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一章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2、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3、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4、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5、民主、公开、竞争、 择优原则;6、民主集中制原则;7、依法办事原则。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遵循的程序是:1、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由同级党委或上级组织部门主持。党委或者组织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时,要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2、组织部门考察。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考察对象人选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3、党委讨论决定。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上级党委管理的干部,本级党委可以提出任免建议。4、须报上级党委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党组)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呈报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的人事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材料。5、按照有关法律和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办理有关干部的任免。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