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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研究生论文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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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研究生论文奖励政策

1、硕士国家助学金

标准为博士生10000元/年,硕士生6000元/年,覆盖所有全日制硕士(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2、硕士学业奖学金

硕士硕士学业奖学金按等级、获奖比例、奖励标准分别为一等,20%,8000元;二等,20%,5000元;三等,40%,3000元。

博士硕士学业奖学金按等级、获奖比例、奖励标准为分别一等,70%,10000元;二等,30%,8000元。

3、硕士国家奖学金

标准为博士生30000元/年,硕士生20000元/年。

广西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2~5年。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学制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3年,全日制工程硕士学制年,其它类别全日制专业硕士学制2年。构建了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三助助学金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研究生(仅全日制)奖助体系。

这个根据学校的不同,规定也不同。

例如河北工业大学优秀博士、硕士论文的奖励为:

1、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者奖励现金40万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40万元,奖励所在学院博士点建设经费20万元;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提名”者奖励现金20万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20万元,奖励所在学院博士点建设经费10万元。

2、获得“省级优秀博士论文”者奖励现金2万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2万元,奖励所在学院博士点建设经费1万元。

3、获得校级优秀博士论文者奖励现金5000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5000元。

4、获得“省级优秀硕士论文”者奖励现金5000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5000元。

5、 获得“校级优秀硕士论文”者奖励现金2000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2000元。

扩展资料:

评选方法及程序

1、培养单位推荐。各培养单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根据优秀硕士论文分配名额(附件2),投票产生校级优秀论文推荐名单,并且按照优秀程度进行排序。

2、培养单位公示。各培养单位将初选结果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各培养单位的校级优秀论文候选名单并报研究生院。

3、学校审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候选校级优秀论文进行审议,如果没有异议则同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结果,如果委员对部分论文存在异议,则投票表决,获同意票三分之二以上者具备校级优秀论文资格。

4、学校公布。研究生院将拟获得校级优秀论文名单进行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学校发文公布。

5、确定省优参评名单。根据各培养单位上报的排序名单和分配名额,在已经获得校级优秀的论文中,产生各培养单位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参评名单。

6、报送材料。研究生院将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结果,向湖北省教育厅报送省级优秀学位论文参评材料。

西安交大研究生发论文奖励

奖学金共分为四等:一等(10%):全免学费10000元/年 + 生活补助500元/月二等(40%):免2/3学费6667元/年 + 生活补助300元/月三等(15%):免1/2学费5000元/年 + 生活补助200元/月四等(15%):免1/3学费3333元/年 + 生活补助200元/月关于评选条件、要求等: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以下研究生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1. 在参评学年内,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 在参评学年内,出现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不及格者;3. 违反《西南交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存在剽窃、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失范行为者;4. 在参评学年内,休学者、保留学籍者及转专业者;5. 超过规定学制年限者(博士生学制为4年,硕士生学制为3年,“直博生”学制为5年,截止时间为学制期满当年的6月30日);6. 外国留学生及来自港、澳、台地区已享受其它资助的研究生;7. 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关于西南交通大学:西南交通大学(Southwest Jiaotong University)位于素有“天府之国”美誉的历史文化名城成都[1] ,是教育部直属,并由教育部、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2] 、四川省和成都市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1计划”和 “卓越计划”重点建设大学,也是“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中法4+4”项目、“中欧精英大学联盟”的主要成员;学校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签约高校,是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西南交通大学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高等学府之一,前身为1896年(光绪22年)创立的山海关北洋铁路官学堂,是中国近代交通、矿冶、土木工程教育的发源地[3] 。1921年合并改组为交通大学(Chiao Tung University),此后几经分合,学校先后定名“唐山交通大学”、“交通大学唐山工程学院”、“中国交通大学”、“北方交通大学”、“唐山铁道学院”等。1969年内迁四川,次年改名西南交通大学。截止2015年5月,学校有成都九里、成都犀浦和峨眉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约5000余亩,形成了“一校、两地、三校区”的办学格局。设有24个学院,74个重点本科专业(其中1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3] ,馆藏总量近700万册(件),其中纸质藏书370万册。在学校百余年历史进程中,有57位海内外院士、3位“两弹一星功勋奖章”获得者、17位工程设计大师从这里走出。著名桥梁专家茅以升就是交大毕业生中的卓越代表,他长期在校任教并先后四次出任母校校长。

