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是垄断性权利,其是有法定边界的,简单说权利人只对其创新点享有专用的权利,专利在申请的时候必须描述技术改进的基础,也就是背景技术,对于这部分公知领域的技术专利权人是没有垄断性权利的。 专利的两个最基本的特征就是“独占”与“公开”,以“公开”换取“独占”是专利制度最基本的核心,这分别代表了权利与义务的两面。“独占”是指法律授予技术发明人在一段时间内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公开”是指技术发明人作为对法律授予其独占权的回报而将其技术公之于众,使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获得有关专利信息。 反垄断法所限制的垄断经营行为,主要是为了增强市场智力,促进竞争防止某种商品的供应和定价权过于集中,从而损害消费者权益和国民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