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这个忙我能帮希望采纳
论文找到没?若还需要的话,不妨借鉴下(历 史学研 究),
房老师如果你又来看了看这个贴啊。。。我说句话。。那个绝对不会是张学森。。他一没那么二。二不会那么傻。。。那个绝对是别人故意说他的。您可别误会。大森是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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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字子瞻,一字和仲,号铁冠道人、东坡居士,世称苏东坡、苏仙 、坡仙 汉族,眉州眉山(今四川省眉山市)人,祖籍河北栾城,北宋文学家、书法家、美食家、画家,历史治水名人
十九世纪的行吗
就是写关于游泳的,可以写它的发展历史,游泳技巧,游泳利弊,展望未来等等。可以上网查质料。
你去看余秋雨的山居笔记里面的一篇讲苏东坡的,看了你自然可以归纳分论点,可以成文的了
一、案例背景 (一)设计思路 贯彻体育课程标准,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体现自主合作、快乐、健康发展主题,依据小学生身心特点,以学生活动为主线,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激励每位学生都能主动参与学习,并在学习过程体现学生间的相互合作,同时注重学生创造力培养,让学生享受运动的快乐。 (二)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通过活动和观察,让学生了解基本的投掷技巧与篮球技术,适当地运用方法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能力目标:通过观察、探讨和实践,掌握基本的投掷技术,在具体游戏活动中加以发挥。 情感目标:通过游戏,培养学生强烈的团队意识,顽强的拼搏精神。 教学重点:侧向投掷的动作要领和掷远掷准的相关技术。 教学难点:投掷时的动作连贯性和身体相关部位的协调性。 二、基本教学过程 (一)常规教学 师:上课! 体委:立正! 师:同学们好。 生敬礼 生:老师好! 师:本课内容:投掷与有趣的篮球。 生稍息(注意听) 师:我希望本次课同学们能自主合作、愉快活泼的完成本课内容。有没有信心? 设计意图:加强学生常规培养,形成良好的体育课堂氛围。 (二)激趣热身“捉泥鳅” 师:同学们想不想捡元宝?(等学生说想后,教师随手把四角牌往四处抛开)每人只能捡一只,捡起了不能换,谁没按要求做谁来唱首歌。 师:其实这不是什么元宝,是老师小时候最喜欢的自制玩具叫“四角牌”。 师:每张四角牌上写着“泥娃娃”或者“黄泥鳅”、“红泥鳅”什么的,你捡到什么就充当什么,接下来我们就来玩游戏“捉泥鳅”好不好?(学生很兴奋) 师:泥娃娃的先到老师地方来领一根红布条,把红布条绑在左臂上,这样大家能认清你是捉泥鳅的。 师:捉到的泥鳅关在泥鳅池中,其它没被捉住的小泥鳅可以来救被捉住的伙伴,救时不能进池,捉住和救出都以触到身体为准,一点点即可,由于泥娃娃少,捉的同学要注意配合,寻找策略。(角色分组,音乐响起,游戏) 设计意图:情境式教学,打破原有沉闷、机械跟做模式,活跃课堂气氛,进入热身活动。 德国教育家第斯多惠说过:“教学艺术的本质不在于传授本领,而在于激励、唤醒、鼓舞。”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学生的学习兴趣直接影响着学生的学习行为和效果。在欢快的“捉泥鳅”曲子播放当中进行热身,唤起学生投入体育课的兴趣,以抛四角牌的组织形式出现又为下面技能学习的引入做好准备。 (三)自主学练,合作探究 1.揭题引戏“掷远冠军” 师:大家手中的四角牌可以玩哪些好玩的?(学生说出投掷)接下来我们就进行一场投掷比赛,要选出心目中的“掷远冠军”。首先,由各组自己练习,谁小组内投得最远,谁就做小组组长,并代表小组参加“掷远冠军”大赛。各自回到比赛场地,开始。 生分组进行自学练习,选出组代表。 师组织比赛,产生冠军,请冠军谈取胜经验。 设计意图:让学生在自我练习中感受投掷,体验成功与失败。在相互交流中提高动作质量,体验尊重与关爱。在技能学习的环节中,做到既要注重全体学生的发展,又要做到因材施教。 2.合作对抗“丢包躲包” 师:大家玩过丢沙包的游戏吗?下面我们就来玩这项游戏,看看哪些同学创造的投掷姿势最丰富? 师简单介绍游戏规则。 生分组对抗。 师巡视后,组织集合大家围圈,有选择性地让部分同学演示不同的投掷姿势,总结出投掷要领,进行相应徒手练习。 设计意图:组内探讨投得准的经验,体会速度和力量,感悟“出手求速度,躲避要及时”的道理,充分调动学生的参与热情,鼓励学生积极地投入竞赛游戏,坚持不懈,全力对抗,才能更好发挥团队精神。 3.攻防配合“传包投圈” 师:今天我们还要创造一种新的玩法叫“传包投圈”,大家有没有兴趣玩一下? 生表示都想玩,还没玩够。 师:好,下面我们各组先分队,人数均等,实力相当,分两队,比比哪组分得快,分得好? 生根据要求自行分组。 师:组已分好,我们先不对抗,各队在规定区域内进行传包投圈练习,在传包时每两人之间的距离不少于1米,越远越有水平,下面开始。 生开始合作练习传包,齐心协力把包投进圆圈。 师:传包投圈游戏就是这样进行,谁先得到包,谁先进行传投,你们还有疑问吗? 生:开始时哪组拿包怎么决定?哪里开始传? 师:老办法,划拳比大小;场地上写着发包(球)点就是开始处。 生:我们没包可不可以抢? 师:从对方那里合
目录: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及构成要件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二、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区别 (一)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二)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 三、关于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之思考 (一)缔约过失责任适用范围 (二)、缔约过失责任表现形式 对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的思考 主题词:合同法 缔约过失责任 内容摘要: 缔约过失责任,也称之缔约上过失责任。它的提出其目的是解决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由于缔约当事人一方的不谨慎或恶意而使将要或缔结的合同归于无效,或被撤销,从而给信赖其合同有效成立的对方当事人带来损失,也可能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而导致对方当事人的损失。简言之,就是合同缔结当事人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这正是合同法上缔约过失责任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缔约过失责任存在的重要意义。