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科技统计源的核心期刊。不是核心期刊来的、
教育科学研究》(月刊) 是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和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共同主办的综合性教育学术刊物;主要面向广大一线教师、校长,教育研究人员及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发表教育理论研究、教育政策评析、教育热点专论、教育问题调查、教育改革实验和国外教育动向等文章;稿件以反映教育现实和实践问题为主,强调理论联系实际,小问题深挖掘,低重心高质量。《教育科学研究》国内统一刊号CN11—4573/D,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9-718X。该杂志设有栏目有:理论探索,发展研究,管理与评价,课程与教学,德育与心理,学校科研,科研方法。据悉,该杂志应该是收取版面费的。希望能够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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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食者健 数十年来,研究人员已经知道,饮食比正常小鼠低三分之一热量的小鼠,寿命要延长40%,这个结论也适用于其他哺乳动物。南美厄瓜多尔比尔曼村人口不满一千人,但超过百岁的达九人之多。他们饮食少、且为粗茶淡饭,一天摄取1200卡的热量,不吃肉或蛋,饮食内容多是小麦、玉蜀黍、马铃薯、秋蕉、葡萄等谷菜果食。 少食者长寿,确是有依据的。吃得愈少活得愈久一项研究表明,实验室里的老鼠摄取的热量愈少,活得愈久,即使年纪大了才减少热量摄取也不例外。研究显示,减少老鼠摄取的热量,可以收到立即良好成果,不但老鼠寿命延长六个月,其罹患癌症的比率也降低。美国国家科学院学报刊登的研究报告也显示,即便得了癌症,减少热量摄取也可以减缓肿瘤的成长。比如减少热量摄取的结果,老鼠的肿瘤死亡率从80%减少到67%。洛杉矶加州大学科学家席宾德勒说,年龄大的老鼠减少热量摄取,对肝脏基因产生的效果,和小老鼠节食所产生的效果相同。一些科学家经过多年研究发现,延长寿命的秘诀之一,是人只吃富含维生素与矿物质、而热量低的饮食,也就是说,饮食上保持营养适度低下(但不是营养不良)。这办法经实验室证明非常成功。以这种方式实验的老鼠,原先只有两年左右的寿命,现在可以活到四年以上,并且还维持著青壮年的行为与外貌。虽然目前还不知道节食是如何让动物长寿的,但研究发现,节食的动物体内线粒体的基因突变较少,一些组织中的细胞死亡也较少。因此科学家认为这可能是节食延缓衰老的主要机理之一。下决心管住嘴巴吃得太多常有几种原因,一是有些生活条件不错的人,不懂得惜福,不考虑营养、而只顾自己的嗜好,看到美食就忍不住。第二种是想摄取充分的营养而勉强地多吃的人。有的人因为活动激烈,生理上需要多量的热量。但为了营养而大吃是愚昧的。多余的营养决不能为身体所吸收,反而会成为肝、肾中毒的因素。吃得太多的人肝脏常肥大,这是因为不调合地吃了多量东西,而胃肠需要把它消化而借力于肝脏。排泄量愈多,肝脏的负担也愈重。而肾脏也因为吃得太多太好的原因,同样地处于不健康的状态。许多疾病都是源于管不住自己的嘴巴。日本横尾医学博士在其所著「快食、快便、快眠」一书中,有如下一节:「糖尿病的发生是因为长年的过食、过饮美食,而使胰脏中的内分泌器官发生故障,因而引起的。因此糖尿病的预防方法是不要肉食、美食,平常不可暴饮、暴食。大食以后,胃肠因过分地膨大,致使通过它后侧的大动脉受到压迫,血液的循环受到了抵抗,而促使血压高涨。血压高是脑出血的直接原因。」许多疑难杂症的起因,也在于摄取饮食的方法不当。放任食欲造成饮食过量,再加上寻求不到正确的疗法,才会变成疑难杂症。而有心者即使不实行任何一种健康方法,只要肯维持少量饮食,就能够毫无病痛地活到八、九十岁,这类长寿者大有人在。精神状况得到改善吃得太饱,总会想打瞌睡,这是多人曾有过的经验。如果适当节食,少食者的体质一旦产生变化,睡眠时间多半也会缩短,本来每天要睡八小时的人,只需睡五、六个小时就足够。其实,身体若真是非常健康,一、二天空腹也是稀松平常的事。一、二餐不吃就产生虚脱感的人,很可能是胃下垂或潜在性糖尿病等疾病的征兆。真正健康的人,一、二餐不吃,绝对不会觉得没有力气,或是冒冷汗,头晕目眩。「吃得愈少,身体愈健康。身体愈健康,就愈轻盈。身体愈轻巧,身心就愈清爽,心身爽朗,智慧就愈开明,愈有智慧,才能愈发灵巧。」这是一些少食主义者的体会。一些少食实践者说,最初肚子饿的时候,会出现异常的虚弱感,或是头晕目眩,心悸亢进、头疼等症状,但经过这时期以后,身体会突然转变得清爽起来,虽然空腹也还是精神奕奕,工作也充满了活力。即使稍微工作过度,也不会觉得疲劳。一旦养成少食的习惯,睡眠时间不但会缩短,身心都会感到愉快,不易疲劳,头脑清晰,比别人有加倍的体力工作。吃得多,身体愈笨重,人也愈懒散,心情就愈黯淡。智慧会不开,才能就笨拙。而一些有识之士虽然身份富贵,却不片面追求口舌之欲,过著粗茶淡饭的生活,尽享天年。长寿两理论互相关联人的寿命长短,除了遗传因素之外,行为方式也极为重要。