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款请求人只能是缴款人,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代理机构作为非缴款人请求退款的,应当声明是受缴款人委托办理退款手续。1、请求退款应当书面提出,说明理由并附具相应证明。例如,中国专利局开出的费用收据复印件、邮局或者银行出具的汇款凭证等。提供邮局或者银行的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供经出具部门加盖公章确认的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2、提交《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退款请求应当注明申请号(或专利号) 和要求退款的款项的信息(如票据号、费用金额等) 及收款人信息。当事人要求通过邮局退款的,收款人信息包括姓名、地址和邮政编码;当事人要求通过银行退款的,收款人信息包括姓名或者名称、开户行、账号等信息。 3、相关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邮编:100088。注意:被退的款项视为自始未缴纳。