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就是对专利进行培养,并且在培养之后将专利转化为其他的项目,这就是专利转化培养项目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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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转化的概念:将专利成果产业化,得到推广应用,即可视为专利转化。例如,对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在经各级机关批准后,可以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转化为实际的产业成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一条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条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四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发明专利1000元的奖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于第一发明人1000元的奖励。《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的方式和数额的。申请专利的主要步骤:专利分为三种,发明专利、外观实际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其中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某些东西的外观,形状做出改变,这种改变有实际用途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在现实生活中的使用价值很大,所以人们对实用新型专利也很重视,实用新型也被人们称为“小发明”“小专利”。
专利转化为成果就是将专利技术用于人们的生活中,或者是生产出带有专利技术的产品,作为专利持有者,应该根据自己的专利特点,加大自己专利成果的宣传,寻找合适的生产厂家,将专利技术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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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7类材料可以作为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1、专利、软件著作权、版权、国家和行业标准等;2、科技成果鉴定报告、科技成果奖励证书、项目和产品验收证书、新产品证书等;3、产品检测报告、软件测评报告、产品认证报告等;4、技术评估报告、查新报告等;5、用户使用报告、客户反馈意见等;6、产品合同及技术服务合同(有具体技术指标要求);7、样品、样机。根据《工作指引》的评价规定,近3年成果转化达15项以上的可得高分。申请高新认定企业在准备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时,建议每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应尽量提供3个及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且前4类成果证明材料最好要有1~2项。微略科技为企业提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企业申报、高新企业认证,为企业提高申报认定通过率,在项目设计、咨询、以及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为用户带来优质的服务。
专利转化为成果就是将专利技术用于人们的生活中,或者是生产出带有专利技术的产品,作为专利持有者,应该根据自己的专利特点,加大自己专利成果的宣传,寻找合适的生产厂家,将专利技术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成果。
专利成果转化是我国也是专利权人应用的薄弱环节,大量的专利成果造成了巨大的浪费,不能使专利发挥应有的价值与作用,殊为遗憾,对此,应引起各界的高度重视,不断探索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的模式与途径,充分发挥专利的科技价值,为社会也为权利人带来财富与荣誉。 一、出资 专利出资是指以专利技术成果作为资本进行投资与其他形式的财产相结合,按照法定程序组建企业的一种经营行为。专利是无形财产,而且属于高附加值的无形资产,为鼓励科技创新,促进科技发展,以知识产权进行投资已得到《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肯定,为专利出资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专利出资的条件 作为出资的专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1、技术确定性。用于出资的专利必须是特定的现实技术,能够用于生产并在工业上制造出新产品。技术标的应当明确、具体,是成熟的、稳定的技术,能够为企业所掌握,不能仅仅是一种抽象的概念或者是一种无法应用的技术。 2、权利合法性。出资人应是专利权人,用于出资的专利必须是事实上已经依法获得的专利权,没有权利瑕疵与争议,而且出资者对该专利依法享有完整的处分权。 3、价值可评估性。专利的价值应是可以衡量的,用于出资的专利必须具有能够通过客观评价予以确认的具体价值,即可以用货币进行具体估价。如果无法通过客观评价确认具体价值,无法用货币进行具体估价,则该知识产权不能用于出资。 4、权利可转让性。专利权可以转让,为了使公司股东能够履行出资义务,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应适合独立转让,即权利可以发生独立、完整的转移。 (二)专利出资的方式 1、以转让所有权方式出资。是将专利的所有权转让给公司所有,我国《商标法》和《专利法》都规定用商标或专利技术转让方式出资,应将特定商标或专利权整体完全转让。知识产权出资人如果以转让方式出资,必须承诺其作为出资的知识产权权利不足以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专利权人如果已将该知识产权许可他人使用,办理投资转让以前,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按照使用许可合同的规定,处理好善后事宜,不得因用知识产权投资而损害被许可人的利益。选择知识产权转让方式向公司出资,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际情况出发,都符合公司股东投资的规定,专利一旦“转让”就意味着永久性转移,归公司所有,公司对该知识产权便享有最终所有权,成为公司的资产,公司拥有最终处分权。 