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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法律法规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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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法律法规毕业论文

低碳经济下的物流发展[摘要] 自2009 年的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之后,世界各国纷纷提出低碳、绿色、环保等概念,尽管哥本哈根会议并未达成实质性的决议,但毋庸置疑的是低碳经济已经开始深入人心。于是,各种低碳经济发展理论与低碳相关概念如雨后春笋涌现。我国政府也做出了降低碳排放的庄重承诺,发展低碳经济成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低碳经济的概念,也不可避免地传递到物流行业,从而演变而来了一个新生词汇低碳物流。[关键词] 低碳经济;低碳物流;节能减排所谓低碳经济,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随着全球人口和经济规模的不断增长,酸雨、化学烟雾、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升高带来的全球气候变化等由于能源使用所带来的环境问题,不断的被人们所认识和了解,人们开始寻找一条适合全球人类发展生存的道路。发展低碳经济,一方面是积极承担环境保护责任,完成国家节能降耗指标的要求;另一方面是调整经济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益,发展新兴工业,建设生态文明。这是摒弃以往先污染后治理、先低端后高端、先粗放后集约的发展模式的现实途径,是实现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双赢的必然选择。在2010 年召开的两会上,九三学社代表委员的关于推动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提案被列为一号文件,一时间,两会上也刮起了低碳之风。其实早在两会之前,《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走中国特色低碳发展道路》、《关于推进我国低碳产业发展的提案》等众多有关低碳的提案议案也纷纷被提出,至少当时的国际国内环境还没有引起决策层、媒体的广泛重视。然而,伴随着全球经济的缓慢回暖,为了经济的发展模式、新的经济增长点、可持续发展等有关经济增长模式的话题,摆着了决策层的案头。低碳下的经济发展模式到底什么样,能否找到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的平衡点,我们都在思考。相关数据显示,全世界的能源消耗中,交通运输占四分之一。这就表示,如果要推动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交通运输行业是节能减排的重中之重。对于汽车对环境的污染,曾经有环保专家专门做过测试得出相关结论:一辆货车每发动一次,其尾气所释放出来的污染物至少需要用五到八棵树来平衡。作为能源消耗大户、碳排放量大户的物流行业,在国家出台《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同时,也要将发展低碳物流作为当前物流行业未来的一个发展方向,提供政策、资金、技术方便的支持。我国的物流业发展相对于国外来说,无论是技术水平、人员素质、发展模式还都比较落后,正在经历由传统物流向现代化物流转变的过程。在这个转变的过程中,由于国外的物流行业倡导低碳物流时间较早,发展起来相对也有属于自己的一套成功经验,各项法律法规比较健全,行业内也形成了一个共识。就已经积极投身于低碳物流事业当中的全球航运巨头马士基物流而言,由于碳排放量和客户的运营成本直接挂钩,企业本身就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然后才能最终确定哪种经营成本对企业自身更有利,就倾向采取哪种运营方式。就同样一批货物而言,如果通过不同企业运送到同一地点,转运次数过多,碳排放量必然会增多。因此,马士基物流专门单独设置一个部门,向客户介绍最节约,能源消耗最低的运输方式。尽管为了减少碳排放,企业的运营成本相对之前大概提高了15%左右,但是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却大大降低,这种运行模式也开始也运输行业流行。与此同时,为了降低成本,国际零售业巨头沃尔玛和家乐福经过了很长时间的进行竞争。如果在同一个城市里,在给每个厂家进行货物配送的时候,无形之中就增加了交通压力,并且也带来了环境的污染。目前,世界最大的零售商沃尔玛于近日宣布,希望到2015 年底,沃尔玛供应商能够减少2000 万吨的温室气体排放。在持续不断的扩张中沃尔玛深知,未来能源的成本会越来越高,减少供应链中的碳需求将日益迫切,在环境污染和生产成本之间,沃尔玛将与供应商一起合作努力,共同减少排放量,降低成本,实现低碳物流,建设绿色供应链。一个企业的发展,常常要考虑的就是成本问题,只有降低成本才能有效益。假如发展低碳物流不仅企业成本能降低,并且对环保也起到很好的效果,那么企业将会有很大动力去推动低碳物流的发展。而目前我们面临的问题是:当低碳经济成为全球发展的趋势,而实现低碳物流却又需要提高成本,那么,物流行业走这条低碳之路就会相当艰难。在这方面,就需要国家制定一定的标准,并且将一些指标进行量化,制定优惠的政策,鼓励企业提高信息化水平、更换符合环保的机械设备,在物流流程的运作方便,建立一套低碳环保、科学合理的制度,同时,企业自身也要逐渐树立环保思想,使企业自身能够对低碳经济有很深刻的认识,自主自发的加入到低碳物流行列中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提高技术毫无疑问的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基础。而在低碳技术上,不管是国家,还是企业自身,都必须要提高研发能力,从而在技术上取得优势,这样才能推动国家经济发展,提高企业效益。并且将其落实在行动上,大力优化企业软硬件设施,选择低碳减排的技术设备来进行物流服务。从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目标看,发展低碳物流,不仅需要考虑正向的物流环节低碳化,也要考虑相关供应链上逆向的物流体系低碳化。物流企业可以通过整合现有资源,优化资源配置以及对运输的线路进行合理布局与规划,通过缩短运输路线,节约运输时间,来提高车辆装载率等措施,真正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将物流企业的仓库选址布局合理化,节约运输成本,减少仓储成本;提高一些包装等材料的回收利用率,有效控制资源消耗,避免环境污染等相关举措,国家对于扶持实行低碳物流企业的相关政策正在积极制定中。当能源、经济与价值观进行碰撞的时候,擦出的将是不一样的火花。当曾经的传统增长模式已经无法适合现代社会的发展时,我们应该果断的创新技术与机制,通过低碳经济模式与低碳生活方式,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目前,低碳物流在我国并未形成一个完整全面而系统的概念。如何发展低碳经济,如何发展低碳物流,这将是未来我们亟待研究的课题。

基于“外包+自营”组合模式的企业物流管理优势分析[内容摘要]先阐述了现代企业物流外包的利弊,提出现代企业物流核心部分的自营能构筑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观点,然后结合企业案例,分析了“外包+自营”企业物流管理组合模式特点和优势,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作者自己对这一策略的看法。[关键词]企业物流管理;组合模式;外包物流、自营物流;优势从整体上看,物流是贯穿现代企业经营首尾的一条基线,并深刻地影响着企业全面发展。随着企业核心竞争力战略的推进和第三方物流的发展,物流外包不断在现代企业竞争中显现优势,包括集中资源、节省管理费用、增强核心竞争力等。这否意味着未来外包物流将一直成为企业物流管理的主流模式?是否物流自营的比重势必越来越小?一、企业外包物流利弊分析随着供应链的全球化,物流活动变得越来越复杂,物流成本也越来越高。据资料显示,有近60%的公司认为物流不是他们的主业,这就意味着物流不是这些企业的核心能力,且企业的物流资源与能力难以满足企业自身的需求与顾客需求,那么企业就应该实施物流外包,将物流交给第三方物流企业运作。而对于第三方物流企业,物流经营和管理则是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核心能力,在物流服务水平、服务质量等方面可以获得竞争优势,为众多的物流需求企业提供服务,能够实现规模效益和系统协调效益,从而大大降低物流需求企业的经营成本。虽然物流外包能给企业带来许多利益,但其也会给企业带来诸多风险:信息共享意味着企业信息传递范围的扩大,这无疑使得信息更易外泄,增加了企业的风险成本;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败德行为。这是指签订物流服务合同后,第三方物流企业为了自身利益而不惜损害用户企业利益的行为;“世界是复杂的,协议是不完全的”,物流外包合同不可能包含所有后果并且将它们进行明确地规定,这在双方不对称信息的前提下履约就极易产生冲突和纠纷;业务外包会使原来的职能型组织结构转变为流程型的网络结构,这个过程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导致企业内部员工的阻挠和反对,从而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二、现代企业物流核心部分的自营能构筑企业核心竞争力依据核心能力理论,企业在经济组织中,如果通过物流自营能够比竞争对手利用大众化的第三方物流以更低的成本和更快的速度形成自己的特色,就能构筑企业的核心能力;如果物流资源是企业所稀缺的、有价值的、一般竞争企业难以模仿的就可延展为企业的核心能力;如果物流的自营部分通过战略构造,能保持企业内部资源的一致性,就能与品牌、技术、治理结构有机结合形成合力,构筑企业核心竞争力。如果物流的自营部分是构成企业核心能力的一部分,或有潜力转变成企业的核心能力,物流资源在公司范围应该保持,不应该外包或一部分外包,而核心部分应该自己运作。所以,自营物流并非企业必须放弃的物流模式,外包也非企业物流的必然选择。现代企业自营物流已不是传统企业的物流作业功能的自我服务,它是基于供应链物流管理以制造企业为核心的经营管理新概念。企业物流的内涵不仅仅停留在实体移动作业层面,不只是运输仓储等基本功能的整合,而且已上升到管理学与供应链层次,成为企业战略的一部分,是对企业物流的系统化管理,现代企业物流活动环节与管理职能往往是构成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一部分,企业是难以外部化的,它是现代企业所独有的、难以模仿的、有价值的,往往可延展为企业的核心能力。因此,目前企业物流外包的只是部分物流作业功能环节而已,大部分的物流系统管理职能仍由企业自身经营。在现代企业经常外包给3PL的物流活动中,报关代理、仓库管理、运费支付、货代、配载、直接运输等名列前茅;而外包存货管理、订单处理和执行、分销控制、供应链管理、采购、车队管理、物流信息技术和IT系统设计比重却相对比较小。显然,如果越来越多的企业把物流服务看作核心竞争力或作为非常重要的经营环节来看待的话,现代企业物流外包的速度和深度就必然会放慢,物流自营的价值会增加。三、现代企业物流“外包+自营”组合管理模式的优势结合物流作业外包的规模优势与物流系统自营的管理价值,将部分非核心的物流作业功能外包而整个物流系统企业自我营运的“作业功能外包+系统管理自营”的组合物流模式,应该是现代企业今后企业物流发展的主营模式。安利(中国)公司“外包+自营”的物流管理组合模式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成功的范例。安利(中国)的储运成本仅占全部经营成本的,具体策略有:非核心环节通过外包完成、仓库半租半建、核心环节自身大手笔投入。1、非核心环节通过外包完成安利的“店铺+推销员”的销售方式,对物流储运有非常高的要求。安利的物流储运系统,其主要功能是将安利工厂生产的产品及向其它供应商采购的印刷品、辅销产品等先转运到位于广州的储运中心,然后通过不同的运输方式运抵各地的区域仓库(主要包括沈阳、北京及上海外仓)暂时储存,再根据需求转运至设在各省市的店铺,并通过家居送货或店铺等销售渠道推向市场。与其它公司所不同的是,安利储运部同时还兼管着全国近百家店铺的营运、家居送货及电话订货等服务。所以,物流系统的完善与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整个市场的有效运作。但是,由于目前国内的物流资讯极为短缺,他们很难获得物流企业的详细信息,如从业公司的数量、资质和信用等,而国内的第三方物流供应商在专业化方面也有所欠缺,很难达到企业的要求。在这样的状况下,安利采用了适应中国国情的“安利团队+第三方物流供应商”的全方位运作模式。核心业务如库存控制等由安利统筹管理,实施信息资源最大范围的共享,使企业价值链发挥最大的效益。而非核心环节,则通过外包形式完成。如以广州为中心的珠三角地区主要由安利的车队运输,其它绝大部分货物运输都是由第三方物流公司来承担。另外,全国几乎所有的仓库均为外租第三方物流公司的仓库,而核心业务,如库存设计、调配指令及储运中心的主体设施与运作则主要由安利本身的团队统筹管理。目前已有多家大型第三方物流公司承担安利公司大部分的配送业务。公司会派员定期监督和进行市场调查,以评估服务供货商是否提供具竞争力的价格,并符合公司要求的服务标准。这样,既能整合第三方物流的资源优势,与其建立坚固的合作伙伴关系,同时又通过对企业供应链的核心环节——管理系统、设施和团队的掌控,保持安利的自身优势。2、仓库半租半建从安利的物流运作模式来看,至少有两个方面是值得国内企业借鉴的。首先,是投资决策的实用主义。在美国,安利仓库的自动化程度相当高,而在中国,很多现代化的物流设备并没有被采用,因为美国土地和人工成本非常高,而中国这方面的成本比较低。两相权衡,安利弃高就低。安利物流管理层的考虑是:如果安利中国的销售上去了,有了需要,他们才考虑引进自动化仓库。安利新物流中心也很好地反映出安利的“实用”哲学。新物流中心占地面积达40000平方米,是原来仓库的4倍,而建筑面积达16000平方米。这样大的物流中心如果全部自建的话,仅土地和库房等基础设施方面的投资就需要数千万元。安利采取和另一物业发展商合作的模式,合作方提供土地和库房,安利租用仓库并负责内部的设施投入。只用了1年时间,投入1500万元,安利就拥有了一个面积充足、设备先进的新物流中心。而国内不少企业,在建自己的物流中心时将主要精力都放在了基建上,不仅占用了企业大量的周转资金,而且费时费力,效果并不见得很好。3、核心环节自身大手笔投入其次,是在核心环节的大手笔投入。安利单在信息管理系统上就投资了9000多万,其中主要的部分之一,就是用于物流、库存管理的AS400系统,它使公司的物流配送运作效率得到了很大地提升,同时大大地降低了各种成本。安利先进的计算机系统将全球各个分公司的存货数据联系在一起,各分公司与美国总部直接联机,详细储存每项产品的生产日期、销售数量、库存状态、有效日期、存放位置、销售价值、成本等数据。有关数据通过数据专线与各批发中心直接联机,使总部及仓库能及时了解各地区、各地店铺的销售和存货状况,并按各店铺的实际情况及时安排补货。在仓库库存不足时,公司的库存及生产系统亦会实时安排生产,并预定补给计划,以避免个别产品出现断货情况安利(中国)公司成功运用物流“外包+自营”的组合管理模式,即采用了适应中国国情的“安利团队+第三方物流供应商”的全方位运作方式,使物流成本节约卓有成效,突显了现代企业物流管理的非凡价值,也为众多中国企业提供了宝贵的借鉴经验。[参考文献]1、《企业物流管理》,赵启兰著,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年出版.2、《企业物流管理-供应链的规划、组织和控制》(,美)Ronald H Ballou著,王晓东、胡瑞娟等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年出版.3、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网站,.

