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地区,五个作者确实有点多。
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是大家最为关注的两个作者署名,常常有作者拿二者做对比,作者署名都是按照作者对文章贡献大小来署名的,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应该说地位和作用都是非常明显的,二者区别也是非常明显的。第一作者是文章写作发表的主要执笔人,包括实验的组织与开展,以及论文发表后续的一些列工作,通讯作者从名称上看主要负责对外联络,除此之外。通讯作者也是论文写作发表的主要策划人,通讯作者可能不会直接参与文章的实验与写作,但是会时刻关注文章进程,给予一定的专业指导和监督,应该说,通讯作者承担的责任更大。普通作者发表论文大多是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一般是导师、教授或者机构负责人,所以普通作者能争取到第一作者就很不容易了,成为第一作者对作者个人的晋升发展也是很有帮助的,国内评职晋升中最为看重的就是第一作者了,加分也是最高的。
如果老师非要当通讯作者,那你就给他当啊,你自己做第一作者。一般来讲,第一作者对论文的贡献最大,通讯作者只是一个指导人,也就是课题的负责人,他能够对课题的所有进行负责。前面说的通讯作者承担论文的书写是错误的,第一作者才是承担论文的书写,通讯作者一般作为负责人来指导。你的排序应该是自己第一作者,导师第二作者,如果发国外的sci 把导师作为通讯作者,附上邮箱,如果发国内的EI的话,在第一页介绍第一作者和导师,并把自己和导师的邮箱都附上。
一般就两个左右,第二作者或是第三作者。一共也就四个左右,那就很多了
发明人作用主要用于显示创造此技术专利的人员,以便提高知名度及影响方面作用。其最主要用途用于评定职称或者申请相关职业或行业等级评定等一些作为考核的依据。第一第二的区别主要就贡献的主次或者多少,说白了就一名声或说俗话好看~专利其最主要还是申请人也就是专利权人才是主要的。
当然第一作者,第二作者一般都是拿来算学分,如果要拿来作为晋升材料的,只承认第一作者。
一般就两个左右,第二作者或是第三作者。一共也就四个左右,那就很多了
一作与三四作的主要区别在于署名前后,一作悬第一个,三作是第三个,四作是第四个。 发表论文中,作者的署名位置至关重要,关系到文章在一些特定领域的作用大小,作者署名越靠前越有利,第一作者往往是一篇文章的主要执笔人,也是对文章贡献最大的作者,不论是文章的构思、实验、数据分析还是写作,第一作者都是主要参与人。期刊,定期出版的刊物。如周刊、旬刊、半月刊、月刊、季刊、半年刊、年刊等。
第一作者多为论文主要编写者,第二作者多为协作者或对其有重要帮助的人
通讯作者一般指整个课题的负责人,承担课题的经费,设计,文章的书写等。他也是文章和研究材料的联系人。最重要的是,他担负着文章可靠性的责任。通讯作者的好处是能和外界建立更广泛的联系。一些杂志会约你申稿,写综述。这些会大大地提高你在科学界的地位。第一作者一般是本文工作中贡献最大的研究人员。此作者不仅有最多和最重要的图表 (即体力上的贡献),也是文章初稿的撰写人(即对本文的智力贡献)。如果从知识产权上来说,研究成果算是通讯作者的。拓展资料:一般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有时也指某种理论的创始人,或某一事件的组织者或策划者。在苏联、法国、联邦德国、西班牙等国的版权法中,作者指通过自己的独立构思、运用自己的技巧与方法,直接从事文学、艺术创作活动,并产生出体现创作者个人特性的作品的自然人。其中包括小说家、诗人、散文作家、剧作家、作曲家、歌词作家、记者、画家、书法家、雕刻家、工艺品设计师、 建筑设计师、 摄影家、翻译家、计算机程序编制者等。美、日等国的版权法也承认法人为作者。作者是指进行文学、艺术或科学创作的人,即进行直接产生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的人,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软件作者又称为“软件开发者”。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活动的人,即使对作品的创作起了重要作用,也不成为作者。进行这种非创作性活动的人与作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当事人双方通过合同约定。严格来讲,“作者”与“创作者”不完全相同:“创作者”是一个普通用语,仅指实际作者;著作权法所称的“作者”则是一个法律用语,有时也包括名义作者。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包含与人脑机能密切相关的心理过程。从这一角度讲,只有作为自然人的公民才能成为作者,而不具有人脑的法人和非法人单位不能成为作者。因此,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不过,与大多数国家的著作权法相同,我国著作权法在确认实际作者的法律地位的同时,并不否认名义作者。这是因为:第一,某些作品在客观上需要以他人的名义发表,否则无法达到预期的创作目的,或无法产生预期的社会意义;第二,一部作品的实际作者究竟是谁,往往除作者本人外,他人并不知晓,而作品的传播又需要法律将作者身份(作者资格)赋予某些特定的人,以便著作权归属的确定和作品使用的授权。基于上述原因,著作权法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不具有实际创作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可视为作者。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作为实际作者的公民和可视为作者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均属于作者的范围。此外,著作权法还规定了作者身份的推定法则。根据这一法则,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在作品上作为作者署名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被推定为作者。显然,被推定为作者的公民不一定是实际作者,被推定为作者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则不是实际作者,但著作权法仍确认其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的作者身份。在推定作者身份的情况下,实际作者如果在确权诉讼中证明作品是由其本人而并非由著名者所创作(即所谓“相反证明”),可最终被确认为该作品的作者。就一般作品而言,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可通过其署名而推定为作者;就符合特定条件的作品而言,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可视为作者。推定为作者与视为作者的区别在于:前一种情况下的作者身份可在确权诉讼中被相反证明否定;后一种情况下的作者身份不能在确权诉讼中被相反证明否定。
国内有实际作用的就是: 一作、二作、通信作者。这里面存在组合情况! 国内实验组发的论文,习惯把一些老师挂在最后,不管实际做出的贡献。中国特色!985高校博士,已发数篇SCI期刊论文,通信方向!
有用啊!不过期刊的级别九很重要了,如果是国际上都著名的期刊就更好了,像《美国科学》、《英国自然》等,《中国科学》的第二作者都很牛了!关键是要看你们单位是怎样规定的!
你好 有的单位评职称只认可第一作者 如果是您本人评职称 第一作者肯定要写您的名字
要看地区,五个作者确实有点多。
面试的时候肯定有用处,但是你要对文章的内容和实验有一个比较充分的了解,能够面对专家教授的提问。
没用
这个不是统一规定的,要看你的学校认不认可第二作者。但是通常,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都是认可的。不同地区和机构对于第二作者认可度不同
刊大师:为作者投发学术期刊提供智能化解决方案。SCI期刊论文可以有几个通讯作者?!快点进来看看吧!(侵、私、删)
可以写多个作者,一般三五个没问题,不过一般第一作者作用大,其他没啥作用
不会有用吧。。。第三作者比第一作者的地位低很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