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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毕业论文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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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毕业论文抽查

不一样。

抽查指的是从一个数据样本中抽取一部分进行检查,是选择性检查。而盲审是将不署作者名的学位论文送给作者不可能知道的专家审核,与样本数据没有直接关系。

盲审制度,就是将不署作者名的学位论文送给作者不可能知道的专家审核,这样打出来的分数,应是最为客观。一般高校,特别是研究生院,均有对学位论文进行定期盲审的相关规定,多为随机抽取一定数目的论文进行盲审。

对于学位论文抽查中出现有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即被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处理如下:

由研究生院相关负责人对所在学院(系)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长(主任)进行质量约谈;

暂停指导教师相应类别研究生招生资格1年;

减少所在学院(系)当期相应类别研究生招生名额1名。如同一学院(系)有2篇及以上“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则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篇数减扣该学院(系)相应类别的研究生招生名额,责令相应学科限期整改;

如同一指导教师第二次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暂停该指导教师相应类别研究生招生资格3年。第七条 校学位办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查结果处理按《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隐名评阅暂行办法》规定处理。

扩展资料: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做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博士学位论文抽检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其中,军队系统学位论文抽检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 学位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范围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博士学位论文的抽检比例为10%左右,硕士学位论文的抽检比例为5%左右。

第四条 博士学位论文抽检从国家图书馆直接调取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的抽取方式,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自行确定。

第五条 按照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别制定博士学位论文评议要素和硕士学位论文评议要素。

第六条 每篇抽检的学位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专家按照不同学位类型的要求对论文提出评议意见。

第七条 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第八条 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第九条 专家评议意见由各级抽检部门向学位授予单位反馈。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的专家评议意见还应同时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条 学位论文抽检专家评议意见的使用。

(一)学位论文抽检专家评议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开。

(二)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予单位,进行质量约谈。

(三)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中,将学位论文抽检结果作为重要指标,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权点,依据有关程序,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将撤销学位授权。

(四)学位授予单位应将学位论文抽检专家评议意见,作为本单位导师招生资格确定、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学位论文抽检坚决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参与评议工作的专家要公正公平,独立客观地完成评议工作。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盲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抽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

以下是浙大针对论文抽查制定的办法,其他综合大学也有类似制度出台。《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查及结果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的通知》,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学位论文抽查包括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学位办”)组织的博士学位论文抽查、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学位办”)组织的硕士学位论文抽查、各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组织的专业学位论文抽查以及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组织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查。第三条 国务院学位办、省学位办和教指委的学位论文抽查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第四条学校学位论文抽查采用隐名评阅,由校学位办组织实施。第五条校学位办博士学位论文抽查按不少于所在学院(系)当期博士学位申请人数20%的比例。在学位论文答辩前的论文评阅时,同时抽取1份学位论文进行同步抽查,聘请专家进行评阅。校学位办硕士学位论文抽查一般采取跟踪抽查方式,即对省学位办抽查结果较差的学位论文,其指导教师下一年度所指导的全部学位论文均须同步抽查。校学位办可根据具体情况开展专项抽查。抽查论文的专家评阅意见纳入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中,作为学位申请者是否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依据之一。第六条国务院学位办、省学位办和教指委的学位论文抽查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对于学位论文抽查中出现有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即被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处理如下:1.由研究生院相关负责人对所在学院(系)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长(主任)进行质量约谈;2.暂停指导教师相应类别研究生招生资格1年;3.减少所在学院(系)当期相应类别研究生招生名额1名。如同一学院(系)有2篇及以上“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则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篇数减扣该学院(系)相应类别的研究生招生名额,责令相应学科限期整改;4.如同一指导教师第二次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暂停该指导教师相应类别研究生招生资格3年。第七条 校学位办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查结果处理按《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隐名评阅暂行办法》规定处理。第八条 各学院(系)应充分重视学位论文抽查工作,对抽查中有不合格评议意见的学位论文认真审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改进措施,切实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第九条 本暂行办法第六条适用于2015年及以后获得学位的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由校学位办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而盲审是一种审查手段。盲审制度,就是将不署作者名的学位论文送给作者不可能知道的专家审核,这样打出来的分数,应是最为客观。一般高校,特别是研究生院,均有对学位论文进行定期盲审的相关规定,多为随机抽取一定数目的论文进行盲审。论文抽查可能会采取盲审手段,事实上很多高校就是这么干的。

不一样。抽查是行政部门对学校论文进行的,而盲审是学校与学校之间进行的。抽查是一种检查学校工作态度的行为,而盲审是学校与学校之间检查学生学术水平的行为。抽查是随机选择,而盲审是全部选择。不知道这样的回答满意吗?