3000字物流管理论文范文篇三 浅谈我国企业物流成本管理 摘要:物流业在我国起步较晚。物流成本管理开始组织化。物流成本管理是降低物流成本、增加企业利润的最有效手段。 关键词:物流,物流成本,物流成本管理,对策 随着现代企业成本管理的不断发展,企业在物流成本上的管理成为了企业经营管理中实现利润增长的第三源泉。本文就近年来我国企业物流成本管理过程中所存在的物流据点分散,物流机能不具能动性;信息技术水平较低;我国现行制度与 政策法规 不健全;物流业务处理仍处于固有模式;客户服务水平较低;物流费用的核算方法使企业无法从外部正确把握企业的实际物流成本等一系列问题展开分析,指出我国企业物流成本管理要想摆脱当前的不利处境,只有通过对流通全过程进行管理;借助现代信息系统;参与共同配送和效率化配送;提高对顾客的物流服务水平;加快物流速度;利用物流外委;建立物流分公司才能发现企业物流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各个物流相关部门进行比较和评价,制定物流计划,确定物流管理战略,发现降低物流成本的途径,强化总体物流成本管理的目的. 关 键 词 物流;物流成本;物流成本管理;问题;对策 浅谈我国企业物流成本管理 湖南商学院会计系会计学03级02班 吉小华 一、我国企业物流成本管理发展状况概述 物流业在我国起步较晚,1979年中国物资经济学会派代表团参加了在日本举行的第三届国际物流会议,第一次把“物流”这一概念从日本介绍到了国内。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的流通领域还带有浓重的计划经济色彩。90年代初,由于竞争的激烈,商业系统才开始重视物流。进入90年代后期,物流这个“第三利润源”引起了社会和企业的关注,物流成本管理开始组织化。进入了新世纪,随着中国加入WTO,加快我国现代物流业的发展,“物流”这个名词成为企业界投资的新 热点 。稍有实力的制造业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和第三方物流服务企业动辄上千万元甚至数十亿投资建设自己的物流部、物流公司、物流中心或物流港。据摩根.斯坦利亚太投资研究所最近对中国物流研究结果显示:中国每年的物流费用超过2000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万亿元),预期未来10年内物流费用还将有20%的增长幅度。 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我国企业界对物流业的重视,但从某种程度上也使物流营运走进了误区。目前我国的物流及物流成本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2003年据世界银行推测,中国的物流费用占GDP的比重约为,比发达国家高出1倍左右;2003年中国工业企业流动资金年周转速度为次,而日本制造业年均周转速度为15至18次;据专家估计,中国仅汽车空驶率就高达37%,相当于150万辆载重汽车来回空跑,每年由此造成的全国物资损耗约在3000亿元以上。所以,企业若能通过对物流成本的系统化管理控制、有效减少或消除生产过程中不增值的物流作业,将对企业经营行为产生潜在的获利支撑作用。物流成本管理是降低物流成本、增加企业利润的最有效手段,对物流成本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使企业获取利润增长的第三源泉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我国企业物流成本管理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物流据点分散,物流机能不具能动性 我国中小企业物流网点比较分散,保管设施、物流作业现场较为狭窄,订发货、保管、配送等分散进行,物流就会产生交错。而在供应方就会出现同一订货方的不同事业部一日数次配送,物流的部署相互独立,即物流机能不能相互协同,这样物流活动不可能有效进行。随着对频度、少量化的经营的扩大,对配送的要求越来越高,而在这一种情况下,如果企业不充分考虑用户的产业特性和运送商品的特性,无疑会使供应商的物流成本大大增加,从而导致过剩的物流服务。这不仅不会使企业物流成本下降,反而会有碍于物流效益的实现。对此类问题进行改善是实现良好物流水准与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的关键。 (二)信息技术水平较低 1、现代物流成本管理是一门专业性非常强的技术,从物流过程来说,80%的物流程序是相似的,但企业方无法运用物流专家管理系统为企业提供物流成本管理指导,而现代信息技术也得不到充分利用。 2、由于营业部门收集的订货信息精度较低,就不能灵活地运用于发货管理,除此以外,即便运用,也会造成大量的过剩库存或缺货。各企业内部的物流效率化仍难以使企业在竞争中取得成本上的竞争优势。 3、现代电子商务不断发展,特别是近年来,出现了越来越多的B2B交易平台,但我国的大部分中小企业人无法充分运用此项技术,从而无法获得市场上正确及时地贸易交易机会,无法进行低成本物流信息的交换,进而无法进行低成本营销,拓展更宽的业务与市场。而现代利用网络媒体的互动性,实现网上宣传和网上营销已使企业必须构筑与物流业务水平相吻合的计算机系统 (三)我国现行制度与政策法规不健全 与国际物流相比,我国物流业还刚刚起步,相关的制度和法规尚未完善,企业在改善自身物流效率时,必须要在企业内外重新配置物流资源,而不完善的法规与制度就会阻碍企业的物流资源再分配,而物流企业跨区域开展物流业务也常常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困扰,国有企业在选择外部更为高效的物流服务,处置原有储运设施和人员时,更是遇到巨大阻碍,这些都影响着企业物流效率以及企业成本的耗费。而随着我国加入WTO后,WTO的关于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和互惠待遇三项非歧视原则,反倾销、反补贴和取消数量限制三项公平竞争原则以及透明开放原则等,都对我国传统流通体制和交通运输体制提出了挑战,靠旧体制生存的企业在今天这种局面下更是难以为继。 (四)物流业务处理仍处于固有模式 1、业务规模扩大的同时,虽然计算机系统部分进行了改造,然而却与物流业务不相符,即便是现有的业务,也不能通过计算机系统做到根本的改变。 2、出入货的波动较大,没有很好的配置人员。不能灵活运用闲散人员,依赖于 经验 实施保管和分拣作业,加工人员不能很好地理解工作。熟练的人员不能有效工作,作业率很低。 3、预订配送方面,不能对运行情况和一日配送件数进行很好的核查。不能掌握每趟配送个数、质量等配送状况,亦即配送效率不清楚。 4、没有传票就出货,即便有传票,也是在出货后再进行传票处理,其结果现货与账面库存不相符,库存管理很繁重。 5、经营人员兼做物流,一方面物流的非效率改善无法实现,另一方面也无法专心于经营活动。在商物一体化体制下,往往错误地认为营业人员兼治的进货业务也是经营的一部分。 (五)客户服务水平较低 物流成本中的客户服务成本是一种隐性成本,是当物流客户服务水平令客户不满时,产生的销售损失,客户成本还包括失去潜在客户所带来的销售损失。物流服务水平是影响客户购买和连续购买的关键因素,也是企业用来吸引潜在客户的有效手段。曾经有调查显示,在中国,客户对客户服务不满意度达到60%,而每个不满意的客户平均会向9个人诉说这种不满,而这种诉说有可能使这些听众打消选择该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念头,从而使企业丧失原本可以获得的潜在的销售机会。 (六)物流费用的核算方法无法从外部正确把握实际物流成本 在通常的企业财务决算表中,表示物流费用核算的是企业对外部运输业者或第三方物流供应商所支付的运输费或向合同共用仓库支付的商品保管费等等传统的物流费用。相反,对于企业内与物流相关的人工费、设备折旧费、固定资产税等各种费用则是与企业其他经营费用统一归集核算。因而,从现代物流成本管理的角度来看,企业难以从外部正确把握实际的企业物流成本。现代先进国家的实践经验表明,除了企业向外部支付的物流费用外,企业内部发生的物流费用往往要超过外部支付额的5倍以上。论文检测。 三、促进我国企业物流成本管理发展的对策 (一)对流通全过程进行管理 物流过程是一个创造时间性价值和空间性价值的经济活动过程。为了使企业能提供最佳的价值效能,就必须保证物流在各个环节的合理化和物流过程的迅速、通畅;物流系统是一个庞大而又复杂的系统,要对它进行优化,企业需要借助于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可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控制: 1、充分考虑企业整个供应链过程的物流成本效率化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追求企业物流的效率化,应考虑从产品制成到送达最终用户的整个供应链过程的物流成本效率化,即物流设施的投资或扩建与否要视整个流通 渠道 的发展和要求而定。随着零售业中便民店、折扣店的迅猛发展,在客观上要求厂商改变原有的直接面对批发商经营的模式,建立新型的业态模式,展开直接面向零售店铺的物流配送活动,同时又要求建立新型的合乎现代物流发展要求的物流配送中心。 2、针对每个客户成本可削减的幅度 当今零售业的价格竞争异常激烈,作为发货方的厂商或批发商都应努力提高针对不同客户的物流服务,如将原来1日1次的商品配送,改为一周2次的配送等。虽此种方法会影响最终用户对厂商和批发商的信赖,但在目前建立新型的物流配送模式的前提下,这还是可行的。 (二)借助现代信息系统 现代信息系统为彻底地、真正地实现物流费用的降低提供了捷径。借助现代信息系统,不但可以使各种物流作业或业务处理能准确、迅速地进行,而且可以将组织订购的意向、数量、价格等信息在网络上进行传输,还可以使生产、流通全过程中的组织或部门分享由此带来的利益。现代信息系统有以下两个方面构筑而成: 1、使各种物流作业或业务处理能准确、迅速地进行 具体的做法,就是将企业定购的意向、数量、价格等信息在网络上进行传输,从而使生产、流通全过程的企业或部门分享由此带来的利益,充分对应可能发生的各种需求,进而调整不同企业间的经营行为和计划,从整体上控制了物流成本发生的可能性。 2、建立一体化的物流信息系统 为正确地运用信息化管理多个部门中的物流业务,计算机的数据必须能够正确反映现在的物流状况,对物流信息系统设计要把握无信息下不变动商品的大原则和实时掌握从商品的入货、保管到出货动向的在线处理的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具体的做法为: (1)把业务分为必须由人来判断的和由机械操作的,固定形式的业务全部采用计算机的自动处理系统,做到业务的完全合理性。论文检测。在信息导入之前,必须实现业务处理规则的标准化。 (2)系统的设计不止在企业内部,还应在客户和供应商等交易方式的信息网络化,尽量设计出能够迅速、正确发送和接收数据的系统。 (3)在数据来源处及时判断出错数据并修改错误数据,通过网络从对方那里得到正确的数据,尽量简化制作数据的业务 (4)在设计信息系统过程中,不仅要使输入数据简单化,还要使输入的数据能够在其他系统内被充分使用,减少数据重复输入。物流信息系统产生的数据提供给应收账款回收子系统和应付账款支付子系统,能够产生更大的效果。 (三)参与共同配送和效率化配送 共同配送,是经长期的发展和探索总结出的一种追求合理化配送的配送形式。自制利用共同配送关系,可以达到优势共享。这也是在美国、日本等一些发达国家采用广泛的、影响面较大的一种先进物流方式。伴随配送产生的成本费用要尽可能降低,特别是多频度、小单位配送的发展,更要求企业采用效率化的配送方式。企业要实现配送的效率化应从以下几点下手: 1、进行配车计划管理 配车计划,是与客户的订货相吻合,将生产或购入的商品按客户制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配送的计划。作为制造商,需通过有效的配送计划信息系统缩短对客户的商品配送,同时降低成本,产品生产出来后,装载在车辆中进行配送。对于发货量多的企业应组合车辆的装载量和运行路线;对于车辆有限的企业,应事先计划好行车路线及不同路线的行车数量,这样才能使配送活动有序地开展。 2、提高装载率 在提高装载方面可以引荐先进企业的做法,就是将本企业生产经营的商品名称、容积、重量等数据输入到物流信息系统中,再根据客户的订货要求计算出最佳装载率。 3、进行车辆运行管理 追求车辆运行的效率化。可在汽车上搭载一个全球卫星定位系统,通过这种终端与物流中心进行沟通以达到对货物在途情况的控制及有效利用空车信息,合理配车。 (四)提高对顾客的物流服务水平 提高对客户的物流服务水平是确保利润的最重要手段,从某种意义上讲,提高客户服务是降低物流成本的有效方法之一。最佳的物流客户服务水平,可以创造客户满意与客户信任,减少现有客户和潜在客户的流失,从而大幅度降低失销成本——客户服务成本。然而,客户服务成本的降低(也就是客户服务水平的提高)要求大量的存货、快捷的运输、充分的仓容和高效的订单处理,这必须增加狭义物流成本。而降低客户服务成本与狭义物流成本之间的悖反关系。 物流客户服务水平 结合上表,说明随着物流客户服务水平的提高,狭义物流成本将加速增长。比如,将服务水平由80%提高到84%所增加的狭义物流成本要比将客户服务水平从84%提高到88%所增加的狭义物流成本要小。 但是,客户服务方面,还应注意一个量度,超量的物流服务不仅不能带来物流成本的减少,反而有碍于物流效益的实现。 (五)加快物流速度 提高物流速度,可以减少资金的占用,缩短物流周期,降低存储费用,从而节省物流成本。海尔公司提出的“零营运成本”,就是靠加快采购物流、生产物流、销售物流的速度来缩短整个物流周期,提高资金的利用率,从而达到零营运资本。美国的生产企业的物流速度平均每年16至18次,而中国还不到2次,这说明,生产同样的产品,我国同行业者需要的资金是对方的8至9倍,可见,在中国,通过提高物流效率来降低物流成本的空间非常巨大,充分加快物流速度,可使企业减少物流成本的支出,获得更大利益。 (六)利用物流外委 物流外委也就是第三方物流,这在我国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它是利用企业外部的分销公司、运输公司、仓库或第三方货运人执行本企业的物流管理或产品分销职能的全部或部分。其范围可以是对传统运输或仓储服务的有限的简单购买,或是广泛的,包括对整个供应链管理的复杂的合同。它可以是常规的,即将先前内部开展的工作外委,或是创新,有选择地补充物流管理手段,以提高物流效益。一个物流外委服务供应商可以使一个公司从规模经济,更多地节约门对门运输等方面的运输费用,并体现出利用这些专业人员与技术的优势。另外,一些突发事件、额外费用如空运和租车等问题的减少,增加了工作的有序性和供应链的可预测性。 (七)建立物流分公司 这种方法可以使物流业务仍然处于企业的总体控制之下,与此同时,通过分公司的独立经营,来实现物流成本的下降。论文检测。根据日本《流通设计》杂志对日本物流分公司的调查显示:如今大多数公司的物流分公司主要以削减母公司的物流成本为第一目标,在此基础上,分公司的业务逐渐向接受委托和战略经营发展。此种方法最主要是能借此提高物流经营能力,进而维持母公司的物流服务质量,保证公司整体经营战略的统一性。 四、总结 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经济全球一体化、市场国际化、企业竞争日益激烈化的今天,物流营运与物流成本已成为企业扩大市场、降低成本、增加利润、获取企业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近年来我国企业的经营者们已有所认识,但目前中国的物流、物流成本及物流成本管理的认识还停留在起步阶段。如何加深对物流及物流成本的认识,从而对物流成本实行系统有效的管理控制,低成本、高效能、高质量地满足客户需要,实现企业成本耗用最小化、资本增值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物流成本管理成为了企业消除“物流冰山”,获取利润的第三源泉,更是成为关乎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战略性问题。 由此可见,在未来企业全面发展物流领域,获取更大资本增值和更大利润时,物流成本管理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要在这场竞争中胜出,必须正确地认识自身特点和优势,挑战传统经营模式,制定正确的企业发展战略,在信息技术、商品配送技术和客户服务技术等方面迅速提高营运能力,全面增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1]连桂兰等编著.如何进行物流成本管理.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Z]. [2]刘伟 刘国宁等编著.职业经理人最新实用手册.现代物流.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Z]. [3]李伊松 易华等编著.物流成本管理.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Z]. [4]邓凤祥著.现代物流成本管理.北京.[M]经济管理出版社.

旅游法律法规毕业论文

湖北省旅游企业集团化发展障碍与模式分新摘要:湖北旅游企业规模实力小、行业集中率低、企业制度不完善、经营效益不佳,呈现出多、散、杂、乱的局面,不仅在实力上无法与境外旅游企业集团进行抗衡,就是在国内也并不具备竞争优势。因此,从增强企业自身竞争力和应对境外旅游企业集团的冲击出发,湖北旅游企业必须走集团化发展的道路关键词:湖北省;旅游企业;集团化;障碍;模式随着我国加入WTO,旅游业将逐步对外开放,境外大型旅游企业集 凭借其资金、管理、人才、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将陆续登陆我国,度过人世后前几年的缓冲期后,湖北的旅游企业将会与境外旅游企业集团进行面对面的交锋。审视湖北旅游企业现状 难发现,湖北旅游企业必须走集团化发展的道路,通过企业集团化发展和资本营运来扩大旅游产业的规模,使旅游业在湖北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一、湖北省旅游企业集团化发展的障碍分析1、旅游企业规模太小。旅游企业集团与单体旅游企业相比,在规模效益、资源配置、融资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等方面具有尢可比拟的优势,而其中最明显的就是规模效益,它主要通过企业集团内部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的节约来实现,最终体现为企业集团的竞争优势。目前,湖北旅游企业的规模都很小,没有自己的酒店管理集团,旅行社除了几家国有的旅行社外,其他私营旅行社的规模都太小,没有儿家能够进入全国旅行社100强之列。同时,旅游企业规模小也限制了湖北旅游产业规模的扩大,没有形成一个叫得响的旅游品牌,而华侨城集团、宋城集团凭借自身的品牌优势,都成为了当地旅游业发展的“驱动器”。2、旅游企业制度不完善。目前,湖北旅游企业的基本特征是政企不分、条块分割,众多的旅游企业成了跨行业和部门的行政附属物,并没有成为实际上的经济实体和法人实体。大多数旅游企业隶属于有关政府部门,资产关系复杂.体制很不完善,企业的自身经营受到政府行政命令的干扰,效益不佳。即使是已经组建的旅游企业集团,如武汉旅游国有控股集团,多为酒店、旅行社等企业的简单叠加,市场竞争能力有限。有的旅游企业虽然冠以集团之名,但也属于松散的联合体,聚合水平很低,综合实力不强。3、旅游企业经营者观念落后。长期以来,湖北旅游企业经营者深受中国传统文化的负面影响,“宁为鸡首,不为凤尾”的消极思想根深蒂固。安于现状,在旅游企业集团化发展的问题上,由于担心自己的前途和利益没有保障,总是百般阻挠,造成了集团化进程中的重重障碍。即使政府有发展旅游企业集团的意愿,但旅游企业表面L积极运筹集团化发展问题,背地里却加以阻挠,只考虑自己的眼前既得利益,无视旅游企业集团化发展对湖北旅游业发展的积极意义。4、政策扶持力度不够旅游企业集团化发展需要一个好的政策环境,其实也就是政府政策的优惠和扶持,但同时也要消除隐性的限制性政策,创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考虑目前湖北的旅游企业现状,要加快旅游企业集团化发展进程必须依靠政府相关政策的扶持。2000年,武汉市经过改组成立了武汉旅游国有控股集团。这表明湖北政府部门已经在政策上对旅游企业的集团化发展有所倾斜,但扶持的力度还不够。以武汉旅游国有控股集团为例,它的成立是武汉市旅游局改组的产物,从某种程度上讲是一个派生品,而且它所能支配的资产和资源也很有限,都是当时划拨的一些不良资产。因此,湖北省旅游企业的集团化发展,还需要政府政策的进一步扶持。二、湖北省旅游企业集团化发展模式1、旅游企业集团化发展模式。旅游企业集团化发展模式主要有三种:市场成长型、政府行为型和混合推动型。市场成长型,是集团的核心企业凭借自身的经济实力和经营优势,使其他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与之组合成企业集团,其优点是企业成员之间以资产为纽带,产权关系明确,管理体制规范,企业的整体效益较明显,缺点是核心企业在自身实力的培养上要较长的时间,代价太大,不符合日益紧迫的国际竞争的要求;政府行为型,是政府部门通过行政手段组建企业集团,企业成员以行政或契约关系为纽带,企业运行的动力是行政命令,其优点是依靠政府的影响力可以在短时间内使集团的实力增大,缺点是集团的企业制度不完善,集团在经营上有时受到政府有关行政命令的影响,不能完全实行企业化运作;混合推动型,是依靠市场力量来推动集团的形成,政府主要通过相关的政策、法律等手段对企业的活动来加以引导,政府、市场、企业三方面协调一致,这种类型融合了前两种类型的优点,克服了不足,是湖北省旅游企业集团化发展道路的有效选择之一。2、湖北省旅游企业集团化发展模式创新。综合考虑旅游企业集团化发展的三种模式,结合湖北省旅游企业发展现状以及面临的内外环境,全面考虑湖北省旅游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及旅游企业发展的目标定位,本文提出以“资源整合、资产重组、资本扩张、品牌经营”为主要手段的旅游企业集团化发展模式。(1)湖北省旅游企业集团化发展模式的四个成长阶段。一是自然状态阶段。在这个阶段中,所有的旅游企业都处于一种杂乱的竞争状态,有的旅游企业实力强,有的实力弱,但没有一家旅游企业具有绝对的领导实力。这正是目前湖北省旅游企业所处的一种状态,多、散、杂、乱,市场竞争激烈,交易成本高,并没有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这个阶段是集团化发展的原始状态。二是松散联盟阶段。由政府主导将一些优良资产和资源划拨出来(圆圈内的符号表示通过政府划拨出来的企业和其他单位),通过资源整合组成企业集团的雏形,但划拨过来的企业和单位并没有进行资产重组,虽然冠有集团之名,但只是一种简单的松散联盟。因而从表面看,企业集团的实力是增强了,但在企业内部还有许多关系需要理顺,如产权的明确、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等。这个阶段的企业集团只是处于外强的状态,本身拥有许多的资源,但在支配使用这些资源上面还存在多种障碍,不具备向外扩张的实力。三是资产重组阶段。对企业集团进行企业化改造,通过资产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各成员企业逐步摆脱与政府的裙带关系,逐步明晰产权。企业集团享有对各个成员企业资源的支配使用权,由集团制定企业的发展战略,不再受政府指令的干扰(矩形内的符号表示通过资产重组后的集团状态)。这个阶段非常关键,它决定了企业的集团化发展是否能取得成功,也决定了集团的发展前景。本阶段的另一个重要任务是塑造旅游企业品牌,通过品牌的打造来提高集团的知名度和竞争力,为下一个阶段的扩张奠定基础。四是资本扩张阶段。这是旅游企业集团不断壮大的阶段,它要求集团在练好内功的基础上,依靠自身的实力和品牌资源,对外进行资本扩张和品牌经营。一方面,可以通过产权交易、资本融合、并购等手段不断吸纳新的旅游企业加入.进一步壮大集团的实力(图中的小三角形和小正方形表示集团吸纳的新成员);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自身的品牌优势,向其他旅游企业进行品牌和管理的输出(图中的圆形表示接受集团输出品牌和管理的企业和单位)。通过扩张增加集团控制资源的范围和数量,进一步促进集团实力的增长,最终达到通过企业集团化发展实现旅游企业竞争力提高和旅游产业规模不断扩大的目标。(2)湖北省旅游企业集团化发展模式的五大战略举措。第一,资源整合。通过政府行为,将一些优良旅游资源。包括旅游景区景点、旅游饭店、旅行社等整合在一起,先组成松散联盟,增强集团实力。可先以一家实力稍强的旅游企业作为核心企业,将其他企业和单位整合在它的名下,或者另外形成一个新的企业主体。如可以让武汉旅游国有控股集团作为核心企业,将黄鹤楼、东湖等知名景区景点整合在它的名下,以行政划拨或转让的形式并人集团,作为集团的子公司,由集团进行持股和管理,盘活资源存量,提高黄鹤楼、东湖等景区景点的经营效益,并提高武汉旅游国有控股集团的竞争力。第二,资产重组。在资源整合的基础上,还必须对集团进行企业化改造,资产重组是最为关键的一步。简单地将几个旅游企业和景区景点组合在一起,并不表示旅游企业集团的实力就增强了,从表面上看企业是变大了,但大而不强,因为集团内部还有一系列的关系需要协调处理,该割舍的要割舍,该抛弃的要抛弃。资产重组完全由集团自主来做,可以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理顺集团和子公司之间的产权关系,充分发挥资源整合后的协同效应,真正把旅游集团做大、做强。第三,品牌塑造。集团除了要进行资产重组外,还要在经营过程中注重自身品牌的塑造。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旅游业已经进入了品牌经营时代,许多大的旅游企业集团在向外扩张的过程中,不仅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实力作后盾,品牌更是其扩张的一大利器,具有很强的冲击力和渗透力,如华侨城集团和宋城集团。第四,政策保障。湖北旅游企业集团化发展需要一个好的政策环境予以保障,如要避免对旅游企业的高出市场价供给和强制配给,不给旅游企业增加负担等。为配合旅游企业的集团化进程,政府可以在投融资环境、市场体制等方面加以政策扶持,完善金融投资体制,建立健全的市场法规体系,加强政策引导,为旅游集团的外部生存和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市场环境。同时,政府也可以通过相关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政策,积极推动相关企业的联合,加快旅游企业集团化的进程。

