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新闻有偿新闻只是中文媒体道德沦丧的表现之一。这个术语尚没有明确的定义,但通常的理解是,用新闻报道的形式为个人或个人所在的新闻机构谋取利益(现代传媒网站上的定义)。有人将有偿新闻这种现象上溯到上海《文汇报》的一个早期专栏,上面充斥着贩售的“新闻”。当时将这种新闻换现金的交易称作“饭票新闻”。新浪网上的一篇文章指出了如下六种形式的有偿新闻:1 用新闻报道来换取现金或其他形式的好处;2 为广告、发行或赞助而进行新闻报道;3 通过威胁报道负面新闻而为个人或机构捞取现金或其他形式的好处(歪曲新闻);4 媒体编辑或媒体老板要求其下属参与创收,这样就使得生意和编辑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不清;5 与其它的媒体或记者交换新闻,从而获取现金或其他好处;6 公关公司代表客户制造所谓的“新闻报道”,并支付版面费以及广告时间有偿新闻的表现形式花样百出。《人民日报》的一篇文章披露,有些记者在报道诸如比较广泛的新闻主题时,会用间接的方式在新闻报道中提及自己的“客户”(为这片新闻报道而付钱的人)。手工翻译宜人宜己,机器翻译误人误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