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参考文献可以从图书馆或者中国知网上找。毕业论文指的是你在大学期间对你所学专业的现实或理论问题进行科学探索且是有一定意义的论文,一般大学生在大三下半学期就可以为毕业论文做准备了,因为大四的上半学期要准备实习,下半学期要准备毕业答辩,等大四再去慢慢准备毕业论文时间是很仓促的。毕业论文的撰写过程要求是相当高的,学生要在相关教师的指导下,选定要写的课题才行,这也是从总体上考察一名大学生大学四年的学习成果。毕业论文一般都包含以下部分:题目、署名、中文摘要、中文关键词、英文摘要、英文关键词(其中英文摘要和关键词要与中文摘要和关键词相对应)、引言(前言)、正文、参考文献、致谢辞和附录。其中对参考文献的要求和格式都特别严格,查找参考文献的过程也特别浪费时间,下面我将讲讲一些找参考文献的方法。 确定方向不管你要找什么类型的参考,首先都要确定你的毕业论文写作方向,然后根据根据你的毕业论文主题去寻找你所需要的参考文献。所以,定方向是至关重要的一步。找信息找信息这一步是最耗费心血也是工作量最大的一步了,因为就算你明确了你要找的参考文献目标,但是这一类的参考文献实在太多了,所以找起来也不方便。这些都是你要面临的挑战。找参考文献的话主要有两种方法:①图书馆。不过这个图书馆的范围就有点大了,你可以利用学校的图书馆,毕竟每一所高校的图书馆都提供了很多的资源供大家使用。同时要是学校图书馆的还是不能找到你所需的参考文献,你也可以去当地的图书馆,每一个县级以上的地区都设有它们专门的图书馆,你可以去看看。②网站信息。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我们查找资料也越来越方便了,只用动动手指就可以在网上查找到你所需要的资料。现在网上也有专门的网站为大家提供寻找参考文献的便利。比如中国知网和全国学术快报等。信息来源毕业论文的参考文献不仅仅是局限于一些专著,它还可以包括论文集、辞书、研究报告、期刊文章和报纸文章等。所以其实找毕业论文的参考文献其实有多种途径,能找的文献也很多,只是在找的过程中比较麻烦,还有就是一定不要抄袭,要是在毕业论文出现抄袭现象后果是很严重的。
[2] [美]Bruce EC++编程思想[M]刘综田,等,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3] [美]William Ford,等 数据结构C++语言描述(第2版)[M]陈君,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浅析权益的形成及其分类。 试论降低产品成本的意义与途径 谨慎性原则在企业中的合理应用。 论会计科目设置的必要性、严肃性 浅析权益的形成及其分类。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思考。(数字是我的q,我来帮你 )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我国会计管理中的运用。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我国会计管理中的运用。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思考。
参考文献具体怎么写,要根据老师发的要求来写参考文献,最好不要在网上直接百度,要用书中的知识写。
植物生长五大要素:光线。温度。湿度。空气。土壤。具体的参考文献你可以去看看植物学研究
需要提及,按照电子数据的格式进行引用注释
论文的参考文献格式怎么写
回答 1、论文引用参考文献,要遵循规则,就像致谢一样,参考文献部分也需要遵循的特定规则。只列出已经发表的有影响的参考文献,尽量不要使用未发表的数据和摘要。 2、在投稿之前要对照所有的文献的原始出处,仔细检查参考文献部分,最好做校对检查。 3、检查的时候要确信在论文正文中引用的文献都确实列在参考文献部分中,也要确定泪在参考文献部分的文章在正文中被引用的。 打字不易,如果满意,希望您给个赞,感谢您 更多2条
和你平时的格式差不多。但是,要注意,SCI论文投稿时格式要求,写英文句子不要用中国的思维方式去写,要套用老外的写作思路,可以下载一批这个期刊之前发表的论文,挨个看下老外都是怎么写的文章,对格式修改具有参考价值。sci杂志参考文献格式要求sci属于国际核心刊物,除了内容要求外,对参考文献的格式也是十分看重的,这不仅是因为中英文表述上的差异,而且中英在思想上也存在一些不同。sci论文参考文献与国内期刊参考文献格式要求基本相同。
回答 您好,打字需要时间,请耐心等待一下,这边马上给您答复[微笑]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金山文档论文引用的标注方法是, 首先打开WPS文字。 打开所要标注的论文。 将鼠标移动到需要标注参考文献的文字后面。 点击菜单栏的引用。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您对我的回答满意的话,麻烦给个赞哦~ 更多5条
论文参考文献主要有以下两种排序方式:文献在正文中的引用顺序作者姓名拼音首字母升序(中文在前英文在后)对于第 1 种方式,文献段落样式推荐使用“尾注”;对于第 2 种方式,文献段落样式推荐使用“列表段落”;百度经验:参考文献列表如何快速自动排序
