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利,版权都属于知识产权。商标,简而言之,是用来区分商品或服务并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它是最常见的知识产权类型。专利是指受法律保护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类型。指专利权人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即国家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发明创造者或者其权利继受者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这里强调的是权利。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需要注意的是,日常生活中,人们通常会把“专利”和“专利申请”两个概念混淆使用,比如有些人在其专利申请尚未授权的时候即声称自己有专利。其实,专利申请在获得授权前,只能称为专利申请。版权又称为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
授予专利权通知书是专利局授予专利权之前发出的通知,告知您的专利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可以给予授权,与授权通知书同时发出的还有办理登记手续通知,您只有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才可以取得专利证书,获得专利权。
软件著作权是在软件创作完成后产生的,也可以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以起到类似公证的效力。就是说,不登记理论上你也拥有该软件的著作权。著作权可以使你在别人对你的软件盗版时,采取保护措施,制止别人的盗版。但是,你的竞争对手往往并不是卖盗版的小商小贩,他们可能也是软件开发人员,如果他们研究了你的软件,理解了你的思路,按照你的思路重新编写软件,就完全可以不侵犯你的著作权。例如,采用不同的编程语言编写,就完全可以回避你的著作权。但是,无疑,他们偷窃了软件中最宝贵的东西,就是软件的构思。总之,软件著作权无力保护软件中最核心的东西。 软件专利则不同。 首先,专利必须向专利局提出申请才能获得,因此必须积极申请。 其次,软件申请描述的是软件的构思(一定要以技术方案的形式),主要是你的软件流程图的内容。采用何种语言以什么具体的语句实现,专利并不说明。授权以后,他人采用该构思,就可能构成侵权。因此,软件专利的保护力度就比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力度大的多。 申请软件专利本身并不复杂,找一家专利代理公司申请即可,目前大多数代理所都有申请经验。当然,要形成一个完美的专利申请文件,对软件的构思做出恰如其份的表述,获得适当的保护范围(要求保护范围太大也不行,因为这样很可能没有新颖性和创造性),这些都是技术活。目前,能够很好的完成这一使命的优秀专利代理人并不多。 另外,申请软件专利还要注意,申请专利的软件构思不能是“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当然,目前对于这方面的问题,在许多情况下,也存在一些申请技巧进行回避的
专利申请费会计入无形资产、管理费用等科目:1、如果形成了一个专利。那么计入无形资产借:无形资产贷:银行存款2、如果没有形成企业的一个专利,那么可以直接进管理费用。借:管理费用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3、如果是为企业研发某个科研项目而申请的专利费用,可做到研发支出科目,最后结转到管理费用科目。借:研发支出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借:管理费用-研发支出贷:研发支出
利法第第二十二条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公司法规定:商标权 专利技术 非专利技术 软件著作权 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可以作为出资。评估主要分为三个环节:第一:确定评估内容及评估目的。第二:收集整理技术评估资料清单。第三:撰写报告 评定审核 递交报告。费用参考国家1992年625文件协商收取
通过互联网查询国家专利号的步骤如下:1、打开浏览器,在百度搜索“国家知识产权局”。2、点击搜索之后,点击进入国家只是产权局的官方网站。3、进入官网主页之后,找到政务服务平台选项。4、单击选择政务服务平台选项,进入服务平台。5、在服务平台页面找到专利按钮,并打开专利按钮下的二级菜单,可以找到专利检索查询。6、进入专利查询之后,可以看到公告公布查询选项。7、在搜索框中输入想要查找的专利号或者关键词,输入完成之后点击查询。8、查询之后就可以看到系统搜索的查询结果了。
专利费金额很大的情况下一般记入“无形资产”中,最后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中。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费用小的话,应计入在当前费用“管理费用-专利使用费”中。 不同情况的核算: 1、形成了专利,就作为 这个专利的成本,把其他和这个专利相关的费用合计。 借:无形资产-专利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授予发明专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2、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3、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申请授权的民事权利能力;4、授予发明专利必须符合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外观设计专利权10年。专利权,是指国家根据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申请,以向社会公开发明创造的内容,以及发明创造对社会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利益为前提,根据法定程序在一定期限内授予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一种排他性权利。专利权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因此也具有知识产权的特征,即时间性、地域性、无体性、专有性。时间性,是指专利权人对所拥有的专有权只在法定的时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专利权人对该发明创造就不再享有专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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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权质押登记工作。第三条 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第四条 以共有的专利权出质的,除全体共有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第五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第六条 当事人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等方式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相关手续。