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技术转让,具体应该是专利转让或专利许可,需要签订相应的专利转让或专利许可合同,并在合同内约定相关技术转让和实施的细节。
无形资产转让有两种方式:一是转让使用权,二是转让所有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所以仅仅转让的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如果是出售专利所有权,属于让渡资产所有权取得的收入,如果公司的主营业务不是专门卖专利,则该收入属于偶然发生的利得,该项收入在会计上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如果是出售专利使用权,属于让渡资产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如果该业务不是贵司的主营业务,该项收入在会计上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作为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贷:无形资产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扩展资料:一、转让无形资产分类1、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2、转让商标权是指转让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转让专利权是指转让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转让非专利技术是指转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转让著作权是指转让著作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转让商誉是指转让商誉的使用权的行为。 二、隶属关系1、无形资产所有权的转让即为出售无形资产,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借:银行存款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贷:无形资产应交税金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或“营业外支出—出售无形资产损失”科目。2、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转让,出让方仍保留对该项无形资产的所有权,仅将部分使用权让渡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受让方只能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无权转让。转让取得的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发生与转让有关的各种费用支出计入“其他业务支出”,不能注销无形资产摊余价值。 参考资料:转让无形资产-百度百科
属于技术转让,具体应该是专利转让或专利许可,需要签订相应的专利转让或专利许可合同,并在合同内约定相关技术转让和实施的细节。
专利转让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以百分之二十进行计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利息所得以及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且其基本税率为百分之二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预期使用年限10年,年摊销金额=90000/10=9000元2008年-2010年累计摊销=3*9000=27000元。2011年年底报废,则剩余账面未摊销金额全部计入当期损益=90000-27000=63000元选C
所谓先申请原则,指的是同样的发明创造,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那个人,即使他做出发明的时间在后。我国实行的是先申请原则。优先发明原则,指同样的发明创造,专利权授予最先发明的那个人,即使他申请专利在后。美国实行的是先发明原则。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个人就同一发明创造分别提出专利申请时,应该如何处理?专利法是以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专利享有独占权为基本原则的。所以一项发明创造只应授予一个专利权。换言之,一项发明创造若给予两个以上专利权,就违背了专利权独占性的原则。
一、美国1、微实体(micro entity,专利费用减免75%)为了进一步鼓励创新,《美国发明法案》引入了 “微实体”的概念,即如果一个申请人符合“微实体”资格,那么,大部分的专利费用可以减免75%。作为一个微实体,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有作为一个小实体的资格;(2)不得之前以发明人身份提交超过4个美国非临时专利申请;(3)在递交专利申请前一年的总收入不得超过3倍的中等家庭收入(15万美元);(4)不得将专利申请转让给在递交专利申请前一年的总收入超过3倍中等家庭收入的实体(15万美元)。2、小实体(small entity, 专利费用减免50%)根据美国专利法,专利权人企业人员规模如果少于500人或学术或研究性非盈利组织,例如:大学以及高校等,但是排除与政府相关单位,可以以“小实体”资格减免一半即50%的专利费用。3、大实体(专利费用无减免)根据美国专利法,专利权人企业人员规模如果大于500人,只能以“大实体”资格申请专利,费用不可享受减免优惠。