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专利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态,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而很多人只知道专利权,而不知道还有一个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就是专利申请人的专利申请成功后,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专利申请权是指申请专利的权利 在我国,专利申请权的归属一般有以下3种情况: 1、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该单位 所谓的职务发明是指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这里"物质技术条件"主要指的是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及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另外,如果员工已经退休或者工作调动了,在其工作变动后1年内作出的,只要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还归原单位 当然,也有例外的情况,就是发明创造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但是单位与发明人订有合同,专利申请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其约定来决定 2、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该发明人或设计人 如果你是中国科学研究院的研究员,主要研究大气遥感技术的,设计了一款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的耳机 可以用来申请专利,申请人当然是你,因为你的发明创造和中科院的本职研究没有关联,完全是你自己的劳动成果 《专利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不得压制 3、共同享有专利申请权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 这个与商标申请中的共同申请是一样的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不对的专利具有排他性,即未经专利权人(设为权利人A)许可,其他人不能实施其专利。但专利有时是建立在其他专利之上的,那么没经过该专利权人(设为权利人B)许可,专利权人A也是不能实施自己的专利的。所以专利可以阻止他人使用,却不能保证自己可以使用。另外专利许可有一种情况,独占许可,即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除了被许可人外,即使是专利权人自己也不能实施。还有问题可以“HI”里问。
著作权和专利权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为:(1)保护的对象不同。(2)保护的条件和要求不同。(3)权利产生方式不同。(4)权利内容不同。(5)权利保护期限不同。
法律分析:知识产权具体包括:1、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2、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3、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4、发现权、发明权及其他科技成果权公民对自己的发现享有发现权。发现人有权申请领取发现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1、权利属性不同。着作权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属性;而专利权和商标权只是一种财产权不具有人身权的属性。 2、权利授予的机关不同。着作权的取得自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取得,不需要向任何机关申请登记即取得着作权;专利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商标权由国家商标局授予。 3、保护的条件不同。着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要求具有独创性,禁止抄袭和剽窃他人作品;专利权要求授予最先申请人,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要求具有首创性;商标权获得注册的前提条件是商标要具有识别性。 4、适用领域不同。着作权法保护的作品适用的领域较广泛,主要涉及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而专利权和商标权主要发生在工农业和商业领域中。 5、权利保护期不同。着作权的财产权和人身权中的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上死亡后50年,期满该作品进入公有领域;专利权中发明专利的保护期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是10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商标权的保护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可以续展,续展的次数不受限制。
专利权纠纷是指以专利为核心争执标的的纠纷。例如,专利合同纠纷、专利权权属纠纷、专利权侵权纠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等。【法律依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五部分专利合同纠纷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1)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2)专利权权属纠纷(3)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4)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5)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6)假冒他人专利纠纷(7)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8)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9)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署名权纠纷(10)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
要么自己实施,要么转让许可给别人实施,因为实施后才叫做成果转化,不然就是一张纸而已。
1、项目立项与评估在项目立项之初,需要经由多方面的综合评估才能确立某个技术转移项目的启动。技术转移并不是简单地为了引进新的技术和产品而发生的,最终还要服务于企业的核心价值和总体战略布局。在制定新产品的策略时,市场部门应对产品进行中长期市场预测,工厂与财务部门进行产能、技术可行性评估与投资计划,销售部门进行定价评估,财务部门对成本及回报做出预测,环安卫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管理决策者进行风险评估等。2 项目团队的组建与选择团队及团队成员作为技术转移工作中的“执行者”也是风险分析中最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一般应由转移方(研发部门)和接收方(生产系统)共同组建技术转移项目组,项目负责人应由接收方担任。转移小组的构成应一般包括:研究开发部门(转移方)、生产部门(接收方)、质量部门(接收方)、工程部(如适用)(接收方)等。同时在组建项目组的前期,对于人员的选择应该有企业自己的标准,并通过逐渐地摸索,能够把人员的选择标准确定下来,尽可能把完成后就解散的项目组通过人员选拔标准“稳定”下来。3 技术转移相关法规的准备工作在技术转移之初,法规事务部门就应该尽早介入,剖析法规中的问题和可行性,要在整个项目的早期就明确法规要求,透彻了解其对产品技术转移的影响从而制定实施方案和产品注册方案。
由于专利的价值不仅取决于获得专利的成本,更取决于专利的使用价值,而且在许多情况下,甚至完全取决于其使用价值,而同取得该专利的成本基本上没有什么关系,这样就决定了对于专利的评估方法应当以收益现值法为主,只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用重制成本法。收益现值法应用于专利权的评估,计算的根本问题是如何寻找、判断、选择和测算专利权评估中的各项技术指标和参数,即专利权的收益额、折现率和获利期限。专利权的收益额是指直接由专利权带来的预期收益。对于收益额的测算,通常可以通过直接测算超额收益和通过利润分成率测算获得。专利权之所以有价值,关键在于它能够获得超额收益,如果一项专利权的应用根本无法产生超额收益,那么它很可能就不能形成无形资产,或者也就无法采用收益现值法估算价值。超额收益的来源,在于收入的增加和成本的节约,因此,我们可以将专利权分为收入增长型专利和费用节约型专利。评估人员应当根据不同的类型测算其超额收益。采用利润分成率测算专利技术收益额,即以专利技术投资产生的总收益为基础,按一定的比例(利润分成率)分成确定专利技术的收益。利润分成率反映专利技术对整个利润额的贡献程度。利润分成率确定为多少合适,据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对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引进技术价格的分析,认为利润分成率在16-27%之间是合理的。我国理论工作者和评估人员同行认为利润分成率在25-33%之间是合理的。这些基本分析在实际评估业务过程中具有参考价值,但更重要的是对被评估专利技术进行切合实际的分析,确定合理的、准确的利润分成率。
专利转化是一种技术商品,可以用来交易,从交易当中获取专利的报酬,能够形成一种专利技术转化。
