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将技术合同列为合同编典型合同的重要一章,从843条至887条共计45个条文,共有四个方面的重要变化,包括技术合同的定义和类型、技术秘密的保密义务、委托开发人的免费实施权和工作费用的负担。本文依次对这四个方面进行具体分析解读,并为相关企业签订技术合同时应予注意的法律风险防控进行提示。技术合同定义和类型技术合同的定义和类型,无论对于双方权利义务的确定还是法院解决争议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在这方面《民法典》做了一个很大的修改,将技术合同的类型做了法律上的扩充。《民法典》中技术合同的4项变化及风险防控建议如上表所示,《民法典》第843条在定义中增加了“技术许可合同”这一合同类型,第863条明确了“技术许可合同”的外延,即包括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使用许可等合同。《民法典》中技术合同的4项变化及风险防控建议对以上规定进行梳理即可发现,技术合同由以前的“四技”变为“五技”,明确了“技术许可合同”为一种独立的技术合同类型,将之前参照技术转让合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纳入进来,并增加了“技术秘密实施许可合同”。因此今后法院在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时如果涉案合同属于这两种技术许可合同就可进行确定,不必参照技术转让合同的规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