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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剧在幼儿园教育中教育价值的研究 JY035 试论幼儿良好习惯的培养 可联&>BigClassID=21,这里都是学前教育的本科、硕士毕业生论文,而且是免费下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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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了叔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论文3000字到5000字左右过去还有更多的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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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在学术著作开篇,概括作品内容、研学要点及方法的部分叫做绪论。一般来说,绪论的字数不多于五百字,一边优秀的论文中,对于绪论的要求是很严格的。这篇绪章的任务是交代自己的选题、论文的主攻方向、文献检索过程和情况(即前人这方面已经做了些什么)、自己的论文在哪些方面有所创新(或所有整理)、使用的研究方法、论文大致的结构,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关于论文的问题。但当今社会许多论文的格式有很大的偏离。什么绪论写感言、感谢语什么的,令人哭笑不得。绪论之所以在文章中站主导位置,正因问论文绪论与网络检索一样起到了统领全文的作用。一篇好的绪论,可以充分的展现文章的观点与意见,给人留下第一印象。如何写绪论呢?可以有简单的两种方式。(个人总结的经验,非教科书原版)1、发表为何写该论文的意图2、发表自己的主观看法3、发表自己对于这一论点的褒贬以及对对立论点的看法4、阐述叙述论文的主要内容,提及的步骤5、可能会进行的实验、行程的计划表6、希望读者注意的事项7、对论文大多概述格式什么的其实不必要过于拘谨。论文在当今社会的格式性被适当的淡化了。可以自我加入一些其他元素。当论文写作上手后,所有的条理自然会一清二楚,不必他人知道如何格式,而是自成一派。范文如下:《相对论》序:本书的目的,是尽可能使那些从一般科学和哲学的角度对相对论有兴趣而又不熟悉理论物理的数学工具的读者对相对论有一个正确的了解。本书假定读者已经具备大学入学考试的知识水平,而且,尽管本书篇幅不长,读者仍需具有相当大的耐心与毅力。作者力求最简单、最明了的方式来介绍相对论的主要概念,并大体上按照其实际创生的次序和联系来叙述。为了便于明了起见,我感到不能不经常有所重复,而不去考虑文体的优美与否。我严谨地遵照杰出的理论物理学家玻尔兹曼的格言,即形式是否优美的问题应该留给裁缝和鞋匠去考虑。但是我不敢说这样已可为读者解除相对论中固有的难处。另一方面,我在论述相对论的经验物理基础时,又有意识地采用了“继母”式的做法,以便不熟悉物理的读者不致感到像一个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迷路人。但愿本书能为某些读者招致愉快的思考时间。我想说明,空间时间未必能看做是可以脱离物质世界的真实客体而独立存在的东西。并不是物体存在于空间中,而是这些物体具有空间广延性,这样看来,关于“一无所有的空间”的概念就失去了意义。手打的好累。网上找不到原版一篇很大家风范的绪论。并没有过多阐述论点,但对个人的论文有一定的概括作用。如果觉得写的好请加分,我可是一个字一个字手打的。怎样写论文的绪论,能为我提供一篇范文吗?
3000字太短了,写不出来什么有深度的东西,下面这篇还可以,你参考下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6%,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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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面。(二)观点要创新 毕业论文的创新是其价值所在。文章的创新性,一般来说,就是要求不能简单地重复前人的观点,而必须有自己的独立见解。学术论文之所以要有创新性,这是由科学研究的目的决定的。从根本上说,人们进行科学研究就是为了认识那些尚未被人们认识的领域,学术论文的写作则是研究成果的文字表述。因此,研究和写作过程本身就是一种创造性活动。从这个意义上说,学术论文如果毫无创造性,就不成其为科学研究,因而也不能称之为学术论文。毕业论文虽然着眼于对学生科学研究能力的基本训练,但创造性仍是其着力强调的一项基本要求。 当然,对学术论文特别是毕业论文创造性的具体要求应作正确的理解。