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产生,正是由于合同法和侵权法在各自调整范围上出现的真空地带,对在缔约阶段因一方过失、过错致他方受损害均无法解决。为了弥补这一漏洞需要从法律上建立缔约过失责任。又因为缔约过失责任与合同责任密切相关,在新的合同法中将缔约过失责任纳入其中,实是一种创举。本文试从分析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构成要件着手,准确把握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不同点。为实践中适用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从缔约过失责任适用范围上把握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在适用时间上,准确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先合同义务;在适用空间上,准确确认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定事由的产生以及缔约过失责任的各种表现形式及补偿范围对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的思考。 对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的思考 缔约过失责任有的学者们称之为先契约责任,先合同义务或直接称之缔约过失。何谓缔约过失责任,学者们归纳的定义不尽统一,一般认为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并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而承担的民事责任 。一般认为,缔约过失责任理论是德国法学家耶林(Rudolf von Jhering)首先提出的。1861年,在其主编的《耶林学说年报》上发表的《缔约过失、契约无效与未臻完全时的损害赔偿》一文中指出“从事契约缔结的人,是从契约交易外的消极义务范畴,进入契约上的积极义务范畴。其因此而承担的首要义务系于缔约时善尽必要的注意。法律所保护的并非仅是一个业已存在的契约关系,正在发生的契约关系亦包括在内,否则,契约交易将暴露于外不受保护,契约一方当事人不免成为他方疏忽或不注意的牺牲品。契约的缔结产生了一种履行义务,若此种效力因法律上的障碍而被排除时,则会产生一种损害赔偿义务。因此,所谓契约无效,仅指不发生履行效力,非谓不发生任何效力。简言之,当事人因自己的过失致使契约不成立者,对信其契约有效成立的相对人,应赔偿基于此信赖而产生的损害 。 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前,应当认为我国并没有相对完整的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对缔约过失责任原来的三部合同法(即《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中也未作出明确的规定。1999年颁布的《合同法》才较系统地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填补了法律上的空白。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及构成要件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缔约过失责任是产生于缔结合同过程的一种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产生于何时,何时终结,存在着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以要约生效作为起点。主要理由是因为要约以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此时要约分别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力,双方才能进入一个特定信赖领域。在这种特定的信赖领域内,合同当事人双方才可能基于信赖对方而作出缔约合同的必要的准备。另种观点认为,由于缔约过程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想要确立一个时间点非常困难,而且是僵化的。因此,应根据不同的先合同义务,灵活确立一个可变的时间点较为理想。 本文基本同意第一种观点。缔约过失责任以要约生效为起始,是因为缔约过程中是一种双边行为,缔约之初双方不具有缔约上的实际联系,不可能产生信赖利益,也不产生先合同义务。必须是双方之间接触、了解、确信后才能产生一种信赖关系,如一方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对相对方构成损害,才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产生于要约生效,终止于合同生效,判断是否适用缔约过失责任,其关键是看缔约双方是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一方或双方是否有违反先合同义务,而致使相对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 2、缔约过失责任是以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基础是在诚实信用原则下的产生先契约义务,或称之为先合同义务1。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缔结合同过程中,负有相互协助、通知、说明、照顾、保密、保护等附随义务。正是由于缔约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才导致了不同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缔约过失责任。 3、缔约过失责任保护的是一种信赖利益。根据“无损失、无责任”原则,缔约过失责任也须有损失,但这种损失须为信赖利益的损失。信赖利益或称消极利益,一般是指无过错一方因合同无效、不成立等原因遭受的实际损失。对于信赖利益的损失界定,在目前法律上无明确规定的情况,较难以把握,在司法中可能会出现赔偿过宽、过窄,也可能出现同一类案件有不同的裁决结果。本人认为,信赖利益的损失,其范围可以包括:缔约费用;履约准备费用。 4、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补偿性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在现行法中尽管已经得到明确,但附随的先合同义务法律无明确的规定,只是适用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即:诚实信用原则。因此,缔约过失责任不是履行利益或期待利益。