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二、政治思想条件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三、学历、资历条件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四、外语、计算机条件(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一)从事环境科研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科研课题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市(地)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或填补国内空白;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不同类型的新技术成果推广项目3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效益;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开发环保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3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效益。(二)从事环境工程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作为技术骨干参加日处理量5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2项以上,或总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大气污染防治工程2项以上,或年处理量2万吨以上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1项以上,或年处理量5000吨以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工程1项以上;作为技术骨干参加总投资20万元以上的噪声控制、振动控制、辐射防治工程2项以上;作为技术骨干参加2亿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或市级以上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项以上;作为技术骨干完成市级以上环保科研课题或环保应用软件研究开发工作2项以上;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写国家或地方水、大气、土壤、噪声、辐射、固废等环境保护标准2项以上。(三)从事环境监测、监察、督查、评估、信息、固废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作为主要成员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市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作为主要成员编写区域性环境标准、监测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规章)、环境规划2项以上;参与复杂污染事件或较大环境污染案件的监测、调查处理2项以上,并能编写较高水平的相关报告;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和报告编写工作3项以上;在环境监测、监察、督查、评估、信息利用、固废管理等工作中有独到见解,主持起草有关报告2项以上;参与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环境信息系统研究开发项目1项以上或环保应用软件开发项目1项以上;负责县、市级以上排污申报登记(年审)或违法案件调查处理从事监察、督查工作3年以上,承担违法案件调查报告编写、排污申报技术报告编写并成为行政主管部门决策依据的;作为技术骨干从事环境监测工作(采样、分析、提交数据报告等全过程或质量控制)3年以上,编写的技术报告被行政主管部门采用的。六、业绩成果条件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省(部)级以上奖,或市(厅)级科学技术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二)参与主持完成大型1项以上或中型2项以上环保(污水、固废、废气、噪声、辐射等)工程,经市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三)参与主持2亿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或市级以上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规划1项以上,经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并采纳(附采纳依据);(四)主要负责环境监察、督查、固废管理等工作,对排污费核定、计算,或污染防治设施技术提出重大改进意见2项以上,并被实践应用的,或查处违法行为,避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生态环境破坏的(提供相关材料);(五)参与主持编写的重大环境监测、环境调查、环境规划等报告2项以上,并被行政主管部门采纳的,或监测新技术推广应用和监测仪器研制、改进等2项以上,并被实践应用的(提供相关材料);(六)获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七)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地方性法规、标准(规范)起草,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制,环境信息系统开发、监测方法研发等,其成果有2项以上经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表彰或采用(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七、论文、论著条件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环保专业论文1篇以上;(三)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环保专业论文2篇以上。八、破格条件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一)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参与主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3项以上,取得了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参与主持完成大型工程1项以上或中型工程2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经省科技厅鉴定,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空白;在核心期刊发表具有本专业学术水平论文3篇以上,或在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2篇以上),或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独撰部分10万字以上)。九、附则(一) 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二) 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各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委、局等。(三)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环境工程类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四)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本条件中的项目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五)主持、负责(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1名。国家级项目与课题,参与主持、主要负责为前5名,技术骨干为6-10名;省(部)级课题,参与主持、主要负责为前3名,技术骨干为4-8名;市厅级课题,参与主持、主要负责为前2名,技术骨干为3-6名。验收或鉴定认可的项目、课题以报告和证书排名为准(前3名)。(六)本专业省部级奖项指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颁发的奖励。如: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市(厅)级奖项指由市人民政府、省环保厅颁发的奖励。环境保护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七)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及三大检索论文。(八)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随生产力水平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