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规则:1、统计表一般为横长方形,上下两端封闭且为粗线,左右两端开口。2、统计表栏目多时要编号,一般主词部分按甲、乙、丙;宾词部分按(1)(2)等次序编号。 3、统计表总标题应简明扼要,符合表的内容。 4、主词与宾词位置可互换。各栏排列次序应以时间先后、数量大小、空间位置等自然顺序编排。 5、计量单位一般写在表的右上方或总栏标题下方。 6、表内资料需要说明解释部分,如:注解、资料来源等,写在表的下方。7、填写数字资料不留空格,即在空格处划上斜线。统计表经审核后,制表人和填报单位应签名并盖章,以示负责。扩展资料:统计表中必须注明数字资料的计量单位。有三种情况:1、当全表只有一种计量单位时,可以把它写在表体的右上方。2、如果表中有不同计量单位时,横行的计量单位可以专设一栏;3、不同计量单位的纵栏的计量单位,要与纵栏标题写在一起,用小字标写。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