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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内容 合同相对性原则包含了非常丰富和复杂的内容,并且广泛体现于合同中的各项制度之中,法学界一般都将其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2] : 1、主体的相对性,即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 具体的说,由于合同关系是仅在特定人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因此只有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才能相互提出请求,非合同关系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出诉讼。另外,合同一方当事人只能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和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合同无关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及诉讼。 2、内容的相对性,即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并承担该合同规定的义务,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更不负担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在双方合同中,还表现为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权利义务相互对应,互为因果,呈现出“对流状态”,权利人的权利须依赖于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才能实现。 从合同内容的相对性可以引申出几个具体规则。一是合同赋予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原则上并不及于第三人,合同规定由当事人承担的义务,一般也不能对第三人产生拘束力。二是合同当事人无权为他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三是合同权利与义务主要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法律的特殊规定即为合同的相对性原则的例外。 3、责任的相对性,即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 违反合同的责任的相对性的内容包含三个方面:第一,违约当事人应对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后果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将责任推卸给他人。第二,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在承担违约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债务人为第三人的行为负责,既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体现,也是保护债权人利益所必须的。第三,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应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在穆昌亮的《合同相对性原则邹议》一文中对该原则的内容的表述除了以上三项外,又增加了第四项,即效力判断的相对性,即在认定某一合同有效、无效、可撤销或者效力未定时,我们应当基于该合同本身提供的事实作出决断,看该合同本身是否满足了合同法要求的全部要件。本人认为所谓的合同相对性主要是就合同与第三人的关系而言,把效力判断作为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内容太过牵强,不够严谨。 二、法学界对相对性原则的评价 两大法系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均视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虽然在具体规则上存在一定差异,但是都认为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约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合同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合同债权也主要受合同法的保护。”,“合同的相对性,是合同规则和制度的奠基石,在债法或合同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3] 在英国法中,合同相对性原则一直作为合同法的一条根本性原则来加以彻底的坚持。在20世纪初,哈尔丁法官曾说:“在英国法中,有些原则是基础性的。其中之一就是只有合同的当事人才能就该合同提起诉讼。我们的法律不知道什么因合同产生的第三人的权利。[4]” 合同相对性原则反映了合同自由原则的要求,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交易的日趋频繁,固守这一原则并不一定符合当事人的意愿,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已难以满足平衡社会利益)实现公平正义的需要。所以必须将相对性原则重新放在现实的社会经济条件下进行检讨。为此,随着合同理论的现代化进程!