西南交通大学历年考研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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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资源有问题欢迎追问

1万元。若2015年是在985高校读的研究生,读研究生期间发表一区顶级论文,获得一篇论文收纳,学校则奖励学生1万元。论文是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

一等(10%):全免学费10000元/年 + 生活补助500元/月二等(40%):免2/3学费6667元/年 + 生活补助300元/月三等(15%):免1/2学费5000元/年 + 生活补助200元/月四等(15%):免1/3学费3333元/年 + 生活补助200元/月我拿的是二等。学校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很公平!评奖学金主要看考研初试成绩!当然复试也不能太差。初试考好点拿个二等以上(占所有学生人数的一半)的奖学金不成问题。跟公费也就差不多了。

扬州大学研究生论文奖励

扬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均为100%。扬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覆盖率,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扬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覆盖率,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扬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覆盖率,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具体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最高18000元/年,生均为15600元/年;硕士研究生最高12000元/年,生均为9000元/年。对纳入全国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定向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生均9000元/年,一等学业奖学金12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有固定收入者除外)6000元/生·年;还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20000元/生·次)、校长特别奖学金、社会奖学金,以及“三助一辅”岗位津贴等,具体奖助政策请咨询校研究生工作部。

需交学费,同时,可享受各类奖学金。扬州大学在校研究生各类奖学金一览表一、普通奖学金(计划内研究生享受)硕士生分三档 (1)工作不满2年的:每人每月200元;(2)工作2—4年的:每人每月220元;(3)工作超过4年的:每人每月240元。博士生分三档 (1)工作不满2年的:每人每月240元;(2)工作2—4年的:每人每月260元;(3)工作超过4年的:每人每月280元。二、优秀奖学金评选比例与金额:一等奖学金比例占5%,金额为每人1000元。二等奖学金比例占10%,金额为每人400元。三、朱敬文奖、助学金每年评选朱敬文奖、助学金分别为30个、15个,获奖者每人1500元。四、朱敬文特别奖学金每年评选朱敬文特别奖学金2个,获奖者每人3000元。五、孝廉奖学金每年评选。获奖者每人1500元。社会发展学院2个、文学院1个。六、三助岗位助教、助研、助管。每年评选比例占在校研究生的5%,每生每月200元。