旅游政策对区域旅游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研究旅游政策在空间层面的效应是旅游政策有效调控的前提,有利于提高政策设计与配置的有效性、适用性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旅游政策的相关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镜泊湖山清水秀,景色宜人是中外闻名的旅游胜地,如何做强、做大镜泊湖旅游产业经济,以此来推动牡丹江经济的快速发展,是做为每一名牡丹江市民关心的一个问题。本文通过对镜泊湖旅游资源现状的分析,找出矛盾的所在,将镜泊湖旅游产业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到位,得出解决的办法,力争把镜泊湖的旅游产业做大做强,实现通过镜泊湖旅游产业带动地方经济飞速发展的目标。

关键词:泊湖;旅游;产业;研究

旅游业被称为二十一世纪“朝阳产业”、“新兴产业”是构建当今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要素之一,与传统产业相比,它具有产业能耗低、环境污染小、能够吸纳较多的就业人员、产业关联度高、创造附加值能力强的优势。镜泊湖作为全国闻名的旅游名地,如何加快镜泊湖旅游产业的发展,合理利用开发好现有的旅游资源,最大限度地造福牡丹江市人民,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镜泊湖旅游资源简介

镜泊湖位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南部巍峨秀美的群山环抱之中,是我国最大的火山熔岩堰塞湖,其吊水楼瀑布是国内三大著名瀑布之一。1980年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自然保护区,2001年9月被中央文明委、建设部、国家旅游局评定为风景旅游示范点。

景区总面积为1214平方公里,其风景资源由三部分组成:一是镜泊湖游览区,展现百里长湖的奇观胜景;二是火山口原始森林自然保护区,展现丰富的地下森林资源、动植物资源和神奇壮美的火山熔岩洞景观,三是唐代渤海国上京龙泉府遗址,展现历史悠久的人文景观。纯朴自然的镜泊湖,岛湾错落,峰峦叠翠,景色清秀,古迹隐约,尽揽春花、夏水、秋叶、冬雪于一湖,令人惊叹神往,流连忘返。

二、镜泊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义

1.有利于拉动牡丹江市第三产业的发展。旅游业是一个相关性很强的产业,它涉及到“行、游、住、食、购、娱”各个方面,将镜泊湖打造成全省乃至全国的旅游胜地,势必会增加牡丹江市区域内的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对全市住宿、餐饮、购物,娱乐服务等行业将起到极大的拉动作用。同时对于安置牡丹江市下岗就业人员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缓散就业压办,稳定社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2.有利于促进交通业的发展。便捷的交通是打造地方经济的首要条件,目前,牡丹江市旅游交通建设进程相对比较缓慢,其中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人流、物流不足,没有激发交通部门与建设企业的投资热情。通过打造镜泊湖旅游胜地,必然会加快牡丹江市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与周边省市旅游交通的联系,增加开通省内外周边地区的航空、铁路、公路旅游线路,提高城市交通的运转效率,构建起牡丹江到周边城市的立体交通网络体系。

3.有利于加快城市经济发展。打造镜泊湖旅游名地的过程其实就是打造一个城市品牌的过程。发展旅游业,必然会加快城市建设,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城市的功能和管理水平,努力打造精品工程,充分改善城市人民环境和服务等软硬件设施,为游客展现一座现代化的文明旅游城市,使旅游者对牡丹江市产生难以忘怀的印象,对于提升牡丹江市城市品味,打造国家级风景园林城市起到积极促进的作用。

三、镜泊湖旅游产业当前存在的问题

1.行政区划交叉,难以实行统一的规划管理。由于景区内的行政区划隶属于不同的管理系统,各个系统都以景区资源为依托,在各自区域内进行规划建设,乱批乱建现象十分普遍,景区内现已建成各类宾馆、疗养院、培训中心的建筑140多处,出现了几个职能相同的部门同在景区内实施同一内容的行政管理现象,破坏了景区规划的统一性。

2.由于景区缺乏统一管理,过度开发滥用使景区资源遭到破坏。由于景区的地方乡镇、森工企业互不隶属,各自为政,许多问题不能协调一致,同时风景名胜资源具有独特性、脆弱性和不可再生性,一旦破坏,很难恢复,如镜泊湖原有的特色鱼种湖鲫、鳌花、湖鲤等到镜泊湖特有鱼种,现在少之又少。目前,水产部门对湖鱼的过渡捕捞和放养(特别是近年兴起的网箱养鱼),对湖水造成较为严重的污染。森工企业过量采伐湖边林木,破坏了湖边山岸的绿色植被,造成水土流失,不仅破坏了湖区整体景观。而且使湖泊污染日趋严重。

3.镜泊湖旅游宣传力度不够,旅游产品开发的还不够多。镜泊湖湖光山色,景秀优美并非众所周知,与南方一些景观相比知名度还不够高,在南方的一些大旅行团,还把镜泊湖列为避暑的旅游胜地,在省内与 其它 地市旅游景点相比也存在着知名度不够高,宣传力度不够大。多年来一直鲜为人知,造成旅游资源的极大浪费,整整比其它旅游发达地区晚发展十几年,甚至几十年。

四、镜泊湖旅游产业发展的对策

解决镜泊湖景区管理体制问题是一项长期、复杂的艰巨任务,必须从景区实际出发,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和 措施 ,根据实际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对策如下:

1.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确定镜泊湖景区功能定位,加大项目开发建设力度。科学规划的关键问题就是理顺管理体制,镜泊湖景区发展中的种种弊端就能从根本上解决。为更好地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和利用好镜泊湖这一“北方明珠”,造福子孙后代。更有效地发挥其在牡丹江市经济发展、旅游振兴、招商引资、对外接待等方面的作用,应将镜泊湖风景名胜区作为牡丹江市“旅游经济特区”来对待,实行适当的倾斜政策,清除障碍。从全国一些景区成功 经验 做法来看,可以借鉴五大连池的做法,合理调整行政区划,将景区区域划定为一个行政区域,赋予景区管委会一级地方政府的职能,统一管理景区的经济、行政和社会事务,从根体上改变目前景区中区划交叉、各自为政的局面。

2.依靠政府,加大投资,强化景区管理体制,增强景区发展后劲。

当地政府应从景区长远角度出发。尽快出台景区管理法规,健全景医管理 规章制度 ,实行依法行政,按章办事,促进景区管理步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由于对于风景区来讲,有其特殊性,尤其是景区承担着繁重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管理服务和保护职责,这些具体的工作,都需要强有力的资金作保障,这就客观上要求政府对景区的财政管理不能等同于一般的行政管理,而是在财力上要给予大力的倾斜和支持,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建立功能完善,体现事权与财权相一致的景区独立财政体制,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景区健康持续发展。

3.扩大宣传,提高名气,以增加景区人气为目的,加强了宣传促销工作。从一定意义上讲,旅游经济就是宣传经济,针对镜泊湖景区宣传力度不够,景区游客规模徘徊不前,人气指数不高等问题,牡丹江市应采取一系列宣传促销的措施。如①利用多种媒体宣传镜泊湖,投入资金对镜泊湖旅游网站进行提档升级-②积极参加各种旅游交易活动。组织人员多参加相关部门旅游交易活动,与部分知名景区和旅游企业建立了联系,增加沟通了解信息,宣传自己;③出台促销优惠政策。为了吸引更多的游客来镜泊湖,如实施旺季对旅行社实行了8折优惠,淡季5折的优惠政策等等实施多种惠民政策。

通过上述对镜泊湖旅游产业发展的研究、分析,有利于推动镜泊湖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带动相关产业的蓬勃发展,为牡丹江市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旅游方针政策与法规》,中国旅游出版社,2005年

[2]杨桂华、钟林生、明庆忠:《生态旅游》,高等 教育 出版社,2006年

[3]杨振之:《旅游资源开发》,四川人民出版社,2006年

[4]《旅游经济》2000 2006年合订本,2006年第1期

[5]于学谦著《现代旅游市场经营学》,旅游教育出版社,2007年

【摘要】2008年11月,湖北省委、省政府作出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战略决策。本文着重从政策层面提出了既切实保护好,又充分利用好鄂西圈丰富的生态、文化、旅游资源,加快发展形成先导产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关键词】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 先导产业 优化发展 政策建议

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是继武汉城市圈之后,省委、省政府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又一重大决策,是我省新时期总体发展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形成两轮驱动、一带(长江经济带)相连、整体发展的新格局,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湖北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此问题本文将在分析现状及优势的基础上,就如何指导和促进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生态文化保护和旅游产业发展,形成由生态、文化、旅游产业组成的先导产业并加快发展,走出一条有别于传统工业化、城市化的后现代化的新路子,从政策层面提出一些建议。

一、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先导产业

产业是商品经济中具有某种同类属性的企业经济活动的集合,它是介于宏观范畴的国民经济和微观范畴的企业经济之间的一种经济范畴,属于中观经济。产业的分类 方法 比较多,常见的有三次产业分类法、国际标准分类法、两大部类分类法及关联方式分类法。关联方式分类法中有一种战略关联分类法,将产业分为主导产业、先导产业、支柱产业、重点产业、先行产业等。而其中的先导产业是指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并在国民经济规划中先行发展以引导其他产业往某一战略方向发展的产业或产业群。它不同于主导产业,主导产业是指能够依靠科技进步或创新获得新的生产函数,能够通过快于其他产品的“不合比例增长”的作用有效地带动其他相关产业快速发展的产业或产业群(罗斯托)。主导产业一般能对其他产业乃至所有产业的增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湖北省委、省政府决定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加快推进生态、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以带动鄂西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显然,这里的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就是鄂西圈重点打造培育的先导产业。湖北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必然要以发展生态、文化、旅游等先导产业来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从而促进整个产业经济的发展。

二、鄂西圈先导产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生态产业尚未形成

生态产业,目前在学界还未达成一致意见。但一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为了研究的需要,本文中指的生态产业是狭义的,主要指基于鄂西地区优质的生态资源,涉及农业、林业等部门的与旅游发展紧密相关的能够带来经济效益的产业。鄂西圈生态资源优势明显但利用率低,未形成产业。圈域内已有国家级生态示范区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9个,省级自然保护区10个,分别占全省总数的71%、90%和59%。但这些保护区大都没有得到合理开发利用,反而存在被破坏的倾向。神农架拥有全球中纬度地区唯一一块保存最为完好的原始森林,有“物种基因库”、“天然动植物园”、“天然药库”之誉,但神农架旅游发展还不足以成为其先导产业。圈域内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51种,野生珍稀动物金丝猴等120种,分别约占全国的和,但这些珍稀物种并没有给当地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另外,神农架森林覆盖率高达,拥有林地面积648万公顷,其中森林面积450万公顷,但其中主要以灌木为主,用材林、经济林不多。

2、文化产业尚未形成规模

文化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本文中的“文化产业”与上述概念一致,但侧重于与旅游发展密切相关的文化产业,特别是文化遗产保护与建设、文化资源挖掘和开发利用等。目前,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虽然有丰富的文化资源,但开发利用不够,产业规模没有形成。鄂西圈炎帝神农文化源远流长,楚文化辉煌灿烂,三国文化独领风骚,宗教文化博大精深,现代科技文化蔚为壮观。圈域拥有各类文化遗产8000多处(项),其中世界文化遗产2个,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51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56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40处。但圈域内文化专业人才缺乏、文化产业发展不足,文化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仅为2%左右,而发达省份这一比例已达5%,发达国家的这一比例更是高达20%左右。

3、旅游业发展水平不高

旅游业是指以食、宿、行、游为基本组合消费商品,通过专业化运作模式为游客的出行提供安全、可行、方便、满足游客合理需求的服务,兑现其消费商品的契约交易,使商品的提供商和经营商从中获取运营收益的服务性产业。鄂西圈自然山水瑰丽秀美,人文景观奇特壮观,生物景观丰富多彩,遗址遗迹保存完好,建筑设施古朴精致,旅游资源富集度高,种类齐全,品位独特。圈域内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4个,国家级地质公园3个,国家级湿地公园1个,国家5A级景区1个,4A级景区22个。近年来,圈域旅游业发展初步形成了融观光度假、民俗宗教、购物娱乐、生态文物于一体的产品开发格局,旅游产品结构体系不断完善,但鄂西圈仍然存在旅游资源开发不足、旅游投入比重偏小、旅游景点管理不善、品牌建设不力与圈域旅游景点协作能力不强等问题。2008年圈域旅游业总收入占GDP的比重仅为8%左右,而有的省份这一比重早已超过10%。

三、促进鄂西圈产业优化发展的政策建议

1、坚持保护第一的方针,确保鄂西地区的生态、文化、旅游资源永续利用

一是采取严格措施保护自然生态环境。把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放在优先战略位置,作为发展生态旅游的前提条件和基础工作,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严格环境准入要求。建立政府监测、预测、预警和干预机制,确保鄂西圈自然生态环境优势地位。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功能区规划要求,依法保护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禁止在重要和敏感的生态区域及自然灾害高发区建设旅游设施,对于设立在水源涵养地的煤矿、铁矿、锰矿等,要逐步停止开采,并进行复垦再植,恢复生态。二是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文化遗产资源。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化遗产保护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提高文化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建立政府投资主导机制,做好世界文化遗产、古建筑群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工作。对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传承人实行政府扶持政策,对其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在土地、税收、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

2、大力发展生态产业

一是大力开发农业、林业等生态产业资源。支持旅游线路、旅游景区附近农民发展生态观光农业,支持市、县级政府统一组织好村庄整治规划,做好饮水、通电、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景区规划要统筹考虑一定范围内的农田、果园、森林、草场等资源,促进旅游开发企业与农民合作开发生态观光农业,实现双赢。深入推进林权制度改革,促进圈域生态保护与建设,建立以实际受益者(市场主体)补偿为主、财政转移支付和政府生态项目为辅的圈域生态补偿机制。二是促进特色农产品和旅游产品开发。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定向投入、定向服务、定向收购等方式,发展产业化经营,与农民建立稳定的合同关系和利益联结机制,大力开发特色农产品。加快开发具有地方特色、景点特色和文化内涵的旅游商品,努力提高质量,促进产销紧密结合,建立多 渠道 、多形式的产销体系,增加旅游创收、创汇,对于开发特色农产品和旅游商品有一定影响的企业,由各级财政从旅游专项资金中给予补助。

3、积极发展文化产业

一是促进地方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培育和建设一批民族文化旅游基地和民族文化生态旅游村(镇),鼓励和支持创办旅游文化娱乐企业、旅游文化演出企业,推出一批以民族风俗、民族歌舞、地方文化为特色的旅游表演项目,着力打造一批文化旅游精品。旅游景区景点要增加文化旅游项目,丰富游览内容,不断提高文化内涵。充分挖掘荆州花鼓戏、汉剧、楚剧、长阳南曲、土家摆手舞、神农架堂戏等地方戏曲文艺的市场价值,鼓励创造更多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为旅游业发展提供丰富的文化内涵。二是推进影视制作、动漫娱乐、创意设计等现代文化产业发展。放宽市场准入政策,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影视制作、动漫娱乐、创意设计等现代文化产业发展,政府在资金投入、政策引导等方面给予支持,结合地方文化特色和资源优势,推动建设影视城、动漫产业园、创意设计园等,鼓励艺术品经营、音像制品分销、大众娱乐项目的经营等。

4、突破性发展旅游业

一是加快旅游交通骨干网络建设。统筹规划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旅游交通骨干网络,加强交通对旅游的服务功能,加快推进骨干网络项目前期工作,优化各种运输方式的相互衔接,构建高效、便捷、一体化的现代综合旅游交通体系。尽早将襄樊、宜昌等地建设成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二是加快旅游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地区中心城市的旅游接待功能,改造、升级各大长途汽车站、火车站,改造、新建一批沿长江、清江、汉江的重要旅游码头。发挥历史文化特色、地方民族特色,完善重点旅游城镇的旅游功能,联合建设各具特色的游客服务中心。加快建设旅游配套的医疗、治安、旅游导引标识等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各具特色的专题公共博物馆、城市公园等,并实行免费开放。三是扶持重点旅游企业,推进市场化运作。加强旅游资源整合,鼓励省内外有实力的大型旅游开发企业在圈域内设立分支机构并给予优惠政策和扶持,支持其并购旅游景点景区。打破行政区划界限,突破体制障碍,鼓励地域相邻、资源类同、同质竞争的旅游企业进行兼并重组。扶持圈内重点旅游企业,特别是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一江两山”旅游开发企业,要加大政策支持,提供相关服务,整合旅游资源,创立旅游品牌,探索发行旅游企业债券、推动旅游企业包装上市,借助资本市场力量实现旅游业跨越式发展。

5、加快发展相关服务业

一是积极发展商贸会展业。采取“以奖代投”的形式,扶持商贸会展信息化建设、引进商贸会展重点项目。支持品牌展会,丰富节庆展销活动,要鼓励举办地方产品跨省推介展销、名特优新产品展销、联展活动,积极举办特色农产品、文化产品、旅游产品“对接会”、“推介会”和“采购会”,形成会展、旅游、休闲消费的一体化发展。二是大力发展金融服务业。发挥省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湖北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在支持鄂西农业产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支持组建新的小型农村金融机构,支持小额贷款,用于支持与生态文化旅游有关的综合服务企业的发展壮大。三是加快旅游信息服务发展。加快旅游信息化建设,整合政府门户网站、旅游、文化等行业信息网及企业网络信息资源,建立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综合信息系统,及时发布生态、文化及旅游等方面的综合信息,开展项目招商、人才培训、远程教育,并建立基于此系统的生态环境、文化保护、旅行安全方面的监测、预警和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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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专业人才供需矛盾问题长期存在,完善旅游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是解决人才供需矛盾,培养高素质旅游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旅游专业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通过文献分析及访谈的方法,提出地方高校旅游管理专业学生的专业认同测量模型由七个维度构成。对该模型进行了因子分析分析,结果表明旅游管理专业学生的专业认同测量模型包括情况专业前景、专业归属与发展、专业教学3个维度,最后提出地方高校应从提高教学水平,强化教师队伍建设;寻求教学方法的改革创新;开展专业各项活动,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和归属感等方面提高旅游管理专业学生专业认同。

关键词:旅游管理;专业认同;福建省

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地方本科院校也开设旅游管理专业,毕业生人数也逐年增多。然而,就业形势缺不容乐观。造成这一矛盾的原因应该是多方面,但从现实情况而言,可能更多的是学生对本专业的认同度低造成的,认同度低,就缺乏学习的兴趣,即使毕业了,也不会愿意从事本专业的工作。为此,以专业认同为视角,对地方高校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进行了调查,了解目前旅游管理专业学生对本专业的认同评价情况,为营造有利于专业认同的生成环境、提高专业认同水平提供参考。

1研究假设

“专业认同”是由埃里克森首次提出的,是自我认同和自我发展的重要内容。白凯等人认为学科认同由专业学习、专业前景、专业意识、职业发展、专业投机、社会偏见、专业归属等7个维度构成[1]。邱宏亮等人认为导游专业认同包括专业教学、专业前景、专业意识、专业归属和职业发展等5个维度[2]。再结合现实的情况,将旅游管理专业学生的专业认同测量模型划分教学、专业前景、专业意识、专业归属、专业发展、专业投机、职业偏见等7个维度。在此基础上,提出研究假设:地方高校旅游管理专业学生专业认同测量模型具有多维性,包含专业教学、专业前景、专业意识、专业归属、专业发展、专业投机和职业偏见。

