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分别是:查账征收、核定征收。 而核定征收又有两种,一是定率征收;另一种是定额征收。 、查账征收:主要是指财务制度健全,能准确计算收入、核算成本、费用和利润,能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按照应纳税所得额,依照25%的税率计算缴纳。 即:应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核定征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 文件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上述六条只有符合一条就可以实行核定征收。 一、定率(核定所得率)征收: (1)、能准确核算收入的; (2)、能准确核算成本的。 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其中:应税所得率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范围,各地税务机关在范围内对特定的纳税人制定具体的所得率。 二、定额(核定定期定额缴税)征收 不能准确核算收入和成本的。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一)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二)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四)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 (五)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 (六)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 (七)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具体的征收方式,主管地税机关在《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中,以书面的形式告知贵公司的,内容有:征收方式,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是定率还是定额,按季征收还是按月征收,按核定征收的应税所得率是多少都有告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