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了一个期刊署名小知识
奇才 否则没戏
第一作者有且只有一个,因为他的作用和位置是不可替代的,有关解释如下: 在创新性作品如科研论文、专利、调研报告等等的署名中,对于多个作者共同完成的情况,对作品贡献最大的人的名字通常署名在最前面。特别对于科研论文的署名,各期刊都有更细致的规定;而当论文署名用于职称评定时,第一作者的分量显然比第二、第三作者要重,而比单独署名的要轻。由于科学研究的复杂化多样化,如生物信息学有几百人署名一篇论文的情况,第一作者指的就是署名前面的几个人,而不只是第一个;多个第一作者的情形都会进行明确标注。另外,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不同,与创造性贡献不同,通讯作者常由诸作者中在论文所属领域最有权威者所充当。
1、关于SCI论文的法定负责人也即你所说的版权的负责人。一般情况下, SCI论文的通讯作者对这篇论文负有责任,包括学术责任和法律责任。因而,通讯作者也是论文的主要受益人之一。也可以这么说,论文的第一作者是这项科研成果的主要贡献者。2、而论文的通讯作者是这项成果的责任者和受益人。在这种情况下,要是这项研究成果涉及到专利,那么这个专利是属于通讯作者或者单位。因为,通讯作者一般指整个课题的负责人,承担课题的经费,设计,文章的书写等。他也是文章和研究材料的联系人。最重要的是,他担负着文章可靠性的责任。3、第一作者一般是本文工作中贡献最大的研究人员。此作者不仅有最多和最重要的图表 (即体力上的贡献),也是文章初稿的撰写人(即对本文的智力贡献)。
通信作者是指:论文发表被录用或者出刊后,邮寄该期刊书本的联系人。第一作者是指:创作该论文的最核心的作者(或者说这篇论文研究课题的主要负责人)。希望对你有帮助,望楼住采纳哦
按作者的先后顺序进行分配。合作的作者排序肯定会有个先后顺序,排名顺序在前的肯定要出更多的版面费。其次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要出更多的版面费,其他的作者少出一些,如果是3个人可以2个通讯和一个第一作者,那么这样就均摊就行。
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是大家最为关注的两个作者署名,常常有作者拿二者做对比,作者署名都是按照作者对文章贡献大小来署名的,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应该说地位和作用都是非常明显的,二者区别也是非常明显的。第一作者是文章写作发表的主要执笔人,包括实验的组织与开展,以及论文发表后续的一些列工作,通讯作者从名称上看主要负责对外联络,除此之外。通讯作者也是论文写作发表的主要策划人,通讯作者可能不会直接参与文章的实验与写作,但是会时刻关注文章进程,给予一定的专业指导和监督,应该说,通讯作者承担的责任更大。普通作者发表论文大多是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一般是导师、教授或者机构负责人,所以普通作者能争取到第一作者就很不容易了,成为第一作者对作者个人的晋升发展也是很有帮助的,国内评职晋升中最为看重的就是第一作者了,加分也是最高的。
通讯作者应该是从第一作者那里复制粘贴的作品吧,他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
通讯作者一般指整个课题的负责人,承担课题的经费,设计,文章的书写等。他也是文章和研究材料的联系人。最重要的是,他担负着文章可靠性的责任。通讯作者的好处是能和外界建立更广泛的联系。一些杂志会约你申稿,写综述。这些会大大地提高你在科学界的地位。第一作者一般是本文工作中贡献最大的研究人员。此作者不仅有最多和最重要的图表 (即体力上的贡献),也是文章初稿的撰写人(即对本文的智力贡献)。如果从知识产权上来说,研究成果算是通讯作者的。拓展资料:一般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有时也指某种理论的创始人,或某一事件的组织者或策划者。在苏联、法国、联邦德国、西班牙等国的版权法中,作者指通过自己的独立构思、运用自己的技巧与方法,直接从事文学、艺术创作活动,并产生出体现创作者个人特性的作品的自然人。其中包括小说家、诗人、散文作家、剧作家、作曲家、歌词作家、记者、画家、书法家、雕刻家、工艺品设计师、 建筑设计师、 摄影家、翻译家、计算机程序编制者等。美、日等国的版权法也承认法人为作者。作者是指进行文学、艺术或科学创作的人,即进行直接产生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的人,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软件作者又称为“软件开发者”。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活动的人,即使对作品的创作起了重要作用,也不成为作者。进行这种非创作性活动的人与作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当事人双方通过合同约定。严格来讲,“作者”与“创作者”不完全相同:“创作者”是一个普通用语,仅指实际作者;著作权法所称的“作者”则是一个法律用语,有时也包括名义作者。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包含与人脑机能密切相关的心理过程。从这一角度讲,只有作为自然人的公民才能成为作者,而不具有人脑的法人和非法人单位不能成为作者。因此,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不过,与大多数国家的著作权法相同,我国著作权法在确认实际作者的法律地位的同时,并不否认名义作者。