各国立法及司法基于现实的考虑,在承认相对性原则的大前提下,在不同程度上承认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袁合川称之为突破理论),如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债权不可侵犯,合同的保全措施,债权的物权化等制度,这已成为合同立法的世界潮流。 但是,突破理论虽然未遵循合同相对性原则,但它与彻底否认合同相对性原则有本质区别。突破理论的适用虽然形式上表现为无视合同相对性原则,但从实质上分析,突破理论的适用结果不外是对相对性原则的一种例外,这种例外或突破的存在,并未否定相对性原则,并不意味着相对性原则的丧失,相反,它是对相对性原则的一种维护和补充。突破理论的功能在于弥补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不足,衡平当事人和第三人间的利益,体现了权利不可侵犯性和鼓励交易的现代合同法理念。因为突破理论实质上是对相对性原则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由于违反了正义、衡平的理念,而作出的例外规定和补充,是在承认相对性原则存在的前提下,就特定事实否定相对性原则,而不是对该制度的存在给予全面否定,相对性原则仍是合同法不可或缺的根本原则。也就是说,突破理论与相对性原则在内在的价值追求上是相统一的,都是对实质正义与社会妥当性的追求,都是从不同角度对债权人或弱者权利的保护,这种突破与相对性在实质上并无矛盾,这种小改变将会给合同法带来大发展,这也是合同法现代化的象征[5] 。 突破理论的精髓在于它维护了相对性原则的宗旨,并使其在获得有益补充和完善的基础上发展。正是因为有机结合了这些看似对立的突破性制度,才使合同相对性原则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仍具有灵活性和适应性,才使这一古老的原则完成了其现代化的历程,也正是有了突破理论,才使得相对性原则得以进一步修正,从而使得合同法律制度更加合理,也才可能在新的条件下进一步促进社会经济生活的繁荣与发展。 三、合同相对性与大陆法系的债的相对性的异同以及合同相对性原则在英国判例中的体现 “债的相对性”最早起源于罗马法。罗马法中的债被称为“法锁”,意指“当事人之间的羁束状态而言。” [6]换言之,是指债能够且也只能对债权人和债务人产生拘束力。由于债本质上是当事人之间一方请求他方为一定给付的法律关系,所以债权不能像物权一样有追及性,而只能对特定人产生效力。 为了体现债的相对性原理,在合同法领域,罗马法曾确立了“(缔约行为)应该在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之间达成”、“任何人不得为他人缔约”等规则,因此第三人不得介入合同关系。依罗马法学家的观点,行使诉权也必须有直接的利益,而由于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并无直接利益关系,因此不能对债务人提出请求。此种限制也使当事人不能缔结其他合同。 在英美法中,因为法律上并不存在债的概念及体系,所以大陆法中的“债的相对性”概念被称之为“合同的相对性”。其主要内容是,“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只能赋予给当事人或加在当事人身上,合同只能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而非合同当事人不能诉请强制执行合同。”[7]在英美法上,合同相对性规则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只有合同当事人可以就合同起诉和被诉。由于合同通常被界定为“(对同一权利或财产)有合法利益的人之间的关系”,因此“合同权利只对合同的当事人才有约束力,而且,只有他们才能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 [8] 第二,合同当事人可以为第三人设定权利,但第三人不能请求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在这一点上与大陆法的规则是不同的。[9] 形成此种规则的原因在于,第三人与合同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对价关系。当然,当事人一方可以为第三人利益而申请强制执行合同,但第三人只能通过合同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而自己并不能够以合同当事人的名义向义务人提出请求。[10] 第三,如果订立合同的允诺是向多人作出的,则受允诺人或其中的任何一人都可以就许诺提起诉讼。允诺人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受允诺人订立合约,则任何一个受允诺人都可以就强制执行该允诺提起诉讼,尽管在这种情况下,其他受允诺人可能必须以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身份参加诉讼[11]。 第四,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只能免除合同当事人的责任,而并不保护非合同当事人,换言之,非合同当事人不能援引免责条款对合同当事人的请求提出抗辩。 合同相对性原则作为英国的判例规则最早起源于1861年著名的特威得尔诉阿特金斯一案。在该案中,原告要娶被告的女儿为妻,被告答应原告的父亲说会给原告一笔嫁妆200英磅,并约定原告有权在普通法法院或衡平法法院提出诉讼,追讨承诺的款项。后来原告特威得尔控告被告阿特金斯,法院裁定原告败诉,认为“现代的案件推翻了旧的判例,约因必须由有权就合同提出诉讼的人提供” ,原告不是合同当事人[12],无权要求履行被告与父亲的合同。 合同相对性原则在1915年邓罗普气胎公司诉弗塞里奇一案中,被英国上诉法院确认为一项基本原则。原告作为车轮胎的制造商,将其轮胎出售给批发商。合同中要求批发商不得低于某价格转售,并要求批发商以原告代理身份从买方取得书面承诺,同意维持原告的标价。被告从其批发商购入一批货物,签署了承诺。原告就被告违反承诺、以低于指定价格出售货物为由提出诉讼。法院判决原告败诉,因为原告与被告之间并无合同关系,原告对被告的行为没有提供约因,所以无权对被告提出请求[13] 。 