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专利技术在获得知识产权局的授权之后,专利发明已经得到社会和国家的认可和保护。但是,从专利技术本身,到最终实现产业化,让技术转化成产品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专利持有人自己成立公司、办厂,将专利转化成为产品,实现产业化。专利权人自行转化要求专利权人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来进行自行转化工作,并且有丰富的经营管理和市场的经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现在专利的转化率普遍比较低,这个领域应当是有前景的。
科技成果来源可以从专利、科研项目立项和验收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等方面提供材料。
专利成果转化是我国也是专利权人应用的薄弱环节,大量的专利成果造成了巨大的浪费,不能使专利发挥应有的价值与作用,殊为遗憾,对此,应引起各界的高度重视,不断探索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的模式与途径,充分发挥专利的科技价值,为社会也为权利人带来财富与荣誉。 一、出资 专利出资是指以专利技术成果作为资本进行投资与其他形式的财产相结合,按照法定程序组建企业的一种经营行为。专利是无形财产,而且属于高附加值的无形资产,为鼓励科技创新,促进科技发展,以知识产权进行投资已得到《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肯定,为专利出资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专利出资的条件 作为出资的专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1、技术确定性。用于出资的专利必须是特定的现实技术,能够用于生产并在工业上制造出新产品。技术标的应当明确、具体,是成熟的、稳定的技术,能够为企业所掌握,不能仅仅是一种抽象的概念或者是一种无法应用的技术。 2、权利合法性。出资人应是专利权人,用于出资的专利必须是事实上已经依法获得的专利权,没有权利瑕疵与争议,而且出资者对该专利依法享有完整的处分权。 3、价值可评估性。专利的价值应是可以衡量的,用于出资的专利必须具有能够通过客观评价予以确认的具体价值,即可以用货币进行具体估价。如果无法通过客观评价确认具体价值,无法用货币进行具体估价,则该知识产权不能用于出资。 4、权利可转让性。专利权可以转让,为了使公司股东能够履行出资义务,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应适合独立转让,即权利可以发生独立、完整的转移。 (二)专利出资的方式 1、以转让所有权方式出资。是将专利的所有权转让给公司所有,我国《商标法》和《专利法》都规定用商标或专利技术转让方式出资,应将特定商标或专利权整体完全转让。知识产权出资人如果以转让方式出资,必须承诺其作为出资的知识产权权利不足以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专利权人如果已将该知识产权许可他人使用,办理投资转让以前,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按照使用许可合同的规定,处理好善后事宜,不得因用知识产权投资而损害被许可人的利益。选择知识产权转让方式向公司出资,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际情况出发,都符合公司股东投资的规定,专利一旦“转让”就意味着永久性转移,归公司所有,公司对该知识产权便享有最终所有权,成为公司的资产,公司拥有最终处分权。 2、以使用许可方式出资。专利权人采用使用许可的方式向其他企业出资,不转让专利的所有权,用作出资的专利权不发生全部权利的转移,受让人对该知识产权仅享有一定期限和一定范围的使用权。专利使用权作为专利权的一部分,可以用货币估价并转让,可以作为出资的方式。 (三)专利出资应注意的问题 1、专利权利瑕疵的规避。知识产权的权利问题远比有形物权更为复杂,当事人必须谨慎应对,用专利技术出资应避免可能存在的合法性、完整性的法律风险。在确定权利的过程中,共同发明创造、职务技术成果、软件职务作品等极易产生权属争议,在没有明确界定的情况下就会从根本上影响出资的成立,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为避免此类风险,除律师应进行尽职调查外,可以在投资协议或合同中写明:“投资方保证,所投入的高新技术投资前是其独家拥有的技术成果,与之相关的各项财产权利是完全的、充分的并且没有任何瑕疵”,并约定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 2、专利价值的正确评估。知识产权的评估价值关系到其市场应用及盈利价值,同时也关系到股权比例或控制权强度,所以依据客观、真实、全面的评估资料,选择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和专业评估机构是用专利出资不可忽略的问题。专利评估过程复杂,也没有一套完整的评估体系,不同的专利有不同的要求,需要根据特定目的,遵循公允、法定标准和规程,运用适当方法,对专利权进行确认、计价和报告,为专利投资提供应有的准确评价。在评估过程中,一般应注重以下因素 :(1)专利技术前期开发费用;(2)与同类产品或技术相比的优势与不足(3)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5)专利技术具有的市场潜力(5)后续开发费用的投入。如果评估失实或不当,技术出资方或相对方将在知识产权价值保护上承受重大不利。 3、出资后专利的保护。由于专利的无形性,可以为多人所掌握,权利人用专利出资后,使用人合法地获得了所有权或使用权,必然产生专利技术受到损害的风险,受让关系人应承担保护专利的义务,不当的流转或者交易,将损害专利权人的利益,不利于专利权价值的维护和利用。在合作协议中,当事人如忽略或轻视技术成果的权属问题,或者约定含混、不明,容易导致争议发生,尤其是对技术开发方而言,造成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障碍。这种隐患将可能导致技术成果的组成部分被不正当的利用、泄露,或完整性缺失。为防止专利技术被擅自转让或许可, 在投资合作协议或公司章程中应约定各方具有知识产权保密义务,以法律来约束转让方与受让方的行为。二、专利融资 专利融资即专利资金的融通,是以专利为标的进行质押贷款、专利引资、技术入股、融资租赁等行为的总称。质押贷款是指企业或个人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后作为质押物,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融资的行为。