它可以表现为在前人没有探索过的新领域,前人没有做过的新题目上做出了成果;可以表现为在前人成果的基础上作进一步的研究,有新的发现或提出了新的看法,形成一家之言3也可以表现为从一个新的角度,把已有的材料或观点重新加以概括和表述。文章能对现实生活中的新问题作出科学的说明,提出解决的方案,这自然是一种创造性;即使只是提出某种新现象、新问题,能引起人们的注意和思考,这也不失为一种创造性。国家科委成果局在1983年3月发布的《发明奖励条例》中指出:“在科学技术成就中只有改造客观世界的才是发明,……至于认识客观世界的科学成就,则是发现。”条例中对“新”作了明确规定:“新”是指前人所没有的。凡是公知和公用的,都不是“新”。这些规定,可作为我们衡量毕业论文创造性的重要依据。 根据《条例》所规定的原则,结合写作实践,衡量毕业论文的创造性,可以从以下几个具体方面来考虑: (1)所提出的问题在本专业学科领域内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际意义,并通过独立研究,提出了自己一定的认识和看法。 (2)虽是别人已研究过的问题,但作者采取了新的论证角度或新的实验方法,所提出的结论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给人以启发。 (3)能够以自已有力而周密的分析,澄清在某一问题上的混乱看法。虽然没有更新的见解,但能够为别人再研究这一问题提供一些必要的条件和方法。 (4)用较新的理论、较新的方法提出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实际生产、生活中的问题,取得一定的效果。或为实际问题的解决提供新的思路和数据等。 (5)用相关学科的理论较好地提出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本学科中的问题。 (6)用新发现的材料(数据、事实、史实、观察所得等)来证明已证明过的观点。 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要求对前人已有的结论不盲从,而要善于独立思考,敢于提出自己的独立见解,敢于否定那些陈旧过时的结论,这不仅要有勤奋的学习态度,还必须具有追求真理、勇于创新的精神。要正确处理继承与创新的关系,任何创新都不是凭空而来的,总是以前人的成果为基础。因此,我们要认真地学习、研究和吸收前人的成果。但是这种学习不是不加分析地生吞活剥,而是既要继承,又要批判和发展。 三、论据要翔实,论证要严密 (一)论据要翔实 一篇优秀的毕业论文仅有一个好的主题和观点是不够的,它还必须要有充分、翔实的论据材料作为支持。旁征博引、多方佐证,是毕业论文有别于一般性议论文的明显特点。一般性议论文,作者要证明一个观点,有时只需对一两个论据进行分析就可以了,而毕业论文则必须以大量的论据材料作为自己观点形成的基础和确立的支柱。作者每确立一个观点,必须考虑:用什么材料做主证,什么材料做旁证;对自己的观点是否会有不同的意见或反面意见,对他人持有的异议应如何进行阐释或反驳。毕业论文要求作者所提出的观点、见解切切实实是属于自己的,而要使自己的观点能够得到别人的承认,就必须有大量的、充分的、有说服力的理由来证实自己观点的正确。 毕业论文的论据要充分,还须运用得当。一篇论文中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把全部研究工作所得,古今中外的事实事例、精辟的论述、所有的实践数据、观察结果、调查成果等全部引用进来,而是要取其必要者,舍弃可有可无者。论据为论点服务,材料的简单堆积不仅不能证明论点,强有力地阐述论点,反而给人以一种文章拖咨、杂乱无章、不得要领的感觉。因而在已收集的大量材料中如何选择必要的论据显得十分重要。一般来说,要注意论据的新颖性、典型性、代表性,更重要的是考虑其能否有力地阐述观点。 毕业论文中引用的材料和数据,必须正确可靠,经得起推敲和验证,即论据的正确性。具体要求是,所引用的材料必须经过反复证实。第一手材料要公正,要反复核实,要去掉个人的好恶和想当然的推想,保留其客观的真实。第二手材料要究根问底,查明原始出处,并深领其意,而不得断章取义。引用别人的材料是为自己的论证服务,而不得作为篇章的点缀。在引用他人材料时,需要下一番筛选、鉴别的功夫,做到准确无误。写作毕业论文,应尽量多引用自己的实践数据、调查结果等作为佐证。如果文章论证的内容,是作者自己亲身实践所得出的结果,那么文章的价值就会增加许多倍。当然,对于掌握知识有限、实践机会较少的大学生来讲,在初次进行科学研究中难免重复别人的劳动,在毕业论文中较多地引用别人的实践结果、数据等,在所难免。但如果全篇文章的内容均是间接得来的东西的组合,很少有自己亲自动手得到的东西,那也就完全失去了写作毕业论文的意义。 (二)论证要严密 论证是用论据证明论点的方法和过程。论证要严密、富有逻辑性,这样才能使文章具有说服力。从文章全局来说,作者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要符合客观事物的规律,符合人们对客观事物认识的程序,使人们的逻辑程序和认识程序统一起来,全篇形成一个逻辑整体。从局部来说,对于某一问题的分析,某一现象的解释,要体现出较为完整的概念、判断、推理的过程。 