就“非合同当事人不能援引免责条款对合同当事人的请求提出抗辩”,法院曾有不同意见,但是以后的一些案例中,英国法院仍然‘确认“第三者不可从与他无关的合同条款取得保障”。不过,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一系列案件表明原告可以依据侵权行为提起诉讼,从而回避了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例如,客运票上虽载有免除承运人的旅客伤害责任条款,但旅客仍能凭过失侵权行为诉船方受雇人,即使免责条款涉及受雇人,结果一样,因为受雇人非合同当事人,他不能援引合同规定事项以保护自己[14]。 四、英国合同相对性原则曾经的例外以及《1999 年合同(第三人权利)法案》 合同相对性原则产生后,在英国法中一直被认为是契约法的重要原则,其地位与构成合同法基础的对价原则不相上下[15]。司法实践中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严格遵守,就是要求法律不去过问由合同引起的第三人的权利,不能把这种权利象以个人的名义履行合同的权利那样授予第三人,但这带来了诸多不便与不公正的后果。首先,它无视现实经济生活中许多合同当事人订约时欲使第三人获得利益的意图的存在,使非合同当事方的第三人的合法希望遭到破灭,第三人无法直接主张原本应归属于自己的利益。其次,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严格遵守还可能导致有关合同当事人逃避其依合同本应履行的债务,或是绕开合同而获得本不应得之利益等不公正的后果。尽管如此,英国法院仍然一贯严格坚持合同相对性原则,认为享有合同权益的第三人不能根据合同进行控告。然而,法院也意识到,一定情况下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一定的保护,以避免由于严格坚持合同相对性原则所可能带来的不便与不公正,因而,在许多判例中确定了例外规则,对该原则施加了必要的限制,以信托、代理、合同转让等为例外的主要理由授予第三人以权利。如“合同相对性原则不适用于承诺付款给第三者的保险合同、信托合同”,“在委托人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同意受托人与第三者订立的合同中,委托人受该合同所包含的免责条款的约束”。英国法律界要求改革甚至取消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呼声一直不断。1937年英国法律改革委员会在一份改革对价制度的著名报告中,就曾建议废除合同相对性原则[16] ;同时,司法界中一些著名法官对此原则也持有异议,如 Lord denning,就坚决反对合同相对性原则,他对相关确认此原则的案件是否事实上已证实这一原则的存在表示怀疑,并说:“实质上它只是程序的规定。”[17] 在此形势下,英国的法律委员会继1991年提出一份改革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征求意见报告之后,于1996年7月正式发表了一份法律草案的建议稿。1999年11月英国国会通过了《1999年合同(第三人权利)法案》( 以下简称《法案》),该《法案》以成文立法的形式,对长期以来一直为英国法院严格遵守,但却为许多法律界人士所反对的 “合同相对性原则”进行了改革,明确赋予了非合同当事方的第三人在一定情况下要求强制履行相关合同条款的权利。 该法案共由十个条文组成,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8]:(一)赋予第三人要求强制履行合同条款权利的一般规定;(二)合同当事人变更和解除合同的限制性规定; (三)承诺人援引抗辩事由的规定;(四)受诺人强制履行权利规定及承诺人双重责任承担防止;(五)赋予第三人权利的例外规定; (六)仲裁条款。 英国《1999年合同(第三人权利)法案》的通过,对该国日常经济活动及法院司法审判实践均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同时,对于我国相关的合同立法也有一定的借鉴及启示。 (一)《法案》较好地满足了现实经济交往中的实际需要,提高了交易效率。 毕竟,在现实经济交往中,存在许多合同当事人意图使第三人获得合同利益的情形,其目的主要是为了简化交易活动程序,节约交易成本,这是经济活动追求“效率”的一个具体体现。法律为了满足此一现实需要,在允许合同当事人实施其意图的同时,必须对第三人利益的实现给予充分的权利保障。《法案》较好地做到了这一点。 (二)《法案》只是部分修正了合同相对性原则,而并未对其进行全面否定。《法案》的规定只涉及第三人权利的问题,即只涉及合同当事人将合同上的权益给予第三人时第三人如何实现此权益的规定,而并未改变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另一方面内容:合同当事人不能将合同义务加诸合同外的第三人。而且,《法案》对第三人要求强制履行合同权利的取得作了较严格的限制。首先是对 “第三人”范围的限制。其次,在《法案》规定的一些情形下,非合同当事方的第三人可以被视为具有合同当事人的地位,行使相关权利。但是也只有依据这些规定,第三人才有此法律地位,而不能将此推广到其他情形。此外,第三人行使权利并非毫无限制,承诺人可以对其主张抗辩权。 (三)《法案》在保护第三人权益实现的同时又注重维护承诺人的合法权益,在两者之间取得了较好的平衡。赋予第三人要求强制履行合同条款的权利,就使得第三人的权益实现有了明确的保障,使其可放心地依赖于该合同行事。而为了解决合同当事人之间变更或解除合同可能与第三人权利之间产生的矛盾冲突,《法案》对合同当事人的这一行为作了明确限制,这也是合同当事人信守承诺,尊重第三人信赖利益的必然要求。《法案》在赋予第三人权利的同时,也最大程度地保障了承诺人的利益。因而,《法案》规定了承诺人在第三人起诉时较广泛地援引相关抗辩事由的权利,以此在第三人合同权利的实现与承诺人合法权益的维护之间取得平衡。 (四)《法案》的规定较好地处理了与现行的其他法律之间的衔接、配套问题[19]。 《法案》明确规定,由其所创设的第三人权利并不会影响第三人其他可以得到或已存在的任何权利或救济,并详细列举了赋予第三人要求强制履行合同权利的例外情况(即根据法律关系本身性质或相关法律规定不应适用《法案》中赋予第三人权利规定的情形)。