专利引资指企业通过专利权吸引合作第三方投资,企业通过出让股权换取第三方资金,共同获利。技术入股是指拥有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企业或者个人,通过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后,与拥有资金的第三方机构合作成立新公司的一种方式,使得拥有专利技术的企业或者个人获得企业股权,也指企业股东或者法人将自主拥有的专利,通过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后,转让到企业,从而增加其持有的股权。专利权融资租赁是承租方获得专利权的除所有权外的全部权利,包括各类使用权和排他的诉讼权。租赁期满,若专利权尚未超出其有效期,根据承租方与出租方的合同约定,确定专利权所有权的归属。知识产权的融资租赁在我国属于尚未开拓的全新融资方式。 为促进专利权融资,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于2010年8月颁布了《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山东省知识产权局联合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出台了《山东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管理办法》,对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贴息,对企业因贷款产生的专利评估费用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规范了融资行为,有力地推动了融资活动的发展。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提出“到2020年,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达到1800亿元。”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一组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山东省办理专利权质押融资205项,金额26亿元,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的势头,连续两年居全国首位。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使企业通过无形资产获得了资金来源,促进了企业创新活动的开展,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专利实施许可 专利实施许可是指专利技术所有人或其授权人许可他人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区、以一定方式实施其所拥有的专利,并向他人收取使用费用。专利实施许可仅转让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利,并不转让专利的所有权,实施许可后转让方仍拥有专利的所有权,受让方只获得了专利技术实施的权利,并没有得到专利所有权。专利实施许可是以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被许可方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其专利,并支付使用费的一种许可贸易。专利实施许可的作用是实现专利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有利于科学技术进步和发展生产,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 (一)专利实施许可的种类 专利实施许可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1、按照实施期限可以分为短期实施许可和长期实施许可。短期实施许可为一年以内的实施许可,长期实施许可为许可期限一年以上的实施许可。 2、按照实施地区分为全国范围内实施许可和在特定地区实施许可。允许被许可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为全国实施许可,只允许被许可人在特定地域内实施的许可为特定地区实施许可。 3、按照实施内容分为制造许可、使用许可、销售许可及制造、使用、销售全部许可。 4、按照实施条件分为普遍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可、分售实施许可和交叉实施许可合同。普通实施许可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专利,同时保留自己在该范围内使用该专利以及许可被许可方以外的他人实施该专利的许可方式。排他许可是指权利人与被允许使用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只有专利权人和被允许使用人有权使用该专利,其他任何人无权使用该专利。独占许可是指权利人与被允许使用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只允许被许可方实施该专利技术,其他任何人不得行使其专利技术。在这种情形下,专利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亦丧失自己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分许可是指专利权人和被允许使用人可以使用其专利,同时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使用人都有权允许其他人使用其专利。交叉许可是指两个专利权人互相允许对方在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实施自己的专利,换句话说,就是甲允许乙实施甲的专利,乙允许甲实施乙的专利。
