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韩国新村运动的特点 1、韩国“新村运动”由政府主导逐渐向民间主导过渡。 韩国政府是在上世纪70年代初开始在全国开展“新村运动”,其主要做法:一是在“新村运动”发展初期主要采用政府主导型的发展模式,由政府通过对改善农民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新村项目开发和工程建设、新村教育等公共基础设施的投资来扩大内需,消化过剩的产能,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充分调动了农民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二是在“新村运动”发展中期采取政府培育、社会跟进的发展模式,政府把工作重点转移到鼓励发展畜牧业、农产品加工业、特色农业、农村保险业以及农协组织的建设上来,逐步培育社会发展实体,为今后国民自我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三是在“新村运动”发展的后期逐步转入国民主导型发展模式,让既具有客观生存与发展规律又有助于农村经济、文化发展的机构,如农业科技推广、农村教育机构、农村经济研究等组织机构在新农村运动中发挥主导作用,政府只是通过制定规划、协调、服务,运用财政、服务等手段,为国民的自我发展创造更有利的环境。 上世纪70年代末,政府行政领导退出“新村运动”,全国各地以行政村为单位自发组成了开发委员会主导“新村运动”,吸收全体农民为会员,并成立了青年部、妇女部、乡保部、监察会和村庄基金。运动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民自发修筑乡村公路、整治村庄环境、帮助邻里修建房屋、兴办文化事业、关心和照顾孤寡老人等。 到上世纪80年代,“新村运动”逐渐完成了由民间主导加政府支持到完全由民间主导的过渡。在这期间,政府为“新村运动”立了法,对“新村运动”的性质、组织关系和资金来源等作了详细规定,还成立了全国性的领导机构“新村运动本部”,并在各直辖市和道(相当于省)成立“新村运动指导部”。纵观韩国二三十年间的“新村运动”,大体经历了一个由政府主导到民间主导加政府支持再到完全民间主导的发展过程。 2、以推动农村工业化来带动新村运动。 韩国新村运动开始的初期阶段,为了通过农村的工业化来增加农民的收入,促进“新村运动”的顺利开展,于1973年就提出了“新农村工厂”计划。为了把汉城等都市区的工厂扩散到农村,对其给予一定的金融、税收等优惠,并且在电力和通讯设备安装等方面得到优先照顾,“新村工厂”由1973年的165个增加到了1984年的686个。韩国政府为了推进新村运动的进一步发展,于1983年提出了“农村工业园”计划,在条件较好的农村地区建立工业园,通过在这些地区建立工厂,发展非农产业,增加农村收入,并于1984年付诸实施。“农村工业园区”由1984年最初的37个,增加到了1986的61个,到1987年增加到了107个,到1988年底达到了122家,入住的企业总共1355家。韩国以工业化来推动“新村运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村地区的工业和非农产业得到了迅速发展,使经济增长和工业化空间布局得到了平衡,城乡差距迅速缩小。 3、注重发挥农民的自主创新精神。 新村运动第一年政府仅给平均每户下发4袋水泥,用于改善环境、生活,农民的反映出乎意料的好。以后每年增加奖励有成效的村户,解决从屋顶到村道、从锅台到厕所等农民切身的实事,激发了农民决心用自己的力量和双手,自觉改造贫穷落后面貌的积极性。农民纷纷自发成立民间组织、协会,使新村运动走上了全民参与、全境展开、实践先行、自觉持久的良性运行轨道。在韩国的新村运动中还十分注意发挥乡村社区的作用。在村一级,成立由村发展委员会,负责本村的新村发展计划和集体性工作的具体组织执行。此外,各地还建立村民会馆,在会馆里开展各种活动,农民之间相互交流,培养协作与实践的能力。韩国的新村运动,始终围绕着促进农民树立“勤劳、自助、合作”的精神而展开的,注意把农民的主创精神放在第一位,让农民积极参与这一运动,不断改善农村的生活水平和农业的生产环境。 4、分阶段指导,层层推进。 韩国政府在组织实施新村运动中,并不急于求成,而侧重于长远规划,每一个规划阶段有每一个阶段的目标,制定出阶段性的目标。韩国的新村运动,大体分为五个阶段。在基础建设阶段(1971—1973年)的目标是改善农民的居住条件,如改善厨房、屋顶、厕所,修筑围墙、公路、公用洗衣场,改良作物、蔬果、畜禽品种等。