这方面有两种长期被关注的理论。一是吃七八分饱更长寿,二是体温较低能增加寿命。前一个理论得到较多的研究结果证实,而第二个理论也得到验证,两者之间且有密切联系。正常人的体温平均是摄氏37度,但最近的一项研究发现,如果就寿命而言,摄氏5度可能更好。把小鼠的正常体温降低5摄氏度,它们的预期寿命最高可增加20%,这相当于人增加了7到8年的寿命。这个结果提示,人的血液温度低一些可能延长寿命。另一方面,饮食中的热量少三分之一的小鼠或哺乳动物的体温,又会下降5摄氏度或更多。是低体温有助于延缓衰老,还是低热量饮食导致了低体温呢?为了找到其中的奥秘,研究人员利用遗传工程的方法降低小鼠的体温。他们把一种基因植入小鼠大脑下丘脑和靠近该区域感知和控制体温的一群脑细胞中,让大脑误以为身体温度较高而发出降温指令,使得小鼠的身体降温3~5摄氏度。降温后雌鼠的预期寿命延长20%,而雄鼠延长12%。这个研究证明,限制饮食的抗衰老效果是与低体温相联系的。其中的原理可能是,低体温延缓了新陈代谢和身体其他副产品的产生,如自由基。而自由基是损害细胞和促使细胞衰老的元凶。由此,也使得细胞的寿命延长,因而增加了寿命。
关于非洲的!非洲位于东半球的西南部,东接印度洋,西临大西洋,北以地中海和直布罗陀海峡同欧洲相望,东北隔苏伊士运河、红海和曼德海峡与亚洲相邻。面积3029万平方公里,是世界第二大洲。 非洲的地理位置非洲是一个高原大陆,全洲平均海拔在600米以上。整个大陆的地形从东南 向西北稍有倾斜。东部和南部地势较高,分布有埃塞俄比亚高原、东非高原和南非高原;世界著名的东非大裂谷就在东非高原和埃塞俄比亚高原上。东非大裂谷全长6000多公里,被称为“地球上最大的伤疤”。 非洲中部和西北部地势较低,分布有刚果盆地和撒哈拉沙漠。撒哈拉沙漠面积达800多万平方公里,是世界上最大的沙漠。撒哈拉沙漠中广布着沙丘、砾石戈壁,只有少数地方由于地下水流出地表而形成绿洲,是沙漠中人烟比较稠密的地方。 非洲的水力资源丰富,蕴藏量占世界总量的20%以上。尼罗河、刚果河、尼日尔河和赞比西河是非洲的四条主要河流。尼罗河全长6600多公里,是世界流程最长的河流。在干燥的沙漠里,由于尼罗河的泛滥而形成了一条带状的“绿色走廊”。这里是农业生产条件最好的地区 。 非洲地跨南北两个半球,赤道横贯中部,气候带南北对称分布。通常气温高,降水少,干旱地区广,有热带大陆之称。动、植物资源非常丰富。在茂密的热带雨林和热带草原地区,生长着许多珍稀动物,如猩猩、狮子、羚羊、长颈鹿、斑马和大象等等。咖啡、枣椰、剑麻和丁香是非洲著名的经济作物。 非洲的地下资源也非常丰富,素有“世界原料宝库”之称。黄金和金刚石的产量一直占世界首位;石油、天然气及铜、锰、铀、铝土、钨、铬等矿产储量也很大,常被称为“富饶的大 陆”。 非洲是人类的发源地之一。在非洲发现的大约200万年以前的人类化石。是迄今所见的人类最早的化石,非洲现有55个国家和地区,全洲人口53亿(1985年),人种以黑种人为最多。 非洲经济呈现持续增长势头 近年来,非洲经济呈现持续增长的势头,增长的速度也高于全球经济平均水平。今年以来,许多国际机构对非洲整体经济的预测依然乐观,认为非洲经济的整体表现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出色。非洲经济正以30年来最快的速度向前发展。自2003年以来,非洲经济摆脱了长期低迷的状态,开始进入稳步增长阶段。2003年非洲经济增长率为3%。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计,2006年非洲经济增长率为4%,与去年的增速相同,但明年的增长速度可望提高到9%。 非洲经济快速发展主要得益于以下四个方面的因素。 第一,非洲国家近年来政治稳定,并实施了宏观经济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措施。这些改革措施客观上促进了非洲国家经济的稳定发展。大部分非洲国家的财政平衡得到改善,非洲平均财政情况已从赤字变为盈余。同时,通货膨胀也得到较好控制。 第二,非洲人口中劳动力数量在未来十几年里将会有较快增长,将促使国民收入增加和内需扩大。国际组织普遍认为,非洲国家对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对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加上经济的持续增长,必将加速创造新的就业岗位。 第三,全球经济强劲增长,为非洲经济增长提供了动力。中国、印度等国家经济的快速增长,对非洲经济增长产生了拉动效应,带动了非洲国家加工业和出口的增长。同时,初级产品商品价格的上涨,刺激了非洲国家的出口,改善了非洲国家的贸易状况。仅2005年一年,非洲的贸易顺差就翻了一番以上。 第四,援助和外国投资增加。仅2003年和2004年,援助就增加了100多亿美元。与此同时,外国直接投资也在逐年增长。近年来,流入非洲的外国直接投资以年均20%以上的速度增长。数据显示,在上述两年期间,经济增长速度较快的东非地区外国直接投资增加最快。 当然,非洲经济在加速发展的同时也还有一些困难有待克服。首先,面临全球高油价的挑战。如高油价持续下去,大多数非洲国家的通货膨胀将会上升,经济增长将会受到抑制。对石油靠进口的多数非洲国家来说,经济增长会受到影响。其次,面临美元贬值的威胁。如果美元进一步走低,致使美国进口减少,那么以美国为主要出口市场的非洲国家经济将受到严重影响。同时,美元贬值对非洲的石油出口国来说意味着收益的减少,因为大部分石油交易是以美元来结算的。另外,非洲农业始终面临着自然灾害的威胁。非洲农业的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基本上靠天吃饭,自然灾害随时可能给脆弱的非洲农业造成巨大损害,进而导致经济下滑。 世界经济已进入新的增长阶段,对非洲国家的经济振兴是一个良好的机会。人们有理由相信,非洲经济是大有希望的。
