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转让申请权和转让专利权统称专利著录变更,在官费上没有区别,皆为200元。 若授权前转让,风险在于专利是否会授权与其法律状态的稳定性。 其余的流程与操作都无区别,转让成功后,专利局会下发手续合格通知书。 谢谢!
转让技术所有权产生的费用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核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第一条规定,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和第九十条规定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是指居民企业应就该部分所得单独核算并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扩展资料技术转让所得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的主要内容:(1)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二)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三)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四)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五)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2)技术转让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其中,境内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跨境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登记,涉及财政经费支持产生技术的转让,需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审批。(3)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包括转让5年(含,下同)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和5年以上(含5年)独占许可使用权。(4)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参考资料来源:江苏省税务局-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增值税优惠
有两种情况:1、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可以比照企业出租无形资产所取得的收入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贷:其他业务收入2、结转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借:其他业务成本贷:累计摊销扩展资料:无形资产(Intangible Assets)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帐款、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但是,会计上通常将无形资产作狭义的理解,即将专利权、商标权等称为无形资产。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无形资产
正常情况下转让的专利与申请的专利是一样的,都是评职称加分可用的,也就是说专利转让是获得评职称专利的一种说法
技术转让收入计做企业收入增加利润,相关税费计做企业费用减利润,当然都计入利润总额。而且这方面如果没有少计算税款,或没享受什么税收优惠,不需要做纳税调整。
18个月后
个人转让专利,需要交税。1、转让专利收入需要按照“转让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费(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转让专利收入扣除相关税收、费用后,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综合所得。
转让的没有用,只是在变更的时候把专利权人改成你或者把第一发明人改成你,但是证书上还是原来的,不给你重新发证书,所以没有什么意义
是的,个人专利转让得到的收入也算个人所得,也得交个人所得税,具体这个税率得按照税法要求的走。
专利当然是可以转让的,只要按照正规的流程进行。到专利局进行备案登记,得到许可后就能顺利的完成转让。至于申请中的是无法进行转让的,只有申请成功的专利才具备专利权。
优惠事项: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概述: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2号);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业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备案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所转让技术产权证明。备查资料: 1、所转让的技术产权证明;2、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1)技术转让合同(副本);(2)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3)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4)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3、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1)技术出口合同(副本);(2)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3)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4)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5)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6)有关部门按照商务部、科技部发布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出具的审查意见。4、转让技术所有权的,其成本费用情况;转让使用权的,其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情况;5、技术转让年度,转让双方股权关联情况。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交印花税。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第十六条出质人和质权人以合理理由提出请求的,可以查阅或复制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办理相关文件。专利权人以他人未经本人同意而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为由提出查询和复制请求的,可以查阅或复制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过程中提交的申请表、含有出质人签字或盖章的文件。第十七条专利权质押期间,出质人未提交质权人同意其放弃该专利权的证明材料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办理专利权放弃手续。
非专利技术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科目,企业购入或自行研发非专利技术的具体会计处理如下:1、企业购入非专利技术,会计分录为:借:无形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2、企业自行研发非专利技术,会计分录为:发生支出时: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发生研发支出时)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发生开发支出时)贷:银行存款研发完成并形成无形资产时:借:无形资产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其中,发生的研发支出属于研究阶段的支出时:借:管理费用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若企业购入非专利技术,应当通过“无形资产”科目进行核算;若企业自主研发非专利技术,则应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对满足资本化条件的,通过“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进行核算,最终计入“无形资产”科目;对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通过“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进行核算,转入“管理费用”科目。
专利转让同样是需要缴纳一定的税点的,因为专利技术可以交易就想一件商品一般。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提供专利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是转让专利的所有权,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为转让收入扣除专利权研发成本及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计算应纳税款。个人转让专利,不同类型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凭证,按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目,税率。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适用"技术合同"税目;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书据,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自然人转让专利技术,属于销售无形资产范围,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随同增值税一并征收。
知识产权属于无形资产以公司名义转让,取得收入的当月需要交纳营业税,税率为5%,然后要在营业税的基础上交纳营业税金附加税,具体税率要要按所在地区规定。以个人名义转让,取得收入的当月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希望可以帮得上你。
转让非专利技术所有权,也就是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缴纳的税费仍然通过“应缴税金-应缴营业税”科目核算,只不过转让收入或者损失按照新的会计准则是通过营业外收入或者营业外支出核算,而不是通过其他业务收入或者其他业务支出。
回答 如果你只转让了专利权而没有同时变更发明人,应该是没有用吧。一般评职称要求你是发明人,至于是不是专利权人反而不是太要紧。发明人和专利权人有很大区别,专利权人:专利权的所有人及持有人的统称。专利权人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发明人:专利法规定,在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对发明创造具体实质性特点做出贡献的人称为发明人。发明人只能为自然人
法律分析: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含,下同)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法律依据:《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第一条 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含,下同)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所称技术包括专利(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
技术转让不用缴纳增值税,缴纳的是营业税和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