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登记表一般是登记基本情况 和记录相应审查程序
一个是录用批准用的,一个是登记身份用的。
企业职工花名册应包含:一、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户籍地址及现住址、学历、毕业院校、政治面貌等;二、用工形式,包括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等;三、用工起始时间,即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的时间、入职部门、基本月薪、职位、职称。四、劳动合同期限,包括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PS:员工花名册的日常维护:员工花名册应该每日进行更新信息。工花名册利于对员工的规范管理。员工花名册的准确性以及数据分析可以帮助管理提升。
学校要求签一具他就业形式登记表,学校要给学生找就业门路。学校还有应届生的就业比倒,是要上报的。签了还是应届身份,对考研,考公务员,考事业编设有影响,辅助导员说的足对的,你该找合适的工作还继续找。对你找没有影响。
公务员登记时间就是从正式录取(持录取通知书办理干部介绍信,编制卡,试用期计算在内,工资介绍信,到录用单位报到上班)那天,而不是从初任培训时算起。
就是写一下每周都做了什么工作。具体包括你的计划,完成了多少,遇到的问题,导师的帮助等,我就是这样写的
实习单位写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主要实习内容可以根据实习单位不同而定,比如说在企业实习你可以写在财务部门、销售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实习情况,也可以对各个部门不同的职责做一介绍。总之,结合自己的实习情况写自己的所获所得。
就是学习用来统计就业率的玩意
对。入职备案表需要员工确认,作为一个员工入职室的档案材料,这个是不需要员工确认的。当然单位在录制备案表建立的时候,会要求员工填写相关的资料。
单位留存!看着名字就能看出来了啊!单位要招职工了,做个登记。内容都是职工的一些个人信息!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已经2014年8月20日省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9月25日(注:具体时间为公布之日起30日后)起施行。省长 陆昊2014年9月25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省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决定,再取消和调整37项行政审批事项,公布《黑龙江省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黑龙江省省级初审和国家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对于取消二次以上审批的:省级审批改为审一次的市县不再初审,暂停实施国务院部门规章以上依据设定的省级以下初审,取消省政府规章及文件依据设定的省级以下初审;省级初审改为审一次的,如国家需要省级盖章,省级部门仍要盖章,但只是对材料齐全的证明,不做实质性审查。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依法需要委托实施的,要及时办理委托手续。 本次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不是固化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而是实施规范和动态管理。省直各有关部门要以此次公布的目录为准,及时更新和公开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外事项一律不得实施审批,目录内事项要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使简政放权成为持续的改革行动。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本决定自2014年9月25日(注:具体时间为公布之日起30日后)起施行。 附件:1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2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 3黑龙江省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4黑龙江省省级初审和国家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9月26日 附件1 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共计28项)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实施主体处理决定备注1秘密技术定密和出口审查《科学技术保密规定》(1995年国家科委国家保密局令第20号)省科技厅取消 2落实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补助资金项目《财政部关于印发<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253号)省民委取消不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转为日常工作3确定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方案一、《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6〕18号) 二、《黑龙江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黑族联发〔2006〕69号)省民委取消不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转为日常工作4权限内股权出质登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通过)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08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2号)省工商局取消不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转为日常工作5加工贸易项下进出口光盘审批 《国务院第三批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省新闻出版局暂停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6可录光盘生产设备引进审核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省新闻出版局暂停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7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备案和竣工备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省安监局取消取消事前审批,转为事后备案8权限内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备案(非煤矿,不含医疗机构放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省安监局取消取消事前审批,转为事后备案9公民出国(境)旅游和俄罗斯边境旅游审批《中俄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实施细则》(旅办发〔1998〕105号)省旅游局取消转为日常工作10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审批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暂行规定》(财综字〔1995〕5号) 二、《黑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1999年省政府令第2号)省残联取消不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转为日常工作11国有破产、改制、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及富余人员比例核准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 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省人社厅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 12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费补贴审批一、《失业保险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8号) 