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发明人和申请人的概念是不一样的。发明人不是专利权人,只有申请人才能成为专利权人。如果你是申请人,即使发明人再多,也不会剥夺你的专利权。如果你只是发明人,而不是申请人,那么你不会拥有该专利。但是,发明人有署名权,和获得适当奖励和报酬的权利。第二,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3条,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即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胡乱添加发明人显然是不合法的。但是,多数情况下,为了评职称,很多单位会多填发明人。第三,需要注意的是,你跟单位签定了所谓“技术服务合同”,而专利法第6条明确规定,单位与发明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所以,要看你的合同是怎么签的,才能最终判断是否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