他只存在于缔结合同过程中,一方因信其合同有效成立而产生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即损害的是对方的信赖利益。故缔约过失责任救济方式仅为补偿性,其目的是为了达到与契约磋商未发生时相同的状态。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缔约过失责任采取过错责任原则,其构成须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两个方面。具体而言,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以下五个: 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缔约过程中2。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缔约过程中,或者在合同已经成立但因为不符合法定的合同生效要件而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下。如果合同已经有效成立后,合同的缔结过程就已经结束,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致使另一方当事人受到损害的,只能构成合同的违约责任,而不能适用缔约过失责任。 2、必须有缔约过失行为的存在。有违反先合同义务或附随义务的行为。缔约一方当事人在缔约的过程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相互协助、通知、说明、照顾、保密、保护等义务的行为。一般认为《合同法》第42条、43条之规定,即是只有合同缔约人的一方存在上述行为时,才可能承担因此行为产生的缔约过失责任。 3、必须有损失的存在。违反先合同义务或附随义务的行为给缔约合同的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如果没有损失,就不存在赔偿。赔偿的损失也是基于信赖利益的范畴,不包括履行利益。 4、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或附随义务的一方在主观上必须存在故意或过失。过错是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缔约过失责任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种,也不例外。过错具体表现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基本形态。故意是指缔约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产生合同无效、不成立或被撤销,能给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后果,而仍然进行这种民事行为,希望或放任违法后果的发生。过失是指缔约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合同无效、不成立或被撤销造成相对人信赖利益损失,因疏忽大意没有尽到协力、通知、保护、保密等义务,虽然预见到了但轻信其不会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因此,无论故意或过失,只要具有过错就要承担责任,无过错就不承担责任。如果缔约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是受害人、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则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也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5、违反先合同义务或附随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合同缔约人一方的损失并不是因对方的过意或过失造成的,而是其他原因造成的,其受损失的一方合同缔约当事人也不得向对方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二、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区别 (一)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违约责任是我国《合同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规定所承担的民事责任。其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不同。违约责任是违反有效合同的义务而承担的民事责任,它是以有效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条件。而缔约过失责任则仅仅适用于合同缔结过程中及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判断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非常重要的标准就是看合同是不是有效成立。如果双方之间存在着有效的合同关系,则适用违约责任,如果双方不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则仅能适用缔约过失责任。 2、责任承担的形式不同。缔约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责任承担形式,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也可以约定定金等条款。而缔约过失责任它排除了缔约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或免责条款,而是直接来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进行约定,也因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归于无效,其责任承担只能是损害赔偿,当事人不能任意选择。一般以受到的损失为限,赔偿的是对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 3、归责原则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只能使适用过错责任原则1。