二、《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2006年6月9日修正)省人社厅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 13销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备案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年7月5日修正)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三、《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 (档发字〔1998〕6号)省档案局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 14限额以下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一、《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 二、《国家发改委关于办理内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规划〔2003〕900号) 三、《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5〕682号)省发改委该事项属于行政确认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 15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 一、《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2006〕316号)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办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确认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06〕408号)省发改委该事项属于行政确认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 16限额以下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有关工业部分)一、《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 二、《国家发改委关于办理内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规划〔2003〕900号) 三、《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5〕682号)省工信委该事项属于行政确认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 17符合减免税条件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黑龙江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2005年6月24日修正)省技术市场办公室该事项属于行政确认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 18退役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除依法认定视同工伤外的见义勇为人员评定残疾等级认定一、《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2011年7月29日修订) 二、《伤残抚恤管理办法》(2007年民政部令第34号)省民政厅该事项属于行政确认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 19现役军人以外人员申报烈士审批《烈士褒扬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601号)省政府(省民政厅承办)该事项属于行政确认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 20涉外、港澳台、华侨婚姻登记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修正) 二、《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7号)省民政厅该事项属于行政确认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 21中省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6号)省人社厅该事项属于行政确认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 22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委托确认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修订) 二、《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环发〔2009〕145号)省环保厅该事项属于行政确认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 23一、二级客运站站级确认 一、《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11年12月8日修正) 二、《关于发布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等38项交通行业标准的通知》(交科教发〔2004〕190号)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该事项属于行政确认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 24对外劳务合作(包括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项目审查一、《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审查有关问题的规定》(外经贸合发〔2002〕137号) 二、《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管理暂行办法》(商合发〔2005〕726号)省商务厅该事项属于行政确认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 25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 二、《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2011年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6号)省体育局该事项属于行政确认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 26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和责任编辑注册一、《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43号, 2014年7月29日修正) 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2008年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7号)省新闻出版局该事项属于行政确认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子项“责任编辑注册”,将其调整为行政确认,归入“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项目27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一、《国务院批转国家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关于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报告的通知》 (国发〔1989〕75号) 二、《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2008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0号)省质监局该事项属于行政确认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 