美国空军上将阿诺德说过“创造力的运用,自由的创造活动,是人真正的功能”。是啊!如果人类是医生,创新就是手中的医具;如果人类是厨师,创新就是手中的锅铲;如果人类是猎人,创新就是手中的猎枪;如果人类是鹰,创新就是飞翔的翅膀。有的人推陈出新,果真就成功了!齐白石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齐白石,一个木匠靠着自学成为画家。然而,他不满足这些,他不断汲取历代名画家的长处,试图改变自己作品的风格。他60岁后画明显不同于60岁前。70岁后,他的画风又变了一次。80岁以后,他的画的风格再度变化。正因为白石老人在成功后仍马不停蹄、开拓创新,所以他的画在晚年形成了独特的流派和风格。 “处处是创造之地,天天是创造之时,人人是创造之人”。纽可门发明了抽水式汽轮机,瓦特研究了纽可门的发明,但没有按纽可门的路往下走而发明了热蒸汽机;狄塞尔研究了瓦特的外燃机原理,也没有沿着他的思路想而发明了内燃柴油机。由此可见,只有创新,才有发明。 创新要落实到社会每个角落。教育要创新,改革要创新,科技要创新。我们的生活需要创新,我们的社会需要创新,我们的国家与民族需要创新。没有创新,就没有丰富多彩的世界,我们要在创新中进步,发展。 踩着前人的脚印前进,最佳结果也只能是“亚军”。学会创新,让我们一起奋斗出自己的脚印! 以创新为话题的作文2 不满现状,挑战自我,勇于创新,是推动事物发展的动力。有一则寓言:乌鸦效仿老鹰抓绵羊,觉得抓不起想飞离,却被羊毛缠住而被捉。乌鸦此举固然有些鲁莽,但精神可嘉。虽然失败了,可以为后辈提供经验教训,为创出一片新天地定下了基础。 如果乌鸦因盾守旧,墨守成规,在鸟类世界的残酷竞争中,将会走向衰败。凭什么你老鹰就能吃新鲜的羔羊?难道我天生只能吃你剩下的残羹剩饭?乌鸦的这种精神和理念,不正和我国开放政策的思路相吻合吗? 若不改革,芊芊学子能参加高考吗?忆往昔,有多少风华正茂的学子,停课闹革命,荒废了血液,对自己国家都是不可估量的损失。"忽如一夜春风来”1977年。新一代领导人,高瞻远瞩,不但恢复了高考制度,还实施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改革措施。使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也就是说,高层领导具备了“乌鸦学老鹰”的创新精神,才使中国由昔日的“乌鸦”变成了今天的“老鹰”。当然对我也有帮助,若不是高考回复,明年我如何高考!如何实现理想!而且国家榜样对于我也有很大的帮助!我也要和国家一样放飞理想!高瞻远瞩!学习乌鸦的敢于创出新天地的精神! 当然话又说回来,如果在改革创新的过程中,能做道知己知彼,正确认识自己的长处和不足,做出理智的判断,在付诸实施,就会事半功倍。抗日战争时期,日寇铁蹄来势汹汹,我抗日勇士,审时度势,利用中国幅员辽阔的特点,巧用游击战与敌人周旋。坚持了八年,壮大了自己,消灭了敌人。西安音院的党宁同学,在遭受去年超女海选的淘汰情况下,之后一年她不畏强手,借鉴教训,卷土重来,一举杀出重围,在长沙赛区脱颖而出,终被天娱公司签约成为歌手。这些不正是敢于挑战自我成功的例证吗 ?不正是“乌鸦”变“老鹰”吗?(看电视也有好处哦!) 在人的一生中,要做成一件事,肯定有来自各方面的阻力和困难。竞争对手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你自己没有勇气接受挑战。可见最大的敌人是你自己。只有首先战胜自己,才能战胜对手。2002年韩日世界杯时,韩国足球队利用东道主优势,在神奇教练希丁克的带领下,发扬高丽民族不屈不挠的精神,破天荒地杀进四强,创下了亚洲球队梦寐以求的奇迹。这块肥肉是从欧美列强的口中叼来的,这个“叼”字,就是我们应具备的精神。我在学习中也学习了这种伟大的精神! 所以,请再不要嘲笑乌鸦“不自量力,痴心妄想,想充老鹰”了。请记住:爱拼才会赢,爱创天地宽。
期刊定位是期刊的创办者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对期刊的办刊宗旨、读者对象、主要栏目、主要内容、发行方式等诸方面内容的确定。