第七条 申请专利权质押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文件:(一)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二)专利权质押合同;(三)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四)委托代理的,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专利权经过资产评估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除身份证明外,当事人提交的其他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身份证明是外文的,当事人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对于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文件,当事人可以提交电子扫描件。第八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质押登记申请文件后,应当通知申请人。第九条 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与质押登记相关的内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四)专利权项数以及每项专利权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五)质押担保的范围。第十条 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外,当事人可以在专利权质押合同中约定下列事项:(一)质押期间专利权年费的缴纳;(二)质押期间专利权的转让、实施许可;(三)质押期间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者专利权归属发生变更时的处理;(四)实现质权时,相关技术资料的交付。第十一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收到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第十二条 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登记簿上予以登记,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质权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时设立。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不予登记通知书》:(一)出质人与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不一致的;(二)专利权已终止或者已被宣告无效的;(三)专利申请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四)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五)专利权已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六)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质押手续被暂停办理的;(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八)质押合同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专利权归质权人所有的;(九)质押合同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十)以共有专利权出质但未取得全体共有人同意的;(十一)专利权已被申请质押登记且处于质押期间的;(十二)其他应当不予登记的情形。第十三条 专利权质押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现质押登记存在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所列情形并且尚未消除的,或者发现其他应当撤销专利权质押登记的情形的,应当撤销专利权质押登记,并向当事人发出《专利权质押登记撤销通知书》。专利权质押登记被撤销的,质押登记的效力自始无效。第十四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权质押登记的下列内容:出质人、质权人、主分类号、专利号、授权公告日、质押登记日等。专利权质押登记后变更、注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登记和公告。第十五条 专利权质押期间,出质人未提交质权人同意其放弃该专利权的证明材料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办理专利权放弃手续。第十六条 专利权质押期间,出质人未提交质权人同意转让或者许可实施该专利权的证明材料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办理专利权转让登记手续或者专利实施合同备案手续。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实施出质的专利权的,出质人所得的转让费、许可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第十七条 专利权质押期间,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或者质押担保的范围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协议、原《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和其他有关文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手续。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持《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押登记注销手续:(一)债务人按期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务的;(二)质权已经实现的;(三)质权人放弃质权的;(四)因主合同无效、被撤销致使质押合同无效、被撤销的;(五)法律规定质权消灭的其他情形。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注销登记申请后,经审核,向当事人发出《专利权质押登记注销通知书》。专利权质押登记的效力自注销之日起终止。第十九条 专利权在质押期间被宣告无效或者终止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通知质权人。第二十条 专利权人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已经质押的专利权的年费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在向专利权人发出缴费通知书的同时通知质权人。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1996年9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令第八号发布的《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当事人申请发明专利的,一般三年可以授权。但仅仅适用于发明专利申请的情形。如果是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应当为十八个月。发明专利的申请流程包括提出申请、受理、初步审查、实质审查、核准、公告。而申请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时不需要经过实质审查。【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第三十九条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侵权检索,新颖性检索,三性检索等等