参考文献字体格式要求:一、论文需报送全文,文稿请用Word录入排版,A4版面,单倍行距,页边距上下各5cm、左右各2cm,页眉页脚取默认值,插入页码居中。文题和正文中的数字及西文字母用Times New Roman字体。全文字数不超过5000字,版面不超过5页。二、文章结构。论文应依次包含论文题目、作者姓名、作者单位及通讯地址、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作者简介等。其中,论文题目、作者姓名、作者单位、通讯地址、邮编、摘要、关键词分别用中英文表示。论文应完整且简明扼要,需包括必要的研究背景、研究方法、研究结果与分析等;应保留涉及主要观点的图片、曲线和表格,并注明数据来源。根据论文集出版需要,编辑有权对稿件进行删改。三、论文格式1.正文以前部分(1)中文格式论文题目:三号黑体,居中排,文头顶空一行。作者姓名:小三号楷体,居中排,两字姓名中间空一全角格,作者之间用逗号区分。作者单位及通讯地址:按省名、城市名、邮编顺序排列,五号宋体,居中排,全部内容置于括号之中。作者单位与省市名之间用逗号,城市名与邮编之间空一全角格。作者单位多于一个在作者姓名处用上角标注。摘要:“摘要”二字小五号黑体;内容小五号宋体,不少于200字。关键词:需列出3~5个。“关键词”三字小五号黑体,其他小五号宋体,第1个关键词应为二级学科名称,学科分类标准执行国家标准(GB/T13745-92),中文关键词之间用分号。(2)英文格式英文字体均使用Times New Roman字体。其中,论文题目用三号字体、加粗、居中排;作者姓名用四号字体、居中排,多位作者之间用逗号区分,姓大写,名首字母大写,中间不加连字符;作者单位及通讯地址用五号字体、居中排,全部内容置于括号之中。摘要,“Abstract”一词五号加粗,内容五号字体,不少于200个词,用过去时态叙述作者工作,用现在时态叙述作者结论;关键词,“Keywords”一词五号加粗,内容五号字体。英文关键词之间用逗号。作者单位与摘要之间、关键词与正文之间分别空一行。(3)正文之前的所有内容左右各缩进2字符。五号宋体通排;文中所用计量单位,一律按国际通用标准或国家标准,并用英文书写,如hm2,kg等;文中年代、年月日、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文中图、表应有自明性,且随文出现。图以10幅为限。尽量采用Word文档以插入表格方式制作三线表。图(表)须有图(表)题,紧随文后,且在同一页面。图中文字、符号或坐标图中的标目、标值须写清。标目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物理量和单位符号。表的内容切忌与插图和文字内容重复。
参考文献主要是以角标或脚注形式注释,采用黑体10号,内容包括作者姓名、文献名、文献分类、期刊名、时间、页码等。
毕业论文你要找一些参考材料,第一个是上网上查一下,嗯,再一个你也可以到书店去找一下,那么你也可以看一下优秀的论文集。
可以去中国知网进行查询,以下是查询方法。工具:华硕电脑1、电脑浏览器百度搜索相关信息,直接选择中国知网进入。2、这个时候在搜索栏中输入相关的主题,并点击搜索。3、下一步找到需要下载的对象,如果没问题就确定跳转。4、这样看到对应的内容,即可查外文文献了。
上网查询就能知道是否获奖。行知杯获奖会在网上公布名单,可以直接在网上搜索“行知杯”。第一步,打开任意浏览器。第二步,在搜索框输入“xx期行知杯获奖名单”。第三步,点击相应网页进行查看就可以了。
可以使用文献管理软件,如zotero,在文中引用参考文献时会自动排序插入标注,且可以将参考文献附在文中最后。
合同的相对性及其突破 引言: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121条确定了合同相对性的归责原则,这里的合同相对性,又称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是合同关系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特征之一。传统的合同相对性理论认为,合同仅于缔约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合同外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合同缔约人不得以合同约定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事项,任何一方缔约人不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否则合同无效。然而,随着现代市场经济高速发展,商业贸易空前繁荣,严格恪守合同相对性原则越来越难以满足平衡社会利益,体现司法公正,社会经济生活对合同的社会功能提出了新的要求。[1]为了适应现实的需要,提高社会经济运行的效率,各国都在一定程度上扩张了合同的效力范围,表现在立法和司法上,受合同效力影响的第三人范围越来越宽,合同相对性原则也逐渐受到了冲击,出现了许多合同相对性的例外情况,有学者将其称为“合同相对性的突破”,本文将从合同相对性的历史演进和突破表现对其略作探讨。 关键词:合同 相对性 突破 正文: 一、合同相对性的历史演进 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学理上没有一个统一的解释,目前比较权威的解释是以王利明先生给的定义:合同相对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拘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合同债权也主要受合同法的保护。在大陆法系中,合同相对性源至罗马法的“债的相对性”理论,认为债是当事人一方请求他方为给付行为的法律关系,债权是只能对特定人产生效力的请求权。这种由特定权利人向特定义务人请求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特性,就是“债的相对性”。