化妆与本色真正的美应当是“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 钱钟书先生《围城》里有一句名言,城里面的人想出来,城外面的人想进去。这也可以用在今天的美容美发上。如今,许多被金黄头发的老外所羡慕的黑头发的国人,尤其是那些有着飘逸的乌黑油亮的头发的女孩子,偏以老外的金黄色头发为美。于是,城外黑头发的人拼命想挤进黄头发人的城堡中,现在的染发业便红火起来,而且,染什么颜色的人都有,尤以金黄色为主,头发的颜色靠染色也成了黄色世界。以前有过“街上流行红裙子”的时候,现在是街上流行黄头发。满大街望去,一片“幸福”的黄头发。 是不是这种黄色头发就让世界变得美起来或让生活变得幸福起来呢?答案并非如此。为什么呢?根本原因在于染发是一种人为的行为,而非人的一种天然本色。真正的美应当是“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 另外,染发可能会对人的健康造成危害。染发要靠染料,目前大多使用合成染料。根据染料的化学性质,还可以分为硝基、偶氮、蒽醌、靛类和芳香族类。这些化学类合成剂都可以用于毛发(包括皮肤)的美容染色。例如,现在用于染发的一般都是偶氮和芳香族类化学合成染料。实验表明,最动人的颜色来自偶氮染料,它是一种芳香胺。但是,实验表明,这种颜料具有致癌性和引发血液病及各种疾病,因为除了这些颜料的化学性质外,它们还包含了许多对人体有损害的重金属元素,如铅、镍、汞等。染发时染料长时间地涂在头上,染料不可避免地会通过头皮进入皮肤,并渗透到头的血液中,随着染料数量的日积月累,其危害人体的效应也会逐步增加,久而久之就可能诱发癌症或其它疾病。 在时尚的潮流中,人们喜欢时尚微笑的面孔。从“楚王好细腰,宫中多饿死”到国粹“三寸金莲”,从拿破仑时代欧洲妇女时兴束腰到今天一些人在耳朵、鼻子甚至嘴唇上钻眼,甚至割眼皮、增鼻骨,时尚的魅力可以让它的追随者为了精神的“享受”而宁愿忍受肉体的痛苦,何况染发呢? 但我还是要说:染发的女孩子,小心了!虽然黄发飘飘,透着另类的美,但是,美丽中带毒,你愿意以健康为代价吗? 化妆 童年的往事就像一串多味糖葫芦:第一个是甜的,第二个是酸的,第三个是苦的,第四个是辣的……可是,有一件事却让我至今难忘,那便是我童年的趣事———化妆。 阳光明媚的一个下午,妈妈去上班了,家里只剩下我一个人。我闲得没事干,便开始打起妈妈化妆盒的主意。大人们化上妆都好漂亮,我化上妆一定也很漂亮,我心里暗暗地想。说干就干,首先,我把镜子拿来,把一块粉直接拍到了脸上。一看,呀,我的脸怎么这么白啊?可是,洗了多可惜呀! 于是,我没有洗,又做起了第二项工作。我拿起了口红,一个劲儿地往上涂,左一下,右一下。谁知一下子涂到了外面,嘻嘻,我变成“花猫”喽! 最后,我画起了眉毛,不一会儿,浓浓黑黑的眉毛就画好了。大功告成! 我看着自己的“杰作”大哭起来:“哇! 化妆盒把我变成妖怪了! ”这时,妈妈回来了,看着我的怪模样,哈哈大笑起来。我生气地对妈妈说:“你这个坏妈妈,人家被化妆盒变成了这个样子你还笑! 快把化妆盒打一顿,好为蓉蓉报仇! ”妈妈看看我,又看看化妆盒,笑得更起劲了。 你们瞧,我现在多漂亮,比不化妆美多了。同学们,你们可千万不要学我噢!化妆谈起“化妆”,我就两眼发光。看到舞台上、镜头前的神采奕奕,光彩照人的大明星时,我的眼前就浮现出了著名的化妆师为他们化妆的情景,因为这是他们描眉画眼的粉墨登场。要是不化妆他们就会双眼失神、脸色苍白,在舞台上就会黯然失色。可现在的化妆师却也不及在浪尖上翻滚的小贩的江湖秘诀厉害。谈“苏丹红”色变以前人们常说“谈虎色变”,现在,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常说“苏丹红”色变。听到“苏丹红”,人们就毛骨悚然。在一个阳光明媚的早晨,妈妈来到了菜市场。“新鲜的,还热乎的鸡蛋啊!通红的蛋黄,新鲜得很呢!”妈妈被吆喝声冲昏了头脑,“跌跌撞撞”地闯进了鸡蛋摊。“这蛋多少钱一斤?”“要十块钱一斤。”“啊,”妈妈大吃一惊,“这蛋为什么那么贵?”小贩平静地说:“这蛋黄别提有多红了,不信,我敲开给你瞧瞧!”小贩麻利地打开一个蛋,倒在自备的碗里。“哇,这蛋真红!”妈妈看着鲜红鲜红的蛋黄,心花怒放,一口气买下两斤!回到家,妈妈千言万语会汇成一句话:着蛋真好!我的耳边响着:这蛋真好!可是到了晚上,妈妈听见新闻里说,凡是鲜红鲜红的蛋几乎都是含有苏丹红的!妈妈差点从床上滚下来,赶紧给我喝滚烫的白开水,声称消消毒。现在在全民的努力下,凡是化过妆的食品都销声匿迹了,但愿它们不要重现江湖。
大哥,你也太逗了吧,都说中国学术腐败,你还真到网上来现啊~~~~~再说,一份论文才值200分啊,??知道买一份文章的价钱是多少,????2000啊,还是人民币啊~~~~你说谁会免费给你写文章啊~~~~~ 真有这闲情还不如上pubmed多看几份文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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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数学史: ①古希腊曾有人写过《几何学史》,未能流传下来。 ②5世纪普罗克洛斯对欧几里得《几何原本》第一卷的注文中还保留有一部分资料。 ③中世纪阿拉伯国家的一些传记作品和数学著作中,讲述到一些数学家的生平以及其他有关数学史的材料。 ④12世纪时,古希腊和中世纪阿拉伯数学书籍传入西欧。这些著作的翻译既是数学研究,也是对古典数学著作的整理和保存。 近代西欧各国的数学史: 是从18世纪,由J蒙蒂克拉、C博絮埃、AC克斯特纳同时开始,而以蒙蒂克拉1758年出版的《数学史》(1799~1802年又经Jde拉朗德增补)为代表。从19世纪末叶起,研究数学史的人逐渐增多,断代史和分科史的研究也逐渐展开,1945年以后,更有了新的发展。19世纪末叶以后的数学史研究可以分为下述几个方面。 ①通史研究 代表作可以举出MB康托尔的《数学史讲义》(4卷,1880~1908)以及CB博耶(1894、1919DE史密斯(2卷,1923~1925)、洛里亚(3卷,1929~1933)等人的著作。