由中央内务部直接领导和组织实施,建立了全国性组织新村运动中央协议会,并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全国性网络,同时建立新村运动中央研修院,培养大批新村指导员。在扩展阶段(1974—1976年)把新村运动迅速向城镇扩大,成为全国性的现代化建设活动,把新村建设的重点从基础阶段的改善农民居住生活条件发展为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的改善和提高。在充实和提高阶段(1977—1980年)随着城乡差距的逐步缩小,社区经济的开发日趋红火,政府推进新村运动的工作重点放在鼓励发展畜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特产农业上,积极推动农村保险业的发展。同时,为推动乡村文化的建设与发展,为广大农村提供各种建材,支援农村的文化住宅和农工开发区建设。在国民自发运动阶段(1981—1988年),政府大幅度调整了有关新村运动的政策与措施,建立和完善了全国性新村运动的民间组织,培训和信息、宣传工作改由民间组织来承担。政府只是通过制定规划、协调、服务,以及提供一些财政、物质、技术支持和服务等手段,着重调整农业结构,进一步发展多种经营,大力发展农村金融业、流通业。在自我发展阶段(1988年以后),随着韩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繁荣气象从城市开始逐步向四周农村地区扩散,新村运动也有鲜明的社区文明建设与经济开发的特征。政府倡导全体公民自觉抵制各种社会不良现象,并致力于国民伦理道德建设、共同体意识教育和民主与法制教育。 二、韩国新村运动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背景的比较 1、面临的困境相似,但我国起点的总体水平略高。 20世纪60年代以后,韩国明显地加快了工业化与城镇化进程。由于充分利用和平的国际环境,重视开拓欧美市场,注重发挥大企业在集聚资源与资本上的规模优势,积极发展资本与技术密集型产业,采取了出口导向型的发展模式,韩国在经济发展上创造了举世闻名的“汉江奇迹”。但是,在这一过程中,韩国的农村落后问题和城乡矛盾问题不断加重。韩国山多,耕地只占国土面积的22%,人均耕地较少,在工业化过程中,农村、农业、农民处于相对不利的竞争地位。首先是农业增长慢于工业。1961—1971年,韩国实施了第一、二个五年经济发展计划。在这十年期间,韩国年均经济增长率接近10%,在这期间,农业部门的年均增长率只有 7%,而非农业部门则高达9%。农业与非农产业之间、农业与工业之间的增长差距不断扩大。其次是城乡收人差距扩大化。1962年,韩国农户年平均收人是城市居民家庭收人的71% ,1969年降低到65 % ,1970年进一步降低至61%。在全国农村中,经营耕地不到1公顷的农户占67 %,这些居民家庭年收人不到城市居民家庭收人的50%。很显然,在当时韩国工业化迅速推进过程中,“三农”问题还是比较突出的。 我们国家也面临着人多地少、人均资源不足,而且城乡差距过大,农村真穷,农民真苦,农业真危险的“三农”困境。但是我们所遇到的这种困难毕竟要比韩国晚三十年,综合国力已居世界第六,人均GDP已达1000美元,也有当今先进的农业技术来武装农业,农业生产率也有很大的提高,而且农产品的市场要比韩国广阔的,除了广阔的国内市场,也有巨大的国际市场,这一切条件综合来看,要比上世纪70年的韩国所面临的困难小的多,而且也有韩国这样国家成功的经验可供参考。 2、都具有强有力的政府宏观调控。 在亚洲“四小龙”中,人们普遍认为香港是“市场主导型”经济模式,而韩国是“政府主导型”经济模式,其政府管制的市场经济体制,是在健全市场经济体制基础上,通过官民一体、政府强有力的扶持、协调、干预来实现国家对整体经济发展起着总体调控、运作和平衡的重要作用。“新村运动”中韩国的政府不仅进行合理的规划,而且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在政策、财政、金融等各个方面给予的强烈的支持。 我们国家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重要特征就是国家宏观调控,而且从成功地克服了亚洲金融危机和“非典”来看,也说明了政府所具有的宏观调控的力度和强度。 3、有相同的文化背景。 从深层的文化背景看,韩国和我国的民族文化都同属一个儒家思想体系,对社会的伦理道德、人际交往、生存哲学等有基本相同的认识准则,而且在对外开放中,都接受了大量的西方文化理念和价值观念,处于东西方文化、价值观互相融合的态势下,韩国“新村运动”的成功得益于此,那么我们国家的建设新农村也离不开这种文化底蕴,也必须给予重视。 