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专利权期限的起算点自申请之日起计算,发明专利的法定有效时间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法定有效时间为10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A,B,D答案解析:[解析]本题考核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授予专利权。
公司:浙江省和也健康科技。和也是磁医健行业龙头企业,致力于磁健康寝具坐具、生物纳米纤维健康纺织品、健康护身系列等医健用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咨询与服务。从床垫材料上看,和也磁健康床垫以天然进口乳胶汁作为主要原料,并经过科学配方与先进的工艺发泡而成。由乳胶制作成的和也磁健康床垫具有高弹性,可以满足不同体重人群的需要,其良好的支撑力能够适应睡眠者的各种睡姿,并能平均分散人体重量的承受力,具有矫正不良睡姿功能,更有杀菌的功效。和也磁健康床垫内嵌了能促进身体健康的独特永久磁条。这磁条是采用国家珍贵资源稀土材料精制而成的,其表面磁感应强度高达180mT,能产生高能恒定静磁场,磁场拱度可达25cm,磁场覆盖面积超过床垫总面积的70%。和也科技大量临床实践和理论研究表明:一定强度的磁场可以产生生物学效应。较为显著的表现是磁场可以促进血液循环,提高单位时间内的血液灌注量,从而促进细胞新陈代谢,改善微循环,提高人体免疫力、抵抗力和自愈力,达到健康护身的效果,进而提高睡眠质量。和也健康床垫还拥有独特技术制备的天然和晶石功能纤维。经第三方检测,它的远红外发射率为88%,抑菌率可达95%,其负离子释放浓度达到行业标准要求。扩展资料和也核心专利技术生物磁能量合金体与和晶石生态功能纤维和也科技生物磁能量合金体,是和也科技核心技术。和也公司坚持把技术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动力,拥有一个研发基地、四个研究所,并通过引进新技术、新材料,将产品定位在为广大用户提供既舒适、美观又保健的功能纺织品上,实现功能家纺化、家纺功能化。和也首创生物磁能量合金体可以发射高能量的立体空间能量场、能有效达到高磁场、高穿透的理疗作用,生物磁能量场合金体是国家高新技术产品,表磁可高达1800Gs,大大提高了空间磁能量作用于人体的效果,在健康寝具领域处于技术领先地位。和也研发团队通过独创技术将和晶石制备成微米、亚微米、纳米级粉体,进而加工成和晶石功能纤维和面料,国家火炬计划项目支持,这在健康产业相关领域中是前所未有的。和也自主研发的功能材料为人体提供了较为非常宜居的生态睡眠环境,经过专家组鉴定,和也科技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部分为国际先进水平。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和也
版权页是指版本的记录页。版权页中,按有关规定记录有书名、作者或译者姓名、出版社、发行者、印刷者、版次、印次、印数、开本、印张、字数、出版年月、定价、书号等项目。图书版权页一般印在扉页背页的下端。版权页主要供读者了解图书的出版情况,常附印于书刊的正文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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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无形资产是指那些没有具体实体物质形态,但是具有经济价值的资产,包括社会无形资产和自然无形资产。其中:社会无形资产一般包括专利权、长期的股权投资、非专利技术、货币资金、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内容;自然无形资产一般包括不具实体物质形态的天然气等自然资源等。无形资产的具体内容解释如下:(1)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限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2)非专利技术:也称专有技术,是指不为外界所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采用了的,不享有法律保护的,可以带来经济效益的各种技术和诀窍。(3)商标权:是指专门在某类指定的商品或产品上使用特定的名称或图案的权利。 (4)著作权:制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依法享有的某些特殊权利。(5)特许权:又称经营特许权,专营权,指企业在某一地区经营或销售某种特定商品的权利或是一家企业接受另一家企业使用其商标,商号,技术秘密等的权利。(6)土地使用权:指国家准许某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对国有土地享有开发,利用,经营的权利。 (7)商业秘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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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技领域,美国拥有全球顶尖的科技研发实力、储备、人才,积累了巨大的综合国力优势,成为一个称霸世界的超级大国,而专利是科技的皇冠,发明专利是皇冠顶上的明珠,怎么申请美国发明专利呢?中国类似的流程,大同小异的分类一般情况下,美国专利有“外观、植物、发明”三种,智汇有初通过了美国发明专利的申请,而负责机构属于商标局,申请流程类似中国,一些称谓不同而已。而且,美国发明专利也是三种专利审核最严格的一种,必须经过“实质审查”,而其他两种专利只要“形式审查”,正是实质审查的高淘汰率,大大过滤了滥竽充数的垃圾专利申请者,促使发明专利的技术价值高、授权率低,数量少,也就有了更高含金量。申请途径大不同,提供三种方式在美国,政府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高,赋予了企业专利的高价值,促使企业愿意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研发创新,也促使美国的创新以企业为核心,美国95%以上的创新都是美国公司实现的,而且,一旦遇到了专利阻碍,美国公司愿意花巨资收购专利,避免专利侵权带来的巨额赔偿和信用受损。申请美国发明专利的三种途径:1、PCT途径依据《专利合作条约》,申请人只需要提交一件 PCT国际专利申请(无需提交多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专利申请),即可在为数众多的成员国家中同时请求多国对其发明进行专利的保护。专利权的授予仍由各国或地区专利局负责(PCT 国家阶段 )。2、《巴黎公约》途径依据《巴黎公约》途径,申请人在首次提出本国国家专利申请后一年(发明或实用新型)/半年(外观设计)内可直接向其他《巴黎公约》成员国的专利主管机关分别提出申请,并要求享有优先权。3、普通国家直接申请途径如果申请人希望在《巴黎公约》或PCT成员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申请专利保护,可以按照中方与该国家或地区签订的知识产权协议或对等的原则进行处理。设立专利门槛,提高专利品质美国是一个讲究实效的国家,在专利的实用主义上,美国对发明、创新、技术研发的实际需求关联度要求高,市场导向保证专利的价值、转化,而不是纸面的鸡肋专利数量,以美国申请一个发明专利为例,高达5万到3万美元专利申请费直接击退一大批投机主义者,没有实用价值的垃圾专利申请者知难而退,而中国企业申请专利费用较低,一些人为了评奖、评职称、升学、入户而申请垃圾专利,并不利于创新环境的营造和科技创新的发展,也就是说,必须公司真正舍得花钱申请的专利,才是真正有价值的东西。正是美国对科技的重视,建立一套完善的科技专利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涵盖激励、审核、授权、应用一条完整的链条,为专利,尤其发明专利的诞生提供创新环境;为专利,尤其发明专利的授权制定严格的审核流程;为专利,尤其发明专利搭建完善的商业化通道,确保专利高含金量,带来实际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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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考试的话,就这个答案根据检索使用的工具的特点和系统的功能,可将专利信息检索方式分为两大类:手工检索方式和计算机检索方式。 手工检索方式 是指从书本形式或缩微形式的检索工具中,依靠检索人的脑力劳动查找专利信息的工作,随着网络技术的逐步发展,这种检索方式逐渐的退出了舞台; 计算机检索方式 是指从可被计算机读取的各种载体的专利数据库中,依靠计算机查找专利信息的工作。