毕业论文是以逻辑思维为主的文章样式,它诉诸理解大量运用科学的语体,通过概念、判断、推理来反映事物的本质或规律,从已知推测未知,各种毕业论文都是采用这种思维形式。社会科学论文往往是用已知的事实,采取归纳推理的形式,求得对未知的认识。要使论证严密,富有逻辑性,必须做到:(1)概念判断准确,这是逻辑推理的前提;(2)要有层次、有条理的阐明对客观事物的认识过程;(3)要以论为纲,虚实结合,反映出从“实”到“虚”,从“事”到“理”,即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飞跃过程。 此外,撰写毕业论文还应注意文体式样的明确性、规范性。学术论文、调查报告、科普读物、可行性报告、宣传提纲等都各有自己的特点,在写作方法上不能互相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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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语文精要教学法验方案》《方案》中明确提出“教育面向培养跨世纪人才,要落实素质教育的任务……,实验以辩证唯物主义、有关素质教育的理论(如“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发展”的“两全宗旨)、叶对圣陶语文教育思想为指导……,课堂教学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体现‘精、实、活’的特点。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让学生有尽可能多的学习主动权……”体现了实验的指导思想和目的以党的教育方针和新时期的教育目标:“培养学生良好素质”为依据。实验的方向明确、正确。
一、当前我国学前儿童美术教育的现状(1)在教育目标方面,出现两个误区:其一,把美术教育等同于技艺教育,认为教会孩子画出一张美丽的图画,做出一件有趣的玩具便完成了任务,把重点放在培养孩子的正确描写和表演能力上,把技能技巧的培养作为重要任务;其二,把美术作为实施德育、智育的手段,作为完成某一中心任务的从属部分,没有本身的独立体系。殊不知美术教育本身是一个独立的领域,是一个具有极大潜力的领域,它的任务是既培养儿童对艺术美的欣赏、识别,又培养儿童的审美心理素质,帮助他们学习用美的眼光来把握世界。(2)在教育内容方面,强调对自然的模仿和再现。模仿现实生活中的简单物体和图片是美术教育的主要内容。于是儿童作品中的模式化倾向非常突出,无论在一个幼儿园里、一个班级里,甚至在儿童作品展览上,从花花绿绿的各式各样的作品中,我们都可以看到许多带有模式化的人物、动物形象。固然,学龄前儿童从自我中心转化到以客体意识为主的过程中,概念画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然而,我们也发现教师、家长在这方面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因为依靠学前儿童自身的能力和自发性发现是很难有“好”的作品出现的,为了“早出成果”,教师往往采取简单的临摹方式,用孩子的手,画出成人期望的画,不断地临摹,造成儿童思想僵化,失去了探索学习的兴趣和能力。社会上充斥于市场的儿童图书、练习册、电视中的动画片又为儿童提供了绘画范例,于是,大量的儿童失去了他原有的稚拙天性,有些儿童画在成人的加工下,故作“天真”,仍然会令人感到失去了真正的童趣。(3)在教学方法方面,灌输法仍然被大量使用。在美术教育中,用简单的几何形体作为标准模式,给儿童临摹学习,让其画出各种形状。教师是美术活动的中心,教师提供的形象是孩子们的典范,培养出来的几乎是一个模子里倒出来的式样,没有“自我”和“感觉”。教师为了寻找大量的模式给孩子临摹,于是“简笔画”应运而生,它的影响几乎席卷全国,为灌输法大开方便大门。现在,关于“简笔画”的功过,还在热烈争辨之中。我们认为根本问题在于教育观,希望培养什么样的孩子,用简笔画提供的种种图式直接灌输给孩子,从表面上看,孩子的画面内容丰富。但是,孩子们学得被动了,画出来的画就模式化了,它代替了孩子的感觉、思考和想象,使他们失去了对周围事物的敏感性,失去了孩子自己的绘画语言和个性风格,最重要的是对孩子潜在的创造力的扼杀和自我创造意识的摧毁。二、我们对学前美术教育改革的思考结合我国当今儿童美术教育的现状,笔者在教育的指导思想、教育目标、教育内容和方法方面作了较为深入的思考,在实施艺术综合教育的过程中,同时也对美术教育进行了全面革新,现概括如下:1、以培养深层次的审美心理结构为中心美术教育内容和形式的多样性、丰富性,为儿童的审美心理建构提供了丰富的审美客体和探究刺激。儿童在美术活动中运用审美感官,在遗传获得和以往实践中形成的原先的心理结构基础上,通过同化作用,形成同形同构或异质同构的关系,融人新的艺术对象,丰富了原有的心理结构,或者在新旧信息相互比较、分析、综合中发生顺应作用,充实、改组和重构原有的心理机构,使之发生质的变化。审美心理结构以系统结构的方式内化,沉淀于人的心理构成审美心理的整体结构系统。美术教育可以帮助儿童进行整体的系统的审美感知,形成完整的心理结构。