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1993年1月1日以后从专利申请中获得的专利权,保护期适用于修改后的专利法,即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自申请之日起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自提出之日起10年。实用新型专利期限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的终止可以根据终止的原因进行划分:(一)期限届满: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维持十年,并依法终止;(二)不支付的终止:专利权人未按照规定支付或者支付全部年费和滞纳金的,专利权自前年期满之日起终止。法律依据:《专利法》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