2研究设计

为了解旅游管理专业学生的专业认同现状,笔者对福建省部分新建本科院校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依据上述假设的七个维度,设计23道问题,对学生的专业认同情况进行调查。采用李克特量表,分为五个等级,分值分别为1~5分,分数越高者,代表其对专业的认同度越高,反之则越低[5]。本次调查一共发放了350份问卷,最终回收的有效问卷为326份,有效率达到93%,符合要求。其中,男生72名,占22%;女生278名,占78%。从性别看,男女生数量差距较大,原因在于旅游管理专业的生源中,女生要比男生多。

3旅游管理专业学生专业认同因子分析

在进行因子分析前,先要进行题项的纯化。题项纯化标准是:(1)题项与总体的相关系数值小于且删除题项后内部一致性α系数反而变大者删除;(2)旋转后因子载荷值小于或者同时在两个因子上的载荷值都大于者删除[2]。根据上述标准,使用进行题项纯化,23个选项最后删除了10项,剩下13个题项进行因子分析。结果表明,13个题项的KMO检验统计量的值为,巴特利特球形检验的值为,Sig值为,符合探索性因子分析的要求。采用进行因子分析,由方差解释贡献率来看,前3个因子累计解释了的信息,符合要求,说明可以提取3个公因子。从因子分析的结果看,第一个公因子“专业前景”;第二个公因子“专业归属与发展”;第三个公因子“专业教学”。

4结论与建议

结论

通过上述因子分析,验证了文章开头的假设,即地方高校旅游管理专业学生专业认同测量模型具有多维性,只是从实际分析结果看,多维性只包括专业前景、专业归属与发展和专业教学3个维度,其中专业归属与发展包含了专业归属和专业发展的部分指标。

建议

(1)提高教学水平,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教学工作是培养学生专业认同的重要途径。所以提高学生的专业认同首先应该从提高教学水平、加强教师的专业素养着手。地方高校可以有计划分派到国内外知名高校进行深造进修,完善、拓展其知识体系,提升其教育理论水平和科研能力;鉴于旅游管理专业强烈的实践性和地方高校培养目标的职业化,增强教师的实践技能显得尤为重要。

(2)寻求教学方法的改革创新。教学中,要打破过往的以教师纯理论知识教授为主的授课模式,尝试创建以培养学生应用、创业、创新能力的职业技能为目标的人才培养模式。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要将理论和实践教学相结合,结合地方高校特色,以案例教学和项目教学贯穿整个教学活动的始终,突出以学生为主体,教师讲授为辅。

(3)开展专业各项活动,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和归属感。良好学习氛围的营造需要校方和专业教师的共同引导。一方面校方可以出台指导学生专业认同和职业素质培养的相关制度文件,比如对学生的社会调查给予资金支持,由专业教师分别带队就知名的旅游城市、旅游饭店、旅游集团等进行社会调查,形成书面报告进行交流学习,让学生提升专业认知度和把握行业最新动态;另一方面需要深化师生互动关系,让教师走下讲台,与学生多些交流互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项活动,鼓励学生创新,引导整个专业良好学习氛围的形成,从而促进学生专业归属感的提升。

参考文献:

[1]官春兰等.特殊教育专业本科生专业认同现状的调查研究-以两所部属全国重点师范大学为例[J].中国特殊教育,2011(4):22-29.

[2]白凯等.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科认同:量表开发与维度测量[J].旅游学刊,2012(5):41-48.

摘要:旅游行业的特点决定了旅游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必须具备创新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是研究生教育的核心内容。但是我国旅游管理专业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中仍然存在着学生自主创新能力的不够、教育模式单一、课程体系不合理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应通过优化教学模式、营造学术氛围、实行校企联合等方式,培培育旅游管理专业研究生创新能力。

关键词:旅游管理;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

创新能力是民族进步的灵魂、经济竞争的核心;当今社会竞争,与其说是人才的竞争,不如说是人的创造力竞争。对于综合性旅游产业而言,创新型人才尤为重要。我国旅游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是为旅游业培养具有创新能力高端人才的摇篮,所以加强对我国旅游管理专业研究生创新能力培育的研究尤为重要。

一旅游管理研究生创新能力概述

(一)创新能力的概念

创新能力是指研究者运用积累的知识和经验,经过科学的思维加工和再造,产生新知识、新思想、新方法和新成果的能力,是一种思维作用动机、认知指导实践的综合性能力。创新能力强调的是一种在打破常规的基础上产生具有现实意义的东西的能力。

(二)旅游管理专业研究生需具备的创新能力

(1)获取和转化知识的能力

掌握丰富的的基础理论知识是研究生进行创新的必要条件,没有知识的积累,一切创新都只是空谈。在研究生阶段,对于知识的获取需要注意的有知识的广度、深度以及获取知识的速度。旅游管理是一个涉及知识面非常广的专业,学生只有拥有了广博的知识才能使自己的思维更加灵活。研究生阶段学习具有很强专业性,对知识的获取需更加深入,在“专”的基础上再“破”。同时,快速获取和不断更新知识的能力是知识创新的基础和前提。知识是永无止境的,学术研究也是无止境的,加之旅游业的迅猛发展,学生如果不能保证获取知识的时效性,那么创新就无从谈起[1]。

(2)开拓创新的能力

墨守成规是发展的绊脚石,创新的意义在于“出新”,新是创新的本质,是创新的价值所在。要创新,就要突破常规戒律,突破固有的习惯,突破条条框框,突破已有经验,突破过去的思维定势。旅游管理专业的研究生要善于用新思维、新方法、新角度看问题,突破旧的观念,使用新思维方式对现有资料进行梳理和分析;在汲取优秀文化遗产的同时,赋予其新时代内涵;除需具备时代精神外,还要注重新资料的发掘考证,对其进行科学分析,古为今用,赋予新的内涵和外延。

(3)预测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创新就意味着风险,任何创新都与风险相伴相依,充满了不确定因素。旅游行业本身也是一个风险重重的行业,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使得旅游管理创新型人才必须勇于承担风险,对经营、管理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勇于接受挑战,并能够经受风险考验,在困难中不断开拓进取。

(4)实践和应变的能力

创新能力的形成离不开学生的实际活动,学生只有在各种实践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在不断探索中产生新的观点和思想火花,才能形成“求异”的思维,萌发创新意识。旅游管理专业研究生在学习和研究过程中,需要更加注重实践的作用,旅游属于服务性的行业,实践和应变能力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将研究与实践有机结合,在实践中灵活处理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随机应变,才能碰撞出真正符合实际的创新火花,使这些创新成果运用到实处,实现创新目的。

(5)集成和移植创新能力

集成创新能力是指创新行为主体采用系统工程的理论与方法,以提供特别优点的方式,将创新要素经过主动的优化、选择搭配,使其相互之间以最合理的结构形式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由适宜要素组成的、相互优势互补、匹配的有机体,从而使有机体的整体功能发生质的跃变的一种自主创新过程的能力[2]。移植创新能力指的是将已有的知识在不同的时空引进、消化、吸收并进行再次创新的能力[3]。旅游管理专业是一个覆盖很多门类的学科,经济学、心理学、历史学等学科知识对于旅游管理专业的研究生而言,都是非常重要的。学科合理整合可以使学生在思考问题时避免了直线思维方式,有助于创新思维形成,在研究学习中,旅游管理专业的研究生要善于灵活运用交叉学科,采用不同的标准思考问题。

二旅游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必要性

旅游业的迅速发展,市场对各层次旅游管理专业人才的需求量急剧增长,对旅游管理人才也提出了更高的标准。

(一)创新是旅游企业家的使命

研究生培养的核心是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旅游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的职业定位已经和本专科旅游管理专业的毕业生有了明显区别,旅游企业家已经成为了很多旅游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职业选择。创新是企业家的本质特征和核心使命,也是企业家精神的灵魂。对于欲在旅游行业中有所作为的企业家而言,创新显得尤为重要。旅游作为新兴产业,存在的机会和可以利用的资源都还很充足,需要旅游企业家具有独特的投资眼光,发现一般人无法发现的机会,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包括一般人不能运用的资源,找到一般人无法想象的办法,创造性地进行开发,或者对已有资源重新进行整合,实现再次发现,为自己创造具有独创性的事业保证。这些都需要企业家具备创新精神和能力。

(二)创新是旅游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核心

旅游企业核心竞争力是很多种能力的有机结合,它是旅游企业自身控制的且不易被别的企业所模仿和复制的可以是旅游企业在行业竞争中保持持久优势的一种综合能力,创新是旅游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4]。创新是旅游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是企业核心竞争力中最重要的因素,创新的主动与被动以及创新的快慢与效果也成为了旅游企业在竞争中获得优势的关键。旅游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不断生成与强化,特别明显地表现在开发潜在市场能力的不断更新,强化产品的升级换代上。旅游企业之间的竞争,最直接的体现是旅游企业产品之间的竞争。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消费观念的改变,旅游消费者对旅游企业产品的需求也随之更为多样化。所以,绝妙的创意、经典的策划和产品的不断开发创新将对旅游企业行业地位的提升及企业未来的长远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三)创新是旅游行业持续发展的推动力

旅游业是高度综合的服务型产业。加快旅游业持续健康地发展,必须树立新的旅游资源观、新的旅游产品观、新的旅游市场观和新的旅游投入观,不能仅仅局限于对本行业的研究,而要拓宽视野,根据市场要求,并结合旅游相关行业的发展情况,开拓新的旅游市场,推出新的旅游产品,开发引领创新型的旅游消费方式。只有不断更新,不断改进,才能确保整个旅游行业蓬勃发展。旅游行业的发展需要具有专业旅游管理知识的人才,创新型旅游管理人才的优势,对于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高校旅游教育是我国旅游管理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为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智力支持和原动力。

三旅游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中存在的问题

(一)学生自主创新意识不强,学术氛围不浓

我国研究生大多受传统教学模式影响,对老师传授的知识被动地接受,甚少对老师所讲授的问题进行独立思考,更鲜见提出自己的观点,学术讨论和交流的氛围不浓。包括旅游管理专业研究生在内的我国研究生普遍地养成了一种依赖性接受知识的学习态度和学习习惯,缺少教育发达国家所倡导的开放式追问风气,没有养成批判性思维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研究生创新能力的提升。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受多种因素影响,其中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形成良好的学术风气是重要环节之一。目前我国许多高校开展的学术活动相对较少,学术氛围不够浓厚,很少组织有研究生参加的科研实践和学术活动[5]。很多学校研究生在研究生学习期间,因为导师的不同,即使在同一学院或同一专业,除了在公共课或全体大会之外学生基本很少联系,那么相互之间对学术问题的探讨就很少。一些导师忙于自己的教学和科研,对研究生的学术活动关注不够,研究生学术视野狭窄,对学科国际前沿问题缺乏了解,科研能力、创新意识不强。

(二)教学模式和方法落后,师资力量相对薄弱

研究生教学与本科教学的方法有着本质区别,但我国研究生教学仍存在许多问题。很多学校教学模式单一,归纳型和以“教”为主的教学模式仍被广泛运用于旅游管理专业研究生教学中。教学方法对课堂教学效果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即便教学内容再新颖、再先进,没有科学合理的教学方法,也很难取得预期的教学效果。目前,我国研究生教学中普遍存在着导师仍旧采用灌输式的“授之以鱼”方法,而很少采用引导式的“授之以渔”授课方法。很多老师教学方式手段落后,很少利用先进教学设备进行辅助授课,很难激起学生兴趣,影响教学效果。旅游管理是一个比较年轻的学科,师资力量还不够雄厚,很多导师都是直接从别的专业转入,知识体系不够完备;大师级别的导师较少,师资力量相对于其他成熟专业较弱,严重影响了旅游管理专业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三)课程体系设置不合理

当前我国旅游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体系设置仍不够合理,存在学分较多、公共基础课偏多、课程体系缺乏层级性、实践课比重不足、跨学科、跨专业课程较少、前沿性课程不够等问题,没有突出课程的专业性、前沿性、综合性,不能充分反映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和新兴学科的新发展。旅游管理是一个跨多个领域的学科,但是很多学校对于此专业的研究生课程安排没有体现这个显著的特征,课程安排很少涉及除旅管理专业之外的其他专业课程。课程设置和本科专业课程部分重复。

(四)创新与实践结合的能力不强

目前旅游管理专业研究生教学仍主要是对于课本知识的课堂讲授,这种方式不仅空洞乏味,而且理论和实践脱节现象较为严重,忽视了对学生研究能力、实践动手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以及与社会沟通协调能力的综合培养。很多学校只是注重学生发表的论文数量,注重学生所获的学分多少,却不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对于本专业而言,学校和旅行社、酒店等旅游企业的横向合作是培养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需要学校和旅游企业密切合作、协同发展,为旅游管理专业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搭建坚实的平台。

四提升旅游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具体措施

(一)重视知识积累,培养自主创新意识,营造良好学术氛围

知识积累是创新的基础,任何创新都是在前人基础上做出的,只有了解前人成果,才能实现超越。旅游管理专业研究生培养,既要注重培养获取和转化知识的能力,也要了解问题的研究基础,善于思考问题,在丰富的理论知识基础上进行自主创新。学校要设法营造一个良好的学术环境,努力创造教师到境外培训、学习的机会,同时让研究生积极参加各种学术活动。扩宽研究生视野、增长见识、锻炼思维能力,培养创新意识。学生通过参加学术活动,与同行接触交流,孕育创新的思想,产生从事科学研究的兴趣,聆听专家和优秀代表的报告,相互交流,拓宽研究视野,启迪思维,激发创新灵感,培养创新意识,促进自身创新能力的提高,使学生在一种良好的学术环境中潜移默化地实现创新素质与创新能力的提升。

(二)培养导师创新观念,优化教学模式,改进教学方法

对于研究生而言,导师的作用不言而喻。一个拥有创新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导师往往能给予学生很多帮助,要让研究生做出好的研究,导师首先带头垂范。这种垂范要体现在教授、示范、指导和控制等多个方面。学校要优化教学模式,改进教学方法,可采取小班授课,采用讲座式、启发式、互动式教学,扩大自学比重,鼓励研究生进行课程专题报告,互相讨论交流。有条件的课程可以通过聘请院士、知名专家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进行。学校应该以旅游管理重点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教学、科研建设为中心,加大经费投入,建立一支年富力强的培养教育、科学研究、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师资队伍。充分发挥学科教学带头人作用,推进教学工作的老中青相结合,创建教学质量高、结构合理的教学团队;建立有效的团队合作机制,推动教学内容和方法改革研究,促进教学研讨和教改经验交流,开发教学资源。

(三)优化课程体系,拓宽学生视野

要进一步优化旅游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体系结构。降低必修课程总学分,提高选修课比重;调整部分老化课程,增加包含新观点、新方法、新内容的课程,鼓励开设学科交叉的课程;鼓励研究生跨专业、跨学科选课。由于旅游管理专业的涉及面很广,学校可以加入一些旅游相关专业的课程,如经济学、历史学、心理学等方面的课程,打破学科界限,加大课程融合,培养学生广博的知识面和良好的综合素质。

(四)加强实践教学,在实践中创新

学校和学生都要提高对实践的认识,实践对于旅游管理专业的研究生而言尤为重要,脱离了实践,培养出来的创新型人才将无法真正服务于社会。学校需要提升实践课程地位,通过实验实训课、旅游企业调研、专业实习和毕业设计环节提高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实践教学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应用能力和在实践创新能力。旅游资源富集区是旅游专业学生见习和实习难得的社会课堂。在旅游专业课的学习之余或者是学习过程中,可采用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方式授课,让学生走出校门,带着问题到宾馆、风景区、旅行社去学习。在实践中深化理论知识,在实践中运用已有的知识进行创新,做真正适应社会需求的创新型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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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路文静.旅行社企业竞争力研究[D].济南:山东师范大学,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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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法律法规论文