一个很好的例证就是关于货物运输合同关系中有关免责及责任限制条款的援引问题,鉴于《法案》中赋予第三人权利的规定与相关规范货物运输关系的法律及国际公约的立法政策存在矛盾,为了避免新的法律规定与已在国际上被广为接受的现行立法之间的冲突,《法案》规定,只要当事人之间有符合《法案》规定的约定,使得第三人属于《法案》所保护的范围,第三人就可依《法案》援引有关免责或责任限制条款,如果第三人不属于《法案》所保护的范围,他仍可要求适用现行立法一般原则。这样就优先考虑了被商业界广为接受的现行立法,同时又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自由意志。 五、合同相对性原则与我国合同法 我国法制秉承大陆法传统,继受了大陆法“债的相对性”理论。“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其主体双方都是特定的,债权人的权利原则上只对债务人发生效力。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债是相对的法律关系,债权是对人权”。[20] 债的相对性具体到合同领域即为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的效力范围仅限于合同当事人之间,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也不能承担合同上的义务。我国合同法虽未明确提出合同相对性原则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但该原则在合同法中的基础性地位,无疑早已得到学者们的广泛认同和立法者的实践支持。 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发展与我国的合同立法是相互衔接的。接受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初期是严格恪守这一原则的,这在我国早期的合同立法中有明确的体现。如《涉外经济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将合同权利和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者的,应当取得另一方的同意”。1981年的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三条曾规定:“由于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机关的过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上级领导机关和主管机关应承担违约责任。”这一规定要求作为第三人的上级领导机关和主管机关承担违约责任,虽有利于减少行政机关的合同关系的不正当干预,保障并落实企业的经营权,但由于要求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明显违背了合同相对性原理,故民法通则依合同相对性原则对其做出了修正。1999年《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也确立了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合同法上的地位。 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和经济形势的向前发展,在承认合同的相对性的同时,我国也逐渐设立了合同相对性原则的若干例外规则,并在法律条文中予以体现。合同法第六十四条关于第三人受益合同,第六十五条关于第三人义务合同,第七十三条关于代位权的规定,第七十四、七十五条关于撤销权的规定,第229条关于“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规定,都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性规定。另外,我国合同法也如日本民法,同样受到来自西方民法理论的冲击,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规则,在立法上有日趋增多的趋势。 在坚持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前提下对其进行适当的突破,不但更适合于现在频繁的商品交易的需要,符合交易便利和交易经济的原则,从而弥补了相对性原则的不足,衡平了当事人和第三人间、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而且也体现了个体本位向社会本位法律思想转变的需要,更加有利于我国法治的健康发展和经济的良好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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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公司手机软件项目进度管理 字数:25655,页数:34 [摘要]本文采用理论结合实际的方法,在对企业进行实际调研的基础上,综合运用项目管理等理论,对A企业的手机软件开发项目方案进行研究,目的是促进A企业在手机软件研发领域保持强烈的竞争优势。全文首先阐述了近年来手机软件开发行业的发展现状:其次,阐述了手机软件开发的一般流程;然后,根据一般流程对A企业的手机软件项目方案进行设计,并且运用WBS工作分解法对设计方案做了详尽的剖析;最后,根据手机软件项目方案的实际执行情况,总结设计思路与流程,使得A企业在今后的手机软件开发项目上更加成熟,更加完善。 [关键词]项目管理; 手机软件; 进程; 设计 目录 第一章 引言 1 1选题背景 1 2研究目的 1 3本文的研究方法和章节安排 2 第二章 项目进度管理研究概论 3 1项目进度管理常用技术及现状 3 2项目进度管理的研究展望 4 3软件项目进度管理的现状分析 4 第三章 手机软件开发概论 6 1手机应用软件开发现状 6 2手机软件开发涉及的重要因素 7 3手机软件开发的一般流程 11 第四章 A企业A001项目软件开发方案 16 1 A001项目方案概要及出台背景 16 2 A001项目软件开发的具体方案以及时间安排 17 3方案的实施 18 第五章 A企业A001项目软件开发方案实施总结 27 1方案实施效果 27 2手机软件开发项目成功的关键因素 27 3 手机软件开发方案中的出现的不确定因素 27 4手机软件开发方案的评价方法和标准 28 5手机软件开发方案的经验总结 28 致谢31 参考文献 32 以上回答来自: -5/htm
