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行为学的形成与发展 贾秀英 20世纪60年代以来,动物行为学的研究就受到各国科学家的关注。欧洲的一些动物行为学家对动物行为研究的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70年代以来,随着人们对动物行为研究重要性的认识,有关的科研项目日益增多,动物行为学已成为生物学中极为活跃和重要的一个分支学科。它除了研究动物行为本身外,还把研究内容从行为维系群体的作用,扩展到行为的个体发育进化史、行为的控制及社会性组织等方面。通过这些研究,使动物行为学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并已逐渐发展为一门不仅涉及行为学,而且涉及到生态学、生理学、心理学、遗传学、进化论、社会学和经济学的一门综合性学科。一、动物行为学的研究历史20世纪以前是动物行为学的萌芽时期,是动物行为学经历的一个缓慢发展的阶段。早在旧石器时代(34000~10500年前),人们开始注意观察周围的动物,随着动物家养的开始,人类也需要了解动物的生活周期和行为。在文明时代的早期,古埃及人开始尝试人工孵卵。古希腊的亚里斯多德(384~322BC)开始了观察、描述动物行为的新纪元。在他的论著中,记录了540种动物的生活史和行为,对后人关于生命的认识方面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17、18世纪,研究动物行为的人更多了,开始了比较不同物种行为的研究和行为的理论探讨。如德国人约翰(Johunn Pernaller)研究了不同鸟的行为差异,涉及取食地、社会行为、筑巢、领地、季节性羽毛色彩变化、迁徙、鸣叫和育雏等方面。法国的勒雷(Chorles George Lereg)对狼、狐的捕食行为及野兔的恐惧表现有过生动的描述,提出了动物依靠它们的记忆和生活经验能够聪明地生活。1859年,达尔文的《物种起源》的发表,对动物行为学的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他的《人类的由来》(1871)一书研究比较了人与动物,及本能行为。19世纪末,人们使用述宫,研究老鼠的学习行为。劳埃德(CLioyd MOrgun)研究鸡的本能、学习、模拟行为。现代行为学中许多术语,如Behaviour(行为)、Animod Behaviour(动物行为),都首次出现在他的论著中。20世纪是动物行为学迅速发展和真正延伸的世纪。霍布豪斯(Hobhouse)在1901年发现了猴及其它动物能使用一定的工具(棍、箱子)得到食物。1906年,动物学家詹宁斯(HSJennings)对原生动物的行为进行了详细研究,写出了《原生动物的行为》一书,这是第一本专门论述动物行为的著作。柏林的海因罗特(Oskar Heinorth)在1871年至1945年间,详尽研究了多种鸭、鹅,比较了它们的运动方式、解剖学特征、社会行为、鸣叫及繁殖行为,并且发现了灰雁从孵卵箱中孵出后的印记行为。他独自阐述的同源性学说,现在还被许多人认为是行为学真正诞生的标志之一。动物学家罗曼内斯(HS Reimarus)发展了达尔文的思想,并正式建立了比较行为学这一学科,为现代的行为生物学奠定了基础。随后摩尔根(CLMorgun)和杰姆斯(WJames),以及劳埃波(JLoeb)等都在方法、概念上对行为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1931年至1941年,欧洲著名的行为生物学家廷伯根和劳伦兹在自然和半自然条件下对动物进行了长期的观察,发表了诸如“社会性鸦的行为学”、“鸟类环境世界中的伙伴”、“关于本能的概念”、“对雁鸭类行为的比较研究”等论文,建立了物种的行为图谱,发现了所研究的行为型的功能。提出了显示、位移、仪式化等等新概念和新的研究课题。特别是劳伦兹提出的“印记”这一术语,极好地说明了先天性和后天获得性行为的结合问题。在行为分析、行为生态方面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二、动物行为学的现代进展近年来,动物行为学的研究获得了蓬勃的发展,主要是把动物行为与生命科学中许多其它的许多分支学科相互渗透在一起,形成了许多新的研究领域,从不同的角度进一步完整、系统地阐述动物行为的原因、机制、发生或发育。进化与适应功能等问题。动物行为学的分支很多,不可能在此全面论述,本文仅以行为遗传学和行为生态学为中心,作一简要介绍。行为遗传学 行为遗传学是用遗传学方法研究行为的遗传基础。自1960年,美国学者Thompson第一个总结了有关资料,写成《行为遗传学》一书,从而宣布这一新学科的诞生。其后,相关研究大量涌现。10年以后,一份专业期刊,《行为遗传学》问世。1967年,Benzer第一个通过人工诱导和选择的方法得到了果蝇的行为突变体,从而为行为遗传学的研究开辟了道路。从此以后,行为突变体的研究很快在果蝇、线虫、草履虫、细菌及其他生物的研究中大量开展起来。目前,已在分子水平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作行为基因的分离、克隆和转移的研究。行为遗传学为动物行为学的研究开辟了一个新天地,对于阐明行为遗传的规律和机制都具有重要意义。行为生态学行为生态学主要是研究生态学中的行为机制、动物行为的生态学意义和进化意义,在理论及方法论方面是动物行为学中发展最快、最为活跃的一个领域。行为生态学主要涉及到取食行为生态学。防御行为生态学、繁殖行为生态学、社会生态学、时空行为生态学(如栖息地的选择、定向和导航、巢域和领域现象等),以及行为生态学预测等内容。其中,在社会生态学或社会生物学方面,近年来取得了突出的进展。KLorenz对鸟类社会行为的研究、NTinbergen(1974)对人类社会行为的研究,以及KVon Frisch对蜜蜂社会行为的研究,奠定了社会生物学的基础。1975年,EO Wilson出版了《社会生物学》一书,系统地介绍了这门学科的观点、理论体系和研究方法。社会生物学把达尔文自然选择的概念应用于社会行为的研究,又把生态学、行为学、遗传学和进化沦加以综合,提出了内在适合度和亲缘选择的新概念。这些新概念把社会行为的研究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目前,这一领域所展示的迷人前景正吸引着越来越多的科学家。尤其是关于行为经济学和进化稳定对策(ESS)的研究,正显示着强大的生命力。尽管在我国这一领域还几乎是个空白,但随着这一学科的迅猛发展,也必将引起我国学术界的巨大兴趣。动物行为的研究在我国正处于起步阶段,研究的内容主要是描述性的,在理论研究方面,在研究的广度和深度方面,与国外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到目前为止,国内仍没有形成专门的动物行为学教材、期刊。