法国的布尔巴基学派写了一部数学史收入《数学原理》。以尤什凯维奇为代表的苏联学者和以弥永昌吉、伊东俊太郎为代表的日本学者也都有多卷本数学通史出版。1972年美国M克莱因所著《古今数学思想》一书,是70年代以来的一部佳作。 ②古希腊数学史 许多古希腊数学家的著作被译成现代文字,在这方面作出了成绩的有JL海贝格、胡尔奇、TL希思等人。洛里亚和希思还写出了古希腊数学通史。20世纪30年代起,著名的代数学家范·德·瓦尔登在古希腊数学史方面也作出成绩。60年代以来匈牙利的A萨博的工作则更为突出,他从哲学史出发论述了欧几里得公理体系的起源。 ③古埃及和巴比伦数学史 把巴比伦楔形文字泥板算书和古埃及纸草算书译成现代文字是艰难的工作。查斯和阿奇博尔德等人都译过纸草算书,而诺伊格鲍尔锲而不舍数十年对楔形文字泥板算书的研究则更为有名。他所著的《楔形文字数学史料研究》(1935、1937)、《楔形文字数学书》(与萨克斯合著,1945)都是这方面的权威性著作。他所著《古代精密科学》(1951)一书,汇集了半个世纪以来关于古埃及和巴比伦数学史研究成果。范·德·瓦尔登的《科学的觉醒》(1954)一书,则又加进古希腊数学史,成为古代世界数学史的权威性著作之一。 ④断代史和分科史研究 德国数学家(C)F克莱因著的《19世纪数学发展史讲义》(1926~1927)一书,是断代体近现代数学史研究的开始,它成书于20世纪,但其中所反映的对数学的看法却大都是19世纪的。直到1978年法国数学家J迪厄多内所写的《1700~1900数学史概论》出版之前,断代体数学史专著并不多,但却有(CH)H外尔写的《半个世纪的数学》之类的著名论文。对数学各分支的历史,从数论、概率论,直到流形概念、希尔伯特23个数学问题的历史等,有多种专著出现,而且不乏名家手笔。许多著名数学家参预数学史的研究,可能是基于(J-)H庞加莱的如下信念,即:“如果我们想要预见数学的将来,适当的途径是研究这门科学的历史和现状”,或是如H外尔所说的:“如果不知道远溯古希腊各代前辈所建立的和发展的概念方法和结果,我们就不可能理解近50年来数学的目标,也不可能理解它的成就。” ⑤历代数学家的传记以及他们的全集与《选集》的整理和出版 这是数学史研究的大量工作之一。此外还有多种《数学经典论著选读》出现,辑录了历代数学家成名之作的珍贵片断。 ⑥专业性学术杂志 最早出现于19世纪末,MB康托尔(1877~1913,30卷)和洛里亚(1898~1922,21卷)都曾主编过数学史杂志,最有名的是埃内斯特勒姆主编的《数学宝藏》(1884~1915,30卷)。现代则有国际科学史协会数学史分会主编的《国际数学史杂志》。 中国数学史: 中国以历史传统悠久而著称于世界,在历代正史的《律历志》“备数”条内常常论述到数学的作用和数学的历史。例如较早的《汉书·律历志》说数学是“推历、生律、 制器、 规圆、矩方、权重、衡平、准绳、嘉量,探赜索稳,钩深致远,莫不用焉”。《隋书·律历志》记述了圆周率计算的历史,记载了祖冲之的光辉成就。历代正史《列传》中,有时也给出了数学家的传记。正史的《经籍志》则记载有数学书目。 在中国古算书的序、跋中,经常出现数学史的内容。 如刘徽注《九章算术》序 (263)中曾谈到《九章算术》形成的历史;王孝通“上缉古算经表”中曾对刘徽、祖冲之等人的数学工作进行评论;祖颐为《四元玉鉴》所写的序文中讲述了由天元术发展成四元术的历史。宋刊本《数术记遗》之后附录有“算学源流”,这是中国,也是世界上最早用印刷术保存下来的数学史资料。程大位《算法统宗》(1592)书末附有“算经源流”,记录了宋明间的数学书目。 以上所述属于零散的片断资料,对中国古代数学史进行较为系统的整理和研究,则是在乾嘉学派的影响下,在清代中晚期进行的。主要有:①对古算书的整理和研究,《算经十书》(汉唐间算书)和宋元算书的校订、注释和出版,参预此项工作的有戴震(1724~1777)、李潢(?~1811)、阮元(1764~1849)、沈钦裴(1829年校算《四元玉鉴》)、罗士琳(1789~1853)等人 ②编辑出版了《畴人传》(数学家和天文学家的传记),它“肇自黄帝,迄于昭(清)代,凡为此学者,人为之传”,它是由阮元、李锐等编辑的(1795~1799)。其后,罗士琳作“补遗”(1840),诸可宝作《畴人传三编》(1886),黄钟骏又作《畴人传四编》(1898)。《畴人传》,实际上就是一部人物传记体裁的数学史。收入人物多,资料丰富,评论允当,它完全可以和蒙蒂克拉的数学史相媲美。 利用现代数学概念,对中国数学史进行研究和整理,从而使中国数学史研究建立在现代科学方法之上的学科奠基人,是李俨和钱宝琮。他们都是从五四运动前后起,开始搜集古算书,进行考订、整理和开展研究工作的 经过半个多世纪,李俨的论文自编为《中算史论丛》(1~5集,1954~1955),钱宝琮则有《钱宝琮科学史论文集》(1984)行世。从20世纪30年代起,两人都有通史性中国数学史专著出版,李俨有《中国算学史》(1937)、《中国数学大纲》(1958);钱宝琮有《中国算学史》(上,1932)并主编了《中国数学史》(1964)。钱宝琮校点的《算经十书》(1963)和上述各种专著一道,都是权威性著作。 从19世纪末,即有人(伟烈亚力、赫师慎等)用外文发表中国数学史方面的文章。20世纪初日本人三上义夫的《数学在中国和日本的发展》以及50年代李约瑟在其巨著《中国科学技术史》(第三卷)中对中国数学史进行了全面的介绍。有一些中国的古典算书已经有日、英、法、俄、德等文字的译本。在英、美、日、俄、法、比利时等国都有人直接利用中国古典文献进行中国数学史的研究以及和其他国家和地区数学史的比较研究。