合同的相对性及其突破引言: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121条确定了合同相对性的归责原则,这里的合同相对性,又称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是合同关系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特征之一。传统的合同相对性理论认为,合同仅于缔约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合同外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合同缔约人不得以合同约定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事项,任何一方缔约人不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否则合同无效。然而,随着现代市场经济高速发展,商业贸易空前繁荣,严格恪守合同相对性原则越来越难以满足平衡社会利益,体现司法公正,社会经济生活对合同的社会功能提出了新的要求。[1]为了适应现实的需要,提高社会经济运行的效率,各国都在一定程度上扩张了合同的效力范围,表现在立法和司法上,受合同效力影响的第三人范围越来越宽,合同相对性原则也逐渐受到了冲击,出现了许多合同相对性的例外情况,有学者将其称为“合同相对性的突破”,本文将从合同相对性的历史演进和突破表现对其略作探讨关键词:合同 相对性 突破正文:一、合同相对性的历史演进 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学理上没有一个统一的解释,目前比较权威的解释是以王利明先生给的定义:合同相对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拘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合同债权也主要受合同法的保护。在大陆法系中,合同相对性源至罗马法的“债的相对性”理论,认为债是当事人一方请求他方为给付行为的法律关系,债权是只能对特定人产生效力的请求权。这种由特定权利人向特定义务人请求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特性,就是“债的相对性”。而合同是债的形式之一,因此,具体到合同的效力范围上,这种相对性原则的主要含义是:合同仅于缔约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合同外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合同缔约人不得以合同约定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事项,任何一方缔约人不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否则合同无效。这一规则对现代大陆法系的债法产生了很大影响,理论上,都将其视为债权自身性质所决定的一种当然原则。二、合同相对性的突破表现:合同相对性确立以后,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为了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现代大陆法系国家的合同立法对合同相对性规则已有所突破,合同相对性理论也同时得到发展和完善。 (一)第三人侵害债权 所谓第三人侵害债权一般是指合同外的第三人明知合同债权的存在,仍然故意以损害他人债权为目的,实施某种侵权行为,致使债权人的债权部分或全部不能实现并致债权人损害的行为。侵害债权的情况在实务中时有发生,但我国现行法律没有确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经济活动日益密切,民事行为之间的关联性不断增大,各种权利相互冲突、相互影响的机率也随之增多,如果债权受到第三人的侵害,仅仅因为债权是相对权而不赋予债权人基于侵权法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则债权人的利益将很难得到保障,明显违背了有侵害必然有救济的法理。但是,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范围应该严格受到控制,侵害债权应同时具备以下要件:第一,第三人侵害的必须是合法债权。如果是不合法债权,即使侵害了,也不用承担责任,因为非法债权不受法律保护。第二,第三人实施的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并致使合同债务不能履行。如果第三人的行为是合法的,即使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也不构成第三人侵害债权,而是要承担其他的刑事责任。相应的,合同不能履行并非是第三人的非法行为所致,也不构成第三人侵害债权。所以说,必须是第三人的非法行为和合同不能履行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构成第三人侵害债权。 (二)债权保全制度。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一些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或隐匿转移财产、或低价转让乃至无偿赠与财产,或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乃至放弃自己的债权,这些行为均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但按照传统的合同相对性原则,由于债权人不能将自己的意志渗透到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合同行为中,影响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契约自由”,因此其对此是束手无策的。这种利益上的失衡,必将导致整个合同领域交易安全的丧失,于是,为了在债务人的意思自治和债权人的期待利益间找到一个平衡点,维护诚信原则,便自然地产生了债的保全制度。此制度的基本原理在于,赋予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相关第三人享有一定的权利一—代位权和撤消权。其中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并危及债权时,债权人得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该权利,请求第三人履行义务。撤消权则是指债务人为逃避债务将自身财产无偿赠与或以不当低价转让给第三人时,债权人得向法院申请撤消,宣告行为无效。 (三)“租赁权的物权化” 我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出租方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租赁合同对新的所有权方继续有效。这是民法理论上的“买卖不破租赁”规则,使得依据租赁合同产生的租赁权(债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物权的效力。根据债的相对性,租赁合同应只对出租人和承租人有效,当第三人买受租赁标的成为不动产所有人时,买受人非租赁合同的缔约人,故不应受合同约束,得随时取回租赁标的物。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城市扩张、房荒问题的出现,各国为解决社会矛盾,多设定“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规定,即出租人将租赁标的物让于第三人时,原租赁合同对受让人继续有效。最初《德国民法典》第571条规定“买卖不破租赁”规则适用于土地租赁,后扩及一切不动产。(四)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合同 “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制度”的意思是指特殊关系的第三人因债务人债的履行而受到损害时,不但可以向债务人主张侵权责任,而且可突破债的相对性,要求债务人承担合同上的责任,以更好地保护其利益,此种请求权的基础建立在基于诚信原则而发生的保护、照顾等合同附随义务之上。也就是说,债务人所负的合同上的义务,不但指向债权人,而且指向与债权人有特殊关系的第三人。这是德国判例与学说创立了“附保护第三人作用之契约”制度,以加强保护与债权人具有特殊关系第三人的利益。该制度虽加强了对第三人的保护,但也有加重债务人责任之虞,故第三人的范围应严格限制,通说认为第三人包括亲属、劳工、雇佣、租赁等具有人格法上特质之关系负有保护、照顾义务的人”。因而,我们可以看出,“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制度”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 (五)债权不可侵性理论的建立。 依传统理论,物权是可对标的物直接支配的绝对权,可以对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并得排除任何第三人对物权的妨害;债权是仅得向特定当事人请求给付的相对权,不能向第三人主张权利,也就没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效力。为了保护债权免受不法行为的侵害,有必要进一步建立新的权利理论,[3]故学者主张承认债权的不可侵性。英国1853年判决Lumley V Gye案,创立了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先河。该案原告Lumley与某演员订有在原告剧院演出数月的合同,并规定该演员不得去其他剧院演出。被告Gye明知此合同存在,仍诱使该演员违反合同。法院判决认为被告Gye侵害合同关系乃不法行为,应向原告Lumley承担责任。此后,该判例所创立的第三人不法侵害债权理论为多国接受。不法侵害债权,指第三人故意损害他人债权为目的,妨害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4]根据债权不可侵理论,不法侵害债权的行为发生后,债权人得以债权为由提起损害赔偿之诉,追究第三人的责任,这使债的效力得到扩张,及于一切侵害债权的第三人。这也是对合同相对性的重大突破。(六)关于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订约人并非为自己而是为他人设定权利的合同。此种合同的法律特征为:(1)第三人不是订约当事人,他不必在合同上签字,也不需要通过代理人参与缔约。(2)该合同只能给第三人设定权利,而不得为其设定义务。(3)该合同的订立,事先无须通知或者征得第三人的同意。第三人利益合同属于利他合同一种,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第三人和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其承担责任。正是由于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所以,此类合同是合同相对性的例外。 (七)代为清偿 代为清偿,又称清偿代位,是指与债的履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而在其清偿范围内取得债权人权利的制度。第三人的代为清偿行为,可基于法律的规定,也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但不管出于何种原因,代为清偿都突破了债的相对性原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第三人履行了依债的相对性只能由特定债务人履行的债务,突破了债务履行主体相对性的限制;(2)第三人在代为清偿后,于其清偿范围内,取得债权人的地位和权利,对债务人享有求偿权,突破了债权请求主体相对性的限制。当然,以代为清偿的方式突破债的相对性,并非可以任意为之,它须满足一定的条件:(1)必须依债的性质可由第三人清偿;(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不得由第三人清偿的特别约定;(3)代为清偿不违背公序良俗,不损害债权人债务人利益。 (八)披露制度的确认。 我国《合同法》第403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披露制度的确立也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一种突破。 此外,代理、保险、信托作为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特例逐渐脱离合同相对性的约束,成为各自独立的制度;同时,债的转让也被视作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三、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本质综上所述,虽然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情形多种多样,然而从根本上讲就是合同效力是否在特定情况下及于第三人的问题,主要涵盖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合同主体涉及第三人。合同主体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在债权物权化的情形中,第三人可以租赁权对抗房屋买受人。又如在“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契约”中,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合同责任,而许多国家则直接赋予了消费者直接起诉生产者的诉权。 其次,合同权利义务涉及第三人。合同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承担合同规定的义务,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在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可约定向第三人利益为给付,或经第三人同意为其设定给付义务;在债权保全中,合同权利与义务同样对第三人产生了约束力;债权的转让则将合同权利或义务直接涉及第三人。 第三,合同责任涉及第三人。合同义务的相对性必然决定合同责任的相对性,是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从这一点上看,上述突破情形只有“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契约”突破了合同责任的相对性,使生产者对消费者直接承担违约责任。各国多通过严格区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来解决合同相对性所面临的困难,如产品责任制度、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然而,合同相对性规则并不是绝对地排斥第三人的责任。如在保证合同中,当被保证的债务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保证人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再如,债务转让合同中,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成为合同关系的主体,新债务人将承担全部债务。可以认为只有当第三人自愿承担合同义务成为合同当事人,才负违约责任。 史尚宽先生曾言:由个人自觉,及于社会自觉,契约之意义及价值,渐自社会立场加以重估。[3] 因而,法律应该确立以合同相对性原则主体,同时,承认合同相对性的突破,更加充分、完善的保护财产的流转。而确立这种模式的意义:一方面,加强债权的保护,扩张了债的效力,承认债的发生、履行方式的多样性,促进了合同的有效履行,提高了民事交易效率,有利于社会财富增长和社会进步;另一方面,在债的关系与社会其他关系的互动层面上,由极端地强调合同自由、尊崇意思自治不受干预,转变为兼顾社会公正,更加注重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利益、社会利益的合理平衡。我国《合同法》对第三人利益合同没有专门做出规定,合同法作为规范合同关系的一般法,理应对第三人利益合同做出具体规定,所以,从世界各国和地区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发展分析,以及从我国的实际需要出发,我国立法确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

人们在适用该条规定时,将会出现大量援引“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这一模糊条款,实质上就成为人们在援引民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从而会使这一规定在执行中的力度大大减弱。笔者认为,此处应对诚实信用所要求的先合同义务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以便当事人适用。 2、诚实信用原则与合同履行时的附随义务 我国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该条第2款又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下列义务:(1)及时通知;(2)协助;(3)保密。这一规定表明,我国合同法要求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仅要承担合同明确约定的给付义务,而且还应承担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各种附随义务,以使交易过程能够圆满、妥当地进行。 附随义务并非在订立合同一开始就能确定下来,而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以及交易习惯而逐渐产生的义务,因为无论是立法者的法律规定,还是合同当事人的约定,都无法穷尽人事的变幻,也无法详尽地、事无巨细地规定当事人义务的全部内容,但是为了使交易能够圆满地完成,即使合同没有约定,但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对其应当负担的义务,不得借口合同没有约定而拒绝履行。 附随义务的主要作用在于辅助给付义务的履行和保护债权人的人身和财产利益。附随义务的产生和对合同关系的加入,使得过去只注重给付义务的合同履行由粗糙变得精细。这种对附随义务的关注应贯彻于合同履行的全部过程和各个方面,当事人虽未明确约定债务履行方式,但应以合理的方式进行,要求合同关系当事人以爱人知己之心善尽义务,才是符合法律的真正要求。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债务履行过程中应负担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除此之外,对“根据合同之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进行扩张解释,如还应包括提供必要条件的义务、告知义务、照顾义务、保护 义务等。对于违反附随义务而产生的法律责任,我国合同法未作规定。一般认为违反附随义务的履行不产生履行的效力,债务人的履行义务并不消灭,应以合于诚实信用原则要求的方式另行履行;债务人因违反附随义务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诚实信用原则与合同终止后的后合同义务 按传统民法,合同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即脱离了合同的约束,彼此不再承担任何义务,但有时这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不够周到,于是现代民法理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创设了后合同义务。即在合同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在特定情形下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仍应负有某种作为或者不作为的义务,以维护相对人的人身或财产利益。例如,租赁关系终止后,房主应容许承租人在一定期间内在门前适当地方张贴迁移启事,以及他人问询时房主有告知的义务;雇佣合同中终止后,雇主应受雇人的请求有开具服务证明书的义务,而受雇人在离职后对于工作期间所接触到的商业秘密有保密的义务。我国合同法第92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与情事变更原则 情事变更是指由于国家经济政策、社会经济形势等客观形势发生巨大变化,致使履行合同将对一方当事人没有意义或者造成重大损害,而这种变化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并且不能克服的,该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就合同内容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情事变更原则渊源于诚实信用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变更和解除领域的运用和具体化。 因为合同依法成立之时,有其信赖的客观环境,当事人在合同中所约定权利义务是建立在这一客观环境的基础上的,当该客观环境发生改变或不复存在,原来约定的权利义务与新形成的客观环境不相适应,如果僵化地坚守原来的合同内容,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此时只有将合同加以改变乃至解除,才符合诚实 信用原则的要求,才不致使法律异化为人们的枷锁。 5.、诚实信用原则与合同解释 合同属于当事人自创的规范,源自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在于满足不同的利益;加上表达这些意思所用的语言文字未必精确,因而在合同订立或履行过程中对其意义、内容或适用范围,难免发生疑义,这使得合同解释在实践中非常必要和普遍。对合同进行解释的方法很多,其中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对合同进行解释,便是很重要的一个方法,为各国民法所采用。例如,德国民法典第157条规定:“合同应按诚实信用的原则及一般交易上的习惯进行解释。”意大利民法典第1366条规定:“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解释契约”,这是因为诚实信用原则本身就具有解释、评价和补充法律行为的功能,其在合同解释中的主要作用在于衡平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合理地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结语 综上可见,诚实信用原则对我国整个合同法都具有重要的影响。在现代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十分活跃,在私法的各个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局面,诚如有的学者所言:“今日私法已由意思趋向于信赖,已由内心趋向于外形,已由主观趋向于客观,已由表意人本位趋向于相对人或第三人本位,已由权利滥用自由之思想趋向权利滥用禁止之思想,已由个人本位趋向于社会本位或团体本位。”在这种趋势的影响下,诚实信用原则日益受到重视,乃是顺理成章之事。尽管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还处于初经阶段,但随着现代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成熟,诚实信用原则的司法应用不断扩展,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同时,诚实信用原则也必将对我国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起巨大的推动作用。我国合同法顺应历史的潮流,自应给予诚实资料来源: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发展,格式合同有了广泛的应用和发展空间。格式合同的广泛运用,一方面节省了大量的订约时间,加速了交易的进行,改变了传统条件下一个合同的订立必须经过反复要约和承诺方能成立的非经济行为,消除了复杂的讨价还价程序。另一方面极大地降低了交易成本,使企业预先计算成本、利息、风险负担、付款期限,对耗损、不可抗力所致损失亦能预先将其减少到最低限度。但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合同自由原则。这就迫切需要对格式合同加以规制,以达到平衡交易双方利益,体现平等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关键词: 格式合同;格式条款;法律规制一、格式合同概述(一)格式合同的概念格式合同这一概念在现今的法律领域已被广泛使用,但国内外对其有多种理解:第一,在美国、日本和法国等国家将其称为“附合合同、附意合同”,法国法中的附合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事先已确定的合同条款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不同意的合同,亦即一方当事人要么从整体上接受合同条件,要么不订立合同,而所谓‘不订立合同’的选择,客观上又根本不存在。” [1]另一种对格式合同的称谓是“一般交易条款”,持此种概念的有德、意大利、奥地利等国。第二,我国台湾地区的(消费者保护法)将格式合同称为定型化契约,是指:“企业经营者为与不特定多数人订立契约之用而单方预先拟定之契约条款。[2]其他还有一些有关格式合同的称谓,如以色列称之为“标准合同”,葡萄牙法称之为“加入合同”。第三,我国法学领域对格式合同概念的理解也不尽相同,有的认为:“由一方当事人、有关团体或国家机关制订的,或由国家法律直接规定的,包括全部交易条款的一种合同。” [3]有的认为:“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制订的、并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的、具有完整的和定型化特点的格式条款。" [4]而我国1999年实施的《合同法》第39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以上各种定义,总体上看只是格式合同的调整和适用范围有所不同,在概念所诠释的本质特征方面并无根本差异。因此,笔者认为,格式合同应当是,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为重复使用(即为与不特定多数人定约)而预先拟定,相对方只能对该拟定好的合同概括地表示全部同意或者全部不予接受,而不能进行协商的一种合同,在日常生活中也可称其为标准合同。 (二) 格式合同的产生发展及其原因1、格式合同的产生与发展在合同最初出现时,并没有格式合同的存在,格式合同产生于19世纪末,它是伴随着规模经济和垄断企业的出现而大量产生的。首先,在十九世纪初期,西方各国在农业、手工业以及小规模工业等方面的交易就已经遵循“相因成习”的方式缔结合同,对于同一种类的合同,以及合同中不断重复的内容,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将其定型化,以便为将来订立合同时使用。对于这一现象,尽管当时并未产生格式条款和格式合同的理念及相应的法律规范手段,但经济上的需要却使得当事人之间自发地产生了利用格式条款合同来简化其缔约程序,从而提高交易效率的要求。随后,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相继进行的工业化运动使得对煤炭、蒸汽、石油等能源的利用取得了革命性的进步,整个的生产和消费方式都相应的发生了剧烈的改变,这一变革对于契约法影响最大。大工业的发展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日用消费品,并造成了生产与消费的严重分化与对立,物质消费行为以及企业、服务业的交易行为(如银行、保险、运输)数量与日俱增,这就意味着如果仍然按照普通契约的订约方式对合同的各项内容逐项商谈,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显然已经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实际上,从十九世纪以来,不动产的买卖合同,公司的设立合同,出版合同,特许权协议等合同类型都大多依照格式条款订立,只是在特殊情况下,对这些格式条款的内容稍加更改而已。进入二十世纪以来,格式条款合同的采用更为广泛,除了少数内容特殊、复杂的合同关系仍然需要由当事人双方相互协商、个别合意外,对于交易内容固定、交易频繁进行、内容重复的合同,尤其是公营的公用事业,如水、电、交通、煤气、通信等学理上称为“大众契约”的情形,当事人间已经完全没有个别合意可言,格式合同已经成为现代人类生活的一种普遍的经济现象。例如,德国自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开始出现一种趋势,即保险公司、银行、大公司以及联合企业等,一反过去根据个别客户的需要分别签订合同的一贯作法,改而采用标准统一并事先规定好合同条款的格式合同。[5] 2、格式合同产生的原因我国台湾学者黄越钦认为格式条款合同之所以在现代社会中被如此普遍地适用,主要来自于以下三个方面的社会动因:第一,法律行为或订约行为的强制倾向,这是现代经济生活社会环境的产物;第二,缔约、履约大量发生且内容不断重复,成为日常生活的例行事项,企业界利用契约自由的缺陷,以格式合同作为攫取更多利润的有效工具;第三,以大量生产消费为内容之现代生活关系,使得企业界与顾客都期望能够简化订约程序。[6]实际上,格式条款合同的采用作为现代合同法的重要发展趋势,一方面,这是与经济的发展,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公用事业在日常生活中的地位愈来愈重要及契约自由理论本身的缺陷所分不开的,而另一方面,高昂的市场交易成本也迫使消费者不得不接受格式合同。 (三) 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格式合同的特征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条款的不可协商性。格式合同的使用人通常从自己的目的、利益角度出发,制定和使用格式合同,而作为合同的相对人,对格式合同的内容和具体条款并无协商和讨价还价的余地,即要么接受要么拒绝,从而排除了一般双务合同的平等协商(要约与承诺)过程,笔者认为这是格式合同的最主要特征。

护理法律法规的毕业论文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身体健康越来越重视,对医疗护理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患者及家属的 *** 意识也越来越强。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护理安全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目的:探讨在护理教学过程中实施护理安全教育教学法的效果。方法:对2011年9月~2012年4月期间在我校学习的80名护理专业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回顾性研究。我们将这80名学生随机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每组各有40名学生。在这两组学生学习护理技术期间,我校使用常规教学法对对照组学生进行教学,对观察组学生在进行常规教学方法与对照组学生相同的基础上,使用护理安全教育教学法进行教学。教学结束后,比较两组学生护理技术的理论成绩和操作成绩。结果:观察组学生的理论成绩和操作成绩均明显高于对照组学生,二者相比差异具有显著性P<。结论:在护理教学过程中实施护理安全教育教学法可有效地提高学生的理论成绩和操作成绩。此教学方法值得在临床上推广使用。

【关键词】护理教学;护理安全教育教学法;效果

护理学专业是医学院校的主要专业之一。每一个合格的护士在走上护理岗位之前,都要在医学院校进行系统的护理技术学习[1]。过去,护理学专业的教师在对学生进行护理教学的过程中,多使用传统的教学模式进行授课。该教学模式虽然可以帮助学生掌握一定的护理技术理论和操作技能,但无法使学生认识到护理工作在临床上的重要性,因此在这种教学模式下,学生的理论成绩和操作成绩普遍不高[2]。近年来,随着临床上对护理安全的逐渐重视,各医学院校也在护理教学的过程中引入了护理安全教育教学法。为了进一步研究在护理教学过程中进行护理安全教育教学法的效果,我们对2011年9月~2012年4月期间在我校学习的80名护理专业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回顾性研究。现将研究结果报告如下:

1.资料和方法

一般资料

本次研究的物件为2011年9月~2012年4月期间在我校学习的80名护理专业学生。我们将这80名学生随机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每组各有40名学生。在观察组学生中,有男性学生2名,女性学生38名。他们的年龄在17~22岁之间,平均年龄为±岁。在对照组学生中,有男性学生1名,女性学生39名。他们的年龄在18~22岁之间,平均年龄为±岁。两组学生在性别、年龄等一般资料方面相比无显著性差异P>,具有可比性。

教学方法

在这两组学生学习护理技术期间,我校使用常规教学法对对照组学生进行教学。进行常规教学法的方法是:由教师在课堂上将理论知识传授给学生,然后在护理操作课上将操作技能传授给学生,并定期组织学生到临床上观摩和参与实际护理操作。我校对观察组学生在进行常规教学方法与对照组学生相同的基础上,使用护理安全教育教学法进行教学。进行护理安全教育教学的方法是:①教师在向学生传授护理理论知识的过程中,要对每一项护理工作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详细的说明,然后要求学生认真记录,并对学生的记录情况进行抽查。②教师在向学生传授护理理论知识的过程中,要向其讲解有关护理安全的法律和法规,以便使学生对护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安全性有充分的认识。③教师可通过网路大量地收集有关护理安全的案例,并在向学生传授护理知识的过程中将这些案例一一展示出来,以便使学生形象地记住各种护理操作中存在的风险[3]。④在上护理操作课时,教师可在学生进行护理操作的过程中,故意为其制造一些护理风险,以便提高其应对护理风险的能力。⑤在上临床观摩课时,教师可根据临床护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对学生进行提问,并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解决护理风险的方法。

观察指标

教学结束后,观察并记录两组学生护理技术的理论成绩和操作成绩。其中,学生每科成绩的总分为100分。学生每科成绩的得分越高,说明其对该科知识掌握的越好。

统计学方法

我们使用软体包对本次实验资料进行处理,计量资料用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采用χ2检验,用P<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观察组学生的理论成绩和操作成绩分别为±分和±分。对照组学生的理论成绩和操作成绩分别为±分和±分。观察组学生的理论成绩和操作成绩均明显高于对照组学生,二者相比差异具有显著性P<。

3.讨论

本次研究的结果显示,在接受常规教学的基础上接受护理安全教育教学的观察组学生其理论成绩和操作成绩均明显高于只接受常规教学的对照组学生。这与以往的研究结果相似[4]。本次研究的结果说明,在护理教学过程中实施护理安全教育教学法可有效地提高学生的理论成绩和操作成绩。此教学方法值得在临床上推广使用。

参考文献

[1]乌兰图雅.护理技术操作教学中护理安全教育的应用探析[J].中外健康文摘,2013,36:212-212,213.