即只有在缔约一方有过错的情况下才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或双方均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缔约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无过错,虽然也存在着损害并造成一方或双方的损失,也无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一方面过错责任原则要求以缔约当事人主观上存在过错作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即:确定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不仅要有违反先合同的行为,致使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而且缔约方在主观上确实存在过错;另一方面,这种过错必须与信赖利益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此来确定缔约过失责任的范围。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般适用无过错推定原则。作为例外或补充也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对违反合同义务的当事人无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在所不问,均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我国合同法第107条之规定,将该原则予以确认。同时,对于有名合同规定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如合同法第189条、第191条、第320条、第374条、第406条、第425条等,从而形成了严格责任为主导,过错责任原则为例外和补充的立法格局。 (二)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第5条规定,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这里讲的公平,既表现在订立合同时的公平,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以撤销;也表现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公平处理,既要切实保护守约方的合法利益,也不能使违约方因较小的过失承担过重的责任;还表现在极个别的情况下,因客观情势发生异常变化,履行合同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重大失衡,公平地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诚实信用,主要包括三层含义:一是诚实,要表里如一,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无效或者可以撤销。二是守信,要言行一致,不能反复无常,也不能口惠而实不至。三是从当事人协商合同条款时起,就处于特殊的合作关系中,当事人应当恪守商业道德,履行相互协助、通知、保密等义务。 在起草合同法过程中,有的同志提出规定等价有偿原则。等价有偿是商品交换的规则,作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的合同法,公平原则已经包含等价有偿的内容。公平地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就有价值相等的意思。我认为在合同法中还是用公平原则代替等价有偿原则为好。等价有偿作为商品交换的规律,并不表现在每次商品交换中,每一次商品交换的不是商品价值,而是商品价格。只有在长时期的商品交换中,在价格围绕着价值的上下波动之中,才表现出等价有偿的规律。公平原则既表现在整个社会的交易秩序方面,更表现在个别的具体的合同之中,任何一个合同都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体现公平原则的精神。由于合同种类广泛性,有的合同属于无偿合同,用公平原则比等价有偿涵盖更宽一些,更能照顾千姿百态的各类合同的需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的适用面愈来愈宽。有人认为,按照恪守商业道德的要求,诚实信用原则包含公平的意思。除合同履行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外,合同法规定诚实信用还适用于订立合同阶段,即前契约阶段,也适用合同终止后的特定情况,即后契约阶段。《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第43第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二条规定的是缔约过失责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基本依据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第92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该条讲的是后契约义务,履行后契约义务的基本依据也是诚实信用原则。 (三)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该条规定,集中表明二层含义,一是遵守法律(包括行政法规),二是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遵守法律,主要指的是遵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基本上涉及的是社会公共利益,一般都纳入行政法律关系或者刑事法律关系。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国家通过强制手段来保障实施的那些规定,譬如纳税、工商登记,不得破坏竞争秩序等规定。法律的任意性规定,是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或者排除适用的规定,基本上涉及的是当事人的个人利益或者团体利益。当然,法律的任意性规定,不是永远不能适用。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对合同的某个问题,当事人有争议,或者发生合同纠纷后,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达不成补充协议,又没有交易习惯等可以解决时,最后的武器就是法律的任意性规定。合同法的规定,除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以及《合同法》第38条有关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等规定外,绝大多数都是任意性规定。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相当于国外的不得违反公共政策或者不得损害公序良俗的规定。随着民事法律的不断完备,不少过去属于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现在已经有法律规定,成为遵守法律的内容。