《昆虫记》这本书使我十分着迷,读了它我才知道, 原来昆虫世界有这么多的奥秘,我知道了:凌晨,蝉是怎样脱壳;屎壳螂是如何滚粪球的;蚂蚁是怎样去吃蚜虫的分泌物。还弄清了:“螟蛉之子”是错误的,蜂抓青虫不是当成自己的儿子养,而是为自己的后代安排食物。第一次读《昆虫记》,不知怎么的它就吸引了我。这是一部描述昆虫们生育、劳作、狩猎与死亡的科普书,平实的文字,清新自然;幽默的叙述,惹人捧腹……人性化的虫子们翩然登场,多么奇异、有趣的故事啊!法布尔的《昆虫记》,让我没有梦幻感,那些具体而详细的文字,不时让我感觉到放大镜、潮湿、星辰,还有虫子气味的存在,仿佛置身于现场一样。被我忽视太久了的昆虫的身影,及它们嚣张的鸣叫,一下子聚拢过来,我屏住呼吸,然后,凭它们穿透了我心灵的幽暗。是法布尔,让我看到了昆虫跟我们人类在生与死,劳动与掠夺等许多问题上都有着惊人的相似。《昆虫记》不是作家创造出来的世界,它不同于小说,它们是最基本的事实!是法布尔生活的每一天每一夜,是独自的,安静的,几乎与世隔绝的寂寞与艰辛。我仰起了头,这一刻,我非常想仰起我的头,像仰望星空一样,来对待昆虫们存在的奥秘。它使我第一次进入了一个生动的昆虫世界。于是,我接着往下看《昆虫记》。接着往下看,《昆虫记》是一个个有趣的故事:“螳螂是一种十分凶残的动物,然而在它刚刚拥有生命的初期,也会牺牲在个头儿最小的蚂蚁的魔爪下。”蜘蛛织网,“即使用了圆规、尺子之类的工具,也没有一个设计家能画出一个比这更规范的网来”, 丰富的故事情节使我浮想联翩。 看着看着,这些虫子们渐渐地清晰起来,我思考着:如果我们环境保护,不环境污染,这些虫子是不是还会在呢?现在的环境恶化,又是不是在以后还会有呢?我仔细地想了一想这彼此之间的关系,这一次的阅读,《昆虫记》为我打开了一扇全新的门。当我继续阅读《昆虫记》时,我看到法布尔细致入微地观察毛虫的旅行,我看到他不顾危险捕捉黄蜂,我看到他大胆假设、谨慎实验、反复推敲实验过程与数据,一步一步推断高鼻蜂毒针的作用时间与效果,萤的捕食过程,捕蝇蜂处理猎物的方法,孔雀蛾的远距离联络……一次实验失败了,他收集数据、分析原因,转身又设计下一次。严谨的实验方法,大胆的质疑精神,勤勉的作风。这一次,我感觉到了 “科学精神”及其博大精深的内涵。昆虫学家法布尔以人性关照虫性,千辛万苦写出传世巨著《昆虫记》,为人间留下一座富含知识、趣味、美感和思想的散文宝藏。它行文生动活泼,语调轻松诙谐,充满了盎然的情趣。在作者的笔下,杨柳天牛像个吝啬鬼,身穿一件似乎“缺了布料”的短身燕尾礼服;小甲虫“为它的后代作出无私的奉献,为儿女操碎了心”;而被毒蜘蛛咬伤的小麻雀,也会“愉快地进食,如果我们喂食动作慢了,他甚至会像婴儿般哭闹”。多么可爱的小生灵!难怪鲁迅把《昆虫记》奉为“讲昆虫生活”的楷模。我叹服法布尔为探索大自然付出的精神,让我感受到了昆虫与环境息息相关,又让我感受到了作者的独具匠心和细微的观察。《昆虫记》让我眼界开阔了,看待问题的角度不一样了,理解问题的深度也将超越以往。我觉得 《昆虫记》是值得一生阅读的好书, 我想无论是谁,只要认真地阅读一下 《昆虫记》,读出滋味,读出感想,一定可以知道的更多。
同学 论文要自己写 不能这样滴
我爱摇滚~ 重复写800次左右就有3000字了
在网上查,在自己总结就是了
论文格式标准:题目要有概括性,摘要的语言要精炼,论文格式标准:题目要有概括性,字数不可以超过20个字;摘要的语言要精炼,字数不可以超过200个字;
应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确定论文的题目,就也就是需要说明的观点; 搜集材料证明观点的论据; 确定论文的结构: 1)第一段提出论点; 2)第二段论据证明; 3)结论:论点的正确性 确定三个段落的题目以后,再写内容,词汇要简练,不要拖泥带水,论点要明确。 关键不是论点的正确与否,关键的是用证据证明你的论点是正确的,也就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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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字太短了,写不出来什么有深度的东西,下面这篇还可以,你参考下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6%,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大学生诚信教育 “艰苦创业、开拓创新、自强不息、诚实守信”的传统精神,陪伴着我们走过四十多年的风风雨雨。它是职师莘莘学子的力量源泉,是当代优秀大学生的一面旗帜,是一种永恒的追求。但在这个蔚蓝的天空下,我们还要执著地呼唤一种传统的精神,也是一种时代的精神,那就是--诚信。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千百年来,它伴随着一代一代的中国人走过沧海桑田,经历雪霜磨砺,最终沉淀为民族的精髓。“人若无信,不知其可也。”诚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和起码的道德修养。为人以诚,待人以信,不但是人的内在品质和精神要求,也应该是社会的规范。