[2]牟静.带教老师护理安全认知现状及其对实习护生护理安全行为的影响[D].山东大学,2012.

[3]卢秋云,黄健桃.实习初期护生的临床带教方法探讨[J].中国医药导报,2007,421:158-159.

[4]LesoskyM,McGeerA,SimorA,GreenK,LowDE,RaboudJ..

摘要:随着人们生活方式的不断改变,目前我国中老年人群中出现心血管类疾病的机率越来越高,这对于中老年人的身体健康有着极大的影响。

关键词:心血管;内科;护理安全管理

随着物质水平的不断提升以及人们生活习惯的改变,我国中老年人群中出现心血管类疾病的机率越来越高,这对我国中老年人群的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目前我国相关医疗结构在心血管累疾病的治疗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因素较多,这对相关治疗工作的开展造成了阻碍。因此加强安全管理措施在心血管内科护理过程中的落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安全管理措施的采取对于护理效果的提升有着重要作用。

1资料与方法

一般资料

选取我院2014年1月~11月心血管内科收治的120例患者作为研究物件。其中男68例,女52例,年龄72~33岁,平均年龄58岁。随机将患者平均分为对照组和研究组,各60例。对照组进行传统护理方法,研究组在传统护理方法基础上加以安全管理措施。两组患者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方法

为了更好的探究出安全管理措施的实施对于护理效果的影响,在本次研究中对于对照组和研究组采用不同的护理方法,在对照组患者治疗过程中采用传统的护理方法,在对研究组患者治疗过程中要在传统护理方法的基础之上加以安全管理措施的采取,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应该包括对护理人员安全意识的培养、对病人安全用药的指导、对护理人员辨别护理风险能力的提升等。

统计学处理

本次研究中所有资料采用统计学软体进行分析,以P<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在治疗期间,对照组出现护理事故的患者15例25%,对于护理过程十分满意的患者10例,对护理过程比较满意的患者20例,对护理过程不满意的患者30例50%。研究组中出现护理事故的患者4例,对于护理过程十分满意的患者32例,对于护理过程比较满意的患者24例40%,对于护理过程不满意的患者4例。

3讨论

随着人们生活方式的不断改变,目前我国中老年人群中出现心血管类疾病的机率越来越高,这对于中老年人的身体健康有着极大的影响。目前我国在心血管类疾病患者的护理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不安全因素,这对于相关治疗活动的进一步开展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因此在心血管内科的护理过程中必须加强相关安全管理措施的采取,为患者的康复奠定基础。安全管理措施的采取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对患者治疗过程中的用药安全以及护理安全作出保证,这就要求护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能够满足于心脑血管内科的护理要求,医院可以定期对心血管内科的护理人员进行培训,尽可能的对护理人员的专业素养进行提升,让其能够独立的面对在护理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另外,护理人员要在患者入院之间,对其病情进行了解,从而能够为其相关护理措施的采取创造条件。为了最大程度的保证护理安全,相关的护理人员也应该加强对环境安全的管理,尽可能规避可能造成患者安全事故的风险因素,为患者的康复与治疗能够在相对比较安全的环境内进行。安全管理措施的采取能够最大程度的降低心血管疾病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出现危险的可能性,这对于提升相关的疗效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除此之外,相关安全管理措施的采取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患者对于护理的满意程度得以提升,这对于缓解现在较为紧张的医患关系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因此相关人员必须加强对其的重视,为患者治疗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护理安全措施的制定与采取将会直接对患者的疗效造成影响,安全措施的实施能够最大程度上使得护理过程中出现事故的机率得以降低,为患者康复工作的进行创作条件。

参考文献

1、建立护理安全管理监控网路的探讨席淑华,周立,张晓萍中华护理杂志2004-03-05

2、从护理角度看病人安全问题及应对措施吴欣娟;贾朝霞;护理管理杂志2005-07-10

随着医疗事业不断发展,患者对医疗需求也不断发生变化,而门诊护理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门诊护理管理质量直接影响患者选择医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门诊护理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 门诊护理管理特点及 措施 》

【摘 要】门诊是医院工作的第一线,是医院对外开放的主要窗口,门诊护理管理是医院工作的重要部分,特别是现代化医院门诊护理管理还需要软件、硬件提升。综合医院门诊护理工作好坏关系着医院的发展,做好门诊护理管理是医院护理重中之重。只有规范化的护理管理才能迎合医疗市场带来的冲击,能最大化为医院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

【关键词】门诊特点;护理措施;护理管理

【中图分类号】R47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 编号】1004-7484(2014)03-01000-01

门诊质量工作好坏。还直接影响医院形象。目前越来越多的患者都选择在医院门诊治疗,把门诊作为疾病诊治最快捷,最方便的首选方式,患者不仅要求门诊医护人员尽快解除他们的病痛。同时也要求优质护理服务和高素质医护人员的关怀,重视门诊护理人员综合素质的培养是提高医院门诊护理质量的关键。因此,作为门诊护理管理工作者要善于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并 总结 经验 进行分析,探索解决 方法 。

1 门诊护理工作的特点分析

岗位多,工作杂,综合医院门诊护理一般设有咨询服务台、挂号室,检验室、抽血室、门诊手术室、输液室、换药室、急救室、观察室等,其主要护理工作是为门诊患者提高供医疗咨询、注射、门诊治疗与护理等,同时还包括门诊与主要各科室之间的护理工作协调。随着医疗科技的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增加,服务范围也在不断拓展。

门诊病种多特点,由于门诊患者及陪伴家属来自社会各阶层的不同年龄段,年老体弱者,婴幼儿和抵抗力较低者,有一般急慢性疾病或感染性疾病的患者极易造成患者和健康人的交叉感染。

接待门诊数量多:综合医院门诊一般每天接待千人以上不同社会阶层的患者,门诊患者数量与护理质量之间存在矛盾。

诊疗时间短:门诊患者要求接诊快,检查详细,诊疗正确合理,存在患者数量与服务质量矛盾,需要加强科学管理,依靠医院医护人员。

应急变化多:门诊的人数病种疾病轻重缓急,难以预测,病人尽可能求不一,门诊护理人员必须随时做好应急准备和临时调度的潜力和能力,以应急门诊的变化。

诊室多,门诊诊室几乎涉及所有临床科室,各科室派出的门诊医生流动变化较快,一次门诊护理工作的特点是要求落实到提高护理质量上。通过各种管理措施,改善设施条件,装备新设备,合理布局,提高工作效率,克服不利因素。通过努力,提高护理人员素质,改善于门诊服务质量要做好门诊导诊服务,简化就诊手续,合理安排。护士要不间断地保持与医生联系。

2 门诊护理工作存在问题

门诊工作的不稳定性:门诊就诊患者多、就诊环节多、患者流动性大、应诊时间短、候诊时间长,医务人员也相对不稳定。门诊护理管理具有分散性、繁杂性和不确定性。

门诊护理人员整体素质一般:比如,有的护士在病区工作到一定年龄后,往往会被调整到门诊护理岗位,这部分人员专业知识与技能参差不齐。

门诊护理人员缺乏新的服务观念:多年来形成的患者有求于医生、护士的观念仍然存在。特别是门诊护理人员往往是坐等患者,主动性服务欠缺,也很少考虑门诊患者在医疗过程中的感受及心理需求,没有真正体现“以人为本”“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门诊病人投诉增多:随着相应医疗法律法规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医疗过程逐渐透明化、规范化,患者感觉看病花钱就应该获得等值的医疗服务,患者由原来的被动接受服务变为选择服务,而医务人员虽然了解相应的法规制度,但仍然重视不够,有时会忽视患者的权益,有的医疗服务还存在缺陷,导致门诊患者不满意,投诉事件增多。

3 门诊护理工作管理的措施

门诊管理者的素质要求:门诊护理工作的特殊性对护理管理者提出了特殊的要求。护士长应关心、爱护、尊重护士,做护士的知心人。护士长的思想觉悟、业务技术、工作能力以及管理艺术都直接影响整个门诊的护理质量。因此,门诊护士长不仅应该是一个护士长,而且还应该是学术上的带头人、技术上的排头兵,同时,又要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建立良好的护护、医护、护患关系及与兄弟科室、辅助科室、后勤供应、器械维修等系统的关系,使各方面均处于良性运转状态,这样才能提高效率,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护士长必须胸怀坦荡,待人诚恳,知人善任,能妥善安排工作,充分利用人才资源,集思广益。

门诊护理工作对护士的综合素质要求高:门诊护士需要极具爱心、细心、耐心,不仅要成为合格的技术工作者,还应该是多元化角色,必须要苦练基本功,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完善护理技能,掌握运用各科新业务、新技术的精湛技能,要定期培训,组织学习,科室交流,向患者发放满意度调查表,让患者对每一名护士做公正认真的评价。门诊护士是医院护理的重要一环,是具体体现医院优质服务的窗口。目前正处于一个改革的时代,门诊分诊护士要脚踏实地从实际出发,进取的精神不断完善自己,提高自身素质,只有从这一高度去认识,才能把本职工作做好。树立护理人员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使其能以热情、诚恳、宽容、积极的态度和端庄的仪表去接待患者,使患者感到亲切、信赖。

加强门诊制度建设:门诊部作为医院精神文明建设的前沿窗口,由于门诊就诊对象的特殊性,医院应从 规章制度 建设着手,先建章立制,制度上墙,流程明示,表示明确、清楚,要以 文化 创新为牵引,强化硬件设施,美化服务环境、优化流程管理,视患者为亲人,着力贯串医院“人性化服务”的主题。我们应该通过一些措施制度的建立和落实,让服务行为达标、服务规范达标、服务素质达标,使医院全体医务人员能以敬业的奉献精神,全面改变门诊的服务流程,达到优化服务流程,优化服务环节,提高医院的服务品质和员工的服务素质,提升医院的整体服务水平,针对不同患者采取不同方案,满足患者需求。

门诊护理服务措施:医疗体制的改革使提高了人们对医疗服务的希望值,患者不仅对医疗技术水平而且对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有了更高的要求。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帮助老人、重病号、孕妇、行动不便的患者挂号、交费、取药等一条龙服务;要求门诊导诊分诊护士掌握各科的专科知识、药物的作用及不良反应、常见化验单正常值与危机值;遇到前来咨询的患者,要做好健康宣教、咨询工作,同时提高分诊准确率。要掌握并熟悉医院专科专家的坐诊时间及特色专长,电话联系专家,指导需要看专家门诊的患者挂号,并保持诊室一医一患的就诊秩序,保证急诊患者的绿色通道通畅。

参考文献:

[1] 史承明,谈门诊护理管理措施 全科护理(727、728)

[2] 胡伟娟 综合医院门诊护理特点与护理管理分析 中国社区医师(医学专业) 2010 6期(168)

《 儿科门诊输液室护理管理探讨 》

【关键词】儿科门诊输液室;护理管理体会

儿科门诊输液室是患儿进行输液治疗的场所,患儿及家长流动量大,患儿抵抗力较低,是医院感染的高危科室之一,加强门诊输液室的管理,对防止交叉感染、提高医护质量起着重要的作用。我院儿科近三年通过开展整体护理,采取严格消毒隔离、无菌技术等措施,既全面满足了患儿及家属的需求。减少护理纠纷和投诉,提高护理满意度,又大大降低了门诊输液室的医院感染率,对医院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均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1 临床资料

我院门诊输液室常年输液量都在每天都在几百人次以上,其中 90%为儿科病人。由于婴幼儿口服用药的配合性差,治疗效果不满意,医生往往会选择静脉给药,但因为患儿对输液存在恐惧心理,怕痛,易动、易哭,往往不予配合,给护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笔者有多年门诊输液室工作经验,总结了门诊儿科病人的几点输液护理管理体会,现 报告 如下:

控制医院感染措施

提高认识,完善制度:对医护人员重点进行院感知识培训,熟悉消毒液的配制方法及有效浓度,牢固树立医院感染防护意识,制订了各项规章制度,如清洁卫生制度、消毒隔离制度、监测制度、无菌技术制度等,并严格执行,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树立安全护理意识

检查待输入药物的药名、浓度、剂量、有效期、药物有无沉淀、变色、浑浊、瓶身有无裂缝、是否做过敏实验及患儿的姓名、年龄等,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和无菌操作技术原则,加强责任心,严防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合理选择静脉,尽量由远心端由细到粗的原则选择静脉穿刺部位,避开感染、神经、关节、受伤部位 。

特殊患者分室输液:为肠道疾病患者、发热患者单独设一间输液室。成人与 儿童 输液,采用分室输液方法,减少交叉感染发生,这对预防医院感染提供了有利条件。

严格监测制度:我科规定.每个月对输液室空气、桌面、无菌液、无菌物品进行1次培养,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不得>500个/m3。各类物品表现和护理人员手细菌总数不得>8个/cm2,各种消毒物品及消毒液不得检出病原微生物,各种监测须有记录。

整体护理

护理评估:从患儿及其家属到达输液室起,护士就开始对患儿进行评估,如年龄、性别、诊断、病情、药物的剂量与年龄是否相符、药物有无配伍禁忌、血管情况、对输液治疗的心理反应。评估患儿家属对疾病相关知识的认识程度、对患儿接受穿刺的心理反应、照顾患儿的能力、经济状况、有无担心的问题及需求,以取得家属的配合。

环境准备:输液室要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设有紫外线灯,分感染性与非感染性输液室,以降低交叉感染。输液室有足够的空间便于患儿游戏,墙壁有色彩鲜明的健康 教育 专栏,配备电视机,播放动画片,供患儿及家属消遣,分散其注意力。

物品准备:输液室要为家属及小儿提供相应的便民服务,如放置儿童玩具、24h供应开水、一次性纸杯、手纸、被子、针线盒、书报、意见本等,处处体现出方便病人的服务宗旨。

心理护理:护士以和蔼的态度、通俗易懂的语言接诊患儿,在短时间内建立良好的关系。多数患儿对打针有夸大的想象,常常一见到护士阿姨就哭闹,可根据不同年龄不同性格的患儿特点,灵活采取相应的心理干预方法:①淡化式心理干预:鼓励患儿勇敢,用其曾经经历过的疼痛来形容打针的疼痛程度;②转移式心理干预:在穿刺时问患儿的学习、生活、兴趣等;③趋利避害式心理干预:告诉患儿打针能治好疾病,接受打针治病的事实;④渐进式心理干预:对学龄期患儿采用讲一示一做法;⑤鼓励式心理干预:穿刺时不失时机地鼓励和赞扬患儿;⑥重视首过效应:对第1次接受穿刺的患儿力求一针见血,避免负面影响。帮助家属正确认识小儿治疗的重要性,从而建立家属良好的心理状态,对家属配合治疗的语言、行为及时地予以赞扬和鼓励。

密切观察患儿病情变化:密切观察患儿病情变化。我院输液病人多而且小婴儿偏多,就诊时间短、门诊辅助检查少、流动快、观察时间少、住院床位有限。病情判断有出入(如颅内出血,占位性病变等),需要留观的病人,如发热抽搐、反复高热、腹泻脱水、轻度哮喘、新生儿、病因不明(如嗜睡、胸闷等)、专科病人(血液、先心病、遗传代谢病等)、发生输液药物过敏,门诊较重病人的后续治疗不完善,以上问题都是潜在的危险因素,要求巡视护士在早期识别重危病人,输液时密切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发生病情变化及时处理。

健康教育:通过多种方法,如电视媒介、 黑板报 、画报、健康教育处方、口头宣教等向家属传授预防疾病、促进康复的知识;交代输液的注意事项,讲解患儿所患疾病的病因、发展及治疗药物的特性等;根据不同季节的疾病特点,定期更换宣传栏宣教内容,内容侧重于宏观卫生知识和季节性常见病的预防;指导家属掌握一些急症病及常见病的护理,如感冒的预防、腹泻的喂养、发热的护理、气管异物的急救,惊厥的处理等。

2 结果

在儿科输液室应用整体护理的模式全面满足了患儿及家属的需求,有条不紊的输液秩序、一针见血的操作技能、耐心周全的心理护理、细致入微的病情观察、切实有效的健康教育、科学的组织管理能缓解家属的焦虑心情,减少护理纠纷和投诉,提高护理满意度,体现了护理人员的知识技术水平和对病人的关爱之心。实现了以人为本的整体护理服务理念,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加强了对门诊输液室的管理,树立了严谨的工作作风,有效地预防了交叉感染,杜绝了医源性交叉感染。使输液室的医院感染率为零。

3 体会

整体护理是以现代护理观为指导,以护理程序为核心,解决病人问题为导向,满足病人需要为目的,将临床护理和护理管理系统化的模式,其内涵即主动地、积极地、独立地解决病人的健康问题,用护理程序的方法为病人提供精神上、文化上、情感上的服务[1]。儿科输液室作为医院的窗口,开展整体护理,对医院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均能产生直接的影响。据统计,目前世界上有41种主要传染病,其中经空气传播的就有14种,占首位[2]。儿科门诊输液室在人员持续不断流动的情况下,无法持续进行紫外线消毒,仅靠一天两次的紫外线消毒是不能保证空气质量。自然通风降低菌落数的效果较持久。我们采取上述有效的消毒管理措施和方法大大地降低了输液室的医院感染率,值得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 贾启艾.整体护理的人文关怀叨.护理研究,2003,7(9):993―995.

[2] 廖耘,罗运波.医院空气中细菌分类及药物敏感性试验忉.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02,12(9):682.