三、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启示 1、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做好其远期规划,层层推进。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彻底改变广大农村落后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现代化,需要长期奋斗,不能急于求成、一蹴而就。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按照党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分清主次,明确主要任务,不能短打算,而要长谋划;落实任务时,要抓好开局,从紧迫的事做起,并依据生产力发展和财力增长的状况,逐步推进,并做好远期规划化,把这项艰巨的任务分步骤去抓,层层推进。 2、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先行,努力发展农村生产力。 基础设施是新农村建设的物质文化载体。要做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必须要努力做好农村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搞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着重培养农村生产力发展的根基。进行新农村建设的最根本是发展农村生产力,因此在农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不应简单的围绕着建新居等生活设施来进行,应该把重点放在对农村生产起基础作用设施来进行。 3、要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推进农村工业化和小城镇建设做到有机结合。 从我国现阶段现代化建设的实际情况看,新农村建设不可能是农村地区自身的建设,也不可能每一个乡村独立进行,它只能是一个一定范围的区域经济和社会建设。而这样的区域只能是以城市为中心的区域,而不可能以农村为中心。这应是不言而喻的。新农村建设,必然也必须是一个“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的过程、一个“以城带乡、以工补农”的过程,是一个发挥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使农村地区更加自觉有效地接受辐射的过程。建设农村并不是把农民圈定在农村,必须遵守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趋势,即农业人口逐渐消亡,积极推进农村人口向城镇的转移。因此,在社会主义建设新农村中,必须把我国建设小城镇的过程结合起来,才会取得良好的效果。 4、做到政府支持与农民的自主创新相结合。 由于市场机制不健全,在农村市场化进程中,不能搞“无为而治”,而应该施加必要的行政干预,尤其是在农村自组织力较差的情况下,正确的行政导向和科学的领导规划对于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整个农村经济发展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要尊重农民意愿,要保护好农民积极性,保护好农业这个基础产业,帮助农业和农村经济实现持续发展。要通过宣传、教育、典型示范等形式,引导农民抓住机遇,克服等、靠、要思想,积极投身于新农村建设。我们不能偏面夸大行政力量的作用,不能不顾自然条件差异盲目地搞“一刀切”。要针对农村的实际情况,考虑到农民的思想认识水平,积极搞好政策引导和思想发动,使行政手段更好地发挥作用。总之,在肯定农民的主创精神,尊重农民的选择的基础上,政府应该给予大力的支持和扶持,并进行有效的管理,使新农村建设不偏离大方向。 参考文献: [1]、吴敬学韩国的“新村运动”[J]中国改革,2005(12):45- [2]、李水山韩国“新村运动”的启迪[N]浙江日报, 2004-2-26(3) [3]、孙成钢韩国新村运动的启示[N]了望新闻周刊,2005-10-24(财经) [4]、冯海发农村城镇化发展探索[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6:150-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