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是指:(一)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二)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三)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提交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所述类型的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是获得专利权的必须程序。专利权的获得,要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申请,经国家专利机关批准并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专利申请时,还应提交一系列的申请文件,如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等。可以自己申请或者找代理事务所申请。网上申请专利流程如下:电子申请用户注册,电子申请用户注册方式包括:当面注册、邮寄注册和网上注册。电子申请接收文件范围电子申请系统接收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以及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电子申请系统不接收保密专利申请文件。1、首先办理用户注册手续,获得用户代码和密码;2、登录电子申请网站,下载并安装数字证书和客户端软件;3、进行客户端和升级程序的网络配置;4、制作和编辑电子申请文件;5、使用数字证书签名电子申请文件;6、提交电子申请文件;7、接收电子回执;8、提交申请后,可随时登录电子申请网站查询电子申请相关信息;9、通过电子申请系统接收通知书,针对所提交的电子申请提交中间文件。
容易啊,委托一家专利代理机构就可以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科技、经济配套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和中医药科技交流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及其《专利法实施细则》、《企业专利工作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中医药事业的管理机构、企事业单位和自然人的发明创造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中医药发明创造,包括:中药制剂及制备工艺、方法(含从植物、动物、矿物中提取的有效化学单体、有效成分、有效部位的各种制剂);中医药医疗器械、设备及制造工艺;含有中药的保健品、化妆美容品、食品、饮料、调味品及制备方法;中医用检测试剂、卫生材料及制备方法;各种中成药的包装设计及图案;以及其它与中医药有关的发明创造。第二章 专利管理第四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的专利管理任务是: (一)宣传贯彻《专利法》; (二)培训中医药的专利人才; (三)促进中医药专利的申请、实施及许可贸易; (四)监督、协调各企事业单位以专利为核心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五)开展专利咨询、服务。第五条 中医药行业企事业单位专利管理工作的任务是: (一)制定开展专利工作的计划和管理制度; (二)负责本单位人员的专利法和专利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为职工提供有关专利事宜的咨询服务; (三)办理本单位专利申请事宜,管理本单位拥有的专利(包括交纳本单位职务发明人的专利申请费及年费); (四)组织、管理本单位专利技术的实施、许可,负责技术产品进出口中涉及专利的工作; (五)了解与本单位有关的国内外专利申请情况和市场动向,保护本单位的专利权和防止侵犯他人专利权; (六)办理对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励与报酬,鼓励和支持单位职工的发明创造活动; (七)管理与本单位有关的专利文献,并协助本单位重大课题设立前的专利文献的检索,提供本领域的专利技术情况和法律状态,以避免重复投资、研究或侵犯他人专利。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及中医药行业企事业单位指定一名领导主管专利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专利管理工作人员,并酌情设立相应的专利管理部门,建立专利管理职能,加强已有专利管理部门的建设。第七条 各级中医药专利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健全与《专利法》相配套的、具体而又切实可行的专利管理规章或办法。第八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不定期对全行业各级中医药专利管理部门进行专利工作考核。第三章 专利申请第九条 中医药行业企事业单位在进行研究开发、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合作等活动中做出的发明创造,要在向社会公开之前及时申请专利。第十条 涉及中医药行业关键技术(炮制技术、传统中药的专有技术等)和产品申请专利,需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第十一条 中医药行业企事业单位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在向外国申请专利之前,须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出申请;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托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为其代理。第十二条 凡在本职工作中或利用本单位名义做出的发明创造成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资金、设备、原材料、对外保密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离退休或因各种原因离开本职工作一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工作相关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 中医药行业企事业单位职工完成的职务发明,其专利申请权属于单位。专利申请人为法人。 中医药行业企事业单位接收外来的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人员、研究生、进修生等,其在接收单位学习或工作期间完成的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权归接收单位持有或由协议明确所有权者持有。 中医药行业企事业单位派出的出国人员(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公派留学生等)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权归派出单位持有或由协议明确的所有权者持有。 在国内、国外科技合作研究开发项目时必须明确其专利申请权的归属,并在合同书中签定专利权归属的条款。 中医药行业企事业单位职工完成的职务发明,其专利申请费用及与其有关的费用由专利申请单位支付;专利批准后的年费由持有单位支付。第十三条 中医药行业企事业单位职工完成的职务发明,其专利申请程序为: (一)由发明项目负责人或发明人向本单位专利管理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申报书);申报书要写明发明创造内容,说明申请专利或作为技术秘密的理由,并附文献检索报告; (二)单位专利管理部门负责对申请专利的技术内容、条件进行研究评审,提出初步意见后报单位主管专利工作的领导; (三)经专利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单位专利管理部门办理专利申请手续,或委托专利服务机构进行专利代理。
没有注意申请的方向,申请的方法出现了错误,而且没有提供个人资料,流程是特别复杂的,同时也是特别严谨的,要经过层层审核,也需要提供很多的资料。
程序本身只能申请计算机软件保护!若依靠程序做出产品,则属于专利保护的范畴!
法律分析: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专利申请的具体流程为:1、发明人提出专利申请;2、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3、申请人缴纳申请费;4、专利局分类;5、初步审查;6、发明合格后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实质审查请求应在申请日起三年内书面提出;7、实质审查合格授予专利权,获得专利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在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实施审查和审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其回避:(一)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二)与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有利害关系的(三)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查和审理的(四)专利复审委员会成员曾参与原申请的审查的。第三十九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必须包括附图)和权利要求书,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和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后,应当明确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通知申请人。第四十条 专利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无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的,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的(二)未使用中文的(三)不符合本细则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四)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的(五)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或者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的(六)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第四十一条 说明书中写有对附图的说明但无附图或者缺少部分附图的,申请人应当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内补交附图或者声明取消对附图的说明。申请人补交附图的,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或者邮寄附图之日为申请日消对附图的说明的,保留原申请日。
应该是需要缴交部分费用!