参考文献引用专利的格式[序号]专利申请者或所有者专利题名:专利国别,专利号[文献类型标志]公告日期或公开日期[引用日期]获取和访问路径[1]刘加林 多功能一次性压舌板: 中国, 2[P] 1993-04-[2]河北绿洲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一种荒漠化地区生态植被综合培育种植方法: 中国,5[P/OL] 2001-10-24[2002-05-28][3]KOSEKI A, MOMOSE H, KAWAHITO M, et Compiler: US, 828402[P/OL] 2002-05 -25[2002-05-28]扩展资料:其他类型参考文献引用的格式1、专著、论文集、报告 [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识]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可选)例如:[1]刘国钧,陈绍业图书馆目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57:15-2、期刊文章 [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J]刊名,年,卷(期):起止页码例如:[1]何龄修读南明史[J]中国史研究,1998,(3):167- [2]OU J P,SOONG T T,et Recent advance in research on applications of passive energy dissipation systems[J]Earthquack Eng,1997,38(3):358-3、学位论文[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D]出版地:出版单位,出版年:起止页码(可选)例如:[4]赵天书诺西肽分阶段补料分批发酵过程优化研究[D]沈阳:东北大学,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参考文献标准格式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知识产权法一、 知识产权法的概念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在创造、利用智力成果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 知识产权法的立法概况 (一) 国际立法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实际上只是利用国内法对外国的知识产权提供保护。它的基础在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单纯对国内知识产权提供保护,已经无法解决国际间商品流转所产生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要解决的问题有两个:一是本国应当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外国持有人的利益;二是防止外国对知识产权本国持有人的利益的侵害。 1.《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 1883年在法国首都巴黎缔结,到1993年1月为止,有107个成员国。我国于1985年3月19日正式成为巴黎公约成员国。根据巴黎公约的有关规定,缔约国共同组成保护公约产权联盟,联盟组织由大会、执行委员会和国际局组成。 巴黎公约的基本原则有: (1)国民待遇原则。 巴黎公约的每一成员国的国民,在工业产权方面,可以享受其他成员国依据国内法已经或将要给予基本国国民同等的权利和利益,而不管他们在要求保护的国家是否有永久住所或营业所。 (2)优先权原则。 成员国国民向一个缔约国提出申请后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向所有其他成员国申请保护,并以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作为以后提出申请的日期。巴黎公约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优先权期限是1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的优先权期限是6个月。 2.《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 伯尔尼公约于1886年在瑞士首都伯尔尼缔结。它是著作权领域第一个世界性的多边国际公约。我国于1992年10月15日正式成为伯尔尼公约成员国,未作任何保留。 伯尔尼公约的主要内容有五项基本原则: (1)作者权利原则。 (2)国民待遇原则。 (3)自动保护原则。 (4)最低保护原则。 (5)独立保护原则。 伯尔尼公约还规定了一些实质性的基本内容:受保护的作品的类型、由各成员国自己决定是否给予保护的对象、公约规定不受保护的对象、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产生的条件、权利内容、著作权限制、著作权的保护期、著作权保护的溯及力。 3.《世界版权公约》。 它是继伯尔尼公约后又一个保护著作权的公约。它于1952年在日内瓦签订,1971年7月在巴黎作过一次修订。我国于1992年10月30日正式成为该公约的成员国。 该公约的主要内容: (1)保护的对象为缔约各国承认的文学、科学、艺术作品的作者及其他版权所有人的权 (2)保护的权利主要规定了财产权,对作者的人格权未作规定。 (3)保护期限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25年。 4.《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1891年4月14日签订,我国1989年10月加入。协议规定只有巴黎公约的成员国才能参加马德里协定。凡成员国的国民,在本国注册商标后,可以向设在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申请国际注册。国际注册经批准后,由国际局公布,并通知申请人要求保护的那些成员国,这些成员国可以在1年内声明对该商标不予保护,但需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此向该国主管机关或法院申诉。如果该成员国1年内未提出声明,则国际注册在该国就具有国家注册的效力。国际注册效力的期限为20年,在国际注册之日起5年内,如该商标在其所属国已全部或者部分不再享受法律保护时,该商标国际注册所得到的法律保护,也全部或部分不再享有权利。 5.《专利合作公约》(简称PCT)。 1977年6月签署,我国于1994年1月1日成为该公约成员国。它是巴黎公约成员国间签订的专门条约之一,也是专利国际合作的一个重要的国际公约。专利合作公约的基本内容,主要是规定通过国际申请在几个国家同时获取对一项发明的法律保护的申请手续和审批程序。在自愿选择的基础上,申请人可通过一次申请即可获得部分成员国或全部成员国的专利,这种专利称为国际专利。