但法律与社会存在相比,毕竟是第二性的,法律很难对社会上的形形色色事无巨细地都作出规定。遇到在法律上没有规定,又涉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情怎么办,最后的法律武器就是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这一原则,才可以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四)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 《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 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该条规定主要适用于合同履行,为什么要写到合同法第一章一般规定之中,给予高度重视呢? 中国在转轨时期,由于缺乏搞市场经济的经验,管理水平不高,法律意识不强,经济秩序上有些混乱,合同履行率较低。针对这种情况,强调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现实意义很大。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首先是对当事人说的。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违反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也是对行政机关说的。行政机关不得干涉当事人依法订立的合同,不得违法变更甚至撕毁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也是对审判机关说的。审判机关应当像遵守法律一样保护当事人依法订立的合同。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如果在实际生活中得到普遍贯彻,那么,合同这一法律手段,必将大大推进中国的现代化建设。 新的合同法,不仅在第8条确立了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 也在合同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等方面维护这一原则。在合同订立方面,详细规定了要约、承诺制度,共22条之多,使合同的订立较之于过去规定清晰可辨,具有操作性。在合同变更方面,《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78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在合同解除方面,合同法规定了约定解除;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也在第94条明确规定了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特定情形。 最后谈一下合同法基本原则的表述问题。《合同法》第3条至第8条规定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人认为,有关合同法基本原则的表述不够全面。这个意见是对的。要在短短的一、二句话中全面表达合同法的每一个基本原则十分困难,事实上也做不到。那么,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怎么写呢?一是类似于民法通则的办法,如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二是有针对性地作出最难体现该项基本原则特征的规定。合同法有关基本原则的表述,采取的是后一办法。
人类经过漫长的奋斗历程,在改造自然和发展经济方面建树了辉煌的业绩;与此同时,由于工业化过程中的处置失当,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以致造成了全球化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构成了严重的威胁。目前,世界范围内的环境压力有增无减,环境危机日益严重。初中生正处在掌握环境知识、养成良好环境习惯的重要时期,他们环保素质的高低对今后的生态环境有直接影响,因此在初中生物教学中加强环境教育十分重要。笔者结合自己的教学实际,就生物教学中如何加强环境教育谈点粗浅的体会。 立足课本以“纲”为纲,以“本”为本,是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和中心目标,也是对学生进行环境教育的前提和基础。在生物教学中,应对散见于各章节中的生态环境知识及“生物与环境”一章给予充分的重视,从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分析基本概念,点拨指导训练学生说概念、比较概念、识记概念和运用概念;运用示意图和典型实例引导学生认识生物形态结构与功能之间、生活习性与环境之间以及生物与生物之间的关系,使学生逐步树立起生物与环境相适应的科学观点;通过识记、理解、综合应用及实际操作,培养学生对环境问题的兴趣,并训练其观察能力、记忆能力和想像思维能力,培养学生客观求实、崇高理性、崇尚实验的科学精神,最终达到“课本奠基”的目标。略加延伸生物教材内容十分丰富,但受学时及篇幅限制,有关生态环境方面的内容叙述往往十分简约,教学中如果“照本宣科”就难以达到预期目的;相反若在教学中对有关叙述略加延伸,会取得较好效果。 如在讲授“光合作用的意义”时,可对光合作用吸收二氧化碳放出氧气作如下延伸:通常1公顷的阔叶林,在生长季节,每天可吸收1000kg二氧化碳,释放750kg氧气,如果以成人每天呼吸需要消耗0 75kg氧气,排出0 9kg二氧化碳计算,城市居民每人平均有10m2的林木面积,就能得到充足的氧气供应,并足以消除二氧化碳的危害。 又如对“青蛙捕食”可作如下延伸:据测定,1只泽蛙1天可食虫266只,如按每天平均吃虫量50只统计,每亩稻田有1000只泽蛙,每天可消灭二化螟、三化螟等害虫达5万多只。延伸是对教材叙述的“展开”或“例说”,恰当运用可使生态环境知识进一步具体化、直观化,生动有趣味,学生喜闻乐见,但在运用中不可“画蛇添足”或“本末倒置”。适当引入教学中,一些抽象或复杂的环境问题初中生不易接受,成为教学的难点,还有一些比较重要的环境知识点比较隐蔽,容易被忽视,成为教学的“盲点”。将课外一些环境知识适当引入,可帮助学生理解难点,重视“盲点”,并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扩视野,丰富知识。如在讲授“合理灌溉”时,为教育学生节约用水,可引入:农业灌溉用水量很大,据在华北地区调查,种1亩蔬菜大约需水5×104kg~5×104kg,每亩小麦需水4×104kg~5×104kg,1亩棉花需水5×104kg~5×104kg。灌溉应采取“滴灌”或“喷灌”,不应采取“大水漫灌”,以免造成浪费。 又如讲授“呼吸卫生”时可引入:一个成人每天通过鼻子呼吸新鲜空气大约2万多次,吸入空气量达15m3~20m3,约为每天所需食物和饮水重量的10倍,如果吸入的空气不清洁或含有有毒成分,对人体健康危害极大。