毕业论文是教学科研过程的一个环节,也是学业成绩考核和评定的一种重要方式。毕业论文的目的在于总结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果,培养学生具有综合地创造性地运用所学的全部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较为复杂问题的能力并使他们受到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标题标题是文章的眉目。各类文章的标题,样式繁多,但无论是何种形式,总要以全部或不同的侧面体现作者的写作意图、文章的主旨。毕业论文的标题一般分为总标题、副标题、分标题几种。总标题总标题是文章总体内容的体现。常见的写法有:①揭示课题的实质。这种形式的标题,高度概括全文内容,往往就是文章的中心论点。它具有高度的明确性,便于读者把握全文内容的核心。诸如此类的标题很多,也很普遍。如《关于经济体制的模式问题》、《经济中心论》、《县级行政机构改革之我见》等。②提问式。这类标题用设问句的方式,隐去要回答的内容,实际上作者的观点是十分明确的,只不过语意婉转,需要读者加以思考罢了。这种形式的标题因其观点含蓄,轻易激起读者的注重。如《家庭联产承包制就是单干吗?》、《商品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吗?》等。③交代内容范围。这种形式的标题,从其本身的角度看,看不出作者所指的观点,只是对文章内容的范围做出限定。拟定这种标题,一方面是文章的主要论点难以用一句简短的话加以归纳;另一方面,交代文章内容的范围,可引起同仁读者的注重,以求引起共鸣。这种形式的标题也较普遍。如《试论我国农村的双层经营体制》、《正确处理中心和地方、条条与块块的关系》、《战后西方贸易自由化剖析》等。④用判定句式。这种形式的标题给予全文内容的限定,可伸可缩,具有很大的灵活性。文章研究对象是具体的,面较小,但引申的思想又须有很强的概括性,面较宽。这种从小处着眼,大处着手的标题,有利于科学思维和科学研究的拓展。如《从乡镇企业的兴起看中国农村的希望之光》、《科技进步与农业经济》、《从“劳动创造了美”看美的本质》等。
能否也可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发展。
语言学概论, 结合实际,语言的功能有:(社会功能)和 ( 思维 ) 功能。
实现共同富裕论文范文如下:自古以来我国就有天下大同的思想,早期农家的并耕而食理想、道家的小国寡民理想、儒家的大同理想等,都是其集中体现,它主要反映的是人民群众对于没有束缚、压迫、贫穷的美好生活的向往。天下大同与共同富裕有相通之处。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通过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极大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人民生活水平得以不断提高。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社会主义实践中不断探索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一个都不能少一个都不能掉队深植于我们的脑海中。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系统的思维谋划全局,促进人民群众在共同富裕道路上不断向前迈进。实现共同富裕,就是让人民群众过上好日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40多年的努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了大跨越,在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环境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下,2020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超过100万亿元,国民经济运行稳定恢复,稳就业保民生成效显著,我们有条件有能力在推动实现共同富裕上有更大作为。十四五时期,我们要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开放创新,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民生福达到新水平。实现共同富裕具有复杂性和阶段性,需要生产力的高度发展、自主创新力的大力提升、公共服务的一体化发展、文化建设的全面推进,既要立足于做大,持续做大、做强、做优经济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安排,分两个阶段,每个阶段都设定了共同富裕的过程性目标。在第一个阶段,从2020年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在第二个阶段,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这就要求我们在新时期要塑造产业竞争新优势,提升经济循环效率,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提高发展质量效益,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完善再分配制度,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蓝图已经绘就,奋进正当其时。