申请人在申请时应向受理局,即专利合作公约所指定的7个成员国中的任何一个专利局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交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可使用英文、法文、德文、日文、俄文和中文中的任何一种文字,申请文件中须指定申请人希望取得专利保护的成员国。 (二) 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概况 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开始较晚,但是发展很快。1982年8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商标法》(1993年修订);1984年3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专利法》(1992年修订);1990年4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著作权法》;1993年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反不正当竞争法》。1986年4月12日审议全国通过的《民法通法》还专节规定了知识产权。此外我国还加入了一系列的国际公约。
B
如果是出售专利所有权,属于让渡资产所有权取得的收入,如果公司的主营业务不是专门卖专利,则该收入属于偶然发生的利得,该项收入在会计上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如果是出售专利使用权,属于让渡资产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如果该业务不是贵司的主营业务,该项收入在会计上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专利技术属于“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无形资产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企业才能加以确认:该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成本可以可靠计量。无形资产通常是按实际成本计量,即以取得无形资产并使之达到预定用途而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对于不同来源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初始成本构成也不尽相同。扩展资料:无形资产计价原则:1、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2、企业自行开发并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实际净支出计价。3、投资者作为资本金或合作条件投入的无形资产,按评估或合同协议及企业申请书的金额计价。4、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根据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确认的价值和接受捐赠时发生的各项费用确定。不正确的无形资产计价行为包括:企业明知计价不合法、不合理,故意将无形资产计价过高或过低;未经法定手续进行评估或确认,随便计价,没有企业合并或接受其他单位商誉投资时,就对商誉作价入帐。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科目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无形资产
民法典规定专利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是:自质押合同办理登记时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四条对此有明确规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四条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专利权的客体,也称为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根据我国专利法第2条的规定,专利法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一、 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是发明人将自然规律在特定技术领域进行运用和结合的结果,而不是自然规律本身,因而科学发现不属于发明范畴。同时,发明通常是自然科学领域的智力成果,文学、艺术和社会科学领域的成果也不能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二、实用新型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该产品应当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一切有关方法(包括产品的用途)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上述方法包括产品的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讯方法、处理方法、计算机程序以及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等。例如,一种齿轮的制造方法、工作间的除尘方法、数据处理方法、自然存在的雨花石等不能获得实用新型专利保护。三、外观设计外观设计又称为工业产品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相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的载体必须是产品。产品,是指任何用工业方法生产出来的物品。不能重复生产的手工艺品、农产品、畜产品、自然物不能作为外观设计的载体。通常,产品的色彩不能独立构成外观设计,除非产品色彩变化的本身已形成一种图案。可以构成外观设计的组合有:产品的形状;产品的图案;产品的形状和图案;产品的形状和色彩;产品的图案和色彩;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
优先权分为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所谓外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即以其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为申请日。其原则同样适应于我国申请人向外国提出专利申请。所谓本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外观设计不享有本国优先权。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受理该申请的国家。如果在先申请是地区申请或者国际申请,还应当写明受理申请的国家专利局或者政府间组织的名称。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应当提交经受理申请的国家的受理机关证明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按规定应当提交专利局证明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申请时未提出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声明,或者在三个月内未提交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