二、欧洲对于国际检索报告由美国专利商标局、日本专利局、韩国知识产权局、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俄罗斯知识产权及专利商标服务处、或澳大利亚专利局出具的PCT申请,进入欧洲时检索费用与直接向欧专局提交欧洲专利申请(含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相比,会减免190欧元。三、加拿大1、小实体(small entity, 专利费用减免50%)根据加拿大专利法,个人,企业人员规模如果少于50人或学术或研究性非盈利组织,例如:大学以及高校等,,可以以“小实体”资格减免一半即50%的专利费用。2、标准实体(Standard Entity,专利费用无减免)根据加拿大专利法,专利权人企业人员规模如果大于50人,只能以“标准实体”资格申请专利,费用不可享受减免优惠。注意:一般情况下,即使申请人符合小实体的要求,建议也不要按照小实体去申请加拿大专利。这是因为申请人一旦错误地被申报为小实体的话,后期如被加拿大专利局发现的话专利有可能会被无效掉。再加上小实体节省的费用相对不多,因此建议进申请人进入加拿大按照标准实体(Standard Entity)进行申报。四、欧亚(目前包括土库曼斯坦、白俄罗斯、塔吉克斯坦、俄罗斯联邦、阿塞拜疆、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及亚美尼亚8个国家)对于有国际检索报告的PCT申请,进入欧亚时申请官费减免25%;对于国民平均收入(GNI per person)低于3000美金的国家的个人(包括中国)可以减免80%的官费。五、韩国以自然人作为申请人申请韩国专利时的申请费,实审费及第1-3年年费(办登费)官费大约可减免70%。六、印度1、以自然人作为申请人申请印度专利时的官费大约可减免80%;2、小实体(small entity, 专利费用减免50%)印度专利法规定,当申请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小实体”时,可享受官费50%的减免。任何投资额不超过150万美元且从事工农业生产制造行业的企业。任何投资额不超过75万美元且从事服务业的企业。印度申请人可以根据微小中型企业发展法提交营业证书和FORM28证明属于小实体;外国申请人可提交印度专利局接受的其本国相关机关出具的文件。七、墨西哥1、小实体(small entity, 专利费用减免50%)根据墨西哥专利法,自然人或学术或研究性非盈利组织,例如:大学,高校以及科研机构等,企业营业额少于530万美元,员工数少于50人(工业,服务业)或30人(从事商业活动),可以以“小实体”资格减免一半即50%的专利费用。2、大实体(Larger Entity,专利费用无减免)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 只做参考,具体请以各国知识产权局的最新消息为准!
借银行存款10万贷其他业务收入10万。由于一般技术专利的使用权是进入到无形资产中去的,所以应该做的分录是借银行存款10万贷其他业务收入10万。如果某公司转让一项技术专利的使用权,由于一般技术专利的使用权是进入到无形资产中去的,所以应该做的分录是借银行存款10万贷其他业务收入10万。另外再根据照片上这个专利权使用权的价值,转到其他业务成本中就可以了。
专利成果转化是我国也是专利权人应用的薄弱环节,大量的专利成果造成了巨大的浪费,不能使专利发挥应有的价值与作用,殊为遗憾,对此,应引起各界的高度重视,不断探索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的模式与途径,充分发挥专利的科技价值,为社会也为权利人带来财富与荣誉。 一、出资 专利出资是指以专利技术成果作为资本进行投资与其他形式的财产相结合,按照法定程序组建企业的一种经营行为。专利是无形财产,而且属于高附加值的无形资产,为鼓励科技创新,促进科技发展,以知识产权进行投资已得到《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肯定,为专利出资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专利出资的条件 作为出资的专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1、技术确定性。用于出资的专利必须是特定的现实技术,能够用于生产并在工业上制造出新产品。技术标的应当明确、具体,是成熟的、稳定的技术,能够为企业所掌握,不能仅仅是一种抽象的概念或者是一种无法应用的技术。 2、权利合法性。出资人应是专利权人,用于出资的专利必须是事实上已经依法获得的专利权,没有权利瑕疵与争议,而且出资者对该专利依法享有完整的处分权。 3、价值可评估性。专利的价值应是可以衡量的,用于出资的专利必须具有能够通过客观评价予以确认的具体价值,即可以用货币进行具体估价。如果无法通过客观评价确认具体价值,无法用货币进行具体估价,则该知识产权不能用于出资。 4、权利可转让性。专利权可以转让,为了使公司股东能够履行出资义务,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应适合独立转让,即权利可以发生独立、完整的转移。 (二)专利出资的方式 1、以转让所有权方式出资。是将专利的所有权转让给公司所有,我国《商标法》和《专利法》都规定用商标或专利技术转让方式出资,应将特定商标或专利权整体完全转让。知识产权出资人如果以转让方式出资,必须承诺其作为出资的知识产权权利不足以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专利权人如果已将该知识产权许可他人使用,办理投资转让以前,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按照使用许可合同的规定,处理好善后事宜,不得因用知识产权投资而损害被许可人的利益。选择知识产权转让方式向公司出资,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际情况出发,都符合公司股东投资的规定,专利一旦“转让”就意味着永久性转移,归公司所有,公司对该知识产权便享有最终所有权,成为公司的资产,公司拥有最终处分权。 2、以使用许可方式出资。