据已收回的评审意见,决定是否让研究生先进行论文答辩,再根据缺额份数收回情况及评审意见确定答辩的处理意见。
3. 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中若出现一票否决的,则追加二位评阅人重审,如再出现否决意见,则该论文评审定为不合格。若出现二票否决,则该论文评审即定为不合格。硕士学位论文实行盲审意见一票否决制。
4. 通过盲审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部通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导师及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定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部通知研究生本人及导师,进行论文的修改;如研究生本人及导师对盲审结果有异议,可填写“复审申请表”申请复审。
5. 责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接到“复审申请表”后,应组织有关专家或分委员会成员对被盲审为不合格学位论文及盲审意见进行评议,如认同盲审结果,则应责成指导教师负责指导研究生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其盲审费用由导师或研究生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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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硕士论文盲审时间:2月20日。
外审是指将论文送外单位专家审阅,有的学校是学位办统一进行,有的学校是导师个人进行。自己导师指定的审论文专家,自己送审,占90%。
盲审和外审通后过才能取得答辩权,答辩不通过,一样不能毕业。只要盲审2个专家通过,或者外审的2个专家通过就取得答辩权利,答辩委员会不包括外审专家,要半数通过就能够毕业。
博士和硕士都有不能毕业的,但是硕士的比例很小的,也有没有毕业的硕士,但是比例不到1%。所有的博士论文和部分硕士论文在答辩前由学位办送到外单位做盲审,以保证答辩论文的质量。另外省市级教委会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论文请外单位做盲审,以检查研究生培养的质量。
所有博士硕士论文在盲审、外审都过了才能参加答辩,然后由答辩委员会决定是否通过答辩, 是否授予学位。最后由单位的学位委员会综合论文质量、修科成绩、思想表现、有无发表论文等因素,无记名投票会决定是否给学位,同意给了还要公示3个月后拿学位证书。博士和硕士都有不毕业的,一般无学历和学位。毕业的有的有学历无学位,有的有学历和学位。
盲审处理结果:
1、论文送审意见全部收回,评审意见有效,若不能全部收回,缺额份数必须追加送审。
2、论文送审意见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全部收回,研究生部可根据已收回的评审意见,决定是否让研究生先进行论文答辩,再根据缺额份数收回情况及评审意见确定答辩的处理意见。
3、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中若出现一票否决的,则追加二位评阅人重审,如再出现否决意见,则该论文评审定为不合格。若出现二票否决,则该论文评审即定为不合格。硕士学位论文实行盲审意见一票否决制。
4、通过盲审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部通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导师及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定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部通知研究生本人及导师,进行论文的修改;如研究生本人及导师对盲审结果有异议,可填写“复审申请表”申请复审。
5、责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接到“复审申请表”后,应组织有关专家或分委员会成员对被盲审为不合格学位论文及盲审意见进行评议,如认同盲审结果,则应责成指导教师负责指导研究生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其盲审费用由导师或研究生承担。
6、被盲审为不合格学位论文修改期限,博士不超过二年,硕士不超过一年,修改后的论文仍必须参加双盲评审,原则上由原评审人员重新评审。论文若再次被否决的,则取消该论文作者学位申请资格。
7、凡被盲审为不合格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所带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必须全部参加下一轮双盲评审或评议,且费用自理,同时提高所在学科双盲评审比例。
8、研究生指导教师若累计有两次(不同届)。
1、参加双盲评审的研究生:博士生100%,每人送审三份。硕士生(含同等学力申请学位)按当年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人数的3~5%,每人送审二份。
2、研究生部根据每年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学科、专业研究生分布情况制定出盲审方案,并交分管校长审批。
3、研究生部根据盲审方案,抽出需进行论文盲审的研究生名单,与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名单核对无误后,将盲审论文的信息通知本人及学科所属学院。
4、被抽出参加盲审的研究生应在接到通知的二天内,按规定格式制作论文(隐去作者和导师姓名),硕士生论文一式二份,博士生论文一式三份,报送研究生处。
硕士论文的种类有哲学硕士论文、经济学硕士论文、法学硕士论文、教育学硕士论文、文学硕士论文、历史学硕士论文、理学硕士论文、工学硕士论文、农学硕士论文、医学硕士论文、军事学硕士论文、管理学硕士论文等12大类的硕士论文。
扩展资料:
盲审结果处理
1、论文送审意见全部收回,评审意见有效,若不能全部收回,缺额份数必须追加送审。
2、论文送审意见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全部收回,研究生部可根据已收回的评审意见,决定是否让研究生先进行论文答辩,再根据缺额份数收回情况及评审意见确定答辩的处理意见。
3、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中若出现一票否决的,则追加二位评阅人重审,如再出现否决意见,则该论文评审定为不合格。若出现二票否决,则该论文评审即定为不合格。硕士学位论文实行盲审意见一票否决制。
4、通过盲审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部通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导师及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定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部通知研究生本人及导师,进行论文的修改;如研究生本人及导师对盲审结果有异议,可填写“复审申请表”申请复审。
5、责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接到“复审申请表”后,应组织有关专家或分委员会成员对被盲审为不合格学位论文及盲审意见进行评议,如认同盲审结果,则应责成指导教师负责指导研究生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其盲审费用由导师或研究生承担。
6、被盲审为不合格学位论文修改期限,博士不超过二年,硕士不超过一年,修改后的论文仍必须参加双盲评审,原则上由原评审人员重新评审。论文若再次被否决的,则取消该论文作者学位申请资格。
7、凡被盲审为不合格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所带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必须全部参加下一轮双盲评审或评议,且费用自理,同时提高所在学科双盲评审比例。
8、研究生指导教师若累计有两次(不同届)学位论文盲审中出现不合格,则限制招生两年,若一届中有两人次被盲审为不合格学位论文,则取消其导师资格。
9、若一个二级学科点一届研究生中有两人次被盲审为不合格学位论文,则对该学科予以警告、整顿及减少招生计划。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盲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硕士论文