2、以使用许可方式出资。专利权人采用使用许可的方式向其他企业出资,不转让专利的所有权,用作出资的专利权不发生全部权利的转移,受让人对该知识产权仅享有一定期限和一定范围的使用权。专利使用权作为专利权的一部分,可以用货币估价并转让,可以作为出资的方式。 (三)专利出资应注意的问题 1、专利权利瑕疵的规避。知识产权的权利问题远比有形物权更为复杂,当事人必须谨慎应对,用专利技术出资应避免可能存在的合法性、完整性的法律风险。在确定权利的过程中,共同发明创造、职务技术成果、软件职务作品等极易产生权属争议,在没有明确界定的情况下就会从根本上影响出资的成立,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为避免此类风险,除律师应进行尽职调查外,可以在投资协议或合同中写明:“投资方保证,所投入的高新技术投资前是其独家拥有的技术成果,与之相关的各项财产权利是完全的、充分的并且没有任何瑕疵”,并约定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 2、专利价值的正确评估。知识产权的评估价值关系到其市场应用及盈利价值,同时也关系到股权比例或控制权强度,所以依据客观、真实、全面的评估资料,选择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和专业评估机构是用专利出资不可忽略的问题。专利评估过程复杂,也没有一套完整的评估体系,不同的专利有不同的要求,需要根据特定目的,遵循公允、法定标准和规程,运用适当方法,对专利权进行确认、计价和报告,为专利投资提供应有的准确评价。在评估过程中,一般应注重以下因素 :(1)专利技术前期开发费用;(2)与同类产品或技术相比的优势与不足(3)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5)专利技术具有的市场潜力(5)后续开发费用的投入。如果评估失实或不当,技术出资方或相对方将在知识产权价值保护上承受重大不利。 3、出资后专利的保护。由于专利的无形性,可以为多人所掌握,权利人用专利出资后,使用人合法地获得了所有权或使用权,必然产生专利技术受到损害的风险,受让关系人应承担保护专利的义务,不当的流转或者交易,将损害专利权人的利益,不利于专利权价值的维护和利用。在合作协议中,当事人如忽略或轻视技术成果的权属问题,或者约定含混、不明,容易导致争议发生,尤其是对技术开发方而言,造成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障碍。这种隐患将可能导致技术成果的组成部分被不正当的利用、泄露,或完整性缺失。为防止专利技术被擅自转让或许可, 在投资合作协议或公司章程中应约定各方具有知识产权保密义务,以法律来约束转让方与受让方的行为。二、专利融资 专利融资即专利资金的融通,是以专利为标的进行质押贷款、专利引资、技术入股、融资租赁等行为的总称。质押贷款是指企业或个人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后作为质押物,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融资的行为。专利引资指企业通过专利权吸引合作第三方投资,企业通过出让股权换取第三方资金,共同获利。技术入股是指拥有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企业或者个人,通过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后,与拥有资金的第三方机构合作成立新公司的一种方式,使得拥有专利技术的企业或者个人获得企业股权,也指企业股东或者法人将自主拥有的专利,通过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后,转让到企业,从而增加其持有的股权。专利权融资租赁是承租方获得专利权的除所有权外的全部权利,包括各类使用权和排他的诉讼权。租赁期满,若专利权尚未超出其有效期,根据承租方与出租方的合同约定,确定专利权所有权的归属。知识产权的融资租赁在我国属于尚未开拓的全新融资方式。 为促进专利权融资,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于2010年8月颁布了《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山东省知识产权局联合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出台了《山东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管理办法》,对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贴息,对企业因贷款产生的专利评估费用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规范了融资行为,有力地推动了融资活动的发展。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提出“到2020年,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达到1800亿元。”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一组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山东省办理专利权质押融资205项,金额26亿元,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的势头,连续两年居全国首位。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使企业通过无形资产获得了资金来源,促进了企业创新活动的开展,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专利实施许可 专利实施许可是指专利技术所有人或其授权人许可他人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区、以一定方式实施其所拥有的专利,并向他人收取使用费用。专利实施许可仅转让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利,并不转让专利的所有权,实施许可后转让方仍拥有专利的所有权,受让方只获得了专利技术实施的权利,并没有得到专利所有权。专利实施许可是以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被许可方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其专利,并支付使用费的一种许可贸易。专利实施许可的作用是实现专利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有利于科学技术进步和发展生产,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 (一)专利实施许可的种类 专利实施许可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1、按照实施期限可以分为短期实施许可和长期实施许可。