但据已公开发表的有关论文和资料显示,我国在动物行为某些领域方面的研究已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在一篇文章里,一定要注意条理,文章不能文不对题,杂乱无章,最好的办法就是列提纲,脑子里有这么一个轮廓,再细细描绘。描绘过程中,要现实,不能写什么“公鸡下蛋”之类的,否则会闹笑话。大学生的学业是指在高等教育阶段进行以学习为主的一切活动,是广义的学习阶段,它不仅包括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还包括思想、政治、道德、业务、组织管理能力、科研及创新能力等的学习。观念是行动的先导,要完成好大学学业首先必须树立正确的学业观。所谓学业观就是对所学专业、课业的态度和认识,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大学生们的学习、生活乃至人生前景。当代大学生在对待学业问题上存在着种种误区:或将学业涵义理解过窄,或对学业生活预期过高,或学业角色定位不准,或职业期望值过高,以至学业不精甚至荒废学业。为此,我们应正确处理如下四种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学业与专业的关系。珍重自己的学业,就该学得其所,努力培养自己的专业兴趣,把自己的爱好和国家的需要及社会发展的要求有机地统一起来,掌握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相关能力,培养自己的专业素质。二是正确处理学业与职业的关系。在学习期间就应自觉地学好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锻炼职业能力,以期在将来的从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三是正确处理学业与事业的关系。将自己现在的学业、将来的职业和未来的事业联系起来,在学习的过程中,充分认识所学专业在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意义、作用和发展前景,立志献身其中,在工作中充分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四是正确处理学业与就业的关系。就业与学业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就业是学业的导向,学业决定了就业。以就业为学业的导向,有利于大学生专业报考的选择、学业目标的调整、学习方式的改变、学习外延的拓展以及综合素质的提高。与此同时,就业也构成了衡量学业成就的重要标志。想要就好业必须具备强烈的事业心、广博精深的专业知识、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强健的体魄以及创新精神,这些都应当在完成大学学业过程中养成。扩展资料读是吸纳,写是输出。如同书法要先临贴,学绘画需要写生一样,学习作文也应从“模仿入手”,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唱。高品质的精品文章始终是一本作文书最关键的组成部分,将这些精品有效吸收,并内化成为自己的东西,作文高。作文高人一等不再是梦!没有争论,没有讨论,就不会有进步。同一篇文章,不同的人看了就会有不同的想法,我们一定要有海纳百川的气量,积极听取不同的意见,在质疑中反思,在反思中成长,而切勿孤芳自赏。
学术论文是某一学术课题在实验性、理论性、预测性上具有的新的科学研究成果、创新见解和知识的科学记录。学术论文也是某种已知原理应用于实际上取得新进展的科学总结,用以提供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讨论或学术刊物上发表,或用作其他用途的书面文件。学术论文就是用系统的、专门的知识来讨论或研究某种问题或研究成果的学理性文章,具有学术性、科学性、创造性、学理性。按写作目的,学术论文可分为交流性论文和考核性论文。 学术论文是对某个科学领域中的学术问题进行研究后表述科学研究成果的理论文章。学术论文的写作是非常重要的,它是衡量一个人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重要标志。在学术论文撰写中,选题与选材是头等重要的问题。一篇学术论文的价值关键并不只在写作的技巧,也要注意研究工作本身。在于你选择了什么课题,并在这个特定主题下选择了什么典型材料来表述研究成果。科学研究的实践证明,只有选择了有意义的课题,才有可能收到较好的研究成果,写出较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所以学术论文的选题和选材,是研究工作开展前具有重大意义的一步,是必不可少的准备工作。学术论文,就是用系统的、专门的知识来讨论或研究某种问题或研究成果的学理性文章。具有学术性、科学性、创造性、学理性。基本类别按研究的学科,可将学术论文分为自然科学论文和社会科学论文。每类又可按各自的门类分下去。如社会科学论文,又可细分为文学、历史、哲学、教育、政治等学科论文。按研究的内容,可将学术论文分为理论研究论文和应用研究论文。理论研究,重在对各学科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研究;应用研究,侧重于如何将各学科的知识转化为专业技术和生产技术,直接服务于社会。按写作目的,可将学术论文分为交流性论文和考核性论文。交流性论文,目的只在于专业工作者进行学术探讨,发表各家之言,以显示各们学科发展的新态势;考核性论文,目的在于检验学术水平,成为有关专业人员升迁晋级的重要依据。 国家标准 技术报告科学技术报告是描述一项科学技术研究的结果或进展或一项技术研制试验和评价的结果;或是论述某项科学技术问题的现状和发展的文件。科学技术报告是为了呈送科学技术工作主管机构或科学基金会等组织或主持研究的人等。科学技术报告中一般应该提供系统的或按工作进程的充分信息,可以包括正反两方面的结果和经验,以便有关人员和读者判断和评价,以及对报告中的结论和建议提出修正意见。学位论文学位论文是表明作者从事科学研究取得创造性的结果或有了新的见解,并以此为内容撰写而成、作为提出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时评审用的学术论文。学士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000字太短了,写不出来什么有深度的东西,下面这篇还可以,你参考下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6%,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新型排水管材应用研究一、概况 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化学建材技术与产品的公告》精神,应用于排水的新型管材主要是塑料管材,其主要品种包括:聚氯乙烯管(PVC-U)、聚氯乙烯芯层发泡管(PVC-U)、聚氯乙烯双壁波纹管(PVC-U)、玻璃钢夹砂管(RPMP)、塑料螺旋缠绕管(HDPE 、PVC-U)、聚氯乙烯径向加筋管(PVC-U)等。