美术实践使儿童产生了审美的需要,形成了特定的审美个性,只有长期的艺术熏陶,艺术实践和审美环境才能使一个普通的人建构和发展较为完善的个体审美心理结构,变为审美和创造美的人。从这种意义上看,美术教育就是塑造个体审美、创美的个性教育。(1)培养敏锐的审美感知能力幼儿的审美感和特点:一是直觉性。幼儿对事物的认识,特征在于对感性经验的全面依赖。在他们的心目中的事物就是他所看到的、听到的、接触到的那个样子。二是整体性。幼儿对事物的感知是从笼统到分化。幼儿的视、知觉一开始把握的材料,是对事物整体的粗略的结构,先认识树,再进一步认识它是由树干、树枝、树叶构成的整体。三是同一性。幼儿常常拟人化地观看世界,把外部的一切都看成和自己一样具有生命力,认为自己感受到的东西,物也一样能感受到。美术作为视觉艺术,具有增强感知能力最强有力的手段,通过美术活动可以培养幼儿审美器官的灵敏度、活跃性和统摄力,激活幼儿对生命特有形式的感受能力。例如:我们见到火光就会有温暖、热烈的感觉,见到月光,就会产生安静、温柔的感觉。儿童知觉能力比成人强,这是因为他们不受理性思维的干扰。再如,一个圆形,儿童会说:“这是太阳”、“这是扣子”,而成人可能会凝视它,注意它的弯曲弧度,非规则性等。由此,我们推论儿童与艺术家更有相似之处。他们表现的足根据他内心的流动的感受中获得的线条、形状和韵律。依据上述分析,在美术教育的内容设计上应更加重视引导儿童去亲身体验和感受现象世界,利用审美直觉,强化儿童对事物包含力的式样的感知。例如:我们组织的线条练习课题“小雨和大雨”,不仅仅要求儿童画出雨线,更重要的是体验下大雨时,黑压压的感觉。启发孩子们将这种不同力度的体验用或粗或细的线条、轻和重的色彩表现出来。(2)培养丰富的审美情感在美术活动中,只有渗入大量的情感因素,才能使儿童画从自然表现步人艺术表现,强烈的情感体验是引发儿童灵感的动力。因为审美愉悦产生于生命的自我表现,在生命的体验过程中发生艺术活动,艺术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必须要充满活力,带有适中程度的紧张以获得生命的动态平衡。利用主客体的对立、矛盾,激发幼儿探究的欲望。如“运动和静止、勇敢和懦弱、快乐和悲伤”等差异明显的矛盾,使幼儿在完全相反的精神状态下,出于无意识的冲动,唤起情感和美感。如课题“打针”,儿童都有亲身体验,打针时既要表现出勇敢地面对现实,又有止不住的疼痛,儿童在画面上表现的那种哭笑不得、惶恐的表情,正是他内心的写照。在美术教育中,教师充分利用快乐与悲哀、胜利与失败、勇敢与懦弱等儿童内IL,抗争引起强烈的美感体验。(3)发掘与培养儿童的审美创造潜力儿童具有表现形象的潜在能力,由于他们年龄小,认识不完整,常常会毫不费力地把局部的不同特征不同属性的事物杂乱地融合在一起,组成新的、非现实的、怪异的现象。他们依靠直觉、瞬问的和真心地感觉表现事物,因而比成人更能接近意象隐喻。1岁半的孩子会把“小雨”和“面条”联系在一起。3岁的孩子能在无意的色彩涂鸦时构成一幅美丽的图画。能在观察了煎蛋的全过程后,用成人意想不到的紫色、橙色、蓝色和深色的渐变,画出一幅奇妙而生动的作品。这种偶然性的成功意味着低幼儿童对色彩象征的理解和应用。
8、蓝之韵论文 门类较全。 二、 教育类 8、论文的格式学校会给出的,导师也会跟你说的。至于范文,网上很多的
音乐教学中的爱国主义融入爱国主义是千百年来巩固起来的对自己祖国的一种最浓厚的感情。中华民族素来就有热爱祖国的优良传统。在漫长的历史发展的长河中,表现爱国主义的音乐作品真象满天的繁星一样,数不胜数。如何利用这些丰富的文化瑰宝,来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感情,是摆在每一位音乐教育工作者面前的重大课题。音乐教育的最大特点是通过美感教育来启发学生的道德情操,这是其他各门学科所不及的。但这不同于空洞的政治说教,也有别于生吞活剥式的灌输,而是将音乐课的思想教育与音乐艺术的美感巧妙地融汇在一起,来启迪学生的心灵,使学生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古今中外的优秀音乐作用浩翰无垠,这给我们的音乐教育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但如何在这浩翰的乐海中掬起闪烁爱国思想的浪花,并根据我国国情,适合学生的年龄特征,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选择音乐作品呢?须注意两点:一是作品要思想性、艺术性俱佳;二是教师要精心挖掘教材的内涵,并充分揭示作品中丰富的内容及艺术形象。歌曲的旋律由五声间阶构成,有浓厚的中国民歌特色,古朴苍劲,通俗感人。具有深沉,悲壮的音乐气质。节奏庄重、坚定、平稳,调式的交替运用使音乐既统一又富于变化。所有这些对培养学生用宽厚舒展的歌声、悲壮激昂的情绪来表达苏武的爱国主义的坚贞不屈的民族气节,具有很强的感染力。象这样适于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优秀教材是很多的。除了革命历史歌曲外,还有大量的近现代创作歌曲、民歌以及器乐曲等。