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费的缴纳时间: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申请人需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必要的申请附加费,未能如期足额教案的,申请将被撤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必要的申请附加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其申请视为撤回。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