HDPE管由于其特殊的结构与性能,较小的投资,在排水管领域内倍受青睐。因此对新型排水管材的研究以HDPE管为主。 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新型排水管材的内容及分类;物理力学指标;工程应用研究;施工安装、使用与维护管理等。期间进行了资料收集、工艺应用计算及研究、学习参观考察、产品理化性能测试、施工安装、使用与维护管理等研究工作,而且经过努力,顺利地将HDPE管、PVC-U等新型排水管材进行了工程的推广应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在q市推广使用新型排水管材开了个好头,赢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二、项目的目的、意义及内容 项目的目的、意义 目前,国内排水管材大多数采用钢筋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管作为排水管使用存在着许多弊端: (1)理化性能不稳定,使用寿命短; (2)综合经济指标高; (3)其生产不符合节能环保政策。 因此,淘汰混凝土管,推广使用塑料管材作为其更新换代产品更加具有重要的意义。高密度聚乙烯中空壁缠绕管(简称HDPE)作为塑料管材中的佼佼者由于其特殊的结构与性能,较小的设备投资,在排水管领域内越来越受到青睐。 目前随着全国各地城市基础建设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新型管道生产企业的不断涌现以及生产能力的不断扩大,必然会在全国掀起“管道革命”的热潮。建设部即将出台政策法规,在全国范围内禁止使用水泥管作为排水、排污管道。因此市场对复合管材的需求将急剧增大。 q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一直居于省的龙头地位。城市基础建设投资的力度呈加速态势。这为q市的城市建设水平以及新型建材的开发、推广、使用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开发新型排水管材并尽快地进行推广使用,提高技术及经济性指标,满足可持续发展方针的需要,早日为q乃至全国的城市建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研究内容 (1)新型排水管材的内容及分类 (2)物理力学指标 (3)工程应用研究 (4)施工安装、使用与维护管理 三、国内外发展现状 上海市早在1998年以沪建材98第0511号文规定:淘汰水泥管(混凝土管),推广使用塑料管。北京市为迎接2008年奥运会,正准备淘汰水泥排水管,并计划在“十五”期间总投资2800亿元用于市政建设,其中800亿用于市政排水管网建设及污水处理。西方发达国家早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已开发出了替代产品-塑料管材,并极力推广使用。HDPE由于其特殊的中空壁结构,使得管材比重减轻,环刚度增强,而且设备投资也较小,因此在排水管领域内越来越受到青睐。特别是在德国、韩国和日本,大口径排水管中,HDPE缠绕管的使用率分别为60%,75%和90%。韩国政府今年又拨款一兆四千亿韩元,用于HDPE中空壁缠绕管替换水泥管的工程。因此,本课题以HDPE中空壁缠绕管作为研究重点。 四、主要内容 (1)排水管材的分类 市政工程用排水管按其管材特性可分为刚性管和柔性管(塑料管)两大类。 刚性管包括铸铁管、混凝土管、陶制管等,均为传统材料制作的管道,优点是刚性好,环刚度较高,但防腐性能差,用作排污管道需做特殊防腐处理,使用寿命一般为10~20年不等。最大的缺点是易破碎(铸铁管除外),渗漏严重,易造成二次污染。 塑料排水管按其管壁结构可分为实壁塑料管和结构塑料管两大类。实壁管有硬聚氯乙烯管、玻璃钢夹砂管和PE管,结构壁管分为单/双壁波纹管、加筋管和缠绕管三大类。 (2)物理力学指标 管材特性: (1)结构独特,强度高,抗压耐冲击 (2)内壁平滑,摩阻低,过流量大 (3)耐腐蚀,无毒无污染,环保性突出 (4)连接方便,接头密封好,无渗漏 (5)重量轻,施工快捷,降低费用 (6)埋地使用寿命达五十年以上 管材物理性:(见下表)序号 项 目 单 位 性能指标 1 密度 G/cm3 94—96 2 热膨胀系数 Cm/cm℃ 11×10-5 3 抗拉强度(230) Mpa 21—24 4 弹性模量 Mpa 552—758 5 软化温度 ℃ 126 6 脆化温度 ℃ -70 (3)工程应用研究 用途: HDPE中空壁缠绕管的主要用途可包括: (1)水利工程、自来水工程输水 (2)市政工程雨水、污水排放 (3)工业废水排放、小区排水 (4)盐业输卤、渔业输水 (5)矿井、建筑物内通风系统 (6)电线、电缆护套 我们研究的重点主要是用于市政工程的雨污水排水管。 工程推广与应用 研究伊始,我们便致力于开展HDPE中空壁缠绕管的工程推广与应用的工作,作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和推广论证工作。一年多来,经过主管部门、业主、设计院和生产厂家的共同努力,我们顺利地将HDPE管、PVC-U等新型排水管材进行了工程的推广应用,在h湾改造工程、砂土路改造工程的k路、a路、t路、g路采用了HDPE管;在砂土路改造工程中的y路、h采用了PVC-U管,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在q市推广使用新型排水管材开了个好头,赢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4)施工安装、使用与维护管理 由于HDPE管材本身的特性,以及推广初始阶段不为大多数人所了解,HDPE排水管在施工安装、使用与维护管理的许多方面都与传统管材有较大出入,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同时也给人们对HDPE管材的接受和使用带来了心理疑虑和障碍,主要包括: 管道之间的连接,即接口形式; 管道与检查井的连接; 沟槽开挖与基础处理; 回填与管道抗浮; 管材环刚度的确定与选用; 相关标准与技术规程的不尽完善,等等。 根据我们对HDPE管的研究以及在推广使用过程中的总结,针对以上各方面内容,特提出以下几点: 管道之间的接口形式建议使用密封胶圈柔性接口,不推荐使用热缩套连接。 由于材料的收缩率不同,HDPE管道与砖混检查井的连接处易导致渗漏,建议采用防水翼环,防水翼环可与不同管径的HDPE短管连接好后,直接用水泥砂浆浇注成砌块,在砌检查井时可根据流水底高,直接砌入,省时省力。从远期考虑,应注重塑料预制检查井的应用研究与推广。 