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简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前任领导人邓小平为了实现中国统一的目标而创造的方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台湾问题上的主要方针,亦为于香港及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所采用的制度。2014年6月10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1984年6月22日、23日,邓小平分别会见香港工商界访京团和香港人士钟士元等,发表关於“一国两制”的重要谈话。“一国两制”的基本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国家的主体实行社会主义,香港、澳门和台湾实行资本主义。“一国”是“两制”前提。认同“一国两制”首先必须认同“一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同国家的主体实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国两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 “港人治港”必须“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爱国者的标准:尊重自己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爱国和爱港是统一的整体,是不可分割的。任何已经站在治港者行列的人或者有志於加入这个行列的人都必须符合这个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