今天,诚信已经是社会生活对人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一个人获得社会认可的前提条件。诚信需要一种自觉,而最应该具有此种自觉诚信观的就应该是校园中的大学生,因为我们是时代最敏感的一分子,同时也是感知时代要求最强烈的精英,我们不但应该树立和形成自身的诚信,也应该成为诚信最有力的宣传者。 当代大学生,在接受着系统的道德教育的同时,也面临着社会巨大的变迁,经受着各种文化和价值观念的冲击。大学生诚信现亦面临危机。一些学校发现,有部分大学生为走捷径不惜弄虚作假,连需要亲身体验的社会调查报告都东摘西抄,甚至到网上下载一篇,交帐了事,这已成为大学生中也是公开的秘密。这个问题确实令人担忧,试想,大学生是未来的国家栋梁,如果读书期间就缺乏诚信的态度,将来踏上社会,如何以诚待人?诚信的风气,又如何推而广之?考试作弊,是大学学生和老师心头永远的痛。考试作弊者是虚伪的,虚伪的背后不乏愚昧。虽然也有一颗向往荣誉的心,但是,透过作弊本身我们发现的却是被“分数、名誉”扭曲了的心,是被混杂了虚荣、懒惰等因素迷惑的表现,归根到底是丢失了诚信的心。尽管丢了诚信不痛不痒,但由于缺失了诚信而愈发执迷不悟的心却会依赖于这种虚假,自古“假做真时真亦假”,假的真了一时但绝不会长久,那卷面的分数也许会换来某些荣誉和名利,但由此而丧失的宝贵的真诚和做人的尊严,却绝不是一句“后悔”就能挽救得了的。 那么,如何解决大学生中存在的诚信问题?专家认为,大学生是目前最有希望的群体,学生可塑性很大,不能消极等待社会信用状况的好转,应该主动出击,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影响并力求改变现有的状态。比如,对于不诚信者,不仅要使之受到舆论的谴责,而且要在行为上受到惩罚。通过这些办法,让每个学生都认识到,诚信是进入社会的通行证,那他自然就会去注意这些问题。不要期望通过诚信教育,学生马上就能变得诚实起来,只要社会上存在着不诚信仍能使人获利的状况,学生就不可能真正变得诚实起来。诚信教育要取得效果,离不开社会评价机制的健全、教育制度的完善、用人制度要健全。诚信已不再是一种华而不实的口号,而是一种实在的行为。莘莘学子身处这座美丽家园,沐浴在诚信的阳光之中,必定会茁壮成长。 诚信是人类社会共有的一项根本性道德原则和行为准则,是我国自古以来尊奉的道德原则和立身治国之本,也是当前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司法、教育等活动中的一条重要原则。陶行知说:“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 一个社会能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诚信素质和诚信意识。而构建和谐社会最主要的一点是需要社会成员之间的互相信任和宽容,这种信任和宽容,主要依赖于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具有诚实信用之态度,与人为善之情感,也就是诚信美德。 由于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急功近利、只重结果不看过程的错误观念的影响,“诚信”意识在人们头脑中渐渐淡漠了,个人主义、拜金主义日渐抬头,不规范、不合法的事情时有发生,一些人曾经错误地认为市场经济讲竞争,可以不择手段。这些错误和片面的思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我国诚信教育的建立,“不讲信用,欺欺诈成为社会公害”。这一社会公害倘若继续扩大,不仅会严重破坏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危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而且会引发人们对他人、对社会、对法律和道德规范、对国家和政府乃至对执政党的信任危机,使个人丧失人格,使法律丧失威严,使道德丧失魅力,使政府丧失民心。诚信问题已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重视。目前,绝大多数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就业和招聘过程中,都本着诚信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双向选择”,但也有一小部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出现了种种不诚信行为。这种失信现象的产生,不仅损害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干扰了正常的就业秩序,而且也制约了高校毕业生的充分就业。 诚信教育关注人的完整性与生活的完整性,维护学生的现实生活的权利,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和道德创造的丰富性。这是诚信教育以人为本的真正内涵。为此,诚信教育要创造出有利于个体道德发展的合乎人性的环境,以宽容、健康、快乐、向善的精神开展诚信教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强化诚信教育,人人都必须从诚信做起。