在地下水位较高、流沙等不良地基处施工,应开挖一段、施工一段并迅速回填,注意防止管道的上浮、偏移与下窝,一旦发生,必须返工。 目前管道的规格一般仅有4KN/M2、8KN/M2两种,规格系列不够丰富,应进一步细分,以节省成本,提高管材的价格竞争力。 应尽快出台相关的国家标准与技术规程,以利推广。 五、原材料及环境保护 高密度聚乙烯中空壁缠绕管的主要原料是PE(聚乙烯),原料可以全部国产化。 本项目在生产中无废水、废气、烟尘排放,无振动,车间内噪音在80dB以下,厂房外噪音60dB以下,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六、市场预测 城市排水设施是现代化城市不可缺少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城市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城市排水设计水平的高低是一个城市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 与发达国家甚至国内先进城市相比,q市的城市排水设施水平较为落后,主要体现在管材的使用上。虽然q市的排水体制是雨污分流制,但在管材的使用尤其是新型管材的使用上,却非常保守。近年来虽然q市排水基础建设项目较多,但所应用的管材却仍多为陶瓷管、混凝土管,鲜见新型管材的工程应用。这与q市飞速发展的经济状况是极不相称的。因此,应借鉴国内外先进城市的做法,逐步淘汰水泥管(混凝土管),大力推广使用新型管材。 根据《国家化学建材产业“十五”计划和2015年发展规划纲要》:塑料管的推广应用主要以UPVC和PE塑料管为主,并大力发展其它新型塑料管。2005年,在全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建筑排水管道70%采用塑料管,建筑给水和热水供应管道60%采用塑料管,电线护套管80%采用塑料管,建筑雨水排水管道50%采用塑料管城市供水管道(DN400mm以下)50%采用塑料管,村镇供水管道70%采用塑料管,城市排水管道30%采用塑料管,城市燃气管道(中低压管)20%采用塑料管。 根据《q市市政建设“十五”计划及2010年发展规划》:“十五”期间,q市新、翻建市区雨、污水管道的投资为1亿元;2006~2010年,将新建、翻建雨、污水管网约100km,投资为07亿元。另外随着全国城市排水建设、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等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q市本地以及全国市场对新型排水管材的需求将急剧增大,市场前景极为广阔。 七、技术经济比较 中空壁缠绕排水管与与水泥排水管相比较: 具有寿命长、无渗漏、通流量大、施工方便、工种综合费用节省等优势,列表分析如下: 1)以Ф600mm管为例,性能比: Ф600mm中空壁排水管(S≥8KN/m2) Ф600mm水泥管 产品性质 柔性管 刚性管 使用寿命 50年以上 20年 产品价格 490元/m 9元/m 工程综合造价 29元/m 31元/m 结构 受一定外压会弹性变形,但不会破坏 铺土不平造成管子破损 运输施工 重量轻、连接方便、搬运简便,8kg/m 弯曲分歧困难,笨重(260kg/m),施工耗力耗财,费用昂贵 连接方式 收缩模连接,塑料焊接加工连接 凹凸企口结合用水泥 理化性能 耐冲击、耐腐蚀、不漏水,耐寒性高,耐磨性强、寿命长 重量重,耐冲击低,受压易破损、漏水,耐化学性能差 破损率 柔性管,无破损 15% 发展趋势 建设部大力推广使用,市场呈上升趋势 落后淘汰,面临禁止使用 (注:工程综合造价一栏数据由上海市政提供) 八.结论与建议 与传统管材相比,新型塑料管材无论从技术性能指标、施工安装工艺还是综合经济比较,都是传统管材所不能比拟的。 在各种新型管材层出的今天,应尽快地出台相应的规章条文,对新型管材进行推广使用,并限制使用传统管材。 尽快地制订各种新型管材的行业规范及施工安装规范,以提高其技术及经济性指标,满足q市可持续发展方针的需要。仅供参考,请自借鉴。希望对您有帮助。
题记:世界上最远的不是天涯海角,而常常是理想与现实之间的距离。 大学生面对未来常常要——平衡现实和理想的天平 。兴致勃勃,满怀理想,刚跨入大学校园的莘莘学子,个个意气风发。时光飞逝如箭,四年的校园生活一晃而过,有人朝着自己的梦想一步一步迈进,也有人的梦想被越来越多的现实所吞噬。 什么是理想?理想就是你想做什么或者说你希望得到什么。每个人的一生都会有理想,不同行业的人在不同时期、不同的环境,理想也会不尽相同。一个母亲在儿女小的时候,理想就是希望他们能够健康成长,儿女成人后,她的理想就会变为希望儿女早日成才。一个创业者在刚刚步入社会时,他的理想就是自己能够拥有一份稳定的工作,等到自己有了一定资本时,他的理想却是希望自己能够成为一个企业家,拥有自己的公司。 什么是现实?现实就是客观存在的事物,无论你喜欢不喜欢、接受不接受,你都得去面对。孙悟空再闹腾、本领再大,他还是不敢忽视唐憎口中的紧箍咒,犯罪分子再狡猾、手段再狠,他还是得害怕面对警察手里锃亮的手铐。现实就是现实,让你无处藏身、无法逃脱。 理想与现实,有时候距离很近,有时候却又相隔千里。打个比方吧,如果你是一个定居在都市的人,而你仅仅只是想吃一顿有鱼有肉的丰盛晚餐,那么你只要打个电话或是走出家里,你的愿望就会变为现实,但如果你是一个生活在偏远山区的农民,那可能就会成为你可望而不可及的奢望。反过来说,都市里的人如果想呼吸一下没有污染的新鲜空气,别人也许就会说你是在做梦,而生活在大山里的人却不用走出家门就能从墙壁四周的空隙里感受到。 理想和现实之间存在距离,这是常识,任何一个理性的人都不会怀疑它的正确性,并且会认真到承认它。但是,承认这句话,不是要向现实妥协,而是为了更好的坚持理想。一个人,在现实中,即使不可以独领风骚,或者岿然不动,但绝对不能随波逐流,做一个行尸走肉。 如何面对理想和现实的冲突,是一个既简单却又复杂的问题。 理想与现实,在某些人看来是一对矛盾,因为理想与现实总是存在很大差异,有时甚至相互违背。而在另一些人眼里,它却是获得成功的必然因果关系。一代职业高尔夫球手“老虎”伍兹,在看过电视上介绍伟大的高尔夫运动员尼克劳斯节目后,他的心一下就被打动了,从此 “像尼克劳斯一样做个伟大的职业高尔夫球员”便成了他梦寐以求的理想,为了这个理想,他发奋努力,仅用了三个月,就成了奥兰多市少年高尔夫球赛的冠军。但当他把自己的理想变为“为母亲买一栋漂亮的别墅”时,却遭到了启蒙老师费尔曼的大声训斥,“你的理想就只值每周500美元能买得起的一栋别墅吗”,18岁的他顿时醒悟了,从此他更加刻苦训练,终于成了迄今为止最伟大的高尔夫球运动员,并以一亿美元的年收入成为世界上年收入最高的体育明星,他为自己的母亲一共买了6栋位于不同地方的别墅。 现理想,做你不是最爱的工作,而在你不爱的工作上拚命,赚够了钱,解决了吃饭的问题,再去做你最爱的工作…… 其实理想与实际是经常可以兼得的。