你好,不会一起发的,朱敬文奖学金是最晚发的,在评奖评优之后次年三月份,学生处对全校朱敬文奖、助学金进行审核,并提交校朱敬文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经批准后报香港朱敬文教育基金会备案,校财务处负责朱敬文奖、助学金的发放。扬州大学朱敬文奖学金、助学金条例(修订稿)第一条 根据“朱敬文教育基金会”在扬州大学设立朱敬文奖、助学金协议和有关会议精神,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朱敬文奖助学金的目的在于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立志成才,在学习和科研中取得突出成绩,为祖国现代化建设服务;资助求学期间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学生,缓解其经济困难,鼓励他们战胜困难、努力学习、立志成才。 第三条 朱敬文奖学金分为特别奖学金、普通奖学金和荣誉奖学金三类。(一)特别奖学金、普通奖学金的评定范围为我校二至四(五)年级全日制在籍在读的本科生和非在职的在读研究生。(二)荣誉奖学金的评定范围为我校公有民办二级学院(广陵学院)二至四(五)年级全日制在籍在读的本科生。 第四条 朱敬文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且朱敬文奖学金与助学金不可兼得。朱敬文特别奖学金、普通奖学金不可兼报。 第五条 朱敬文奖学金评定条件(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品德优良,立志报效祖国;(二)本科生在评奖学年中,必修课平均成绩须在85分以上,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或本专业同年级)名列前茅,为评奖学年校长奖学金(一等奖)获得者。(三)具备获得朱敬文普通奖学金条件的本科生,且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可参加朱敬文特别奖学金的评比: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杂志发表论文。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得前三名。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5、在各类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或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或主要演员,为学校争得荣誉。6、获得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四)研究生在评奖学年中,学习成绩优秀,各门课程成绩都在85分以上;或者各课目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独立工作能力较强、学业和科研工作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可参加朱敬文普通奖学金评比:1、在国内外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受到同行专家的好评;2、在本学科基础理论或应用研究方面有一定创新,其成果能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五)具备获得朱敬文普通奖学金条件的研究生,且为评奖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可参加朱敬文特别奖学金评比:1、在基础理论或应用研究中对原有的理论或技术有新的突破或创新;2、其研究成果在国家经济建设或社会管理中获得显著成效;3、在新成果推广方面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以上成果必须经过校外有关专家评议或经过有关技术鉴定。 第六条 朱敬文助学金申请条件(一)我校全日制在籍在读的研究生(带薪者除外);(二)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品德优良、立志报效祖国;热爱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三)学习成绩良好,在本学年中必修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特殊困难的学生成绩可放宽至70分),且家庭人均收入水平低于所在地平均水平、经济比较困难。(四)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1、其父母或监护人丧失劳动力,致使家庭正常经济收入受到严重影响,给本人学习、生活带来严重困难的;2、家庭或个人因意外因素致使经济条件恶化,难以承担本人学习、生活费用的。 第七条 朱敬文奖学金、助学金的指标分配及金额标准(一)学生处根据朱敬文教育基金会给我校下达的奖、助学金总指标确定各学院奖、助学金指标。其中,研究生普通奖、助学金名额原则上按下达指标的3:2比例进行分配;本科生特别奖学金为19名,研究生特别奖学金为7名(硕、博士研究生至少各有2名),由申报者对照条件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二)朱敬文普通奖学金、朱敬文荣誉奖学金年奖励标准为2000元/人;朱敬文助学金年资助标准为2000元/人;朱敬文特别奖学金年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三)荣誉奖学金100名,奖励经费由广陵学院自筹。第八条 朱敬文奖、助学金评定与发放(一)学校成立朱敬文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由分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二)每年九月份,由各学院向学生作评定朱敬文奖、助学金的动员,宣传朱敬文“为国储材、自助助人”的敬文精神,组织学生学习本办法,根据校学生处下达的名额开展评定工作。(三)各学院以班级(或年级、专业)为单位,由班级成立奖学金评定小组,依据上一学年学生素质测评结果及必修课平均成绩,对照本办法所规定的奖、助学金申请和评定条件,按所下达名额提出获奖、助学金的初步人选,交班级学生讨论,再由班主任集中学生意见后确定名单,填写《朱敬文奖学金登记表》或《朱敬文助学金登记表》,由各学院审核汇总后填写《朱敬文奖助学金审批表》,报校学生处。(四)申报特别奖学金的学生须对照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疑义后,本科生候选人报学生处,研究生候选人报研究生院,学生处、研究生院分别组织答辩评审后报校评审委员会审定。(五)次年三月份,学生处对全校朱敬文奖、助学金进行审核,并提交校朱敬文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经批准后报香港朱敬文教育基金会备案,校财务处负责朱敬文奖、助学金的发放。(六)举行颁奖仪式,向朱敬文奖、助学金获得者颁发获奖证书。第九条 本办法由校朱敬文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原《扬州大学朱敬文奖学金、助学金条例》终止执行。

河南大学研究生发论文奖励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九条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1)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应根据申请人入学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评定。其中,2014年及其以后入学的一年级推荐免试研究生(不含2014年之前录取的公费“农硕计划”和“西部支教计划”返校生),可直接认定为一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

二年级、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应根据申请人前一学年的学习成绩、科研或专业实践业绩、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及思想政治与学风道德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审要素所占总分的比例为:学习成绩二年级占50%,三年级占30%;科研或专业实践业绩(含项目、论文、著作、专利、案例、研究报告、设计、创作、比赛、展演等)二年级占30%,三年级占50%;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占10%;思想政治与学风道德占10%。

第十条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1)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应根据申请人入学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其中,硕博连读生中注册为博士研究生者可直接认定为一等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

(2)二年级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根据学生前一学年的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及思想政治与学风道德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审要素所占总分的比例为:学习成绩二年级占30%,三年级占20%;科研业绩(含项目、论文、著作、专利等)二年级占50%,三年级占60%;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占10%;思想政治与学风道德占10%。

第十一条 各基层培养单位依据以上原则,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具体情况,以研究生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等为基本条件,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和具体的实施细则,并上报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四章 评审组织

第十二条 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等。

第十三条 各基层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负责申请和初步评审、公示和异议处理等工作。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凡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符合申请条件者的研究生,须认真填写《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将申请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其中,获奖博士研究生的前70%和硕士研究生的前40%待确定后,还须填写《河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培养单位初评。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进行初评,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在本单位内和学校官方的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学校审定。学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关规定对培养单位提交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应在学校网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申诉处理。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单位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本单位做出的答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工作小组提请裁决。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申诉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以会议形式做出最终裁决。