1、参加双盲评审的研究生:博士生100%,每人送审三份。硕士生(含同等学力申请学位)按当年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人数的3~5%,每人送审二份。
2、研究生部根据每年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学科、专业研究生分布情况制定出盲审方案,并交分管校长审批。
3、研究生部根据盲审方案,抽出需进行论文盲审的研究生名单,与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名单核对无误后,将盲审论文的信息通知本人及学科所属学院。
4、被抽出参加盲审的研究生应在接到通知的二天内,按规定格式制作论文(隐去作者和导师姓名),硕士生论文一式二份,博士生论文一式三份,报送研究生处。
硕士论文的种类有哲学硕士论文、经济学硕士论文、法学硕士论文、教育学硕士论文、文学硕士论文、历史学硕士论文、理学硕士论文、工学硕士论文、农学硕士论文、医学硕士论文、军事学硕士论文、管理学硕士论文等12大类的硕士论文。
扩展资料:
盲审结果处理
1、论文送审意见全部收回,评审意见有效,若不能全部收回,缺额份数必须追加送审。
2、论文送审意见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全部收回,研究生部可根据已收回的评审意见,决定是否让研究生先进行论文答辩,再根据缺额份数收回情况及评审意见确定答辩的处理意见。
3、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中若出现一票否决的,则追加二位评阅人重审,如再出现否决意见,则该论文评审定为不合格。若出现二票否决,则该论文评审即定为不合格。硕士学位论文实行盲审意见一票否决制。
4、通过盲审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部通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导师及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定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部通知研究生本人及导师,进行论文的修改;如研究生本人及导师对盲审结果有异议,可填写“复审申请表”申请复审。
5、责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接到“复审申请表”后,应组织有关专家或分委员会成员对被盲审为不合格学位论文及盲审意见进行评议,如认同盲审结果,则应责成指导教师负责指导研究生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其盲审费用由导师或研究生承担。
6、被盲审为不合格学位论文修改期限,博士不超过二年,硕士不超过一年,修改后的论文仍必须参加双盲评审,原则上由原评审人员重新评审。论文若再次被否决的,则取消该论文作者学位申请资格。
7、凡被盲审为不合格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所带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必须全部参加下一轮双盲评审或评议,且费用自理,同时提高所在学科双盲评审比例。
8、研究生指导教师若累计有两次(不同届)学位论文盲审中出现不合格,则限制招生两年,若一届中有两人次被盲审为不合格学位论文,则取消其导师资格。
9、若一个二级学科点一届研究生中有两人次被盲审为不合格学位论文,则对该学科予以警告、整顿及减少招生计划。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盲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硕士论文
不是。毕业答辩并不是一票否决的,通常来说毕业答辩会有3~5位评委一起评分。然后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给出最终的成绩,如果说5位评委当中有70%的人给出及格成绩,那么就等于及格了。
可以通过获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硕士学位论文对所研究地课题应当有新的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聘请一至二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专家评阅论文。评阅人应当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成员中一般应当有外单位的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
扩展资料:
学位授予的相关要求规定:
1、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由学位授予单位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主要负责人(高等学校校长,主管教学、科学研究和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或科学研究机构相当职称的人员)担任。
2、学位评定委员会可以按学位的学科门类,设置若干分委员会。各由七至十五人组成,任期二至三年。分委员会主席必须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
3、已经通过的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论文,应当交存学位授予单位图书馆一份,已经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还应当交存北京图书馆和有关的专业图书馆各一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这个要看学位委员会的决定。
一般出现论文答辩申请无效有以下几种情况:同等学力申硕要求学员在通过考试后的一年内提交论文答辩,如果你没有按时提出申请,那这次申请就无效,所以大家一定要按规定的时间。还有就是如果已经提交了申请,但是老师认为你还有需要改进的地方,这时老师可能会给你进行一些指导,然后建议你适当修改,如果你修改之后仍然不符合老师的心意,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那也是无效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答辩未通过,评委直接宣布申请无效,启文在职研究生老师说一般这种情况表示你写的论文有问题,或者申请者没有根据论文进行答辩。
浙江大学在职研究生的招生老师介绍,论文答辩无效会有多种情况。如果你已经完成了考试后的一年还未提出申请,那么这次申请就是无效的。
常见的一种答辩申请无效的情况是这样的,尽管考生已经递交了相关的申请,但是评委老师觉得你自己还可以发挥的更好。但是论文本身还是存在着一定的新意,所以这时评委一般不会直接宣布申请无效,而是对可申请者进行小小的指导,然后建议申请者适当的对论文进行修改,如果考生仍然不能符合老师的心意,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也是没有效用的。
最后一种情况就是答辩未通过,评委直接宣布申请无效,一般这种情况的出现表示申请者的论文撰写有问题,或者申请者并没有根据论文进行答辩。
关于在职研究生论文答辩,如果没通过,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直接没有通过,那么这类考生就需要将之前进行的在职研究生环节重新来过,之前参加的考试都将作废,从头开始。第二种情况是答辩委员会允许第二次答辩机会,那么考生就要抓紧这次机会。如果第二次通过,考生就顺利拿到学位证书。如果没有通过,就要重新进行在职研究生进修环节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文献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硕士学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中原中一般应当由外单位的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副教授,教授和相当值撑的专家担任。
法律依据:
第八条 硕士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新的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聘请一至二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专家评阅论文。评阅人应当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成员中一般应当有外单位的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