而合同是债的形式之一,因此,具体到合同的效力范围上,这种相对性原则的主要含义是:合同仅于缔约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合同外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合同缔约人不得以合同约定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事项,任何一方缔约人不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否则合同无效。这一规则对现代大陆法系的债法产生了很大影响,理论上,都将其视为债权自身性质所决定的一种当然原则。 二、合同相对性的突破表现: 合同相对性确立以后,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为了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现代大陆法系国家的合同立法对合同相对性规则已有所突破,合同相对性理论也同时得到发展和完善。 (一)第三人侵害债权 所谓第三人侵害债权一般是指合同外的第三人明知合同债权的存在,仍然故意以损害他人债权为目的,实施某种侵权行为,致使债权人的债权部分或全部不能实现并致债权人损害的行为。侵害债权的情况在实务中时有发生,但我国现行法律没有确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经济活动日益密切,民事行为之间的关联性不断增大,各种权利相互冲突、相互影响的机率也随之增多,如果债权受到第三人的侵害,仅仅因为债权是相对权而不赋予债权人基于侵权法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则债权人的利益将很难得到保障,明显违背了有侵害必然有救济的法理。但是,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范围应该严格受到控制,侵害债权应同时具备以下要件:第一,第三人侵害的必须是合法债权。如果是不合法债权,即使侵害了,也不用承担责任,因为非法债权不受法律保护。第二,第三人实施的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并致使合同债务不能履行。如果第三人的行为是合法的,即使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也不构成第三人侵害债权,而是要承担其他的刑事责任。相应的,合同不能履行并非是第三人的非法行为所致,也不构成第三人侵害债权。所以说,必须是第三人的非法行为和合同不能履行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构成第三人侵害债权。 (二)债权保全制度。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一些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或隐匿转移财产、或低价转让乃至无偿赠与财产,或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乃至放弃自己的债权,这些行为均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但按照传统的合同相对性原则,由于债权人不能将自己的意志渗透到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合同行为中,影响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契约自由”,因此其对此是束手无策的。这种利益上的失衡,必将导致整个合同领域交易安全的丧失,于是,为了在债务人的意思自治和债权人的期待利益间找到一个平衡点,维护诚信原则,便自然地产生了债的保全制度。此制度的基本原理在于,赋予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相关第三人享有一定的权利一—代位权和撤消权。其中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并危及债权时,债权人得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该权利,请求第三人履行义务。撤消权则是指债务人为逃避债务将自身财产无偿赠与或以不当低价转让给第三人时,债权人得向法院申请撤消,宣告行为无效。 (三)“租赁权的物权化” 我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出租方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租赁合同对新的所有权方继续有效。这是民法理论上的“买卖不破租赁”规则,使得依据租赁合同产生的租赁权(债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物权的效力。根据债的相对性,租赁合同应只对出租人和承租人有效,当第三人买受租赁标的成为不动产所有人时,买受人非租赁合同的缔约人,故不应受合同约束,得随时取回租赁标的物。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城市扩张、房荒问题的出现,各国为解决社会矛盾,多设定“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规定,即出租人将租赁标的物让于第三人时,原租赁合同对受让人继续有效。最初《德国民法典》第571条规定“买卖不破租赁”规则适用于土地租赁,后扩及一切不动产。 (四)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合同 “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制度”的意思是指特殊关系的第三人因债务人债的履行而受到损害时,不但可以向债务人主张侵权责任,而且可突破债的相对性,要求债务人承担合同上的责任,以更好地保护其利益,此种请求权的基础建立在基于诚信原则而发生的保护、照顾等合同附随义务之上。也就是说,债务人所负的合同上的义务,不但指向债权人,而且指向与债权人有特殊关系的第三人。这是德国判例与学说创立了“附保护第三人作用之契约”制度,以加强保护与债权人具有特殊关系第三人的利益。该制度虽加强了对第三人的保护,但也有加重债务人责任之虞,故第三人的范围应严格限制,通说认为第三人包括亲属、劳工、雇佣、租赁等具有人格法上特质之关系负有保护、照顾义务的人”。因而,我们可以看出,“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制度”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 (五)债权不可侵性理论的建立。 依传统理论,物权是可对标的物直接支配的绝对权,可以对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并得排除任何第三人对物权的妨害;债权是仅得向特定当事人请求给付的相对权,不能向第三人主张权利,也就没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效力。为了保护债权免受不法行为的侵害,有必要进一步建立新的权利理论,[3]故学者主张承认债权的不可侵性。英国1853年判决Lumley V Gye案,创立了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先河。该案原告Lumley与某演员订有在原告剧院演出数月的合同,并规定该演员不得去其他剧院演出。被告Gye明知此合同存在,仍诱使该演员违反合同。法院判决认为被告Gye侵害合同关系乃不法行为,应向原告Lumley承担责任。此后,该判例所创立的第三人不法侵害债权理论为多国接受。不法侵害债权,指第三人故意损害他人债权为目的,妨害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4]根据债权不可侵理论,不法侵害债权的行为发生后,债权人得以债权为由提起损害赔偿之诉,追究第三人的责任,这使债的效力得到扩张,及于一切侵害债权的第三人。这也是对合同相对性的重大突破。 (六)关于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订约人并非为自己而是为他人设定权利的合同。此种合同的法律特征为:(1)第三人不是订约当事人,他不必在合同上签字,也不需要通过代理人参与缔约。(2)该合同只能给第三人设定权利,而不得为其设定义务。(3)该合同的订立,事先无须通知或者征得第三人的同意。第三人利益合同属于利他合同一种,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第三人和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其承担责任。正是由于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所以,此类合同是合同相对性的例外。 (七)代为清偿 代为清偿,又称清偿代位,是指与债的履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而在其清偿范围内取得债权人权利的制度。第三人的代为清偿行为,可基于法律的规定,也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但不管出于何种原因,代为清偿都突破了债的相对性原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第三人履行了依债的相对性只能由特定债务人履行的债务,突破了债务履行主体相对性的限制;(2)第三人在代为清偿后,于其清偿范围内,取得债权人的地位和权利,对债务人享有求偿权,突破了债权请求主体相对性的限制。当然,以代为清偿的方式突破债的相对性,并非可以任意为之,它须满足一定的条件:(1)必须依债的性质可由第三人清偿;(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不得由第三人清偿的特别约定;(3)代为清偿不违背公序良俗,不损害债权人债务人利益。 (八)披露制度的确认。 我国《合同法》第403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披露制度的确立也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一种突破。 此外,代理、保险、信托作为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特例逐渐脱离合同相对性的约束,成为各自独立的制度;同时,债的转让也被视作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 三、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本质 综上所述,虽然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情形多种多样,然而从根本上讲就是合同效力是否在特定情况下及于第三人的问题,主要涵盖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合同主体涉及第三人。合同主体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在债权物权化的情形中,第三人可以租赁权对抗房屋买受人。