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指已经获得了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指申请,但还没有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技术转让的四种基本类型,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即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技术转让的四种基本类型。技术转让的四种基本类型技术转让的四种基本类型1、专利权转让。专利权转让是指专利人作为让与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持有权移交给受让方的技术转让形式。2、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是指让与方将其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移交给受让方的技术转让形式。3、专利实施许可。专利实施许可是指专利权人或者授权人作为让与方,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的技术转让形式。4、非专利技术转让。非专利技术(技术秘密)转让是指让与方将其拥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的技术转让形式。
法律分析:1、专利权人:专利权的所有人及持有人的统称。即专利申请被批准时,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2、发明人:专利法规定,在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对发明创造具体实质性特点做出贡献的人称为发明人。发明人为自然人。1、从定义上区分:专利权人:专利权的所有人及持有人的统称。即专利申请被批准时,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发明人:专利法规定,在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对发明创造具体实质性特点做出贡献的人称为发明人。发明人为自然人。2、从权利上区分:专利权人的权利:包含专利人身权和专利财产权两个方面。(1)、专利人身权:指专利发明人、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该专利的发明或设计人,即署名权,署名权不因专利财产权的转让而消失。(2)、专利财产权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1)、独占权。指只有专利权人才有实施其发明创造的制造、使用、销售,对该专利获得享有独占的权利,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均不得不经许可,不支付报酬使用、制造、销售专利产品。(2)、许可权。指专利权人有条件地允许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具体地讲,专利权人(称“许可方”)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允许他人(称“被许可方”)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其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的全部或者部分技术的权利。(3)、转让权。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可以出卖、赠与、抵押,也可以作价投资入股,继承转让是由于法定原因而发生的转让,当专利权人(自然人)死亡后,专利权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转移给有继承权的人。发明人的权利:署名权,发明人可以请求专利局不公布其姓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条 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个人专利申请的过程是查询、检索需要申请专利的技术; 确定专利申请类型; 准备申请材料; 提交专利申请文件; 发出修改通知或者对审查意见通知书作出答复的,答复或者更正; 中国对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 发明专利实行初审、公告、实质审查的审查制度,授予专利权并缴纳相应费用。 至此,个人专利申请过程结束。
欧洲专利申请流程:(1)提交申请EPO承认12个月的优先权,如果有合理理由可以再延长2个月。申请文件包括授权请求、发明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如有)、摘要、优先权文件(如有)、授权代理文件(如有),可使用任何语言编写,但未使用EPO官方语言(英语、法语、德语)的需要后续提交翻译为上述三种语言之一的版本。(2)形式审查EPO检查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合格的申请将获得申请日确认。(3)强制检索EPO会依职权进行检索,检索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检索完成后EPO将制作检索报告并提供初步审查意见,交给申请人。(4)公开申请申请和检索报告通常将自申请日(包括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公开。申请人在公开后6个月内应确定是否请求实质审查,在该期间内申请人还应缴纳规定的指定费、延伸费及生效费。自申请公开之日起,欧洲专利申请中的发明将在指定国/延伸国/生效国获得临时保护,但有的国家可能要求向其本国专利局提交权利要求书的翻译本,在该翻译本公开后才能获得临时保护。各国提供的临时保护不得低于本国国内公开的专利申请所享有的保护。(5)实质审查与授权EPO收到实质审查申请后将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授权条件。如果认定符合授权条件,且申请人已经缴纳了授权和公开费,EPO将发出授权决定,并公布在欧洲专利公报上。申请人不服EPO驳回授权决定的,可向EPO上诉委员会提起上诉。如果认为上诉程序存在重大程序瑕疵或依法基于其他特定理由,当事人可以请求扩大的上诉委员会进行复审。中国申请人可以根据“五局专利审查高速路(IP5 PPH)项目”请求EPO加速审查,具体内容可参见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南。(6)生效授权决定公开后,一般情况下,授权欧洲专利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在指定国、延伸国、生效国履行生效程序才能生效。根据各国国内法的不同规定,申请人可能需要缴纳必要费用、提交说明书或权利要求书翻译版本等来履行生效程序。但是,英国、德国、法国、瑞士、卢森堡、摩纳哥、列支敦士登、爱尔兰、阿尔巴尼亚不再要求履行国内程序,授权欧洲专利自动在这些国家生效。自申请日第3年起开始每年缴交年费。时间周期(1)提出申请后1个月左右,欧专局会发出受理通知。(2)整个欧洲专利从申请到授权需要3-5年。(3)授权专利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20年。
