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8条规定,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专利费用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减缴或者缓缴的请求。目前,我国的校园发明发展势头良好,广大在校学生进行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日益高涨。申请专利时需要支出的费用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申请专利时国家收取的各种规定费用,二是在学生自身缺少专利申请专业知识的情况下,如果需要专利代理人提供专业的专利代理服务时,向专利代理机构支付的专利代理费用。针对包括学生在内的特定困难群体在申请专利时费用负担过重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制定了《专利费用减缓办法》。根据《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的有关规定,个人申请人可以请求减缓缴纳8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的实施,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技能、鼓励学生进行发明创造、促进科技进步、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果。针对学生申请专利时支付专利代理费用方面的实际困难,根据国务院领导对建立代理援助制度的指示精神,正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力争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专利代理援助体系,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切实解决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