《 眼科门诊安全护理管理体会 》

【关键词】 眼科门诊 安全护理

门诊是医院的窗口,代表着医院的形象,是接待患者完成一般医疗工作和急救处理的第一线,护士是直接参与完成这些措施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随着竞争机制在各行各业的竞相出现,管理科学也在不断更新。因此,做好眼科门诊护理工作,规范服务意识,做到以病人为中心,确保以优质、安全、快捷、有效的服务满足患者的需要。

1 眼科门诊护理工作中不安全因素分析

门诊护理工作中存在着许多不安全因素,这些因素将直接影响护理效果,影响患者康复,影响医院在患者和公众心目中的形象,给医院信誉造成负面的影响。

管理因素 所谓安全管理是指为保障的身心健康,对各种不安全因素进行有效的控制[1]。控制或消灭不安全因素,避免发生医疗或护理纠纷和事故的客观需要[2]。

护理人员因素

技术因素 因为多种原因影响,目前护理人员队伍存在数量不足,流动性大,护理水平参差不齐的现象,而眼科门诊专科性太强,专科操作较多,各种仪器的检查的也多,既要求护士掌握常用基础护理操作技能,又要有全面的理论知识,还要熟悉各种检查仪器的使用,才能给病人满意的指导和解释,否则,医患、医护之间会出现不协调的误会或者纠纷。根据有关专家统计,在医疗纠纷中,60%以上是医患沟通不良导致的[3]。

工作责任心 护士在医疗活动中,担负着患者的保护者、依赖者、倾听者等角色。而在家庭中又扮演者女儿,儿媳,妻子,母亲等角色。护理人员少,工作任务重。护士就超负荷工作。长此以往,将对护士的身心健康造成损害,由此可引起工作责任心不强,注意力不集中,情绪波动大,对患者带来不安全的后果或不安全的因素,这些也是构成医院不安全因素的重要原因[4]。

患者因素 随着社会进步和发展,病人的权利意识,保健意识,消费意识增强,对门诊的服务要求高,如果服务不到位,容易产生矛盾[5]。由于眼科患者的特殊性,如患者视力较差,不熟悉环境导致患者跌倒:保管不严造成病人物资被盗等。

2 加强眼科门诊护理工作中不安全因素的管理措施

重视 安全教育 提高全体护理人员的安全意识是保证护理安全的基础。管理者必须重视安全管理,通过对护理人员进行教育,使护理人员从被动接受安全管理的检查变成自觉维护安全,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防患于未然[6]。

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服务流程 工程中做到以礼待人,耐心地疏导,做好解释工作,合理地安排好专家、专科、简易门诊,验光等病人的就诊次序,恰到好处地请患者按序就医。根据患者的年龄,病情急缓酌情安排患者就诊。对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及新生儿、外伤及角膜异物、青光眼患者发作期都安排优先就诊。对患者急性结膜炎红眼病和淋菌性结膜炎的做好隔离和病情报告,以确保患者的身心健康。

重视专业理论和专科操作的培训 加强护士规范培训和继续教育,积极参加医院和科室组织的各种学习,还要着重护士礼仪,文明用语,人际沟通能力的培训,特别是要掌握突发急救技能培训等。在护理工作中,只有不断的更新质量理念,全面提高护理质量,才能确保护理安全,更好的为患者服务。

【参考文献】

[1] 史自强,马永祥,胡浩波,等.医院管理学[M].上海远杂出版社,1995,238~245.

[2] 左月燃.对加强护理安全管理的认识和思考[J].中华护理杂志,2004,34(3):191~192.

[3] 赵炳华.现代护理管理[M].北京:北京医科大学出版社,.

[4] 孙立平.军队医院管理学[M].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

[5] 潘少山,孙方敏,黄始振.现代护理管理学[M].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36.

[6] 陈晓梅,胥清容,杜沂岚.西南国防医药,~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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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论文范文

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当前法律存在着一定的之后性,人们经常产生无法可依的困惑,因此急需加强对这方面的研究工作。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电子商务与法律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电商带来的经济发展动力是惊人的,同时也伴生了许多产品质量问题。传统产品质量监管手段已然无法适应电商交易模式,引入治理现代化思维,借鉴域外 经验 ,利用信息化技术和大数据资源,创新监管手段,形成多元主体、多方参与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长效法律机制,以应对“互联网+”新常态对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提出的挑战。

关键词:治理现代化;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机制;交易平台;第三方认证机构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2095-4379-(2016)14-0210-02

作者简介:万子芊(1996-),女,汉族,江西上饶人,西南政法大学,本科在读,研究方向:经济法。

一、引言

“治理现代化”概念源于国家政治学领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不仅赋予“治理现代化”以目标理性,亦赋予其以工具理性。电商使得销售等商务活动得以高效进行,但作为新型业态,电商产品质量监管也成为了新课题。

二、我国电商产品质量监管现状

在电商产品质量现状令人堪忧的情形下,我国电商产品质量监管现状也不容客观。在立法方面,我国现行有关产品质量监管的法律主要是规制线下交易中的交易主体和环节,专门针对电商产品质量监管的法律层级规范呈空白状态。在执法方面,短期政策监管大行其道,监管部门间责权不明,监管忽视了电商特性,“传统的产品质量治理机制出现断档和失灵”①。

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依法治国则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这不仅为我国监管电商产品质量问题带来了新思路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即我们必须通过完善法律机制来应对电商特性对产品质量监管提出的挑战。

三、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完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机制之建议

“国家治理体系不仅包括党和政府对社会的治理,而且也包括社会的自我治理以及与政府的合作治理”②,在治理现代化这一工具理性的引导下,社会共治是完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机制的基本导向,即必须打破政府自上而下单一主体的治理模式,发挥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地位,鼓励社会第三方参与产品质量监管。

(一)形成政企结合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主体

电商的流动性和虚拟性使得判断产品质量问题究竟发生在哪一环节十分困难,现实中出现各部门监管重叠、不协调的现象。本文认为为了消弭“九龙治水”的监管困境,我国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突破传统以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环节为划分标准的权力划分方式,设立一个综合性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部门,从“摇篮到坟墓”均由具体的特定机构管理,明确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权力主体,防止出现责任推诿现象。此外,由于网上交易的跨地域性,我国还应明确属地查处监管原则,明确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权的地域划分。

(二)健全电商市场准入机制

交易平台出于利益考量对站内经营者资质审查态度暧昧,流于形式,这给产品质量监管造成了极大的障碍。本文认为我国应健全电商市场准入机制,对于交易平台中的企业主体采取强制工商登记,个人采取强制个体工商户登记,完善工商经济户籍库;对于跨境电商,要实行跨境电商企业备案制度,这不仅使产品质量责任主体有迹可循,亦“有利于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优化资源配置,淘汰一部分不具有经营实力的小型网商,提高产品质量”③。

(三)明确交易平台谨慎质量信息审查义务

在电商领域,由于消费者无法实际接触商品获取真实的产品质量信息,买卖双方的质量信息不对称现象尤为明显,如果没有其他机制的介入,产品交易双方无法改变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就会产生“劣币驱除良币的逆向选择的例子――柠檬问题”④,要解决这种市场失灵就要将真实的产品质量信息告诉消费者。因此本文认为我国应当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并赋予网上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以质量信息审查并及时删除虚假的产品质量信息的义务,在平台未履行审查义务时,明确交易平台连带责任,倒逼平台履行质量管理义务。由政府监管部门督促平台履行“审查――删除”义务,平台监督站内经营者发布真实质量信息,构建电商产品质量监管闭环系统。

(四)完善第三方机构主导作用下的质量认证法律机制

国家治理现代化强调政权所有者、管理者、利益相关者和其他社会主体等多种力量合作管理的重要性,同时与政府机构相比,第三方机构有更深厚的专业能力,更完整的测试条件,更积极的执行 措施 ,我国应完善第三方机构主导作用下的质量认证法律机制。一方面,我国可以仿效我国台湾地区经验,⑤建立第三方机构主导作用下的电商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由第三方机构来进行质量认证,把网络销售的信用记录添加至产品质量认证中,保证认证的公平性和有效性,鼓励电商经营者提升产品质量。另一方面,“基于政府,企业和第三方认证机构三方的监管博弈可知,质量认证中的’寻租’行为与政府对第三方认证机构的监督因素有关”⑥,为了防止企业与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寻租行为,我国还应通过政府介入第三方产品质量认证系统,以进行认证后监督的方式建立起公正的电商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五)完善多方合力下的监管法律机制

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是一个环环相扣的过程,要实现质量监管线上线下无缝衔接,就必须建立多方合力参与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机制。

1.建立电商产品追溯机制

在电商中,所有网络行为都被记录,物联网能够对流通领域的所有数据进行全线监控,交易环节数据化实际上是为产品质量监管助力,但由于现有监管模式无法有效衔接线上线下信息,产品溯源出现困难。本文认为,单一的政府监管部门已不足以应对互联网+背景下产品溯源的大数据需求,一方面,我国应在实行严格的市场主体登记制度基础上,借力组织机构代码,充分利用其主体标识和物品编码的追溯功能;另一方面要求网上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开放数据资源,结合第三方机构的产品质量认证体系,推动跨地区追溯体系对接和信息互通共享,建立统一的电商产品追溯体系,将执法措施落到实处,提高质量源头管控能力。 2.建立风险预警下的电商产品质量信息共享制度

“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中提出的交易成本分析方式是法经济学的基本分析 方法 ,由此发展出的预防模型的核心问题就是给定最优的防预水平后设计法律规制以实现之”⑦,但我国现有的产品质量监管仍停留在事后回应层面,欠缺风险预警机制,因此对于电商产品质量监管应从被动处理产品质量问题向注重产品质量风险预警转移,完善电商产品质量信息共享机制,将交易平台的质量信息、站内经营者信用记录和监管部门的抽检结果汇总,建立电商产品质量信息共享平台,再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风险预警与行业质量分析,从而从源头预防产品质量问题,实现风险管理。通过优化产品质量信息资源配置,提高信息综合利用效率,完善交易平台间,部门间,区域间监管信息共享和职能衔接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使产品质量监管从微观低效中解放出来,提高监管效能。

四、结语

传统商务模式中的产品质量问题在电商领域同样存在,但植根于传统实体商务模式的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机制存在的空白点和薄弱环节使得电商产品质量监管面临着无法可依、无标准可循的尴尬境地,“立法以典民则祥”,质量监管不能仅靠政府部门孤军奋战,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我们引入网上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和第三方认证机构,形成多方参与、各负其责、互联互通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机制,以完善的法律制度规范电商市场主体行为,建设法制化电商发展环境,引导电商产业健康发展。

[注 释]

①黄培东.探索构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新模式[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②徐晓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视域下县域大部制改革的推进方向[J].领导科学,2014(9).

③孙占利.电子商务法[M].福建:厦门大学出版社,.

④__德.市场机制与产品质量发展[M].广东:暨南大学出版社,2015,3:174.

⑤我国台湾地区的SOSA(台北市消费者电子商务协会)设立有优良电子商店标章和资讯透明化电子商店信赖标章,作为电子商务认证标志.

⑥刘长玉,于涛.绿色产品质量监管的三方博弈关系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5(10):174.

⑦何家旭.产品质量监管体制:问题与对策[D].复旦大学,.

摘 要 随着全球经济、信息化进程的加速,新生的网络科技正改变着全球人们的生活方式,人类正逐步进入网络经济时代。电子商务这种虚拟购物方式的出现,正在给予人们生活方式的方方面面带来深刻而广泛的变化,对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亦产生了前所未有的深远影响。电子商务的产生与发展,一方面为商家和消费者带来诸多便利与实惠,但另一方面电子商务存在许多尚未克服的弊端,如电子平台侵权、网络商店侵权等等。本文试从我国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出发,阐述了电子商务存在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电子商务 发展现状 知识产权 对策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1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提出的背景

我国法治实践的需要

2011年4月21日,为进一步净化电子商务市场环境,加大对电子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国家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子商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的通知》。同年7月8日,商务部发出《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电子商务领域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 总结 工作的通知》,特别指出打击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侵权的重要工作刻不容缓。2015年1月商务部电子商务司测算,2014年电子商务交易额(包括B2B和网络零售)将达到约13万亿元,同比增长25%。

各国关于保护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的实践

美国

美国电子商务的应用领域和规模都远远领先于其他国家,是电子商务的起源地,更是电子商务的发达地区。目前在全球电子商务交易额中,大约有50%发生在美国。在全球商务网站中,美国占有90%以上。这与美国良好的网络状况、大量的高学历网民、完善的法律体系、健全的电子支付手段、成熟的社会信用体制等一系列情况是分不开的。在电子商务立法方面,有美国的《统一电子交易法》(1999年)、《国际与国内商务电子签章法》(2000年)。

近30年来,美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主要沿着三种轨迹不断伸延。一是根据国家利益和美国企业的竞争需要,对专利法、版权法、商标法等传统知识产权立法不断地修改与完善,扩大保护范围,加强保护力度。近年来,随着生物、信息及 网络技术 的发展,一些新兴技术形式不断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例如将网络营销模式等理念列入专利保护范围,在功能基因方面,美国专利申请已达4000多项,知识产权优势明显;二是国家加强调整知识产权利益关系、在鼓励转化创新方面强化立法;三是在国际贸易中,一方面通过其综合贸易法案的“特殊301条款”对竞争对手予以打压,另一方面又积极推动WTO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达成,从而形成了一套有利于美国的新的国际贸易规则。

韩国

韩国于1999年通过实施了《电子商业基本法》,该法旨在通过澄清以电子讯息(electronic message)方式进行交易的法律效力以保证交易的安全和可靠,确保公平交易,该法在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立法规制。首先,重新定义了电子商业、网上商店等概念;其次,对“网上经营者”的资格认定较为严格。再次,在电子商业促进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中,特别指出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

2中国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的现实分析

网络售假特征

网络假货的品种多、数量大。作为一种开放的网络销售平台,淘宝网无疑是目前国内运营最为成熟的C2C 电子商务平台。淘宝2010年网购数据显示,2010年淘宝网注册用户达到亿,在线商品数达到8亿。同时,以淘宝商城为代表的B2C业务交易额在2010年翻了4倍,未来几年也仍将保持这一增长速度。庞大的市场潜力和便利的购物环境造就了淘宝网的线上销售奇迹,同时也催生了网络假货的迅猛发展。

网络假货发展势头强、速度快。根据艾瑞咨询2014年度互联网经济核心数据 报告 ,2014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万亿元,同比增长;其中,B2B电子商务市场占比超七成,网络购物占比超两成,网络购物占比有明显提升;中小企业B2B电商市场营收增长超三成;网络购物年度线上渗透率首次突破10%;移动购物市场规模增速超200%。

网络假货以仿品为主,隐蔽性强。近年来,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以及电子商务公司对网络交易环境肃清的决心不断增强,与时俱进的网络售假者们也都摒弃了销售伪劣商品的低层次经营模式,转向模仿和抄袭国际知名品牌。这些产品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不具备专业鉴别知识的消费者很难在短时间内轻易地从商品包装和外观上将其识别出来。

消费者维权的现实局限

从交易行为的性质来看,知假买假是基于自愿原则的理性行为。在此条件下,消费者通常掌握有关假货的充分信息,交易双方基于自由、自愿的基础达成交易共识,是彼此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达成的博弈均衡。

从交易商品的属性来看,网络假货能够满足消费者特定的消费需求。尽管在品质、包装和功效等方面与正品有所差别,但假货能满足消费者在收入有限条件下,不能消费真货的一种特殊的心理缺失感。

3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对策的建议

(1)加强立法实践工作,从法律上规制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加强宏观立法工作,积极完善立法。积极推动相关立法工作,及时修改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专门法律及其实施条例,建立健全互联网知识产权制度和法律。

明确定义电子商务、网上商店、经营者等概念。对于这几项重要概念的定义,是保护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和追究在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重要前提。因为如果不明确定义网上商店、电子商务等重要概念,将会导致责任不清、难以追责的问题。

明确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和义务,确保电子商务的健康和稳定。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和义务,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除了买方和卖方以外的重要一方。电子商务平台提供了有效的购物 渠道 和购物服务,如果监管不力,在保护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方面则混乱不堪。因此,很有必要在立法上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和义务,如定期检查违规网络店铺、设计一套严格的网络店铺申请流程等等,确保电子商务品牌健康和产品质量。 (2)加强政府监管职能,打击侵害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行为。 第一,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具体监管。在中央核心政策方面,应当坚持激励创造、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既要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当前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搞好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又要着眼长远,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在地方具体监管方面,强调各地要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督导;启动对涉嫌销售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网店的整改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及时曝光电子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违规企业和典型案件。第二,完善网购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体系,建立有效的网购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模式。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体系中,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审核管理,坚持防止侵权假冒商品进入政府采购渠道。加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建设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受理机制,建立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提高企业预防和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第三,加强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完善司法政策和行使司法职能。一方面,司法部门应当加强知识产权司法政策调控,规范知识产权审判裁量权行使。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各类知识产权的不同特点和保护需求,明确分门别类、区别对待和宽严适度的宏观司法政策;另一方面,司法部门应当积极推动知识产权领域的司法改革,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不断强化知识产权司法改革意识,继续抓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关于人民法院工作的贯彻落实。

(3)加强电子商务平台监管,保护知识产权不受侵犯。电商平台配合相关部门完善网购平台监管,加强商品认证能力。围绕交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所建立的规则一定是一个综合的制度,不仅涉及知识产权法各个领域,也会涉及很多诸如店铺名等法律上未定性的问题,更要有一套高效的投诉受理机制。多数电商平台在接受和处理来自用户的投诉方面已经有了相对完善的模式,但是网上商品认证监管处于真空。应该将传统市场内的商品认证、抽检监管等手段延伸到网络平台上,加强商品认证能力。

(4)树立消费者维护知识产权意识,提高网络商店职业道德。第一,改变网购消费习惯。帮助消费者要积极了解电商知识产权,明确电子商务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的重要性,明晰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相关义务。第二,提高网络商店职业道德。电子商务的另一方网络商店在积极守法的前提下,仍需提高自身职业道德,切实履行义务,在销售商品过程中,积极履行维护品牌商合法权益,在网购中保护知识产权。

4结语

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是在飞速发展的经济时代中产生的。然而,一个新生事物的发展总是伴随着问题的产生。电子商务中,由于巨大的利益诱惑和网络平台的方便,一些网络商店的商人不顾法律的威慑和道德的谴责,铤而走险出卖假货、出售盗版商品、假借他人专利进行交易等等的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因此,加强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对丰富我国关于电子商务和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研究,构建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 张龙哺. 基于知识产权视角的电子商务[J].知识产权(CSSCI),20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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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国电子商务中心.网络假货难以根除的四大原因[Z].亿邦动力网,2010-03-10

[4] 艾瑞咨询最新统计数据.阿里巴巴研究中心,2014.

[5] 淘宝网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阿里巴巴研究中心,2011.

[6] 2011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国家知识产权局,2011.

[7] 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子商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的通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2011.