通过再现音乐作品的思想内容和艺术形象,从心灵深处来教育学生,使他们不断地感受、理解,从而达到陶冶爱国主义情操,激发学生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教育目的。音乐教育的性质不同政治报告、哲学演讲,它的教育形式是具体的,直接的,并能达到灵魂的陶醉,精神的愉悦,美感的享受。因此要寓爱国主义教育于音乐艺术的美感之中,用音乐的“灵魂”“流动的诗”在学生的心灵深处培养起最浓厚的爱国主义热情,使他们无论遇到如何恶劣的环境,也不动遥民族管弦乐曲《春江花月夜》便是一部将祖国的大好河山、悠久的文化历史与完美的艺术表现结合在一起的杰出作品。欣赏这首典雅优美的乐曲,就象给我们展现一幅山水画卷,会使我们感受到春天静谧的夜晚,月上东山、渔舟荡漾、花影摇曳的迷人景色。同时会给学生以高度艺术美的享受,使他们能够极快地进入到“滟滟随波千万里,何处春江无月明”的清澈月夜意境中,自然而然地联想到祖国的壮丽山河,感受到民族音乐的伟大,从而在同学们心灵深处播下爱我中华的种子。不难看出,音乐教学中渗透爱国主义思想,不仅是培养人才的需要,也是音乐艺术本身的需要。在香港即将回归,举国上下准备迎接新世纪挑战的时刻,充分利用音乐教学的素材,奏响爱国主义主旋律,这是赋予音乐教育工作者的神圣使命。音乐教育在高校素质教育中的作用素质教育以提高受教育者各方面素质为宗旨。它既强调受教育者的综合素质,又强调受教育者的素质结构;强调受教育者潜能素质的挖掘和后天的培养;强调受教育者共性素质和个性素质培养的统一;强调关键素质和辅助素质培养的统一;强调知识、能力、方法、思想品质等的统一;强调专业素质与人文素质培养的统一。实施素质教育,就是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美育本身是一种素质教育,而音乐教育是美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音乐是人的知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培养人的高雅的审美情趣,优化人的素质的重要途径之一,忽视音乐教育,必然导致人才素质的缺陷。因此音乐教育是实施高校素质教育的重要手段,音乐教育在高校素质教育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能促进大学生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乐记》曰:“审乐以知政,而治道备矣。”苟子认为:音乐可以“正身行、广教化、美风俗”。优美高尚的音乐蕴含着潜移默化的高尚情操。欣赏声情并茂的音乐艺术,是塑造高校学生灵魂的有力手段,对高校学生的精神起着激励、净化和升华的作用。音乐教育,能使高校学生逐渐形成正确的审美观,可以培养他们感受美、鉴赏美、表现美和创造美的能力,提高他们分辨“真”与“假”“美”与“丑”“善”与“恶”的能力,使其在思想道德、性格情操、修养等方面逐渐发生变化,培养一种爱憎分明的道德情感和自觉的道德信念。可见,高校学生高尚道德品质的形成及人生观、世界观的确立,需要精心培育和塑造。音乐教育是塑造的重要手段之一,它能给学生以精神影响与滋养,可以起到“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道德素质教育作用。能促进大学生提高审美评价能力音乐本身对大学生就是一种最富现实性的审美教育。音乐是社会生活的真实反映,它的内容和形式是由同时代的物质生活条件和与其有关的生活方式决定的,它表现的是人们对现实社会生活的最直接的心理感受。能促进大学生发展智力、培养想象力和创造力音乐教育具有益智功能,它的益智功能对发展人的知觉能力起到很大作用。听觉、视觉、触觉等知觉能力是智力的重要内容,音乐是听觉的艺术,因此也最擅长培养人的听觉能力。接受过音乐教育的人一般都具有较强的音准感、旋律感、调式感。音乐教育中的器乐学习对于发展人触觉的灵敏性、分寸感、适度感有很大的帮助,并能以此来激活大脑神经。以弹钢琴为例,需要十个手指和人体其他部位的协调配合来完成演奏动作。手指尖处有人体最敏感的神经末梢,弹奏钢琴需要手指以极其敏捷的动作弹出各种急速变化的音调,并要适度地改变触键的力度分寸与方式,以弹奏出音乐应有的音量、音质、音色。人的右手受大脑左半球支配,左手受大脑右半球支配,学习钢琴左右手并用,因此左右脑都得到锻炼,使左右脑产生复杂的神经沟通,从而促进人智力的提高。音乐学习比其他学习更能发展思想集中能力,钢琴是多声部音乐,驾驭复杂的音乐织体更要求大脑注意力集中。长期的音乐学习,有助于提高注意力。在音乐学习中,大量的音乐演奏需要背谱,音乐学习中的这种记忆活动,对记忆力的发展和强化有很大益处。音乐是时间的艺术,在瞬间将音符转化为音响,又及时暂忘前一音而投入后一音,使音符连续不断的奏出,这种瞬间记忆对锻炼思维的灵敏性有很大的好处。另外乐谱由不同特征的符号组成,管弦乐总谱更使人眼花缭乱,处于不断运动的音乐织体使演奏者必须具备视觉的快速反应能力,从而强化了人的视觉记忆能力。音乐学习过程中的视唱练耳则能提高人对音高、音值等因素的敏锐的听觉记忆能力。想象力是人类文明发展强有力的助推器,对人类的文明进步、发明创造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想象是音乐审美体验中的重要环节。