中国共产党始终与人民鱼水情深,无论何时我们都不能忘却人民情怀、忽略人民关切、背离人民期盼,我们必须脚踏实地、久久为功,向着人民事业更加积极有为地奔跑,凝聚起在新征程中实现共同富裕的强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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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目标和社会主义本质的最重要表现。但是,共同富裕决不等于也不可能是完全平均和同步富裕。我们要通过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依靠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而先富起来,先富帮后富,推动后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一方面把提高效率放在首位,鼓励先进,承认差别,合理拉开个人收入的差距,这有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增加社会财富,为进一步实现社会公平提供物质基础。另一方面为个人创造平等的竞争条件,对过高的个人收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节,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防止两极分化,尽量做到社会公平
1、音乐可以陶冶性情,促进性格健全发展。在音乐学习过程中,可以通过音乐表达自己特殊的情感,可以宣泄不良情绪;我们演唱或演奏一个动听的曲目,可以怡情悦志。如果从小开始学习音乐,对那些内向的孩子来说,可以极大地改善性情,处事待人会变得热情大方,慢慢喜欢与人沟通聊天。其转变之大经常令家人朋友吃惊不已。2、学习音乐可以培养想象力,提高非智力因素。音乐是声音的表现艺术,那奇妙的音符给了学人们丰富的想象,对逻辑思维能力及跳跃性思维提供了无限的空间,人们可根据自己的想象来诠释自己心中的音乐。比如乐器演奏,本身就是对大脑各方面能力的练习与开发。我们的大脑、手、眼、耳及身体各个部分的配合都是对自身反映及协调能力的灵敏性的锻炼。所以说学习演奏乐器能很好地开发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不论是小孩或成人学习音乐对提高大脑的各方面能力都有极大的帮助。3、学习音乐可以提高艺术修养,提升个人气质和生活品位。音乐是一种艺术形式,艺术源于生活但又高于生活,它是人类精神的最高需求。对艺术的审美和鉴赏能力的提高,自然反馈到日常的生活之中。现实中,大家对学音乐的人最常见的评价是有气质有品位,经常可以看到学习艺术特别是学习音乐的人身上经常散发出高贵的气质,在生活方面处处展现出艺术的品位与价值。在所有艺术形式里音乐是最能带来气质与品位的,它不像绘画与舞蹈艺术那样主要以视觉感受为主。音乐是从心灵深出唤醒人们的气质与灵感,使人们对世界对人生有更深刻的感受与体会,学音乐的人往往从内而外散发出来一种高雅迷人的气质,他们所散发出的高贵气质常常令他人羡慕不已。
题目:蒙古绵羊胚胎肺的组织学发生本文研究了不同体长时期蒙古绵羊胚胎肺的组织学发生及变化。蒙古绵羊4mm的胚胎咽底面出现喉气沟,呈纵向隙状开口,此口形成喉气管,胚胎发育到10mm时,气管芽已经产生出2个管泡状分枝,进而发育成左右主支气管。胚长为85mm长之前胚胎肺,整个肺组织由密集的管径细小的气管芽构成,是胚胎肺发育的假腺期;自85mm长胚胎的时期开始,胎儿肺组织中出现一些较大的支气管,其外膜有明显的软骨片,黏膜下层混合腺已形成。此时胚胎肺的组织发育开始进入小管期;终末囊泡期指250mm的胎儿至347mm胎儿长肺的发育阶段,即原始肺泡期。此期毛细血管快速增殖的同时,原始肺泡分化。体长为400mm(130天)以后到出生前的胚胎肺的结构与终末囊泡期有明显的区别,基本与成体相似,称之为“生前期”。300mm胚胎肺的电镜下可见有类Ⅰ型、类Ⅱ型肺泡细胞出现。类Ⅰ型肺泡细胞梭形,细胞核不规则,核仁不明显。细胞质较少。类Ⅱ型肺泡细胞呈立方形,细胞质丰富,核仁明显。细胞器较多,线粒体丰富。粗面内质网发达,但没有分泌颗粒。体长400mm以后胚胎的肺已经出现了比较典型的两种肺泡细胞,即Ⅰ型、Ⅱ型肺泡细胞。有些Ⅱ型肺泡细胞出现了典型的内分泌颗粒。推荐你到去看看,上面很多相关的文章的。
本科毕业论文综述也要查重的,都要用自己的语言写。
文献引用格式是:[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识]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可选)。例如:[1]刘国钧,陈绍业图书目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57:15-18。文献标准格式是指为了撰写论文而引用已经发表的文献的格式。期刊文章的格式是:[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J]刊名,年,卷(期):起止页码。例如:何龄修.读南明史[J]中国史研究,1998(3):167-173。文献引用书写技巧:光标放在引用参考文献的地方,在菜单栏上选“插入|脚注和尾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尾注”,点击“选项”按钮修改编号格式为阿拉伯数字,位置为“文档结尾”。确定后Word就在光标的地方插入了参考文献的编号,并自动跳到文档尾部相应编号处请你键入参考文献的说明,在这里按参考文献著录表的格式添加相应文献。参考文献标注要求用中括号把编号括起来,以word2007为例,可以在插入尾注时先把光标移至需要插入尾注的地方,然后点击引用-脚注下面的一个小箭头,在出现的对话框中有个自定义,然后输入中括号及数字,然后点插入,然后自动跳转到本节/本文档末端。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参考文献标准格式
本科生的论文综述也是需要查重的,因为这是论文的一部分,而且也是比较容易出现重复率的一部分,应该自己组织语言来完善。
本科毕业论文综述也要查重的,都要用自己的语言写。