一、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科技成果转化的途径,主要有直接和间接两种转化方式:科技成果的直接转化科技人员自己创办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开展合作或合同研究高校、研究机构与企业开展人才交流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沟通交流的网络平台,例如校果网。折叠科技成果的间接转化通过专门机构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通过高校设立的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实施转化通过科技咨询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二、专利交易是指将专利以有偿的方式在不同的经济主体间的转移。如果需要进行专利交易,可以委托佰腾专利巴巴来协作专利交易喔。专利交易需书面签订专利转让合同,应注意下列事项:1、交易的专利应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转让人必须具有该专利的所有权,如果专利属企业所有,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如果向外国人(或向国外)转让专利,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签订了专利交易合同,合同必须经专利局登记并公告后才生效,一旦专利交易合同生效,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到受让人。2、受让人必须是为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而获取专利,而不是为垄断技术而获取专利。3、专利让与人要保证受让人获得技术知识,《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予从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能在专利权的存续期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届满或者在专利被宣告无效,专利权人不得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5、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不得许可与让与人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收取约定的费用。6、专利权人在专利转让前已实施了发明创造,在转让合同成立后,应停止实施(有约定的按约定)该发明创造。7、在专利转让合同成立前,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非专利转让合同,在专利转让合同成立后仍然有效,其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转移到专利转让合同的受让人。三:专利交易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关系1、一般而言,专利交易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一种类型;2、科技成果转化应该还包含成果转化等其他类型、或者专利许可等等;3、专利交易一般也是用于科技成果的转化,但是少部分也可能是企业、个人评项目、职称、加分等目的而需求进行的专利交易,而不是直接进行科技成果的转化。
现在市场上的技术转移机构有很多种,虽然最终目标相同,由于出生不同,技术转移的方式不同,在类型上还是有很大区别的。第一大类:以高校、科研机构成立的技术转移机构,这类机构运营主体是技术卖方这边,主要推广高校院所自有的技术,做相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这类机构大部分属于职能部门,不具备主动承接相关需求的能力,往往只做一些配合工作。第二大类:以企业、投资机构等买方为主的机构,这类机构主要是帮助企业寻找相关的技术,属于企业投资与战略发展部门,这类机构也是企业的附属,主要是发布需求,或者寻找可以解决相关需求的技术供给方。其生存能力与企业本身发展相关。第三大类:技术转移中间机构,这类机构主要服务于技术转移的供需双方,政府等,根据服务形式不同,一般机构对供需双方,政府都有相关服务,但是主要的服务形式有区分。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书中的rd不一定是一个科技成果。科技成果是有来源的,通常来源于项目,专利等,所以实际填写科技成果转化表时,成果名称你可以写rd里提到的名称,但不写也是可以的。2、同一。3、ps是指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后得到的产品。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我们提交科技成果转化表,转化必须是近三年
专利转化为成果就是将专利技术用于人们的生活中,或者是生产出带有专利技术的产品,作为专利持有者,应该根据自己的专利特点,加大自己专利成果的宣传,寻找合适的生产厂家,将专利技术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成果。
流程:1、双方签订书面的专利权转让合同;2、持上述合同到国家专利局登记;3、国家专利局公告。
为获取专利权,申请人要向国家专利机关提交申请。专利申请主要包括提出申请,受理通知书,受理进入初审阶段,专利授权领证等四个阶段,因为专利类型的不同,在进入授权领证的阶段也有些许不同,受理时间也会有差异。 专利主要分为三大类:发明创造类型的专利,注重实用新研发出来的专利和着重于外观样式类设计的专利。不同专利类型对应申请不同类型专利。 我国专利申请采取的是先申请原则,即将专利权授权给第一个申请该项专利的人,并且采用实质审查制度,即不仅仅需要审查专利申请书是否合法,而且要审查所申请专利的实用性等。办理专利申请时,可以自己直接去国家专利机关申请,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进行申请,但委托的机构必须是国家所认可的。 专利申请流程: 提出申请。该过程需要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发明人的姓名,专利名称,地址,申请人的姓名),专利说明书(专利的技术类型,使用方法等),权利要求书(写清需要保护专利的内容),说明书附图(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要有),说明书摘要。 受理通知书。一般在提出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左右,就会收到受理通知书。 受理进入初审阶段。发明专利会在18个月左右初审结束,从而开始实审,在实审合格后就可以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专利证书了。