28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安监总煤装〔2011〕162号)省煤炭局该事项属于行政确认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 附件2 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 (共计9项)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实施主体处理决定备注1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定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省人社厅取消 2乙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资质认定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三、《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2005年水利部令第24号)省水利厅取消属于“乙级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机构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资质认定”项目子项3中央企业及其分公司和省属企业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核发 一、《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52号) 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省安监局取消 4领队人员资格证核发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通过) 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2002年国务院令第354号) 三、《旅行社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50号)省旅游局暂停实施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实施主体处理决定备注5煤矿矿长资格证一、《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2005年国务院令第446号,2013年7月18日修正) 二、《煤矿安全培训规定》(2012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2号)省煤炭局暂停实施属于“煤矿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核发”项目子项6填堵、占用、拆毁江河故道、旧堤、原有水利工程设施批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国务院令第3号,2011年1月8日修订) 二、《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1997年10月20日修正) 三、《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设区的市级、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消2014年省政府令第1号已将该项目下放7三、四级矿山(非煤)救护队资质认定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三、《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省安监局取消2014年省政府令第1号已将该项目暂停实施8全省华侨回国定居事宜的审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通过) 二、《国务院侨办 公安部 外交部关于印发<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侨发〔2013〕18号) 三、《黑龙江省侨办 公安厅 外办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华侨回国定居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侨发〔2013〕6号)省侨办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侨务部门市级侨务部门审批后,向省级侨务部门告知性备案序号项目名称具体类别实施依据实施主体处理决定备注9食品生产许可28类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茶叶及相关制品;20、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豆制品;蜂产品;乳制品;肉制品;酒类;食糖;特殊膳食食品;其它食品,如冰淇淋预拌粉、微波玉米、酵母等。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通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0号) 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3年省政府令第3号)省食药监局下放至设区的市级食品生产监管部门2014年省政府令第1号公布“食品生产许可逐步下放至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此次下放后,目前仅剩“婴幼儿配方乳粉”未下放 附件4 黑龙江省省级初审和国家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计67项)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实施主体项目类别备注审批次数及审批层级1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初审)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2005年国家发改委令第29号)省发改委省级初审 审2次 省发改委初审 国家发改委审批2设立宗教院校审批(初审)《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6号)省宗教局省级初审 审2次 省宗教局初审 国家民委审批3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审批(初审)《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6号)省宗教局省级初审 审2次 省宗教局初审 国家民委审批4民用枪支制造、配售的年度限额审核(初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7月5日通过)省公安厅省级初审 审2次 省公安厅初审 公安部审批5权限内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通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通过)省公安厅国家委托 审1次 省公安厅审批6外国人口岸签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通过)公安部委托的口岸签证机关国家委托 审1次 公安部委托的口岸签证机关审批7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设立、派驻代表执业审批(初审)《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38号)省司法厅省级初审 审2次 省司法厅初审 司法部审批8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初审)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01年6月30日修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2001年6月30日修订) 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2002年司法部令第74号) 四、《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司发〔2008〕11号)省司法厅省级初审 审3次 地(市)司法局初审 省司法厅审核 司法部审批9建筑业企业总承包特、一级,部分专业承包一级(含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认定(初审)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4月22日修正) 二、《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0号,2011年1月8日修订)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建设部令第159号) 