无论是音乐的创作、表演还是欣赏各个环节无不渗入想象的因素。音乐艺术就是想象的艺术,音乐教育则起着开启人类想象力之门的作用。创造力是智力的最高层次,当今世界的丰富多彩都是人类伟大创造力的结果。音乐教育所培植的记忆力、想象力也正是创造力的基础,在音乐艺术创作的各个环节,都有创造力在发挥作用。作曲是一度创作,演唱和演奏是二度创作,音乐欣赏是三度创作。音乐艺术这种创造性活动,对人创造力的发展会起到很强的促进作用。能促进大学生开阔视野,增长知识音乐是人类宝贵的文化遗产和智慧的结晶。它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和历史内涵,以其独特的艺术魅力伴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综上所述,充分说明了音乐教育对大学生的综合素质的形成有着极大的影响。如今,科学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呈现出需求高文化、高素质的综合型人才的特征。尤其是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互相渗透、交叉、融合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这就要求我们的高等教育必须着眼未来,从整体上提高教育的质量,培养出既有渊博的专业知识与科学研究能力,又有深厚的人文底蕴和艺术修养的精英,以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
快要硕士论文答辩了,PPT还没有做,在网上搜索了一通,大概知道了做论文答辩PPT的要点。也给需要答辩的同学一个参考。 哇卡卡! 一、要对论文的内容进行概括性的整合,将论文分为引言和试验设计的目的意义、材料和方法、结果、讨论、结论、致谢几部分。 二、在每部分内容的presentation中,原则是:图的效果好于表的效果,表的效果好于文字叙述的效果。最忌满屏幕都是长篇大论,让评委心烦。能引用图表的地方尽量引用图表,的确需要文字的地方,要将文字内容高度概括,简洁明了化,用编号标明。 三、 1 文字版面的基本要求 幻灯片的数目: 学士答辩10min 10~20张 硕士答辩20min 20~35张 博士答辩30min 30~50张 2 字号字数行数: 标题44号(40) 正文32号(不小于24号字) 每行字数在20~25个 每张PPT 6~7行 (忌满字) 中文用宋体(可以加粗),英文用 Time New Romans 对于PPT中的副标题要加粗 3 PPT中的字体颜色不要超过3种(字体颜色要与背景颜色反差大) 建议新手配色: (1)白底,黑、红、篮字 (2)蓝底,白、黄字(浅黄或橘黄也可) 4 添加图片格式: 好的质量图片TIF格式,GIF图片格式最小 图片外周加阴影或外框效果比较好 PPT总体效果:图片比表格好,表格比文字好;动的比静的好,无声比有声好。 四、(注意) 幻灯片的内容和基调。背景适合用深色调的,例如深蓝色,字体用白色或黄色的黑体字,显得很庄重。值得强调的是,无论用哪种颜色,一定要使字体和背景显成明显反差。 注意:要点!用一个流畅的逻辑打动评委。字要大:在昏暗房间里小字会看不清,最终结果是没人听你的介绍。不要用PPT自带模板:自带模板那些评委们都见过,且与论文内容无关,要自己做,简单没关系,纯色没关系,但是要自己做! 时间不要太长:20分钟的汇报,30页内容足够,主要是你讲,PPT是辅助性的。 记得最后感谢母校,系和老师,弄得煽情点 ^_^ 。
小学数学教学论文怎么写有位教育家说过:没有个人的思考, 没有对自己经验的总结, 没有对自己经验寻根究底的精神, 提高教学水平是不可思议的。可见不断总结教学经验, 撰写教学论文的重要性。广大教师来自教学第一线, 有着丰富的教学经验, 只要能鼓足勇气树立信心, 选定一个研究课题, 读一些有关书刊, 收集一些必要的材料, 掌握一点写作的基础知识, 完全可以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教学论文来。当然, 要想写出一篇好的教学论文也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 必须要有严肃的写作态度、扎实的理论素养、丰富的材料积累和一定的写作经验。下面就几个相关问题谈一些看法, 供网友参考。一 小学数学教学论文的基本要求 科学性 教学论文是教学经验的科学总结, 首先要立论正确, 论据严谨, 符合教学规律。 实用性 教学论文是教学经验的升华, 既来源于教学又服务于教学。因此, 所引用的材料应该翔实可信, 所介绍的方法应该切实可行, 能够为同行所借鉴, 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独创性 教学论文必须具有论文的共性, 即应该要么在理论上有创见,或者至少有新的认识, 要么在方法上有创新, 或者至少有新的体会,这样才能对教学和教学研究起到推动作用。 可读性 教学论文必须具有文章的共性, 即要有章法, 要有风采,要有吸引力。遣词造句要符合人们的阅读习惯, 容易让人理解。