诚信教育,既是立人之本,而最终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本。 当今中国社会,诚信美德却在退化,诚信教育脱离社会生活实际,缺少针对性、现实性,影响了诚信教育的实效性,一方面,诚信教育内容重复,重规范、轻学生的实际认知,远离学生实际生活,往往把理想的当做现实的,把主观想象的内容当做客观存在,把目标当起点,急功近利,简单地进行道德规范的灌输。另一方面,对教育对象的批判和反思能力的培养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诚信教育的内容基本上是以绝对真理的形式呈现出来的,阻碍了学生的价值批判能力和创造性人格的培养。 首先,铸造诚信社会风尚,应从娃娃抓起,从青少年抓起。诚信友爱是现代社会生活中每个人立身之本,是学生思想道德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每一个学校生存、发展和提高办学品位的需要。青少年是社会中最有朝气、最具有创新精神、最易接受新鲜事物的群体,是国家的未来。少年兴则国兴,少年强则国强,少年有希望则国就有希望。现在的青少年若干年后将走向社会,他们的信用意识如何,将直接关系到我们民族的生存状态。当代学生应该立志以振兴中华为己任,而诚信乃是立志的基础,无诚信则无以立志,即使立志也是空话。青少年求识欲强,可塑性强,是进行诚信教育的好时机,而且,这一时期培育起来的诚信,比较牢固,好坚持,不易蜕变,因而,我们的诚信教育必须从我们的小学生抓起,将学生的诚信教育进行到底。 其次,学校作为学生诚信教育的主阵地,要以开展诚信教育为抓手,要将诚信教育要与传统美德教育相结合,充分挖掘和利用传统美德中有关诚信内容的格言、楷模、典故、故事等,通过诵读、故事会、表演等形式,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在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活动中,使学生感受、体会诚信是做人的根本。还要将诚信教育渗透到学科教学中,教师在教学中要善于抓住时机,结合教学内容,培养学生诚实守信的品质,教会学生做人,加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以主动适应社会发展对道德教育的新要求。 再次,教师的言传和身教是培养学生诚信品质的两条重要途径。从道德教育这个角度来说,身教的功效大大超过言传。为人师表,率先垂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中小学教职员工要带头讲诚信,做到“言必信,行必果”,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为人师表、身体力行、有诺必践,以教师高尚的品行、人格的魅力、诚信的作风取信于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提高公信力,做诚信的表率。同时,要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通过各项制度建设,将诚实守信落实到全体教师的教育行为上,通过奖惩机制,促进教师做到诚信治教,诚信修己,诚信育人,并通过言传身教、潜移默化去影响学生,增强诚信教育的实效性。 最后,诚信教育走向社区、进入家庭。诚信教育要取得实效,仅仅停留在学校教育是不够的,要通过多种活动形式,将学校诚信教育与社会道德和家庭道德建设结合起来。孩子的心灵本是一张洁白的纸,纯真无邪。现如今孩子诚信缺失,这固然与学校教育的不到位、与社会大环境的污染有一定的关系,但是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家庭教育,家长对孩子的诚信教育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也是孩子的终身老师,家庭则是孩子受教育的重要课堂。社区是中小学生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对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学校要主动与家庭、社区紧密配合,扩大学校教育对社会和家庭的影响,特别是要重视和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帮助学生家长充分认识诚信对学生成长的重要性,以身作则,积极配合学校共同抓好诚信教育,促进学生诚信素养的提高。 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诚信友爱。共铸一个诚信社会应该从每一件小事做起,从每个人做起,只要我们坚持诚信原则,弘扬诚信精神,勇于面对并努力克服存在的诚信问题,充分发挥大学生的先锋带头作用,就一定能够在不久的将来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历史的发展终将证明:诚信是诚信者的通行证,虚假是虚假者的墓志铭。让我们每个公民都拥有一张‘诚信’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