但是你必须有计划,必须付出,必须执著。 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所以不能说什么工作好什么工作不好。许多做出成就的人其实都是从小事做起,兢兢业业,然后才取得成功的。一个工作只要你喜欢,而且这个工作又特别适合你,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你的长处,那么,这就是个好工作。我不太赞成找不到工作就不就业的做法。在就业的同时能实现择业当然好,但是,在就业形势比较严峻的形势下,很难在就业的同时实现择业。在这种情况下,先就业后择业未必就不是一件好事,在这个过程中你会发现自己积累了好多社会经验,积累了许多职业技能,而现在企业越来越看重经验。所以先积累经验,这也有助于你以后找到更为理想的工作。 打工,实践,积蓄,有一定条件后自己发展。现实与理想之间的距离就会变得越来越小,持之以恒,终有一天,熊掌与鱼兼得。 确定你的目标,找到你的兴趣,发挥你的潜力,让理想贴近现实,你的人生必会绽放出璀璨光芒的。 当我们追求理想时,当然不能忽略了实际问题。 最完美的是能将理想和实际相结合,比如找一份你最爱的工作而理想与现实有分歧时就可以这样分三步走:1面对现实,只要能得温饱,有了一定的收入,你能从中得到物质的享受 2 从实际出发,做你不是最喜爱的工作。把不爱做的工作做得“足够好”,然后再说去追逐什么理想。3逐步实 人有的时候就是很脆弱,很难说服自己,即所谓的“旁观者清,当局者迷”。古训有“观棋不语真君子”,真的是这样吗?难说。如肖伯纳所说的“人生有两大悲剧:一是没有得到你心爱的东西,另一就是得到了你心爱的东西。”如此轻松的话掩饰不了内心的沉重,理想与现实的冲突大概就是这样,要么得到,要么失去,但在得到与失去之间,二者却是可悲的。得到有得到之后为失去的痛苦,失去有失去之后为出师未捷的抱怨。人立足于世,是永远不会知足,总在埋怨中度过一生,这就注定了他要受尽一切的折磨。许多人皆渡尽劫,方知人生的真谛,人为什么只能在弥留,或者是痛苦之后才明晓一切呢?孟子“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智,劳其精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教训得是。对于怎样处理理想与现实的冲突在这里我还是没有提及,难道是说了一些无关紧要的话,肯定不是。处理二者的关系,只有等到我们得不偿失之后才可明了,这是对食古不化的人。“响鼓不用重锤”,是明白人的话,就很容易爬出来的。王安石在《游褒蝉山记》中写到:“世之奇伟瑰怪非常之观,常在于险远,而人之所罕至焉。故非有志者不能至也,有志于力,而不随以止,方可到也。”要达到理想和现实的有机结合,是非常人所能办到的。 “追忆”这个词就好像“怀旧”这个词所表示的那样,往事给人带来的往往是一种隔帘望月式的憧憬和向往,时间往往把许多人们不愿意回忆的东西过滤出去,留下来的总是想象中值得留恋的事情,于是,追忆中的古代往事很美妙,特别是当追忆者对现实不那么满意的时候,对古代的追忆就成了他们针砭现实的一面镜子,这面镜子中显示出来的总是温馨的历史背影。大多数以批评为己任的知识阶层中人由于对自己所处时代的不满和埋怨,常常把遥远的古代当成了寄托理想的时代,在想象中寄寓了太多的理想色彩,把眼前实有的心情转化为遥远的渴慕,再把幻想中的遥远故事作为眼前世界的镜子。于是,在他们笔下,上古往往是幸福而恬静的,就像后世陶渊明笔下的桃花源。——葛兆光《中国古代思想史》。知道“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的艰难,了解“往古之人居禽兽之间,动作以避寒,阴聚以避暑”的困苦,感胄“昔者先王,未有宫室,冬则居营窑,夏则居巢穴,未有火化,食草木之实,鸟兽之肉,饮其血,茹其毛,没有麻丝,衣其羽皮”的落魄。发觉其实古代并不是理想的天堂。人们对古代理想的向往,与古代真实的现实生活之间有着很远的距离。 理想和现实,我们在其间最重要的就是把握好方向和机会,更要尊重事实,切合自己的实际。我们说一个人之爱农村是无可厚非。但是一个用理想主义来爱的人,应该说他的爱是很脆弱的。一旦他长久地置身于农村,当他洞悉了其间的“漏洞”,就是和他美化的事物是完全不一样,精神甚至肉体的崩溃是惨淡的。就好像从很高的地方摔了下来,再也爬不起来。甚至更厉害。在一个理想化的世界里,被珍视的事物就是他的亲人乃至是生命。我们常说亲人之间的伤害是最严重的,就是这个道理。再者一个人的生命出现了漏洞,当他发现这是无法弥补,他还有活下去的勇气?人最怕的不是外界的干扰和打击,最大的痛莫过于自己寄情的世界突然轰塔,没有一点的精神准备。那个时候是整个精神世界的坍塌,没有方向,永远迷失在现实与理想的矛盾中。自暴自弃,破罐子再破摔。 回到我们大学生的话题上来,我们大学生大多有远大的理想,对未来充满幻想和希望,对一些具体事情,如求学、谋职、恋爱、婚姻等方面,常会对自己"设计"一番,然而这种" 设计"最终能否实现却受到诸多现实条件的限制。比如,报考大学选择专业虽说是"自觉自愿",可是也有身体状况等条件限制。条件不允许,你就得忍痛放弃了。因此,大学生必须正视理想与现实的矛盾,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具体说来要做到以下几点: 1.提高认识水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我们大学生应很好地认识到理想与现实之间的矛盾,承认它,接受它。要知道光明的前途中总是布满了坎坷的,人的一生,挫折和冲突是无法回避的。遇到此情此境,千万不要钻牛角尖,应想到"车到山前必有路"、"塞翁失马,焉知非福 ",坚信胜利总要来到,风雨后的阳光会更灿烂!2.要从书籍中汲取营养,树立远大的志向。优秀的小说,人物传记,鼓励大学生奋发向上。大学生应以古今中外身处逆境而奋斗不息取得重大成就的人物为榜样,借以鞭策、勉励自己;把激发进取的名言警句作为自己的座右铭……这些均有利于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成为有用之才,丰富文化生活,陶冶情操,以免陷入消极颓废的精神境地。 3.要做"乐天派"不做"唉声派"。乐观是大学生保持情绪健康的金钥匙。乐观,就必须一切从实际出发,善于运用唯物论与辩证法的观点分析、处理问题;乐观,就必须时刻准备迎击困难。正如毛泽东所说“与天奋斗,其乐无穷;与地奋斗,其乐无穷;与人奋斗,其乐无穷”。要能在搏击困难中感受到幸福和快乐。4.大学生要自觉地磨练自己,培养坚强的意志和良好的心理素质。针对自己容易受刺激而发生冲动的特点,学会控制激情,养成按照理性而行动的习惯。个人的欲求是否获得满足,常常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所以,大学生还要养成对欲求不能满足的耐性。这样,即便在理想与现实发生尖锐冲突的时候,你也能保持健康的心理。 理想不仅是一个思想认识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如果说,现实是此岸,理想是彼岸,那么实践就是联系两者的桥梁,理想不等于现实,理想的实现要通过一条充满艰难险阻的曲折之路,有赖于脚踏实地,持之以恒的奋斗实践,才是通往理想彼岸的桥梁。 理想之花灿烂,理想之果甘美,要使理想开花结果,就必须用辛勤的汗水来浇灌。 理想与现实,自在心中,正确面对! 现实在脚下,理想在路的尽头,在天平上漫步向前,不回头就能实现你的理想!