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论文 范文 精选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法律 文化 对新型法制化建设的影响

摘要: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建设越来越为学界与社会所重视。在探索如何在中国法制建设的道路存在多方面的观点与争论。法律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发掘传统法律文化在现代法制建设中的意义,能有效地促进法制的完善与发展,形成具有特色的、完善的中华法系。

关键词:

传统;法律文化;法制建设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和“依法治国”方针国策的指导下,中国的法制建设的重要性日益显现。但是,依法治国,从这个源于西方的治国理念传入我国并且应用到实践当中的成效来看,比起西方来说,我们不得不承认在此落后于西方的尴尬局面。著名的德国历史法学派法学家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认为法律就像语言、风俗一样,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世世代代不可分割的有机联系”,它“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中国新型法制建设面对着越加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西 方法 律文化的冲击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何去何从?对此,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个亊实,中国今天正在使用的一整套法律制度以及法律职业群体的分类,是几乎全部从西方发达国家借鉴和移植过来的。所以,它们基本上不属于我们传统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法制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源于西方的“舶来品”,而这与以封闭的小农经济、政治的专制统治和以家庭为中心的宗法关系为基础的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甚至是格格不入的。

一、从法律的起源和用途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法只是一种统治和刑罚的工具。自奴隶社会时期便有“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出现;而司法也主要依靠于“鬼神”、“神兽”等,并且主要应用于宗教和政治、军事活动。我国古代法的基础是“礼”和“刑”,追求的是维护血缘统治关系和等级制度。①而这却令人民对法产生畏惧和排斥,甚至是厌恶。而并不像西方法律文化中的古希腊法和古罗马法,是奴隶制的商品经济关系下,契约式的人权和民主。

二、从法律的发展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儒家学派逐渐成为被统治者推崇、主导社会的思想体系,中华民族精神在本质上是“儒”的体现。②首先是受儒家推崇的“人治”传统。儒家主张具有贤德礼义理想主义下的人来统治整个国家,这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体现的便是权力大于法律和专制统治的长期延续。法律的正当性来自于统治者手中权力的赋予,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把法视为政治的一部分。而这种思想至今仍有深刻的影响,正是由于这种根深蒂固的潜在意识,把法看成是统治者手中的政治工具或者是打击报复的惩罚手段。从近现代中国的历史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小到一个刑亊案件的法官因为民众的舆论和关注便匆匆给一个案件下结论,大到对权力、特定人物的盲目崇拜和对民主、宪政与分权排斥的思想。而在西方法律文化中,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就形成了早期的民主制度,出现了以亚里士多德、柏拉图为代表的主张民主与法治的学者;到近代,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对现代世界法制建设影响巨大的“鼻祖”级的人物,均来自于西方。

其次是受儒家文化推崇的“礼”与“德”。

在西方法律文化中,官僚政治受法律调节,但在中国法律并不独立,法律从属于道德,为行政服务,也成为稳定社会秩序,巩固统治的制度。所谓“德礼为政教之本”③,法只是一种辅助的手段和教条式的工具,这导致长期以来法律不能得到人们的有效重视和信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强调对礼义的追求,提倡纲常伦理。正如费正清先生在《美国与中国》所言,在以家庭为单位的重农主义的社会中,“人的价值并不像西方所认为的那样是每个人所固有的品质,而是需要从外界获得的。一个人的行为好坏主要应看它对社会福利、安定与是否有贡献来判断,个人本身也是不受赞扬的,因此中国所存在的一种政治传统即为家长式的控制。”④这种影响是巨大的。一方面,这导致“人情”、“等级”和“面子”成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重要因子。

而这对我国当今法制建设的影响,是极其不利的。近年来“打官司就是打关系”、“一纸司考不如有个叫李刚的爹”等一些言论从侧面体现出,我们的社会建立在一种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上,而在此当中,作为一个独立个体的地位和尊严所体现出的价值越发的小,心甘情愿也好被迫无奈也好,只有屈从和扎入这一张张类似等级制度的大网才能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从而进一步的导致在某些司法当中“以亊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的陷落和法律本身公信力的下降。另一方面,在此基础上一旦少了等级和家庭的一定程度的约束,对社会规则的漠视就很可能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受侵害的客体既可能是公共利益也可能是私利,而这与法制建设中,人们对法律这种社会公共规则的敬畏和自觉的遵守的目标是截然相反的。

崇尚“以和为贵”、“天人合一”的儒家思想,这种基础下,造就了不管是在统治者还是人民,还是立法、司法中都存在的“无讼”的价值取向。再加上“重狱轻讼”的诉讼制度,这使得自古以来人民的权利意识淡薄。人民没有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的意愿和倾向,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却向权力寻求救济(而这通常是非法的),或是干脆选择忍气吞声。目前我国当下“主流”的观点类似于“先中体西用,再逐步过渡到西体中用”的文化价值取向。但是新型法制建设的要求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要求显然是冲突激烈的,在“中体”思想的引领下依然是无法摆脱人治和人情关系的窠臼的,而这将是法制建设的致命伤。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我们要全盘否定抛弃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呢?这显然是不行的。那么在新型法制化建设的浪潮中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实现自己的“华丽转身?”一是坚决破除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不利于进步的部分,弘扬吸收西方的先进法律精神。可以大胆的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大部分是不利于法制建设的,而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当然有方方面面,但在当今世界市场经济的大势下,这不仅是我国发展的要求,更是一种不可逆的趋势。

二是制度改革和完善。

制度的不完善更是为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煽风点火。不能让“党”的头衔成为某些不法分子的“免罪金牌”和特权标志。对于作为执政党队伍,对其违法行为更应当透明的依法处置。”减少权对立法、司法的干预,重视宪法的地位,逐步建立违宪审查机制(宪法虽然是充满政治意识形态的产物,但是对于违反宪法的必须采取得到法律的制裁和追究,否则宪法将沦为一种形式主义的文字),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使得立法、司法、行政三者相互独立又互相牵制。不仅是立法、司法制度面,作为行政的执政党,也应当加强自身的建设。这是破除等级和特权势力风气的关键,使得法治得到真正保障的关键。三是文化大环境的建设和 教育 的改革。我国没有西方深厚的__宗教的传统,这正是一个很好的基础;所以,要培养大众对法律的信仰,把法律作为自己的“宗教信仰”,减少政治和意识形态在文化和教育中的影响,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提倡多样化的文化,同时又要适当的运用中国传统法律道德的教化作用,把“无讼”最为发展的最终目标而不是过程。从文化教育入手,加强法制的教育,是一种广泛的必要的保障。

培根说过,“对于一切亊物,尤其是艰难的亊物,人们不应期望播种与收获同时进行,为了使它们逐渐成熟,必须有一个培育的过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是不可能消失的,中国的法制化建设必然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的不仅是眼光和视野,更需要的是决心和毅力。我们必须站在整个人类发展的历史 经验 和当今时代发展的趋势下,既要大胆的吸收和借鉴西方先进的法律文明,又要理性的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取舍,真正从权力社会走向文明的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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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当前人们逐渐对我国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重视起来。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电商法律方面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我国现行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作为一种全兴的商业模式——电子商务在我国迅速普及并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然而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制度却由于相对滞后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积极研究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建立健全规范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制度,既可以保障从事电子商务活动当事人的权益,更可以加快促进电子商务活动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电子商务 法律制度 完善

近年来,我国的电子商务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特别需要注意的是,2013年成立的上海自由贸易区更是明确了电子商务类经营性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可以控股,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形势大好。电子商务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大的成就,良好的技术支持以及经济氛围固然是不可或缺的因素,但是,电子商务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相应的法律制度的支撑。只有建立有关电子商务的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用完善的法律规范来调整电子商务相关方的法律关系,明确交易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才能保证和促进电子商务的科学发展。

一、电子商务法律规范概述

所谓电子商务主要是指以电子交易和电子服务为核心、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各种商务活动的集合。以货品为主要对象的电子交易行为称之为电子交易,而以服务贸易为主要对象的电子交易行为称之为电子服务,两者相互独立,是电子商务的基础,电子商务只有在这个基础之上才得以形成完整的系统架构。

所谓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简言之就是调整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与传统的商务活动相比,以计算机网络为载体的电子商务并没有改变其商务活动的本质属性,因此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当然受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调整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的约束。然而,我们必须承认,电子商务活动有其特殊性,针对电子商务活动中出现的新型的特殊数字化问题,现行的法律制度往往难以应对,这就要求与电子商务的特殊性相适应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建立,既是适用于电子商务活动的专门法律规范,同时现行的商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我国现行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一)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

由于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对我国传统的民商事法律制度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和冲击,我国已经开始着手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果。首先,《合同法》条文中有6条与电子商务活动有关。第11条关于书面形式的规定明确将数据电文纳入合同书面形式的范畴,从法律上确认了数据电文的效力与传统的书面形式乡里相同;第16条第2款和第26条第2款界定了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要约和承诺的到达时间;第34条明确了采用数据电文订立的合同的成立地点;第24条对于数据电文行使下承诺期限的计算进行了明确界定。可以说,《合同法》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勾勒出了大致的框架,为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发展提供了前提和条件。其次,《专利法实施细则》也间接地认可了数据电文的效力。再次,作为我国信息化领域的第一部法律,《电子签名法》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同时对于如何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维护电子商务相关方的合法权益进行了明确界定,从法律制度上保障电子交易安全、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此外,许多行政法规、规章在电子商务立法方面也取得了重大突破。例如,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正式认可了通过互联网下达证券交易指令、获取成交结果的委托方式的合法性。

虽然在电子商务立法领域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是,不可否认,我国现行的民商事领域的法律法规还有相当大一部分与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背道而驰,许多合同例如担保法上规定的保证合同、保险合同、保险单等均规定要采取书面形式,票据法规定票据应为书面形式并要求签名或签章。目前,现行的绝大多数民商事法律都是要求基于书面形式的。

(二)我国现行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虽然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是,不可否认,建立一套完整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我国现行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还比较之后,电子商务立法不是由国家统一指导,而是行政部门多头立法,缺乏一部统一的、专门的电子商务法,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规定只是散见于一些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中,并未形成规范完整的体系,而且在电子商务的许多方面都存在立法空白,再加上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规范的位阶比较低,大多数属于管理性的行政规章,根本无法满足快速发展的电子商务活动的需要,在实践中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例如,前不久发生的电商价格大战,充分暴露了由于法律制度不健全所导致的电子商务竞争无序、乱象丛生的现状。除了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本身的问题以外,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还缺乏与之相配套实施的完善的信用体制,只有将个人信息与其信用相结合,加大失信行为人的不诚信成本,才能更好地推动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因此,针对上述问题,必须尽快完善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三、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原则

电子商务较之于传统的商务活动有其特殊性,买卖双方通常是不见面交易,因此在电子商务发展的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遇到许多特殊的问题,例如电子商务运行模式的选择和规范、交易双方主体资格的确认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问题、电子商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数字化的商务行为以及相关的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问题、电子结算的规范问题、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税收管理问题以及如何解决电子商务交易双方之间的争议和纠纷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在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方面应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坚持鼓励交易、买卖自由、尊重交易方意思自治的原则,允许并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鼓励支付服务机构不断创新;第二,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认可行业规则对于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规范效力,以应对法律规定的不足;第三,坚持富有弹性的法律条文规则,以应对随着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过程中所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减少其滞后性。 (二)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建议

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套完整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建立一套系统完整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既要修订完善现行的法律规范,又要制定新的法律法规。

1.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填补电子商务的法律空白

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在许多方面还存在着法律漏洞,填补这些法律漏洞对于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完善无疑意义重大。要完善《合同法》,在《合同发》中增加对电子签名的效力以及如何认定的规定,进一步明确电子商务活动下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作为消费者的买方权利保护问题以及当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救济的规定。第三方支付中介机构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应从法律上肯定起作为一个新兴金融主体存在的地位,用法律规定它的成立条件、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2.对现行的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法规进行全面清理

我国现行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有许多是基于传统商事交易的纸面环境制定的,其中的许多规则已经不适应目前电子商务活动的发展,甚至在法律适用方面会产生冲突,严重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因此,清理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现行法规是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重要环节。例如,对于电子商务交易中经常会用到的关于数字签名、身份确认、电子证据的效力等多方面问题进行明确、补充和完善,剔除与电子商务交易背道而驰、相冲突的规定,从而使我们的法律规定适应电的子商务活动的发展要求。

3.建立配套的诚信机制

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引入诚信机制、建立信用体系是推动电子商务活动健康发展的保证。它直接影响到电子支付和正常服务的履约,决定着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效率和质量。在电子商务的条件下,买卖双方由于不是面对面交易,对于彼此的信用状况信息无法知悉。凭经验直觉、网上交流、网下调查等构成了判断对方信用情况的基本手段,然而网下调查需要高昂的成本,而直觉和网上交流是不可靠的,因此在交易信息、供货、付款等方面很容易会出现诚信问题,如果问题长期存在,必将导致人们对电子商务失去信心,因此,必须加快健全我国的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对于失信行为人实施禁入、罚款等一系列处罚,确保电子商务交易当事人诚信履约。

4.重视与国际电子商务法的接轨

电子商务活动的范围并非仅限于国内,很多情况下会突破国界,因此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要高度重视与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接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已经确立了一部示范法,对于规范国际间的电子商务活动具有重要意义,奠定了电子商务在世界范围内发展的基础。而且,我国已经加入WTO,需要在国际市场上进行竞争,因此,我国在电子商务立法时,要充分注重与国际电子商务法律的兼容和统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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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利明.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冲击与因应[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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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沈木珠.中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几个问题[J].河北法学,2001;1:第19卷

[5]蒋坡.我国电子商务法律调整问题[J].政治与法律,2000;第1期

试论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

[摘要] 随着互联网在全球范围内日益普及,人类社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网络信息时代。电子商务,这种与传统商业模式截然不同的交易方式便应运而生,对传统的观念和贸易方式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和影响。因此,建立规范网络交易的法律框架,不仅可以维护进行网络交易各方的利益,而且还可以保障网络交易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 电子商务 法律问题 解决方案

电子商务是依托Internet而得以迅猛发展和普及兴起的一种新型贸易方式,其最终目标是实现贸易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达到网上商流、物流、货币流和信息流的统一。电子商务法作为规范这一新兴事物的商事法律领域,它必将随着全球电子交易网络化的进程,而在现实的商事关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就有关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一定的探讨。

一、电子商务的历史沿革

人类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越来越多的个人和家庭拥有电脑,IT企业也已如雨后春笋不断增多,传统行业也日益认识到利用互联网拓展商务的重要性。从全球范围来看,上网人数呈几何级数增长;在中国,互联网更是迅猛发展,中国已经成为继美国和日本之后的第三大互联网用户国。一种新的经济模式―电子商务应运而生。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电子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国际互联网的普及,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前景广阔的全球性的电子虚拟市场,而通过互联网进行的商业交易所具有的直接、快捷和低廉的特点,大大提高了商业活动的效益,使电子商务成为互联网应用的最大热点。虽然它仍然处于萌芽阶段,但企业电子商务的前景看好,由于其打破时间与地域的限制、方便迅捷的特点而成为国际商务的手段,并且为国内各行各业创造着巨大的利润。但是,建立在现代化的网络技术基础之上的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在为人类社会带来便捷、效率和财富的同时,也对各国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调整传统的商业交易关系的法律制度提出了严重的挑战。

我国的电子商务是在没有电子商务法的情况下,蓬勃发展起来的,并且已经涉及到有关的诉讼问题。因而,如何规范电子商务,将其纳入法制轨道,继而促进其健康有序地发展,成为当务之急。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电子商务法》,但是,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性规范文件正在紧锣密鼓地抓紧制定,有的已经出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把通过数据电文的形式形成的合同作为合同法定的形式之一,并规定了用数据电文形式达成的合同要约、承诺成立的标准。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的现状,多数的规范性文件尚处于把好电子商务入口即准入制度的程度,对于具体的交易规范方面,法律规定极其匮乏。

二、电子商务交易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1.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

反映在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首先体现在对互联网上文学艺术作品、计算机软件、音乐和电影的著作权保护。从作品的来源来看,网上侵权可以分为三种表现形式;由传统媒体上传到网上进行传播、网站抄袭其他网站的内容、将网站上的内容下载刊登在传统媒体上出版发行;这些行为虽然都具有类似于"复制"的性质,但由于公布在网上的信息是以数字形式存在的,不同于传统媒体上以文字或声音、图像的表现形式,网上的传播也不同于传统媒体的发行的概念,因而现有的《著作权法》在应用中难免有捉襟见肘之感。

有一些网站在其网页上公布共享软件的注册码或注册程序,这实际上也构成了对计算机软件版权的侵犯。虽然共享软件的试用版可以免费下载,但作者只是向公众提供限时或限次数的演示版,一旦注册码作为一种密码被他人在网上广泛传播,每个非被授权人都可以自由使用该软件而使得设计者的权益受到侵害,这实际相当于非法复制软件。为保护技术进步,这种侵犯软件版权的行为必须得到有效遏制,对于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随着互联网的影响力日益增长,各行各业开始重视网上宣传,域名抢注成为又一项困扰法律界的新问题。域名的申请实行的是注册在先的原则,国内外一些知名企业的名称或商标经常被抢注。由于各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基本没有涉及到这一领域,在实践中只能利用商标法中对商标保护的一些条文进行参照,司法机关一般只对驰名企业的域名加以保护,而大多数的域名争端仍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

2.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问题

互联网服务属于服务性行业,同样面对着千千万万的网络消费者。因此,在ISP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存在瑕疵或因过失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保护条款应适用于这一类纠纷。 提供商理应承担起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另外,网上广告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应运而生,大多数的网络内容提供商将网上广告视为重要的财源之一。由于ICP不具备《广告法》中相应的广告经营者的资格,如何约束ICP在广告业务中的行为,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网上不实广告侵害时是否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ICP要求赔偿等问题已经进一步凸现出来。加快完善立法是解决当前网上广告混乱无序的根本途径。

在传统法律尚无法全面适用于电子商务的阶段,保护交易安全的最好方法是尽量详细地明确约定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和卷入复杂的诉讼。对于立法者而言,当前较为可行的方法是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全面审视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修订,对法律术语做适合电子商务运作的扩充解释;而对那些由于电子商务而衍生出的全新的法律范畴则应着手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将来应考虑制订一部《电子商务法》,系统化地将与电子商务相关的内容都容纳进去,使得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有一个切实可行的法律保障。

3.纠纷的司法管辖问题

国际间对于民事纠纷的司法管辖问题并无被广泛认可的公约,但由于管辖权问题涉及到国家主权及本国人民的利益,所以各国都相当重视。在传统的商业贸易活动中,由于确定管辖权的这些地理因素是相对固定的,在认定上不存在什么问题。而互联网是没有国界的虚拟世界,在电子商务中跨国交易经常发生,这必然会涉及到如何确定管辖权的问题。

为了避免各国在认定管辖权问题上采取不同的标准而导致不必要的纠纷发生,国际间必须尽快在这一领域进行协商以达成一些基本的共识,否则有些国家可能会滥用管辖权,或是在一国作出的生效判决因管辖权的纠纷得不到对方国家的承认而难以进入实质性的执行程序,最终损害了诉讼当事人的权益,进而危及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今年五月欧盟议会刚刚通过的《电子商务指令》明确指出,不论一个网站的域名和服务器在什么地方,当事人的实际营业地即视为其营业所在地。

三、应加快完善电子商务中的法律规范

尽管我们知道往往是经济发展在前而立法在其后,但绝不可忽视对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的立法及与之相配套的有关经济环境。面对着蓬勃发展的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我们应当尽快创造一个适合其正常发展的环境。

电子商务立法工作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其涉及的利益之广,牵扯到各个部门、行业、以及各种当事人的利益;二是其中的技术性较强,特别是有关计算机通讯网络方面,都不是普通法律专家所能透彻理解的。有鉴于此,需要由国家立法机关组织相关专家共同参与、相互配合,既要照顾社会各方面的利益需求,又要考虑到电子商务的技术性特点。立法机构应在体现电子商务法技术性特点的前提下,尽量反映各方面的利益与要求,以便充分顺应电子商务活动的规律,使之真正成为电子商务的促进法,而不是某一部门、集团牟取利益的工具。

在如何处理网络故障或黑客恶意侵入给网民或电子商务的交易双方造成的损失及网络侵权方面国家至今尚无立法,也无有关规定。这些障碍已经制约了电子商务的发展。而电子商务的实际发展,会使市场没有界线,打破地区垄断,甚至要跨国界,我们相信在不远的将来,我国的电子商务网络将与其他国家连通,真正形成国际电子商务交易网。我们如果不及时将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解决好,而仍然把传统商业交易的做法在发达的电子商务网上进行重复,那么就会引起无限的法律诉讼。

许多国家在电子商务立法过程中都曾经出现过激烈的争论,甚至有人认为,对电子商务立法就是对其发展的束缚,但是多数人认为,立法的根本目的不是约束电子商务,而是保障电子商务的发展,让所有的交易者能够预见其交易行为的法律后果,使合法的交易行为得到法律的保护。在我国电子商务立法过程中对于立法必要性及法律内容也会出现各种争论,但是我们相信电子商务的立法将真正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使我国抓住新技术带来的新的发展机遇,向新世纪的经济强国迈进。

参考文献:

单文华:电子贸易的法律问题[J].民商法论丛,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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