二、经验总结型教学论文的基本模式 教学心得式 这是初学写作教学论文的教师常用的一种模式, 它的特点是不失时机地抓住个人在教学中的点滴体会, 运用已有的理论知识, 对教学得失做出必要的分析概括,与同行们交流。 问题探究式 这类论文的写作, 往往是教师对教学中的某个或某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进行了长期的观察思考, 形成了自己的见解, 然后在一定的教学理论指导下写成文章,供同行们参考。 质疑讨论式 这类论文是作者对教材、教学刊物或参考资料中的某个问题有不同看法或意见, 以论文的形式提出来,与同行们商榷。 专题总结式 这类论文是教师长期教学实践或研究的成果, 表现为对某个专题进行比较全面深入的论述, 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三 材料的积累收集材料是写作论文的必要准备, 是一个长期的、艰苦的、持之以恒的过程。材料来源包括对教育教学理论的学习, 对教学刊物及网上相关资料的阅读和流览,以及自己的课后反思、作业记录、试卷分析等第一手资料。应该指出, 写好课后反思,做好作业记录、试卷分析, 养成天天写教学日记, 期期写教学总结的习惯, 是收集材料的一个重要方面。这样做,对教学论文的写作更具有直接的、现实的意义。四、小学数学教学论文的写作 确定合适的选题和角度教学论文的选题有大有小, 有难有易, 必须从实际出发, 适当确定。太大了, 力不胜任, 难以完成, 会挫伤写作的积极性;太小了, 轻而易举, 不费力气, 不利于用己的锻炼提高。确定了选题以后, 还有一个论述角度的问题。论述角度对题目的大小有调节作用, 论述角度选得恰当, 大题可以小作, 小题也可以大作。一般地说, 确定论文的选题和论述角度要注意下面两个问题:首先, 要量力而行, 实事求是, 不要好高鹜远, 贪大图深, 勉强去做一个自己无力胜任的、缺乏基础和准备的、体会不深或兴趣不浓的题目。当然, 也不要应付差事, 贪图便宜, 去做一个非常容易的题目。初学写作, 题目还是以小一点为好, 这样有利于由浅入深, 由易到难, 循序渐进。同时, 题目小也比较容易驾御, 能够做到收放自如。其次, 要着眼于教学中有普遍意义的、大家都关心的问题。从自己的实践出发, 选择一个容易被人忽视的角度去阐述、论证, 才能既易于引起重视, 又易于写出新意不落俗套,。 定好论文的标题文章的标题是文章的标记, 是文章主题的高度概括, 具有画龙点睛吸引读者的作用。因此, 标题要内容具体、反映中心、用词精当、长短适中,但是,也不可为了哗众取宠而故弄玄虚。 安排好论文的结构在安排文章结构时, 一是要围绕主题对所掌握的材料进行筛选, 选择那些最有代表性的典型材料, 根据需要适当安排, 做到层次分明、前后连贯、逻辑性强, 使主题思想得到鲜明突出的表现;二是要正确反映事物的规律, 就是说, 必须反映客观事物的实际情况和事物的内在联系, 必须符合人们的认识规律。 写好提纲 按照提纲撰写初稿提纲只是文章的一种预想, 一个轮廓, 不可能对每个细节都考虑得那么周密、完善。写作中如果发现观点或材料的某些细节与原来提纲的设想不吻合, 就应该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必要时要对相关的论述进行修改;如果发现有些观点或材料不恰当或者不确切, 就应该中止写作,重新收集材料,重新审视自己的论点。初学写论文的一个有效方法就是摹仿。要多看一些有关的论文, 看看人家是怎样写的。如怎样立意, 怎样选村, 怎样布局, 怎样开篇, 怎样结尾。但是要注意, 摹仿的出发点是为了能够从别人成熟的作品中揣摸、领悟出论文写作的一般规律, 而不是抄袭别人文章的内容, 剽窃别人研究的成果。在写作时, 还要注意小学数学教学论文的语言和修辞特点。语言特点是:具体、准确、简练、易懂;用短词不用长词;用规范词不用生造词;用短句不用或少用长句;用单句不用或少用复句。修辞特点是:语义明确具体, 不要含混抽象;叙述直接了当, 不要拐弯抹角;文风朴实, 不求华丽。五 修改定稿初稿完成后要反复修改, 力求完美。如果一时看不出有什么问题, 可以先放几天,让脑子冷一冷再修改。在修改时, 除了要改正内容上的错误以外, 主要应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纠正错别字;(2)删去那些摸棱两可的、可有可无的、众所周知的、大而不当的、华而不实的话;(3)修改那些语义晦涩的、重复罗唆的、牵强武断的、字词生僻的地方。(4)力求使行文通顺流畅、明白自然。总之, 一篇好的小学数学教学论文, 应该言之有物, 言之有据, 言简意赅, 清新悦目。要达到这样的水平, 自然要付出艰辛的劳动和长期的磨练, 而这正是有抱负的青年教师的一种高尚追求