三种专利申请流程: (一)发明专利的申请 1、 发明专利申请审批流程专利申请—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请求—实质审查—授权 2、 申请发明专利需要提交的文件 1) 请求书:包括发明专利的名称、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和名称、地址等
外观设计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主要包括:1、实质条件。该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要具有区别性;2、形式条件。需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图片或者照片应清晰;需交纳申请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第二十七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第四十条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确认需要申请的专利类型。 检索同一类型的专利,可以自己检索,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全面地检索。 准备申请文件并提交申请。 收到接受通知。 初步审查,申请发明专利的,必须首先对初审前的发明专利申请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应当按照保密程序办理。 公布阶段,特指发明专利的申请。 实质性审查,特对发明专利的审查。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和专利法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 授权。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时,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和必要的图纸。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交外观设计的图片、照片等文件。专利申请文件可以由申请人本人编写,也可以由他人委托。专利代理代理人申请专利,办理申请事务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说明委托权限,并按照专利代理服务的有关收费标准缴纳代理服务费。
第一条 专利费用减缓的种类 1.申请费(其中印刷费、附加费不予减缓) 2.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 3.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4.复审费 5.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3年的年费) 申请专利缴费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专利局减缓上述五种费用,其它各项专利费用均应按规定缴纳。第二条 专利费用减缓的比例 1.个人请求减缓的最高比例不超过80%。 2.单位请求减缓的最高比例不超过60%。 3.两个以上的个人(包括两人)或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请求减缓的最高比例不超过60%。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不予减缓专利费用。第三条 专利费用请求减缓的手续 1.申请人请求减缓费用的,应当如实填写专利申请费用减缓请求书,需有证明文件的还应附具证明文件。 2.个人申请专利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填明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应同时缴纳规定费用的20%。 3.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申请专利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填明每个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专利局可以要求提供年收入情况的证明。应同时缴纳规定费用的40%。 4.单位请求减缓专利申请费用的,除应递交专利申请费用减缓请求书外,还需附具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上级主管部门是指行政主管部门。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不明确的,可以由当地省(市)专利管理机关出具证明。直属国家部委的单位,可以由部、委的科技司、局专利管理处出具证明。大专院校可以由国家教委、专利管理处、当地的省(地)教委或省(市)专利管理机关出具证明。应同时缴纳规定费用的40%。 5.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中,应当说明请求减缓的单位是企业、事业还是机关、团体,是企业的应当说明盈亏情况,非企业的应当说明其经济困难情况。 6.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可以一并请求减缓上述五种费用。提出专利申请之后只能请求减缓除申请费外的尚未到期的费用,但该请求最迟应当在有关费用期限届满前二个月之前提出。第四条 专利费用请求减缓的审批 1.专利费用减缓请求书由中国专利局审批后生效,费用减缓请求书填写不符合规定或者未提供有关证明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2.专利费用减缓请求未被批准的,应当在接到专利局通知之后,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数额缴纳或补足费用。在请求批准以后,专利局又发现问题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出具证明,并根据情况作出新的审批决定。 3.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当在其发明创造取得经济收益或者有其他经济收入后补缴所应缓缴的各项费用。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跟国际认证,种类设计方方面面太多了。如有帮助望采纳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时间约为6个月,有效期为10年;实用新型专利整个申请时间大概要一年,有效期为10年;发明专利,整个专利申请,一年半到两年。申请专利建议找专业机构,这样可以省去大部分时间和精力,因为申报专利是一个十分麻烦的事情,不懂得怎么申请的人会因为准备各种材料到处跑既浪费时间又浪费精力。
PCT为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专利合作协定)的简写,从名称上可以看出,专利合作条约是专利领域的一项国际合作条约。它主要涉及专利申请的提交,检索及审查以及其中包括的技术信息的传播的合作性和合理性的一个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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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的申请人在专利授权后就是专利权人。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生产、销售。2、专利的发明人是作出发明创造的人。发明人有署名权和获得奖励的权利。其它的权利都归专利权人。3、多个专利权人的话,对专利权是共同共有。4、多个发明人,从专利法角度看,没有先后顺序。但是,如果你要申报职称、项目什么的,人事部门和项目评审部门的人都会用看论文作者的习惯来看专利的发明人。
法律分析:国际专利的申请费用大约要四千到五千美元,如果是以几个国家来进行计算的话那么还需要准备几万美元;对于专利的申请就是为了可以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只要按照法律的规定缴纳规定的费用,那么自己的专利就不会受到侵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第三十六条 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法律分析: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申请一件外观设计专利通常需要4到6个月的时间,流程分为申请、审查、授权3个阶段。申请阶段所需的时间通常为1到5个工作日,申请人需要提供和准备法律规定的申请材料。审查阶段是指专利局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是否符合授权标准进行审查,这个阶段的时间大约为3到4个月,如果审查员认为需要申请人进行修改或陈述意见,还要经过补正流程。授权阶段主要是交纳专利登记费、印花税以及授权当年的年费,之后专利局会颁发专利证书,这个阶段的时间大约是1到2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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