哪个学校的?

浙江本科毕业论文抽查

2021年冬季或者2022年春季。2021年毕业论文抽检已经进行,各个省份的抽检时间不尽相同。2021年抽检的是2016级,也就是2020年毕业的学生,抽检要求双盲,3名专家审核,如果有2名不通过则认为是问题论文,要求非常严格。

一般情况下,本科生的毕业论文会被保留5-6年,但是七年内也是有被抽查的可能的。建议还是上早检测论文查重系统检测,确保论文查重率没问题的比较好。早检测系统数据库大,涵盖范围广,查重结果准确,检测价格也便宜。

不会的。研究生九月会有秋查的,但是已经毕业工作的不会的,学校不会那么闲的,而且查重是要掏钱的。但是你毕业那会儿还是会有抽查的,学校毕业当季会有,都毕业了就不会的啦!!!查重这个事情,没什么关系的,在校期间内你没有毕业之前,查重率高了,学校也只会给你退回来重新修改,也不影响学分,我们学校有人改了六七次,没什么大碍的,只要毕业的时候,毕业论文,毕业答辩过了,学位证书取得以后就没关系的

哪个学校的?

浙江省抽查本科毕业论文吗

“大学本科论文毕业后可能会被抽查。 教育部公布《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表示从2021年1月1日起,本科毕业论文每年抽检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

双非本科毕业后论文会被抽查。

1月7日,教育部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启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试点工作,要求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重点: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强调,本科毕业论文抽检重点将对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进行“合格性”考察。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特别强调,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重点考察研究生创新性和科研能力,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则重点考察本科生基本学术规范和基本学术素养。

如今,查重率已无法作为单一标准来划定本科毕业论文的合格与否,《办法》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利用抽检信息平台对抽检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供专家评审参考,同时还要采取随机匹配方式组织同行专家对抽检论文进行评议,提出评议意见。

也许有些人在写论文的时候会想随便写,只要能顺利毕业。事实上,情况并非如此。写毕业论文的时候一定要写好,否则毕业后可能会有麻烦。接下来,让paperfree小编谈谈毕业后论文是否会被抽查? 一、毕业后,论文会被抽查吗? 对于论文的抽查,这取决于你的学校和教育局是否会对毕业论文进行抽查。一般来说,即使是已经毕业的学生的论文也很可能被抽查。如果你只是敷衍了事地完成论文,你当时就顺利毕业了。如果你被抽查出来,你很可能会被取消学位证书。你上大学几年是为了有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这样你的学位才会得到认可。所以不要冒险写论文,否则你最终可能会受苦。 二、一般毕业论文查重后会立即进入数据库吗? 其实无论是论文查重系统还是其他论文查重系统,毕业论文查重后都不会立即包含在查重数据库中,通常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包含在查重数据库中。毕竟有些人毕业论文查重后不会通过,需要修改。如果包括在内,第二次查重毕业论文的查重率会更高,所以一段时间后会包含在查重系统的数据库中。

浙江大学研究生毕业论文抽查

硕士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和军队学位委员会负责组织,抽检范围为上一学年度授予硕士学位的论文,硕士学位论文的抽检比例为5%左右。

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将反馈学位授予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形式公布。学位授予单位将专家评议意见作为导师招生资格确定、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抽检结果将作为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重要指标,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权点,依据有关程序,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将撤销学位授权。

扩展资料:

论文抽查的背景: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和《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以下简称《抽检》),将全面构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彻底扭转研究生教育质量低下的现实状况。

根据《评估》要求,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应以人才培养为核心,重点评估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健全不合格学位授权点强制退出机制。

该评估每6年一轮,获得学位授权满6年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均须进行合格评估;同时将评估分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两个阶段,以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为主;每一轮评估的前5年为自我评估阶段,最后1年为随机抽评阶段;未开展自我评估的学位授权点视为自动放弃学位授权,按不合格学位授权点认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教育部:每年10%的博士论文将被抽检

论文抽查已成为常态肯定会抽查的

硕士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和军队学位委员会负责组织,抽检范围为上一学年度授予硕士学位的论文,硕士学位论文的抽检比例为5%左右。 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将反馈学位授予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形式公布。

论文存在严重逻辑错误的,涉嫌抄袭的会被撤销学位.

