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作家协会个人会员申请条件:(一)申请者1、为中国作协团体会员单位个人会员。(中国作协团体会员为:北京作协、天津作协、河北作协、山西作协、内蒙古作协、辽宁作协、吉林作协、黑龙江作协、上海作协、江苏作协、浙江作协、安徽作协、福建作协、江西作协、山东作协、河南作协、湖北作协、湖南作协、广东作协、广西作协、海南作协、重庆作协、四川作协、贵州作协、云南作协、西藏作协、陕西作协、甘肃作协、青海作协、宁夏作协、新疆作协、兵团作协、延边作协、中国石油作协、中国铁路作协、中国煤矿作协、中国国土作协、中国电力作协、中国冶金作协、中国水利作协、中国石化作协、中国化工作协、全国公安作协、中国金融作协、中国科普作协)2、为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符合入会条件者。3、为军队系统(包括武警)符合入会条件者。(二)成果申请者须在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报纸或有影响力的文学网站上发表过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文学作品,有独立创作且在中国大陆成书出版的文学作品;或长期从事文学的编辑、教学、翻译、组织工作,成绩突出。1、主要从事文学创作的申请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或报纸,发表作品不少于30万字(诗歌按10行1000字计)。(2)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或报纸,发表作品不少于15万字,并成书出版独立创作的作品不少于20万字。(3)出版独立创作的作品不少于2部。(4)在有影响力的文学网站上,发表订阅量(数)5000以上原创完本文学作品不少于200万字。(5)影视、戏剧作品参照以上发表或出版条件计算。影视、戏剧作品公演或公映视同发表。2、主要从事文学理论研究或文学评论的申请者,应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刊物和学术期刊、报纸上,发表文学理论研究或文学批评作品不少于15万字,或出版有文学理论研究或文学评论著作。3、主要从事文学翻译工作的申请者,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成书出版有独立翻译作品2部以上,或在专业学术报刊和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报纸上发表过独立翻译作品20万字以上。4、主要从事文学编辑工作的申请者,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成绩突出。5、主要从事文学组织工作的申请者,应在省级文联、作协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或在地市级文联、作协专职从事文学组织工作5年以上,对促进文学事业发展有一定贡献。二、加入省、市级作协各地的要求不一。如湖北省作协会员条件:1、在中国大陆及港、澳地区公开出版一部20万字以上(诗集按每10行为1000字折算)、具有一定文学水平或学术价值的文学著作者。文学著作指小说、诗歌(词)、散文、纪实文学、影视文学剧本、文学评论等作品集、长篇小说、长诗、长篇散文、文学理论专著及文学翻译著作等。广告文学不在此列。对于自费出版的文学著作,具有一定文学价值者应予承认。对于各种自费出书,应参考作者公开发表作品的记录,视所出版书稿的文学水平而定。2、在省及市州以上公开发行的文学刊物、或省及市州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文学副刊、或省级以上的新闻出版部门注册的内部文学期刊上发表文学作品(指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影视文学剧本及文学理论与评论等原创作品和翻译作品)20万字以上者。在各大文学网站发表的文学作品中,获奖(网络奖)作品、精华贴或转载贴 达30万字,开个人文学博客3年以上,写博字数在50万字以上,或连续担任文学版主3年以上者。获得省级和国家级重要的文学奖项,或在国家级文学评论刊物发表较高质量文学论文者,不要求作品字数达到上述规定。3、从事文学编辑工作2年以上,编发过一些有影响的作品,或为发现培养推出文学新人成绩突出者。从事文学翻译工作2年以上,公开发表文学翻译作品20万字以上者。在高等院校从事文学教学工作2年以上者。4、在县(含县)以上文联、作协担任主要领导职务2年以上,或负责主持日常文学组织工作3年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