这是因为:第一,某些作品在客观上需要以他人的名义发表,否则无法达到预期的创作目的,或无法产生预期的社会意义;第二,一部作品的实际作者究竟是谁,往往除作者本人外,他人并不知晓,而作品的传播又需要法律将作者身份(作者资格)赋予某些特定的人,以便著作权归属的确定和作品使用的授权。基于上述原因,著作权法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不具有实际创作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可视为作者。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作为实际作者的公民和可视为作者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均属于作者的范围。此外,著作权法还规定了作者身份的推定法则。根据这一法则,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在作品上作为作者署名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被推定为作者。显然,被推定为作者的公民不一定是实际作者,被推定为作者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则不是实际作者,但著作权法仍确认其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的作者身份。在推定作者身份的情况下,实际作者如果在确权诉讼中证明作品是由其本人而并非由著名者所创作(即所谓“相反证明”),可最终被确认为该作品的作者。就一般作品而言,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可通过其署名而推定为作者;就符合特定条件的作品而言,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可视为作者。推定为作者与视为作者的区别在于:前一种情况下的作者身份可在确权诉讼中被相反证明否定;后一种情况下的作者身份不能在确权诉讼中被相反证明否定。
可以,但是作用不大,一般情况下 毕业或是评职的话只认第一和通讯作者 其他的位置用途不大二作以后没有用。有用的人只有三个位置,通讯作者、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如果三作只是一作和通讯鉴于你的部分参与给予挂名,基本上对毕业升学、找工作评职称都没有用。
基本上没帮助,不过写在简历里也比没有强一点。其实SCi的作用也要看单位的,研究机构才比较感兴趣。
要看地区,五个作者确实有点多。
可以,但是作用不大,一般情况下 毕业或是评职的话只认第一和通讯作者 其他的位置用途不大二作以后没有用。有用的人只有三个位置,通讯作者、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如果三作只是一作和通讯鉴于你的部分参与给予挂名,基本上对毕业升学、找工作评职称都没有用。
通讯作者跟第一作者一个级别的。不过一般来说,导师都会是通讯作者,挂老后头或者干脆最后。可能是你的导师自己也不太出名,所以自己挂第一作者吧。有名气的导师都乐意把学生挂第一作者自己挂通信的。
当然算的。只是第三作者相对于第一第二作者来说可能作用不大。第三作者也是论文发表中常见的作者署名,第三作者在署名位置上位于第一作者和第二作者之后,一篇文章如果有第三作者,那么第三作者也是享有文章的著作权的,第三作者也可以用这篇文章来申报职称或者其他方面的考核。第三作者的意义和作用肯定是不及第一作者和第二作者的,如果论文时一般的普刊论文,那么第三作者用处确实不大,因为普刊论文难度不高,作者独立完成都是很正常的,在职称评审中,普刊论文的第三作者几乎不受认可,我们都知道论文发表最认可的是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第三作者确实有些差强人意的。 但如果是一些高水平论文,比如核心期刊论文,或者sci论文,第三作者的意义和作用会大一些,因为这些论文是很难独自完成的,要经过一系列的科研实验,有时候是团队完成的,第一作者经常是导师、老板这样的人员,普通作者有时候很难成为第一作者,这时第三作者也是可以的,如果是评职称,也是可以有一定加分的。
有用。如果作者发表的期刊为普刊,那么第三作者的作用确实很小。因为普刊的文章发表难度并不高,很多作者都是可以独立完成的,如果是在职称评审中,第三作者基本上是不被认可的,我们都知道论文发表最认可的是第一作者。但C刊发表难度很大,第三作者也是有用的。我们经常说到的C刊主要有三个意思:第一个:是南大核心(CSSCI)的首字母。第一个:是核心期刊,包括所有的核心数据库,比如国外的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国内的中文核心(北大核心)、cssci(南大核心)、统计源(中国科技核心)等等。
第一作者名气比较好。不过写论文的意义在于过程,结果你获得了经验和知识。论文的结果是你除了获得第三作者外,一般没有经济收入或者名声收入额外你也许能有一个爱情收入,,,你说意义大不大?
1、论文第三作者对考研没有帮助。2、论文的意义在于保研,对考研的作用不大。因为考研都是看分数,即使面试评分有帮助也不会太大。
发表论文对毕业生有什么好处
可以,但是作用不大,一般情况下 毕业或是评职的话只认第一和通讯作者 其他的位置用途不大二作以后没有用。有用的人只有三个位置,通讯作者、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如果三作只是一作和通讯鉴于你的部分参与给予挂名,基本上对毕业升学、找工作评职称都没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