毕业论文(graduationstudy)是专科及以上学历教育为对本专业学生集中进行科学研究训练而要求学生在毕业前撰写的论文。一般安排在修业的最后一学年(学期)进行。学生须在教师指导下,选定课题进行研究,撰写并提交论文。

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加强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理论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训练;从总体上考查学生大学阶段学习所达到的学业水平。

论文题目由教师指定或由学生提出,经教师同意确定。均应是本专业学科发展或实践中提出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通过这一环节,应使学生受到有关科学研究选题,查阅、评述文献,制订研究方案,设计进行科学实验或社会调查,处理数据或整理调查结果,对结果进行分析、论证并得出结论,撰写论文等项初步训练。

写毕业论文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理论联系实际,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从事本专业工作和进行相关的基本训练。

毕业论文应反映出作者能够准确地掌握所学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学会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科学研究的方法,对所研究的题目有一定的心得体会,论文题目的范围不宜过宽,一般选择本学科某一重要问题的一个侧面。

毕业论文的基本教学要求是:

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巩固与扩展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培养学生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培养学生处理数据和信息的能力。

2、培养学生正确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3、培养学生进行社会调查研究;文献资料收集、阅读和整理、使用;提出论点、综合论证、总结写作等基本技能。

毕业论文是毕业生总结性的独立作业,是学生运用在校学习的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去分析、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的实践锻炼过程,也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果的综合性总结,是整个教学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撰写毕业论文对于培养学生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提高其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有着重要意义。

毕业论文在进行编写的过程中,需要经过开题报告、论文编写、论文上交评定、论文答辩以及论文评分五个过程,其中开题报告是论文进行的最重要的一个过程,也是论文能否进行的一个重要指标。

2020年浙江省学位论文抽查

论文存在严重逻辑错误的,涉嫌抄袭的会被撤销学位.

毕业论文(graduationstudy)是专科及以上学历教育为对本专业学生集中进行科学研究训练而要求学生在毕业前撰写的论文。一般安排在修业的最后一学年(学期)进行。学生须在教师指导下,选定课题进行研究,撰写并提交论文。

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加强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理论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训练;从总体上考查学生大学阶段学习所达到的学业水平。

论文题目由教师指定或由学生提出,经教师同意确定。均应是本专业学科发展或实践中提出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通过这一环节,应使学生受到有关科学研究选题,查阅、评述文献,制订研究方案,设计进行科学实验或社会调查,处理数据或整理调查结果,对结果进行分析、论证并得出结论,撰写论文等项初步训练。

写毕业论文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理论联系实际,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从事本专业工作和进行相关的基本训练。

毕业论文应反映出作者能够准确地掌握所学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学会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科学研究的方法,对所研究的题目有一定的心得体会,论文题目的范围不宜过宽,一般选择本学科某一重要问题的一个侧面。

毕业论文的基本教学要求是:

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巩固与扩展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培养学生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培养学生处理数据和信息的能力。

2、培养学生正确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3、培养学生进行社会调查研究;文献资料收集、阅读和整理、使用;提出论点、综合论证、总结写作等基本技能。

毕业论文是毕业生总结性的独立作业,是学生运用在校学习的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去分析、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的实践锻炼过程,也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果的综合性总结,是整个教学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撰写毕业论文对于培养学生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提高其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有着重要意义。

毕业论文在进行编写的过程中,需要经过开题报告、论文编写、论文上交评定、论文答辩以及论文评分五个过程,其中开题报告是论文进行的最重要的一个过程,也是论文能否进行的一个重要指标。

以下是浙大针对论文抽查制定的办法,其他综合大学也有类似制度出台。《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查及结果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的通知》,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学位论文抽查包括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学位办”)组织的博士学位论文抽查、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学位办”)组织的硕士学位论文抽查、各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组织的专业学位论文抽查以及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组织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查。第三条 国务院学位办、省学位办和教指委的学位论文抽查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第四条学校学位论文抽查采用隐名评阅,由校学位办组织实施。第五条校学位办博士学位论文抽查按不少于所在学院(系)当期博士学位申请人数20%的比例。在学位论文答辩前的论文评阅时,同时抽取1份学位论文进行同步抽查,聘请专家进行评阅。校学位办硕士学位论文抽查一般采取跟踪抽查方式,即对省学位办抽查结果较差的学位论文,其指导教师下一年度所指导的全部学位论文均须同步抽查。校学位办可根据具体情况开展专项抽查。抽查论文的专家评阅意见纳入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中,作为学位申请者是否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依据之一。第六条国务院学位办、省学位办和教指委的学位论文抽查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对于学位论文抽查中出现有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即被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处理如下:1.由研究生院相关负责人对所在学院(系)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长(主任)进行质量约谈;2.暂停指导教师相应类别研究生招生资格1年;3.减少所在学院(系)当期相应类别研究生招生名额1名。如同一学院(系)有2篇及以上“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则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篇数减扣该学院(系)相应类别的研究生招生名额,责令相应学科限期整改;4.如同一指导教师第二次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暂停该指导教师相应类别研究生招生资格3年。第七条 校学位办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查结果处理按《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隐名评阅暂行办法》规定处理。第八条 各学院(系)应充分重视学位论文抽查工作,对抽查中有不合格评议意见的学位论文认真审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改进措施,切实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第九条 本暂行办法第六条适用于2015年及以后获得学位的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由校学位办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而盲审是一种审查手段。盲审制度,就是将不署作者名的学位论文送给作者不可能知道的专家审核,这样打出来的分数,应是最为客观。一般高校,特别是研究生院,均有对学位论文进行定期盲审的相关规定,多为随机抽取一定数目的论文进行盲审。论文抽查可能会采取盲审手段,事实上很多高校就是这么干的。