专利申请,通过专利局初审即颁发专利申请号,表示该技术已经作为一种专利技术进入专利申请审查期,等审查和公示通过,专利局颁发了专利证书和专利号,才是合法的已经获得国家审批的专利技术
思博论坛-IPer为您解答:写公开号,比如:中国专利CNXXXX……A公开了……另外没有下证的专利是没有专利号的,只有申请号思博论坛 -30万知识产权人的学习交流阵地
专利号是在授予专利权时给出的编号,是文献号的一种。文献号是各工业产权局在公布专利文献(包括公开出版和仅提供阅览复制)时编制的序号。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对于发明或实用新型,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而对外观设计对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1、 硬性规定2、 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内容和技术领域: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对以上第4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授予专利权。3、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它方式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4、 授予专利权和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生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后面这些可以参考用: 发明创造要取得专利权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 形式条件指获得专利所必须具备的程序、形式上的要件。 实质条件即专利性问题,指申请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自身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以下阐述其实质性条件。 一、 授予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 我国专利法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规定为应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即所谓的'三性'标准。 1、新颖性 对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新颖性要求条件是相同的。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家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这就是说一项发明创造在其申请日以前未曾向社会公开过,不构成公众能够得知的现有技术的一部分。 我国新颖性的时间标准是以申请日划定的,凡是在申请日以前(不包括该日)已经有相同的发明创造,由他人完成并公开或者发明人自己公开,如在新闻发布会、科研鉴定会、展览会上披露了该发明创造的实质性内容都会丧失新颖性,不能再申请专利。 新颖性的地域标准按公开的方式可划分下列四种情况: (1) 出版物公开。 出版物公开。这是指那些在正式出版物上已经记载了同样发明创造的情况。 出版物公开的地域标准是全世界范围内,属于'绝对新颖性',不论在世界哪个地方,只要在申请日以前找到相同发明创造在出版物上有过记载,该发明创造即不具有新颖性。这里所说的'出版物',不仅指一般的书籍、杂志、专利文献、正式公布的会议记录和报告、报纸、产品目录及样本等纸件出版物,还包括缩微胶片、影片、照片、唱片、磁带、软盘、光盘等其他载体的出版物。对于一些标有'内部资料'字样的期刊,只要能为不特定的人获得,也认为是公开出版物。 (2) 使用公开。 由于使用导致一项或者多项技术方案的公开或者处于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该技术方案的状态,这种公开方式称为使用公开。 即使所使用的产品或者装置需要经过破坏才能得知其结构和功能,也仍然属于使用公开。使用公开的地域标准仅限于我国国内,属于'相对新颖性'。在国外的使用不算作公开。 (3) 其他方式公开。 其他方式公开。这是指那些能为公众所知的其他公开方式。它主要是口头公开,如口头交谈、报告、讨论会发言、广播、电视播放以及科研鉴定、科研总结、设计文件、图纸、橱窗展示、展览、展销广告等方式。 这种方式公开的地域标准也限于我国国内,在国外的这种公开方式不对新颖性构成威胁。 (4) 抵触申请。 抵触申请。这主要是指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以相同内容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在申请日之后公布的情况。 出现抵触申请时,视先申请案为后申请案的现有技术,故后一申请不具备新颖性。但如果前一申请没有公开而中止申请,则不属于抵触申请。抵触仅指由他人在申请日以前提出的,不包括他人在申请日提出的,也不包括申请人本人在申请日以前提出的同样的申请。 2、创造性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对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创造性作了分别规定。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对于发明专利,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应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1) 关于发明专利的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明显的本质区别,对于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他不能直接从现有技术中得出构成该发明全部必要的技术特征,也不能够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试验而得到。 '显著的进步'是指从发明的技术效果上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长足的进步,它表现在发明解决了人们一直渴望解决,但始终未能获得成功的技术难题,或者该发明克服了技术偏见,提出了一种新的研究路线,或者该发明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以及代表某种新技术趋势。 (2) 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对于实用新型专利来说,它的创造性标准比发明要低,只要与现有技术相比有所区别并具有进步即可认为具备创造性。 