第六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把评审结果报送审计处进行审计,审计通过后报送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在每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到获奖学生本人的银行卡中。

第十六条 学校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情况记入学籍档案,颁发“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证书。其中,获奖博士研究生的前70%和硕士研究生的前40%同时被确定为河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并颁给“河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证书。

第十七条 学校将严格按照河南省财政厅 教育厅《河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3〕283号)等文件规定,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进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八条 在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评审资格;评审工作结束后发现上述问题的,收回该生已获得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证书。上述情况中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施行。

1万元。若2015年是在985高校读的研究生,读研究生期间发表一区顶级论文,获得一篇论文收纳,学校则奖励学生1万元。论文是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

河北大学研究生论文奖励多少

硕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

博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博士(硕士)研究生获奖比例为在读学生的90%,其中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均各占总人数的10%、30%、50%。

扩展资料:

河北大学是教育部与河北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河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的重点综合性大学,也是河北省重点支持的国家一流大学建设一层次高校。

学校占地2430亩,有本部、新校区和医学部等校区,建筑面积13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32亿元。设有一级学科博士点1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4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30种;94个本科专业。

学校有教职员工3278人,其中,专任教师1960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达到;拥有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青、“万人计划”、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参考资料来源:河北大学研究生学院-关于调整评审2018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在我们中国,发表一篇EI检索论文,有些单位奖励3000-8000元不等。一般用作:硕士毕业、博士毕业、评副教授、评正教授使用。EI是国际3大核心检索,我们中国的职称文件里面均对之进行了认定,等级远高于国内的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这个根据学校的不同,规定也不同。

例如河北工业大学优秀博士、硕士论文的奖励为:

1、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者奖励现金40万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40万元,奖励所在学院博士点建设经费20万元;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提名”者奖励现金20万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20万元,奖励所在学院博士点建设经费10万元。

2、获得“省级优秀博士论文”者奖励现金2万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2万元,奖励所在学院博士点建设经费1万元。

3、获得校级优秀博士论文者奖励现金5000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5000元。

4、获得“省级优秀硕士论文”者奖励现金5000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5000元。

5、 获得“校级优秀硕士论文”者奖励现金2000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2000元。

扩展资料:

评选方法及程序

1、培养单位推荐。各培养单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根据优秀硕士论文分配名额(附件2),投票产生校级优秀论文推荐名单,并且按照优秀程度进行排序。

2、培养单位公示。各培养单位将初选结果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各培养单位的校级优秀论文候选名单并报研究生院。

3、学校审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候选校级优秀论文进行审议,如果没有异议则同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结果,如果委员对部分论文存在异议,则投票表决,获同意票三分之二以上者具备校级优秀论文资格。

4、学校公布。研究生院将拟获得校级优秀论文名单进行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学校发文公布。

5、确定省优参评名单。根据各培养单位上报的排序名单和分配名额,在已经获得校级优秀的论文中,产生各培养单位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参评名单。

6、报送材料。研究生院将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结果,向湖北省教育厅报送省级优秀学位论文参评材料。

河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覆盖率为百分之九十。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研究、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和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制定严格的评定要求。

评奖对象:

1、一年级硕士研究生

(1)推荐免试的硕士研究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全部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2)参加统一入学考试的学生,以最终成绩(成绩加成方式: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30%)排序,在比例范围内依次确定获奖者;

(3)调剂生(包括校内调剂)和一志愿录取学生获奖名额分配由所在培养单位制定。

2、 一年级博士研究生

考入河北大学博士研究生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本科毕业两年后均为应届毕业生)和硕博连读学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非应届毕业生考入本校且符合基本条件的,以最终成绩(成绩加成方式: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排序,在比例范围内依次确定获奖者。

3、符合基本条件的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研究生评奖标准如下:

(1)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公开发表高水平科研成果的申请者优先;

(2)申请者提交的科研成果及授权专利等必须以河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3)具体量化标准原则上可参照如下标准执行:评奖实行百分制原则,其中思想品德占比10%,学习成绩占比30%,科研成果(包含学术论文、主持和参与课题、学术获奖、实践成果等)占比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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