硕士论文抽查跟盲审不一样。

抽查指的是从一个数据样本中抽取一部分进行检查,是选择性检查。而盲审是将不署作者名的学位论文送给作者不可能知道的专家审核,与样本数据没有直接关系。

扩展资料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做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博士学位论文抽检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其中,军队系统学位论文抽检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 学位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范围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博士学位论文的抽检比例为10%左右,硕士学位论文的抽检比例为5%左右。

第四条 博士学位论文抽检从国家图书馆直接调取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的抽取方式,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自行确定。

第五条 按照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别制定博士学位论文评议要素和硕士学位论文评议要素。

第六条 每篇抽检的学位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专家按照不同学位类型的要求对论文提出评议意见。

第七条 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第八条 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第九条 专家评议意见由各级抽检部门向学位授予单位反馈。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的专家评议意见还应同时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条 学位论文抽检专家评议意见的使用。

(一)学位论文抽检专家评议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开。

(二)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予单位,进行质量约谈。

(三)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中,将学位论文抽检结果作为重要指标,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权点,依据有关程序,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将撤销学位授权。

(四)学位授予单位应将学位论文抽检专家评议意见,作为本单位导师招生资格确定、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学位论文抽检坚决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参与评议工作的专家要公正公平,独立客观地完成评议工作。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盲审

百度百科-抽查

百度百科-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

不一样。

抽查指的是从一个数据样本中抽取一部分进行检查,是选择性检查。而盲审是将不署作者名的学位论文送给作者不可能知道的专家审核,与样本数据没有直接关系。

盲审制度,就是将不署作者名的学位论文送给作者不可能知道的专家审核,这样打出来的分数,应是最为客观。一般高校,特别是研究生院,均有对学位论文进行定期盲审的相关规定,多为随机抽取一定数目的论文进行盲审。

对于学位论文抽查中出现有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即被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处理如下:

由研究生院相关负责人对所在学院(系)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长(主任)进行质量约谈;

暂停指导教师相应类别研究生招生资格1年;

减少所在学院(系)当期相应类别研究生招生名额1名。如同一学院(系)有2篇及以上“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则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篇数减扣该学院(系)相应类别的研究生招生名额,责令相应学科限期整改;

如同一指导教师第二次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暂停该指导教师相应类别研究生招生资格3年。第七条 校学位办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查结果处理按《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隐名评阅暂行办法》规定处理。

扩展资料: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做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博士学位论文抽检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其中,军队系统学位论文抽检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 学位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范围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博士学位论文的抽检比例为10%左右,硕士学位论文的抽检比例为5%左右。

第四条 博士学位论文抽检从国家图书馆直接调取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的抽取方式,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自行确定。

第五条 按照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别制定博士学位论文评议要素和硕士学位论文评议要素。

第六条 每篇抽检的学位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专家按照不同学位类型的要求对论文提出评议意见。

第七条 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第八条 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第九条 专家评议意见由各级抽检部门向学位授予单位反馈。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的专家评议意见还应同时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条 学位论文抽检专家评议意见的使用。

(一)学位论文抽检专家评议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开。

(二)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予单位,进行质量约谈。

(三)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中,将学位论文抽检结果作为重要指标,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权点,依据有关程序,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将撤销学位授权。

(四)学位授予单位应将学位论文抽检专家评议意见,作为本单位导师招生资格确定、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学位论文抽检坚决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参与评议工作的专家要公正公平,独立客观地完成评议工作。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盲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抽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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