3、实用性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根据这一定义,一般具备下列条件即认为具有实用性: (1) 工业实用性。 工业实用性。这里的工业是广泛上的概念,它包括农业、矿业、林业、水产业、运输业、交通业等各个行业。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只要在任何一个工业部门能够制造或使用,即具有工业实用性。 (2) 重复再现性。 重复再现性。这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申请文件公开的内容,能够重复实施专利申请案中的技术内容,这种重复实施,不依赖任何随机因素,并且实施结果是相同的。 (3) 有益性。专利技术实施后应能产生积极效果,具有良好的技术、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 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 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从这一定义可以看出,外观设计专利应具备下列条件: 1、新颖性 判断新颖性的时间标准是申请日,地域标准与公开的方式有关:对于出版物公开,是在世界范围内已有记载过相同或相近似的外观设计,属于'绝对新颖性标准';对于使用公开,仅限于国内,即没有相同或相近似的实物公开销售或使用,属于'相对新颖性标准',这一点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规定是一致的。 2、独创性 独创性这是指与现有的外观设计相比具有明显的区别,即不相同或不相近似。 不相同或不相近似表面看来是两个条件,实质上是一个要求。它不是指申请外观设计的产品与已公开过的产品是否相同或近似,而且指与申请日以前公开过的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所引起的美感或视觉是否相同或近似。对于相同或相近似的判断,都是指在同一类产品基础上的形状、图案、色彩的相同或相近似,在不同类产品上相同或相近似的设计不属于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3、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这是专利法第二次修改后加入的内容。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是指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前,专利申请人以外的人已经取得了的合法权利。依照2001年6月22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6条的规定,这些在先权利包括:'商标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肖像权、知名商品特有包装或者装璜使用权等。' 三、 丧失新颖性的例外 对于上述三种专利新颖性的时间标准均是以申请日划分的,但我国专利法第二十四条又规定了下列三种例外情况: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发明创造,在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专利的,可认为不丧失新颖性。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包括国务院、各部委主办或国务院批准由其他机关或者地方政府举办的国际展览会。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发明创造,在发表后六个月内申请专利的;不丧失新颖性。这里说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不包括省以下或者受国务院各部委或者全国性学会委托或者以其名义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发明创造内容的,申请人于泄露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专利仍可认为不丧失新颖性。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对发明创造所作的公开,包括他人未遵守明示的或者默示的保密信约而将发明创造的内容公开,也包括他人用威胁、欺诈或者间谍活动等手段从发明人或者经其告诉而得知发明创造内容的任何其他人那里得知发明创造的内容而后公开。上述情况的公开都是违反申请人意愿,是非法的公开。 对于这些例外情况,我国法律规定了申请的宽限期。但是,如果向国外申请专利,宽限期的优惠保护可能就不存在。因为各国的规定不一。因此,是否在申请专利前公开技术,应当慎重考虑。而且就上述(1)(2)两种情况,即使在我国,也仅仅对首次展出、首次发表的公开加以保护,优惠期内的再次公开以及他人独立做出同样发明后进行的专利申请,都会导致发明创造新颖性的丧失。
就字面解释,有效发明专利数会大于或等于专利授权数。如你发明了10个有效专利,但其中只授权7个专利给别人使用,或者全部10个都授权给别人使用。但就不可能是授权专利数多于,有效发明专利数。
按照专利法规定,一项发明创造只要具备了取得专利的实质条件,就可以获得专利权。但是,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和公众的利益,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专利法根据专利保护的特点和我国经济、技术发展状况,对一些主题作了不能取得专利权的例外规定。我国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有以下各项:1、科学发现。科学发现是对自然规律和有助于说明自然规律的自然现象的特性提出的前所未有的科学认识。但是,科学发现仅仅是对自然规律的认识,而不是利用自然规律所作出的发明创造,它不能直接应用于生产实践,不具备工业上的实用性,因此不授予专利权。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智力活动是指人的思维活动,它源于人的思维,经过推理、分析和判断产生出抽象的结果或者必须经过人的思维运动作为媒介才能间接地作用于自然产生结果。它仅仅是指导人们对其表达的信息进行思维、识别、判断和记忆,而不需要采用技术手段或者遵守自然法则,不具备技术的特点,因此不能授予专利权。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指以有生命的人或者动物为直接实施对象,对之进行识别、确定或消除病因或病灶的过程。考虑到医生天职就是救死扶伤,在诊断和治疗疾病的过程中,医生理应有选择各种方法的自由;另一方面,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直接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为实施对象,无法在产业上利用,不具备实用性,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因而这类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4、动物和植物品种。