Gorini, S, Quirini, M, Menciassi, A, Permorio, G, Stefanini, C, Dario, P——论文作者; A Novel SMA-based Actuator for a Legged Endoscopic Capsule——论文题名;First IEEE/RAS-EMBS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Biomedical Robotics and Biomechatronics, Pisa, Italy——会议名称、地址;IEEE, Piscataway, USA, ——会议论文集的出版信息;443-449——起止页码。
浅析会计电算化 字数:3200 字号:大 中 小 【摘要】:会计电算化是审计变革的催化剂,它将大大加快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按照审计环境要求进行审计变革的进程。会计电算化的普及对传统的会计理论和实务都提出了新的问题和要求,必然对以会计为基础的审计产生重大影响,需要我们根据这些影响研究和采取相应的对策,以达到审计的目的,切实有效地防范审计风险。 【关键词】 :会计电算化;审计 中图分类号:F22文献标示码:A文章编号:1002-6809(2007)0710061-02 一、会计电算化对审计工作的影响 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计算机技术的广泛应用,使会计电算化已成为现实并广泛应用。在我国,目前虽然没有完成普及会计电算化,但是,由于计算机可以大量存储信息并容易调用,不仅可以提高会计信息处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而且从广度上还大大扩展了会计数据的领域。所以,会计电算化取代手工会计是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以会计为基础的审计必然发生相应的变化,会计电算化必然对以会计为基础的审计在审计线索的获取、审计的内容、审计程序和方法及审计风险等多方面产生重大的影响。 二、开展计算机审计技术的必要性 由于会计电算化的推行,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时的审计风险不断增大。因而,不论对手工系统还是对电算化系统进行审计,进行风险的重新评估是必不可少的。同时由于计算机的应用,使计算机作弊不留痕迹,更具有隐蔽性。因而,在美国有58%的内部审计部门参与了系统检测,而35%则被要求在系统运行前,对新系统签字批准,19%有权参与修改程序的审批,64%检查了程序编码,73%参与了系统研制阶段的审核,虽然采取了各种措施防止使用计算机作弊,但是,全世界每年通过计算机被盗走的资金高到数百亿美元。这无疑给审计增加了查处的难度和风险,正如国际会计联合会会长曾指出的:“会计师将不得不对实际上通过计算机报告的财务信息承担责任。” 在电算化系统下,数据由计算机集中处理,其发生错误的可能性比较小。目前,不少软件都有取消审计、反计账、反结账的功能,可以对会计记录进行不留痕迹的修改,特别是当有关人员故意篡改程序时,在电算化系统下就更不易被察觉,而程序一旦被篡改,就会导致连锁性、重复性错误。内存资料可以毫不留痕迹地被消除篡改,若没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其对于会计报表的影响是无法估量的。从总体上看,在电算化系统下,固有风险更大一些,多数情况下,审计人员可以把它设定为100%。 电算化系统下,数据处理的环节减少,并且数据处理过程都是不可见的,手工系统下一些原有的控制便不复存在。一般来说电算化系统下的控制风险和手工系统下的相比更高一些。因而对电算化系统应采取更广泛的符合性测试。由于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都有上升的趋势,若要把审计风险维持在一个可以接受的水平上,就必须把检查风险降低到一个较低的水平上。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必须相应扩大实质性测试的内容及范围。 三、会计电算化的转变 电算化软件开发要从以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为准型,向以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计算机核算特点相结合型转变 会计平衡验证方面的转变。在手工会计下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规定在登帐时,对总帐和明细帐,分别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记帐凭证、科目汇总表等进行平衡登记,目的是对于发生的错误可以利用这种平衡登记方式检查差错。但会计电算化后,由于总帐和明细帐的数据均来源于原始凭证或记帐凭证,计算机按照登录总帐和明细帐的程序命令将数据从凭证数据库中转移到总帐数据库和明细帐数据库,只要记帐凭证审核无误,计算机的内部运算不可能发生数据运算错误。所以,总帐金额一定衡等于各所属明细帐金额之和。那种在会计实务检验中占据重要地位的、用来检验实务工作是否正确的最基本“平衡验证”,仍出现在会计电算化软件中,就成为画蛇添足。 日记帐和明细帐功用的转变。手工会计通过对现金、银行存款设置日记帐,主要是现金、银行存款的流动性强,业务频度较大,比较容易出现差错和舞弊。通过日记帐达到日清月结,从而增强了对货币资金的管理。设置明细帐主要是为了归类信息,便于查询。当实行会计电算化后,利用计算机较强的运算速度和可靠运算能力,对各种记帐凭证进行统计和求和,并对记帐凭证提供多种查询方式。如日期、凭证号、摘要、科目代码、单位名称、金额、凭证类型等,若要了解货币资金的收支结余以及各明细帐的情况,只需敲入几个指令,其结果便跃入屏上。针对货币资金管理的独特性,我认为改每日登记为每隔5天(或10天)登记一次,而对于明细帐除了年终存档外,平时就没有再设一个模块每月都去登记日记帐的必要了。 会计信息传输形式的转变。在手工条件下,信息载体是纸张,不仅成本高,而且使大容量的信息处理和大范围的信息交流极受限制;同时运算速度慢。因此,对外提供信息时不得不将信息予以综合,并且主要采用定期(每月或每年)发布通用财务报告的方式输出会计信息,然后输入到使用者那里,使用者再将其进行解集。 