在讲述人口问题时,可引入:地球上的食物充其量只能养活80亿人。我国科学家根据对国土资源、人口增长、生活资料增长和就业等问题的分析,认为我国适度人口总数为6 5亿~7亿,按照这个目标,我国现有人口已超出5亿,因此必须严格控制人口的自然增长,实行计划生育。 适当引入是对教材环境知识的丰富和补充,应防止牵强附会或引入过多,加重学生的学习负担。专题讲座教材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滞后性,而环境问题却每日每时地在世界范围内发生着,为了引起学生对环境热点问题的关注,可以适时对学生进行专题讲座。如结合环境纪念日进行专题讲座。在植树节(3月12日)、水日(3月22日)、地球日(4月22日)、环境日(6月5日)、人口日(6月11日)、荒漠化日(6月17日)、土地日(6月25日)、清洁地球日(9月第三个周末)、世界粮食日(11月16日)举行相应的专题讲座;也可结合教材内容进行讲座,如在讲过“探索生物的奥秘”后可以“当今世界面临的四大问题”为专题进行讲座;在讲过“预防食物中毒”后可以“食物污染”为专题进行讲座;也可结合突发的重大生态事件进行专题讲座,如1998年七八月份我国发生了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水,可及时向学生作“生态平衡不容破坏”的专题讲座。 积极实践根据教学内容,组织学生调查城镇或居民点的环境状况,观察小型冶炼厂、葡萄酒厂等企业污水的排放量及注入河流后引起河段的变化,观察生活垃圾随处堆放对水质、周围空气的污染及蚊蝇的可怕孳生等,组织学生清理“白色污染”、调查化肥农药农膜的使用情况等,指导学生课外阅读《寂静的春天》《环境保护》等科普读物,学用结合,提高实践的科学性和预见性。实践活动锻炼了学生的观察能力和动脑动手能力,使学生进一步明确环境污染的普遍性和严重性,从而激发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并为良好环境素质的养成打下坚实的基础。
因国家未实质解决保障房的供求矛盾,国家每出台一个政策调控,就变相抬高一次成本,越抬越高,最后还是老百姓去买单。所以长期来说是看涨的。 国家新政是“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国家是要求房价继续上涨,但不要涨得太快。房价下跌不符合国家新的政策,新政本来就是不需房价下跌,但需和谐的温和上涨。 有人去市场花100大洋买了一只小猪认养10年,1年后长成可以卖1000大洋的大猪,有一社团组织告诉你这猪的增值部份你1文钱不能拿,每年还要再征收你把猪养大了的养猪增值税100大洋。就是这种税,请问你认为应采用何种形式征收?呵呵。社团组织对猪的打压的政策就是明白告诉要抢劫,有本事你就别去买猪,看猪价会不会下跌。但猪涉及民生问题,有很多人需要买来吃或养,社团组织如果从源头上解决有大量的小猪、大猪的供求才是问题所在!!问题是社团组织是否愿这么干?而不是单一去研究下一步如何抢劫的办法。否则抢劫一次,猪价的成本被抬高一次。 涨价不是房涨价,房是每年都要折旧,增值的原因是政府的土地而持续增值的。 在国外因土地增值要收地产税(房产税、物业税,什么名称不重要),国外土地是私有化的业主拥有所有权,业主自己的土地增值了,国外的业主非常高兴,当然愿意交地产税。中国也准备征税,但问题是房是每年都在折旧跌价,中国的土地全部都是国家所有的,老百姓仅仅只有使用权而已。但土地又是持续增值,增值部份也是国家的土地增值,问题是增值部份的物业税应该向谁征税?地方政府找中央政府征收?不可能。去找老百姓征收,但老百姓的房在折旧贬值,转而只有转嫁去抬高房的价格,造成房价爆涨。
民俗风情,在旅游中作为人文景观的一个极为重要内容,以其美学风貌,具 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这一特殊的地位和作用的核心在于人的美的昭示和显现。 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尤其是开放、改革的近十几年来,我们又在如何开展民俗 风情游、加强美育薰陶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很值得总结和发扬。本文围绕以 上的三个问题,进行论述。 (一) 中国旅游的审美对象,一般依次排列有:山水风光、名胜古迹、民俗风情… …等。民俗风情,次于山水风光、名胜古迹,排列老三,不是没有道理的。这是 因为我国幅员十分广阔,地质地貌多样,名山大川遍布,山水美一直享有盛誉, 列为榜首,理所当然。同时,我国又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有着璀璨无比的历代 的文化遗产;帝王将相、名哲圣贤、道长高僧、文人雅士等在名山大川留下了众 多的名胜古迹。所以,我一直坚持中国旅游中“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密不可分” 的观点。如今要把“排行老三”单挑出来,改变传统的模式,开拓新的旅游领域 和项目,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 从旅游审美来看,民俗风情与山水风光、名胜古迹等,在总体上是一致的, 都是“全身心”的感官开放和接纳、高级的精神享受,都是动静结合的休闲、娱 乐的活动。但是,民俗风情,与山水风光、名胜古迹相比较,在旅游审美中,在 其自身的特点: 第一、陌生新奇。 我国有五十五个民族组成一个大家庭,平等和睦,繁荣昌盛。就旅游资源的 分布来看,五岳、佛教四大名山、道教四大名山,都在汉族居住地,少数民族的 民俗风情游,比山水风光游的开发、利用,更占优势。就国内旅游客源的组成来 看,由于汉族在全国人口中占绝大多数,他们到汉族文化复盖的旅游风景区,与 到少数民族的民俗风情游览区相比,凭添了由新奇、神秘引起的陌生感,大有不 到异域胜异域的感受。本来,旅游,就是生存和生活时空的一种移动或更换。由 新奇、神秘引起的陌生感,相对于日常生活、工作的环境来说的。蔡元培曾揭示 了人有一种“习久的心理”,“常住繁荣城市的人,一到乡村,觉得格外清幽。 ”(《蔡元培美学文选》,第172页)美在发现中得以开拓,又经过对照,变 得更加强烈和新鲜。要知道人类不会倒退到旧石器时代,以良好环境能定居下来 为满足了。游人的陌生新奇感,既可以扩大“新知”,又可以激起游兴。正如沈 明编著《旅行》一书所指出的: 我国是个多民族地区,各民族都有着独具一格的诱人的习俗,到少数民族聚 居区作风情旅游,了解那里的历史变迁、生活现状和风情民俗,采集那里的民间 文艺珍品,直接感受特定的民族文化氛围,会对中华民族大家庭有着更为形象的 知识。总之,旅游处处皆学问,只要留意学习,定会得益非浅。(广西民族出版 社1990年版,第29页) 第二、参与亲切。 山水是自然物,古迹虽能“睹物思人”,毕竟是伴随着历史的回声,游人无 法直接参与,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沟通。而民俗风情则不一样,它是一种多功能 的群众性的活动,可以把游人裹夹进去,士农工商,全心投入,忘乎所以。如火 把节的习俗,至今在我国西南十几个少数民族中广泛流传。节日那天,人们穿起 民族盛装,杀牲庆贺,举行各种文体娱乐,晚上举着火把,排成火龙,在山间田 野上漫游,并互相“泼火”,互换吉祥。