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使用、收益、处分其发明创造,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专利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是两权一体的权利,既有人身权,又有财产权。 2)取得须经专利局授予。 3)发生以公开发明成果为前提。 4)具有利用性,专利权人如不实施或不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有关部门将采取强制许可措施,使专利获得充分利用。 专利权包括以下内容: 1)独占实施权:指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销售或者使用的专有权利; 2)进口权:指将专利权人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或授权,以经营为目的的进口专利产品的权利; 3)转让权:指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4)实施许可权:指专利权人通过实施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 5)放弃权:指专利权人在保护期限届满前的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声明或以不缴年费的方式放弃其专利权的权利; 6)标记权:指专利权人享有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容器上、说明书上、产品广告商做上专利标记的权利。 专利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 1)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20年,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2)未缴费终止:专利权人未照规定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如果错过了缴纳年费的时间,可以在申请日起六个月内补交,但要缴纳滞纳金。如果超过了六个月,可在收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书两个月内向办理权利恢复手续,补交年费和恢复费。如果已经超过了上述时间,则专利权终止,无法恢复,申请人只能对其进行改进后重新申请。 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专利权人有权制止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为生产经营的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或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由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专利权人有权制止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为生产经营的目的制造、销售或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详情欢迎咨询知墨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