又如在“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契约”中,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合同责任,而许多国家则直接赋予了消费者直接起诉生产者的诉权。 其次,合同权利义务涉及第三人。合同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承担合同规定的义务,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在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可约定向第三人利益为给付,或经第三人同意为其设定给付义务;在债权保全中,合同权利与义务同样对第三人产生了约束力;债权的转让则将合同权利或义务直接涉及第三人。 第三,合同责任涉及第三人。合同义务的相对性必然决定合同责任的相对性,是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从这一点上看,上述突破情形只有“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契约”突破了合同责任的相对性,使生产者对消费者直接承担违约责任。各国多通过严格区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来解决合同相对性所面临的困难,如产品责任制度、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然而,合同相对性规则并不是绝对地排斥第三人的责任。如在保证合同中,当被保证的债务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保证人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再如,债务转让合同中,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成为合同关系的主体,新债务人将承担全部债务。可以认为只有当第三人自愿承担合同义务成为合同当事人,才负违约责任。 史尚宽先生曾言:由个人自觉,及于社会自觉,契约之意义及价值,渐自社会立场加以重估。[3] 因而,法律应该确立以合同相对性原则主体,同时,承认合同相对性的突破,更加充分、完善的保护财产的流转。而确立这种模式的意义:一方面,加强债权的保护,扩张了债的效力,承认债的发生、履行方式的多样性,促进了合同的有效履行,提高了民事交易效率,有利于社会财富增长和社会进步;另一方面,在债的关系与社会其他关系的互动层面上,由极端地强调合同自由、尊崇意思自治不受干预,转变为兼顾社会公正,更加注重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利益、社会利益的合理平衡。 我国《合同法》对第三人利益合同没有专门做出规定,合同法作为规范合同关系的一般法,理应对第三人利益合同做出具体规定,所以,从世界各国和地区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发展分析,以及从我国的实际需要出发,我国立法确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 参考文献: [1]杨丽君:《论英美法合同相对性原则》[J],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12卷,北京:法律出版社, [2]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3]史尚宽:《债法总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这个很好写的,自己多去网上了解了解根本没什么问题的,一篇文章的引用参考部分包括注释和参考文献两部分,注释是作者自己的解释(转引的参考文献也可以放在注释里),参考文献仅需列出参考书或论文的名称、作者、出版社或发表的期刊、著作时间或期刊期数等。注释用圆圈1 2标注,放脚注,参考文献用[1][2]标注,放尾注。有的刊物要求注释和参考文献都要在内文标注,有的刊物对参考文献不要求内文标注,在尾注列出就行。按最新的CNKI规范的要求应是前者。为保险起见,你还是都标吧。注:参考文献如是著作要标页码,论文只要标出期刊是第几期。例:参考文献:[1]金福海论建立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中国法学,1994,(3)[2]杨立新“王海现象”的民法思考——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惩罚性赔偿金[J]河北法学, 1997,(5)[3]金福海消费者法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4]闫玮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2007,(1)[5]梁慧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解释适用[J]民商法论丛,2001,(3)[6]王堃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J]现代商业,[7]梁慧星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解释适用[N]人民法院报,2001-3-[8]孔祥俊公平交易执法前沿问题研究[M]北京:工商出版社,1998:
论文的参考文献格式怎么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