法律分析:工业产品专利许可合同的内容包含以下:1、包括双方基本信息。2、合同内容:标的,技术性能、质量指标及经济效益要求;3、履行的期限、进度和方式;验收标准和方法;4、专利使用费及支付方式;5、提供技术与技术回授的方式和条件;6、保密要求;7、违约责任;8、争议和纠纷的解决方式。9、双方签字、盖章,日期。法律依据:《中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属于生产经营费用的
前者是专利授权之前的文本公布,后者是专利授权之后的专利生效公告。
法律分析:发明专利一般三年时间授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需要经过十八个月初步审查,自申请日起三年内,进行实质审查,均无反驳理由的,应当授予发明专利权,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1)借:无形资产 40000 贷:银行存款 40000(2)年摊销额=40000÷8=5000元 借:管理费用 5000 贷:无形资产 5000(3)借:银行存款 35000 贷:无形资产 35000其中第3小题的题目条件给出不充分,无法计算转让净损益你应给出该项收入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多少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可以享受临时保护我国专利法第十三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本条规定了对发明专利申请的临时保护。 一、给予临时保护的必要性 依照专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后即行公布,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可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提前公布其申请。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之后,第三人就可能通过阅读公布的申请文件了解发明的内容,从而也就有可能实施该发明。依照专利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发明专利权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之日起生效。因此,在公布发明专利申请到授权公告这段期间内,不论申请最终是否被授予专利权.该申请所公 开的发明都无法获得专利保护。 一份专利申清最终可能有两种的结果:一是获得专利权:一是没有获得专利权(包括被撤回或者被视为撤回、被驳回)。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只是表明该申请经初步审杳符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还没有进行实质审查,不能确定该申清能否获得专利权.因此,法律上不能规定申请人在申请公布后有权要求第三人停止实施其发明。但是,由于该申请有可能被授子专利权,如果第三人任意实施该发明,则对申请人不利,可能导致申请人不愿公布其申请,从而影响申请发明专利的积极性,为鼓励申请人申请发明专利,需要在公布发明专利申请到授权公告这段期间给予一定程度的保护。因此,本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人们将这一规定称为 对发明专利申请的“临时保护。 二、临时保护的效力 按照本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的申请人“可以”但不是“有权”要求申请公布后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费用。因此,申请人获得的临时保护不是一项权利。其原因在于发明专利申清在公布时尚未进行实质审查,将来能否被授予专利权还不确定。如果将临时保护规定为申请人的一项权利,支付使用费就是实施者的义务;一旦将来该申请被驳回或者撤回,将损害实施者的权益。临时保护是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发明专利申请之日开始的,但是,有时第三人并不是通过公布发明专利申请而了解该发明,而是通过其自己的研究开发而掌握该发明。因此,如果申请人在公布之后发现他人实施其专利申请中的发明,应当将自己申请专利的事实通知该实施者,并要求支付适当的费用。在实践中,实施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往往会以该申请尚未被授予专利权为理由,拒绝支付使用费。此时,专利申请人只能等到该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再要求该实施者支付使用费。一旦该发明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要求实施者支付使用费就变成专利权人的权利。如果实施者在该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仍然拒绝支付,专利权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 关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专利权人要求实施者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详见专利法第六十二条的解 释)。 应当注意,他人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实施发明的行为必须是在公布的发明专利申请的保护范围以内,同时又在授予专利的保护范围以内,才需要支付费用。如果一项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时的保护范围宽,最后批准专利的保护范围窄,实施行为只是落人公布时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而没有落入授权时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则表明他人实施的技术方案不应当获得专利保护.因而不必支付使用费。反之,如果一项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时的保护范围窄,最后批准专利的保护范围宽,则应当按照公布时的保护范围来判断是否应当支付使用费,因为当时公众能够看到的是公布时的权利要求,他们只能依照这样的权利要求来判断是否使用了所公布的发明。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以授权时较宽的保护范围为依据, 对公众来说就是不公平的。 在发明专利申请日至公布日期间,是否给予专 利保护的问题 在发明专利申请日至公布日期间,专利法对提出专利申请的技 术未规定给予保护。 在此期间,他人将独立研制出的与申请专利的技术相同的发明付诸实施或者转让的,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专利申请公布以后,继续使用该项技术的,依据专利法规定,则应支付适 当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