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外观专利加分分值:最高不超过10分。属外观设计专利的,每项专利按5/(人数+1)计算,设计人为第一设计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二、积分指标:积分制的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三个部分组成。基础指标由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文化程度、年龄四个部分组成。加分指标由技术能力、创新创业、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与服务行业、社会服务和公益、纳税情况、表彰奖项六个部分组成。减分指标由信用情况、违法违规与刑事犯罪情况两个部分组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