西湖论文没有西湖就没有杭州。白(居易)堤苏(东坡)堤,还有几近湮没不为人知的杨(孟瑛)公堤,使为民生治理西湖的人流芳百世…… 西湖原是一个海湾,由海湾而演化成为一个泻湖,由泻湖而形成一个普通湖泊。关于这个过程,前辈学者已经早有论述,并由一九七五年的钻孔证实了西湖底部的海相沉积。为此,西湖的上述发展过程,已经毋需再论,值得继续探讨的是,从海湾、泻海而至于湖泊以后,自然发展的过程并不就此结束。对于一个天然湖泊,因为注入这个湖泊的河流的泥沙冲积,在地质循环和生物循环的过程,必然要发展泥沙淤淀、葑草蔓生而使湖底不断变浅的现象,而最终由湖泊而沼泽,由沼泽而平陆,这就是湖泊的沼泽化的过程。但西湖从其成湖之日起直到今日,仍然一湖碧水,这当然是由于它的沼泽化过程受到了人为遏制的结果。也就是竺可桢在他的《杭州西湖生成的原因》一文中所说的“人定胜天”。为此,历史时期人为活动对于西湖的影响很有讨论价值。特别还要看到达这个地区,许多古代湖泊,如余杭的南下湖、萧山的临浦、绍兴的鉴湖、宁波的广德湖等,它们的面积,有的比西湖大至数十倍,但都循着沼泽化的发展规律,最后遭到人为的围垦而淹废。即在西湖附近,也有不少古代湖泊,如北面与西湖相连的下湖以及临平湖、诏息湖和尚有争论的明圣湖等等,也都循着沼泽化的过程先后淹废。对比之下,何以西湖能够众废独存?此中因果,也很值得分析研究。 西湖原是个天然湖泊,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假使社会条件没有特殊的变化,则必然与这个地区的所有湖泊一样,由其本身的沼泽化过程,加上日益强烈的人为活动的影响而淹废,这是不庸置疑的。西湖是钱唐县境内的一个湖泊,所以称为钱唐湖(从唐朝开始,“钱唐”改为“钱塘”),又因为在它的北部还有一个与它连接的湖泊,水位比它低,称为下湖,故西湖又相应称为上湖。钱唐县是秦会稽郡二十六县之一,其位置据刘宋县令刘道真所撰的《钱唐记》一书中所说“县在灵隐山下”,当在今西湖群山之中。当时,钱唐湖在县境东部,自然绝无西湖之名。假使钱唐县的地理位置长期不变,稳定在西湖群山之中。也就是说,这个湖泊一直以钱唐湖为名,则它必然如同这个地区的其他许多湖泊一样,早已淹废成为农田。 西湖之所以能够众废独存,从地名上说,恰恰是因为它最后能冠上西湖这个名称。西湖这个名称的获得,则是钱唐县的历史发展与地理位置变迁的结果。为此必须首先把钱唐县的发展稍加探索。秦钱唐县之所以不建立在土地广阔的平原地带,却要局促到狭隘的崎岖的西湖群山之中,这当然是因为平原地带当时尚无堤塘,潮汐直薄,土地斥卤。也就是刘道真在《钱唐记》中所说的“昔一境逼近江流”。在这样的地方,当时连饮水与燃料等基本生活问题都无法解决,更不必再说垦殖土地,发展生产了。但是,时日推移,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与人口的增长,水土资源丰富的平原地区,毕竟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因此,到了后汉,这里就开始修建了“防海大塘”。假使当时县境仍在西湖群山之中,则修塘就并非必要。在古代技术条件甚低的情况下,要修建如此一条堤塘,正是说明人们对平原已经垦殖利用,修塘已经成为当务之急,也说明后汉的钱唐县治有可能迁入平原。即使后汉钱唐县是否已经迁入平原的问题尚缺乏佐证,南北朝初期的钱唐县可以肯定已在平原地区,因为刘道真在《钱唐记》中已经明白写出:“防海大塘在县东一里许。”这个“县”是后汉钱唐县当然还可商榷,但它是刘宋的钱唐县却是无可置疑的了。假使当时县治仍在秦代的西湖群山之中,或者按照一般的解释,在今灵隐寺附近一带,则向东一里许,绝对到不了与修防海大塘的江边或海边,这说明刘宋钱唐县必已进入平原,只是由于记载不详,故其具体位置,现在不得而知。 可以设想,自从秦在西湖群山中设置钱唐县以来,历两汉、三国、两晋和南北朝,县治可能早已迁离山区,逐渐进入平原。但后世明确知道秦以后的钱唐县治所在,却晚至公元六世纪后期的隋代。隋文帝开皇十一年(五九一),钱唐县治移到凤凰山麓的柳浦,在行政等级上并且升为杭州的州治。这就是说,城市中心已经迁移到今江干一带。按地理位置,西湖位于这个城市中心的偏北地区。当然仍无西湖之名,而西湖以东的今市区中心,当时也仍然荒芜尽管秦钱唐县治逐渐迁入平原的路径今天还不清楚,但从隋代州治建于今江干一带这个事实中可以得到启发,即迁移的路线是循着今钱塘江北岸地带进行的。县治为什么只沿着钱塘江边平原比较狭隘的地带移动而不进入西湖以东即今市区中心所在的广阔地带,这是因为按照当时的自然条件,前者还比后者优越得多的缘故。县治沿江边移动,显然是依靠着从今白塔岭到凤凰山这条沿江分布的山麓线的。在这条山麓线上,地理形势是南临江海,北负山丘,它既能发挥平原的地利,却仍并不远离山区。这一带,山坡和山麓的高燥地带,可以建立宫室和聚落,而在燃料和饮水方面都不虞匮乏。山麓以南的沿江平原,由于当时钱塘江自南大门出海,今江干一带的江岸偏南,比目前广阔,可以垦殖发展农业。相反,今西以东地区,地形低洼,土地斥卤,又缺乏可以作为立足点的丘陵冈阜,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要建立城市,显然相当困难。 但是事物总是不断发展的。隋初把钱唐县升为杭州州治,特别是接着而来的江南运河在公元七世纪初的开凿,从此,杭州到中原,有了直达的水路交通。杭州成为江南运河的终点,又是运河与钱塘江的交汇处,而作为州治的柳浦,恰恰又是南渡去会稽的要津。这样,杭州就是一跃而成为一个商业城市,因而得到了迅速的发展。这就是《隋书·地理志》所描述的:“川泽沃衍,有海陆之饶,珍异所聚,故商贾并凑。”当时,今江干一带的繁荣状况可以想见。而这个地区的土地毕竟并不广阔,人满之患,也就不可避免。在这样的情况下,作为城市的外围,聚落开始向西湖以东的今市区扩展,也就势所必然。当时,在西湖以东建立聚落,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给水。在整片斥卤的土地上,井水和河水都是咸水,这就使得初期建立在这里的聚落不得不紧靠西湖,否则,供水就是一个严惩的困难。可以设想,今市区范围内,从紧靠湖边的聚落出现开始,直到市区逐步扩展,由于给水问题的难以解决,必然经历了较长的时间。而在这段时间中,由于商业发达,户口增加,西湖以东的广阔地区,聚落渐增,生齿日繁,对解决给水问题愈来愈感迫切。这才促使唐大历年间(七六六——七七九)所谓“六井”的出现。 以上只是略述了从秦钱唐县到隋迁钱唐县至柳浦并升作州治的过程,还没有涉及西湖的事。也正是因为在这段历史的过程中西湖在杭州尚不足轻重,所以史籍极少记载。