短期实施许可为一年以内的实施许可,长期实施许可为许可期限一年以上的实施许可。 2、按照实施地区分为全国范围内实施许可和在特定地区实施许可。允许被许可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为全国实施许可,只允许被许可人在特定地域内实施的许可为特定地区实施许可。 3、按照实施内容分为制造许可、使用许可、销售许可及制造、使用、销售全部许可。 4、按照实施条件分为普遍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可、分售实施许可和交叉实施许可合同。普通实施许可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专利,同时保留自己在该范围内使用该专利以及许可被许可方以外的他人实施该专利的许可方式。排他许可是指权利人与被允许使用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只有专利权人和被允许使用人有权使用该专利,其他任何人无权使用该专利。独占许可是指权利人与被允许使用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只允许被许可方实施该专利技术,其他任何人不得行使其专利技术。在这种情形下,专利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亦丧失自己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分许可是指专利权人和被允许使用人可以使用其专利,同时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使用人都有权允许其他人使用其专利。交叉许可是指两个专利权人互相允许对方在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实施自己的专利,换句话说,就是甲允许乙实施甲的专利,乙允许甲实施乙的专利。
流程:1、双方签订书面的专利权转让合同;2、持上述合同到国家专利局登记;3、国家专利局公告。
办理专利转让需要个人与公司双方签署《专利权转让合同》,然后递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在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时,应当提交如下材料:1、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2、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著录项目变更费200元。3、证明材料(《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者赠与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转让或者赠与合同。该合同是由单位订立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有多个专利权人的,应当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者赠与的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要进行转化,可以在专利交易平台进行转卖;也可以通过代理机构将专利进行宣传,寻找适合的企业进行教育。
关于中国“科技成果转化率”是多少、如何计算等问题,不少专家都表示:“没有统一的计算口径。”对于科技成果转化率究竟应该谁来统计的问题,北京科技大学教授刘澄表示,最权威的统计部门应该是知识产权局,由知识产权局统计专利交易数据,并估算转化率,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都应该以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数据为准。从知识产权局来看,成果转化率就是知识产权交易率。知识产权局在统计科技成果转化率时,一般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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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入账:对于不同的单位公司,其账务处理是大不相同的。①如果是科研机构,其主业主要的是搞发明创造,或者是引进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以及转化,那么,专利转让的收入应该列为主营收入。②由于高科技公司以及高科技的专利转让,国家都有一些优惠政策,进行减税或者免税,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税务政策进行减免申报。获得的减免额度或先征后返的额度,做收到政府补助处理。③如果不是上述类型的公司或者主业,而获得的专利转让收入,应该列入其他收入。④根据所转让的具体项目,对应当地的具体的税收政策,申报减免或先征后返优惠,其收到的减免额度做政府补助处理对于高科技的优惠政策,每个省市的具体税款,除了执行国家总局的统一规定之外,有好多自主规定,需要自己对应掌握。
专利转让需提交哪些资料?涉外专利转让需提交什么资料?社会生活中,一个好的专利发明可能会改变人的一生,但是大家可能对专利权转让存在一些疑惑,那么,专利权转让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权转让因具体转让原因的不同,其提交的资料也有所不同:专利转让需提交哪些资料?1、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权利归属纠纷发生权利转移以及发明人因资格纠纷发生变更的,如果纠纷是通过协商解决的,应当提交全体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权利转移协议书;2、如果纠纷是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应当提交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专利局收到判决书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提起上诉,在指定的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上诉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上诉受理通知书,原人民法院判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3、如果纠纷是由地方知识产权局(或相应职能部门)调处决定的,专利局收到调处决定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指定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起诉的,调处决定发生法律效力;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应出具法院受理通知书,原调处决定不发生法律效力。