现行的不少会计电算化软件为了紧扣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这个轴心,使手工会计在计算机上再现,导致软件开发思维停留在现行传输模式下。这种模式的主要局限是现行传输的时空固定化、格式化和高度集中化。在经济内容纷繁复杂、经济业务与市场瞬息万变的时代,已满足不了管理者的需要了。因此会计电算化软件开发应充分利用计算机资源,除了定时、按规定格式提供信息外,更多的精力应花在设计出适时提供各种现行使用者所需的各种信息,通过网络系统使得各信息使用者能及时、有效地选取,分析其所需的信息,作出各种决策,不必再等到分期报告出来之后,获取那些经综合的历史信息。这种会计信息传输模式如下: 四、会计电算化对会计方法的影响 五、改造会计方法 会计电算化在过去的发展历程中,基本上是按传统的会计方法来处理会计事务,会计软件除了作些小的改造,无法取得突破性的进展。例如: (一)会计科目级别的命名。 传统会计教科书把统驭性质的科目称为总帐科目,总帐科目下属科目称为二级科目或子目,子目下属科目称为明细科目。如果明细科目下属还有科目,怎么命名呢?会计电算化根据实践,把总帐科目称为一级科目,一级科目下属科目称为二级科目,依次类推。这样,科目的上下级关系明确,表达也很方便,使用也很灵活。 (二)会计科目代码的统一。 一级科目代码长度的统一。根据目前出台的16种行业会计制度分析,只有外商投资企业的会计制度一级科目用了4位数。但只要舍去它们第一位,并对某些科目的编码稍作调整,那么16种行业的会计科目便可统一为3位数了。 一级科目代码对应的科目名称的统一。比如,施工企业中511的科目名称为“其他业务支出”,而旅游企业511的科目名称为管理费用,还不统一,有待改进。 会计科目代码长度的统一与对应的科目名称的统一,将为上级企业和政府部门的数据采集与共享带来极大方便。 (三)记帐凭证种类的统一。根据现行的会计制度,记帐凭证的种类有三大类九种。传统的记帐凭证分类有其原因,一是查找方便,二是工作习惯。实现会计电算化之后,查找凭证的方法增加了许多,如可以按凭证号查、按会计科目查、按摘要中的文字查、按金额查等。因此,传统记帐凭证的分类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只用一种统一的记帐凭证(即不分业务种类),不但仍能做到查找方便、迅速,而且省去了操作上的麻烦,提高了计算机处理的速度。(四)三大会计报表的统一。三大会计报表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分析16种行业的三大会计报表,内容上、格式上均存在大同小异的现象。如果把这些小“异”加以改造,更便于上级企业与政府部门对基层企业数据的汇总或比较,更便于计算机处理。根据当今集团企业越来越多的现状和集团企业跨行业、跨地区的发展趋势,三大报表统一的要求将更强烈。 (五)帐簿形式的改造。 帐簿载体的改造。传统帐簿载体是纸张,会计电算化之后,除了传统的帐簿必须打印之外,还有磁性介质(硬盘、软盘、光盘)作帐簿,但只是处于从属地位。当时是财政部门考虑到相当一部分人不习惯使用电子帐簿,因此采用高成本的措施——打印所有帐簿。现在20年过去了,笔者认为,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迫使一部分人改掉旧习惯,确立电子帐簿在会计电算化中的主导地位。 帐簿格式的改造。传统帐簿格式有三栏式、多栏式、数量金额式,再加上外币格式等。目前,相当一部分会计人员只习惯用传统的帐簿格式来查帐。其实电脑可以对任何数据进行分类、组合,远远超过现行帐簿的格式。比如,有一客户的往来涉及到四个帐户:应收帐款、应付帐款、预收帐款、预付帐款。用现行帐簿格式,只能逐一打开这四本帐。用电脑帐簿,只要把这一客户名找到,然后将与该客户名的有关帐目进行组合,就能分析到底是我欠人,还是人欠我。 因此,只要会计人员从传统的帐簿格式的观念中解放出来,灵活地使用会计软件,而会计软件再融入“会计业务重组”思想,那么传统的帐簿格式将被无格式但能进行任意分类、组合、汇总的形式替代。 (六)取消中间过程表式的输出。所谓中间过程,指“科目汇总表”、“汇总记帐凭证”、“总帐科目试算平衡表”等在手工操作中的一些方法、格式。 其实,编制这些中间过程表式无非是为了登总帐方便与做报表方便;分析电算化中登帐与做报表的思路,完全可以依照对凭证的分类登记总帐,再形成报表,根本不必考虑平衡与否的问题,因为在凭证输入时,借贷不平的凭证是无法存盘的。取消中间过程的输出,不仅可以减轻操作人员的负担,而且可以使会计软件更简洁明了。 (七)强化内部控制制度。传统的内部控制制度强调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帐实相符,即四相符。会计电算化之后,前三者相符已不用担心。但是由于电脑中的数据很容易被修改、被窃取,而且不留痕迹,因此,预防电脑犯罪是会计电算化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强化内部控制制度,既是预防电脑犯罪的一个重要措施,也是减少差错的有力保障。我们应当建立“职权控制”、“运行控制”、“修改控制”、“保密控制”、“硬件控制”等新的内部控制制度。同时,对传统的会计工作组织制度也应当作出相应的调整。 参考资料: 〔1〕 邓钠 商业银行会计信息失真原因分析及防治〔J〕安阳师范学院学报 , 2004,(05) 〔2〕 张文祥 信息系统环境下审计风险的特征与控制对策研究〔J〕财会通讯(学术版) , 2005,(11) 〔3〕 陈辉军 会计电算化对会计工作的影响〔J〕当代经理人(中旬刊) , 2006,(21) 〔4〕 韩光强,张永 现代审计发展的新阶段--网络审计〔J〕企业经济 , 2004,(11) 〔5〕 郑娟 会计电算化对会计工作的影响〔J〕科技资讯 , 2005,(27)
这个题目比较大,应该具体点再列个副标题,把范围再缩小一点儿。是不是可以去网上查查,上市公司所犯的案中,有哪些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主要就是做会计工作嘛)负了法律责任了,负了哪些法律责任,用了什么手段,怎么被发现的。总结归纳它几大类。你要是能发现某个个案应负未负法律责任的就更高了,指出现行法律责任上的漏洞。没写过,听我的走了弯路自己再遛达回来。
讲述医学的历史和你研究内容的综述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