这个“泼火”,与云南傣族的“泼水”, 形成了鲜明对比,提供了人人参与的特定氛围。这样,“旅游经历就将新鲜程度 和亲切程度联系起来,将旧习惯的可靠性与环境变化所产生的兴奋联系起来”( 〔美〕罗伯特?麦金托金和夏希肯特?格波物《旅游学》,第81页),促使整 个身心健康,获得美的享受。 第三、喜庆认同。 任何审美活动都是通过审美主体个体进行的,其目的在于发现美、体验美、 认同美。这种发现美、体验美、认同美,在山水风光、名胜古迹、民俗风情等的 旅游活动中,是相同的。香港华莎《母女浪游中国》一书中,就对山水风光、名 胜古迹、民俗风情等方面,作了一系列的发现美、体验美、认同美的忠实的记录, 充分体现了“龙的传人”寻根探美的心迹。如,敦煌的鸣沙山从“单纯一致”的 形式美的角度,描绘了这座傍晚下的金黄色的山的色彩,线条和整个画面,鲜明、 晶亮,没有深浅,没有参杂,没有渗透,给人一种美的惊奇、爱的震摄。于是, 她说:“如果草原象征了青春的欢乐,荒漠象征了暮年的悲苦,那么鸣沙山就象 征了壮年胜利的喜悦了。”(第98―99页)但是,民俗风情,与山水风光、 名胜古迹在审美认同方面,还有差别。主要在于从美学的范畴来讲,山水(如, 桂林、西湖)偏于优美,古迹(如,万里长城、秦始皇兵马俑等)偏于崇高,而 民俗风情大多与节日活动联系在一起,则偏于喜剧性的范畴了。普天同庆,其乐 融融,使审美认同,比其他旅游审美对象来说,来得轻松、自如,不费什么心思。 这从中央电视台一年一度的春节联欢晚会,越办越火红,就看得出这个审美认同 的感召力和凝聚力,而被称为“新民俗”。(《厦门晚报》1995年2月16 日刊《新华社发表春节晚会笔谈,认为电视观众欣赏心理成熟了》) (二) 民俗风情美属于社会美的一种。但它又与社会美中社会事物的美,有所不同。 社会事物(如,劳动产品、工具)一般取物化形态,很难直接看到创造的过程。 而民俗风情,多为一种社会的群体活动,有着创造者本身的全过程的参与,可以 进行直接沟通、交流和对话。因此,作为人的美是社会美的核心来看,社会事物 美的显现程度,当然不如民俗风情美了。具体说来,大致有四方面: 第一、民俗风情与人的形体美。 民俗风情中,保留了不少远古的遗迹。那时,在生产力极度低下的情况下, 远古人面临着生存和生活的艰难和困苦。为了社会生产和自身生产,必须具有健 壮的体魂。这在一些民俗风情的艺术表演中充分体现出来。如,泉州的拍胸舞。 “表演者上身赤膊,头带草帽,上肢随着节拍有节奏地拍击胸膛、腋窝、大腿, 时而上跳,时而下蹲,头部诙谐地摇摆。舞蹈音乐配以脍炙人口的南曲《三千两 金》或其他车鼓乐。基本动作有击掌回音,八拍雄姿、玉驴颠步、金鸡独立、善 才抢牌、青蛙出洞、小阉鸡行、大阉鸡行,等”(厦门市思明区文艺联谊会《闽 台民俗风情》,鹭江出版社1989年版,第219页)试想,如果表演者都是 些鲁迅笔下的“驼背五少”,岂能赤裸干瘪的上身,又岂能进行如此的高难度的 舞蹈动作呢?同样,民俗一些节日,本身就含有旅游的审美意义,也与参与主体 (游人)的形体的健康、壮实有一定的关系。我在《登高、踏青、远足(旅游别 称的审美意义)》一文中,指出: 中国古代旅游的大众化的趋势,与西方不完全一样。西方现代旅游,依托着 交通工具中火车的出现、组团的经营手段。中国宋元明以后,旅游大众化的趋势, 主要是利用民间节日。登高与重阳节、踏青与清明节,早已成为民间习俗。远足, 一般也安排在公休假日。(《中国旅游报》1992年3月24日) 至于有的民俗的体育竞技项目,成为健、力、美的象征,规模宏大,深入人 心。“如端午赛龙舟,近年发展为跨县跨省的大型体育竞技活动,得到跨国公司 的赞助。1988年广东番禺县举办的莲花杯和希尔顿杯龙船大赛,观看者达二 十万人之众。近几年来每年重阳节到白云山登高者,也在三十万人左右。”(叶 春生《民俗美》,海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4页) 第二、民俗风情与人的装饰美。 服饰是人的装饰主要方面。服饰,不仅是人的“第二肌肤”,是文化的表征, 而且是各少数民族相互区别的外部特征。我国55个民族中,除了西北几个少数 民族为白种人外,大都为黄种人。我读一本人类学的书,说中国黄种人,北方为 蒙古种,南方为马来种。这就是说,一个标准的北方人和一个标准的南方人,在 体质上还是有区别的。而我们的少数民族的聚居地散布在全国各地,无法用是北 方人,还是南方人这个标准来衡量。服饰往往成了少数民族外部标志。或者说, 什么民族有什么样服饰,什么样服饰就是什么民族。这在民俗风情游的审美对象 中,也是十分突出的。 维吾尔族的小花帽、傣族的统裙、满族的旗袍、瑶族的花裤、藏族的哈达、 蒙古族的马靴,等等,无不装点着旅游的景观,制造了特定的审美氛围,保留着 诱人的魅力。有的经过一定文化教育或长期生活在他乡城镇内,不愿意穿本民族 的服饰,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我也不想也不可能在这里讨论。但有一条,既然作 为旅游部门组织的民俗风情游,在接待地的各少数民族应该依据民俗要求来着装, 才能体现出一定的风情来,这是肯定的。 第三、民俗风情与人的风度仪表美。 在民俗风情美中,有两大部分,即社交风俗美和婚嫁民俗美,涉及人的风度 仪表美。我国素称为礼仪之邦。无论在行为、举止上,还是在待人接物上,均有 优良的传统和现行的规范。其中有一部分沉积在民俗风情上,时而清醒,时而狂 迷,烘托出人自身和人与人之间的美。如,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的花兰瑶胞,是 个很讲礼节的民族,他们有一种迎客仪式,瑶语叫“离贯侯棋”,直译为“远方 的朋友”,意译为“礼歌会”。又如,我国许多民族都有“打同年”的风俗。苗 语称为“嘎江”,直译为“老树的根”,意思是“结交最知心、最忠实可靠的朋 友”,俗称“拜把”、“结义”。不但在同一民族中,在不同民族中也相当盛行。 它成了团结的纽带,友谊的桥梁,在生活中留下了许多佳话。 第四、民俗风情与人的精神美。 民俗风情的形成、流传,与其蕴含的民族的深层心理有极大关系,张扬一种 人格精神。清明与纪念介子推、端午与纪念爱国诗人屈原,老幼共知,耳熟能详。 至于“在我们源远流长的民俗礼仪中,婚姻习俗,最为繁缛,也最为有趣。千百 年来,这些礼俗随着人们观念的更新而不断变化,它从生活的一个侧面反映了人 民的心理、德行和品格,包含着丰富的社会内容,具有强烈的地方和民族色彩。 许多场面本身,就是一幅美好的民俗风情画,具有较高的审美价值。”(《民俗 美》,第141页) 以上只是简单地将民俗风情与人的美的四个不同层次,作了一点探讨和研究, 无非是说民俗风情在旅游中真正能够发挥使用的,在于人的美。人的美是民俗风 情美的核心。作为民俗风情游的组织、策划和实施者应该明白这一点。否则,这 一活动,不是搞成徒具形式的大轰大嗡,就是搞成庸俗、猎奇的走火入魔。 (三) 大力开展民俗风情游,深层发挥旅游审美中的人文资源。基于以上的认识, 结合开发、利用的实践,大致说来,要注意处理好三组关系。 第一、拳头产品和联片开发。 每一民族、每一地域都应该把自身民俗风情的旅游资源,作一次全面的模底 排队,进行学者、专家的论证,什么是这一民族、这一地域民俗风情的拳头产品, 力争做到“你无我有,你有我优”。前一段,厦门市文化界一次聚会,讨论到南 音问题。泉州有南音,厦门也有南音。两地南音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已有所不 同,开始形成流派。有人主张有。有人主张不分。这说明已是个客观存在。