涉外专利转让需提交什么资料?1、转让方、受让方均属境外居民或法人的,必须向专利局提交双方签章的转让合同文本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2、转让方属于中国大陆的法人或个人,受让方属于境外居民或法人的,必须出具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同意转让的批件,以及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签章订立的转让合同文本原件或经公证的转让合同文本复印件。3、转让方属于境外居民或法人,受让方属于中国大陆法人或个人的,必须向专利局出具双方签章的经公证的转让合同文本原件。4、上述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必须由转让方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上述1-3中的境外居民或法人是指在中国大陆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港、澳地区及台湾的居民或法人;在中国大陆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可按中国居民或法人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的规定办理。关于专利转让需提交哪些资料?涉外专利转让需提交什么资料?这一问题我们就给大家解答到这里了,如果想要申请涉外专利转让,请联系我们在线客服,或拨打八戒知识产权全国免费服务热线,我们有着多年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经验,专业的业务团队和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的理念,能帮助您顺利申请。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专利权就是其中一种。专利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受到法律的专业保护。专利转让的形式有哪几种?专利转让的流程一般是怎样的?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专利转让的相关法律知识。专利转让流程一般是怎样的一、专利权专利权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使用、收益、处分其发明创造,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专利权具有时间性、地域性及法律确认性。此外,专利权还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专利权是两权一体的权利,既有人身权,又有财产权。2、专利权的取得必须经专利局授予。3、专利权的发生以公开发明成果为前提。4、专利权具有利用性,专利权人如不实施或者不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有关部门将采取强制许可措施,使专利得到充分利用。二、专利权的转让形式我国专利转让通常有三种表现形式:1、整体的专利转让,实施独占许可,所谓的转让专利的所有权,十年的自主产权。如专利权人(发明人)将整体专利转让给一个企业,在双方签订转让合同之后,发明人(专利权人)仅剩发明权。2、专利实施普通许可,是专利权人授予某个企业或者个人生产该专利,亦可授权多家企业或者个人。3、专利实施排他许可,是一家企业买断该专利,仅专利权人与这家企业可以使用该项技术,不可以将该专利再次转让给第三方。
专利号:专利申请人获得专利权后,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上专利号为:ZL(专利的首字母)+申请号。
申请号确切地说为申请注册号,是各工业产权局在受理专利(注册证书)申请时编制的序号,如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号1。申请号有临时申请号和申请号之分。一般是实行登记制和完全审查制的结果。通常出版已授权的专利说明书或公告的说明书。此时文献号为专利号或公告号。专利权的简称,指 专利权人对 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即 国家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 发明创造者或者其权利继受者独占使用其发明 创造的权利,这里强调的是 权利。专利权是一种 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 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 技术,必须 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 授权或许可。指受到 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即 专利技术,是受国家认可并在公开的基础上进行法律保护的专有技术。“专利”在这里具体指的是 技术方法——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技术或者方案。所谓 专有技术,是享有专有权的技术,这是更大的概念,包括专利技术和 技术秘密。某些不属于专利和技术秘密的专业技术,只有在某些 技术服务合同 中才有意义。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 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该国内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 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并需要定时缴纳年费来维持这种国家的保护状态。指专利局颁发的确认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的 专利证书或指记载发明创造内容的 专利文献,指的是具体的物质文件。
专利法规定的侵权行为有: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都是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因缺乏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