专利权人采用使用许可的方式向其他企业出资,不转让专利的所有权,用作出资的专利权不发生全部权利的转移,受让人对该知识产权仅享有一定期限和一定范围的使用权。专利使用权作为专利权的一部分,可以用货币估价并转让,可以作为出资的方式。 (三)专利出资应注意的问题 1、专利权利瑕疵的规避。知识产权的权利问题远比有形物权更为复杂,当事人必须谨慎应对,用专利技术出资应避免可能存在的合法性、完整性的法律风险。在确定权利的过程中,共同发明创造、职务技术成果、软件职务作品等极易产生权属争议,在没有明确界定的情况下就会从根本上影响出资的成立,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为避免此类风险,除律师应进行尽职调查外,可以在投资协议或合同中写明:“投资方保证,所投入的高新技术投资前是其独家拥有的技术成果,与之相关的各项财产权利是完全的、充分的并且没有任何瑕疵”,并约定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 2、专利价值的正确评估。知识产权的评估价值关系到其市场应用及盈利价值,同时也关系到股权比例或控制权强度,所以依据客观、真实、全面的评估资料,选择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和专业评估机构是用专利出资不可忽略的问题。专利评估过程复杂,也没有一套完整的评估体系,不同的专利有不同的要求,需要根据特定目的,遵循公允、法定标准和规程,运用适当方法,对专利权进行确认、计价和报告,为专利投资提供应有的准确评价。在评估过程中,一般应注重以下因素 :(1)专利技术前期开发费用;(2)与同类产品或技术相比的优势与不足(3)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5)专利技术具有的市场潜力(5)后续开发费用的投入。如果评估失实或不当,技术出资方或相对方将在知识产权价值保护上承受重大不利。 3、出资后专利的保护。由于专利的无形性,可以为多人所掌握,权利人用专利出资后,使用人合法地获得了所有权或使用权,必然产生专利技术受到损害的风险,受让关系人应承担保护专利的义务,不当的流转或者交易,将损害专利权人的利益,不利于专利权价值的维护和利用。在合作协议中,当事人如忽略或轻视技术成果的权属问题,或者约定含混、不明,容易导致争议发生,尤其是对技术开发方而言,造成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障碍。这种隐患将可能导致技术成果的组成部分被不正当的利用、泄露,或完整性缺失。为防止专利技术被擅自转让或许可, 在投资合作协议或公司章程中应约定各方具有知识产权保密义务,以法律来约束转让方与受让方的行为。二、专利融资 专利融资即专利资金的融通,是以专利为标的进行质押贷款、专利引资、技术入股、融资租赁等行为的总称。质押贷款是指企业或个人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后作为质押物,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融资的行为。专利引资指企业通过专利权吸引合作第三方投资,企业通过出让股权换取第三方资金,共同获利。技术入股是指拥有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企业或者个人,通过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后,与拥有资金的第三方机构合作成立新公司的一种方式,使得拥有专利技术的企业或者个人获得企业股权,也指企业股东或者法人将自主拥有的专利,通过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后,转让到企业,从而增加其持有的股权。专利权融资租赁是承租方获得专利权的除所有权外的全部权利,包括各类使用权和排他的诉讼权。租赁期满,若专利权尚未超出其有效期,根据承租方与出租方的合同约定,确定专利权所有权的归属。知识产权的融资租赁在我国属于尚未开拓的全新融资方式。 为促进专利权融资,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于2010年8月颁布了《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山东省知识产权局联合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出台了《山东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管理办法》,对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贴息,对企业因贷款产生的专利评估费用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规范了融资行为,有力地推动了融资活动的发展。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提出“到2020年,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达到1800亿元。”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一组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山东省办理专利权质押融资205项,金额26亿元,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的势头,连续两年居全国首位。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使企业通过无形资产获得了资金来源,促进了企业创新活动的开展,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专利实施许可 专利实施许可是指专利技术所有人或其授权人许可他人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区、以一定方式实施其所拥有的专利,并向他人收取使用费用。