厦门 南音就应该助长自身流派的更加成熟,拿出整套、整台的节目出来,形成拳头产 品。 然而,旅游有日程安排,不能过于单调。要在形成拳头产品后,相应地进行 联片开发,点面结合,才能留得住游人。这里民俗风情自身有宽度和深度以外, 还可与山水风光、名胜古迹等积极地配合、穿插地进行,不能单打一。 第二、维护传统和开发新项。 日本进入现代化以后,十分重视民俗风情的发扬光大,将传统注入新的时代 意义。在东南亚,民俗风情,是他们旅游中的强项。近几年,山东曲阜的祭孔、 潍坊的国际风筝节、广东春节花市、广西三江口的歌圩和福建妈祖文化节,公祭 客家母亲河(汀江)、土楼文化节等,为我国旅游事业增加了异彩。我们应该看 到,民俗风情有双重性。一面有变异性、革新性,另一面有陋俗恶习,有惰性。 报载:“我国禁放烟花爆竹的城市今年已达到40多个,其中主要是北京、南京、 沈阳、石家庄等大中城市。”(《厦门晚报》1995年2月13日),就是革 除陋俗恶习的一例。我们在组织、策划和实施民俗风情游中,要坚持这一审美标 准和审美理想,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三、旅游搭台,经贸唱戏。 据新华社电讯,“国家统计局和国家旅游局的最新统计结果表明,1994 年我国旅游外汇收入达73.23亿美元,国内旅游收入达950亿元人民币, 两项合计折合1600亿元人民币,说明旅游业已成为我国新兴的重要产业。… …据世界旅游组织统计,我国已在全球十大旅游目的地中跃居第八位。”(《厦 门日报》1995年2月10日)这说明,旅游业本身给社会既带来了经济效益, 又带来了社会效益。由于民俗风情这一旅游审美资源,与山水风光、名胜古迹相 比,它具有强烈的民族性、地域性和参与性,几乎是它所依附的那一民族、那一 地域的人民,都须介入其中,更应该注意在开发、利用这一旅游项目时,给那一 民族、那一地域带来经济上的实惠。而“旅游搭台,经贸唱戏”,是个较好的组 织形式。上引的新华社电讯中,还有一段话说,“我国具有非常丰富的旅游资源, 改革开发以来,旅游业发展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旅游资源优势正在逐步转化为 现实生产力。”(《厦门日报》1994年2月10日)这段话中的第二句话, “各级政府重视”,也得到了旅游为经贸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条件的回报。既然 旅游搭台,经贸唱戏,已为实践证明了的较好的活动方式,就应该把民俗风情游 尽量纳入其中,要风得风,要雨得雨,构成良性循环。当然,任何问题不能绝对 化。我们强调旅游与经贸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并不否认民俗风情游有 独立的审美价值。
论文基础写法 论点的基本要求是:作者的主张看法和观点;论据基本要求是:事实论据(名人事例)和道理论据(有权威性的名言,格言,诗句和俗句);论证的基本要求是:对比说理、比喻说理和引证法。 写议论文要考虑论点,考虑用什么作论据来证明它,怎样来论证,然后得出结论。它可以是先提出一个总论点,然后分别进行论述,分析各个分论点,最后得出结论;也可以先引述一个故事,一段对话,或描写一个场面,再一层一层地从事实分析出道理,归纳引申出一个新的结论。这种写法叫总分式,是中学生经常采用的一种作文方式。也可以在文章开头先提出一个人们关心的疑问,然后一一作答,逐层深入,这是答难式的写法。还要以是作者有意把两个不同事物以对立的方式提出来加以比较、对照,然后得出结论,这是对比式写法,通过对比更突显作者的观点。 议论文写作细节 认真思考 1、高瞻远瞩:站得高,看得远,不要就事论事。有时看上去好像没有什么,但认真分析一下还是能够发现问题。在看似没有问题的问题中发现了问题,这就是高瞻远瞩。 2、见微知著:也就是说,要从报微小的事物中看到一种发展的趋势,看到一种大的事情。 3、由表及里:要从表面深入到事物的本质进行分析。 4、由此及彼:有时两个事物看上去没有什么联系,其实他们有一定的内在联系,你要能把他们挂起钩来。
税收是一个古老的历史范畴,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税收,是支撑起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经济支柱。按时交税,是每个公民必不可少的义务。纳税光荣,逃税可耻。自从新中国成立以后,无论是计划经济年代还是市场经济年代,税收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成为文教、卫生、国防、科技领域资金的重要来源。税收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它是共和国前进的基石,是经济平稳发展的保障。尽管税收如此重要,可还是有些人要逃税,死活不肯交。这是对祖国不负责任的表现!祖国养育了你,而你却不肯尽自己应尽的义务。这种人,是被大家所唾弃的。“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纳税光荣,逃税可耻,有了税收的支持,社会才会稳定进步,而发展又是为了让人民的生活更好,民生又是税收的来源。你瞧!税收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依法纳税,何乐不为?
自己动手,丰衣足食
你是要海洋生物的什么呢?汉斯有《海洋科学前沿》、《水产研究》这两本oa刊,你可以去看看
这个好说,,按照你的要求来完成就行
给你一个开头,一次幼儿舞蹈比赛,老师花尽心思,连夜通宵的给我选了个高难度的舞蹈:月光。这个舞蹈讲究仪态优雅,舞步轻快,舞感要美,这个舞蹈的伴奏正是优美的草原舞曲。这首曲子的节奏十分快,所以舞蹈的难度也很大!后续你自己努力了。
回答 论文摘要是对论文的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要求扼要地说明研究工作的目的、研究方法和最终结论等,重点是结论,是一篇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的短文,根据内容的不同,摘要可分为以下三大类:报道性摘要、指示性摘要和报道指示性摘要。 提问 研究方法指的是什么 回答 “研究方法是指在研究中发现新现象、新事物,或提出新理论、新观点,揭示事物内在规律的工具和手段。论文的研究方法:规范研究法,实证研究法,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思维方法,内容分析法,文献分析法,数学方法。” 提问 研究结论又是什么 回答 也就是论文的主体段落,虽然可能看起来没什么,但做起来可能还比论文内容还要麻烦许多。首先,写作要点允许稍微改变和操纵想法和评论,用证据支持每一个陈述。因为这是一篇研究论文,任何评论都不应该直接得到研究中的事实支持。为研究提供一个好的解释,和没有事实的陈述相反,陈述事实而不发表评论,可能你确实想提供一些证据,但要保证论文是独一无二的,需要尽可能的添加评论。不过要防止内容过长而直接使用引号,虽然论文是基于研究,但关键还是由自己提出了想法,除非打算使用的引用是非常有必要的,不然可以试着用自己的话来解释和分析 提问 上面提到的教学方法是什么意思? 回答 升级一下服务吧,以便更好的咨询 更多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