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申请年号、申请种类号和申请流水号三个部分。按照由左向右的次序,专利申请号中的第1―4位数字表示受理专利申请的年号,第5位数字表示专利申请的种类,第6―12位数字(共7位)为申请流水号,表示受理专利申请的相对顺序。专利申请号中使用的每一位阿拉伯数字均为十进制。 使用规则 1专利申请号与校验位的联合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受理专利申请时给予专利申请号和校验位。校验位位于专利申请号之后,在专利申请号与校验位之间使用一个下标单字节实心圆点符号作为间隔符。除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另有规定以外,在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的各种法定程序中均应将专利申请号与校验位(包括两者之间的间隔符)联合使用。使用规则2专利申请号与中国国家代码CN的联合使用可以将中国国家代码CN与专利申请号联合使用,以表明该专利申请是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代码CN应位于专利申请号之前,如果需要,可以在CN与专利申请号之间使用1位单字节空格。使用规则3专利申请号的书写及印刷格式除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专利申请号(包括与校验位联合使用的情况)的所有数字必须连续书写或印刷以外,在专利申请号的年号与种类号、种类号与流水号之间可以分别使用1位单字节空格。在表示年号及流水号的数字段内、流水号与间隔符之间、间隔符与校验位之间不得使用空格。在专利申请号(包括与校验位联合使用的情况)的前后或其中不得使用使用规则1、使用规则2和使用规则3第1款规定以外的任何其他文字、数字、符号或空格作为专利申请号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