专利实施许可仅转让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利,并不转让专利的所有权,实施许可后转让方仍拥有专利的所有权,受让方只获得了专利技术实施的权利,并没有得到专利所有权。专利实施许可是以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被许可方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其专利,并支付使用费的一种许可贸易。专利实施许可的作用是实现专利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有利于科学技术进步和发展生产,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 (一)专利实施许可的种类 专利实施许可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1、按照实施期限可以分为短期实施许可和长期实施许可。短期实施许可为一年以内的实施许可,长期实施许可为许可期限一年以上的实施许可。 2、按照实施地区分为全国范围内实施许可和在特定地区实施许可。允许被许可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为全国实施许可,只允许被许可人在特定地域内实施的许可为特定地区实施许可。 3、按照实施内容分为制造许可、使用许可、销售许可及制造、使用、销售全部许可。 4、按照实施条件分为普遍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可、分售实施许可和交叉实施许可合同。普通实施许可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专利,同时保留自己在该范围内使用该专利以及许可被许可方以外的他人实施该专利的许可方式。排他许可是指权利人与被允许使用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只有专利权人和被允许使用人有权使用该专利,其他任何人无权使用该专利。独占许可是指权利人与被允许使用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只允许被许可方实施该专利技术,其他任何人不得行使其专利技术。在这种情形下,专利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亦丧失自己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分许可是指专利权人和被允许使用人可以使用其专利,同时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使用人都有权允许其他人使用其专利。交叉许可是指两个专利权人互相允许对方在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实施自己的专利,换句话说,就是甲允许乙实施甲的专利,乙允许甲实施乙的专利。
你认为用哪样凭证更不易伪造交易金额?大家可以探讨下。
穿李春阳需要哪些材料?专利转让必须首先,你的技术交给人家,让人家学会了你才是这样,你自己的技术和你一些手续的材料齐全,所以这样的这样一定要查清楚你才能去接这样的这样,这就是你自己的思考能力
专利转化为成果就是将专利技术用于人们的生活中,或者是生产出带有专利技术的产品,作为专利持有者,应该根据自己的专利特点,加大自己专利成果的宣传,寻找合适的生产厂家,将专利技术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成果。
1-5:DDDDB;6-10:ACDBD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转让从何时起生效? A. 转让合同签订之日; B. 转让合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之日; C. 转让合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之日; D.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之日。 答案:B 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商标就是牌子,公告给大众在法律上意味着受让使用这个牌子的人享有这个牌子的专用权(商品牌子权利客体是所有公民),但出让人的商标专用权自注册之日生效。专利不需要对世人公告,甚至是保密的,转让专利权是两个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交易,该类权利以行政机关登记为准。
专利权转让需要提交专利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签字,同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相应专利的著录项目变更书,国家专利管理机关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后,此项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才正式生效。时长大概在1-2个月。
专利是通过寻找企业或者寻找一些创业报纸,专利中介机构,网络平台进行转让,如佰腾技术商城、中国应用技术网等途径转让,引导投资人购买专利,如颇具好评的三方合作模式。 转让专利要注意以下几点: 1、正确评估自己的专利价值,太高的价格会吓跑投资者。 2、技术成熟,有样品,有相关的视频给投资者看。 3、有详细的策划,并写好相关策划书。 4、专利已经授权,未经授权的专利一般不转让。
申请专利的权利:适用于是个人申请专利还是单位申请专利,着重点在于申请人主体地位的确定,时间点:申请日前。较空洞。类似宪法规定的权利。专利申请权:申请专利后,对答辩、修改的权利,或者转让专利申请权的权利。着重于:主体地位确定后权利的行使。类似下位法律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