四、《建设部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 (建城〔2006〕182号)省住建厅省级初审 审2次 省住建厅初审 住建部审批10工程建设监理企业甲级资质认定(初审)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4月22日修正) 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建设部令第158号)省住建厅省级初审 审2次 省住建厅初审 住建部审批11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认定(初审)一、《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48号,2011年1月8日修订)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建设部令第77号) 三、《黑龙江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黑建房〔2008〕10号) 省住建厅省级初审 审2次 省住建厅初审 住建部审批12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认定(初审)一、《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79号,2007年8月26日修正) 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2004年建设部令第125号,2007年11月26日修正)省住建厅省级初审 审2次 省住建厅初审 住建部审批13建设工程勘察单位甲级资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工程设计单位甲级资质,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认定(初审)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通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4月22日修正)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93号) 四、《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五、《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2008年6月13日修订) 六、《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建设部令第160号) 七、《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12年住建部令第12号) 八、《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办市〔2006〕68号)省住建厅省级初审 审2次 省住建厅初审 住建部审批1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认定(初审)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通过) 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 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07年建设部令第154号)省住建厅省级初审 审2次 省住建厅初审 住建部审批15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认定(初审)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年建设部令第149号)省住建厅省级初审 审2次 省住建厅初审 住建部审批16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含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审批(初审)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4月22日修正) 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2005年建设部令第137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1995年国务院令第184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建设部令第167号)省住建厅省级初审 审2次 省住建厅初审 住建部审批17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审批(初审)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4月22日修正) 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06年建设部令第153号)省住建厅省级初审 审2次 省住建厅初审 住建部审批18造价工程师注册审批(初审)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4月22日修正) 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06年建设部令第150号)省住建厅省级初审 审2次 省住建厅初审 住建部审批19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注册审批(初审)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通过) 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三、《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办法》(建规〔2003〕47号)省住建厅省级初审 审2次 省住建厅初审 住建部审批20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审批(初审)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8月30日修正) 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2006年建设部令第151号)省住建厅省级初审 审2次 省住建厅初审 住建部审批21物业管理师注册职业资格注册审批(初审)一、《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79号,2007年8月26日修正) 二、《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95号)省住建厅省级初审 审2次 省住建厅初审 住建部审批22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审批(初审)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4月22日修正) 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2006年建设部令第147号)省住建厅省级初审 审2次 省住建厅初审 住建部审批23进出口生产用种子审批(初审)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3年6月29日修正) 二、《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2003年农业部令第30号)省农委省级初审 审2次 省农委初审 农业部审批24国家保护重点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进出口审核(初审)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年国务院批准,农业部令第1号,2013年12月4日修正)
进入公司填写的入职登记表是你在这公司的个人档案,你和公司签订的合同才是你最重要的个人档案,入职登记表你出了这家公司就没用了。而且公司似乎也不会给你,你的合同算是你的简介。经历,能用的时候还是很有用的 ,希望能帮到你