隋建州治于柳浦,杭州开始迅速发展,唐朝初年,杭州的户口已经超过十万,聚落与居民势所必然地要向今市区移动。这样,城市开始与西湖发生关系,出现了西湖为城市解决给水的详细记载,这就是刺史李泌修建的著名的“六井”。所谓六井,其实不过是六处蓄水池,蓄水用瓦管或竹筒从西湖引来。从六井的分布来看,它们离西湖都并不很远,这反映了当时这个地区聚落街市分布的大体范围。当然,它为城市的进一步扩大创造了条件。虽然是小小的六处蓄水池,它们所分出的水量只占西湖总水量的一个微不足道的数值,但其意义却十分巨大,从以后的发展中可以证明,它几乎成为西湖能够免遭淹废的决定力量。因为从六井开始,西湖就成为杭州城市的不可分割的部分,西湖以它的一湖甘水促进了城市的扩大与发展,而城市的不断发展,反过来巩固了西湖的存在,有效地阻止了西湖沼泽化的过程。 西湖的沼泽化过程实际上是相当迅速的,长庆二年(八二二),当诗人白居易到杭州作刺史时距李泌修六井不过五十年左右,但湖中已经出现了葑田数十顷。白居易充分明白西湖对于杭州城市的重要性,于是他主持疏浚了西湖,并疏通了六井的阻窦,使之恢复充沛。为了增加西湖的蓄水量,白居易在石函桥附近即少年宫一带修筑湖堤,比原来的湖岸高出数尺。这里原是上湖和下源的连接之处,西湖水位本来高于下湖,白居易这一筑堤,造成了上下湖水位的更大差距。尽管下湖早已淹废,但这种人为的地形差距,从今少年宫附近西湖湖岸北至少年水电站和东至环城西路这两个方向上,还都明显地存在。白居易在九世纪初期的这一次修筑湖堤,对西湖的发展来说是划时代的,因为从此以后,西湖的性质已经改变,它已经从一个天然湖泊演变成一个人工湖泊了。 这里需要述几句的是,历史地理学者常常重视地名在历史上的演变,习惯于用某一时代的地名称呼当时的地理事物。从历史地理学的角度来说,这样做是科学的。因此,对于有关西湖名称及其湖泊的性质,就必须作如下的说明:西湖在其海湾和泻湖时代,由于没有历史记载,所以没有留下名称。西湖作为一个天然湖泊,它的名称应该是钱唐湖(唐朝起作钱塘湖)、上湖或者是另一个尚有争论的明圣湖。西湖一名,正如以下还要提及的,在官方文件中始见于北宋,民间何时开始流传则不得而知。但是西湖因白居易的筑堤而改变了湖性,而白居易仍称此湖为钱塘湖。因此,可以肯定,当西湖这个名称流行之时,西湖早已是一个人工湖泊了。所以今天我们说西湖是人工湖泊,按照历史地理学与地名学的角度,都是正确的。这正是竺可桢所说的“人定胜天”。 当然,人工湖泊同样存在沼泽化的过程。上述余杭的南下湖、萧山的临浦、绍兴的鉴湖和宁汉的广德湖等,都是在天然洼地上经过人工围堤筑塘而形成的人工湖泊,它们都在一个或长或短的时间里先后淹废。西湖成为人工湖泊后,沼泽化的速度也相当可观。在白居易浚湖以后不到一百年,西湖又被葑草蔓合,湖底淤浅,面积缩小。当时,杭州是五代十国的吴越国的首都,为了西湖的深广和六井的弃沛,吴越国王钱镠因此建立了一支一千人的专职疏浚队,称为“撩湖兵”,日以继夜地从事疏浚,才有效地阻制了西湖的淤浅,并且畅通了六井。在吴越国的八十余年中,杭州城市得到了较大的扩展,西湖也获得了较好的整治,城市与西湖的这种唇龄相依的关系,较之前代更为明显。 吴越国时代对西湖的整治,无疑大大地延缓了西湖沼泽化的过程,但当然并不是改变了自然发展的规律,湖泊的淤浅仍然是日积月累毫不休止的过程。北宋以后,杭州的许多贤牧良守,都把疏浚西湖、畅通六井作为施政的重要任务。例如景德四年(一零零七)的知州王济,他不仅疏浚了全湖,并且修建了西湖的闸堰设备。接着是宋仁守时代(一零二三——一零六三)的知州郑戬和沈遘,前者动用了上万民工,斥废湖中葑田,进行了大规模的疏浚;后者则为了增加城市居民与日俱增的用水需要,在六井之外,添设了一处供水量特大的新井,即后人所称的沈公井,特别值得黎道的是苏轼。他于熙宁二年(一零六九)第一次来杭州任通判之职,到任之初,他就悉心研究西湖水利,探索畅通六井和沈公井的方案。他于熙宁五年(一零七二)(注应为七年)卸任离杭,但就是在这一年,知州陈襄对六井进行了一次很有成效的修理,这无疑就是苏轼悉心研究的成果。元佑元年(一零八六)(注应为四年)他第二次来杭州任知州之职,虽然相隔不过十六年,但西湖的沼泽化速度在这段时期中确实是很惊人的。根据苏轼的观察,对比他十六年前离杭时的情况。他说:“熙宁中,臣通判本州,湖之葑合者,盖十二三耳;而今者十六、七年之间,遂塞其半。父老皆言,十年以来,水浅葑横,如云翳空,倏忽便满,更二十年,无西湖矣。”面临着这样的严重的威胁,苏轼立即着手制订疏浚西湖的方案,向朝廷上了《乞开杭州西湖状》的奏章。顺便指出,这个奏章是官方文件中第一次使用“西湖”这个名称,说明杭州城市已经整个地建立在西湖以东,西湖之名已经普遍流行了。苏轼在这个文件中,说明了西湖必须疏浚的许多道理,其中最重要的一条说:“唐李泌始引湖水作六井,然后民足于水,邑日富,百万生聚待此而后食。今湖狭水浅,六井渐坏,若二十年之后尽为葑田,则举城之人复饮咸苦,势必耗散。”这条道理把西湖的存在与杭州城市的发展紧密联系起来,假使西湖淹废,杭州居民势必耗散,城市当然也就不复存在了。从苏轼的这段话里,可以反证我在前面的论述,六井的修建,开始无非是引西湖之水供应沿湖聚落居民,但其结果却成为西湖本身继续存在的关键。苏轼主持的这次疏浚工程是规模空前的,他拆毁湖中私围的葑田,全湖进行了挖深,把挖掘出来的大量葑泥在湖中偏西处筑成了一条沟通南北的长堤,又在全湖最深处即今湖心亭一带建立石塔三座,禁止在此范围内养殖菱藕以防湖底的淤浅。同时,他又修复当时已经逐渐淤塞的六井和沈公井,用瓦筒取代竹管,并盛以石槽,使底盖紧密,经久耐用,并且还利用多余的水量在仁和门外离井最远处新建二井,于是“西湖甘水,殆遍一城”,进一步密切了西湖与杭州城市的不可分割的关系。此外,他又在西湖和纵贯城市南北的盐桥运河专受湖水,不受江潮的干扰,达到了潮不入市的目的,并且疏浚这条运河,使之深达八尺。于是不仅河道畅通,沿河斥卤得到改变,而河水又可为居民所取用。这样,就使这个日益扩展的杭州城市对西湖的依赖关系发展到了顶点,为西湖的立于不废之地建立了牢固的基础。 到了南宋,杭州成为国家的首都,从十二世纪三十年代到十三世纪七十年代,长达一百五十年之久。城市人口骤然增加,乾道年代(一一六五——一一七三)增加到五十余万人,到了南宋末期而超过百万。城市随着迅速扩大,市面繁荣,商业发达,成为当时全国第一大城市。这在至今尚存的《繁胜录》、《都城纪胜》、《梦梁录》等南宋著作中都有详细记载,不必赘述。当时,这个庞大城市的基本供应来源是“南柴、北米、东菜、西水”,西湖仍是杭州的唯一水源。而且首都城内的河流如大河(盐桥运河)、小河(市河)和西湖(清湖河)等,也都由西湖供水,西湖成为百万人口的命脉所系,所以在南宋一代,对西湖的整治,确是不遗余力的。特别是还应该指出,南宋一代,西湖除了作为首都百万生灵的蓄水库的职能外,随着杭州城市职能的变化(全国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西湖又增加了它的一项新的重要职能——旅游业。 南宋以前,西湖除了它的天然胜景外,湖山之间的人工雕琢是不多的。在吴越国建都的八十多年中,虽然也不无建设,但内容限于寺院、浮屠等佛教艺术。南宋一代中,由于这里是首都所在,举凡王室、官臣、城市富商等等,都竞向西湖从事宅院、园苑、亭台楼阁等各种建筑,大型的娱乐场所如钱湖门瓦子、赤山瓦子、行春桥瓦子等,也都在湖山各处开始营业。