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专利的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的出租问题,具体的会计分录分为以下几步: 1、取得出租收入: 借:银行存款 金额 贷:其他业务收入 金额 2、结转应交营业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金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金额 (应交营业税金额=租金×营业税税率) 3、摊销专利权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金额 制造费用 金额 贷:累计摊销 金额 (如果是生产产品的专利权,需要先计算出单位产量摊销额,然后将摊销额分为出租应承担的和自用应承担的。 单位产量摊销额=该专利权的初始成本÷预计生产产品产量 出租专利权应负担的摊销额=出租企业产量×单位产量摊销额 自用专利权应负担的摊销额=本企业产量×单位产量摊销额) 注意:企业出租无形资产后,无形资产的摊销根据重要性原则一般有以下几种方法: 1、全部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由取得的收入来补偿; 2、一部分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由取得的收入来补偿,另一部分计入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等。 3、全部计入管理成本或制造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