第七十八条专利法和本细则所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第七十九条除专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请求,还可以对下列专利纠纷进行调解:(一)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二)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三)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四)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对于前款第(四)项所列的纠纷,专利权人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提出。第八十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进行业务指导。第八十一条当事人请求处理或者调解专利纠纷的,由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两个以上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都有管辖权的专利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的,由最先受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定管辖;无共同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管辖。第八十二条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过程中,被请求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的,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中止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为被请求人提出的中止理由明显不能成立的,可以不中止处理。第八十三条专利权人依照专利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方式予以标明。专利标识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第八十四条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三)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四)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五)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但免除罚款的处罚。第八十五条下列行为属于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一)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二)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三)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四)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五)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第八十六条当事人因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已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中止有关程序。依照前款规定请求中止有关程序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请求书,并附具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或者人民法院的有关受理文件副本。在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恢复有关程序的手续。自请求中止之日起1年内,有关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归属的纠纷未能结案,需要继续中止有关程序的,请求人应当在该期限内请求延长中止。期满未请求延长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恢复有关程序。第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裁定对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写明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中止被保全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有关程序。保全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没有裁定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恢复有关程序。
专利权评估是根据特定目的,遵循公允、法定标准和规程,运用适当方法,对专利权进行确认、计价和报告,为资产业务提供价值尺度的行为。评估行为由具备专业评估资质的事务所进行,现在有个线上就可以评估的办法打开支付宝,首页搜索:跑政通,或者微信小程序搜索跑政通,进入这个政务小程序后,找到评估报告的服务,点击进入,填写地址和企业信息,就可以快速在线办理了。里面有很多的事务所入驻,线上办理大大的赞。
1、购入专利权借:无形资产-XX专利权 10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0000贷:银行存款 10600002、按照合同约定期限确定使用年限进行摊销。年摊销额:1000000÷10=100000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 100000贷:累计摊销-XX专利权 1000003、出售专利权出售时已摊销额为:100000X2年=200000借:银行存款 954000累计摊销-XX专利权 200000贷:无形资产-XX专利权 10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4000资产处置损益 100000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流传几百年的,肯定是已经销售了很多年的你这个去申请专利是不行的已经失去新颖性了你这个是属于秘方你们申请是可以,但是一经申请就会被公布于网上的别人都会知道你们这个秘方不建议你们申请,既然是祖上传下来的,那就保密措施做好就行了别人也不会知道啦能申请专利,但是该专利属于无效
方包管理工具方案
luomaimianbao,你是不是在写什么论文,在这里找材料来了,呵呵!!如果真的是要做这个案子,找个专利律师最妥当
(1)专利转让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专利技术转移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专利权人将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一种是专利权人 将专利权许可给他人。但专利权的许可实施,则存在着许可实施的方式、地域范围、时间范围、交叉许可、从属许可、后续改进利益分享等一系列影响到许可利益实现的关键问题。同时,专利技术的许可还涉及到是单纯的专利权许可,还是包含技术转让的问题。而这些问题,是目前实践中专利权人和被许可实施人都普遍忽视甚至根本不了解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会损害专利权人的利益,还会损害被许可人的利益。因此,有关专利技术的转移,不同于一般有形商品的买卖,为了减少和避免技术交易双方利益损失和事后诉争,专利技术的转移应在专利工程师的协助和指导下规范进行。(2)转让专利的法律稳定性众所周知,要是此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都会依法宣告无效。除此,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本身存在的众多问题,也是可以导致专利权无效的。对于这样的专利,往往很难实现垄断市场利益。因此,无论是专利权人还是购买专利技术的人,都应当认真关注专利的法律稳定性,并尽可能请专业的专利工程师提供分析咨询意见。(3)转让专利的法律保护效力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书为准则。而在现实中,很多专利由于其权利要求书及说明书撰写和限定的不科学、不恰当,导致专利保护的范围很小,然而他人就很容易绕开专利的保护范围实施相关技术。很显然,这样的专利是没有办法达到独占市场的作用,投资人购买这样的专利奖存在很大的投资风险。因此,在专利达成交易之前,应当针对所交易的专利技术的法律保护效力问题,认真咨询和听取专利工程师的意见。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享有以下权利:1、独占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或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权利方法。2、许可权。专利权人允许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权利。3、转让权。可以将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给其他人。4、标记权。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5、放弃其专利的权利。可以提交放弃专利权的书面申请,或不交年费放弃专利权。6、请求保护专利权的权利。当专利权受到侵犯时,有权向专利管理机关请求处理,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律保护,排除侵害、赔偿损失。
市场上有专门搭建专利或者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平台,将高校专利、尤其是有价值的技术成果输送到平台上,帮助科研成果买卖双方获得有效信息,通过技术平台交易,能够实现以需求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同时保障科技成果研发与转化人员能够获得实际的经济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