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国家一级学会和国家级期刊问题。结合卫生系列实际情况,在执行中原则上可按以下规定把握: 国级一级医学专业学会在现阶段是指:中华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药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中医药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国针灸学会。 国家级期刊是指:由国家一级医学专业学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办并出版的医学专业学术期刊,以及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所属本科以上医药院校、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中国中医研究院、中国药科大学以及第一、二、三、四军医大学主办的学报。参考名单见“国家级医学期刊目录”。2、在经出版主管部门审批的医学专业期刊增刊(不包括论文集、专辑、特刊)上发表的论文,在申报评审时有效,不受数量限制。3、在外文医学专业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凡被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的,可按国家级论文对待;没有被收录的,按省级论文对待。4、多人完成的著作中,只有著作的章节有署明作者姓名的、或书中有明确界定的,才能计算编著者完成的字数,申报评审时有效,没有明确界定的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