对于实用新型专利会在10个月左右授权,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专利证书。外观设计专利会在6个月左右授权,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专利证书。 授权领证。发明专利会在18个月左右初审结束,从而开始实审,在实审合格后就可以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专利证书了。对于实用新型专利会在10个月左右授权,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专利证书。外观设计专利会在6个月左右授权,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专利证书。 专利申请时间: 发明专利。一般为两到三年,授权期间一般为三到五年。 实用新型专利。一般为十到十二个月。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一般为六到八个月。
专利转化为成果就是将专利技术用于人们的生活中,或者是生产出带有专利技术的产品,作为专利持有者,应该根据自己的专利特点,加大自己专利成果的宣传,寻找合适的生产厂家,将专利技术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成果。
专利转化是一种技术商品,可以用来交易,从交易当中获取专利的报酬,能够形成一种专利技术转化。
专利云、专利巴、知了网、轻创 够不够
公开过的实用新型不能在申请发明专利了,除非你在申请实用新型的时候同时申请发明专利,由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格式基本差不多,内容可以不改,主要改的是更改“本实用新型的”文字部分,在发明中用“本发明”来替代。
专利转让是专利申请权人和专利权人把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让给他人的一种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全民所有制单位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必须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中国人(或单位)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专利申请或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后生效。专利转让包括出售、折股投资等多种形式。[1]中文名专利转让外文名transfer of patent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快速导航具备条件税收情况合同法律流程基本途径专利是通过寻找企业或者寻找一些创业报纸,专利中介机构,网络平台进行转让,如佰腾技术商城、中国应用技术网等途径转让,引导投资人购买专利,如颇具好评的三方合作模式。转让专利要注意以下几点:1、正确评估自己的专利价值,太高的价格会吓跑投资者。2、技术成熟,有样品,有相关的视频给投资者看。3、有详细的策划,并写好相关策划书。4、专利已经授权,未经授权的专利一般不转让。具备条件专利法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要么自己实施,要么转让许可给别人实施,因为实施后才叫做成果转化,不然就是一张纸而已。
专利转化为成果就是将专利技术用于人们的生活中,或者是生产出带有专利技术的产品,作为专利持有者,应该根据自己的专利特点,加大自己专利成果的宣传,寻找合适的生产厂家,将专利技术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成果。
专利转化成产品的方法如下: 1、尽量生产出样品 尽量根据自己的专利技术制造出产品样品。虽然制造产品样品对很多发明人来说是最困难的一件事。但俗话说的好,"舍不得孩子套不住狼",而且现在的市场现状也是很少有单位或个人会在没有看到专利样品的前提下,给发明人支付专利转让费用。而且发明人通过制造样品这一过程后,发明构思得到验证、技术也会走向更成熟的阶段,各种情况心中也了把握,在接下来的介绍、谈判中也更能准确的进行,转化效果自然会更好。 发明人屈文清是一名60多岁的退休职工,已研制20多年的电子产品,他的 一项专利顺利投产,最新发明成果通过成品的直接展示,也在展会上获得多个厂家的青睐,还卖出去了不少。对于"我国每年的专利申请不少,但真正能转化为实际产品的专利并不多"的问题,屈文清认为专利人的构思设想和产品生产一定会有差距,解决的方法是可以在发明研究时多做实验,等实际产品成功后再申请专利,可以少做很多无用功。在以往的展会推介现场,也发现有样品的专利技术,获得的关注度也会更高一些。 2、提供免费试用机会 免费试用也是一个好的方法。我们都知道,很多新的商品面向消费者推出之前,厂家都会先免费发送一些试用装,并记录消费者使用情况,再确定该商品的改进或生产推广计划。其实,专利技术也可以这样操作,许可第一家厂家免费使用自己的专利技术,或自己生产出小批量的成品提供给消费者免费试用,如果市场反馈好,就以较小的代价获得了市场前景的实际证明,关注此专利技术的众多厂家看在眼里、自然乐意生产。 乌鲁木齐发明人王书奎发明投饵机,靠的就是"免费试用"这一招,结果所有试用过的用户全都买了他的发明。而另一位发明人"异型灌注桩"专利技术在推广过程中则采取了第一个厂家可免费转让,收益归对方,风险也归对方,发明人一分钱不要的"免费试用"形式。当第一家成功开发并得到市场认可后,就相当于有了示范,再许可转让给其它厂家时困难就小很多。 3、风险共同承担 作为生产厂家,都会担心开发新产品承担太大的风险,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造成影响。如果发明人能够主动站在投资人的角度考虑,分担产品开发中存在的风险,厂家投入的积极性也会更高一些,合作自然顺利进行。作为投资身份的银行就建议发明人学会与人合作,风险共担。 方法一、把收益放在后面,分期付款。如某大学在转让其专利时,只要求支付1000元资料费即允许厂家实施,中试后如想用于生产,再支付专利转让费5万元,如不生产则无须付费。在成品实际效果没有得到验证前、厂家不必负担高额的专利转让费,如此低的风险厂家自然会乐意合作!按照这种做法,该大学的专利实施率竟高达70%。 方法二、技术入股,风险共担。科易网技术通会员方先生研究出的"环保型生物杀虫剂"通过网站宣传获得投资方的关注后,就是采用技术入股的方式成功实现技术转让,发明顺利进入中试阶段。 1、尽量生产出样品 尽量根据自己的专利技术制造出产品样品。虽然制造产品样品对很多发明人来说是最困难的一件事。但俗话说的好,"舍不得孩子套不住狼",而且现在的市场现状也是很少有单位或个人会在没有看到专利样品的前提下,给发明人支付专利转让费用。