西湖被迅速地开辟成为一个风景区,这个风景区的总体布局即是别具一格的“山外青山楼外楼”,这种风格一直保持到现在。事实上,在这个庞大的首都之中,上至官家豪富,下至市井庶民,都需要有这样一个供人游憩的大公园。从此,西湖就成为杭州城市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了。 如上所述,西湖是这样地以它的一湖甘水扶植了杭州城市,反过来又因杭州城市的发展而有效地阻遏了它的沼泽化过程使之继续存在。南宋以后直到明朝前叶的二百多年中,由于长期失修,使西湖发生了近五百年来的一次最大淤浅,苏堤以西,葑田连片,六桥流水如线。但是,由于西湖和杭州城市的唇齿相依的关系已经深入人心,为朝野所公认,所以尽管盗湖为田的人多为权贵,但知府杨孟瑛仍能排除阻难,于正德三年(一五零八)拆毁葑田三千余亩,疏浚全湖,使复唐宋之旧。在杨孟瑛上朝廷的奏疏中,最重要的仍然是:“唐宋以来,城中之井,皆藉湖水充之……若西湖占塞,水脉不通,则一城将复卤饮矣。”就数这一条最有力量。从苏轼到杨孟瑛,西湖始终以它自己的一湖甘水保存了自己。 本文在开始时就已经指出,在这个地区的大量古代湖泊中,西湖是一个废独存的例子。我们不妨举一些这个地区的其他人工湖为例:余杭的南下湖,兴建于后汉,淹废于北宋;萧山的临浦和渔浦,兴建于南北朝,淹废于北宋;绍兴的鉴湖,兴建于后汉,淹废于南宋;宁波的广德湖,兴建于唐代,淹废于北宋。淹废较晚的还算富阳的阳陂湖,它兴建于唐初,淹废于明初。所有这些湖泊,都曾经在当地的农田水利中起过重要作用,但其本身却在沼泽化的过程中,最后被围垦而成为农田。这些湖泊淹废之后,由于各地在农田水利上随即又进行了新的部署,因此,总的说来,在农业上都未曾出现不可克服的困难,而围垦所得的土地都甚为可观。以绍兴鉴湖为例,围垦的结果,获得了肥沃的湖田二千多顷,使山会平原增加了四分之一的耕地面积,而今天,古代鉴湖地区土地平整,河渠纵横,大面积的耕地都能旱涝保收,稳产高产。因此,本文拿这些湖泊的淹废与西湖进行对比,并无因西湖的独存而惋惜这些湖泊淹废的意思,由于地点不同,条件迥异,上述湖泊的淹废,从历史上各该地区农业发展的过程看来,也都具有不同程度的积极意义。当然,西湖的众废独存,较之上述湖泊的淹废就具有更为巨大的意义。因为上述湖泊的淹废,只是增加了各地的耕地,发展了各地农业;而西湖的独存,却为我们创造这样一个举世闻名的花园城市。 缅怀杭州的先贤,为了延缓西湖的沼泽化,曾经作出了巨大的努力。时至今日,西湖已经成为杭州这个有远大发展前途的现代化旅游城市的不可分割的部分。尽管广大市民早已不再在给水上依赖西湖,但湖山在旅游上给予人们的贡献,将远远超过历史时期给予城市的供水。从今天的技术条件来看,要防止西湖的沼泽化发展已经比较容易,事实上,建国以来,西湖的平均深度不过五十五厘米;而现在,这个数字几乎增加了两倍。此外,在道路敷设、园林布置等许多方面,也都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是,与古代人民在当时的社会制度和技术条件下对西湖进行的整治相比,我们今天所取得的成绩实在还并不满意。当然,在今天的社会制度和技术条件下,我们既不忧湖底淤泥,也无虑葑田连片。但是,现代社会有现代社会的问题,例如,西湖环境保护的问题,特别是西湖湖水负营养化的问题,至今已成当务之急。建国以前,湖底虽浅,而浅水的透明度在零点五米以上,清流见底;但现在已经降低到零点三米,影响了湖光山色之美。水质当然也不能与过去相比。北宋苏轼浚湖的时代,用湖水酿造官酒盛极一时,朝廷每年可得西湖酒税二十万缗。
还需要吗?
循证医学就是慎重、准确、合理地使用当今最有效的临床依据,对患者采取正确的医疗措施。也就是利用对患者的随诊结果(功能再建、疼痛缓解、重返工作岗位、对医疗的满意程度等)对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措施的投入效益进行评估的科学。
作为一名学生,我们对于研究的领域了解不太深入。通常情况下,我们的导师会帮助我们选择论文题目,确定研究方向,因为老师有非常深入的研究和渊博的学识。
看题目要求是写人还是写事,如果是要求写人的文章,叙述的重点就是通过具体的事情来表现人物;如果是写事的文章,人只是其中的主角,主要是通过整个完整的事件来突出主题以看客的身份在天涯混迹已久,从未注册也不想评论,纯粹只是看看,再看看,心里就抱着一个希望,总是希望她或许会在这里写下我们的故事,这样我就更好的了解她的一些内心世界,但是,等了10年了依然没等到,反倒是我现在想借天涯这个树洞,发泄一下,当然,最终目的都还是想让她看到。想你了,我心心念念的女孩儿,yy你好吗?现在过得好吗?4月3日那天,在豪无准备的情况下遇见你了,这是我想都不敢想的事,真没想到,我才到这城市第一天就这么碰到你了,只是那一回头,那一抹微笑,那一声甜美的话语不是向着我的,你根本没有发现我的存在,但这熟悉的声线我又怎能忘呢。第一天到这城市,走出机场,打车直奔分公司,交待了一下工作的事情,就让同事把我带到公司准备的住处,环境不错比较满意。将行李摆放好,看了看时间还早才5点多,就想着出去逛逛吧,宽别多年的GZ市,其实真的很熟悉了,这城市曾经有我美好的回忆,心底里的那个女孩现在还在这生活着呢,这地段真好离地铁近,公交车站也多,人也多,走着走着来到地铁站,其实我真的不知道要去哪里,正思考着要不要找以前的哥们聚一聚呢,哇这人也真多还得排队买票,突然不想去了,找出手机准备联系司机(公司配的一大叔司机)问问路况,打车算了
这个不难 最近刚好搞这个专题 你倒是可以 用的,Q我吧!
最简单的事用金山词霸翻译
可写 Introduction 或 Background 介绍写论文的目的 或 研究的目标
好办,翻译是双语,双文,双文化的产物。因此,好的翻译只能脱裤子放屁重复学习同样的知识技能。比如物理学,在中国物理大学毕业,还要在美国达到物理大学毕业水平,也只能翻译英中/中英的物理大学毕业水平以下的资料,硕士/博士级别的,根本就别想了!是不是一个重要的题目?
最简单的事用金山词霸翻译
好办,翻译是双语,双文,双文化的产物。因此,好的翻译只能脱裤子放屁重复学习同样的知识技能。比如物理学,在中国物理大学毕业,还要在美国达到物理大学毕业水平,也只能翻译英中/中英的物理大学毕业水平以下的资料,硕士/博士级别的,根本就别想了!是不是一个重要的题目?
就是的个报告类游记,属于 书籍!!不是期刊。
论文和调查报告是两种文体"论文":系指专门讨论或研究某种问题的文章而"调查报告":是有指定的调查对象,对事件经过 事实的记录 事件的判断 各方面的反应等,要有"纪实"的文字报告论文文体下有"论""辩""说"三体而调查报告文体下也有"纪事""杂记""查证"三体两类文章,论文可虚可实,可比可张,调查报告是实事相依,不应隐瞒扩大是最重要的区别 我要调查网,让调查更简单方便!
可写 Introduction 或 Background 介绍写论文的目的 或 研究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