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是Fintech(Financial technology)的中文释义。对于这一新概念,虽然金融科技没有统一的定义,但是基本的共识已经在业内普遍达成,即金融科技的核心是科技,其具备为金融业务提供科技服务的基础设施属性。金融科技可以理解为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征信、区块链、云计算、移动互联等新科技手段,服务于金融效率提升的科技产业。需要强调的是,金融科技并未改变传统金融的核心业务逻辑即资金的融通,也没有改变金融服务的本质,金融科技只是改变了技术在金融活动过程中的流程与重要性,将技术端从过去的支持、辅助性工具推向前台,突出信息科技和数据驱动的B端和C端业务流程。话虽如此,但是金融科技仍旧在各种场合与一些其他概念“等同”起来,看似无伤大雅,但金融科技的价值会因此而被抹杀,同时还会成为一些业态规避风险的护身符,这样真的好吗?互联网金融为何爱贴金融科技“标签”金融科技在2016年迎来风口,基于互联网金融与金融科技的一些共性,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开始向金融科技靠近。但是两者之间仍旧很难以划等号。互联网金融(ITFIN)是指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一种新型金融业务模式。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过程中,国内互联网金融呈现出多种多样的业务模式和运行机制。我们发现其中很多互联网金融公司试图将互联网金融与金融科技概念混淆,来确立自己的市场价值。但是这对于整个行业和投资者来说,将产生较大干扰。从属性上看,互联网金融的落脚点在金融,互联网金融本质是金融,是传统金融业务与互联网技术结合后的升级版、更新版。例如中国式P2P(纯线上的平台除外),基本就是传统小贷业务+线上获取资金的模式。但金融科技的落脚点在科技,强调以及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在金融服务和产品上的应用。而从业务模式看,金融科技公司更多地是强调金融的科技化产业化,金融科技自身则作为金融产业链上的基础设施环节。而互联网金融平台则更多地是强调互联网化以及平台的服务,业务创新点在于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一个是利用互联网工具的金融业态,一个是服务于金融行业的科技产业,等同起来完全就是错误。更为冷门的科技金融金融科技和科技金融两个词长得很像,经常被混乱地用于各种场合。一些权威人士也将两词等同。那么,金融科技和科技金融是一个概念吗?并不是!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下文简称“规划”)明确了科技金融的性质和作用。规划第十七章第三节提到:“建立从实验研究、中试到生产的全过程、多元化和差异性的科技创新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参与产学研合作创新。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符合创新特点的结构性、复合性金融产品开发,加大对企业创新活动的金融支持力度。”目前这是对国内科技金融最权威的表述。科技金融落脚于金融,利用金融创新,是高效、可控地服务于科技创新创业的金融业态和金融产品。规划明确指出,要推进各具特色的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和服务中心建设,集聚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打造区域科技金融服务品牌,鼓励高新区和自贸试验区开展科技金融先行先试。金融科技和科技金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概念核心:金融科技的概念核心是科技,具备为金融业务提供科技服务的基础设施属性,与其并列的概念还有军事科技等;科技金融则着眼于金融,是用以服务于科技创新的金融业态,也是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典型代表,与其并列的概念还有消费金融等。目标:发展金融科技的目标在于利用科技的手段提高金融的整体效率;发展科技金融的目标在于以金融服务创新来支持实体经济,推动科技创新创业。参与主体:金融科技的主体是以科技企业、互联网企业、偏技术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为代表的技术驱动型企业;科技金融的主体是以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金融业。实现方式:实现金融科技创新的方式是技术的突破;实现科技金融创新的方式是金融产品的研发。具体产品:金融科技的具体产品包括第三方支付、大数据、金融云、区块链、征信、AI等等;科技金融的具体产品包括投贷联动、科技保险、科技信贷、知识产权证券化、股权众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