而且发明人通过制造样品这一过程后,发明构思得到验证、技术也会走向更成熟的阶段,各种情况心中也了把握,在接下来的介绍、谈判中也更能准确的进行,转化效果自然会更好。 发明人屈文清是一名60多岁的退休职工,已研制20多年的电子产品,他的 一项专利顺利投产,最新发明成果通过成品的直接展示,也在展会上获得多个厂家的青睐,还卖出去了不少。对于"我国每年的专利申请不少,但真正能转化为实际产品的专利并不多"的问题,屈文清认为专利人的构思设想和产品生产一定会有差距,解决的方法是可以在发明研究时多做实验,等实际产品成功后再申请专利,可以少做很多无用功。在以往的展会推介现场,也发现有样品的专利技术,获得的关注度也会更高一些。 2、提供免费试用机会 免费试用也是一个好的方法。我们都知道,很多新的商品面向消费者推出之前,厂家都会先免费发送一些试用装,并记录消费者使用情况,再确定该商品的改进或生产推广计划。其实,专利技术也可以这样操作,许可第一家厂家免费使用自己的专利技术,或自己生产出小批量的成品提供给消费者免费试用,如果市场反馈好,就以较小的代价获得了市场前景的实际证明,关注此专利技术的众多厂家看在眼里、自然乐意生产。 乌鲁木齐发明人王书奎发明投饵机,靠的就是"免费试用"这一招,结果所有试用过的用户全都买了他的发明。而另一位发明人"异型灌注桩"专利技术在推广过程中则采取了第一个厂家可免费转让,收益归对方,风险也归对方,发明人一分钱不要的"免费试用"形式。当第一家成功开发并得到市场认可后,就相当于有了示范,再许可转让给其它厂家时困难就小很多。 3、风险共同承担 作为生产厂家,都会担心开发新产品承担太大的风险,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造成影响。如果发明人能够主动站在投资人的角度考虑,分担产品开发中存在的风险,厂家投入的积极性也会更高一些,合作自然顺利进行。作为投资身份的银行就建议发明人学会与人合作,风险共担。 方法一、把收益放在后面,分期付款。如某大学在转让其专利时,只要求支付1000元资料费即允许厂家实施,中试后如想用于生产,再支付专利转让费5万元,如不生产则无须付费。在成品实际效果没有得到验证前、厂家不必负担高额的专利转让费,如此低的风险厂家自然会乐意合作!按照这种做法,该大学的专利实施率竟高达70%。 方法二、技术入股,风险共担。科易网技术通会员方先生研究出的"环保型生物杀虫剂"通过网站宣传获得投资方的关注后,就是采用技术入股的方式成功实现技术转让,发明顺利进入中试阶段。 4、提供后续技术服务 在没有得到成品和市场验证前,厂家对技术不可能完全放心,因为其中可能还会遇到更多的技术问题有待解决。因此,发明人仅仅只提供图纸
转化率只对于反应物来说,转化率=已转化的原料的量/原料的总量*100%,表示反应物有多少转化为了生成物,有时候可用来判断平衡移动的方向
我国法律对专利转让合同范例有哪些做了明确规定,而且专利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没有依照法律的规定对专利进行转让,就会构成侵权,那么在实际操作中有哪些专利转让合同范例供我们参考呢? 01 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提交 1、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2、 证明材料(《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权人 因权利的转让或者赠与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转让或者赠与合同。该合同是由单位订立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公民订立合同的, 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有多个专利权人 的,应当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者赠与的证明材料。 3、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著录项目变更费200元。 02 专利转让合同申请的注意事项 第一,我国《专利法》对确定专利申请权的归属有如下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在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的工作人员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两个以上单位协助或者一个单位接受其他单位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所完成的创造发明,除另有协议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完成或共同完成的单位。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权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者。 第二,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原则上是自由的。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应采书面形式,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第四,订阅该合同前,转让方已经实施该发明创造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转让方应在合同生效后停止实施。 第五,该合同不影响转让方在合同成立前与他人订立的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的效力。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原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约定的原转让方的权利和义务转由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受让方承担。 第六,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受让方就该发明创造申请专利被驳回的,无权要求转让方返还价款,但转让方侵害他人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的情况除外。 特别提示 若想了解更多资讯都可以访问酷知网(),酷知网为您提供免费的查询,希望能帮助到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