写作思路与技巧:先简单总结自己的个人情况,然后再围绕思想政治方面、专业理论学习方面、学生工作方面三个方面进行总结。本人xx,男,出生于xx年xx月,xx人士,系xx学院xx届应届毕业生。回顾这四年来的大学生活,本人在各个方面都得到锻炼和发展,特别是在党、团组织领导的帮助下,本人的学习成绩、政治理论水平等都有了进一步的提高。现将大学四年本人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做如下总结。一、思想政治方面一个人无论成功与否,他首先必须是一个思想正派的人,一个爱国的人。我深深地意识到: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大学生,必须从培养和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开始。只有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树立了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远大志向,才能为大学四年以及今后的学习工作指明方向、提供动力。因此,我在刚入学不久的10月份便向敬爱的党组织郑重递交了入党申请书。从那时起,我就以一名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己的学习和工作。经党组织严格审查,2014年12月我光荣地加入中国共产党,成为一名中共预备党员。入党后,我严格遵守党的章程,时刻记住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在大是大非面前始终坚定自己的立场,定期向组织汇报思想,按期交纳党费。在同学当中,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从课堂学习到课外生活再到社会实践,都努力做到严于律己、乐心助人、尽职尽责。在党组织和党员同志的关心帮助下,通过自身努力,经过一年的预备期我于2014年12经党组织批准如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二、专业理论学习方面学生以学为本,大学时代的学习积累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基础,它甚至会影响人们一生的学习与工作。因此,学习依然是大学生的首要任务,我清楚的意识到,作为一名合格的大学生,必须具备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过硬的专业技能。所以,“刻苦”、“认真”、“努力”成为我学习上的座右铭。通过与同学进行经常性的学习经验交流,并虚心向老师和同学请教,不断改进学习方法,使自己的成绩不断进步,顺利地通过了国家计算机二级c和国家英语四级考试。由于学习成绩优秀,我曾多次获得校“三好学生”及优秀学业奖学金。在加强自身理论学习的同时,我还广泛涉猎其他学科,注重自己动手能力的培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参加课外科技竞赛。在2014年“高教社”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荣获安徽赛区二等奖。此外,本人还积极参加假期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提升自己社会实践能力。三、学生工作方面四年来,我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工作。作为一名学生干部,在我看来,如果不能实实在在为同学做些实事,则既是对同学也是对自己的不负责。因此,在工作中,我时刻不忘作为学生干部应为大家服务的思想,尽自己所能做好本职工作。作为校系主要学生干部,在我先后担任校社团联合会组织部长、副主席及系党总支学生一支部副书记期间,除了出色的完成校系领导交代的各项任务外,我还能尽自己所能,为同学办些实事。工作大胆而且有自己的思路,我组织迎新晚会欢迎新入学的同学。开展民主生活会促进同学间的思想交流。日常生活中,我也能关心同学、团结同学,主动帮助生活上有困难的同学。我时刻注意自己的榜样作用,处处带头,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我也获得了09-10年度校“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总而言之,作为21世纪的大学生,应当摆正自己的位置,立志成才,肩负起跨世纪的重担,勇攀知识高峰,把报效祖国的远大志向作为发奋学习的强大动力,增强自己的时代感,光荣感,使命感,才能无愧于社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迎接我们的这个伟大时代。我于今年四月参加了安徽省2014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并且通过了笔试、面试及体检。如果我有幸能成为一名基层公务员,我定会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足于本职岗位,勤勤恳恳做事,堂堂正正做人,一步步的去实现自己的理想和抱负,只有这样才能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总结人:xxxx年xx月xx日
1、正确填写封面:正确填写毕业证书号。正确填写自己的准考证号、身份证号、主考院校。填表日期必须要填写(一般有一个日期,直接抄写就可以,不要自己随便填)2、正确填写个人信息:联系电话一定要保持畅通,在拿到毕业证之前不要更换手机号,以免有事情联系不到。本人主要简历这一块要从初中开始填写,格式如2005年9月-2007年7月。与本人关系这个地方要填写“父子”、“母子”、“夫妻”3、填写自我鉴定:这一块不会填写可以上网查询,自我鉴定大概200字左右就可以,不需要内容写太多,内容需要客观评价自己就可以。4、正确填写课程成绩单:课程成绩单不要涂改:将自己各科成绩的年月、课程名称、成绩正确填写在表格里。实践技能也要认真填写。论文题目和考试时间、成绩正确填写。毕业生登记表的注意事项:1、姓名:必须是考试一直使用的姓名,而且是身份证上的现用名。如果现用名与考试使用的姓名不相符的,务必在填表前告诉老师。2、政治面貌:是团员就写团员,是党员就写党员,如果不是团员或党员,就留空。3、工作单位:待业或者没有稳定下来的工作单位,可以不填写。4、家庭详细地址:如果身份证上的地址与家庭地址不符,写家庭详细地址。5、邮政编码:写与家庭地址相符的邮政编码。6、本人简历:从初中开始填起,不但要写年份,还要写月份;截止时间要写到现在办毕业证的时间,中间时间不能有间断。本次毕业审核如因建立不完整退档,一律后果自负。
可以的 最好只抽取其中的几个词组,不要全部都是。不用加书名号。
第 一 次指导主要内容记录 老师在授课时于我们分析了论文应该注意的事项,讲述了相关论文的格式和一些有代表性的论题以及阅读资料的重要性,大体内容如下:1) 首先是选题。题目的确定意味论文大致内容的确定。所以在这方面要选好想好。2) 有了题后,就要查阅论文的相关资料以及书写时注意论文的书写格式,要清楚哪个地方能用什么资料?用什么?哪个地方不能用?为什么不能用?3) 老师重点指导阅读相关资料,并指点写作方法。学生签名: 指导老师签名: 年 月 日第 二 次指导主要内容记录 就一些关于毕业论文计划进程表的制定等方面的问题。老师通过电话对我进行了相关方面的指导。从而让我对毕业论文有了更深入全面的了解,并对我的论文提纲的提出修改意见,并在构思论文的框架、行文及思想表达上给于补充从而我在整理上完成论文初稿。学生签名: 指导老师签名: 年 月 日第 三 次指导主要内容记录审阅初稿,老师对初稿作出修改,提示论文观点存在的问题,调整文章布局,在行文、语言表达等提出观点。格式方面作出要求并提出修改的具体意见或建议。从而为我下一步的继续增加了信心。学生签名: 指导老师签名: 年 月 日第 四 次指导主要内容记录 老师对上一稿作出修改。并对文献综述进行指导。通过几次修改最终定稿,并做好注释、参考文献、资料装订等扫尾工作,最后我还是得到了老师的肯定,终于完成了论文,从而形成定稿。在这我很感激指导老师对我们的帮助,让我的大学时代有了个好的结束,为我的大学生活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最后想说声,老师,您辛苦了!学生签名: 指导老师签名: 年 月 日
缴纳专利年费超过期限的六个月之内(包括刚好六个月)还可以继续补缴,超过了6个月之后,专利权就会终止。 有过专利的人就知道,专利是需要缴纳年费的。年费的数额是或随着保护时间的增长而递增的,也就是说,每过一年就会比前一年多缴纳一笔费用。 因为每年都需要缴纳专利年费,忘记缴纳年费的时间。专利年费忘记缴纳,还能恢复吗? 专利缴费是有期限的。超过期限的六个月之内(包括刚好六个月)还可以继续补缴。详细情况如下: (1)超过规定期限1天至1个月(含1个整月),只需要补缴年费,不用补缴滞纳金; (2)超过规定期限1个月至2个月(含2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5%; (3)超过规定期限2个月至3个月(含3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0%; (4)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至4个月(含4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5%; (5)超过规定期限4个月至5个月(含5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0%; (6)超过规定期限5个月至6个月(含6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5%。 不过超过了6个月之后,专利权就终止啦。
这个问题解决了吗
在IE浏览器的设置里面找到“管理加载项”,单击打开这个“管理加载项”,然后里面有一个CA开头的,它可能是禁用的,你把它设置成“启用”。应该就可以在证书登录页面看到证书了。
1,打开IE,在菜单栏找到“工具”(可按“ALT”键显示菜单栏) --> 兼容性视图设置 --> 在兼容性视图中显示所有网站(打勾,关闭)2,刷新页面,重新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