动物和植物品种指的是动物和植物品种本身,不包含生产动物和植物品种的方法。这里所说的生产方法是指非生物学的方法,不包括生产动物和植物主要是生物学的方法。一种方法是否属于“主要是生物学的方法”,取决于在该方法中人工技术的介入程度,如果人工技术的介入对该方法所要达到的目的或效果起了主要的控制作用或决定性作用,则这种方法不属于“主要是生物学的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由于可以用于军事目的,出于国家重大利益的考虑,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需要指出的是,不仅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能获得专利保护,而且原子核变换方法本身也不能获得专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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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专利权条件有:1、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中的一种,且属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2、程序合法;3、申请人具有申请资格;4、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授权专利就是对申请人申请的相关专利情况来进行授权处理的行为,在申请人递交的技术专利当中,并不是每个申请都能授权的。尤其是发明专利。审查特别严格。如果您的技术存在一些问题,国知局就不会授予专利的。如是可以授权专利技术,那国知局就会先给申请人发一份办理登记通知书。拿到了办理登记通知书,并且授权公告,这个技术才能成为专利。申请专利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必须同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申请专利的外观必须不属于现有设计并具有美感。此外,专利还需要以一种清楚、简明的法律语言来界定其保护的范围。二、授权专利的具体条件新颖性标准,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而有所不同。对于发明或实用新型,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而对外观设计对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所谓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对发明而言,所谓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如果发明是其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试验可以得到的,则该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也就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所谓显著的进步,是指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能够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比如,发明克服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或者为解决某一技术问题提供了一种不同构思的技术方案,或者代表某种新的技术发展趋势。实用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的主题必须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必须是能够解决技术问题,并且能够应用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换句话说,如果申请的是一种产品(包括发明和实用新型),那么该产品必须在产业中能够制造,并且能够解决技术问题;如果申请的是一种方法(仅限发明),那么这种方法必须在产业中能够使用,并且能够解决技术问题。只有满足上述条件的产品或者方法专利申请才可能被授予专利权。
一
公司还是个人?255+授权当年的年费看你是第几年授权的
电子版的受理通知书一般两天就能下来。一件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从提交到授权要经过多个环节才能完成专利审批程序。受理仅仅是专利申请提出的第一环,是专利审批程序中的第一步。只要申请人按照专利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了请求书、说明书及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等申请文件,专利局应予以受理,并发给申请人一份“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中给出了专利局确定的申请号和申请日。申请人收到通知书,只表明专利局接受了这项申请,绝不等于专利局已授予了该项专利申请专利权。只有申请人收到了专利局作出的“授予专利权及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后,并按期办理了登记手续,缴纳了相关费用,收到了专利证书,专利局对该专利进行了公告,此时才能说该申请获得了专利权。
法律分析: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十五年。外观设计专利指对产品的整体或局部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我国的专利共有三种类型: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技术方案。发明专利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十五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专利的发明公布和发明授权公告有什么区别发明专利公布是指申请发明专利的一个过程流程公布。指形式审查通过之后,发了受理通知书之后的一个流程发明公布,一般是从申请日开始四到五个月时间也有快的三个月就公布了。发明专利公布之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以后就排队等着审查员审查审查元审查之后会发审查意见通知书答辩之后没有问题就会授权。发明专利都需要答辩,答辩的次数有多有少,但至少都会有一次答辩,答辩的次数多的,会有四五次。答辩次数直接决定发明专利授权的时间长短!授权公布指的是专利已经授权了申请人已经拥有专利权了。
现在实用新型审查更严格了,不一定拿到受理通知书就拿到证了。看你写的申请文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