小学教育教学是以理论为主的,是我们在实践的教学当中很难跟上的理论教学,教育论文的写作是对教育工作的总结和探讨,那么小学教育教学论文怎么写呢?下面是千里马论文网的小编整理的关于小学教育教学论文怎么写的问题及范例欣赏,欢迎大家阅读借鉴。论文格式写作要求:论文题目为三号黑体加粗居中一级标题应该设置为黑体三号加粗居中(即每一章节的标题如第一章)二级标题应该设置为黑体四号加粗,对齐方式为左对齐(即每一章节的下一级标题如:1)三级标题应该设置为黑体小四加粗,对齐方式为左对齐(二级标题下的小标题如1)中文“摘要”两个字应该是三号黑体加粗居中,应该设置为一级标题。中文摘要内容字体应该为宋体小四,两端对齐,行间距为5倍或是20磅。英文摘要(abstract)应该是罗马(TimesNewRoman)三号加粗居中,应该设置为一级标题英文摘要内容字体应该是罗马(TimesNewRoman)字号为小四,两端对齐,行间距为5倍或是20磅。“关键词”三个字应该是黑体小四,其后为关键词(宋体小四),关键词数量为4~6个,每一个关键词之间要用逗号分开,最后一个关键词后不打标点符号“目录”两个字应该设置为黑体三号加粗居中文章正文应该是宋体小四文章正文段落行间距应该是5倍行间距或是20磅,首行要空两格。文章正文段落格式应该设置为两端对齐文章中出现的图片,其位置应该是居中,且图片下方要有中英文对照的说明文字。其中中文说明文字应该为楷体五号,英文说明文字应该是罗马(TimesNewRoman)五号字体,中英文说明文字位置均为居中。图片及其中英文说明文字应该位于同一页。文章中出现的表格,其位置应该是居中,且表格上方要有中英文对照的说明文字。其中中文说明文字应该为楷体五号,英文说明文字应该是罗马(TimesNewRoman)五号字体,中英文说明文字位置均为居中。且文中表格的风格要保持一致,表格内容的字体,字号设置要统一。表格的宽度不应该超过正文的宽度。表格如果转页的话,在随后的页面上应表明如:表一(续)小学教育教学论文范例欣赏:【摘要】随着社会中各行各业的竞争力度不断增加,大学生就业成为了社会重点难题。特别是计算机行业,近年来的计算机领域快速发展,各高校向社会输送的计算机人才也日渐提升,同时也加大了就业竞争力度。所以,学生掌握一种制约芯片的电路设计,并且熟练使用一种编程语言,不仅能够提高竞争实力,也可以增强自身的技术水平。本文中通过面向技能抽考的单片机教学进行探讨。【关键词】技能抽考单片机教学多元化单片机单片机是一种微型计算机的分支,以体积小、功能全、性价比高等特点著称,被运用到工业制约、通信设备、信息处理、电器等诸多领域。单片机技术在整个课程中处于核心位置,是电子信息、机电、自动化等专业学科必备技术,也是工科学生就业的一个基本保障。一、单片机教学目前状况单片机教学中,教师以汇编语言版本和C语言版本为编程工具的单片机为学习对象,这种学习策略可以使学生更加深入的了解单片机指令系统的操作,也可以对单片机软、硬结合的特点做深一步的单片机原理理解[1]。“单片机”是一门专业课程,基于电工学、电子学、计算机组成原理学、接口原理及汇编语言学基础上的一门课程。以上课程是单片机课程的基础,对单片机的学习能够起到推动作用,加强学生对相关课程的理解。对于学生而言,单独的学习单片机课程,没有专业背景和知识结构的因素影响,将会很难入门[2]。 二、单片机教学的理由1单片机教学的实验设备单一教学中使用的实验设备通常是学校为学生准备好的包含十几种实验内容的实验包,学生对实验包里的设备进行试验并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但是,通过这种实验包学习产生的理由是无法提供更高层次的动手实验,实验包里的实验项目硬件已经连接完毕,学生只需要通过简单的连线就可以使用,导致了学生动手和动脑的机会少,线路已经固定,学生不能根据自己的设计转变线路,在实验中产生一定的局限性。2教学内容与实际应用不符学校的教学策略中,基本以理论为主,造成设计效率低、学生学习的难度大、理论性过强、语句不易理解等理由,另外由于编程的代码结构复杂,学生对硬件结构的依赖性比较大,不能够完全在不同种类之间相互移植。 三、技能抽考在单片机教学中的作用1技能抽考的理论技能抽考是根据教育学的要求,依照专业特点对学生掌握的专业技能进行标准化的考核,需要通过理论和实践的双重考核。具体做法分为三种:制定统一的抽考标准;制作抽考标准的试题库;根据专业学习的人数,采取随机筹钱的方式进行学生的独立抽考。这种技能上的抽考相当于一种技能竞赛,专业技能竞赛相比职业技能竞赛的方面更为广阔、参与的学生也比较多、比赛的内容全面,抵制了一直以来的“重技能轻综合”的不足[5]。2技能抽考在单片机教学中的作用技能抽考运用到教学模式中,能够重新建构教学模式,提高教师和学生的专业能力、增强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和心理素质等,使学习中实现车间与教室、教师与师傅、学生与学徒、作业与产品、理论与实践、教学与比赛相结合的一种教学改革,推动学校教育水平的发展。3技能抽考重建教学模式技能抽考是以学生的综合实力为评价标准,在学习范围的完成情况来进行对专业能力的衡量,对能力、策略等进行务实、高效的教学目标。因此,教育教学观念发生了转变。从原有的教学方式转向行动教学方式,让课堂从理论性教学转向实践性教学,以“教学工厂”为实训教学模式,使车间和教室结合、理论与实践结合。四、结论单片机原理和教学中的自主研发、开放性和创新性,比较容易符合新世纪人才的培养,符合高校的教育规律。在教学中加快改革步伐,加强基础、培养能力、开拓思维、注重创新、提高素质为教学中心思想,以培养学生的科学实验素质和动手能里为教学目标,将教学层次加深,全面展开单片机教学的最新模式,为电子信息行业培养大批量专业知识强又掌握应用技术的应用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